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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

国际人权
国际人权

浅谈国际人权

华南师范大学

汉语132班

叶芷欣

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的解释,人权是指在世界范围以内,在符合人类社会生存制度的同时,人类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现在的人类社会构成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公民具有相当大的利益影响,所以人权应该也包含人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人人对政治的期望,从而使政策合理的适应大多数人的需求,这就使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具备了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之后,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继而又扩展出了包括政治权的人权。

毋庸置疑的一个事实是,人权在任何时候都是我们每一个人所拥有的。无论我们是谁,无论我们来自哪里;无论我们的阶层、意见和性取向是什么。这是一个事关个体正义、社会稳定和全球进步的问题。

联合国保护人权,因为这是令全人类自豪的使命所在,又因为当人民享有权利的时候,经济蓬勃发展,各国和平共处。世界各国正在紧密团结起来,应对侵犯人权行为,避免它们演变成为大规模暴行或战争罪行。

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被定为世界人权日,旨在提醒人们深入观察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为了这一共同目标,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形成健康有效的全球人权治理格局,能够有利于实现国际人权事业更好发展。“世界人权日”本来应该是促进人权交流、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契机,却被个别国家当作对他国进行指责、干涉他国内政、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借口。

值得深思的是,当下的国际人权交流还远远不是其应有的样貌。特别是西方一些人,根本没有把全球近8亿人每天面临饥饿威胁的“人权困境”放在眼里,根本没有把难民危机、恐怖主义、排外情绪、种族主义等问题的人权属性当回事。他们自诩为“人权教师爷”,在国际关系领域玩弄人权政治,奉行双重标准,频

频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西方国家的人权话语垄断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当前国际人权话语宛如19世纪文明标准的当代翻版。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学家明确以欧洲“文明”来

衡量世界各国,将各国划分为“文明”“野蛮”和“蒙昧”等类别。尽管历史已经证明这种文明观的荒谬与非正义,但时至今天,西方一些人还是没有弄明白,他们的人权“等级观”和“优越感”,本身就是落后和蒙昧。

西方把自己想象为“人权标准化身”,却经不起事实检验。仅在过去这一年,西方国家内部各领域频发的深层次问题,就大大暴露了人权短板。种族冲突、枪支泛滥问题继续撕扯美国民意,难民危机拷问欧洲良心,社会价值失范、贫富不均等问题加剧,“选票民主”的体制性弊端在一场场公投、选举中尽显无遗,反主流、反建制思潮愈演愈烈。迭出的乱象,引起世界的警醒。

颇为蹊跷的是,每每有严重问题在西方社会出现时,其主流话语却拼尽一切可能去放大乃至无中生有制造别国的问题。他们对自己内部的问题视而不见,却还说什么“这为莫斯科、北京提供了宣传机会”,走进“无理搅三分”的死胡同。

讨论中国的人权,当然首先要先问问中国人,而不是美国人或欧洲人,更不是那些为了换取美元昧着良心的假洋鬼子,否则会犯常识性的错误。30多年前,“楼上楼下电话电灯”是中国人的梦想,如今出国旅游买遍全球却成中国人的常态。

鞋穿在自己脚上,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人权没有普世的标准,只有本国人民有发言权。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未来的人权发展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取得的成就显而易见。中国人一代比一代强是真实的,历史与现实教育了年轻人,国家富强是个人幸福生活的基础。中国脱贫人口数量是世界其他地区总数的近5倍。中国为改善中国人民与全人类人权总体状况所作的贡献,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中国不需要接受其他国家一些道貌岸然的说教。中国虽然问题还很多,但是不是不可解决,何况我们一直在进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说自已的人权完美,美国更没资格。只要不带偏见,多数中国人会认为现在的人权状况比过去要好得多。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是一个朴素而又全面深刻的道理。全世界各国人民都渴望最大程度的人权,但并

非西方的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国际社会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人权标准。各国国情不同,人权保护手段各异。中国坚决反对那些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他国内政和司法主权的别有用心的言论和行为。

就国际人权的发展历史来看,不乏教训。不顾自身国情、全盘照搬别国发展道路,导致水土不服,引发社会剧烈动荡的例子让人痛心。其结果是,人的生存权、发展权都无从谈起,更不要说什么政治权利了。世界也不乏成功经验的积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综上,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首先有赖于良好的国际环境。众所周知,无论哪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尊重各国价值观、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平等对话与合作,交流互鉴,这才是各国在人权事业上实现共同进步之道。

人权的国际保护

人权的国际保护 一、人权的概念 邵津: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作为人而享有或应该享有得基本权利,或者说是指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平等、自由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基本权利。 饶戈平:人权是指人所享有的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人权的国际保护 邵津:人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指国家按照国际法,通过国际条约或者基于国际习惯,承担国际义务保护基本人权,并在某些方面进行合作与保证及相互监督,禁止非法侵犯这些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并促使它们得以实现。 饶戈平:人权的国际保护即国际人权法,是指国家之间通过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而承担国际义务,对实现人权的某些方面进行国际合作与保护,并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加以防止和惩治,也涉及人权的国际保护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非PPT:人权的国际保护历程:人权的国际法保护不是一开始就形成的,人权的保护起初只有国内法保护,但历史上也在特定领域中存在着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包括:保护宗教上的少数者、人种少数者、语言少数者;禁止奴隶贸易和奴役制度;国际劳工保护;保护战争受难者。 人权国际保护受到正式和普遍重视是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德、日、意法西斯的军国主义独裁和野蛮侵略给各国人民带来的灾难,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遭到严重侵犯。因此,通过建立新的国际保护机制以保证和维护基本人权的思想在二战以后开始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随着《联合国家宣言》、《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殖民地国家和民族独立承认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宣言、条约相继通过,人权的国际保护体系逐渐形成,国际人权法作为国际法的独立分支也发展成为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 三、人权的国际保护方式 (一)国家通过参加国际条约,承担国际义务保障人权和改进国内的人权状况,这是国家承担条约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 (二)国家未参加有关的国际人权条约,但根据该国所确认的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通过国内立法和司法活动保护人权。 四、人权的国际保护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关系 部分国际法学家的观点: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可以限制或改变国内管辖权或不干涉内政原则。假设人权与主权对立,也不能以取消联合国与其宗旨为核心部分相关的职能为代价。 部分国际法学家的观点:人权具有特殊性和相对性,个人所实际享有的权利不但受其国内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的制约,也受国内道德和历史传统的影响。人权保护目前主要是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由国内法来调整。

最新世界人权日活动策划

一、活动目的 xx年是xx开展“书香荆楚文化xx”全民阅读活动的第一年,4月是xx第一个全民阅读月。为积极响应xx省团委的号召,同时倡导我校学生“会读书,爱读书,读好书”,让其享受读书的乐趣,激发他们的读书热情,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以“新时代、新科技、新新读书方式”为活动主要目的,籍第十七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特此举办本次活动。 二、活动主题 读书新习惯,魅力新视野 三、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xx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xx生物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四、活动地点及时间 地点:图书馆文化广场前 时间:xx年4月23日 五、活动具体安排 (一)活动前期: 1、向图书管理委员会了解同学们最喜欢借阅的书籍并准备相关的电子书资料 2、查找适合大学生阅读的书籍名称及简介资料,打印成文件资料。如求职类、管理学类、文学类书籍 3、熟悉了解图书馆借阅手续及书籍存放位置 3、申请场地和准备、借取相关物品,如棚子、帽子、绶带 4、摆点人员值班安排 5、前期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板、横幅,并张贴悬挂到指定的地方,同时在网站、微博发布相关消息

(二)活动具体流程: 本次活动主要是通过四种方式同时进行的 1、“优秀书目我推荐”--通过宣传板展示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志愿者在活动前收集的最受同学们喜欢的书目,同时展示该书籍在图书馆的编号及位置。通过对书籍的内容介绍吸引同学们的兴趣。 2、“我的最爱我分享”--志愿者引导同学们向更多的同学推荐自己喜欢的书目,将书的名称写在便签纸上,同时附上一句话的介绍。 3、“你的期待我来找”--针对现在大多数大学生喜欢网上在线阅读或手机电子书阅读的现状,志愿者在摆点宣传的同时收集同学们想要下载的电子书籍,向同学们分享电子资料 4、“你的疑问我说明”--针对大多数同学不了解图书馆书籍的存放规律、借还手续和图书馆各楼层的功能分区等方面,为同学们解答疑问,鼓励同学们到图书馆借书看书 (三)后期总结: 1、完成活动的后期总结工作,上交活动心得 2、及时发布相关消息至微博、网站,及时撰写发布新闻稿 3、回收归还相关物品,完成参与活动人员的统计 六、注意事项 1、在活动过程中应充分展示志愿者的精神,热情、大方向过往师生介绍我们的活动,过程中应注意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做到耐心、细心解答 2、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应具备严格的时间意识,准时参加活动 3、若遇到天气恶劣等不可抗力因素,活动将另行通知 七、活动预算

国际法中关于人权的问题

国际法中关于人权的问题 田缜 人权,是指人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自由、平等权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人权是指各国国内法规定的本国公民个人享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问题基本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围绕人权问题所进行的斗争也是表现在人权的概念上,传统的资产阶级人权概念,比较强调个人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利。联合国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均在第一条规定:“所有名族均享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与文化之发展。”联合国与1986年通过的《发展权宣言》:“发展权时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上述规定,包括个人人权,集体人权,不仅指政治权利,而且包括国家和民族的权利。所有这些都大大发展了人权的概念。 关于人权的性质,西方国家的一些国际法学者主张:“人权没有国界”。“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甚至还有学者提出,人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人权原则要取代国家主权原则而成为国际法的基础。西方学者的这种主张往往被某些国家利用,成为干涉别国内政,侵犯他国主权的工具,这是与人权保护背道而驰的。人权具有二重性,即人去昂的国内法属性和国际法属性。国内的人权保护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通过各机关的执行来实现。国际法中的人权保护只是针对人权的国际法属性,任何国家以人权为幌子,对别国人权问题指手画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这是强权政治的表现,不具有合法性。 人权概念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首先,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提出的,他认为,自然法的基础是自然理性,人拥有一种自然的权利,是不能废除的。他主张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是不可侵犯的,并在其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首次使用了“人的普遍权利”和“人权”的概念。后来荷兰的斯宾诺莎,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都进一步提出和阐述了“天赋人权”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卢梭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认为每个人都生而平等。对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1926年国际联盟主持制定的《禁奴公约》和1930年的《禁止强迫劳动公约》等等,都是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但是当时的人权概念并没有性成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且从总体上讲,人权的国际保护还仅限于人权的个别领域,并带有非经常的性质。人权一般可以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两部分。集体人权应包括名族自决权和发展权;个人权利包括生存权、平等权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自由。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确认“根据联合国宪章所尊崇之各名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觉权之原则,各名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每一个国家都有权依照宪章的规定,通过行动来促进各名族享有平等权利和自决权的实现。它是现实和享有其他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和前提。

世界人权日贺词

世界人权日贺词 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Many in my country thought that President Truman was making a grave error when he ordered the racial desegregation of our military.They argued that it would undermine unit cohesion.And it wasn’t until he went ahead and did it that we saw how it strengthened our social fabric in ways even the supporters of the policy could not foresee.Likewise,some worried in my country that the repeal of “Don’t Ask,Don’t Tell”would have a negative effect on our armed forces.Now,the Marine Corps Commandant,who was one of the strongest voices against the repeal,says that his concerns were unfounded and that the Marines have embraced the change. 世界人权日为每年的12月10日。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定每年的12月10日为国际人权日。受到该世界人权宣言的启示,联合国在1966年制定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的在进一步阐明并执行宣言所揭示之各项人权精神。该二盟约加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任择议定书与“世界人权宣言”合称“国际人权宪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为国际间最重要之人权典章。

确立国际人权的主要条约

国家人权条约体系 目前,国际人权法主要是由一系列条约构成的,这些条约主要包括: (一)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开放给各国签署和加入。这两个公约汲取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并加以完善和发展。两个公约的内容涉及了法律上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国际人权保护的主要方面,被认为是基本的关于人权的国际法律文件。两个公约都首先规定f自决权和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其中《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主要涉及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权利,包括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家庭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它要求缔约国尽最大能力采取措施,以便使这些权利逐渐得到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包括生命权、免于酷刑、人身自由、公正审判、信仰自由、和平集会、选举权和桩选举权等,要求缔约国尊重和保证这些权利,并为达到此目的采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现公约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两个公约分别建立了各自的履约机制。 (二)专门领域或区域的人权条约1、专门领域主要包括: (1)消除各种歧视方面一是《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 二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 三是《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 四是《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五是《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公约》等。 (2)妇女儿童权利保护方面一是《妇女政治权利公约》; 二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三是《儿童权利公约》等。 (3)禁止奴隶制和强迫劳动方面一是《废止奴隶制蛆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 二是《废止强制劳动公约》等; (4)保护被拘禁者权利方面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主要是《禁止酷刑和其他不入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

世界人权日活动策划

20XX年世界人权日活动策划 为进一步增强人权维护意识,促进校园和谐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X月X日——第XXX个世界人权日,制造学院权益部、学习部联合举办此次活动,向同学老师们介绍人权知识。本次活动主要以发宣传单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人权知识,同时还鼓励大家写下自己对中国乃至世界在人权方面的期望。活动进行时,学习部和权益部有关工作人员耐心地为同学们分发有关人权知识的宣传单,鼓励同学们在贴纸上写下对于人权的看法。同学们普遍对人权这一问题抱有很大的兴趣,并且积极地在贴纸上写下对人权维护的认知,感想及期望。此次活动加深了同学们对人权的了解在这次活动中,所有工作人员态度良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时间执勤。同学们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也很高。活动结束时,所有工作人员有序地清理场地,整理活动物品,归还展板。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活动背景: 1948年X月X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1年X月X日恢复了在联合国和安理会中被非法剥夺了20多年的席位以来,随着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同时,人权

维护方面也有很大提高。 活动目的: 进一步增强人权维护意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展,促进世界和平进步,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在这特殊的日子——第XXX 个世界人全日,在四川大学向同学和老师们介绍人权知识。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颁布61年,普及人权知识,推动并促进校园和谐发展。让同学们感觉到人权就在我们身边,与每个人都有关系,尊重和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人人有责。 活动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活动地点: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青春广场 主办单位: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权益部活动对象:四川大学全体老师及同学 活动筹备: 活动申请 时间 内容负责人备注日期时间X月X日 15:00 展板申请 制造学院学习部 活动宣传 时间

谈谈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谈谈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之处在于, 他们的主要作用和根本宗旨都是在努力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与尊严。这是一篇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在于法律渊源、内容、保护对象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不同。 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国际公法的两个分支。国际人道法是一套由条约或习惯确立的国际规则,专门解决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直接产生的人道问题。它保护那些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和财产,限制武装冲突各方自行选择作战方法和手段的权利。国际人权法即人权的国际保护,一般是指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1】关于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关系,在国际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广义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看,它包括人权法,人权法只是代表一般人道主义法的一个较高的发展阶段。另一种观点正相反,认为人道主义法是派生于战争法的法律。而人权法是构成和平法重要部分的法律,优先于国际人道主义法。【2】但是从这两种法律逐渐发展的过程来看,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并且这种联系和作用还在发展。 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之处在于,他们的主要作用和根本宗旨都是在努力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与尊严。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在历史和法律构成方面的渊源不同 国际人道法先于国际人权法而产生,如若以国际条约或公约作为国际人权法的标志的话,则和平时期的人权要从《世界人权宣言》开始,也就是说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开始。而国际人道法的历史则要长得多,因为从历史上看,战争法是国际法中最为悠久的部分。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主要条约渊源是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它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主要条约渊源是《日内瓦公约》之共同第3条和1977年的《第二附加议定书》。而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渊源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灭种公约》(1948年),《消除种族歧视公约》(1965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1979年),《禁止酷刑公约》(1984年)以及《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主要的地区性条约包括:《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年)、《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1948年)、《美洲人权公约》(1969年)以及《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1981年)。【3】 二、具有不同的内容 国际人权法的含义更为广泛,它包括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而国际人道法则一般限于战争或武装冲突时交战国、中立国、参战人员以及平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也被称为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如有关国际人道法的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内容,包括战斗人员一旦由于生病、负伤、沉般或主动放下武器,就必须被给予战俘地位,受到人道主义待遇,不得使用生物、化学、细菌武器及某些类型的枪弹,占领国在占领领土内必须保障平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国际人道法不仅涉及到人权内容,而且包括海牙公约等一系列战

法律全球化下的国际人权保护开题报告

人文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法律全球化下的人权国际保护 学生姓名:杜碧月学号:090904113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郑淑霞 2012年月12月 25日

3. 毕业论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参考文献简述 1、研究方法: (1)历史研究的方法 为了从总体上能够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作出全面的评价,首先就必须运用历史的方法,追溯到人权的国际保护产生、发展的历程。通过对历史的考察,获得对国际人权保护全面了解,认识国际人权保护的实质,得出对其正确的评价。 (2)比较的方法 通过对国内外人权国际保护研究的比较,分析了法律全球化下人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背景、现状、趋势,在不同层面的人权国际保护制度中寻求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进一步结合我国的保护现状研究我国如何面对这些挑战和问题,该做出何种建议和完善。 (3)实证分析的方法 本文试就法律全球化与人权国际保护的概念、内容和特性作一定的分析,从其发展历史、发展背景、原因等各个方面研究,阐述了当下世界法律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人权保护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主要参考文献简述 [1] 贺鉴《霸权、人权与主权: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干预研究》湘潭大学出版社 2010年出版 本书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充分利用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法学、外交学以及历史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采用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将理论研究与实证考察有机结合,重视个案分析。本书通过考察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干预的历史演变以及联合国地位和作用的变化,系统研究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干预,剖析后冷战时代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干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规范国际人权保护和完善国际干预机制的对策。 [2] 黄文艺《全球化的法律分析》科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本书汇集了国内众多法理学、国际法学知名学者关于法律全球化方面的论述,意在向读者展示中国学者从法学的视角对全球化的解读。本书包括17篇文章,分别讨论了全球化视野下的法制、法律场域中的全球化、全球化与法律区域化等涉及全球化方面的法律问题。全球化问题引入法学场域,不仅意味着法学研究领域的扩展和知识总量的增长,更带来的法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和观念结构的更新,本书收录的这些文章,展示了法学界在全球化研究上的学术进步和进展。

国际人权法论文

国际人权法论文中国人权发展与法治保障 学生姓名: 学号:

论中国人权发展与法治保障 摘要:人权一直是全世界范围内热议的话题。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在我国,人权事业刚刚起步,党和人民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在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11年9月8日,中国发表了首部人权蓝皮书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使我们在保障人权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人权保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它指引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向,同时,法治建设又为人权保障创造条件并提供保证。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权的法治建设十分必要。 关键词:人权人权发展人权与法治 引言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的主要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有人存在,就会有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 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关系中一个非常深刻、敏感而又极具有争议性的话题。使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崇高目标。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为争取国家独立、人民解放和享有充分的人权而斗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另一方面,一些明显有悖公民权利的事件也是不断被曝光。中国人权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建国以来我国的人权现状

国际人权养护的四项措施.doc

国际人权保护的四项措施-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人权作为一种最重要的法律价值,不是简单地停留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更重要的是,人权实现需要一个切实可靠的制度内和制度外的保障机制。在国际上,人权实现主要通过以下制度和机制加以保障: 一是通过立法来建立各项人权保障制度是各国实现人权的最重要的国内法措施。人权实现首先是依靠各国立法手段实现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是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手段,把需要加以保障的各种形式和各种层次的人权加以具体化和规范化,将人权要求上升到人权规范,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人权的实现。 通过宪法和法律等国内法措施来保障人权的实现也是两个国际人权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的公约义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应尽最大能力承担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是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二款也规定: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因此,通过立法手段来保障人权的实现是人权保障机制中最重要的步骤。

二是通过司法审判程序来实现人权的有效法律救济是大多数国家在人权保障中采取的最有效的手段。在人权实现的保障机制中,基于诉权产生的司法审判程序是保障人权实现的最有效的机制。许多国家都将司法审判程序作为本国国内法上保障人权的最终和最有效的环节,特别是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专门以审判人权案件为任务的宪法法院和宪法审判程序。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第3号一般性意见第5项具体意见中也明确指出:除了立法之外,可被认为是适当的措施还包括,为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属于司法范围的权利提供司法补救办法。例如,委员会注意到,不受歧视地享有公认的人权往往可以通过司法或其他有效补救办法得到适当的促进。 三是依靠各种从事人权保障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的帮助来提高政府在实现人权保障中的能力。早在美国旧金山起草《联合国宪章》的时候,就有几个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作为对非政府组织在保障和促进人权中的作用的肯定,《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一条规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确保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本理事会职权范围之内的事件。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也在1968年5月23日以1296号决议的方式通过了关于非政府组织具有三种咨询地位的决议。目前,非政府组织广泛地活跃在区域性和联合国的人权机构中,帮助有关的国际人权机构来审查缔约国提交的履行公约的报告。有些非政府组织还代表受害人向国际人权机构提交人权受到侵犯的指控。如美洲人

关于世界人权日的广播稿

关于世界人权日的广播稿 男:敬爱的老师们! 女: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上午好!!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男:我是播音员XX 女:我是播音员XX 男:当灿烂的晨曦温暖着整个校园,采撷一缕阳光,编织成七彩的花环。 女: 留住一丝清风,播撒出希望的明天。 男:今天是12月10日,本台第25次播音现在开始。 女:好的,我们还是一起来看看今天为大家准备了哪些内容: 男:首先是《校内外新闻》,其次是《知识园地》、最后是《好歌快递》. 女:上个星期五班队课上我们学校举行了大扫除。各班的小朋友都带了抹布、小刷子,还有小水桶,看那架势,还真是一个像模像样的清洁工呢! 男:对呀,同学们在大扫除的时候也干得很卖力,可以用一个词语来形容,那就是“热火朝天”。 女:美丽的校园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来悉心呵护。 男:恩,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条关于我们小学生的新闻。

女:记者12月6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目前正酝酿对严格的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松绑”,学校在优先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可考虑接收将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男:在回答网民提到的“已完成幼儿教育,但距6周岁还差两三个月的儿童,能否接受义务教育?”这一问题时,女: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教育部官方网站留言答复时表示,如果父母送距离9月1日还差两三个月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可否接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立法宗旨,“我们认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男:12月7日,受世人关注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 女:据统计,此次会议将有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其中仅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领导人就超过100人,包括美国总统奥巴马和中国总理温家宝。因此,会议期间的首脑级会晤尤其引人注目。 男:大会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制定节能减排协议呼吁各国领导人行动起来,对抗全球变暖,拯救地球。 女: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世界人权日方面的知

国际人权

浅谈国际人权 华南师范大学 汉语132班 叶芷欣 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的解释,人权是指在世界范围以内,在符合人类社会生存制度的同时,人类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现在的人类社会构成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公民具有相当大的利益影响,所以人权应该也包含人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人人对政治的期望,从而使政策合理的适应大多数人的需求,这就使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具备了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之后,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继而又扩展出了包括政治权的人权。 毋庸置疑的一个事实是,人权在任何时候都是我们每一个人所拥有的。无论我们是谁,无论我们来自哪里;无论我们的阶层、意见和性取向是什么。这是一个事关个体正义、社会稳定和全球进步的问题。 联合国保护人权,因为这是令全人类自豪的使命所在,又因为当人民享有权利的时候,经济蓬勃发展,各国和平共处。世界各国正在紧密团结起来,应对侵犯人权行为,避免它们演变成为大规模暴行或战争罪行。 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被定为世界人权日,旨在提醒人们深入观察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为了这一共同目标,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形成健康有效的全球人权治理格局,能够有利于实现国际人权事业更好发展。“世界人权日”本来应该是促进人权交流、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契机,却被个别国家当作对他国进行指责、干涉他国内政、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借口。 值得深思的是,当下的国际人权交流还远远不是其应有的样貌。特别是西方一些人,根本没有把全球近8亿人每天面临饥饿威胁的“人权困境”放在眼里,根本没有把难民危机、恐怖主义、排外情绪、种族主义等问题的人权属性当回事。他们自诩为“人权教师爷”,在国际关系领域玩弄人权政治,奉行双重标准,频

世界人权日宣传活动总结 世界人权日主题活动总结

【世界人权日宣传活动总结一】 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为进一步增强人权维护意识,促进我镇和谐发展,六户地镇政府组织部分党员和志愿者,开展了“世界人权日”宣传活动,向镇区居民宣传人权和法律知识,着力增强居民人权意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本次活动主要以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居民介绍人权知识,同时还通过民情信息箱收集居民关于人权方面的期望。虽然天气寒冷,居民们参与的热情却很高,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们积极向居民发放宣传单,介绍中国签署人权公约、当今世界上存在的人权问题等知识和常识,并向居民们介绍了《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此次活动加深了大家对人权的了解,让老百姓感觉到人权就在我们身边,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有责。 【世界人权日宣传活动总结二】 12月10为“世界人权日”,为了让辖区更多的职工群众了解人权、关注人权,提高自我维权意识,12月10日上午,第十四师二二四团七连在辖区开展了“世界人权日”宣传活动。 为了让更多的职工知晓怎么维权,进一步增强他们维权的意识,该连党支部通过悬挂横幅、连队“小喇叭”、黑板报及职工大会的形式进行宣传,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向辖区居民宣传《宪法》、《未成年保护法》、《婚姻法》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此外还开展咨询等方式,向辖区职工群众宣传人权和法律知识,着力增强职工人权意识,让职工充分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做到遇到事情用学会法律来保护自己,为构建和谐文明生态小康连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让职工群众进一步理解了维护人权的重要性,受到了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国际人权条约的形式分析 孙世彦

国际人权条约的形式分析 孙世彦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收稿日期:2000-10-02 作者简介:孙世彦(1969-),男,吉林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 要:国际人权条约是国际人权法最重要的渊源。本文从形式角度研究了国际人权条约,介绍了国际人权条约的名称,区分了国际人权条约的类别,总结了国际人权条约的形式特点,并分析了国际人权条约的结构。关键词:人权;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条约中图分类号:DF 971 文献标识码:A 和国际法的其它领域一样,国际人权法主要的渊源也 是条约和习惯。自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和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后,国际社会通过了大量的国际人权条约,其中的大部分已经生效,成为国际人权法最重要的渊源。国际人权条约是在国际层次上确立国家在人权方面之权利与义务的最基本法律依据,它们不仅提供了绝大部分的国际人权法律规范,而且构筑了国际人权法律体系的 基本框架,成为对人权进行国际保护的最有效方法。〔1〕 条约成为国际人权法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渊源,主要是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必须对人权进行国际层次的保护时,在这方面只有极少的既存条约或习惯法规则,因此,国际社会———以联合国为代表———在规划和创建国际人权法律体系时,“他们欲使国际人权法主要是,可能甚至专门 地是协议法。”〔2〕 美国国际法学家享金也称:“(国际)人权法大部分是由条约建立的———《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人 权盟约和公约,而没有任何习惯的基础或背景。”〔3〕 1977年,国际法委员会也断言国际人权法律义务几乎完全来自条约:“并非盲目地不考虑在此问题上一些习惯国际规则的存在,也并非排除这样的规则数量增长的可能性———甚至是极大可能性,但我们必须总结说,在今天,国家在对待其本国公民之方面的国际义务几乎完全是协议性的 ……” ①。与其它国际条约相比,人权条约的内容即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其实施和执行方式有相当的特殊性,②在形式上也有一些特点。本文仅对国际人权条约的形式进行简要的分析,而不触及人权条约的极为复杂的实质内容。 一、国际人权条约的名称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甲)项的定义,“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国际条约可以有包括“条约”在内的各种名称,③ 但很少有国际人权条约直接以“条约” (treaty )为标题,几乎所有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条约都以“盟约/公约” (covenant ,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或“公约” (convention ,如《儿童权利公约》 )为标题;另外,国际人权条约采用的名称还有“宪章”(charter ,如《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议定书”(protocol ,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等。在国际人权领域,有一种“国际人权宪章”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或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的提法。严格来讲,这并不是一个国际法律术语———它没有出现在任何国际法律文件中,因此对于其中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国际人权文书(但肯定是最主要、最重要的文件)各种提法不一,并没有权威的界定。中国学者一般把《世界人权宣言》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后两者统称“联合国人权两公约” )作为“国际人权宪章”的组成部分。〔4〕 国际上则通常认为《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第一议定书或两个议定书均包 括在内)构成了“国际人权宪章”。〔5〕 还有人认为其外延要更大一些,如中国人权学者信春鹰认为通称为“国际人权宪章”的人权公约包括:联合国人权两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6〕 和其它大多数提法不同的是,该提法排除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一极为重要的国际人权之文件(尽管其本身没有法律拘束力),而只包括了正式法律文件即条约。至于将两公约之外的其它 ①②③条约的名称,见,李浩培.条约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 社.1987.24-32. 例如,有人认为国际人权条约与“通常”的国际条约有很大 不同,因此“期望人权条约以和其它国际条约完全一样的方式动作是不现实的。”见,Bruno S imma ,and Philip Alston ,“The S ources of Human Rights Law :Custom ,Jus C ongens ,and G eneral Principles ”,12Australian Y.B.Int ’l.L.82,at 83-84(1992). 2Y earbook of Int ’l ,L.C ommission 1977(part 2),at 46,UN D oc. A/CN.4/Ser.A/1997/Add.1(Part 2).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习惯 也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法不可忽视的渊源。因此梅隆对国际法委员会的这一论断并不赞同,见,Theodor M eoron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 2 an N orms as Customary Law ,at 92(1989).另参见,孙世彦.论习惯国际 人权法的重要性.法制与社会发展[J ],2000.2. 2001年2月第23卷第1期 现 代 法 学 M odern Law Science V ol.23,N o.1 Feb.,2001 文章编号:1001-2397(2001)01-0091-04?专题研究?

国际人权保护的四项措施

国际人权保护的四项措施 时间:12-09 09:17 作者:李岩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人权作为一种最重要的法律价值,不是简单地停留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更重要的是,人权实现需要一个切实可靠的制度内和制度外的保障机制。在国际上,人权实现主要通过以下制度和机制加以保障: 一是通过立法来建立各项人权保障制度是各国实现人权的最重要的国内法措施。人权实现首先是依靠各国立法手段实现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是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手段,把需要加以保障的各种形式和各种层次的人权加以具体化和规范化,将人权要求上升到人权规范,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人权的实现。 通过宪法和法律等国内法措施来保障人权的实现也是两个国际人权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的公 约义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应尽最大能力承担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是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二款也规定: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因此,通过立法手段来保障人权的实现是人权保障机制中最重要的步骤。 二是通过司法审判程序来实现人权的有效法律救济是大多数国家在人权保障中采取的最有效 的手段。在人权实现的保障机制中,基于诉权产生的司法审判程序是保障人权实现的最有效的机制。许多国家都将司法审判程序作为本国国内法上保障人权的最终和最有效的环节,特别是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专门以审判人权案件为任务的宪法法院和宪法审判程序。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第3号一般性意见第5项具体意见中也明确指出:除了立法之外,可被认为是适当的措施还包括,为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属于司法范围的权利提供司法补救办法。例如,委员会注意到,不受歧视地享有公认的人权往往可以通过司法或其他有效补救办法得到适当的促进。 三是依靠各种从事人权保障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的帮助来提高政府在实现人权保障中的能力。早在美国旧金山起草《联合国宪章》的时候,就有几个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作为对非政府组织在保障和促进人权中的作用的肯定,《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一条规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确保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本理事会职权范围之内的事件。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也在1968年5月23日以1296号决议的方式通过了关于非政府组织具有三种咨询地位的决议。目前,非政府组织广泛地活跃在区域性和联合国的人权机构中,帮助有关的国际人权机构来审查缔约国提交的履行公约的报告。有些非政府组织还代表受害人向国际人权机构提交人权受到侵犯的指控。如美洲人权委员会在一份决议中指控美国允许处死未成年人,因此侵犯了生存权,这就起源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国际人权法组织所提交的一份指控书。目前活跃在国际人权领域的比较有名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人权联盟和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等全球性的人权非政府组织以及如安第斯法学家委员会、赫尔辛基观察、拉美华盛顿办事处等区域性的非政府人权组织。当然,这些非政府组织在协助国际人权机构监督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同时,有时也对缔约国实施公约的情况作过多的不实的评价,对其作用存在着褒贬不一的评论。

试谈对国际人权保护与不干涉内政原则关系的理解

什么是内政?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要说这个问题应当从主权说起。 主权概念产生于16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博丹首先提出,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继博丹之后,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将国家主权观念延展至国际社会,着重从国际法学角度突出了主权的对外性质。 发展到现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所谓对内的最高权,是指主权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内管辖的事务。所谓对外的独立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的权威,在国家之上,再没有超国家的权威,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完全自主,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这一点是国家主权的根本属性。家主权早已上升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我认为,所谓对内的最高权,即内政的权力,凡属于国内管辖之事项国家,均有权自行决定。 什什么又是人权?人权又属不属于内政?所谓人权,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和最具普遍性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和生存权、政治权和公民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民族权与和平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等等,这些权利是密不可分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来源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天赋人权”思想。 从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第一次提出人权概念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止,人权都具有国内性,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一国如何对待其本国国民,本质上属于该国的主权和内政。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结束,鉴于几千万人死于战争,基本人权和人类尊严被法西斯残酷践踏,各国对人权问题开始予以深刻地关注,人们深刻认识到人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内法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与世界和平、国家的独立与发展紧密相关的重大国际法问题,至此人权问题开始真正进入国际法领域。人权的国际保护第一次被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文件《联合国宪章》中,宪章明确指出“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拘束”,并在第一条将“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列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联合国对人权保护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以至于被认为“除了追求和平联合国再也没有比实现人权更重大的目标了。”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西方许多学者已经形成一种相当普遍的观点,他们认为国家主权已经失去了昔日无所不包的至上权威性。随着整个世界的互动性与相互依赖性的强化,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连结日益紧密化,人权问题已越出国家界限成为全球问题。人权保护没有国界,人权高于国家主权。 然而,我国领导人1992年在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上发言却指出:“人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的问题。因此,观察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的国情。要求世界各国照搬一国或少数几国的人权标准和模式,既不适当,也行不通。中国重视人权,并主张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同国际社会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的讨论和合作,而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世界人权日活动策划

世界人权日活动策划 导语:人权一直是全世界人所追求的平等价值观,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人权,尊重每一个人,不能出现工作上的歧视,种族上的歧视,身体上的歧视,世界上的人的人权都是一样的,人人平等,没有人的人权比人高或低,那么世界人权日活怎么策划?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解答。 一、活动目的 xx年是xx开展“书香荆楚文化xx”全民阅读活动的第一年,4月是xx第一个全民阅读月。为积极响应xx省团委的号召,同时倡导我校学生“会读书,爱读书,读好书”,让其享受读书的乐趣,激发他们的读书热情,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以“新时代、新科技、新新读书方式”为活动主要目的,籍第十七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特此举办本次活动。 二、活动主题 读书新习惯,魅力新视野 三、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xx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xx生物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四、活动地点及时间 地点:图书馆文化广场前 时间:xx年4月23日

五、活动具体安排 (一)活动前期: 1、向图书管理委员会了解同学们最喜欢借阅的书籍并准备相关的电子书资料 2、查找适合大学生阅读的书籍名称及简介资料,打印成文件资料。如求职类、管理学类、文学类书籍 3、熟悉了解图书馆借阅手续及书籍存放位置 3、申请场地和准备、借取相关物品,如棚子、帽子、绶带 4、摆点人员值班安排 5、前期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板、横幅,并张贴悬挂到指定的地方,同时在网站、微博发布相关消息 (二)活动具体流程: 本次活动主要是通过四种方式同时进行的 1、“优秀书目我推荐”--通过宣传板展示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志愿者在活动前收集的最受同学们喜欢的书目,同时展示该书籍在图书馆的编号及位置。通过对书籍的内容介绍吸引同学们的兴趣。 2、“我的最爱我分享”--志愿者引导同学们向更多的同学推荐自己喜欢的书目,将书的名称写在便签纸上,同时附上一句话的介绍。 3、“你的期待我来找”--针对现在大多数大学生喜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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