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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回归“马锡五”——兼评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

2010年第5期(总第80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

No .5 2010(Sum No .80)

是否应当回归“马锡五”

———兼评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

陈 馨

(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361005)

摘要:作为特殊历史时期产物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的复兴有其深刻的原因。由于其自身的历史条件性和司法改革的要求,马锡五审判方式已不再具有现实的适用可能,然而其内在价值却对当前的司法改革有着很重

要的意义。在马锡五审判方式回归的这个现象背后,还隐藏着司法职业化和司法大众化之争。当前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司法职业化所造成,司法改革依然应当坚持职业化的方向。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职业化;司法大众化

中图分类号:DF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5-0117-04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陈馨(6),女,福建南平人,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定的社会背景造就了一定的司法制度。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如今又得以迅猛之势在全国法院遍地开花。对于此种“复活”之举,笔者不禁要提出三个问题:这种审判方式有何优越性?这种审判方式能否适应当下的社会背景?这种审判方式对于当前的司法制度以及司法改革有何作用?对这三个问题的思考,可以使我们审慎地对待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前的回归态势,而不是机械地模仿和盲目地响应某种政治政策。因为不论是全盘否定还是照单全收,对当前的司法改革乃至整个司法制度都是百害而无一利。

另外,当下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大众化”的要求。司法改革究竟是应当继续坚持职业化的道路还是转而走向大众化,这是一个出发点的问题。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过去时与现在时

“马锡五审判方式”一词是对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司法裁判方式的概括描述,根据马锡五本人的表述,是一种“采取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其特点为:就地审讯、巡回审判、公审制、人民陪审制度和调解工作

[1]

这种审判方式在当时能够很好地解决案件,有利于缓

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究其背景原因,张卫平教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是经济背景方面,当时的陕甘宁边区经济水平低下,仍处

于落后的小农经济;其次,在政治背景方面,陕甘宁边区是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开创的老革命根据地;再次,陕甘宁边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解决纠纷主要还是依靠原则

性规定、政策、习惯和习俗;最后,在当时人们的意识中,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的观念十分浓厚,使得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着重调解发挥了作用,使裁判者可以以人们观念一致的伦理、习惯和习俗为规范依据化解纠纷

[2]7

。因此,当时的

战争背景和落后的经济状况决定了纠纷的解决必须采取一种简单、快速和方便民众的方式;巩固革命根据地、稳定根

据地秩序的政治需要也要求司法走群众的路线,在解决案件的同时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另外,法律的缺失和熟人社会的传统观念,运用调解手段,依靠道德规范和民间习惯,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可以说,是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造就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这种审判方式所承载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法律意义。

当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回归,政策的需要也远远多于司法的需要,“群众路线”同样是一条核心主线。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出台了

23项“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将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度提出“司法和谐”的理念,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复兴也就不难理解,各地法院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轰轰烈烈的学习也就有政策根源可寻,其中最典型和最有影响的当属河南省高院的“张院长新政”,其核心理念在于“所谓人民法院就是要走人民路线,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3]

。就现在各地法院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回归实践而言,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1)简化起诉程序和方式,如口头起诉、直接

受理;(2)巡回审判,不坐堂问案;(3)采用便利当事人的方式开庭审理,例如在田间地头开庭,假日、夜间开庭等;(4)

:2010-04-02

:198-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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