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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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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河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学院:

班级:

姓名:张颖

学号: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摘要】海上保险随着海运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被称为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制度。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反应。保证国际海运买卖等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的进行,是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共同条约规范的重要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包车逐年大递增。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货物运输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ade and maritime insurance gradually formed, known as the earliest origin, the oldest insurance system. Clause of Marine insurance is the merchants engaged in Marine insurance practice of reaction. Guarantee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such a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de fair, safe, orderly, is the world of the important tasks of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specification togeth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ur country and around the world contact more and more closel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ina's trade exports and imports of transporting larg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a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started late, so all sorts of problems appeared in practice,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an help

us out of a more convenient, quick, efficient, path, thus furth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ocean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Transport of goods

文献综述:初北平(2008)论述了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核心内容。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的反映。中国所拥有的庞大的商船队使得中国成为一个巨大的船舶保险市场。杨永莲(2013)阐明了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则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张晓霞(2012)指出了海洋保险业务发展较快,由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海洋保险的特殊性,当前海洋保险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货物从一国港口经由海路运送到另一国港口并交付给收货人,一般由托运人给付运费的协议。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一般是船舶所有人或其他有权经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人,托运人一般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卖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投保人预先向保险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约定的货物在国际运输中发生事故遭受损失时,按照约定数额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其实质是投保人将可能遇到的运输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再由保险人在投保人之间进行分摊。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是海上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各类保险一样都必须通过签定合同才能实现,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填写保险单、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其签发保险单和相关收据。由于海上保险标的需要通过跨国运输,故该种保险具有国际性。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最古老的险种.由于海上保险所承保的海上风险的特殊性、国际性、以及保险标的价值的数额较大的特性,因此众多国家均在《海商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进行严格规定。

我们认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就是以货物为保险标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给被保险人以经济补偿的合同。

海上保险随着海运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被称为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制度。海上保险的法律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船舶保险又是海上保险的核心内容。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反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包车逐年大递增。保证国际海运买卖等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的进行,是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共同条约规范的重要任务。

现在大部分国际货物贸易交付过程周期比较长相对比较复杂,大多要经过空运、陆运、海运、特别是海运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国际海运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义务的承担及完成不是完全同步的,情况十分复杂。在海运货物期间,货物可能遭受损毁灭失等意外风险。风险何时由出卖人或买受人承担,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十分管制货物风险的转移。因而货物风险的转移及其时间界定是国际海运货物买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各国立法都或多或少的对此进行规范,众多国际经济法专家也开始对此展开了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海运买卖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做出关于风险转移的约定,明确当事人双方风险负担的制度及规则,明确当事人双方的风险负担,是其采取得力措施规避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尽量避免或减少自己的各种经济损失。

海航这一中国传统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也随之得到了新的发展机会。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则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海运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悠久,业务量大,其他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运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

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深刻洞悉国际货物运输市场的主流需求,同时通过现状发现问题,并致力于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第二节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保险事故是指已经发生的保险风险。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有两类:一类是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风险,基本险;另一类是以附加条款的式加保的风险,特约风险。

海上保险保险单承保的基本风险有:海上灾难、火灾、暴力盗窃、投弃等共同海损、船长、船员的恶意行为。海上灾难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前者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后者指由于意外原因引起的事故。

特约风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一般附加险主要包括:偷窃、短交或提货不着、站污、淡水雨淋、渗漏、碰损破坏、串味、生锈、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等。特别附加险主要包括: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舱面货物险、和拒收险等。一般附加险包括在一切险之内,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之内。

除外风险,指引起货物损失的原因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或被保险人的故意不当行为。除外风险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所致的损失、迟延所造成的损失、自然损耗、虫蛀鼠咬、货物的固有瑕疵或本质缺陷引起。

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含义

海上保险合同,按照《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的规定:“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允诺,于被保险人蒙受海上损害,即海事冒险所发生之损害时,应依约定之条款及数额负责赔偿之契约”。

我国《海商法》第12章第1条明确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海上保险是历史最长、起源最早的一种保险制度。“船舶抵押贷款”的海上惯例被认为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被称之为“船舶抵押贷款说”。将船舶作为抵押物向资金所有者借贷,当船舶安全到达目的港,借贷的款项本利全部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借贷人不必偿还贷款。当然这种贷款利息比一般借贷高,高出部分的利息即是最早的保险形式。14世纪以后海上保险发展很快,1435年西班牙巴塞罗那颁布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海上保险法。1601年英国颁布了《涉及保险单的立法》。1906年英国制定了着名的《海上保险法》,它是世界保险法的范本,对各国保险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海上保险业于19世纪上半叶开始创办。1949年新中国对旧中国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接管和改造,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60年代首次制定了船舶保险条款和海洋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颁布了新的海洋货物保险条款。之后中国又相继成立了许多保险公司。许多外国保险公司也不断涌入中国。

海上保险是海上运输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被保险人通过海上保险可以

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反过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保人筹集发展资金。保险公司通过聚集保费资金对海上货物运输中发生的灾难和损失进行赔偿。使投保人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以便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可以避免各种纠纷的发生。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海上保险合同是赔偿合同,主要功能是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2、保险利益原则。世界各国保险法都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同保险人签定的保险合同才是有效的保险合同,否则即为无效保险合同。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般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但要求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必须有诚意、守信用、不隐瞒作为签约依据的主要情况和条件,应将与投保有关的一切情况无保留的告诉对方。诚实信用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都应当遵循的,即依该原则而产生的告知义务和遵守保证义务属于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应尽的义务:依法经营和明确说明义务则是保险人应尽的义务。

第四节发展与展望

海上保险制度以损失填补为目的、以危险分担为手段。作为集中危险与管理危险海上保险人,不只是对某一海上风险进行承保,而是要对多个风险进行承保,才能达到分散危险、填补损失之功效。海上保险即是建立在此种经济的、技术的基础之上的,故其具有明显的团体性。从保险团体性这一要求出发,保险人须排除不良危险。其方法之一,即是有赖于被人在保险合同履行时严格遵守保证义务。因此,海上保险的保证制度在海上保险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为世界保险业和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国际化的今天,信息瞬息万变,要发展就必须加强合作与交流。面对国外保险行业的竞争,国内保险行业要完善服务内容,奉行顾客是上帝的原则,以优质的服务赢得顾客。同时,各保险行业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发展特长,弥补不足,为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制约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所以国家应和企业一起致力于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促进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洪艳. 海上保险保证研究. 湖南师范大学. 2004(4)

[2].初北平. 船舶条款研究. 大连海事大学. 2008(11)

[3].杨永莲. 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现状及策略. 商. 2013(05)

[4].张晓霞. 浙江海洋保险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浙江金融. 2012 (6)

[5].李咏梅. 我国航运保险探析[J]. 技术与市场. 2011 (1).

致谢

本人的结课论文一直是在XX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进行的,XX老师治学态度严谨,学识渊博,为人和蔼可亲。XX老师的悉心指导,使得我的结课课题能够深入地进行下去,也使我接触到了许多理论和实际上的新问题,使我做了许多有益的思考。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同时,在论文完成的最后,我也要感谢家人和朋友对我学业的理解与支持,感谢父母,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得到了很多人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综述

../新建文件夹2/...../ 更多资料请访问.(.....) ../新建文件夹2/...../

更多资料请访问.(.....) 我反复讲,告人常常没用。最有效的往往是在适当的港口告船,同时随即扣船——良宜()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江河运输、管道运输和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等。在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这不仅因为海上运输的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约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运输,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主要是从航海贸易发展起来的,许多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惯例都是在总结航海贸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因此,本章首先重点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然后以列表比较的方式分别介绍国际航空

运输、铁路运输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历史最悠久、业务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其他种类的保险是参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做法。本章主要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对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享受大量的免责围的,对于由承运人可以免责原因引起的货损风险,货主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和提单一样,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格式文件。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没有普遍的国际条约为依据,处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的依据,主要是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及其约定的国法。因此实践中,应当注意保险合同承保的围、规定的损失处理方法和争议处理方法。本文主要介绍我国《海商法》、《保险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从一国的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港口。 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相比,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运输数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大约有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我国对外贸易总量的80%左右也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但是,海上运输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点,主要表现为航行速度慢,运输时间长,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因而运输风险比较大,涉及的当事人也比较多,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 2、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法和国际公约 (1)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法 随着海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专门制定了有关海上(或水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如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国的《海商法》等。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3、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运输。班轮运输合合同签定后,承运人接收货物,据以签发提单,此后,无论是托运人,还是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他们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均以提单为准。实际上定舱单附上提单就是一个运输合同,所以班轮运输又称提单运输。但是,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不能任意扩大托运人的责任或限制自己的义务,而要受国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实践中,提单往往是由船公司预先制定好的,托运人只要按要求填写签字,并由船长签署,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托运人与承运人另订运输合同。当然,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现在,海运单作为国际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表现形式,应用日趋广泛。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按不同的租赁方式,租船运输又可分为期租船、程租船、光船租船三种。但光船租船实际上仅为财产租赁的一种形式,出租人并不承担运输义务。 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有很大的不同。首先,租船合同只是租船人与船东订立的合同, 仅规定租船人与船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与收货人元关。其次,租船合同的订立一般可以完全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它不像提单那样要受到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但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一经转让,仍然要受到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

浅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网络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我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 状及发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 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大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

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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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关键词:国际贸易 通过《国际商法》的学习,我对国际贸易中运输与保险有了自己的看法:商品的运价也和商品的生产价格一样,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运价随着商品的物质形态一起进入国际市场中交换,商品运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对象又是国际贸易商品,所以说,国际货物运输也就是一种国际贸易,只不过它用于交换的不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货物的位移,所谓商品运价,也就是它的交换价格。 货物运输本就是一种商品,只是是一种抽象的商品而已,应该也算得上是服务贸易中的一种,将货物运输当做一种商品,那么我们就能更好的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商品可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以,至于商品运价这一观点,我持保留意见。因为,在我后面的内容中,将会介绍到另一种运输方式,但运价似乎不会怎么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会出现较大波动,当然,一样也会有特殊情况,在这不做讨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巨大推动力量,也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主要有:陆上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另外,网络运输也是一种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在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这不仅因为海上运输的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大约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运输,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主要是从航海贸易发展起来的,许多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惯例都是在总结航海贸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历史最悠久、业务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其他种类的保险是参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做法。重点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对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享受大量的免责范围的,对于由承运人可以免责原因引起的货损风险,货主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和提单一样,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格式文件。但在国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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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摘要】海上保险随着海运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被称为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制度。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反应。保证国际海运买卖等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的进行,是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共同条约规范的重要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包车逐年大递增。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货物运输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ade and maritime insurance gradually formed, known as the earliest origin, the oldest insurance system. Clause of Marine insurance is the merchants engaged in Marine insurance practice of reaction. Guarantee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such a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de fair, safe, orderly, is the world of the important tasks of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specification togeth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ur country and around the world contact more and more closel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ina's trade exports and imports of transporting larg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a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started late, so all sorts of problems appeared in practice,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an help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演变过程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自己的条款,使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1963年我国建立了自己的条款,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只是比协会条款多了两条,不影响责任范围。 1972年,我国又对1963年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原来的14条改为8条,平安险为全损险,将水渍险改为基本险,将一切险改为综合险,为了照顾国际习惯,英文名称仍保留ALL RISKS。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撞、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这里将综合险的责任明确为15个险别。如果作为中国特定的综合险,包括15个险别没有问题,但是,海洋运输涉及国际上其他国家,特别是综合险英文用ALL RISKS,则因责任范围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ALL RISKS不同,出现了中国的与国际的两种责任范围的ALL RISKS。 二、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存在的问题 198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中存在的问题有: 1、综合险不宜用英文ALL RISKS。 2、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与国际上通用的一切险比较,责任范围偏小,不利于国际竞争。 3、条款本身文字不严谨,例如:(1)综合险条款规定“…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汉语对“等”字既可以用作结束语,例如甲和乙等二人;也可以用作省略语,例如甲和乙等30人,“等”字如作结束语用,必须明确表述“等”字之外再无内容。条款上这种用法,使人不明白“等”内还是“等”外。(2)国外的一切险是除了不负责的都负责。综合险条款在列明15种风险之后,在第2款中又规定“还可经过协商加保附加险”。这就有可能使人理解为中国的综合险和外国的一切险的责任差距需另行加保。而实际上条款这句话是指可以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 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1981年修改后实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对一切险的责任定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个提法和国际上通行的责任范围基本上统一了。其责任范围不仅大于修改前的综合险,甚至大于国际上的英国条款。因为,英国条款虽然和我国条款用字基本相同,但是他们的《保险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虫蚀鼠咬,而当时我国的《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未颁布(颁布后也没有这项规定)。因此,我们的一切险要负责外来原因所致的虫蚀鼠咬。一切险是指一切偶然而不是必然发生的所有风险,只要是外来原因引起了货物损失,凡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没有列明的,只要造成货物的损失都在责任范围之内。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Actual Total Loss 2.Constructive Total Loss 3.General Average 4.Particular Average 5.Ware house to Ware house Clause 二、问答题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是什么?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4.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主要有哪几种? 5.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单据主要有哪几类?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三、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暴,运输船舶与货物均沉人海底。该公司损失的货物应属于( )。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共同损失 D.共同海损 2.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哪种情况导致实际全损( )。 A.船只失踪3个月 B.船只遇难沉没,货物沉人海底 C.船只被海盗劫去 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 3.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投保一切险后还可以加保( )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卖方利益险 C.战争、罢工险 D.淡水雨淋险4.“仓至仓”条款是(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起讫条款5.按照国际保险市 A.2% B.5% C.10% D.没有惯例 6.下列不在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渗漏险 C.交货不到险 D.碰损险 7.下列何种情况属于特殊附加险( )。 A.偷窃 B.串味 C.罢工 D.锈损 8.如按CIF条件成交,D/P远期付款,出口人为安全起见,投保了“卖方利益险”,货物虽安全到达目的港,但买方却借故不赎单,在这种情况下( )。A.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C.因货运单已全部由出口人背书转让,所以保险公司只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责 D.承运人应对出口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9.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两批货,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 A.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单独海损 B.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共同海损 C.A舱乙批货属于共同海损,B舱货属于单独海损 D.A舱乙批货属于单独海损,B舱货属于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受载期限(考研) 2. Bill of Lading (B/L)(考研) 3.Voyage Charter(考研) 4.劳氏救助合同(考研) 5.HNS公约(考研) 6.船舶扣押(考研) 7.Charter party(考研) 8. General average(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司考) A.船旗国法B.船舶的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由此订立的保险合同( )。(考研) A.属无效合同B.属可撤销合同 C.属效力待定的合同D.属有效合同 3.由于出租人的原因造成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不能正常营运,如果出租人不采取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承租人( )。(考研) A.有权要求对此而造成的营运时间损失不付租金 B.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C.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D.有权要求时间顺延 4.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份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5.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司考)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2013.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仅指_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等。意外事故仅指运输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溜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保险标的完全灭失,丧失,发生质变,失去使用价值和一定时期失踪__。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 _全部灭失,经过施救,整理,修复后仍可使用,但进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总和,一般_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况的_价值。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_实际存在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_有意的和合理的;损失必须是_非正常性质的_;费用支出必须是__额外的_。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在于___致损原因_不同、_损失的承担者_不同和__损失的内容、不同。 6、战争险的责任起止仅限于___水上危险__或的__运输工具上__的危险。 7、陆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为__陆运_险和_陆运一切_险两种。其保险责任期限采用_仓至仓_条款,其索赔时效为被保险货物在__最后目的地车站卸离车辆后_起算,最多不超过_两年。 8、航空运输的基本险别有_航空运输_险和_航空运输一切_险,其保险责任是采用_仓至仓条款,但其内容与海运中的“仓至仓”条款__不同。 9、如被保险货物未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则保险责任以抵达最后目的地起,海运以__60__天为限;陆运以_60_天为限;空运以_30__天为限。 二、不定项选择题: 1、若按CIF条件出口,如保下列险作为保险条款,哪个妥当?(BD ) A、一切险、淡水雨林险 B、水渍险、受潮受热险 C、偷窃险、战争险、罢工险 D、平安险、偷窃险、战争险 E、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2、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应该投保( C ) A、一切险、偷窃险 B、水渍险 C、平安险、偷窃险 D、一切险、平安险、偷窃险 3、对于出口货物,通常保险是按CIF发票金额加成多少投保平安险( A ) A、10% B、20% C、5% D、无惯例 4、CIF合同的货物在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 B )

浅析贸易术语与“仓至仓条款”(一)

浅析贸易术语与“仓至仓条款”(一) 摘要]目前,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货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货运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果对贸易术语与货运保险的基本原理理解不清,即便投了货运保险,也有得不到赔偿的可能。因此,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这对减少进出口贸易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贸易术语仓至仓条款可保利益集装箱运输 国际贸易是在相距甚远的两个国家的贸易商人之间进行的,把所订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往往要经过长途跋涉的运输过程,包括装载和存贮,在此期间难免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风险,使货物发生损毁,给贸易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现在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加。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对货物的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货物通过投保运输险,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在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业务,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提起保险,一定要弄清保险的原理,不能盲目地认为只要投保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使用何种贸易术语,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选择怎样的保险条款等,都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贸易术语息息相关。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仓至仓条款”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纳了“仓至仓条款”。所谓“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空范围,从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仓至仓条款”是运输货物保险中较为典型的条款,它具有充分性、严密性的特点。货物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保障程度贯穿于货物运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涉及各种运输方式,整个运输过程无遗漏。正因为“仓至仓条款”具有如此特点,常常会使对外贸知识掌握粗浅的人误认为,只要采用了此条款,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毁,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对“仓至仓条款”认识的局限,往往会导致进出口企业的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忽略了采用何种贸易术语、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对被保险货物有无可保利益、索赔人与保险人有无直接的法律关系等因素。 二、什么是“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条件,世界各国的保险法都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跟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可保利益或超出可保利益的范围,则他们同保险人所签的保险合同无效。换句话讲,当保险标的的损害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时,称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该标的物具有可保利益,相反则不具有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通过贸易术语来划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决定货物风险转移的界线,而风险的转移又与可保利益的转移紧密相关。因此,贸易货物从卖方的仓库到买方的仓库之间,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谁享有可保利益,以及谁具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都取决于买卖双方所采用的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等。意外事故仅指 ________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溜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保险标的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和一定时期 ________。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 ________全部灭失, 经过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后仍可使用,但进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总和,一般 ________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况的 ________。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 ________; 采取的措施必须是 ________和 ________;损失必须是 ________;费用支出必须是 ________。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在于 ________不同、 ________不同和 ________不同。 6、战争险的责任起止仅限于 ________或的 ________的危险。 7、陆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为 ________险和 ________险两种。其保险责任期限采用 ________条款,其索赔时效为被保险货物在 ________起算,最多不超过 ________年。 8、航空运输的基本险别有 ________险和 ________险,其保险责任是采用 ________条款, 但其内容与海运中的“ 仓至仓” 条款 ________。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案情】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该公司于8月8日10时装船完毕,即以电传通知买方。买方于当日17时在其所在地向保险公司投保英国ICC条款A险。货轮于当日15时在公海着火,该批货物被焚。问这种货物遭损失在前,投保在后,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负责? 【分析】根据英国ICC条款A险第11.2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承保损失有权获得赔偿,即使损失发生在订立保险契约之前。据此,保险公司应对此项损失负责。不过,投保人要举证投保时确实不知情,否则,保险公司不赔。 2、【案情】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 【分析】⑴、⑶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2)(4)(5)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3、【案情】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分析】否。根据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4、【案情】某轮载货后,在航行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

(完整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重要考试题含答案,推荐文档

运输部分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 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 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答案:推定完全过失 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 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 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 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特别提款权 单选 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直达提单 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 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3.关于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问题,《海牙规则》实行的是(B)。 A.严格责任 B.不完全过失责任 C.完全过失责任 D.过失责任 4.下列哪项公约首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即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以向承运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重要考试题含答案

已装船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喜马拉雅条款源于“阿德勒诉狄克逊”一案,是指船公司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同样适用于雇用人员和代理人的条款。 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第四章保险部分 1.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在英美国家,保险合同由投保人通过()作为代理人才能订立。 答案:保险经纪人 2.载明保险标的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称为(),该价值就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价值。 答案:定值保险单 3.在海上运输中,船舶和货物等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解除共同危险,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下列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属于海上运输保险损失归类中的()。 答案:共同海损 4.()又称开口保单,与流动保单类似。只是在保单中未规定保险总金额。承保货物一经启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后,保单自动生效。 答案:预约保单 5.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包括()、()和()三种。 答案: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单选: 2.黄曲霉素险属于(D)。

A.水渍险 B.一般附加险 C.特殊附加险 D.特别附加险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保险索赔时效是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多长时间(A) A.二年 B.一年 C.6个月 D.五年 5.货物经过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向有过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这时(C)。 A.应将超过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 B.向第三方追偿以其对被保险人的赔付额为限 C.不必将超出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D.视情况而定 9.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风险,与航行有关的触礁风险属于(B)。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 D.特殊外来风险 多选:

(金融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金融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仅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意外事故仅指________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溜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一定时期 ________。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________全部灭失,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仍可使用,但进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总和,一般________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况的________。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________;采取的措施必须是________和________;损失必须是________;费用支出必须是________。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在于________不同、________不同和________不同。 6、战争险的责任起止仅限于________或的________的危险。 7、陆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为________险和________险两种。其保险责任期限采用________条款,其索赔时效为被保险货物在________起算,最多不超过________年。 8、航空运输的基本险别有________险和________险,其保险责任是采用________条款,但其内容与海运中的“仓至仓”条款________。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三、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国际海上货运的主要运输方式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 2.提单的分类: (1)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运输合同的证明) (1)对托运人:初步证据 3.提单法律性质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 (货物收据)(2)对提单受让人:最终证据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 提单流转图 4.提单与保函(装运港、目的港) 注:倒签提单:已装船,填写日期提前。 预借提单:未装船,填写日期提前。 目的港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的保函——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也分善意和恶意而效力不同)【真题】(2003年卷一第68题-多选)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3月5日实施)(1)明确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与取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A 承运人无单放货,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B 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C 承运人的赔偿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 (3)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 A 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或由法院依法裁定拍卖; B 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4)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为1 年,适用的法律为《海商法》。 【真题】(2009年卷一第41题-单选) 6.海运单:适用于短途运输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书面海运单据。 性质——运输合同的证明、收据、非物权凭证 注意: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物权凭证与非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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