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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18建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18建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建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建筑类学科主要基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理念,研究城乡人居环境的营造、协调、经营和优化的学科。建筑类学科及其专业教学以工程科学为基础,兼具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特点,理论与实践应用并重,并具有突出的规划或设计创意特征。

建筑类学科发展历史悠久,在20世纪前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建筑学曾经是统领性的代表学科。它以城镇物质环境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体型艺术和景致审美为基本的评判基准。工业革命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学科的分化与重组,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先后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并与建筑学一起成为三足鼎立的人居环境主干学科。我国的建筑学本科专业教育开始于1927年的中央大学建筑系(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前身),1952年同济大学设立第一个城市规划本科专业,1951年北京农业大学和清华大学设立造园组,1956年北京林学院正式设立风景园林专业本科教育,2003年同济大学设立第一个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国家特设专业。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中,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曾长期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学科发展受到一定制约。2012 年,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学科各自相对独立,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今天的建筑类学科已经不再满足于常规的经验定性主导的规划和设计研究及其实践模式,而是力求与新兴的数字技术、工程技术创新和交叉学科结合,同时,融合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地域文化,从而将学科推进到国家战略和人居环境学科集群的高度。

与建筑类学科密切相关的城乡建设和建筑业在国家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中常常占有支柱性的重要地位。伴随人类文明进步和城镇化进程,今天的建筑类学科已经涵盖了自然地景、城乡土地、建筑环境的规划设计和场所营造的广袤对象。通过科学、人文与艺术结合的建筑设计及其环境营造、城乡规划、风景区规划设计等,建筑类学科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及人居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我国,建筑类学科所依托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及丰富的工程实践将会在未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关键性的重要作用。

建筑类主干学科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建筑类学科群的相关专业主要包括:设计学类、美术学类、历史学类、生态学类、土木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测绘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管理学类、地理科学类、林学类、生物科学类等。

建筑类专业教学主要培养面向社会有较强执业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其教学有别于诸多文理学科较系统的知识学习和运用,而多采用“案例式研究学习”和“案例式模拟实践”等重实践应用与技能培养的方式。建筑类专业教学通常以执业实践中代表性的具体个案条件作为教学模拟课题设置的依据,通过小组师生间单独或小组的评改、研讨等组织形式,综合运用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知识完成课程练习。教学评价标准可有功能使用、形象审美、空间体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不同的角度,鼓励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在遵循共性科学原理基础上,建筑类专业的教学方式及课程成果常呈现多元多样而且丰富的特点。

2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建筑类(0828)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建筑学(082801)

城乡规划(082802)

风景园林(082803)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082804T)

3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培养目标

建筑类专业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城乡建设需要,具有较好的建筑类专业知识和规划、设计实践能力,具有创新思维、开放视野、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具有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传承理念,主要在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管理、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单位,教育和科研机构,管理部门等,从事建筑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历史建筑保护设计、教学与研究、开发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2学校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高校应根据上述培养目标和自身办学定位,结合各自专业基础和学科特色,在对区域和行业特点以及学生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充分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以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培养需要为目标,细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定位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类的人才培养应在教学方式、教学空间分配布局、生师比等方面充分反映设计教学的特点。

各高校还应根据科技及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进行定期评估、修订,建立适时调整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机制。

4培养规格

4.1 学制

5年或4年。

4.2 授予学位

可授予的学位有工学学士、农学学士、艺术学学士、建筑学学士。

4.3 参考总学时或学分

五年制总学时为2 500~2 800学时,总学分为180~220学分;四年制总学时不少于2 100学时,总学分建议为140~180学分。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4.4 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4.4.1 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

4.4.2 业务方面

(1)通识

工具性知识:基本掌握1门外语,掌握基本的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掌握基本的文献检索方法,掌握本学科相关的基本方法论,掌握可持续发展观念;熟悉一般的科技研究方法,熟悉科技写作。

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发展史等方面必要的知识;了解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发展趋势;了解文学、艺术学、伦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及公共关系学、心理学等若干方面的知识。

自然科学知识:熟悉高等数学基本原理;了解物理学、力学、材料学、测量学、生态学、信息工程学、环境科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科技发展的主要趋势和应用前景。

(2) 专业基础

掌握与建筑类专业相关的设计表达方法;掌握工程制图的基本方法;熟悉建筑类专业艺术

表现的基本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的现状与历史。

(3)专业知识与能力

①建筑学专业

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知识,掌握建筑构造、建筑力学、建筑结构的基本知识。

熟悉中外建筑历史与理论:熟悉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声、光、热)、建筑设备(水、眼、电)、建筑数字技术的基本知识;熟悉建筑经济的基本知识;熟悉与建筑设计和城乡规划相关的法规、方针、政策。

了解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了解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的基本原理及知识;了解建筑管理、施工的基本知识;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知识。

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技能和设计方法,掌握城市设计的基本方法; 熟悉室内设计的基本方法,熟悉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的基本设计规划方法。

②城乡规划专业

掌握城市发展与规划历史和理论,城乡规划原理和方法,城乡空间形态设计原理和方法,城市更新与保护的理论和方法,区域分析与规划的理论和方法,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法规、技术标准等,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知识。

熟悉城乡规划设计的表达方法,城乡道路与交通系统规划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城乡市政工程设施系统规划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城市生态和环境规划的基本知识与方法,规划技术和规划专题方面的一般知识。

了解社会经济、建筑与土木工程、景观环境工程、形态美学的相关知识、相关调查研究与综合表达方法和技能及其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掌握城乡规划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获得初步的研究训练,熟悉建筑学和风景园林学的基本设计方法,具有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能力。

③风景园林专业

掌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植物应用和风景园林工程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风景园林表现技法。

熟悉风景园林遗产保护与管理、生态修复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风景园林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了解风景园林施工与组织管理,了解风景园林研究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掌握风景园林设计的基本技能和设计方法,具备空间想象和组织能力,能够提出针对不同环境类型的规划设计方案,熟悉建筑学、城乡规划的基本设计规划方法。

④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

掌握建筑学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了解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的基本原理及知识,了解城乡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掌握历史建筑保护技术的各类基础知识和技能。

熟悉中外建筑历史的演化过程,了解艺术史和文博知识对于建筑遗产的重要意义,熟悉中外历史建筑的形制及工艺特征以及保护理论与实践的演变及前沿动态,熟悉历史环境信息实录手段及其在保护与再生设计中运用的方法。

了解国际文化遗产的宪章、宣言精神,熟悉国家和地方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适用范围。

掌握历史建筑保护与再生工程的项目研究和实践操作的基本技能,初步具备面对复杂保护对象的分析、判断和提出解决对策的能力。

(4)获得及应用知识的能力

具有获得信息、拓展知识领域、自主学习并不断提升的能力。具有根据相关知识和要求,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完成设计方案的能力。

(5)表达和协调的能力

具有图形、文字、口语等表达设计的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组织、协调、合作和沟通的能力。

(6)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具备创新意识,具有开放的视野、批判的意识、敏锐的思维及与之相应的创新设计能力。在综合考虑安全、经济和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具备运用基本设计方法创新地解决实际工程问题、创造具有美感的建筑、空间和环境的能力。

(7)基本素质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愿为人民幸福、国家富强服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诚实正直,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关注人类生存环境,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具备较丰富的人文学科知识、良好的艺术修养,熟悉中外优秀文化,具有国际视野和与时俱进的现代意识。

具备基本的科学思维,掌握一定的设计与研究方法,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心理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4.4.3体育方面

掌握体育运动的一般知识和基本方法,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师资队伍

5.1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设计/规划课程生师比不高于15:1,毕业设计(论文)生师比不高于10:1。(由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给出具体数值。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合格指标,学校总的生师比应不高于18:1,专任教师的生师比与学校总的生师比不同) 新开办专业至少应有10名专任教师;在25名学生基础上,每增加12名学生,须增加1名教师(由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给出具体数值)。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50%,在编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如需要,由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给出。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该要求分别为不低于50%、不低于90%)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如需要,由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给出) 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专职教师人数的20%。兼职教师的专业课授课学时不得超过20%。

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5.2 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

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所占比例不低于20%;有研究生学历的不低于50%。[如需要,由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给出。《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对本科而言,该数不低于30%为“合格”]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有实际经验的高级建筑(工程)师担任主要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

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具有本专业或密切相近专业,如建筑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及建筑历史、建筑技术、美术背景的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5.3 教师发展环境

基于建筑类专业的特点,创造体现建筑类专业特色的教师发展环境,制定有别于其他专

业学科的教师学术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标准,包括期刊论文、科研、获奖等的认定方法。

教师队伍形成梯队,能开展相应的科研活动和设计/规划实践,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各专业应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健全教学研讨、集体备课和教学难点重点研讨机制。新老教师同知识、技能传承。

有健全的教师上岗资格制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青年教师任课试讲制度:实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高效的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掌握教学技能,传承学校优良教学传统。

6教学条件

6.1教学设施要求

6.1.1教学空间

(1)须具备相对独立的、集中的教学空间。其他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实验场地、实习场地等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

(2)须按年级或班级配备专用、固定的设计教室,每位学生有专用的设计桌椅,并配有照明、捕座、网络等设施。教室中有各小组讨论空间,设计教室使用面积须保证容纳每位学生可独立制图的相应设施。

(3)配备满足至少一个年级同时上课的多媒体教室;配备材料和构造实物示教场所。

(4)配备满足至少一个年级同时评图/模型的室内空间。

6.1.2实验室

须配备建筑物理实验室、历史建筑保护技术实验室、视觉艺术/美术教室、模型制作室、摄影室,有相对稳定的生产实习基地。

(1)建筑类专业实验室

拥有能完成建筑类专业课必须开设的教学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实验项目开出率80%以上。

(2)视觉艺术/美术教室

满足建筑类专业至少一个年级同时上课的需要。

(3)模型制作室

满足安全加工模型材料的要求,并配备基本模型材料加工的器械。

6.1.3实习基地

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行业单位作为专业实习基地。

6.2信息资源要求

6.2.1教材及参考资料

专业基础课程中2/3以上的课程应采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其余课程如无正式出版教材,应提供符合教学大纲的课程讲义;除教材和讲义之外,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应推荐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

6.2.2图书资料

除了要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设置必备的图书资料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关建筑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技术、美术等方面的专业图书5000册以上。

(2)有关建筑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历史、建筑技术、美术等方面的专业期刊不少于20种。

(3)有齐全的现行建筑类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基本的工程设计参考资料。

(4)有一定数量的教学数据库(含音像、电子文献),可提供基本的网络检索。

6.2.3 教学文档及管理

通过手册或者网站等形式,提供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基本信息,选课指导,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核要求,毕业审核要求等教学基本信息。

有齐全的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档案,并有专门的教学管理人员,有专门的教学文件、档案、学生作业的存放空间。

6.3 教学经费要求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上年度在构收人的5%。(如需要,由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给出。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该数不少于1200元)

7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按《建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等学校建筑学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高等学校风景园林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等执行的质量保障机制。

各专业应在学校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质量监控体制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专业教学质量监控和学生发展跟踪机制。

7.1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

各高校应对主要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实验室课等)建立质量监控机制,使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各主要教学环节应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应建立对课程体系设置和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定期评价机制,评价时应重视学生和校内外专家的意见。

7.2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

各高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职业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毕业生跟踪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质量改进的主要依据。

7.3 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各高校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针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附录建筑类专业教学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建议

建筑类专业教学内容由专业设计/规划能力培养、专业类知识体系学习、实践体系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构成。具体的教学方式为设计/规划课、课堂听讲、实践训练、创新能力教学。

1专业设计/规划能力和适当创新的培养

建筑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是针对设计/规划的专业学科特点和执业实践特点展开的。专业教学体系,如教学课程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组织等,既需与其他学科相同或相近,也需体现自身专业学科特点。

1.1建筑类专业及专业教育的特点

建筑类专业主要依循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对城乡人居环境中从城市到乡村、从建筑

群体到单体建筑、从人工环境到自然地景等物质空间对象进行功能组织、空间布局、体型塑造和美学形象设计/规划,建筑类专业具有鲜明的设计类学科特点:强调工程实践与学术理论、实用与美观、科学技术与社会人文、日常生活与宏大叙事、成熟经济与适当创新等多因素的综合协调和技术应对,注重发现实际问题、运用多专业学科知识分析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共性知识的相互协调和综合运用为基本要求;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功能使用、形象审美、空间体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

建筑类专业教育主要培养有较强社会执业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其核心专业的教学明显有别于其他文理学科的系统性知识(及运用)教学,而多采用围绕“案例/模拟案例”展开的“案例式研究学习”“案例式模拟实践”等,使学生对未来执业进行知识准备、开展技能预演训练,尤其是后者更为重要。教学过程特别注重技能训练、实践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1.2建筑类专业的教学特点

在建筑类专业核心课程中,常以未来执业实践中较有代表性的具体个案条件作为教学课题设置的依据,并以小组师生间单独或小组的评改、研讨等为组织形式,在一定时长跨度内渐次展开。设计/规划课程的专业教学特点是:

注重实体与空间的设计/规划,既注重空间功用合理、实体牢固经济,也讲求形式观感、空间体验和社会效益等。

集成理工学科与人文社会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发散思维相结合,合理、优化与美观等相结合。

生师比较低,课堂教学中师生间针对性的相互探讨程度深,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因材施教的特征明显。

围绕案例/模报案列展开研究学习或模拟实践。

突出综合创新、创意能力等。

2专业类知识体系

2.1 知识体系

2.1.1通识类知识

除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外,人文社会科学、外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文献检索、体育、艺术等内容由各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确定。

2.1.2 学科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建筑学概论、建筑设计初步、建筑工程制图、建筑艺术表现。

在讲授相应专业基本知识领域和专业方向知识时,必须讲授相关的专业发展历史和现状。

2.1.3 专业知识

建筑类的不同专业有各自相应领域的核心知识内容,针对物质环境中从城乡聚落、建筑物到自然等不同尺度、不同规划设计的具体对象。

(1)建筑学的专业知识

①建筑设计原理:直接指导建筑学专业的核心,是建筑设计的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包括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居住建筑设计原理、城市设计原理、室内设计原理等。

②建筑历史与理论:以中外建筑历史与理论为主体的知识构成建筑学专业的理论平台,包括外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史等。

③建筑技术:建筑设计及建筑物建造的技术支撑,包括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等。

④建筑师执业基础:与建筑师执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策划、合同、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基本知识,包括建筑实务、建筑法规等。

⑤建筑相关学科:与建筑学紧密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包括城乡规划原理、数字建筑技术、建筑经济等。

(2)城乡规划的专业知识

专业核心知识体系包括五个领域及其核心知识单元。

①城市与区域发展领域:城市与城镇化、城乡生态与环境、城乡经济与产业、城乡人口与社会、城乡历史与文化、城乡规划技术与方法。

②城乡规划理论与方法领域:城市规划思想发展、城乡规划的价值观、城乡规划体制、城乡规划的类型与编制内容。

③城乡空间规划领域:城乡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区域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

④城乡专项规划领域:城乡道路与交通规划、城乡生态与环境规划、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城乡住区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⑤城乡规划实施领域:城乡开发与规划控制、城乡规划管理。

(3)风景园林的专业知识

①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风景园林设计的基本理论和能力的学习,包括中国风景园林史、外国风景园林史、风景园林规划和设计原理、风景园林自然系统理论、风景园林社会系统理论等。

②美学基础与设计表达:风景园林专业的基础课程,包括美学基础、空间构成、美术、表现技法、专业制图基础等。

③园林与景观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课程的核心,是风景园林设计的基本理论和能力的学习,包括庭园、公园、开放空间、专用绿地设计等。

④地景规划与生态修复:风景园林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城乡绿地系统规划、旅游与游憩规划、地景规划、生态修复等。

⑤风景园林遗产保护与管理:风景园林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风景区规划与设计、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规划等。

⑥风景园林建筑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现代风景园林建筑设计、传统园林建筑设计等。

⑦风景园林植物:风景园林专业的核心课程,是综合应用风景园林植物进行植物景观规划设计的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包括园林植物资源、风景园林植物景观规划设计等。

⑧风景园林工程与管理: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包括风景园林工程、材料与技术、风景园林管理等。

(4)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的专业知识

①建筑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中外建筑历史演变的过程及历史形态学认知。

②建筑与环境设计基础,建筑空间与形体的尺度、结构、肌理及构成原理。

③历史环境中的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的基本理论及方法。

④历史建筑的形制及工艺特征,以及所依附的文化系统。

⑤历史建筑病理学等保护技术的各类知识及其应用要领。

⑥艺术史和文博的相关知识及其专业关联性。

⑦实践层面的历史环境实录技术手段,历史建筑保护设计和技术应用。

2.2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分各类实验、实习、社会实践以及科研训练等多个领域和形式,应纳人整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发挥整体教育的功能。实践教学是建筑类专业教学中重要的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发现、归纳问题,利用现有条件解决问题,培养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关键环节;尤其是主要以案例式、个体辅导式教学展开的建筑类设计/规划课程,其作用是

理论、知识教学无法替代的,是建筑类专业教学的核心。通过实践教育,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增强建筑设计和表达能力、树立适当的创新意识、培养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2.2.1 实验

实验包括专业基础实验、研究性实验两类,本标准仅对专业基础实验提出要求。

专业基础实验包括建筑声学、光学、热工学等。

2.2.2 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认识实习是按建筑学专业的相关要求设置的,包括建筑环境认知实习、建筑认识实习等。

课程实习是按相关课程的要求设置的,包括建筑测量实习、历史环境实录(包括样式测绘和现状信息采集)实习(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特设专业设置)、素描实习、色彩实习、计算机实习、建筑快速设计训练、保护现场实习(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特设专业设置)等。

生产实习是按执业训练要求设置的。

毕业实习是按不同专业兴趣、方向设置的。

2.2.3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

课程设计指除专业设计/规划课以外的其他课程设计,如建筑结构课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须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并给学生有效指导。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一般应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有明确的应用背量,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刚子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专业类核心课程体系建议

3.1课程体系构建原则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的载体,课程体系构建是体现高校办学自主性和学校办学特色的基础。各高校可结合各自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依据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形成规律和学科的内在逻辑顺序,构建体现学科优势或者地域特色,能够满足学生未来多样化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建筑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了理论知识与能力实践的并重。

理论型课程可以由一两个知识领域构成一门课程,也可以从各知识领域中抽取相关的知识单无组成课程,但最后形成的课程体系应覆盖核心知识单元。

实践型课程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应按照课程来进行组织和管理。实践型课程须满足实践能力培养和创新训练的需要,覆盖实践体系和创新训练的各单元。

建筑类专业课程体系包含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可参照以下原则构建。在总课时中:

(1)理论课程约占55%

其中,工具类课程约占10%,通识类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程约占15%,专业知识课程约占30%。

(2)设计/规划课程约占30%

包括各年级设计/规划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少量的建筑结构课等的课程设计。其中,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按综合性、研究性和一定的复杂性要求设置,约14周。

(3) 实践课程(含实验、实习)约占1%

实验课程约占1%,实习课程约40周。

(4)选修课程约占14%

课程体系的设置宜有行业专家参与。

3.2 建筑类核心课程体系示例(以五年制为例,四年制酌情参考)

核心课程体系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各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将上述核

心知识领域的内容组合成核心课程,将这些核心课程根据学科的内在逻辑顺序和学生知识、素质能力形成的规律组织编排,并适当增加本校研究或应用特色内容,形成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括号内数字为建议学时数)

学科基础课程示例

建筑学概论(32)、建筑制图(64)、建筑艺术表现基础(24+72)。

建筑学专业示例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32)、居住建筑设计原理(24)、城市设计原理(24)、室内设计原理(16)、外国建筑史(64)、中国建筑史(48)、建筑力学(96)、建筑结构(64)、建筑材料(12+4)、建筑构造(64)、建筑物理(64+8)、建筑设备(64)、建筑实务(16)、建筑法规(16)、城乡规划原理(32)、建筑数字技术(64)、建筑经济(32)、建筑设计初步(32+64)、建筑设计系列(192+576)。

城乡规划专业示例

城市建设史与规划史(64)、城乡规划原理(128)、地理信息系统应用(32)、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32)、城市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128)、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128)、城乡道路与交通规划(64)、城乡基础设施规划(64)、城乡生态与环境规划(6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2)

风景园林专业示例

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150)、美学基础与设计表达(220)、园林与景观设计(300)、地景规划与生态修复(200)、风景园林遗产保护与管理(120)、风景园林建筑设计(130)、风景园林植物应用(180)、风景园林工程与管理(200)、课程设计(294),含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建筑、风景园林工程)、毕业设计(论文) (14周,含城乡绿地系统规划、风景旅游规划与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示例

建筑设计初步(476)、建筑设计系列(206)、建筑概论(34)、环境与建筑设计原理(34)、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原理(34)、城市与建筑保护设计原理(34)、建筑史(51)、建筑理论与历史(85)、建筑评论(34)、建筑力学(96)、建筑结构(64)、建筑材料(12+4)、建筑构造(64)、建筑物理(64+8)、建筑设备(64)、历史建筑保护概论(34)、保护技术(34)、材料病理学(34)、历史建筑形制与工艺(34)、城市与建筑保护设计(102)、文博专题(34)、艺术史(34)、毕业设计(论文) (192)、历史环境实录(3周)、保护现场实习(3 周)。

4人才培养多样化建议

各高校应依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满足学生继续深造和就业的不同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设计优势特色课程,提高选修课比例,由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和发展进行选修。

4. 1 建筑学专业

建筑学专业培养的人才服务面向城乡建设的各个领域。毕业生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等专业工作,也可从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设计与规划,以及管理、教育、科研、开发、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根据现行规定,建筑学专业的毕业生经过规定的职业实践训练,可以参加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等执业资格考试。

(1)设计、规划与咨询方面:建筑师、工程师、设计师等。

(2)教育、科研方面:教师、研究员等。

(3)管理方面:项目经理、总经理等。

(4)开发方面:开发商、企业的技术骨干、顾问等。

4.2 城乡规划专业

城乡规划本科专业具有多学科背景的特点,各高校应依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各高校由于基于不同学科背景开设城乡规划专业,因此在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应确保选修课的比例和强化选修课的特色,形成不同学校城乡规划专业的各自办学特色。

4.3风景园林专业

风景园林专业培养从事风景园林领域规划与设计、工程技术与建设管理、园林植物应用、资源与遗产保护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规划设计机构、科研院所、管理部门、相关企业从事风景区、城乡园林绿地、国士与区域、城市景观、生态修复、风景园林建筑、风景园林遗产、旅游游憩等方面的规划、设计、保护、施工、管理及科学研究等工作。

(1)设计、规划与咨询方面:风景园林设计师、工程师。

(2)教育、科研方面:教师、研究员等。

(3)管理方面:项目经理、总经理等。

(4)开发方面:开发商、企业的技术骨干、顾问等。

4.4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培养的人才以面向城乡建设中的历史环境保护与再生领域为主。毕业生主要从事历史建筑的修缮设计、改扩建设计、再利用及活化设计,以及历史环境的保护规划、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等专业工作及相关的科研、开发和管理工作,也可从事与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经过规定的职业实践训练,可以参加与四年制建筑学专业毕业生相同年限的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考试。

(1)设计、规划与咨询方面:建筑师、规划师、工程师、设计师等。

(2)教育、科研方面:教师、研究人员等。

(3)管理方面:行政部门或企业管理人员等。

(4)开发方面:企业的技术骨干、顾问等。

5 有关名词释义和数据计算方法

5.1 名词释义

(1)专任教师

指承担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任务的教师。为建筑类专业承担数学、物理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通识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教师,担任专职行政工作(如辅导员、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在内。若有兼职教师,计算教师总数时,按兼职教师所承担教学量的80%折算成专任全职教师的教学量。

(2) 主讲教师

指每学年本科生主带课程的教师,给其他层次的学生授课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践等的教师不计在内。

(3)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指开展本专业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5.2数据计算方法

(1)生师比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x1.5+博士生数x2+留学生数x3+预科

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x0.3+函授生数x0.1。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x0.5。

(2) 专业生均年进书量

专业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3) 理论上最大学时的计算

按每天6学时,每周5天,每学期16周,每学期可计得480学时计(每学时约为45分钟)。五年制教学约有5学年10学期,共约4 800学时,四年制教学约有4学年8学期,共约3 840学时。

各课程知识学习或实验的学时数应考虑课堂讲授、课堂讨论、网上学习、课外自学等不同学习形式的美别。除上课时间计为学时外,课后学习时间亦可折合为学时(每学时约为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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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2018(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药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药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概述 药学是以现代化学、生命科学为主要理论指导,研发、生产、使用和管理药物的一门学科。药学的任务包括:研究和发现新药;阐明药物作用机理;研制新型制剂和技术;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控制药品质量;合理使用药物;开拓医药市场,规范药品管理等。药学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科学知识体系,包含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剂学、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临床药学、社会与管理药学(药事管理学)等主干学科。 药学事业发展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一方面,药品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世界上许多国家把医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另一方面,药品与人民生命健康休戚相关,随着药品使用规模的增长、新药的不断涌现,临床对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选择范围不断扩大,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疾病治疗延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以及药源性疾病等问题日渐严重,药学服务愈来愈受到重视。体现在药学教育领域,逐步实现以“药品为本”向以“患者为本”的重心转移。 在我国,受国家药品战略安全、医药产业经济迅速增长、庞大人口基数及老龄化趋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用药需求提升等因素推动,药学类专业人才在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

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管理、质量控制人才,尤其是药学服务人才培养将成为未来我国药学类专业教育的重要方向。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1007 药学类。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临床药学(100703TK)、药事管理(100704T)、药物分析(100705T)、药物化学(100706T)、海洋药学(100707T)等专业。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培养目标 药学类专业培养人格健全、全面发展,系统掌握药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从事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管理、质量控制和药学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专门技术人才。 3.2 各专业培养目标 3.2.1 药学专业 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在药物研发、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管理等领域,从事药物合成和评价、药物制剂制备、药品质量标准研究和质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J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6-8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01(2006年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2-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2-200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7-9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J3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0-9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6-9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9-9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5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1-2002〗烟囱设计规范 ---------------------------------------------------------精品文档

2018建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建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建筑类学科主要基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理念,研究城乡人居环境的营造、协调、经营和优化的学科。建筑类学科及其专业教学以工程科学为基础,兼具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特点,理论与实践应用并重,并具有突出的规划或设计创意特征。 建筑类学科发展历史悠久,在20世纪前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建筑学曾经是统领性的代表学科。它以城镇物质环境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体型艺术和景致审美为基本的评判基准。工业革命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学科的分化与重组,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先后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并与建筑学一起成为三足鼎立的人居环境主干学科。我国的建筑学本科专业教育开始于1927年的中央大学建筑系(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前身),1952年同济大学设立第一个城市规划本科专业,1951年北京农业大学和清华大学设立造园组,1956年北京林学院正式设立风景园林专业本科教育,2003年同济大学设立第一个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国家特设专业。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中,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曾长期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学科发展受到一定制约。2012 年,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学科各自相对独立,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今天的建筑类学科已经不再满足于常规的经验定性主导的规划和设计研究及其实践模式,而是力求与新兴的数字技术、工程技术创新和交叉学科结合,同时,融合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地域文化,从而将学科推进到国家战略和人居环境学科集群的高度。 与建筑类学科密切相关的城乡建设和建筑业在国家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中常常占有支柱性的重要地位。伴随人类文明进步和城镇化进程,今天的建筑类学科已经涵盖了自然地景、城乡土地、建筑环境的规划设计和场所营造的广袤对象。通过科学、人文与艺术结合的建筑设计及其环境营造、城乡规划、风景区规划设计等,建筑类学科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及人居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我国,建筑类学科所依托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及丰富的工程实践将会在未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关键性的重要作用。 建筑类主干学科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建筑类学科群的相关专业主要包括:设计学类、美术学类、历史学类、生态学类、土木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测绘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管理学类、地理科学类、林学类、生物科学类等。 建筑类专业教学主要培养面向社会有较强执业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其教学有别于诸多文理学科较系统的知识学习和运用,而多采用“案例式研究学习”和“案例式模拟实践”等重实践应用与技能培养的方式。建筑类专业教学通常以执业实践中代表性的具体个案条件作为教学模拟课题设置的依据,通过小组师生间单独或小组的评改、研讨等组织形式,综合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 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

计算机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doc

计算机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信息安全等计算机类学科,统称为计算学科,它是从电子科学与工程和数学发展来的。计算学科通过在计算机上建立模型和系统,模拟实际过程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通过数据搜集、存储、传输与处理等进行问题求解,包括科学、工程、技术和应用。其科学部分的核心在于通过抽象建立模型实现对计算规律的研究;其工程部分的核心在于根据规律,低成本地构建从基本计算系统到大规模复杂计算应用系统的各类系统;其技术部分的核心在于研究和发明用计算进行科学调查与研究中使用的基本手段和方法;其应用部分的核心在于构建、维护和使用计算系统实现特定问题的水解。其根本问题是“什么能、且如何被有效地实现自动计算”,学科呈现抽象、理论、设计三个学科形态,除了基本的知识体系,更有学科方法学的丰富内容。 计算学科已经成为基础技术学科。随着计算机和软件技术的发展,继理论和实验后,计算成为第三大科学研究范型,从而使计算思维成为现代人类重要的思维方式之一。信息产业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离开信息技术与产品的应用,人们将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计算技术是信息化的核心技术,其应用已经深人各行各业。这些使计算学科、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计算机技术与其他行业的结合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是很好的例子。 计算机类专业的主干学科是计算学科,相关学科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等专业,相关专业包括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等电子信息类专业,以及自动化专业。 计算机类专业承担着培养计算机类专业人才的重任,本专业类的大规模、多层次、多需求的特点,以及社会的高度认可,使其成为供需两旺的专业类。计算机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直接影响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同时,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中所提供的相关教育认识和内容,对非计算机专业人才计算机能力的培养也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由于不同类型人才将面向不同问题空间,对他们的培养强调不同学科形态的内容,需用不同的教育策略,计算学科“抽象第一”的基本教育原理也在不同层面上得到体现。总体上,对绝大多数学生来说,计算机类专业更加强调工程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2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计算机类(0809)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 基本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 软件工程(080902) 网络工程(080903)

2016年最新现行工程建设国标规范大全

2016年现行工程建设有效标准及规范清单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2016年3月2日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清单(2016)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编号 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 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2 GB/T50002-201 3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3 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2005年版)GBJ5-88 5 GB/T50006-2010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6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7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8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0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11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J14-87 12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J15-88 13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GB5 0045-95 14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5 GB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 16 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16-06-01 实施) GB50019-2003 17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94 18 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19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90 20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1 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J27-88 22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3 GB50029-201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24 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25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6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7 GB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28 GB50040-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 29 GB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30 GB50046-200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31 GB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32 GB50050-200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33 GB50051-2013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34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5 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36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J54-95

2018年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一】 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22983.html,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机械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机械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机械工业是国家工业体系的核心产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c没有先进的机械工业,就没有发达的农业和工业,更不可能实现国防现代化。机械工业担负着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技术装备的任务,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技术水平与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械工业所能提供装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可靠性。因此,机械工业的技术水平与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化程度和国民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机械类专业包括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主干学科分别包括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机械类专业承担着机械工业专业人才的培养重任,直接影响着我国机械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同时,机械类专业人才培养所提供的相关教育,对其他工程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机械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另外,机械类专业的大规模、多需求以及社会的高度认可,使其成为供需两旺的专业类。 机械学科的主要任务是将各种知识、信息融入设计、制造和控制中,应用现代工程知识和各种技术(包括设计、制造及加工技术,维修理论及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处理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使设计制造的机械系统和产品能满足使用要求,并且具有市场竞争力。 机械学科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械的基本理论、各类机械系统及产品的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原理与技术、测控原理与技术、自动化技术、材料加工、性能分析与实验、工程控制与管理等。机械学科及相关学科的飞速发展和相互交叉、渗透、融合,极大地充实和丰富了机械学科基础,拓展和发展了机械学科的研究领域。 总体上,机械类专业更加强调学生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以及机械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的融合,更加强调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融合,更加强调学生设计、创新和工程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机械类(0802)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机械工程(0802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 机械电子工程(080204) 工业设计(080205)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206) 车辆工程(080207) 汽车服务工程(080208) 机械工艺技术(080209) 微机电系统工程(080210) 3培养目标 3.1专业类培养目标 机械类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必备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毕业后能从事专业领域和相关交叉领域内的设计制造、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生产管理、技术眼务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生物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

生物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1. 概述 生物科学是自然科学的重要分支,是人们观察和揭示生命现象、探讨生命本质和发现内在规律的科学。 生物科学在国家建设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和核心地位。生物科学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类所面临的粮食安全、人口健康、能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高新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已成为推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力量,新型的以基因、蛋白质为基础的巨大的新型知识经济产业已经形成,并将在21 世纪产生越来越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生物科学研究成果使相关科技产业逐步成为社会经济结构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和信息学形成各种Bio-X 交叉学科,使得生物科学不断涌现出了新的研究领域和生长点,如:合成生物学、系统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后基因组科学等。同时,由于环境不断恶化,资源日渐衰竭,生物物种急速消亡,人类逐渐认识到生物科学不可估量的地位和作用,使生物科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生物科学的主干学科涉及到生物学、医学、农学等众多领域。可以按照研究对象、生物类型、生物结构和生命运动的层次、生物功能的类型以及研究的主要手段等加以划分,并体现为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学科。如依据生物类型,可分为古生物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等;依据生物结构和生命运动的层次,分为分类学、解剖学、组织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态学等;依据生物功能的类型,可分为生理学、免疫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等;依据研究的手段分为合成生物学、计算生物学等。此外,由于生物科学学科内外的交叉还产生出化学生物学、生物物理学、肿瘤生物学和干细胞生物学等。总之,研究内容的细化以及相互交融、新老学科的更迭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值得提出的是,近年来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和其他“组学”的迅速发展,在学科越分越细的进程中出现了综合和系统化的新动态,系统生物学的重要性已经显现。 现代生物学是一门实验性、基础性很强的学科,具有涉及面宽、知识更新快等特点。生物科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数理化基础知识,同时又要具备敏锐观察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生命过程是物质运动的高级形式,因此,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和信息科学都会在生物学的研究领域找到恰当的结合点,生物科学相关技术的进步离不开其他自然科学的发展,生物科学理论的创新也离不开其他学科的参与。数学、物理、化学等多门学科与生物学密切交叉,相互渗透,是当前生物学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推动生物学飞速发展和取得重大突破的动力。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0710 生物科学类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071001 生物科学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的培养目标 生物科学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系统地掌握生物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在生物学及相关领域从事教育、科研、技术研发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3.2 学校制订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高校按照上述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基本定位,结合各自专业基础和培养方

制药工程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制药工程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制药工程专业。 1.2本标准构成 本标准由专业标准和附录构成。 1.3名词释义 1.3.1.培养目标:指毕业4-5年后必须达到的要求。 1.3.2.毕业要求:毕业时须达到的要求。 1.3.3.专任全职教师: 指从事制药工程专业教学的专任全职教师。为本专业承担数学、物理学、语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体育等通识教育课程教学的教师,为学校其他专业开设公共课的教师和担任专职行政工作(如辅导员、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算在内。 1.3.4 综合性实验: 指实验内容跨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或者至少涉及二个以上二级学科,能够将多个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复合在一个实验中,形成比较系统、复杂的实验操作过程。 1.3.5 研究设计性实验:是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确定实验原理,设计实验过程,完成实验操作,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体现科学研究基本过程与规律的实验。 2.标准 2.1培养人才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具备健全的法制意识和药品质量意识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愿为制药产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优秀的个人品质和扎实的科学文化素养以及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状态良好,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自我调节和承受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较熟练的计算机使用水平,适应现代制药工业发展需要。 2.2培养目标 2.2.1 专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药学、制药工程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制药工程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工程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在制药及其相关领域从事技术开发、制造工艺、工程设计、生产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类型人才。 2.2.2 建立专业培养目标定期评测和修订制度 以毕业生、制药企业等用人单位和校外专家为参与主体,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制度,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测机制,每1~2年评测1次,及时解决专业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最新2018)

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 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围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标准,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质量等级。_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双方确认的预算报价); 3.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成本部、材料部等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进度支付经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劳动报酬。 6.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围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违章违规操作的罚款。 3.服从甲方、监理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监理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7.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8.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雇佣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9.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

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合集

2017年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2017年3月24日整理最新版)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GB50302-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2)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 概述 教育技术学是一门应用型交叉学科,肩负着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使命。教育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促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企业、军事、社区和远程教育等领域的教育教学创新,开发与共享优质教育信息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国家教育信息化进程,构建现代远程教育与终身学习体系,促进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教育技术学的前身是电化教育。教育技术,是指在现代教育理论、系统科学方法论指导下,主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学与技术,通过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教育信息技术环境、教育信息资源与教育教学过程,以促进学习、提高绩效的理论与实践。 教育技术学专业既关注技术在教育教学应用中的理论与方法问题(如教育技术学科的理论基础、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学习与认知规律、课程开发的理论与技术、教学系统设计的理论与方法等),又关注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实践与应用问题(如远程开放教育、教育信息化及其支撑技术、媒体技术及其教育应用、信息技术教育及企业培训等),致力于培养为教育信息化服务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代码

040104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教育技术学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人文科学素养、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系统掌握教育技术学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能对数字化学习环境和数字化学习资源进行设计与开发、对信息化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实施和评价,及能引领和推动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2 学校制订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高校在制定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过程中,应从学科自身的发展规律出发,结合国家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区域和行业特点,在现有办学基础与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学校各种资源优化配臵的整体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 各高校在制定培养目标的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建设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教育信息化创新的契合点,建立调整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机制,实现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动态监控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动态调整,确保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3.3 本专业典型岗位分析

电子信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信息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对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信息技术和产业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进人21世纪,信息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依然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力量之一,发展信息产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关键,世界各国对此都十分关注,我国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中也将信息技术列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之一。电子信息技术是信息产业的重要发展领域,需要大量专业人才,电子信息类专业承担着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养的重任。 电子信息类专业是伴随着电子、通信、信息和光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建立的,以数学、物理和信息论为基础,以电子、光子、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元器件、电子系统、信息网络为研究对象,基础理论完备,专业内涵丰富,应用领域广泛,发展极为迅速,是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和提升传统产业的主干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的主干学科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和光学工程,相关学科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气类、仪器类等专业。 电子信息类专业是具有理工融合特点的专业,主要涉及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和光学工程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工程设计及系统实现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主要涵盖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研究电子和光子等微观粒子在场中的运

动与相互作用规律,包括新型光电磁材料与元器件、微波电路与系统、集成电路、电子设备与系统等。研究信息获取、信号与信息处理,信息与通信工程领域主要涵盖通信与信息系统、. 处理、传输和应用的理论与技术,以及相关的设备、系统、网络与应用,包括信号探测与处理、信息编码与调制、信息网络与传输、多媒体信息处理、信息安全及新型通信与信息处理技术等。光学工程领域主要涵盖光电子技术与光子学、光电信息技术与工程,研究光的产生和传播规律、光与物质相互作用、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光电仪器与设备,包括光信息的产生、传输、处理、存储及显示技术,以及光通信、光电检测、光能应用、光加工、新型光电子技术等。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电子信息类(0807)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 通信工程(080703)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080704)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80705) 信息工程(080706) (2)特设专业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有效标准规范清单

xx渤海新区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海水取水工程(沧东电厂厂内部分) 专业施工引用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编制:xx 审核:xx xx xx渤海新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海水取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xx年03月23日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清单(xx)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编号 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 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2 GB/T50002-201 3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3 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GB50006-2010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5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7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8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9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10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J14-87 11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J15-88 12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GB5 0045-95 13 GB50019-xx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4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94 15 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16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17 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J27-88 18 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19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0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1 GB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22 GB50040-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 23 GB5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24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5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26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 27 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0-85 28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1-85 29 GB/T50082-2009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2-85 30 GB/T50083-2014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 31 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2014-02-01实施)GB500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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