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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为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4、考勤结果将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五、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其他人员应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业务工作。

2、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并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

健身场所等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4、要负责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并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文化活动的开展。

6、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并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馆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六、文化站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文化站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指导村级文化大院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协助市文化部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5、在市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6、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的指导下,搞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7、在市文化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文化站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0个

小时,并建议开放时间尽可能地改为下午、晚上开放。

2、要在醒目位臵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

3、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4、搞好站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5、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制度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3、工作人员要按章操作使用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该室设备及声像资料仅限室内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4、不得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播放、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5、读者和观众不得对本室计算机的软件设臵做任何更改。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自觉维护设备安全,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赔偿损失。

6、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7、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按操作规程关闭电脑、电源,关好门窗,注意安全。交接班时,要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登记。

九、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

1、图书阅览室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2、读者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3、要保持室内安静及室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室内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读者要自觉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

5、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要树立“服务第一,读者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如有丢失、损坏图书及超期未还者,要按有关规定索赔。

3、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半年定期清点一次。

4、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书刊排架要准确整齐、便于检索。

5、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6、负责搞好室内卫生和安全保护工作。

(三)图书阅览室借阅制度

1、图书阅览室的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2、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50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收回借书证、退还全部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每次限借图书2册,借期30天,逾期每册交逾期费0.5元/天。如图书损坏或遗失,按书价双倍赔偿。

4、图书阅览室图书外借。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十、多功能活动厅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灯光、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其他单位使用多功能厅开展活动,要事先到文化站办公室履行手续,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6、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7、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9、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10、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十一、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

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

1、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当保障文化站的正常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设备购臵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并列入县乡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要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2、设立农村文化专项扶持引导资金,扶持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用于对公共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

3、鼓励社会力量和农民兴办乡镇文化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文化站捐赠设备、资金等。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层阵地,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只有规范地遵行各项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社区“读书驿站”建设管理制度

24小时自助图书馆——社区“读书驿站” 建后管理制度 为实现全区“读书驿站”建后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运营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各镇街文化站必须与“驿站”属地社区签订“共建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及权利(见附件),实现安全和内务日常管理常态化; 2、区图书馆建设全区“读书驿站”监控中心,对“驿站”故障延迟处理、图书延迟更新进行提示或调控。对流通数据进行统计和效果评价,并提出是否迁移的报告; 3、各镇街必须加入全区新增公共藏书“三统共享”机制,区图书馆组织“三统共享”实施,为“驿站”图书供给提供保障; 4、各镇街文化站必须围绕“驿站”服务,编辑印刷宣传资料,开展服务宣传活动,每年每个站点至少组织1次读书推广活动。区图书馆提供协助; 5、各镇街负责“驿站”图书更新,每年至少更新3次; 6、各镇街负责“驿站”网络管理、设备维护和处理故障,区图书馆协助; 7、“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安排值班保安人员(或志愿者)负责兼顾“驿站”外围环境管理,防止破坏或不利“驿站”正常开放的行为发生。如敲、砸房体玻璃和设备、开门不关、偷书等; 8、“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打扫“驿站”卫生、整理书架,每星期2次,并签名登记; 9、“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将“驿站”服务宣传资料发到一家一户,引导居民利用“驿站”;

10、“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向文化站提供应急联系电话,如遇门禁故障,文化站接到读者呼叫电话,可通知保安协助处理,方法是:启动应急措施,事后恢复正常; 111、“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免费提供日常服务使用的网络通讯接口和水电; 12、“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在“驿站”服务流量太小即绩效不合格的情况下,协助迁移“驿站”地址。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为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4、考勤结果将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五、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小学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职责。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师生的借阅时间。 2、及时认真地做好图书资料的分类、验收、登记、编目、上架、整理、修订和卫生工作。 3、搞好书目登记,及时把新书、好书推荐给师生借阅,充分发挥图书的作用。 4、经常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改进图书管理工作,按时添购新书。 5、从严借阅手续,严格执行借阅规则,防止图书的丢失、损毁与霉蛀。 6、不断搜集新书出版信息,在分管校长指导下,做好新书的购置工作。 7、图书不对外单位借阅,借书要按期归还,丢失损坏要赔偿。 8、加强固定图书资产的管理。 二、图书室守则。 1、图书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教师和学生管理员负责管理。服从安排,按时借阅图书。 2、遵守图书室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室设备,按照规定借阅图书,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一本,限期两周归还,借出图书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 4、未经学校同意,外人不得随便进入图书室。

5、保持整洁、卫生的环境,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图书室,严禁在室内吸烟。 6、实行借阅登记制度,未登记图书不得借阅。 7、参阅完毕,要放回原处,要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作记号或撕烂或剪报,违者按价赔偿。 8、管理员要按时开关图书室,并打扫好卫生,作好登记整理清点图书工作。 三、阅览室守则。 1、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图书管理教师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入室阅读。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好书、新书推荐工作,图书要分类摆放整齐。 3、需要阅览的师生要有秩序地进入室内,做到文明守纪,学生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要遵守阅览室开放的时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图书室。 4、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照顾所有读者,每人限取1册,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5、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室外,借期不超过2天。 6、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阅览室,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严禁在室内吸烟。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免费开放通知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六至周日,上午10:00—下午4:00;赶集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开放内容: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棋牌娱乐室、卡拉ok室、书画活动室。 三、入内享受服务和开展活动需实名登记。请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借阅证等),配合管理员的登记工作。 四、成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未成年人需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 五、请读者自觉遵守各功能室使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勿乱扔垃圾果皮,勿高声喧哗追逐打闹;爱护公共设施及物品,若有损坏,按物品价值的2-5倍赔偿。 六、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室内,室内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到室外。 七、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管理员取得联系,协助排除安全隐患;如发生紧急情况,要服从管理员指挥,有序快速撤离。 八、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请主动配合管理员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2012年2月9日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电子阅览室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用于向广大读者提供免费的信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计算机知识培训等服务。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成年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方可上机。 三、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下)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并陪同上机。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方可上机;未成年人每天累计上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时间管理员有权强行终止上机。 四、读者须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架斗殴和室内吸烟。自觉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口香糖、雨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室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和在室内吸烟。 五、读者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室内设施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否则视为本人损坏,损坏、遗失设备,按设备价

文化站免费开放须知

文化站免费开放须知 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须知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入内享受服务和开展活动需实名登记。请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借阅证等)。 三、成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未成年人需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 四、请读者自觉遵守各功能室使用管理相关规整制度,自觉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勿乱认垃圾果皮,勿高声喧哗追逐打闹;爱护公共设施及物品,若有损坏、按物品价值的2-5倍赔偿。 五、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室内,室内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到室外。 六、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管理员取得联系,协助排除安全隐患;如发生紧急情况,要服从管理员指挥,有序快速撤离。 七、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请主动配合管理员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综合文化站电子阅览室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实行名制管理,仅限用于向广大读者提供免费的信 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计算机知识培训等服务。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没人可享受一次免费办理上网卡的机会,成年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或上网卡,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可上机。 三、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下)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并陪同上机。或有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办理上网卡,凭上网卡入内,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方可上机;未成年人每天累计上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时间管理员有权终止上机。 四、读者需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架斗殴和室内吸烟。自觉保护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口香糖、雨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室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和在室内吸烟。 五、读者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室内设施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否责 视为本人损坏、损坏、遗失设备、按设备价格的2-5倍赔偿。不得将本室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本室,一经发现按偷盗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未经允许,个人不得随便携带移动设备拷贝或考入文件,需使用U盘下载学习资料的读者需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读者如需在计算机上安装应用软件,需征得管理员同意,经批准后由管理员派专人进行安装。室内空调有管理员操作,读者不得擅自操作。 八、本室仅提供信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益智游戏等服务,严禁从事与学子无关的活动,违者选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上机资格。 九、严禁登陆和浏览,色情,暴力及有反政府需向的网站;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上网卡遗失者,需领取并填写(上网卡挂失登记和补办申请书),未成年人需凭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补办,同时需缴纳二次办卡工本费5元。

文化站图书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 三、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 四、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五、负责搞好图书室内卫生和安全工作。 六、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年底定期清点一次。

乡文化站图书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 二、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三、入站人员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四、保持站内安静及站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五、自觉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 六、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乡文化站图书借阅规定 一、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二、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50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退还全部押金。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还不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图书1册,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续借一次,期限为15天。 四、图书可以外借。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五、借书证有效期三年。

乡文化站图书杂志阅览 规定 一、本站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 二、爱护室内书刊、设备,污损、撕剪、擅自将图书、杂志带出室外者取消借阅资格。 三、自觉维护室内卫生,请勿吸烟、乱扔杂物,不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乡文化站图书、报刊、杂志遗失 损耗赔偿办法 一、图书室的书刊杂志均为公有财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遗失和据为已有,否则按规定赔偿。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照以下办法赔偿: 1、多卷册图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10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4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随意撕毁书刊内的画面、图表、插页、正文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取消其借阅资格。 四、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文化站进行处理,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1)

图书室管理制度 律不予报销。1、购书刊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随便订购的书刊一2、图书入室后,要逐本盖章,进行登记、编目,分类排架图书,使其达到规范标准化。严格注销制度,全面反映藏书情况。 3、设书目索引卡和书内卡,便于读者选书,便于管理。师生凭证借书归还,发现污损缺页、丢失等情况,要按制度赔偿 4、设立总账、分类账,按类进行编号,逐本登记,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晰。 搞好书库管理,假期与平日均要做到“五防”,既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蛀。室内保持整齐、纯洁,破旧图书要及时糊补,报刊要及时整理装订,确保资料完整。 5、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转学时需将所借的图书、借书证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图书室所有图书、报刊、杂志不得擅自处理,需要处理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处理。 7、科学分工,分项管理,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 室内物品、读物及不变设施,物账记录清晰,来往手续完备,责任明确。定期与总务处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阅览室管理制度 1、要保持室内安静、整齐,不得交谈讨论,更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 2、要爱护报纸、杂志,不得涂抹、撕毁,违者除批评教育外,需加倍赔偿。 3、室内一切报纸、杂志和各种用具,一律不准携出室外。 4、本室系学生课外阅读场所,不准在室内写作业或进行其他活动。

5、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谈、乱扔杂物等。 6、本室实行座位编号,一证一人,凭证发号,还书时连号一齐归还,方可取回阅览证。 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发挥图书的作用,保证师生阅读,特制定如下制度:1、本校师生可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每张借书证只能借一本书,每本书借出两个星期,如过期者没来办理还书手续,将不给予再借图书,并予罚款。 2、认真遵守借阅制度,凡借书者持证办理借阅手续,以免出现差错。 3、文学名著的小说等一次只许借一本,限期一个月,超期不还者罚款,超一天扣款五角,教学方面的工具书每人一次只许借两本,限期半学期,放假前收回。 4、辞典一类贵重书刊,只许在图书室内查阅,不准带出室外。 5、凡工作调离者,应还清所借的图书,应将此证交回本室注销,若发生冒借事项,概由持证人负责。 6、所借图书要保管好,如发现破损,应当场说明,还书时发现污损等情况,要给予罚款,属贵重书籍还要加三倍赔偿。 7、借书证若遗失,持证人应速来木图书室挂夫,挂失前若被他人冒借,则由持证人负责。 8、持证人不得将借书证转借他人。 图书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收藏图书为读者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地为读者和教学购进所需图书,做好购进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为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4、考勤结果将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五、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其他人员应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业务工作。 2、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并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

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样本

附件2: 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样本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2.实行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上下班时间以上级政府规定为准。 3.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 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5.考勤结果将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财产登记保管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摄像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报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坚决杜绝出现公共财物遗失现象。 4.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微机、电视、投影、摄影等科技产品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总结经验,掌握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三、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登记、造册、借还等工作,保管好各 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四、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 五、做好图书室、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转学时需将所借的图书、借书证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图书室所有图书、报刊、杂志不得擅自处理,需要处理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科学分工,分项管理,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室内物品、读物及固定设施,物账记录清楚,来往手续完备,责任明确。定期与总务处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交谈讨论,更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 二、要爱护报纸、杂志,取放有序,不得涂抹、撕毁,违者除批评教育外,需照价赔偿。 三、室内一切报纸、杂志和各种用具,一律不准携出室外。 四、本室系学生课外阅读场所,不准在室内写作业或进行其他活动。 五、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谈、舌L 扔杂物等。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发挥图书的作用,保证师生阅读,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校师生可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每张借书证只能借一本书, 每本书借出两个星期,如过期者没来办理还书手续,将不给予再借图书。 二、认真遵守借阅制度,凡借书者持证办理借阅手续,以免出现 差错。 三、文学名著的小说等一次只许借一本,限期一个月,超期不还者罚款,超一天扣款五角,教学方面的工具书每人一次只许借两本,限期半学期,放假前收回。 四、辞典一类贵重书刊,只许在图书室内查阅,不准带出室外。 五、凡工作调离者,应还清所借的图书,应将此证交回本室注销,若发生冒借事项,概由持证人负责。 六、所借图书要保管好,如发现破损,应当场说明,还书时发现污损等情况,要给予罚款,属贵重书籍还要加三倍赔偿。 七、借书证若遗失,持证人应速来木图书室挂夫,挂失前若被他人冒借,则由持证人负责。 九、持证人不得将借书证转借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文化站办公室职责

文化站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二、群众文化活动必须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利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四、充分利用文化站现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六、平时工作中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诚恳,挂牌上岗,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文化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1、认真办好各类文化培训班,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积极发展各类群众文艺创作组织。 2、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信息。为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3、贯彻、宣传文物法,协助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开发管理工作,对辖区电视、录像、台球、电子游戏、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 4、指导帮助村委会文化室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好地区的文艺汇演,组织指导好地区群众的经常性文化活动。 5、做好调查研究,发现新问题,主动向镇领导和上级文化部门反映。 6、主动配合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文化宣传工作。 7、开展横向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技能讲座和技能培训活动,提高辖区劳动者素质。 9、积极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黄山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利用,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文化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文化阵地,要建设成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要成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思想和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指导中心。

中小学图书管理制度汇编

中小学图书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 (2)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 (7)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8) 第四章条件保障 (11) 第五章附则 (12) (附表一)图书馆(室)藏书量 (13)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14)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人员 (16) 岗位职责 (16) 藏书库及资料室管理规则 (19) 图书馆(室)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20) 阅览室守则 (21) 中小学图书馆(室)书刊借还制度 (22) 图书的剔旧和处理方法 (24) 1 / 48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 程(修订)》的通知 教基〔2003〕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部修订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要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 2 / 48

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资料的需要。学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捐助。 三、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是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对建有或在建局域网或城域网的地区,要以某个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教育部将征集评选优秀的中小学图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向各地推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采用。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种读书活动,鼓励各地中小学图书馆(室)对社区、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3 / 48

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文化站管理工作制度 为促进**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二、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书架、桌子、椅子、图书、报刊、杂志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其他人员应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业务工作。 2、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并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健身场所等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4、要负责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并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文化活动的开展。 6、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图书室管理制度 1、购书刊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随便订购的书刊一律不予报销。 2、图书入室后,要逐本盖章,进行登记、编目,分类排架图书,使其达到规范标准化。严格注销制度,全面反映藏书情况。 3、设书目索引卡和书内卡,便于读者选书,便于管理。师生凭证借书归还,发现污损缺页、丢失等情况,要按制度赔偿 4、设立总账、分类账,按类进行编号,逐本登记,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搞好书库管理,假期与平日均要做到“五防”,既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蛀。室内保持整洁、清洁,破旧图书要及时糊补,报刊要及时整理装订,确保资料完整。 5、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转学时需将所借的图书、借书证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图书室所有图书、报刊、杂志不得擅自处理,需要处理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处理。 7、科学分工,分项管理,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 室内物品、读物及固定设施,物账记录清楚,来往手续完备,责任明确。定期与总务处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阅览室管理制度 1、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交谈讨论,更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 2、要爱护报纸、杂志,不得涂抹、撕毁,违者除批评教育外,需加倍赔偿。 3、室内一切报纸、杂志和各种用具,一律不准携出室外。 4、本室系学生课外阅读场所,不准在室内写作业或进行其他活动。 5、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谈、乱扔杂物等。 6、本室实行座位编号,一证一人,凭证发号,还书时连号一齐归还,方可取回阅览证。 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发挥图书的作用,保证师生阅读,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校师生可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每张借书证只能借一本书,每本书借出两个星期,如过期者没来办理还书手续,将不给予再借图书,并予罚款。 2、认真遵守借阅制度,凡借书者持证办理借阅手续,以免出现差错。 3、文学名著的小说等一次只许借一本,限期一个月,超期不还者罚款,超一天扣款五角,教学方面的工具书每人一次只许借两本,限期半学期,放假前收回。 4、辞典一类贵重书刊,只许在图书室内查阅,不准带出室外。 5、凡工作调离者,应还清所借的图书,应将此证交回本室注销,若发生冒借事项,概由持证人负责。

XX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XX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一、公共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书刊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书刊目录的检查维护工作,指导读者使用书刊目录。 4、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5、负责搞好阅览室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6、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定期清点一次。 页脚内容1

二、公共阅览室管理制度 1、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2、本阅览室书籍每人每次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3、如需借出本室书籍,请与阅览室管理员办好借还登记手续。 4、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书籍资料,如发现撕、割、涂画或偷盗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页脚内容2

三、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室是为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及素养而设定的。为规范图书管理工作,特制定借阅图书制度。 (一)图书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地居民借阅。其他人员如需查阅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二)一般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有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三)对本镇群众开架借书。每人文艺类书籍限借1-2册,教育类书籍限借5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四)借书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还所借图书,以便他人借阅。 (五)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 页脚内容3

(六)借书要按规定的时间,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办理。排队有序借书,不得嬉戏打闹。 四图书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 (三)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 (四)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五)负责搞好图书室卫生和安全工作。 页脚内容4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县委宣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49 更新时间:2008-6-20 9:27:58 近年来,随着“十百千万”宣传文化工程的大力实施,一大批乡镇综合文化站陆续建成,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文化阵地短缺的问题。但从整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等一些问题,如何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丰富干部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素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 一、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从2000年开始,巫溪县通过中宣部和中央文明办资助的“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和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资助的“十百千万”宣传文化工程,建成了1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通过调查和统计,这些文化站中除了2个活动开展得比较好外,其他的不同程度的存在挪用(当成乡镇人民政府的办公场所)、闲置(一座空房子)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领导“三重三轻”的指导思想是乡镇综合文化站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重物质利益,轻社会效益。认为只要把经济工作搞上去,其他工作自然而然就上去了,因此对文化建设工作仍然“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是重“大件”轻“小件”。没有处理好房屋建设与文化设施建设的关系,在建设乡镇文化站的时候,不有效的分配建设资金,挪用设备购置资金把房屋建大,后期因为资金紧张,致使设备无法到位,最终形成“空壳”现象。二是重争取轻作为。有的乡镇存在着为争取资金而申报项目的思想,忽视了国家投入的真正目的和意义,造成项目到手后,既不能按期按质实施,更没有按要求对文化站实施管理和使用。三是重短期轻长效。90%的乡镇文化站注重一次性建设,应付上级检查。在后期管理和运营中,既没有财政投入,又不积极想办法争取其他支持,形成一种变相的“不作为”和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负责农村社会教育、图书阅览、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影视、科普培训、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四条文化站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文化不断发展繁荣。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的乡镇中心,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00平方米,经济发达地区的文化站建设规模应不低于800平方米。文化站不得与乡镇政府办公楼合并建设。有关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展示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益网吧、视频剧场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要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备的文化设备和文化资源,包括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所需要的投影、电脑、电视、多媒体影碟机、照相机、收录机;举办一般性文化活动所必须的乐器、服装、灯光、音像等设备和棋牌类、球类等体育器材;开展书刊阅览、培训、讲座的图书、音像资料、桌凳、黑板等。要创造条件设置室外文体活动舞台设施。边远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文化站要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文化站应有计划地购置、更新、充实活动所需设备,逐步增加必要的现代化器材和文化资源,努力完善服务条件,开展与文化站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第十条以文化站为依托,加强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建设。加大文化共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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