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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新准则收入 · 合同成本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会计核算方法探析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国际化生产和运营的步伐逐步加快,由此催生了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会计核算的问题。本文通过精心梳理和研究,探索新时期我国企业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会计核算的优化方法。 关键词:外币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方法 一、外币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概要 (一)现有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处理 在现有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按照权责发生制合同成本在实际发生时进行如下确认:借方: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方: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其次,按照权责发生制合同进度款在实际发生时进行如下确认: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工程结算。第三,项目合同在实际收款时的会计核算与处理: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其中,银行存款为本月记账汇率与应收外币金额的乘积,应收账款为上月调整汇率与应收外币金额的乘积。第四,在项目合同完工时,对工程项目和工程结算科目进行结转,具体按以下进行确认:借方:工程结算,贷方:工程施工;其中,工程结算为全部合同收入,工程施工为全部合同成本及毛利。 (二)外币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 根据我国现有的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我们会发现企业在资产确认与损益确认方面不同步,这一点有别于其他企业在资产和损益确认时的同步性,同样也体现在外币建造合同方面。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企业在涉及到外币建造合同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鉴于外币建造合同价款结算与收入确认的不同步性,在操作中收入确定与价款结算的折算方法以及折算汇率选择明显不同。尤其是,关于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科目折算汇率以及核算原则的确定方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外币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合同损益的确认,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综上所述,在涉及到的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其会计核算时,通常会由于预计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收入以及工程结算的确认,尤其是汇率的变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其会计核算很值得深入研究。 二、外币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工程结算问题及分析 总体来看,在现有会计准则下,外币建造合同业务及其会计核算主要存在三大问题即工程结算、核算汇率以及折算汇率,尤其是工程结算科目问题可谓首当其冲。从某种意义而言,我国很多企业在外币建造合同操作中,对工程结算科目的认识很片面,大都将其理解为货币性项目或者理财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尤其是企业财务人员将其设置双币种进行核算,其目的是为了在账套反映外币合同额的完成情况并便于及时查询,与此同时在会计期末,根据当局提供的即期汇率进行实时调整。从某种意义而言,在外币建造合同中,涉及的工程项目预算从早期的合同签订,到最后的工程交付使用涉及到的结算情况,重在反映建造合同的工程进度,根本不属于货币性项目,其涉及到的汇率变动情况也不属于财务费用范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外币建造合同中的工程结算科目,在完工当天按照即期汇率进行一次性折算即可,根本不需要日后再进行汇率调整。 (二)核算汇率问题及分析 在外币建造合同中,会计业务及核算存在的第二个突出问题就是核算汇率,比如企业在收到海外建设单位即业主的工程进度款时,通常的做法是: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其中,前者是指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与记账汇率的除数,后者是指应该收到的外币金额与记账汇率的除数。不可否认,这样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涉外合同的应收账款,不过由于外币建造合同的项目收款日和相应的权责发生日有很大的出入,加上各自所采用的汇率也有很大的区别,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外币建造合同涉及的应收账款与本位币无法平衡,往往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2009-3-29 18:28【大中小】【打印】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

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

(完整版)成本合约部-预算及合同管理制度

海南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司发[ ]号 ──────★────── 成本合约部 预算及合同管理制度(初稿)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成本合约部 预算及合同管理制度(初稿)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装饰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预算部门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成本合约部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和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 开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 工程造价。 7. 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 双方协作的事项。 10. 奖惩条款。 11. 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 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 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 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 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 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 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 科目的贷方。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

《建造合同》會计核算 案例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设置地會计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核算举例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地會计核算對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地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地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時、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升地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地會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以),核算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确认地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地借方,确认地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對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地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款项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對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地贷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再建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再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地余额调整“管理费以"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升合同成本地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升地否能区分归属對象地间接费以,发升時借记“制造费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時设施摊销”等科目;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在“五步法”收入模型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 1、“合同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

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4、“合同结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案例、2018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

建造合同核算办法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合同核算管理办法(修订) 路桥财字…2009?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本部、有关事业部、所属子公司、各驻外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四条合同分立 如果资产建造只是形式上签订了一项合同,而各项资产在商务谈判、设计施工、价款结算等方面都是相互分离的,那么,其实质上便是多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不同的核算对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则不能将合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1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合同合并 如果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签订了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上是密不可分的,那么,其实质上只是一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1个核算对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预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对于固定造价的合同,如果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则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收入准则_识别合同模板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引言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研究之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准则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以及实施新准则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影响分析等。 应用新收入确认模型的第二步是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是新收入准则的计量单元。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式是一个分摊交易价格的模型,识别能够反映合同中商品或服务的有意义的计量单元是实现在如实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情况的基础上确认收入这一目标的基础。 本期主要解读新收入确认“五步骤”模型中的第二步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概述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识别合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致同解读—识别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在识别履约义务之前,需要先识别合同中所有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很多情况下,合同中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均明确列示与合同中。但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等可能隐含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如果这些惯例或政策使得客户形成企业将向其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有效预期,则企业在确定履约义务时应当考虑此类隐含的承诺。 例1—隐含的履约义务 背景: 汽车制造商N一直以来都向通过经销商购买汽车的最终用户提供两年免费维修服务。该为期两年的免费维修服务并未在与经销商的合同中明确说明,而是一般在汽车制造商N的汽车广告中说明。 分析: 汽车制造商N向通过经销商购买汽车的最终用户提供两年免费维修服务虽并未在合同中列示,但导致客户形成了企业将向其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有效预期,因此该维修服务应当作为合同中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一项。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例2—行政管理服务 如,长期的供应合同中,企业需要开展前期的工程设计服务,以开发新的或调整现有的技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这些初始活动通常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先决条件,并未向客户转让了相关商品或服务,所以通常并不构成履约义务。 按照新CAS 14准则,单项履约义务包括两类: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 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异比较 (一)核算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第二条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二)合同分立的差异 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的差异 原准则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这是因为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异大的问题。 (四)合同成本的差异 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构成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这就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的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的差异 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六)披露差异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5.合同总金额;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7.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2.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3.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即新准则取消了对“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两项信息的披露。 (七)新建造合同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新准则规定,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不计入财务费用,这将使当期利润增加,存货资产增加。 (二)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新建造合同准则和所得税税法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新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当期确认费用,以及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但在所得税税法中,这些都是不允许的,这样在纳税时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合同成本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建造合同成本及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营业收入确认工作管理,加强工程项目预计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确认及变更管理,明确各单位管理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满足项目成本核算及准确确认项目营业收入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建造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预计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测算、下达及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项目预计合同收入、成本、毛利测算不准确,导致项 目营业收入确认不准确; (二)项目预计合同收入、成本、毛利初始下达不及时,导 致项目营业收入无法及时得到确认; (三)项目预计合同收入、成本、毛利过程变更不及时、不规范,导致项目营业收入、毛利确认不能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 (一)负责制定公司建造合同项目预计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确认及变更管理办法;

(二)明确公司对建造合同的管理要求,通过指导、检查、评价等手段推动建造合同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负责二级单位建造合同初始下达的备案管理; (四)负责二级单位建造合同过程变更的审批、备案管理; (五)负责二级单位建造合同月度报表的收集统计管理。 第五条公司资产财务部 (一)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单位项目管理费核算及使用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单位项目营业收入、毛利确认及时性、准确性; (三)负责公司营业收入确认工作; (四)参与二级单位建造合同过程变更调整工作。 第六条二级单位 (一)经营管理部门 1、负责在合同签订后,组织项目的预计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测算、分劈工作; 2、负责根据项目预计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测算结果,下达各项目的建造合同文件,并将审批后的初始建造合同文件报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3、负责建造合同过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将审核后的变更审批表及支持性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审批,通过后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 4、负责二级单位建造合同台账的建立、月度报表的填报及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收入准则识别合同协议书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收入准则识别合同协议书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引言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研究之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准则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以及实施新准则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影响分析等。 应用新收入确认模型的第二步是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是新收入准则的计量单元。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式是一个分摊交易价格的模型,识别能够反映合同中商品或服务的有意义的计量单元是实现在如实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情况的基础上确认收入这一目标的基础。 本期主要解读新收入确认“五步骤”模型中的第二步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概述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识别合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致同解读—识别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在识别履约义务之前,需要先识别合同中所有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很多情况下,合同中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均明确列示与合同中。但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等可能隐含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如果这些惯例或政策使得客户形成企业将向其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有效预期,则企业在确定履约义务时应当考虑此类隐含的承诺。 例1—隐含的履约义务 背景: 汽车制造商N一直以来都向通过经销商购买汽车的最终用户提供两年免费维修服务。该为期两年的免费维修服务并未在与经销商的合同中明确说明,而是一般在汽车制造商N的汽车广告中说明。 分析: 汽车制造商N向通过经销商购买汽车的最终用户提供两年免费维修服务虽并未在合同中列示,但导致客户形成了企业将向其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有效预期,因此该维修服务应当作为合同中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一项。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成本合约部-预算及合同管理制度

海南正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司发 [ ]号─────★───── 成本合约部 预算及合同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成本合约部 预算及合同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装饰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预算部门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成本合约部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和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 开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 工程造价。 7. 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 双方协作的事项。 10. 奖惩条款。 11. 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建造合同成本核算

建造合同成本核算 建造合同成本核算 1、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2、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施工企业按单个工程项目,而不是单个合同,确认项目成本、收入、费用。 3、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4、项目预计总收入:是指预计完成全部项目可从工程发包方收回的全部价款,由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合同索赔收入、合同奖励收入组成。 (1)、合同初始收入,是指工程承包方与工程发包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确定的合同总价款。 (2)、合同变更收入,是指工程发包方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所形成的价款,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a.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b.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3)、合同索赔收入,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a.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b.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合同奖励收入,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工程发包方同意支付给工程承包方的额外的价款。 说明:合同奖励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a.根据合同目前的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成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b.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约(预算)管理部门应按月分别根据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签认的变更及索赔文件、实际收到的奖励款项确认合同初始收入、变更索赔收入、奖励收入,加总计算项目预计总收入。 5、项目预计总成本:是指为完成项目预计要发生的全部耗费,由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和项目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组成。 1、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成本,是指截止某月末,为完成项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性支出。累计发生实际成本由财务部门根据发生的实际成本性支出归集。 2、项目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是指自某月末至项目竣工日,为完成项目预计仍要发生的全部成本性支出。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由合约(预算)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预算资料进行合理预计。 3、项目预计总成本按月根据确定的完工进度计入项目当月的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预计总毛利:是指合同预计总收入减去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差额。 完工进度:是指截止某时点,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完工进度= 累计发生实际成本 ×100%当月项目(合同)预计总成本 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财务部门在当月项目预计总成本大于当月项目预计总收入时,应按单个项目计提当月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1、当月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预计总毛利×(1-完工进度)-以前会计 期间累计计提的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2、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待项目竣工结算时转回。

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下的完工百分比法

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下的完工百分比法 [作者]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09.20 在IPO企业审计过程中,拟上市企业由于会计基础薄弱,对不同的业务模式确定的收入核算政策往往存在较多问题,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拟上市企业在不同的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恰当。同是完工百分比方法的运用,到底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下规范的内容还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下规范的内容,如果对拟上市企业的业务了解不深入、对准则的把握条理不清晰,极易导致判断的自相矛盾、进而带来审计风险。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在核算和认定方面既有特殊性、又有核算方法的同质性,一直以来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IPO申报企业中涉及相关收入确认方式的适当性高度关注。例如,证监会2015年对某IPO企业 “交通环境智能治理系统”业务未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提出质疑。因此,事务所应结合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规对IPO企业会计核算及规范运作的要求,审慎对待相关业务的审计。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收入审计做如下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一:审慎确定IPO企业不同业务模式应适用的准则 一、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各自主要规范范围 (一)收入准则主要规范范围 该准则规范的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二)建造合同准则主要规范范围 1.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生产活动、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或生产的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高。 3.建造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5)建造合同的标的资产通常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定制的非标准资产,如不做较大改动,可能只有该客户可以使用; (6)承接建造合同的企业(承包方或施工方)仅仅就其提供的施工劳务、材料和设备等获取相关报酬,不承担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剩余风险和报酬,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剩余风险和报酬(如建造完成后,标的资产本身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由客户承担。 二、如何界定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一般判断标准 当买方可以在相关业务(如房地产施工)开始前指定专业结构元素的设计和/或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指定重大的结构性变化,则该类业务合同(如房地产建造合同)通常情况下适用《建造合同准则》。 相反,对于相关业务(如房地产)的买家只有有限的能力来影响所建造资产设计的买卖协议,例如只能选择卖方所指定的设计选项,或指定设计相对基本设计只有轻微的变化,则该类业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应适用《收入准则》。 (二)在判断企业销售合同适用《收入准则》还是《建造合同准则》的时候,可以参考以下图表列示的步骤进行初步判断: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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