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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采购供应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和配发等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疫苗的使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专项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条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职责明确。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禁止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作风严谨,文明执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禁止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或者以任何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是指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向药品采购供应人员提供的目的在于影响其药品采购或者仓储行为的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当通过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七条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配发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八条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从与其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统称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或者采购首次购进的药品(简称首营品种)和进口药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并查验相关资料。

第九条购进药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第十一条药品质量验收,检查以下内容:

(一) 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和注册证号等。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六) 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

(二)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

(三)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三条药库应当与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

库区墙壁、顶棚、地面平整、光洁,无脱落物,无积水,无污染源。门窗结构严密。

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四条相应配置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以下设备:

(一)便于药品陈列的设备;

(二)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冷藏和冷冻保管设备;

(三)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四)药品防尘、防潮、防霉变、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五)避光、通风设备;

(六)安全用电、照明、温度和湿度的监测与调控设备;

(七)符合规定的消防和安全设备;

(八)使用中药饮片所需的有关设备;

(九)其他保证药品安全使用的设备。

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记录档案。

第十五条药库实行色标管理制度。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以黄色标明;合格药品库(区)、有中药饮片配发的零货秤取库(区)以绿色标明;不合格药品库(区)以红色标明。

第十六条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七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做好药库的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正常工作日上、下午各一次)。

储存药品的常温库温度应当保持在10-30℃;阴凉库温度不应超过20℃;冷藏库(柜)温度应当保持在2-10℃;药库的相对湿度应当保持在45%-75%。

第十八条储存药品的设施与地面、墙、屋顶(房梁)、散热器、供暖管道之间、药品堆垛之间应当有一定的间距或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厘米。

药品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第十九条储存药品应当按品种、批号分类相对集中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当单独存放。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第二十条应当定期检查储存的药品。对近效期的药品和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当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第二十一条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当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并将质量不合格药品放置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第二十二条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第二十三条配发药品应当做到计量准确。需依法强制检定的药品配发计量器具应当经强制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第二十四条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药品价格依照国家发改委、物价局的文件执行,及时调价,调价单按规定报送各科室。

第二十六条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存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在其检验结果确定之前,不得自行作退货、换货或者销毁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假药、劣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其依法处理。不得擅自作退货、换货或者销毁处理。

第二十八条药品采购供应的信息数据及各环节工作均应遵循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岗位职责

依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医院管理年、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药品采购供应中心特制定以下岗位职责制度,全面落实“服务零障碍,沟通无障碍”的服务宗旨。

一.全体人员岗位职责

1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依据齐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保障医疗、科研的用药需求。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药品质量为核心"的工作理念。

3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禁止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或者以任何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把好药品质量关。

4依法执行药品定价。依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执行,做到质价相符,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5各种设备严格按照正确操作方法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方法。由此引起的事故责任到人,按处罚制度处理。

6举止端庄,行为得体,作风严谨,不卑不亢。树立文明执业的药师形象。

7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实行电话首接负责制。

8药品采购供应中心的药品仓库系安全重地,非本科室人员严禁入内。药品采购供应的信息数据及各环节工作均应遵循保密工作的要求。

9保持24小时联络通畅,保证医院、科室在任何时间内能够及时联系沟通。

二.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主持制定本科室绩效考核等。

2建立和不断完善本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监督执行,使本科室各项工作规范化、常规化。

3协调、指导中、西药库的业务,必要时参与具体工作。有权根据科室工作和人员培养需要对各成员工作进行调整。

4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医疗工作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5加强科室管理,充分调动科室人员积极性,保证医院和科室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组长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本组全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其工作向科主任负责。

2合理安排本组人员的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与任务,保证本组无缺岗现象。

3督查本组各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为,按照医院及科室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4确定本组中需科内讨论的工作,并向科主任汇报,经同意后进行。

5各组工作遇到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四.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1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工作,依据齐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保障医疗、科研的用药需求。不得私自更改基本用药目录的内容。

2认真执行采购计划单。从已签定购销合同,证照齐全的正规渠道进货,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采购计划单留存1年备查。

招标品种依据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实行网上采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3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缺货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缺货积极反馈相关科室和临床医生,并积极协助换用同类或相近的其他药品。

4新药的引进严格按照新药审批程序,依据药事委员会文件的规定采购。不得对文件内容(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和配送单位)随意更改或拒不执行。

5临床急需和特殊用药由药事委员会主任或分管院长、医务处批准后一次性按需进药。

6新药、临床急需和特殊用药品种到货后2小时内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书面资料输入医院信息系统并通知相关科室。

采购员对于新引进品种有义务告知应在济南市物价局医保网备案,否则影响销售。

药品资料按照档案化要求存放备查。

7购进药品,必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8待验区内验收药品,采购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品保管员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检验报告、注册证、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规定项目逐一进行验收、登记。

进口药品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双人签字。

验收入库记录保存5年备查。

9对所购药品或生药材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药检部门进行鉴定,并及时与厂商联系。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入库。

不合格药品或运输中破损药品放在不合格区,由采购员和保管员核对登记后,与厂商联系退药,退药后根据原始发票作帐目处理。

10药品验收合格后,采购员依据原始发票将各项数据输入HIS系统。

入库单一式三份,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科主任在入库单上共同签字后按规定上报,储存。

11采购员根据入库单和原始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于每月结帐后报财务部门审核结算。

1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对所使用的药品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严禁乱加价、乱收费。

13依据国家发改委和物价局的药品调价文件由全体人员共同制作调价通知单,于正式

执行前发送各相关科室。

在规定的执行日期调整价格,清点调价药品库存,做出“药品调价盈亏表”上报财务处。

14山东省物价专刊每半月一期,由采购员负责依据其内容调整价格。

收到物价专刊后在封页记录收到日期,调价当日执行,同时发调价单到各相关科室。清点调价药品库存,做出“药品调价盈亏表”上报财务处。

15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按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临时零售价执行。

16药品有效期实行入库验收登记,输入微机,启用药品效期报告系统。

17进货验收人员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认真核对记录,特别注意生物制剂、效期短、用量小的药物。

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确为临床必需时,科主任签字方可入库。

18在药品验收中,发现原包装破损,“三无”产品或中药材受潮,发霉等现象,皆为不合格药品,应办理退货手续。

19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后,等同验收入库,由采购员根据原始发票做帐物处理。

2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购用印鉴卡》按照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我院指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单位是济南中信医药有限公司。

2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双人签字。

2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药品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1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在库管理、养护工作,依据国家、齐鲁医院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实行色标管理。

2药品仓库的储存区和办公区分开。储存药品的常温库温度应当保持在10-30℃;阴凉库温度不应超过20℃;冷藏库(柜)温度应当保持在2-10℃;药库的相对湿度应当保持在45%-75%。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存放,双人双锁。

3药品保管员根据药品的近三个月用量编写采购计划单交药品采购员处理。

单品种库存上限为近三个月平均月用量的2倍。

4进货验收后,合格药品按照种类、性质、剂型、药理作用等贮存要求进行分库、分类、定点、定位、整齐存放。

不合格药品或在运输过程中破损的药品放在不合格区,与配送单位联系更换或退货。

5每个工作日进行库存药品质量检查,查看有无破损、受潮、虫蛀、发霉、变质等现象,质量有怀疑的药品应交质检部门鉴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于当日书面报告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小组。

6工作日期间每日两次检查、记录药品仓库温度、湿度,并及时调整至规定的温湿度。根据天气情况,每天上下午定时开窗半小时通风。

7药品在库应做到帐物符合率100%;急救药品完好率100%;药品供应满足率应为齐鲁医院基本用药的95%以上。

8药品在库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应立即封存,清点登记。进行报损或销毁处理,由药品保管员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复核,经院长审批后,在相

关部门监督下集中销毁。

9保管员对仓库进行养护工作,保证药品储存环境。

10根据药品领用单位的药品请领单和药品库存,由保管员打印配药单(内部使用)、出库单(外部使用)。

药品保管员依据配药单集中配发药品,同时核对配发品种的库存。

药品请领单保存1年备查。

11配发药品完毕后,由药品请领人员当面清点无误后领取。保管员和请领人在出库单上各自签字确认。

12药品出库应根据有效期采取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配发,库存药品效期不少于6个月。

13未经科主任许可,禁止借药、换药,不得对外代收、代购和转借药品。

14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毒、放)的配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5药品仓库未经许可,其他科室人员不得入内。

16保管员离开药库之前,检查水、电及防火设施,锁好药橱、关闭门窗等,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

17每月25日盘点结帐后保管员告知各药房药品月发放汇总金额。

18药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养护,保证药品质量,避免经济损失。

19库存药品有效期由保管员负责检查。

20发现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要在专用效期药品登记牌上标出,提醒重点注意。

21发现失效药品要立即收回,停止发放,进行登记,按规定处理。

22药房退回的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否则拒绝其退药要求并将信息由药库组长书面反馈相关科室。

23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必要时送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2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专库实行专柜存放。专柜双人双锁。

2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发出库实行批号管理,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不得代领、代签。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2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储存严防被盗、被抢、丢失。一旦发生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27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28二类精神药品专库存放,建立专用帐册入库登记,专职人员(保管员)验发出库。对过期、损坏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在医院专人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29药品报损、销毁均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岗位名单

主任:刘向红

组长:徐有凤、韩玉萍

药品采购员:陈海霞;杜景山、靖百谦

药品保管员:徐有凤、孙立明;韩玉萍、王娟

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1为加强对药品采购供应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以保证药品质量为重要准则。

2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各项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

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职责明确。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禁止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4质量管理小组按照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和各专项制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质量管理小组按照检查结果奖优罚劣。不合格者勒令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完毕者按照质量事故处理。

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1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依据齐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保障医疗、科研的用药需求。

2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医院关于药品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3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合理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4药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购进药品。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5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生物制品、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依法执行药品定价。依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执行,做到质价相符,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7禁止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或者以任何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是指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向药品采购供应人员提供的目的在于影响其药品采购或者仓储行为的不正当利益。

8坚持“服务零障碍,沟通无障碍”的宗旨,举止端庄,行为得体,作风严谨,不卑不亢。树立文明执业的药师形象。

9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实行电话首接负责制。

10药品采购供应中心的药品仓库系安全重地,非本科室人员严禁入内。药品采购供应的信息数据及各环节工作均应遵循保密工作的要求。

11违反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工作制度条款的行为参照处罚制度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制度

1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工作,依据齐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保障医疗、科研的用药需求。不得私自更改基本用药目录的内容。

2认真执行采购计划单。从已签定购销合同,证照齐全的正规渠道进货,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采购计划单留存1年备查。

招标品种依据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实行网上采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3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缺货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缺货积极反馈相关科室和临床医生,并积极协助换用同类或相近的其他药品。

4新药的引进严格按照新药审批程序,依据药事委员会文件的规定采购。不得对文件内容(品钟、规格、生产厂家和配送单位)随意更改或拒不执行。

5临床急需和特殊用药由药事委员会主任或分管院长、医务处批准后一次性按需进药。

6新药、临床急需和特殊用药品种到货后2小时内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书面资料输入医院信息系统并通知相关科室。

采购员对于新引进品种有义务告知应在济南市物价局医保网备案,否则影响销售。

药品资料按照档案化要求存放备查。

7购进药品,必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药品保管制度

1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在库管理、养护工作,依据国家、齐鲁医院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实行色标管理。

2药品仓库的储存区和办公区分开。储存药品的常温库温度应当保持在10-30℃;阴凉库温度不应超过20℃;冷藏库(柜)温度应当保持在2-10℃;药库的相对湿度应当保持在45%-75%。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存放,双人双锁。

3药品保管员根据药品的近三个月用量编写采购计划单交药品采购员处理。

单品种库存上限为近三个月平均月用量的2倍。

4进货验收后,合格药品按照种类、性质、剂型、药理作用等贮存要求进行分库、分类、定点、定位、整齐存放。

不合格药品或在运输过程中破损的药品放在不合格区,与配送单位联系更换或退货。

5每个工作日进行库存药品质量检查,查看有无破损、受潮、虫蛀、发霉、变质等现象,质量有怀疑的药品应交质检部门鉴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于当日书面报告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小组。

6工作日期间每日两次检查、记录药品仓库温度、湿度,并及时调整至规定的温湿度。根据天气情况,每天上下午定时开窗半小时通风。

7药品在库应做到帐物符合率100%;急救药品完好率100%;药品供应满足率应为齐鲁医院基本用药的95%以上。

8药品在库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应立即封存,清点登记。进行报损或销毁处理,由药品保管员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复核,经院长审批后,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集中销毁。

特殊管理的药品须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示,按规定处理。

药品报损、销毁均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9保管员对仓库进行养护工作,保证药品储存环境。

药品验收入库制度

1待验区内验收药品,采购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品保管员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检验报告、注册证、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规定项目逐一进行验收、登记。

进口药品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双人签字。

验收入库记录保存5年备查。

2对所购药品或生药材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药检部门进行鉴定,并及时与厂商联系。

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入库。

不合格药品或运输中破损药品放在不合格区,由采购员和保管员核对登记后,与厂商联系退药,退药后根据原始发票作帐目处理。

3药品验收合格后,采购员依据原始发票将各项数据输入HIS系统。

入库单一式三份,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科主任在入库单上共同签字后按规定上报,储存。

4采购员根据入库单和原始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于每月结帐后报财务部门审核结算。

药品验发出库制度

1根据药品领用单位的药品请领单和药品库存,由保管员打印配药单(内部使用)、出库单(外部使用)。

药品保管员依据配药单集中配发药品,同时核对配发品种的库存。

药品请领单保存1年备查。

2配发药品完毕后,由药品请领人员当面清点无误后领取。保管员和请领人在出库单上各自签字确认。

3药品出库应根据有效期采取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配发,库存药品效期不少于6个月。

4未经科主任许可,禁止借药、换药,不得对外代收、代购和转借药品。

5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毒、放)的配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药品仓库未经许可,其他科室人员不得入内。

7保管员离开药库之前,检查水、电及防火设施,锁好药橱、关闭门窗等,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

8每月25日盘点结帐后保管员告知各药房药品月发放汇总金额。

中药材养护制度

1购入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包装袋上应有质量合格证,并标明品名,产地,重量,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

2中药饮片必须严格验收制度,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的感观规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要求,中药材才能验收入库。

3验收不合格的中药材,应立即退货或换货,直到饮片达到标准,方可入库。

4贵重药材,应单独存放,专库保管,同时应注意防鼠、防虫蛀,发霉,变质。

5中药饮片库,夏季应保持1~2个月熏库,防止药材虫蛀。

6磅称等称量工具,由国家指定行政部门每年签收核对,同时放置定位,定时清理卫生,确保称量工具的准确性。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有效期实行入库验收登记,输入微机,启用药品效期报告系统。

2进货验收人员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认真核对记录,特别注意生物制剂、效期短、用量小的药物。

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确为临床必需时,科主任签字方可入库。

3药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养护,库存药品效期最少在半年以上,并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经济损失。

4库存药品有效期由保管员负责检查。

5发现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要在专用效期药品登记牌上标出,提醒重点注意。

6发现失效药品要立即收回,停止发放,进行登记,按规定处理。

7药房退回的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否则拒绝其退药要求并将信息由药库组长书面反馈相关科室。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对所使用的药品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严禁乱加价、乱收费。

2依据国家发改委和物价局的药品调价文件由全体人员共同制作调价通知单,于正式执行前发送各相关科室。

在规定的执行日期调整价格,清点调价药品库存,做出“药品调价盈亏表”上报财务处。

3山东省物价专刊每半月一期,由采购员负责依据其内容调整价格。

收到物价专刊后在封页记录收到日期,调价当日执行,同时发调价单到各相关科室。清点调价药品库存,做出“药品调价盈亏表”上报财务处。

4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按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临时零售价执行。

5药品价格实行公开制,通过大屏幕向患者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6接到群众对药品价格的投诉,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汇报。违反规定且情况属实者按照处罚制度处理。

退货、报损、及销毁制度

1在药品验收中,发现原包装破损,“三无”产品或中药材受潮,发霉等现象,皆为不合格药品,应办理退货手续。

2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必要时送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3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后,等同验收入库,由采购员根据原始发票做帐目处理。

4药品在库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应立即封存,清点登记。进行报损或销毁处理,由药品保管员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复核,经院长审批后,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集中销毁。

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6药品报损、销毁均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7药房退药应至少在有效期前3个月,否则拒绝退药。对严重影响继续销售的情况,拒绝退药。对拒绝退药的书面解释报相关科室和领导知情。

8对可以作退货处理的药房退回药品,在本月结帐前督促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

9退货记录按季度汇总分析,报相关科室和领导。

10对无故拖延,拒不退货的供应商协商财务处停止付款。直至退货手续全部办完后一个月。

计量器具及设备的管理制度

1药品计量器具、冷库、消防设施、运输设备按国家规定检定,保证正常使用。

2各种设备严格按照正确操作方法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方法。由此引起的事故责任到人,按处罚制度处理。

3对各种设备每周检查一次,每月保养一次。对检查、保养有记录。

4国有资产的帐务记录由中、西药库组长负责,交接岗位时逐一清点登记。

5设备的报损、销毁参照国资办制度执行。对人为原因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

工作沟通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负责全院医疗、科研用药的采购与供应,是重要的窗口单位,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物价部门、药品生产厂家、配送商业、院内各科室均有密切的工作关系,为贯彻落实“服务无障碍,沟通无障碍”的宗旨,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制定本制度。

1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在任何时间都能与之联系和沟通。

2电话、任务受接负责制,积极反馈工作进展。

3中、西药库协调发展,勤学共勉,互通有无,本组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科务会议共同解决。

4 积极主动与医疗科室沟通,反馈医院基本药物、急救、特需药物的采购供应情况,定期编订《药品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资料。

5与各药学服务部门加强沟通,开拓创新,共同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6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协作单位、院内科室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整改,有错必究。对改进情况积极反馈。

7定期与上级主管部门、协作单位、各科室沟通座谈,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

8掌握药品市场动态、药学理论的新进展,熟悉新品种的研发进展、临床用药的需求,大胆改革,开展富有特色的药学服务。

9认真负责,举止端庄,服务周到,讲文明用语。

与药品厂家、配送商业互相尊重,工作中不卑不亢,廉洁自律,文明执业。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工作依照《齐鲁医院药品采购供应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专项制度严格执行,组内每周抽查、每月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违反规定的按照处罚制度执行,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汇总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医院。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重点:合法、安全、合理。实行特殊管理。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购用印鉴卡》按照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我院指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单位是济南中信医药有限公司。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职负责人员名单:医疗机构负责人-魏奉才;医疗管理负责人-高海青;药学部门负责人-刘向红;采购员-韩玉萍;保管员-韩玉萍、王娟。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库存放,专库加装全封闭式防盗门,窗户加装防盗网。库内安装消防设施、报警装置。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专库实行专柜存放。专柜双人双锁。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双人签字。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发出库实行批号管理,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不得代领、代签。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储存严防被盗、被抢、丢失。一旦发生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验收入库记录、验发出库记录保存期限为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5年。

10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二类精神药品专库存放,建立专用帐册入库登记,专职人员(保管员)验发出库。对过期、损坏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在医院专人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销毁情况书面上报院领导,追究当事人责任。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由医院指定的供应商供应。

2药库必须划定仓位,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

3验收入库专册登记,货到即验。内容要求齐全、真实、详细。包装容器上必须有专用标志。

4验发出库专人负责。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消毒灭菌制剂的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消毒灭菌剂安排采购计划,保证临床供应。

2新引进的品种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科对消毒灭菌剂选购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并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质量,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需要引进新的消毒灭菌剂,经临床验证后,从证照齐全已与我院签订协议的供应商进货。

3消毒灭菌制剂验收入库、验发出库等同化学药品管理。

消毒灭菌制剂在库存放要求划定仓位,单独存放。有消防措施,注意安全。

4其他管理规定参照医院感染管理科条例执行。

5消毒灭菌制剂中的危险品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节约制度

为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按照医院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1科学使用并认真保管好办公家具及设备,专人养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2节约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7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或者尽量不开空调;杜绝长明灯,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施;下班后及时关闭用电设备。计算机不使用时,要将其电源及所属附件电源关闭。

3节约用水。加强设施管理,避免长流水。

4节约公务电话费。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拉家常;提倡长话短说;不得从事娱乐性话务。

5节约办公用品、笔墨纸张,提倡双面打印,按规定操作办公设备。

6公务接待从实际出发,热情周到,不铺张浪费。

7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制止。

学习制度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培养新世纪所需人才,业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结合“三基三严”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1学习内容分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类。

政治学习主要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级重要文件、报刊杂志刊发的重要文章。

业务学习主要是药学基础理论,新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药品知识。

2按照“三基三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以小组为单位,按需所学,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3业务学习以业余为主,提倡多看书,扩大知识面,经常交流学习体会,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4组织学习交流。把学习中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宣传、交流,活跃业务学习气氛。

5坚持定期检查。每月书面考核一次,推动学习深入开展。

6固定小组学习时间为每日15分钟。药品采购供应中心集体学习时间为周六10时~11时30分。无故不得缺席,学习考勤等同工作考勤。

7业务学习小组暂定负责人:西药库——靖百谦;中药库——孙立明。负责组织学习和考核,学习情况专册如实记录。

考勤制度

为提高药品采购供应中心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

2每月25日考勤表由考勤员上报科主任签字后交人事处。

3职工有事须向科主任请假,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代言或先休息后告假等方式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无故不参加科室活动,按旷工论处。

请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人事处批准。

请病假按照医院制度执行。

4上班无故迟到或下班早退十五分钟者,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计旷工。

5病、事假按实际天数计算缺勤。三个迟到早退计为一天缺勤。

6法定假期,如: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出勤计算,超假按缺勤计算。

7休假、请假的假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销假。

8考勤员暂定:西药库——靖百谦;中药库——孙立明。

9未尽事宜参照医院、人事处规定执行。

资料档案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采购供应中心的数据、资料遵循档案化、保密性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资料档案化管理制度。

1药品入库单、出库单、随货同行、验收入库记录、月结帐报表、药检报告(进口药品含进口注册证)、药品登记资料、药品引进资料、医院文件、物价专刊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

2纳入档案化管理的各种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达到归档要求。

药品入库单、出库单、随货同行、国产药品药检报告按月装订成册;进口药品药检报告(含进口注册证)、物价专刊按季度装订成册;

药品登记资料、药品引进资料、医院文件均作为业务学习资料留存;其他资料按照年度集中装箱保管。包装箱编号标注箱内资料明细。

3资料保管存放做到位置固定,分类条理,查阅方便。

4资料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

5资料保管人员要作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销毁。按照留存备查要求,需要销毁的资料要申请、登记,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6业务学习资料由业务学习小组负责人保管,其他资料由中、西药库各组组长保管。

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制定本制度以保障非工作时间急救药品的供应。

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设急救药品专柜,明确急救药品目录,急救药品完好率100%。

3突发事件药品供应由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实行任务首接负责制,

4应急小组与协作单位共同协作,加强沟通。

5应急小组成员、协作单位负责人电话保持24小时开通,并具备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

附件: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与协作单位负责人名单

组长:刘向红(137******** )

组员:徐有凤(137******** )

陈海霞(137******** )

韩玉萍(137******** )

王娟(137******** )

靖百谦(137******** )

孙立明(137******** )

杜景山(86258689 )

协作单位:济南中信—急救中心:87900000

孙九森:139********;

李忠:139********:

药业集团—李淑萍:135********;

王德顺:137********;

山东生化—陈震:139********;

刘忠博:133********;

安全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中心仓储全院备用药品,系安全重地,务必加强保卫措施,注意安全。依据医院管理年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仓库内药品储存要分区存放,划定仓位,保持清洁。库房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违者没收。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库(柜)存放,双人双锁,安装报警设备。

3严格采取通风、防潮、控制温湿度等措施,遇有危险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4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入库、验发出库手续,每月进行帐物核对,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得私自涂改,单据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月底装订归档备查。

5仓库均应设置安全防患措施,并保持门、窗、柜、锁牢固完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仓库应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其数量应符合要求,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保持完好,仓库保管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6仓库不得安装电炉等电器设备,不准在库内和库房周围的防火间距内堆放易燃材料,库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生炉、燃放烟火爆竹,确保安全。

7仓库和办公室内电源线须由持证电工按照防火规则进行安装和检修,严禁其他人员乱拉或架设临时电线。

8正确使用各种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操作规程。否则,引发事故有责任人负全责,严肃处理。

9保管人员离库前、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室均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窗锁门,切断水、电源。

10仓库、办公室的钥匙妥善保管,不得交由他人。一旦遗失,书面报告质量管理小组进行更换,通知保卫处登记备案。

11仓库、办公室发生被盗、被抢、火灾等事故立即报案。保护现场,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

交接工作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实行资源优化,人员岗位合理流动,由科主任负责调整安排。依据医院管理年的要求,参照医院的岗位交接规定,制定本制度。

1交接岗位是正常的工作流动,不得因个人原因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

2按照岗位职责的条款规定逐一交接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资料与数据、相关工作设施,书面记录交接事项。不得隐瞒。

3组长交接岗位时,所涉及的资产设备逐一交接。

4交接手续限2~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5交接完毕后,双方分别写出书面总结报质量管理小组。经批准后与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记录一同装订留存5年备查。

6如工作需要,经科主任同意,可申请审计部门协助交接。

处罚制度

为了增强工作人员的按章办事的意识,有效防范工作差错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按照工作差错和质量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处罚。

A级:影响范围仅限本科室,未造成重大损失。

B级:影响范围仅限本科室,已造成重大损失;

影响范围仅限药学部门,未造成重大损失。

C级:范围仅限本单位,未造成重大损失;

影响范围仅限药学部门,已造成重大损失。

D级:范围仅限本单位,已造成重大损失;

造成社会影响;

凡出现工作差错和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汇报,主任组织质量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处罚等级并如实记录。

A级实行经济处罚50~100元人民币;

B级实行经济处罚100~500元人民币;年终考核作评定参考。

C级实行经济处罚500~1000元;记入年终考核;书面汇报主管院长并执行其批示。

D级实行经济处罚1000~10000元;年终考核不得参加评优,限合格、不合格;书面汇报院长并执行其批示。

卫生制度

1药库应当与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库区墙壁、顶棚、地面平整、光洁,无脱落物,无积水,无污染源。

2注意防虫、防鼠、防鸟。

3每天清扫一次,保证环境清洁。每月(25日)盘点后进行一次整理与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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