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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健规定

女职工保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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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健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处全体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由处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月经期保健

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3.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五条婚前保健

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六条孕前保健

1.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2.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

3.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第七条孕期保健

1.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营养指导。

2.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3.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

4.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

5.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第八条产后保健

1.进行产后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

2.产后42天对母子进行健康检查。

3.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第九条哺乳期保健

1.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2.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

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5.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第十条更年期保健

1.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怀。

2.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者,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第十一条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第十二条要有女职工浴室。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或直接责任者,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进的处罚。

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女职工的保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处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职责、内容及措施、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机关、分公司、直接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年 月 日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年 月 日施行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职责 机关卫生所负责女职工保健管理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 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的管理工作。 各分公司、直接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机关工会负责对女职工保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受女职工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 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高处架线作业;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公斤的作业。 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特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 个月以上含(含 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

武汉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武汉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 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 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 的权利及义务。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女职工在怀孕后因各种原因要求离岗保胎休息,但国家和省的规定中没有对怀孕不满28 周的女职工离岗休息待遇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同时也尊重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新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 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 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与国家规定相比,武汉 市规定的女职工流产假期天数要多几天。 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 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 给予其配偶10天的护理假。 新办法还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安排工间休息。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的问题不断受到关注。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受 到性骚扰的女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妇联等组织投诉和求助,有关 组织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

1987年,武汉市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随着时代发展,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实际需要,目前已经废止。

卫生保健室

于屯小学 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1、全心全意为师生防病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2、教师有病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如遇特殊情况,由卫生室酌情处理。 3、学生进卫生室必须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听从卫生保健老师的指挥。 4、学生小伤口可由卫生员动手处理,如果伤面大、出血多,则必须有卫生保健老师进行包扎。 5、卫生室服务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师生,学生就诊必须由卫生员或班主任陪同,外来人员必须由教职员工陪同。 6、学生服药应该讲究卫生,必须自备茶杯。 7、学生发病当天可由卫生室进行治疗,次日起,外科包扎可由卫生室继续处理,内科疾病由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 8、学生发生骨折、大量出血等紧急伤害事故后,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陪送医院进行急救。

9、学生借用体温表量体温,必须留下学生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发现学生乱抛纱布、棉球,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由学校进行处理。 10、卫生室有责对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配合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及各类教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1、卫生室有责配合工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教工的献血工作。 12、卫生室应积极积累和完善学校各类卫生资料及健康资料,做到资料积累档案化。

于屯小学 卫生保健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卫生方针。 2、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各项制度。各项工作按章办事,按时上下班。 3、每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安排,期中有检查,期末有小结。 4、健全学校卫生档案,认真积累资料,按时间和要求汇总相关内容。如(学校卫生档案、上报数据等)。 5、认真做好门诊治疗工作,对意外伤害救护处理的要及,必要时立即转诊护送到医院诊治。 6、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每周五由学生干部将因病缺课登记情况表交学校医务室,校医按上级要求进行症状和病名分类统计。每周五下午按时上报疾控中心。 7、建立传染病常规管理和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加强晨检查考勤和防护知识宣传。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保健科各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设疫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 必须登记并按要求填写报告卡,按时上报传染病报表。 2.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科室或当地CDC报告。 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有关部门报告疫情,并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中心相关科室(站)应依据访视常规进行访视,做好访视记录,不漏项,各项内容填写齐全,按规定时限上报区CDC。 5.疫源地及时处理,并做好消毒隔离指导,杜绝续发,做好宣传工作。 6.定期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疫情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为法定报告人。 2.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 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4.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要填全。 5.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定期进行传染病迟报、漏报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关于对疫情报告时间和程序的规定 1.执行职务(在岗)的医疗保健人员,以及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爱滋病、肺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CDC报告,并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患者,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在预防保健科主任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完成社区居民和集体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及答案(50道)二汇总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5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A、延长生育假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1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988年国务院9号令颁布的《规定》已经实施24年。24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随着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女职

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了变化,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要科学;三是由于《规定》出台时间早,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四是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学者、职工、工会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推动了《特别规定》的修订出台。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特别规定》在保持原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主要有: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含女农民工;二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纳入《特别规定》,在附录中加以列示,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层次,并从实际出发对相关内容作了适当调整,授权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三是完善了保护标准,延长了产假时间,明确了流产休假假期,增加了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内容;四是实现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调整了监督管理

保健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保健室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规。 3、保健室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消毒灯、体重秤、消毒液、视力灯等物品,并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 4、保健室有专用的小床和被褥,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5、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保健室。上班时不得在保健室内会客、干私活,中午休息时不得睡在幼儿保健床上。 6、做好保健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管好保健室的财产物品、药品、台帐,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7、建立健全各种卫生保健台帐,做好分类登记统计,记录规范,不错记漏记、随意涂改。 8、督促幼儿搞好个人卫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

1、负责制定学期卫生工作保健计划和检查卫生保健、安全制度,季节性防病计划,并按时进行预防接种工作。 2、严格执行幼儿入园及定期检查,每日晨、午、晚间检查,定期做身高体重测量和分析工作,掌握各班幼儿的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特别对体弱儿及营养不良幼儿要加强护理,给予必要的照顾,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使其逐步增强体质。 3、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要做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做好消毒及检疫工作。 4、负责小伤小病的诊断治疗工作,争取做到一般疾病园内治疗。 5、管理好幼儿的膳食,检查每周食谱质量,指导并监督炊事员做好饮食卫生与食具消毒卫生工作。 6、研究调配和改善幼儿膳食,开展膳食调查和营养计算,检查饮食、环境卫生和抓好厨房的营养卫生监督,做好食物的检验,制定每周食谱,办好伙食,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营养。 7、负责督促各班搞好卫生保健、消毒隔离及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四定”制度,定期进行全园的卫生保健、消毒、环境卫生的检查,做好分析评比工作。 8、制定并填写日常保健工作的各项记录表格,积累资料做好各种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幼儿保健工作质量。 9、注意园内环境卫生安全及清洁卫生,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10、负责药物的保管、登记、使用、帐目管理。并管理隔离室幼儿的护理工作,做好病儿的观察记录及消毒隔离工作。 11、组织保教人员、炊事人员保教业务学习,定期按季节向家长及工作人员宣传保健和防病知识,并指导保教人员做好小儿体格锻炼。认真做好医务监督工作。 12、组织新参加工作的教职人员,进行就职前的全面体格检查。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5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答案:A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答案:A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答案:C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B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答案:A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答案:C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答案:D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

附件1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考题目 (共54个单选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电话 D、微信 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A、减少晋职机会 B、增加劳动量 C、减少培训机会 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1 、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2、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3、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及神经系统测评等检查的指导解释工作。 4、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缓慢儿以及有发育及行为问题的学龄儿童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5、做好工作交接,协助当班医生维持儿童保健科门诊就诊秩序。 6、工作非饱和时及时协助科室其他诊室完成工作。 儿童保健科首诊室工作制度 1 、熟练掌握首诊室的各项服务内容,如:全套保健体检、听视力筛查、应用维生素K,建立健康指导。 2、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3、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指导, 神经系统测评的检查工作。 4、耐心与家长沟通,解释多项检查结果,如:高危儿、生长发育

缓慢儿等患儿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5、护士要做好工作交接班,协助当班医生维持好就诊秩序。 6、工作非饱和的时候协助其他工作的服务。 生长发育监测室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做好室内卫生。 2、对所有来就诊的小儿进行仔细规范的体格发育测量,并做好记录。 3、耐心细致、有针对性地介绍儿童保健科所开展的各种保健服务项目。 4、协调好生长发育监测室及营养室的就诊秩序。 5、爱护各种测试工具,有问题及时补充及修理。 儿童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做好室内卫生。 2、提前打开计算机,做好准备工作。 3、热情接待家长,态度耐心和蔼。 4、认真做好小儿营养状况评估,针对性地给家长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方案,并告知复诊时间。 5、做好微量元素结果的登记及发放工作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50道)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50道)

附件2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5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答案:A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答案:A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答案:C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B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答案:A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答案:C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答案:D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 目的 为了维护那边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女性职工。 2 编制依据 ——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4.2 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4.3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 4.4 女职工在例假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 4.5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 时间,对不能胜任的原劳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减轻 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 4.6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工作,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 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7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 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4.8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 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4.9 女职工违反有关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 关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4.10 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更多的 关怀。 4.11 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每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 4.12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 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给予 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

预防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

预防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网,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 人员。 2、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 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3、指导并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 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家庭病床及访视工作。 4、指导并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负责本院员工的体检、保健工作,本院员工的诊治、病休、 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夜间、假日急诊,由有关科医师处理,但所开诊断证明不得超过三天。 6、建立并管理好员工病案。 7、保健医师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定期轮换。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网,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 人员。 2、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 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3、指导并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 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家庭病床及访视工作。 4、指导并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负责本院员工的体检、保健工作,本院员工的诊治、病休、 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

夜间、假日急诊,由有关科医师处理,但所开诊断证明不得超过三天。 6、建立并管理好员工病案。 7、保健医师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定期轮换。 预防保健科科主任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和院外的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 2.拟定预防保健科和医院员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组实施并督定期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完成全院员工的预防保健工作,组织定期检查,掌握全院员工的健康情况,提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预防保健措施。 4.负责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并对本科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7.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员工严格执行医保制度。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做好相关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宣传卫 生知识,做好除害病工作;负责做好本院及医院周边社区的预防保健 工作,制定预防保健工作与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年终做好工作总结。 二、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医院周边社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定期检查职工食堂卫 生和食品卫生,预防肠道疾病。 三、协助医院院感科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及访视工作,参与医院周边社区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七条月经期保健 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婚前保健 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孕前保健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和抢答题(共5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何时开始实施 答:2012年4月28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用人单位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多少条(不含附录)。 答:16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何种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答:劳动关系 6、工会是否能够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答:可以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哪方面的工作条件。

答:劳动安全卫生 8、用人单位以什么形式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答:书面 9、哺乳期属于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阶段吗 答:是 10、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答:不可以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什么,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答: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几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答: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吗 答:计入 14、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C、98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多少天。 答:15 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多少天产假。 答:42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谁支付。 答:用人单位 1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哪项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19、对哺乳婴儿未满几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答:1周岁 2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多久的哺乳时间。 答:1小时 21、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几小时哺乳时间。 答:1小时 22、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规章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一、开展围产期保健,对辖区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好登记,孕中期检查2次,孕晚期检查2次,如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检次数。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孕产期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管理;开设健康教育、育儿指导、普通产科门诊、胎心监护、吸氧、孕妇学校等,交对一些病理妊娠进行产前监护、诊断和治疗。 二、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交在保健卡做高危标志,定期随访。 三、严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孕产妇,耐心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 四、对不宜妊娠者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知情告知,适时终止妊娠。 五、开展孕期健康宣传孕期卫生和营养个性化指导。 六、教会孕妇进行我自监护 七、接受下级医院的高危孕妇转诊,祥细检查交填写接诊情况处理。 八、门诊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技术。 九、进行产褥期的卫生宣教指导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十、收集、汇总、上报妇幼卫生信息报表。 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三、1.早孕建卡

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 次,直至分娩。 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四、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五、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七、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门诊护士岗位职责 一、负责手术室、阴道镜室、围产保健室、办公室物品准备、设备保养、清毒、消毒登记工作。 二、负责各手术包的消毒、术前准备、术中配合、术后清洗、 三、治疗室人员休息时负责治疗室的全面工作,协助主任完成 四、负责围产保健人员测血压、体重、填卡登记。 五、完成医院及科室指令性任务。(如义诊、宣传等)

20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20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来自于:杨武杰发布时间:2015-03-03A-A+ 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发布,规定该法规于2012年4月28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

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

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58857

校医工作职责 校医室是学校范围内进行防并治并保障师生员工健康,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校内清洁卫生工作的部门。其岗位职责如下: 一、依照上级医疗防疫部门关于学校保健工作的要求,针对本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全校环境卫生状况,拟定本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注意检查总结,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牢固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管理和用好学校医务室,药品进出有台帐,严防过期药品存在。 三、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卫生保健所等相关部门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健全学生体质健康资料,做好学生体质监测评价资料归档存放工作。在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对残疾、体弱学生,加强健康指导和心理卫生咨询。 四、做好学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做好学校运动会等大型集会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五、积极做好近视眼、砂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六、认真贯彻《传染病法》,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做好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工作,上好健康教育课。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做好青春期教育和青春期卫生指导,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功能。培养学生良好卫生行为习惯,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八、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的各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营养配餐等,实施卫生监督。 九、做好学生因病缺课、计划免疫证查验、传染病防控、学校计生、爱卫等相关学校卫生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分类存档。 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学校卫生工作。 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和生化教师 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学校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学校做好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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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本文由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2013年适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内容。该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阅读导航】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背景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文内容 三、附录内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正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规定》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1988年7月21

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2012年5月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该《规定》。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背景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法规,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中国又陆续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施行24年来,其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1、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 2、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中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占职工总数的42.7%.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工总数的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5、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6、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7、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8、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 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按照散居儿童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 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 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定期深入托儿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 儿童保健工作。 8、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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