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号_共10篇 .doc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号_共10篇 .doc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号_共10篇 .doc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号_共10篇 .doc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号_共10篇

范文一:2012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程序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程序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因办理人员多,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有序发放给合格人员,今年考试合格证书将于11月12日至16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采取按报考专业以及考生报名档案号,分时段集中办理。请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按照证书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办证资料,按时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第一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考试信息或直接搜索重庆人事考试网点击通知公告栏,找寻并认真阅读“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第二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证书编号查询”或“合格证明编号查询”,点击红色标记,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的“证书编号”或“合格证明编号”;

第三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其中,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领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然后参照“通知”附件中有关《样表》的内容,认真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将1寸照片贴在《合格登记表》上,在《报名条件证明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第四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准备好上述资料后,方可按照“通知”中办证时间安排前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办证资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者,办证时将不予受理。

第五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处将填写好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照片(办证用)和一张1寸照片(办合格证明用)等分别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第六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合格后在证书发放处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明),并在证书(合格证明)规定处贴上2寸照片(或1寸照片);

第七步: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书和3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书和2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返还考生;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明和1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明返还考生。

第八步:办证结束离开办证大厅,合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考试真题及答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国际设施管理协会的界定,下列设施管理的内容中,属于物业运行管理的是()。 A.财务管理 B.空间管理 C.用户管理 D.维修管理 答案:D 2.关于《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中项目集和项目组合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组合的管理包括识别、排序、管理和控制项目等

B.项目组合中的项目一定彼此依赖或有直接关系 C.项目集指的是为有效管理实现战略业务目而组合在一起的项目D.项目集中不包括各单个项目范围之外的相关工作 答案:A 3.关于施工方项目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B.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是对立关系 C.施工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D.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应根据其生产和经营的情况确定 答案:C 4.关于项目结构分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只有一个项目结构的分解方法 B.居住建筑开发项目可根据建设的时间对项目结构进行逐层分解C.群体项目最多可进行到第二层次的分解 D.单体工程不应再进行项目结构分解 答案:B 5.下列项目策划的工作内容中属于项目决策阶段合同策划的是()。A.项目管理委托的合同结构方案 B.方案设计竞赛的组织 C.实施期合同结构总体方案 D.项目物资来购的合同结构方案 答案:C

6.下列项目策划的工作内容中,属于项目实施管理策划的是() A.项目实施期管理总体方案 B.生产运营期设施管理总体方案 C.生产运营期经营管理总体方案 D.项目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方案 答案: D 7.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在合同价方面的特点是()A.合同总价可以一次确定 B.分包合同价对业主相对透明 C.不利于业主节约投资 D.确定建设项目合同总额的依椐不足 答案:B 8.结合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自然地理条件,降低材料的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属于成本管理的()措施 A.组织 B.经济 C.技术 D.合同 答案:C 9.下列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性文件中,可视企业质量控制需要而制定,不作统一规定的是()。 A.内部审核程序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 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 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 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 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 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 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 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 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 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进行了相关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是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内容,另将“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活动。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继

续教育、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单位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由国务院住

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

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631人阅读 本人经过多方搜集结合课本整理而成。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第一章 施工管理 ◆ 施工管理分为 项目管理 、 组织论 、 风险管理 、 建设工程监理 和施 工企业管理 五个学科。 ◆ 组织论 是管理学的 母学科 , 动态控制原理 是项目目标控制的 基本方法论 。 ◆ 项目管理的 核心任务 是项目的 目标控制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 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实施期) ,通过 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 ,以使项目的 费用 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设计和监理也是投资目标) 、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得以实现。 ◆ 项目 决策期 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确定项目的定义

而项目 实施期 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 目标得 以实现 。 ◆ 由于参与单位的 工作性质 、 工作任务 和 利益 不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 业主方 是项目生产过程的 总集成者 ,也是 总组织者 ,所以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 核心 。 ◆ 按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可以将项目管理划分为: 业主方(投资、开发、咨询、监理) 、设计方、施工方(施工 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 、供货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 E P C ,集设计、施工、采购于 一身) 的项目管理。 ◆ 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 投资目标 (项目的总投资目标) 、 进度目标 (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交 付使用的时间目标)和 质量目标 (不仅包括施工质量,还包括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影响项目运行或运营的环境质量等) 。 ◆ 项目的 投资目标

国家一级建造师管理办法

页眉 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 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页脚 页眉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 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页脚 页眉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笔记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1Z201000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设施管理)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全寿命)的管理。(开发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是为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增值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是一种增值服务工作,其核心任务工程建设增值:1、确保工程建设安全2、提高工程质量3、有利于投资(成本)控制4、有利于迚度控制 、满足最终用户的使用功4 3、有利于节能、有利于环保工程使用(运行)增值:1、确保工程使用安全2、有利于工程维护6 5、有利于降低工程运营成本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项目的实施阶段),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 目标控制核心任务是项目的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项目管理的 保修阶段动用前准决策阶段设计准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备阶段阶段保动竣编初编施施技编 修用工工制制步工术制期开验设可项图设可结始收目行计设计行束计性建 性研议研究书究报报告告 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阶段阶段 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业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主方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往往是 。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基本出发点: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不施工①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迚度等弊病的,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②交钥匙”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和“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三控三管一协调①质量控制②成本控制③进度控制④安全管理⑤合同管理⑥ ⑦组织与协调信息管理 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目标实现的影响因素:组织、人的因素、方法与工具。。组织措施(最重要)、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包括组织论主要研究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式、组织分工和工作流程组织、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或各元素之间的指令关系。 1、组织分工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元素的工作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23、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工作流程组织则可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 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动态关系。物质流程组织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指的是项目实施任务的工作流程组织。.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汇编完整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汇编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

2011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全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企业委托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对工程管理的某个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属于()工程管理的范畴。 A.业主方 B.设计方 C.施工方 D.供货方 答案:C 解读:施工企业委托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对工程管理的某个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也属于施工方工 程管理的范畴。 2、下列有关合同结构图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合同结构图中双向箭杆表示两个单位之间有管理指令关系 B.合同结构图矩形框表示建设工程的各参与单位 C.合同结构图反映业主方和工程各参与方之间,以及工程各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D.合同结构图中的双向箭杆表示两个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 答案:A 解读:合同结构图中的双向箭杆表示两个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 3、下列关于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说明,正确的是()。 A.施工总承包模式如果采用费率招标,对投资控制有利 B.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业主方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 C.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一般要等到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才能进行招标 D.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有利于压缩工期 答案:D 解读: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 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模式中,“费率招标”实 质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4、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编制完成采购计划后进行的工作是()。 A.进行采购合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B.明确采购产品的基本要求、采购分工和有关责任 C.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单位 D.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产品供应单位,建立名录 答案:D 解读:采购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①明确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要求、采购分工及有关责任;②进 行采购策划,编制采购计划;③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的产品供应或服务单位,建立名录;④采用招 标或协商等方式实施评审工作,确定供应或服务单位;⑤签订采购合同;⑥运输、验证、移交采购产品 或服务;⑦处置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⑧采购资料归档。 5、在应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建设工程工程目标时,调整工程组织结构、管理职能分工属于()措施。 A.组织 B.合同 C.经济 D.技术 答案:A 解读:组织措施,分析由于组织的原因而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工 程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和工程管理班子人员等。 6、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是受企业()委托,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工程管理者。 A.董事会 B.股东 C.股东代表大会 D.法定代表人 答案:D 解读: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工程管 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工程上的代表人。 7、建设工程工程风险可分为组织风险、经济与管理风险、工程环境和技术风险,下列风险因素中 属于组织风险的是()。 A.承包方管理人员的能力 B.信息安全控制计划 C.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因素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3345403.html,)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 第三章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 第九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并组织必修课教材的编写。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下简称153号令),对于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虚假注册、执业责任难落实、继续教育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现有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注册建造师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将原由本级审批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主体、许可程序、监管主体方面进行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153号令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153号令的基本构架和内容,重点做了如下修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事项,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由其组织审查、办理公示、公告等事项;为保证全国数据共享,规定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考虑到工程建设实际,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为避免注册建造师盲目增加专业,规定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鉴于建造执业印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少,拟取消执业印章;同时,针对建造师挂靠问题,规定“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 (三)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调整注册建造师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范围。注册建造师从建立之初的80余万人,已经发展至170余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且部分地区已经规定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因此改变原来大中型项目必须由建造师担任的要求,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四)调整了个人申报资格的材料要求和规定,增加了对社会保险的考核。一是鉴于近年来注册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建造师存在挂靠在其他单位,仅仅通过要求提供聘用合同难以发现此类问题;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因此,社保证明可以保证申请人与企业唯一劳动关系,在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有效的杜绝注册建造师挂靠行为的发生。 (五)体现以人为本,调整了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简化要求,不再在部令中明确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划分,同时减少了建造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真题及答案

2017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时候,应该首选()方式。 A.仲裁 D.协商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主要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是解决争议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答案选D。DAB和DRB既不是调解也不是诉讼,是国际工程解决争议的特殊方式,因此BC不正确。参见教材P351。 参考233网校赵春晓模拟题试卷一,第62题。。 2、施工过程中,工程师下令暂停部分工程,而暂停的起因并非承包商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则()。 A.工期和费用索赔均能成立 B.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能成立 C.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能成立 D.工期索赔不能成立,费用索赔能成立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和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长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3、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打桩机械在昼间施工噪声排放限值是()dB(A)。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是一个常规的记忆性题目,比较简单,主要考察噪声污染的防治。施工昼间排挡限值是70分贝,晚间是55分贝,因此答案为D。一定要看清题目中是问的昼间噪声排放,而不是夜间。知识点会,审题很重要。 ,第51题。 4、据《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QJ/T121-2015,直接法绘制时标网络计划的第一步工作是 (A)。 A.将起点节点定位在时标计划表的起始刻度线上 B.绘制标时网络计划 C.计算各工作的最早时间 D.确定各节点的位置号

2018年注册建造师管理新规定

2018年注册建造师管理新规定 今年是参加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最佳年份,明年建造师考试难度会大大增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今年准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赶快拿出书本,早早的学习吧! 1、持证范围加大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三类人没有证书不能担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公司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今后不只项目经理需要具备一级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均需要建造师证书,且一岗一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用一个证书。 从这个需求量来说,以前是一个项目上,项目经理需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那么现在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一个项目,至少得有两个人,这样一来至少增加了一倍的市场需求量。 2、延长有限期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不仅有利于从业人员更好的进行职业发展,而且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规划。 3、注册条件要求 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4、加强项目规范 不只大型中型项目需要建造师证书,小型项目也需要建造师证书。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

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新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3345403.html,)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

建造师管理规定

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满足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通过国家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公司统一组织报考,报考人员书籍费、报名费按核定标准在公司每专业报销一次。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培训、考试期间按出差对待。 第五条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公司根据报名汇总审批表统一进行成绩查询和领取资格证书。 第六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同时,鼓励外单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到本公司。在本单位注册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建造师注册管理协议》,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照片等。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公司在册员工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八条各单位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九条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取证至调离之日止,如为企业服务不满五年,应支付公司为办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退还公司所发奖金。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一级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对取得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不交公司统一保管者,或未经公司同意注册到其它单位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追偿公司已支付的培训费、考务费、奖金等费用。 第十四条对注册或变更时未能按期归还证书或执业印章的单位,由其承担单独注册或变更的一切费用,并处5000元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