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单位单位费率费率费率定额01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城镇12%、20%(注4)
8%20%0外地城镇12%
8%12%0本地农村12%
8%12%0外地农村12%
8%12%00201工伤保险所有
0.5%、1.0%、1.5%0%1%0本地城镇
0.9%、1.2%、1.5%
(注6)0.5% 1.2%0
外地城镇0.9%、1.2%、1.5%0.5% 1.2%0本地农村
0.9%、1.2%、1.5%0% 1.2%0外地农村
0.9%、1.2%、1.5%
0%1%004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
8%
2%8%
0外地城镇
4%0%212.52本地农村
4%0%212.52外地农村
4%0%212.520456
补充医疗保险所有0.50%0%26.57
045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有0.26%0%0.26%13.81
047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所有7.50%0%398.475
0505
生育保险所有
0.85%
0%
0.85%0
014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非本市城镇户籍
0305失业保险
注1: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
300%(12645元)和60%(2529元)来确定,分别为12645元和2529元。
注2: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的300%来确定,即15939元。
注3: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均工资5313元的60%来确定,即3188元。
注4:根据穗府[2007]15号文规定,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投资总额超人,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注5:根据粤府函〔2013〕27号文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注6:根据穗人社函[2013]1079号文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申领率来确定,分0.9%、1.2%和1.5%三档,在一社保年度内,实行一年一定,一年不变。2013年7月1日起新参保确定。原根据粤人社发[2013]13号规定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0.5%维持不变。
0361失业保险——农民工
0455住院保险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3
征收品目代码征收品目名称适用户籍类型
个人
定额外地农业外地城镇
0126452529(注1)在职单位23.31%23.31%
0126452529(注1)在职个人10%10.5%
0126452529(注1)在职
0126452529(注1)在职
015939(注2)1550(注5)在职
015939(注2)1550在职
015939(注2)1550在职
015939(注2)1550在职
015939(注2)1550在职
015939(注2)3188(注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退休
015939(注2)3188(注3)在职
数上下限按广东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限按照广州市
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广州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
非企业、自然人投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
基数下限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确定。
率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
变。2013年7月1日起新参保的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暂按1.2%
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适用人员状态
本地城镇
30.31%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