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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笔记

个人所得税 笔记
个人所得税 笔记

个人所得税法(一)

在学习之前,照例先啰嗦讲一下个人所得税法,该章节是根据2007年6月29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和2008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的内容进行了编写,学习之前照样得将这二个法律、法规看一下。注会考试教材上并没有说明第十五章是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编写的,章节后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没有将以上二个法律、法规列举出来(见教材P293、P355),还是列举了旧的法律、法规,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看已修改后法律、法规,以免对教材中的内容不清楚。(这里也谴责一下编写教材的人,中注协呀,太不负责了)

我还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注会《税法》考试时,请大家一定要敏感一个日期,那就是2008年3月1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对执行前的,还是按以前的规定执行,而千万不要因此而丢分了,不然就太可惜了(痛心呀!!)。

另外,还得说一下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区别,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综合制的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只有一个税率,就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而个人所得税不同,它是一种分类分项的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应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来计算的。好啦,言归正传,看我的学习笔记。

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及侨胞)和无国籍人(是不是外星人,哈哈)。依据纳税人住所和居住时间的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作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区分这二种纳税人,主要是对其哪些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包括二种类型的人:第一种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第二种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一年的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全部收入(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境外已纳税的所得,有一个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的处理。

(二)非居民纳税人,也包括二种类型的人:第一种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人;第二种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提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另外,关注一下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和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规定(教材P295),有许多人对这一块不是很了解。我想只要讲一下这二个规定的作用,大家可能就会明白了。对于其中的规定不再说明,只要记住,同样的出入境,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是按一天计算,而在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是按半天计算就可以了。

1、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的计算规定,主要是用来判断该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

2、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计算规定,主要是用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判断该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没有直接关系。

二、关于所得来源的问题,书上教材(P296)对七种所得作了规定,又用正列举法的方法,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因此,非居民纳税人来说,主要关注:1、个人出租的财产,财产的使用地是在中国境内的,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使用地是在中国境外,则不收征个人所得税的。

2、取得境外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联想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股票股息,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3、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稿酬,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在中国境外发行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所得来源的规定,我还想说的是,对于居民纳税人而言,不管是哪里的所得,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来源地的规定,对于居民纳税人来说,也在就境外所得税额扣除时可用上派场(分国分项)。三、应税收入所得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教材上一共分布在三章中。我想就这11项分收入所得的规定、税率、纳税期限(年、月、次)及费用扣除的规定详细说明。

(一)工资、薪金所得:主要关注工资、薪金的范围,哪些不属于工资、薪金等。

1、这里的工资、薪金范围,大于企业所得税中所说的工资、薪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后的奖金、发放福利等。不予征税的有四项,但要注意的是,对于差旅费、误餐补助,需要按实际发生后领取的,才不予征税,如果只是以此名义发放的,则要征税。如现实生活当中,有些单位(也包括我那个单位)的误餐费,是按一个月固定发多少来支付给职工;更有一些单位,每个人按职务大小、工作岗位的性质,发放固定的出差补助,像这种情况,是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该单位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也不得扣除这部分(要真实死去吗)

2、关于内部退养(其实就是提前离岗)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明确(1)内部退养期间(办理手续日至法定退休日)要按“工资、薪金”项目交税,不属于退休工资;(2)办理手续后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要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征税,其计算应纳税额的程序时,首先将一次性收入在内部退养期间内按月平均;然后将平均的金额与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在一起,减扣除数后确定税率(记住,这里只是确定税率的方法);最后,将办理手续后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按第二步确定的税率纳税。关于这一个问题,等说完了税率和减征额的规定后,再举例说明就清楚了。(3)退养期间,如果再就业的话取得工资的话,还要与原来的工资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于公司职工取得的分红,如果是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这里可以得出,如果不是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这个税率很高,又没有扣除的)。其实这个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对联想公司的一个批复,实际上是对这些取得的分红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公司职工的一个税收优惠,我有疑问的是,该批复是否对其他企业的职工同样适用???

4、对于出租车驾驶员是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的,则其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如果是其他方式从事出租车运营(如挂靠、个人自营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车的所有权转让给驾驶员),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看来工资薪金项目征税是一个低税率的了)

5、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率为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考试一般会给),以一个月为纳税期。

6、工资薪金所得,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规定费用2000元(2008年3月1日前为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于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规定费用2000元(2008年3月1日前为1600元)后的基础上,另外减除2800元,也就是说,对下列这些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以减除4800元(2008年3月1日前为44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难怪好多人都想加入外国国籍)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同胞及侨胞。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面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及侨胞,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

7、针对内部退养(其实就是提前离岗)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

张三于2008年3月1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法定退休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共取得公司一次性收入84000万元,内部退养期间,每月还从公司领取800元工资。2008年5月份,张三重新就业,并于5份领取新单位发放的工资2200元,请计算张三3、4、5月份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3月份:首先确定税率:800+(84000/24个月)-2000(2008年3月1日起按每月2000元扣除)=2300,通过查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

则应纳税额为:(3月份取得的工资800+一次性收入84000-扣除费用:2000)*15%-125=12295元。

4月份:4月份的工次收入为:800元,低于费用扣除额,不征税。

5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原单位发放的工资800+新单位发放的工资2200-扣除费用2000)=820元,通过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则应纳税额为:820*10%-25=57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里主要关注:

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出租车运营收入征税的问题,看前面写的规定就是了。

2、对于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股息、利息、红利等,按“股息、利息、红利”的项目征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财产生支出,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应并入生产经营征税。(买辆车给老婆用,上公司的户就是的了,可别说是我讲的哟)

4、税率为5级超额累进税率,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此税率。

5、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这里要说的是,对于费用扣除中,个体工商业主的费用标准统一按2000元/月(2008

年3月1日以前为1600元/月),因此,个体工商业主实际列支的工资不得再在费用当中扣除了。

6、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即合伙人)对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其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比例的,平均分配。这于一点,提请注意,是纳税后分配,还是先分配后纳税。如果说某合伙企业的年应纳税额为21万,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约定的比例为:甲3:乙2:丙1:丁1,是先将这21万元交税之后再分配还是分配了这21万元再由各自交税,在实际工作中,应是按先税后分的顺序进行,即先按21万元交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比例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举例:

个体工商户李四2008年经营的服装专卖店收入100万元,服装的成本为80万元,费用支出16万元,包括自己每月领取的1500元工资。计算李四2008年应征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业主自己领取的工资不再在费用中列支,统一按规定的标准扣除,2008年的费用扣除额为:2月*1600+10月*2000=23600元。(2008年以前按1600/月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收入1000000-成本800000-费用(160000-1500*12月+23600)=45600元

查表得知,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25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45600*30%-4250=9430元。

(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实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期。必要的费用减除是按月减除2000元。其所得按其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二种:

第一种是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适用于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承租方式,按“工资、薪金”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二种是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税。适用于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承包、承租方式,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样为5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得,对于个人从事的是各种雇佣的劳务所务,是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1、对于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各种名义组织旅游,通过免税收差旅费的、旅游费的方式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的奖励,应按全额发生的费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一点规定,得出的分析结论是:一是属于一种劳动报酬,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的所得,这些企业和单位对营销员没有雇佣关系,这种营销属于一种居间介绍的经纪服务(见教材P300的经纪服务定义);二是该项业务是一种在支付有关的劳务报酬之后的奖励,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劳动报酬,只不过这种劳动报酬是有条件规定的,也就是其营销业绩突出。

2、劳动报酬所得的税率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次征收。

3、劳动报酬所得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也就是说,每次劳动报酬收入低于800元的,其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0),每次劳动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按次减除收入20%的费用,即只就收入的80%征税。

(五)稿酬所得,作为考试来说,关注的是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为一次。税率为20%,现在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20%*(1-30%)=14%)。稿酬所得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也就是说,每次稿酬所得低于800元的,其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0),每次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按次减除收入20%的费用,即只就收入的80%征税。有兴趣的话,查一下有关稿酬所得与提供著作权所得之间的区别(当然考试不会出一些题目让我们去判断吧,如果真要让我们去判断,那不死翘翘了)。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关注,对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这点,不太好理解,就死下来吧,有时间再研究)。按次纳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也就是说,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其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0),每次超过4000元的,按次减除收入20%的费用,即只就收入的80%征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纳税,税率为20%,其中,居民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全额征税,不扣除任务费用,但对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征税(是一种税收优惠)。这里所说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公司、深圳证券交易公司挂牌的上市公司。(如果您是炒B股的话,则享受不到这个税收优惠哟)另外关注:1、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个其他企业的投资者(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财产性支出,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注意,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上述行为,是视同利润分配,按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的。)

2、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的,其未归还视同红利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一条在实务中不好操作,借款人在快到期了就归还,过一段时间之后又再借的话,如何处理??)(八)财产租赁所得。按月纳税,税率为20%,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月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也就是说,每次所得低于800元的,其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0),每月所得超过4000元的,按次减除收入20%的费用,

即只就所得的80%征税。大家记住,这里的财产租赁所得,是租赁收入减去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九)财产转让所得,关注:

1、股票的转让所得不征税,这里的股票,也是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公司、深圳证券交易公司挂牌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2、集体企业在改制中,个人拥有的量化资产转让暂缓征税,征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减去该股份的购进价及转让费用后的余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产转让所得按次纳税,税率为20%.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因此,这里的减除额包括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交易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

有关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笔记,我想与后面的章节合在一起学习可能会好些,这里就不单独说了。(唉,总感觉教材《税法》的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编写的有点乱,条理性不强,可能是该税有点复杂吧)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纳税,税率20%,不减除任何费用。关于偶然所得,一般来说,是一些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这里我要讲一下,这种偶然性质的所得,必须是合法的。

经常有一些朋友问我,如果他在路上拴得100万元,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我对他说,不要交。为什么?因为这是违法所得。

四、关于每次收入的确定问题,这里主要讲一下,为什么要明确每次收入的确定,这主要是涉及到扣除费用和适用税率的问题。个人所得税项目中,有许多的征税项目都是按每次征税的,也是按每次来扣除费用的。例如,某一项劳动报酬所得为7万元,如果认定为一次纳税的话,则应纳税为:70000*(1-20%)*40%-7000=15400元;如果认定为二次,二次收入都为3.5万元的话,则应纳税为:35000*(1-20%)*30%-2000=6400,合计为12800元,所以,二次纳税的税额完全不同。所以,在教材(P309)对每次收入进行了明确。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捐赠的问题,对自然灾害、贫困地区以及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30%限额内扣除,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关于30%限额捐赠额的计算问题,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傿和合伙企业外,其他的征税项目均容易计算出可抵扣的捐赠限额,而以上三种类型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傿和合伙企业),其发生的捐赠额,就民经包含在已减去捐赠额的所得中,对此,我个人的处理方法是,先将其还原,即还原为未减去捐赠额的所得,然后据此计算可以扣除的捐赠限额。举例如下:

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当年通过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已扣除捐赠额20万后的余额),计算其捐赠额扣除限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为:

捐赠额扣除限额:(40+20)*30%=18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40+20)-18=42万元

2、关于捐赠的问题,需注意二点:一是必须是通过相关部门(如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等公益、救济性性组织)间接捐赠(在实务中,大家记住,必须取得捐赠票据),二是捐赠的对象是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公益、救济捐赠。如果某人通过民政局向某政府部门捐赠一批空调,取得了捐赠票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不能扣除这部分捐赠额。

个人所得税的捐赠额。

(二)对于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高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次、年)应纳税所额中扣除,不足抵扣部分,不得结转以后抵扣。注意:和前面的捐赠相比,这里是由税务机关确定后在下月(次、年)应纳税所额中扣除,而捐赠是在当期由纳税人(或扣缴人)自行计算扣除。

六、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大家过年时,在单位分发的腊鱼腊肉呀,是要征税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二)

开始从个人所得税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学习了,这一节内容多,公式多,例题也多,可以说是本章的核心内容吧。如果个人所得税要出综合题目的话,就在这个里面挑吧。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节可以说是对前面所说内容的具体应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的计算,第二部分是特殊情况的计算。作为学习来说,首先必须掌握一般的计算,再去了解特殊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一般的计算,没有什么非常难的,但要记住:1、两个不同的扣除额,即一个是按月扣除2000元(2008年3月1日以前是1600),另一个是按月扣除4800元(2008年3月1日以前是4400),这二种扣除额所分别适用的人员。

2、月不含税所得额的问题,在考试时,自己一定得看清楚题目,如果是不含税应纳税所得的话,要套用不含税所得额的税率。不过这个如果要考试大题目的话,还不怎么去计算。如何来确定不含税所得额,因为不含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计算,注意以下:

1、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是按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以前是1600)扣除的,也就是说,如果个体工商户发生的费用中,包含业主的费用(如工资等),不管是不是超过了2000元/月,均按2000元/月扣除,其实际开支的费用不得再扣除。

2、教材(P312)中说,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要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规定:“(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试不会考试这个吧,仅作个了解,不然自己看这一部分有疑惑。)

3、教材上这部分还包括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为二种计算:

(1)查帐征收:

①对于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是按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以前是1600)扣除的(和个体工商业户相同),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再重复扣除了。

②投资者以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不允许扣除。

③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1.5%据实扣除。

④第一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在以后年度扣除。

⑤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全年经营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1500)以下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经营收入净额的5‰,全年经营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该部分”的3‰,这里的“该部分”,是指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即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如果某合伙企业当年的经营收入为2000万元,则当年可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1500 ×+(2000-1500)×3‰=9万元。

其实可以用计算速算扣除数的方法计算出来,不用这么麻烦,只不过这里是速算加计数,计算如下:

1500×(5‰-3‰)=3万元,对于全年经营收入超过1500元的,直接用经营收入×3‰+3万元就得出来了。将上面的例子代入:

2000×3‰+3=9万元(和分开计算的结果一样)

⑥对于投资者兴办的二个或二个以上企业征税问题,先将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以汇兑后的和计算应纳税额,将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按各企业经营所得的大小分摊各自的应纳税额。

⑦计提的准备金不得扣除,亏损可在税前弥补。

(2)核定征收:分为二种核定征收方式,一种是定额征收即核定在一年交多少税;另一种是核定所得率的方式,按收入(或成本费用),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前年度的亏损也不得弥补。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上缴的承包费可以税前扣除,合理的费用按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以前是1600)扣除的(和个体工商业户相同).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里关注的是:

1、对于不含税收入额未超过3360元的,其计算的公式是,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额。因为3360=4000-(4000-800)×20%,所以,对于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都可用(收入-800)×20%,所以,如果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是不超过3360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注意,是直接乘呀)

2、对于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其计算公式就完全不同了。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

(1-20%)](注意,这里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中的税率。)

或者(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关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

(1-20%)]”这个公式,我曾做过推算,算出来的结果如下:

“《税法》教材(P315)关于劳务报酬的不含税公式推算:

如果假设:

A=含税收入额,B=不含税收入,C=适用税率,D=速算扣除数,(1-20%)应纳税所得额的费用扣除率,即:只按80%的收入征税。

所以,在B=A-A(1-20%)*C-D情况下,计算A=???

推算:

B+D=A-A(1-20%)*C

B+D=A[1-(1-20%)*C]

(B+D)/[1-(1-20%)*C]=A

A=(B+D)/(1-C*(1-20%))

应纳税所得额=A*(1-20%),A=应纳税额所得额/(1-20%)

代入公式:应纳税额所得额/(1-20%)=(B+D)/(1-C*(1-20%))

应纳税所得额=(B+D)*(1-20%)/(1-C*(1-20%))

而教材是:

应纳税所得额=(B-D)*(1-20%)/(1-C*(1-20%))

为什么是(B-D)呢?不知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还是言归正传吧,考试还得按教材上的来,不过教材上的这个公式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上来的。

(2)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应计算其应纳税额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这里税率是指《含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中的适用税率。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记住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按70%征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简单记一下吧。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记住,对于居民存款2007年8

月15日前滋生的利息按20%征税,以后滋生的利息,按5%征税。(这主要是国家对2007年股市不正常升温,而采取的一种抑制手段,以降低税率的方式鼓励人们存钱。)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里关注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于纳税人取得的租赁收入,先应扣除修缮费、租赁行为发生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之后,再扣除800元(收入超过4000

元的,扣除20%)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修缮费不得超导这800元,如果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下一次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块得和教材(P303)“(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内容连起来一起学习。这一块主要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重点注意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确定。教材中(P318),主要列举了个人住房转让和个人销售无偿赠送不动产二类。

2、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中,房屋原值的确定,按照房屋取得的方式不同,具体分为:

(1)商品房:以购置时实际支付的的房价款及费用为房屋原值。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和取得产权时交纳的相关税费为房屋原值。

(3)经济适用房:包括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以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的房价款及费用为房屋原值。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支付的房价款以及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为房屋原值。这一块有点难懂,举个例吧。

例:A有一公有住房100平米,其中可享受的标准面积为80平米,除按800元/平米付了购置款外,对其中超过标准享受面积的20平米支付了3万元房价款,以及向相关部门缴纳了2万元的相关税费,现该房转让,计算其可税前抵除的房屋原值。(该地经济适用房房价为1000元/平米)

①按当地经济适用房房价计算的标准面积房价款:0.1万×80平米=8万元

②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支付的房价款:(100-80)平米×0.08万+3万=4.6万元

③相关税费:2万元

④房屋原值:8+4.6+2=14.6万元。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分为二种,一是房屋拆迁后取得货币后再重新购置新房的,以购置新房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为原值,二是对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补偿款之和为房屋原值。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其中:

①住房装修费用,实行限额扣除,对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原值的10%。如果原购买的住房为已装修的房屋,即使后面重新进行了装修,不得再扣除装修费用。

②住房贷款利息:转让的住房是以按歇方式购买的,可以按实际支付的利息扣除。

③其他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4、合理的税费:主要是指在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不包括契税(是购房人交)。对于转让自建户的,不仅在缴纳转让时的营业税,还要补交建筑安装的营业税。

5、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的计算:以财产收入-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和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另外,对于这种转让行为,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法(三)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教材从P320—P335共讲了23个有关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其中涉及到“工资、薪金”项目的占了绝大部。所以学习时,按项目进行了归集:

一、工资、薪金项目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此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记住:没有扣除2000元/月的费用哦),再按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扣除费用的话,还要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扣除费用之间的差额。举例如下:

例:张某于2009年12月取得全所一次性奖金8400元,当月取得的工资额为2400元,请计算张某当月应纳缴的个人所得税。

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400-2000)×5%=20元。

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先确定税率为:8400 ÷12月=700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则应纳税额为:8400×10%-25=815元。

合计当月应纳税额20+815=835元。

如果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800元,因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2000-1800=200元,则当月应纳税额计算:

(8400-200)×10%-25=795元。

这里还要提醒自己的是,对于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是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二)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的计算:主要计算的重点是先将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换算成含税的奖金,同样,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除以12个月(如果取得不含税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低于扣除费用的,则先应抵减其差额。),以此确定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用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减去速算扣除数的余额,除以(1-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之后,得出全年一次性含税奖金额。如上面所举例题张某取得84 00元的不含税奖金(其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为2400元),由计算如下:

先确定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不含税率:

8400 ÷12月=700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则不含税奖金为:(8400-25)÷(1-10%)=9305.56元

然后再按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含奖金除12个月确定其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9305.56 ÷12月=775.46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则应纳税额:9305.56×10%-25=905.56元。

如果上面所举例题张某取得8400元的不含税奖金(其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为1 800元,低于扣除费用200元),由计算如下:

先确定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不含税率:

(8400-200)÷12月=683.33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则不含税奖金为:(8400-25)÷(1-10%)=9305.56元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 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doc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 篇一: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 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在增加国家财政 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2003年为1418亿元,2004 年1737.05亿元,2005年为2093.91亿元,为我国经济发展 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大,约为 6%-10%,仍是“小税种”。为什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低呢?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及其征收办法出现“不合理”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扣除标准的设计依据不充分。我国各项费用减除标准设计都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的,没有考虑个人承受的债务额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婚后赡养家庭人员数等影响家庭开支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同样月收入2000元的纳税人, 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乃至医疗费。但两者却执行每月1600 元费用扣除标准,这显然不公平。税收减免项目过多过滥。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太多,既不规范又不完善,给予个人诸多借口合理避税。大量税收优惠项目的存在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由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经验

表明,优惠项目越少,纳税人越是难于偷税漏税,因此应简 化征管工作,提高总体征管能力。纳税意识淡薄。公民缺乏 纳税的自觉性,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低收入水平,没有牢固树 立公民纳税思想,造成近几年许多人收入水平提高了,但仍 未树立纳税意识。不了解税法知识,主观上对纳税有抵触情 绪,缺乏纳税的主动性。税务部门的稽查力量较弱。税务部 门的整体素质不高,许多税务工作人员本身不能系统的把握 税法知识,不能有计划、有力度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专项稽 查。造成稽查力量较弱,处罚难以从严从重,起不到应有的 震慑效果,逃避个税的成本低,使得税收漏洞拉大。监控制 度不健全。目前收入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更增加了实施监控的难度,尤其对垄断高收入行业、高收入阶层的监控更加薄弱,税收征管尚未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手 段,征管手段的落后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所以我认为应该对《个人所得税》加以改善平税负,完善 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减少减免范围,只保留少量减免税项 目;确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算 低,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尽可能把税率设置在较低的水平上。 因为过高的税率强化纳税人的收益动机,容易造成税收收入 流失,正如拉弗曲线所表明,高税率不一定产生高收入。因 此,确定一个合理有效的税率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分项征收 办法。单纯的分项征收人为地形成了不同类别收入之间的不 公平税收待遇。今后可考虑,分项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办法,

个人所得税笔记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免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的补贴、津贴和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 津贴、误餐补助。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 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 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 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收入。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权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八)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 (九)财产转让所得 1.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个人取得股份暂缓征个税;待转让个人股份时,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人所得税总结笔记

个人所得税专项总结一、关于纳税人 类型具体情况税收管辖权纳税义 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居民管辖权—— 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所得均在中 国纳税 无限纳 税义务 ①住所标准 ②时间标准: 1.1-1 2.31 日,临时离 境:一次不超 过30天或累 计不超过90 天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 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 人 地域管辖权—— 来源于中国境内 所得在中国纳税 有限纳 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 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项目作用离境、入境当天的处理 居住天数确定纳税义务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工作天数计算应纳税额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税目及相关计算 税率形式具体标准适用范围 超额累进税率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例税率2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 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800或20%后还可 以减修缮费(800) 稿酬所得(减征30%) >4000*(1-20%) <4000-800 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减除合理支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无减除项目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应税项目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月工薪收入-3500元或(4800元)(2)个体户生查账成本、费用及损失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业主费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总结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得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得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与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得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得,应当在取得所得得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与依法确定得其她扣除后得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得其她扣除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得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得范围与标准缴纳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暂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得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附表1-3),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总结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一)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又上连载又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追稿,应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合并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财产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个人出租房屋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4.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所得考点汇总: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作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职工晚会奖品、劳动分红、职工的奖励;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Microsoft Word 文档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5-08-16 19:41 来源:个税计算器浏览:4644次 l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l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税率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 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为3%--45%(专职)(个税免征额3500元) l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收入范围含税级距 税 率(%)计算公式 速算 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 T=(A-3500)*3%- 0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部分 1 T=(A-3500)*10% -105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部分 2 T=(A-3500)*20% -555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的部分 2 5 T=(A-3500)*25% -1005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 元的部分 3 T=(A-3500)*30% -2775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 元的部分 3 5 T=(A-3500)*35% -550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 5 T=(A-3500)*45% -1350513,50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l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收入范围含税级距 税 率(%)计算公式 速算 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5T=A*5%-0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 的部分 1 0T=A*10%-750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 的部分 2 0T=A*20%-3759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 元的部分 3 0T=A*30%-9750975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 5T=A*35%-1475014750 劳动报酬所得个人年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收入范围含税级距 税 率(%)计算公式 速算 扣除数1 不超过 4000不超过20000元的 2 00超过4000不超过20000元的 2 0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 的部分 3 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 07000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十、捐赠的处理(P186)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释】计算思路:(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 (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30%)×相应税率。 【例题27】张某200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 (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 (3)应纳所得税额=(4000-1200)×20%=560元。 十一、境外收入的处理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P181) (1)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 【解释1】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解释2】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解释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 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 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 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 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 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 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 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①在我国无住 所;②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辨析区分内部退养与法定退休的不同。4.辨析区分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不同。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请参考 >>>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 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应 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 的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 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 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人所得税总结 全是精华 知识点全面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分类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人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天数:出入当日按一天 工作天数:出入当日按半天 二、无住所个人优惠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提供劳务所得地)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被出租财产使用地)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地)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的公司所在地)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1、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的所得。 1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税

经济法学自己总结课本笔记

经济法学自己总结课本笔记-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经济法学3/2 一经济法的语源 1. 经济法一词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来的,现代经济法始于德国《煤炭经济法》。 2. 我国自1979年以来使用“经济法”概念,与现在的概念不完全一样(有些法现在被列入民法) *3. 现代经济法: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共同特征) 二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零控制 2.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反垄断/不正当竞争) 3. 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政府干预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独立的调整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 两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的表现形式: 市场监管关系——监督管理 宏观调控关系——调节与控制 市场监管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 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投资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规划调控法 4. 宏观调控: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利益,主要运用间接手段,对一定范围内经济总体的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的过程。)宏观调控包括财税调控、金融调控、投资调控、价格调控。 1)宏观调控的主体一方一定是政府 2)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3)宏观调控的手段是综合的,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 **5. 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的地位 1.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 经济法属于公法领域(法域属性) 3.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26-31) 五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提案和呼声,更是将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推向高潮。全民关注个税,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公民纳税人意识和民主理财理念正在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表现出社会各界在讨论这一专业性较强的财税问题方面往往陷入非理性、情绪化和非专业化境况。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 1.我国个税“起征点”,提高空间有限 个税“起征点”规范的说法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体现劳动者基本生计所需、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必要支出。该费用标准的确定,需要参考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以及基本生活支出情况。,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7361元,相应月均工资为4780元,目前每月3500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占月均工资的比重为73.2%。 2.提高个税“起征点”,薪酬高者受益更大,有违个税初衷 由于个人薪酬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有可能降低高薪酬者的最高税率档次,从而大幅降低该类纳税人的纳税额度,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3.简单提高“起征点”而不同时实施“收入综合、分类扣除”的办法,对不同纳税人可能极不公平。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答记者问时再次指出,简单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月工资5000元可以过得还不错,但如果还要养孩子养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在工薪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一个方向。

4.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针对问题综合施治、统筹设计 当前个税“起征点”没有明显提高的必要和空间,并不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无需改革。恰恰相反,我国个税税制很不完善,导致其不但没有很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没有很好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纳税原则,反而带来了不公平,甚至导致“逆调节”。 个人所得税分为三大类 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又可分为十一小类: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1、劳务所得 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实行按月综合征收。“降低税率,减并级次”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共识,为兼顾现行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可将税率简化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纳税人当月的三项收入综合之和,超额累进税率,仍实行按月征收的办法。这样既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又可以培养壮大中产阶级,还可以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具体税率表设计如下: 2、经营所得 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的、实行按年综合征收。为兼顾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和合伙制企业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衔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将税率简化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1起不交企业所得税了。 2、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原因无法的应付款项,物资和现金溢余等所得都是征税对象。 3、收入总额包括:租赁、利息、特许权、其他、股息、生产经营、财产转让以免或返还流转税。(补贴收入) 4、国务院统一规定清产核资评估固定资产净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中。 5、产权转让净收益交税。净损失可减。 6、股份制改造资产增值部分用2个方法调整所得额。(在进成本时) 7、接受实物捐赠,清算时入所得。 8、折扣销售,不一发票不得减。 9、包装物押金逾期、收了1年了就要进收入。 10、试运行收入并入总收入。 11、涉及职工住房问题:取消2金前,不计收入和损失。取消2金后,应进入 12、 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利息180天内算。本逾期180天按实际算。 13、 2001.1.1起,金融企业不提坏账准备了。 14、税前扣除5大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确定性、合理性原则。 15、如果纳税人存货流程和后进先出法一致才可以用。 16、 4小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重复扣。 17、借款费用: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得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前得进原 18、资本化利息问题,非正常中断较长时间可不进原值。 除非指明用于无形资产开发,一般不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技术开发费归集了发费用可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筹建期除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其他进开办费。 19、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得在税前列支。 20、不是工资薪金的企业雇员收入: 股息性所得、按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工效挂钩。两个低于:实际发放总额在总额中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工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按实限额内列支的有: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劳保费。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批、软件产品开发主营、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年技术转让收入50%(技术市场合同登记了)研发费5%。可据实列支。 21、工会经费2%列支要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2、公益、救济性捐赠。3%和1.5%比例。四个全额扣除是:①红十字②老年服构③2001.7.1起农村义务教育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红、老、农、青)23、招待费限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5‰或3‰,投、补、其、外不提。 24、保险基金、统筹基金,规定上缴的扣除。财保、运保、特殊工种人保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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