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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补偿的水库征地补偿研究——以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为例

基于生态补偿的水库征地补偿研究——以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为例
基于生态补偿的水库征地补偿研究——以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为例

2020最新黔中水利枢纽工程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贵州省首个大型跨地区、跨流域长距离水利调水工程。是贵州省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工程拟在位于长江流域的乌江干流三岔河修建总库容10.8亿立方米的水库,将水引入黔中地区十多个县(市)的49个乡镇,解决这些地区的农业、工业、生活、城市等用水,覆盖面积达4711平方公里。干渠总长为156.5公里,总灌溉面积65.23万亩,可以解决39.5万人畜饮水困难。电站总装机容量140.2兆瓦,年调水量7.41亿立方米。它分为水源工程、灌区工程和供水工程,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约73亿元,2015年完工,目前已下闸蓄水,形成美丽的湖面。使牛场乡成为独特的西部小岛。 工程位置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位于贵州中部黔中地区,处于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分水岭地带。工程涉及贵州3市(贵阳、安顺、六盘水)1州(黔南自治州)1地区(毕节)的10个县和贵阳、安顺市区,具体包括六盘水市的水城、六枝,毕节地区的织金、纳雍,安顺市的普定、西秀、镇宁、关岭、平坝,黔南州的长顺,贵阳市区、安顺市区等。水库大坝位于六枝特区与织金县交界的三岔河中游木底河平寨附近。一期工程工程建成后,可解决贵阳市2020年城市供水需要和贵州省六枝北部等7个县、42个乡镇51.17万亩农田灌溉,解决5个县城和28个乡镇供水,解决农村35万人和31.5万头牲畜饮水安全问题。 工程枢纽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大中小型水库91处,大型1座、中型水库5座、小(1)型23座、小(2)型62座。其中5座水库承担

灌区反调节任务,4座水库承担贵阳供水调节任务。工程位于我省中部黔中地区,处于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分水岭地带,涉及三市(贵阳、安顺、六盘水)一州(黔南自治州)一地区(毕节)的10个县,及贵阳市城区。 枢纽水库大坝位于六枝特区与织金县交界的三岔河中游木底河平寨附近。坝高162.7米,总库容10.89亿立方米,坝后装机13.6万千瓦,年调水量5.5亿立方米。 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由水源工程灌区及贵阳市供水一期输配水工程组成,该工程从平寨水库左岸渠首电站尾水池取水,通过63.4公里的总干渠自流输水进入桂家湖水库,沿途向六枝、普定、关岭等县城和部分灌区(农田、人畜、乡镇)供水;经桂家湖水库调蓄后,由49.436公里桂松干渠前段渠道自流输水到革寨1号泵站,提水22.6米注入革寨水库,调蓄后再由2号泵站提水26.2米出库,通过31.235公里桂松干渠后段进入凯掌水库,沿途向平坝县城和灌区供水。贵阳市的用水一部分在桂松干渠麻杆寨断面76+051处分入麻线河进入红枫湖,另一部分从凯掌水库出库后沿南明河支流进入松柏山水库,经当地水库调蓄后向贵阳市供水,河道疏浚35.9公里。输水干渠总长148.172公里,沿线利用桂家湖、革寨、鹅项、大洼冲、高寨等5座水库进行反调蓄。 水源工程 坝址位于三岔河中游六枝与织金交界的木底河平寨河段,为基本对称V型横向谷,谷高220米~350米,枯水期河面宽约35米,河床底高1183米~1185米,正常蓄水位1331.0米时,坝顶长度约360米,河谷宽高比2.2。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d7226251.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有关征地补偿的几个计算公式

有关征地补偿的几个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征地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为多少元?答1,依据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得知: 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6,000,000.00元。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0000元/亩。 答2,依据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得知:需要安置的人数=120亩÷0.8亩=150人。 依据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得知: 安置补助费=150人×5000元/亩×10倍=7,500,000.00元。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0000.00元/人 依据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每亩产值的15倍得知: 产值5000元×15倍即75000元/亩。 按每人50000元补偿标准计算每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2500元,没有超过 75000元/亩的最高标准限度,因此安置补助倍数合法有效。 答3,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13,500,000.00元。 由征地实施政府国土局在安置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补偿给村集体和农户。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例如:江苏省某市农村一年种植两季作物,冬麦和玉米各一季,年产值为2400元。某市政府于5月3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需要清除冬小麦,问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总干渠C1标赶工措施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总干渠C1标 土建及金属结构制安工程 (总干0+000~总干12+094) 赶工计划及措施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总干渠C1标项目经理部 2012年5月2日

一、工程概况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总干渠C1标起点为水源工程渠首电站尾水池出口,桩号为总干0+000,末端为李家寨隧洞进口前10m处,桩号为总干12+094,总长12.094km。总干渠C1标明渠5段共7064m,隧洞2座共4563m(梭嘎隧洞长3143m、下安助隧洞长1420m),渡槽2座共467m(平寨渡槽长217m、白鸡坡渡槽长250m)。渠系配套建筑物有渠首节制闸、白鸡坡节制闸及泄水堰、4个分水斗门、7座排洪渡槽、4座排洪涵洞、20座人行桥(预留5座)、渠外排水沟10条长750m等。金属结构有渠首及白鸡坡节制闸的闸门、放空闸阀及启闭设备的安装,4个斗门闸阀及启闭设备安装、以及进口检修门槽等。 二、2012年第一季度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分析 1、春节影响。为了确保业主下达的4700万元年度生产计划的完成,经理部原计划决定2012年春节期间不放假,正常施工,同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增加人员及机械设备的投入。但由于回家过春节为历来的传统,劳务人员基本回家过年,留守施工现场人员数量有限,导致2012年1月16日~2012年2月2日期间工地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严重影响了生产计划的实施。 2、天气影响。由于贵州地区气候条件限制,2012年1、2月份雨水天气多,持续时间长,温度低,对明渠、渡槽等工程施工造成较大影响。 3、供电影响。受地方电力线路老化影响,2012年一季度农网供电极不稳定,经常性的停电,因下安助隧洞渗水情况较严重,受停电影响,下安助隧洞积水严重,停电一天基本需要用两天时间抽水方可继续施工。 4、地质影响。梭嘎隧洞进口围岩全部为V类,渗水严重,总干2+118~总干2+228段隧底为淤泥,对隧洞出渣造成一定的影响。梭嘎隧洞出总干 4+300~总干4+290段为一大型溶洞,处理此溶洞耽误较长时间,对隧洞施工进度造成较大的影响;同时该隧洞出口总干4+124~总干4+084段位于冲沟填充带内,填充物均为粘土夹孤块石,造成2012年3月隧洞开挖进度非常缓慢。 三、赶工计划 1、赶工计划汇总表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需要将用地向外无限的扩展,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农民比较关心的就是土地赔偿的标准,能够补助多少钱。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关于成立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用房

关于成立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用房 (一期)--业务用房(1#楼)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参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落实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政策,以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用房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完成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安全管理目标,经决定成立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用房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具体如下: 组长:何卫华 副组长:杨彪、康志平、杨伟 组员:晏力聃、周曦、史荣、周永华、代久生、谭川峰、段力、刘海、刘文刚、吕冬冬、贺露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指导、决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条例、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管理。 2.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活动。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施工计划,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上告有关部门。 6.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报告、分析、统计,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明劝阻无效,进行相应的处罚。 建设单位: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用房建管部 监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

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最新)

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效率,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征地工作实际,对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片区的划分 1.一类区:X至:X镇城区;西至:X镇外西环路;南至:X湾、X湾、X湾及X湾局部;北至:X公路X至X公路段与外西环路交接处。即X村X公路→X外西环路交叉口→外西环路→X作业区X公路二期(X段)组成的区域为一类区。 2.二类区:除一类区外的区域。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及标准 征地地类的确认以我县“土地二调数据”为准,主要分四大类: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以下称农用地)、水域、林地和建设用地。 (一)一类区 1.按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5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果树补偿费)。

(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 (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4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 (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3)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二)二类区 1.按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5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果树补偿费)。 (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 (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4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 (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3)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三)建设用地按征收(收储)方式补偿 三、果树及建(构)筑物补偿事项

g紫坪铺水利枢纽震后尾水清淤工程专项施工措施

g紫坪铺水利枢纽震后尾水清淤工程专项施工措施

紫坪铺水利枢纽震后尾水清淤工程专项施工措施 1.1 工程概况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西北60余公里的岷江上游、都江堰市麻溪乡。该工程是以灌溉和供水为主,兼有发电、防洪、环境保护、旅游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已于2006年底基本完建。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里氏8.0级特大地震导致电站尾水渠淤积严重。为了不影响电站出力,需对尾水渠至紫下桥一段进行清理处理,清理深度约2m,清淤总量约为55000m3。 1.2 施工总体规划 1.2.1 施工道路布置 ⑴对外交通 本枢纽工程坝址位于岷江上游映秀至都江堰市沙金坝河段,沿岷江两岸均可进入施工区。 由都江堰市沿岷江右岸的213国道和原213国道灰窑沟~猴次坡段的部分路段,至坝址公路长9Km,为三级公路,沥青路面,荷载标准为汽20/挂100;由都江堰市沿岷江右岸213国道及213国道改线越岭公路,至大坝上游青云坪的猴子坡,该越岭公路长4.7Km,为三级公路,沥青路面,荷载标准为汽20/挂120。由都江堰市沿岷江左岸老成阿公路的龙池旅游公路路段,可与8#公路衔接,进入左岸施工区,龙池旅游公路该路段为四级公路,沥青路面,荷载标准为汽15/挂100。 都江堰市至成都有成灌铁路、成灌高速公路、三级公路相连结,铁路里程92 Km,公路里程53Km。高速公路设计荷载标准为汽超20/挂120。 成都市有铁路中转车站,有西南最大的航空港,并有公路和高速公路与省内外联系。因此,本工程对外交通十分方便,能满足本标工程对外运输的需要。 ⑵场内交通 ①现有道路 施工区内除有原213国道和老成阿公路外,发包方已在工程区内修建8#公路、紫下大桥,可用于进场和施工,各交通设施基本情况见下表。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 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13.6 2.1 万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 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 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 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 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黔中水利枢纽导截流施工组织设计

导截流施工组织设计 1.概述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水源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大坝、开敞式溢洪洞、泄洪放空洞、平寨电站、取水系统等永久建筑物组成。大坝枢纽工程位于三岔河中游六枝与织金交界的平寨河段,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3492km2,平寨水库正常蓄水位1331.0m,死水位1305.0m,总库容10.89亿m3,属大⑴型水库,大坝右岸设平寨电站及发电取水系统,电站装机136MW,左岸设取水系统及渠首电站。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62.7m;大坝、开敞式溢洪洞、泄洪放空洞、灌溉及供水取水口、发电取水口为1级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及厂房、灌溉取水隧洞、渠首电站等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4级。 1.1施工导流主要工程项目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水源工程大坝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包括:大坝截流、导流及挡水建筑物(上、下游围堰)填筑、度汛、基坑排水等工作内容,以及主体工程施工期导流工程的运行和维护。 截流前后的形象进度及工作安排: 1)2011年8月31日,左右坝肩开挖至1200m(河床水面)高程; 2)2011年10月17日到10月24日,导流洞进出口围堰拆除。 3)2011年10月22日到2011年10月25日,完成上游戗堤填筑,10月26日大坝截流; 4)2011年10月27日到11月25日,上下游围堰填筑及防渗墙施工完成。 5)2011年11月26日到2011年12月5日,完成大坝基坑的初期抽水。 6)2011年11月26日到2011年12月25日,完成大坝基坑1200m-1173.2m 段开挖作业施工。 7) 2012年1月1日开始大坝填筑; 1.2上、下游围堰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地质资料及现场实际地形地貌,上游围堰处河谷断面呈宽“U”字型,两岸基岩裸露,岩层产状为300~320°∠25~30°,横向坡谷,边坡总体稳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

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黔人常备[2015]2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1.15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 (2015年1月1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黔人常备〔201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指经国家和省批准的,涉及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及贵安新区,以城镇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水库(含调蓄水库)、水源枢纽和输配水组成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水源保护、水量调配、监督保障等活动。 第四条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属地管理应当服从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水量调配、生态补偿等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黔中水利建管机构)统一负责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水质监测、水政监察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保护、沿线地区生态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建立生态保护机制,协助解决土地使用、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方面的问题。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倾斜、水资源费补偿等为主要方式的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设施、污染水质等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九条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

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 (年月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指经国家和省批准的,涉及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及贵安新区,以城镇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水库(含调蓄水库)、水源枢纽和输配水组成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水源保护、水量调配、监督保障等活动。 第四条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属地管理应当服从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水量调配、生态补偿等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黔中水利建管机构)统一负责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水质监测、水政监察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保护、沿线地区生态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建立生态保护机制,协助解决土地使用、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方面的问题。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倾斜、水资源费补偿等为主要方式的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设施、污染水质等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九条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规划设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工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新一轮发展进言献策,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执用于对行情况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 当前XXX辖区内,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XXX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3号文件)。 2、 XXX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4号文件)。 3、毕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毕署复〔〕93号文件) 4、黔府函〔〕2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 (二)执行情况

总的说来,我市辖区内的各相关镇(乡)、办事处基本上都能按照上述各标准执行。 首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聂宗志兼任主任,亲自抓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市直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队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其次在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局一是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用《征前公告》以张贴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书面告知中明确:在告知后,凡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从国土资源部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所有建设用地的报批都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将征前公告一同上报审查。 二是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结果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并将《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同上报审查。 三是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3 2020年4月19日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第一标大坝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第一标大坝工程施工总进 度计划 03.1概述 03.1.1编制依据 1. 根据四川岷江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第一标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NTIC-J01011)所规定的合同工期及各主要施工节点的工期要求;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以及招标文件所制定的 技术规范要求; 3. 根据本工程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所制定的施工程序及方法; 4. 依据我局技术积累及相关工程的施工经验。 03.1.2 编制原则 1. 各单项工程施工进度指标立足于国内平均先进水平,采用配套的先进施工机械设备; 2. 力求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对控制工程总工期的工程和关键项目应重点研究,采取有效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3. 各项目施工程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施工均衡。尤其是在导流度汛、坝基开挖、坝体填筑、混凝土浇筑、灌浆等施工中,在工期时段的安排上均应考虑质量、安全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影响。 4. 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主要节点控制工期目标和总工期目标控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5. 在确保按期完成关键工序项目工期目标的前提下,非关键工序项目力求做到均衡施工,使资源供应、调配、使用均衡合理,节约施工成

本。 03.1.3 施工进度编制说明 1. 本工程施工准备期安排约为7个月,期间完成必要的风、水、电及通讯系统安装,生产及生活营地建设,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砂石料和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建造。 2.导流工程中,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是关键,它直接影响围堰闭气时间。因此在开工后不久,便安排混凝土防渗墙的施工,河床截流后,约用25天的时间完成龙口段的混凝土防渗墙施工。 3.泄洪洞洞口开挖进度安排,主要受制于1#、2#泄洪洞洞口工作面移交时间即2003年3月31日。因此进场后不久,就进行泄洪洞洞口的开挖工作。 4.右岸条形山脊排水洞、灌浆洞进度安排,主要考虑帷幕灌浆结束的节点控制(2004年11月30日)。 5.坝体填筑进度安排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03年10月31日坝体填筑至EL810;第二阶段到2004年7月31日坝体填筑至EL853;第三阶段到2005年9月30日坝体填筑至EL879.4。各阶段混凝土面板浇筑为确保施工质量,均在各阶段坝体填筑完成后1.5~3个月的预沉降期后进行。 6. 溢洪道工程因工期较为宽松,各工序在时段安排上,尽可能创造均衡生产的条件。 03.2 施工总进度 1.本工程分为施工准备工程、导流工程及压重体工程、隧洞开挖及处理工程、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其它工程。 2.根据标书要求,本工程从2002年8月15日进场准备到2006年10月底结束。 3.主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见《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第一标大坝工程

中国水利年鉴2017_地方水利-贵州省-【概况】

都市应急水源主要水质指标全天候、自动、连续、实时监测。4.科技成果 四川省水利厅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水利电力专业组评审,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水利电力专业组拟奖项目9项;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处理装置、农田沟渠生态净化系统2项研究成果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5.技术标准 《 四川省用水定额》《土石坝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规范》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3个地方标准发布并实施应用;完成水利行业已有推荐性地方标准复评审工作;主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班1期,培训人数120余人;开展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等培训, 培训达400人次及以上。 (李永丽)6.教育 2016年11月10日,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建校60周年庆祝大会。水利部原党组成员周保志出席大会,水利部人事司副司长孙高振宣读了水利部贺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容致电表示祝贺;四川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王铭晖,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朱世宏,四川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胡云,成都市委常委谢瑞武出席大会并发表讲话。国内100余家兄弟院校和用人单位发来贺信贺电,数千名海内外校友到校参加校庆活动。社会各界、校友捐赠现金304万元,图书、仪器设备等物品29件,总价值约260万元。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扩大社会服务规模,举办四川省水务局长调训班、四川省水利站所长培训班等,共计培训6390人。同时成功创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位列全国高职高专服务社会贡献50强,在校生规模达到11000余人。 四川水利干部学校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甘孜州水利骨干业务知识培训班等,共计培训6269人。与高校联合举办7期培训班,共计培训421人。全年完成川大成教班、川大工程硕士班、川农大网教等相 关教学管理工作。(贾凌) 【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四川省水利厅与中国水利 水电科学研究院签订《科学技术合作协议》 ,组织参加第十届水科学发展论坛、成都 霍森斯国际友城交 流活动— ——海绵城市及城市水综合管理研讨会、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联合牵头技术会、第七届中瑞水管理高层对话会及中荷水管理研讨会、2016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农业水土工程专业委员会会议、第八届全国河湖论坛等,组织人员赴以色列参加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协调泰国科技部副秘书长代表团访问都江堰水利工程及都管局事宜;接待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水资 源代表团。(李永丽 ) 贵 州 省 【概况】 2016年是贵州全面实施“十三五”水利发 展规划的起始之年,也是贵州省水利肩负重大任务、经受重大考验、取得重大成效的一年。14座大型水库、96座中型水库纳入全国“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105座小型水库纳入全国“ 十三五”抗旱规划实施方案,总投资规模和项目个数均居全国第一;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02.77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争取到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200亿元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成为全国首部省级水资源保护条例;水利部南方数据灾备中心落户贵阳,开启了贵州省水利大数据的新篇章;水利部和贵州省政府共建安顺市石漠化片区水利精准扶贫示范区,乡乡有稳定供水源规划启动实施,一系列举措将为贫困山区的群众带来更多的民生福祉,实现了“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的开 门红。(陶思静) 【水利投入】2016年累计落实水利投资383.5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2.7%;其中中央资金80.2亿元,省级财政预算资金52.1亿元,市县两级财政投入34.1亿元,融资169.4亿元,社会投入32.8亿元,部门整合资金14.9亿元。全年完成水利投资345.5亿元,同比增长4%。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当年投资重大水利工程完成率94.9%,其他工程完成率93.2%,综合完成率达到 93.7%。 (陶思静)【骨干水源工程】6月30日,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至12月31日,全省累计新开工建设黄家湾水利枢纽等61个骨干水源工程(大、中、小型水 库分别为1座、14座、46座) ,在建的骨干水源工程达到218个,中型水库投运的县(市、区、特区)达到63个。新开工长顺龙井水库等烟草援建水源工程6个;马岭水利枢纽工程于12月27日实现截流,主体工程开始施工;乌江三岔河引子渡提水工程于12月30日开工建设,成为贵州省首个在大江大河提水的长距离管道输水工程。乌江三岔河引子渡提水工程近期作为应急备用水源、远期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向贵阳市区和贵安新区供水;至8月28日,黔中水利枢纽一期主体工程完工,具备通水至贵阳的条件;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成功应对岩爆、涌水、涌泥和瓦斯等考 验,顺利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陶思静) 【民生水利】扎实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水行动计划,完成投资52.89亿元,为年度计划 8 73地 方 水 利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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