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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成人高考数学试题及答案(高起点理工类)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

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日

钦州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今年以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发生蔓延的势头,为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以下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

2010年以来,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各县区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土地管理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市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上个别地方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谈薄,片面强调发展地方经济,忽视了依法依规用地,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仍然严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已作为一项常态性的工作,如果各地未引起高度重视,任由违法违规用地大量发生蔓延,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也将被问责。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下旬到11月底,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查处2011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为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以县、区为单位,对2011年1月份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

地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大量发生的势头,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2011年1月份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中存在的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以及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逐宗进行登记造册,并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能拆除和复耕复绿的,在分清责任主体并责成责任单位(个人)作出检讨后,坚决予以拆除和复耕复绿;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调查,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落实到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在查人查事处理落实到位后,责成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特别是属于“两高一资”的项目违法用地,要坚决予以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退还土地。对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其中属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自住,其用地符合规划的,要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尽快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一户多宅”,建房用于出租经营或用地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拆除还地。

(三)按时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各县、区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查处整改,能拆除复耕复绿的,尽快组

织拆除复耕复绿。所有查处整改工作必须于2011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建房用地监管,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对各阶段工作进度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全面清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2011年1月1日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以及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进行逐宗填写《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逐宗提出处理意见,于2011年10月28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查处整改。各县、区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按照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的要求,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确保所有违法违规用地于2011年11月30日前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四)总结报告。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总结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具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查处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时纠正。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法依规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确保查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可选择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两高一资”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对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将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研究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分局)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深入分析违法用地的原因,研究提出对策,促进建设用地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违法深层次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加强土地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通过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扭转当前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多发易发的局面,维护全市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五)按时上报专项行动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告。2011年10月28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汇总本县(区)《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上报市国土资源局;12月5日前汇总《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本县(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以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名义报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上报的表格及工作总结报告,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其中纸质文件报市国土资源局,电子文件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邮箱:1534422036@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7509828.html,。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联系人:陈玉华、丘荣强,电话:0777-*******,2837407。

附件:1.《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情况登记表》

2.《违法违规用地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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