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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节约用水情况季报表

苏州市工业节约用水情况季报表
苏州市工业节约用水情况季报表

苏州市工业节约用水情况季报表

2012 年 季度

填报单位: ( 盖章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填表时请参阅本表背面的“填表说明”。 项目

水源

本季取水量(m 3

)

1-本季 取水量 累计 (m 3) 本季重复利用水量(m 3

)

1-本季

重复利用水量累计 (m 3

)

1- 本季

重复利用

率(%) 锅炉蒸汽凝水 回用量 (m 3 ) 锅炉蒸汽发气

(m 3 ) 万元产值取水量 (m 3 /万元) 间接 冷却水

取水

工艺 取水 锅炉 取水 生活 取水 本季

小计

间接

冷却水

循环

工艺水回用 锅炉水

回用

生活 回用

本季 小计

本季

1-本季 Q 冷 Q 工 Q 锅 Q 生 Q

Q 累

C 冷

C 工

C 锅

C 生

C

C 累

R=C 累/(C 累+

Q 累)*100

C 凝

Z

W 自来水

地下水 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地表水 本季

1-本季

合计

取水定额

考核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

本季产品取水量(m 3)

1-本季

产品取水量 累计(m 3)

单位产品取水定额分析 本季节水技术措施

计算单位

本季

1-本季

自来水

地下水

地表水

合计

计算单位 市定额 本季

1-本季

完成 (项) 投资 (万元) 形成节水能力

(万m 3/年)

(1)

(2)

(3)

(4)

(5)

( 6) =(3)+(4)+(5)

(7)

(8)

V =(6)/(1)

(9)

=(7)/(2)

非常规水资源 (雨水) 利用量 (立方米) 本季

1-本季

表 号:苏节水1表

制表机关: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审批机关:苏州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2011]90号

有效期至:2012年底

苏节水1表填表说明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引用标准:CJ 40-1999《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CJ 42-1999《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工业取水量(新水量)Q:为使工业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生产过程对水的需要,而实际从各种水源引取的,为任何目的所用的新鲜水量。Q=Q冷+Q工+Q锅+Q生

间接冷却水取水量Q冷:生产过程中冷却循环系统(或设备)为间接冷却目的而从各种水源补充的新鲜水总水量。

工艺水取水量 Q工:生产过程中,用于工艺目的(包括制造产品、洗涤处理、直接冷却及其他工艺过程)而从各种水补充的新鲜水量。

锅炉取水量 Q锅:为锅炉给水和锅炉水处理目的而从各种水源补充的新鲜水总水量。

生活取水量 Q生:为厂区生活和车间职工生活用水(包括基建、绿化、厂区食堂、厂区住宅等杂用水)的目的,而从各种水源补充的新鲜水总水量。

重复利用水量 C : 工业企业内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中,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的水量,即工业企业中所有未经处理或经处理

后重复使用的水量总和。 C=C冷+C工+C锅+C生

间接冷却水循环量C冷:间接冷却水中,从冷却设备中流出又进入冷却设备中使用的那部份循环利用的水量。

工艺水回用量 C工:工艺用水中,从一个设备中流通出被本设备或其他设备回收利用的那部份水量。

锅炉回用水量 C锅:锅炉本身和锅炉水处理用水的回收利用水量。生活用水重复利用水量 C生:生活用水中重复利用的那部份水量。

锅炉蒸汽凝水回用量C凝:锅炉蒸汽凝水回用于生产生活各个用水部门的水量总和。

锅炉蒸汽发汽量 Z :发生锅炉蒸气所用的水量。Z=锅炉产汽量(kg/h)×工作小时数(h)÷水密度(kg/m3)

重复利用率 R :工业用水中,重复利用水量(C)占用水量(C+Q)的百分比。R=C÷(C+Q)×100(%)

万元产值取水量 W :工业生产中,每生产一万元产值的产品需要的取水量(包括企业的生产、生活取水量)。W=Q÷工业总产值(m3/万元)

节水技术措施 : 运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节水技术改造管理,以达到节约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通常有冷却水技术、工艺水处理

回用技术、中水设施建设、节水器具开发应用、查漏堵漏技术等。

非常规水资源(雨水)利用量:指调查单位通过人工集雨场地收集雨水并利用微型蓄水工程(水窖、水柜等)蓄集而利用的雨水量。天降雨、雪,流到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不作为雨水进行统计。

单位产品取水量 V :每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的取水量(不包括厂区生活用水)。V=该产品生产取水量Q÷产品产量(m3/单位产品)

考核产品名称、市定额参见:苏市水务(2003)79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之附件。

二、报送方式、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报送节水办一份,并自行留底,于每季结束后十日内报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各单位如在用水过程中或填表时有疑问,请及时与节水办联系。节水办地址:本市体育场路4号;邮编:215006;传真:65248379、65248371;业务科室:自来水计划管理科室;联系电话:65248371

三、法律责任

根据2010年3月22日实施的《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档案和台帐,并在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季度的用水报表,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2019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 ( )。 A.节约水资,保障水安全 B.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管理 D.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2.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社会。 A.节水型 B.生态型 .可持续发展型D.节能型 3.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水资保护,需落实最严格()制度。 A.水资管理 B.水开发利用 .水生态保护D.水污染防治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

域的()意见。 A.治污措施 B.水质达标 .限制排污总量D.排污限制 5.开发、利用地下水资,应当优先安排()用水。 A.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B.农业 .工业D.生态环境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污染水资的行为。受害者()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A.无权 B.可以.有权 D.应当 7.节约用水实行( )分类管理。 A.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 B.个人用户和集体用户 .分散用户和集中用户 D.少数用户和多数用户 8.《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的除外。 A.农业灌溉用水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取水 .工业生产用水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9.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工

统计报表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北京市统计局电子报表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1.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www. zgc – cp . gov . cn登录昌平园网站。 2.点击“报表下载”“统计报表下载:”“统计报表电子申报系统下载”,把安装程序setup.exe保存在桌面上。 3.双击桌面上的安装程序setup.exe,安装电子报表申报系统。 安装成功后,桌面上会出现申报系统图标。 4. 填报统计年月报时,双击此图标进行操作(注意正确选择报告期)。 第一次填报统计报表时,要首先“导入企业信息”,[用户名及密码见“昌平园区统计报表网上申报用户卡(绿卡片)”]。以后凡重装系统都需重新“导入企业信息”。 5.导入企业信息后,点击“开始填表”依次填表,每填完一张报表, 点击“选择报表”来选择你要填的下一张表。对于带有标记的项,点击该按钮,选择相应的选项。(填写报表时,不需上网)。 6.当所有报表名后都出现“已填写”字样时。点击“产生上报盘”, 以软盘或网络方式上报数据。注:无论何种方式上报都必须点击“产生上报盘”。 7.成功产生上报盘后,点击“网络上传报表”进行网上申报。 8.网络方式上传后,出现:服务器返回的信息,确认上报成功后,

方可。 9.每月要对系统做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10.一台机器安装多家企业的,进行完第3步后,安装多用户软盘。打 开多用户软盘,双击setup.exe,使系统成为多用户代理系统,再进行第4步。 注:1、2005年程序与2004年程序无关,二 者不相冲突。可将2004年程序保留,以便查看2004年月报 数据。 2、具体操作流程见“统计报表电子申报系统演示(可从 统计报表下载处下载)”。

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及其设施建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以及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市、县级市(区)节水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园林和绿化、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节水措施方案应当包括水源条件、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节水效果,以及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工业类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收率,中水回用率和雨水利用率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第六条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单位产品取水量符合国家、省或者市规定的取(用)水定额。 (二)用水设备、器具选用符合国家现行节水标准的产品。 (三)建设项目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建设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其水循环利用率在95%以上。 (四)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按照要求建设相应的重复用水装置,其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在 95%以上,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率在60%以上。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其工艺水回用率不低于行业标准。 (六)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配套建设雨水利用设施,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以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校园、居住区及其它民用建筑配套建设中水或者雨水利用设施。每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宜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路幅超过70米的道路两侧逐步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 (七)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绿化建设项目采用节水灌溉设施。 (八)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自来水,逐步禁止绿化、环卫等使用自来水。 (九)非天然游泳池和水上娱乐设施配套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 (十)建设项目中设置洗车场的,采用低耗水洗车方式、设备或者配套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单位洗车取水量符合定额要求。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时间:2006-10-27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设施、湖泊等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河道规划,维护河道水环境,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镇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 交通、建设、规划、环保、城管、国土、农林(渔业)、城市绿化等有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整治 第六条本市河道综合规划和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根据流域、区域等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河道综合规划以及县级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渔业等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编制航道、渔业等专业规划和沿河城镇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规划提出河道规划控制线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以及各类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河道规划控制线实施。 第八条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基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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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意见。 A.治污措施 B.水质达标 .限制排污总量D.排污限制 5.开发、利用地下水资,应当优先安排()用水。 A.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B.农业 .工业D.生态环境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污染水资的行为。受害者()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A.无权 B.可以.有权 D.应当 7.节约用水实行( )分类管理。 A.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 B.个人用户和集体用户 .分散用户和集中用户 D.少数用户和多数用户 8.《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的除外。 A.农业灌溉用水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取水 .工业生产用水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全员信息系统报表统计口径

全员信息系统报表统计口径 三、WIS信息管理 针对查询结果有三种操作: 1、退出:点击"退出"按钮,将会弹出退出管理的界面,选择退出原因并填写退出日期后点击"退出",就可将该对夫妻WIS管理信息进行注销(不是物理删除),但注销后的信息仍然可以查询到; 2、删除:点击"删除"按钮,将会把该对夫妻的WIS管理信息删除(只是做了删除标记),只有涉及到省重复卡片的才能进行删除,否则用"退出"功能进行注销,删除后的信息系统将查询不到; 登记岀生信息特殊情况: 1、如果全员已登记,WIS未登记的,在WIS登记出生,"是否加入全员"勾选框不要选中,只将出生信息登记到WIS中,然后通过全员与WIS绑定功能将全员信息与WIS信息进行绑定; 2、如果WIS有,但全员未建的,在全员中添加户成员,然后再与WIS绑定; 3、其他类人员的录入,不要进入WIS的,直接在全员"添加户成员"中进行添加; 4、单身抱养或单身生育子女的登记,先要在WIS管理中添加父亲或母亲信息,然后再逬行子女信息的登记。 (五)WIS报表 报表可以分级进行显示。 报表主要分固定报表和临时报表两种,只有表一、表二和表五三种报表即有临时报表又有固定报表,其它报表均只有固定报表: 1、报表统计口径: (1)表一(出生、新婚、死亡信息表): 主要统计某一时期内人口类型为"常住人口"、"流出人口"或"迁入人口" 的育龄人群(WIS管理信息中未删除、注销原因不是"重卡"的)生育信息、单亲生育信息或无父母的出生人口信息,新婚信息和死亡信息。 出生政策属性的统计口径: —孩按照夫妻双方年龄,只要生育时夫妻双方均已达到或超过法定婚龄的均统

苏州市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

吴建开〔2009〕97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 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以来,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行为、完善商品住宅建设配套、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力度不够:如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不明确,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交付不同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等,甚至还存在未经交付使用备案或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我市商品住宅交付管理,进一步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未经交付使用备案(含分期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商品住宅房,不得交付使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应与同期建设的住宅一起交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交付使用备案作为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网上备案(2009年9月1日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必须网上备案); 六、住宅与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及通知书统一文本。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房地产商品住宅交付办法通知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XX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XX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XX年全市gdp达到6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9亿元,其中市区gdp为27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9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xx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企业基本情况 2012年 表 号:电软统企1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企业标识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二、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名称: B.企业法人代表: 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D.邮政编码:□□□□□□ E .企业开业时间: F.企业地址: G .填表人姓名: H.电话号码: I.传真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 L.软件企业认证号: 认证机关: M.系统集成认证号: 认证机关: N.CMM/CMMI 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O.ISO9001质量认证号: 认证机关: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 □有 □无 Q.公司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 % 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 (1)通用 (2)安全 (3)电子政务 (4)企业管理 (5)通信 (6)金融 (7)能源 (8)工业控制 (9)交通 (10)教育 (11)娱乐 (12)医疗 (13)其他

企业主要指标 2012年 表号:电软统企2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注:*A5、A82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5”的企业填报。 审核要点: 1.C01≥A0 2.A0=A1+A2+A3+A4+A5+A6 3. A0≥A7 4. A0≥A8x6.4(参考) 5. A8≥A81+A82 6.A7≥A81x 6.4(参考)7.A5≥A82x 6.4(参考)8.C06≥C061+C062 9.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10.C14=C12-C13 11.B1≥B11+B12 12.B1=B15+B16+B17 13.B1、B2、B3不能为0 14.. 10<(T12+T13+T14+B3)/C01*100<60(参考) 16.允许C04、C07、C071、D01、D02、 D03、C08、C09、C121、C131、C14、C15、C16、C17、T13、T14为负值。17.A1、A2、A3、A4、A5、A6必须分别 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8. A8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9.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5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

节水工作总结4篇

节水工作总结4篇 XX年节水宣传主题 节水节能节水工作总结(2)| 本学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 重要思想,胡总书记的xxxx 为指导。坚持在学校教育中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围绕认识健康,珍惜健康,创建健康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切实做好防病工作的原则。在上级和校长的统一步骤下,校长具体指导下,使学校的各项卫生工作有序进行。先总结如下: 一、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环境、师生的饮水饮食卫生: 1、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班主任坚持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异常及时向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卫生室严格把关,发现有发高烧学生和传染病疑似者进行追踪到底,直至查清原因为止,一旦发现疑似立即进行隔离。 2、做到消毒工作到位,除有传染病疑似学生活动过的地方消毒之外,每周对学校所有教室开展全面消毒,学生用车安排驾驶员落实好每天对车辆的消毒工作,做到了把传染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了学生的身体健康。 3、对学校环境卫生,办公室、各班按照职责分工,保持长期整

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4、学生的饮食饮水工作,教育学生不要喝生水,要喝开水。 二、做好季节性的预防工作: 1、学校能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各项宣传预防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对师生的危害,及时尽早对师生做好知识性宣传工作,在学校每月每期宣传栏中按季节变化宣传防病知识,同时还利用集体晨会和书面形式发放给班级宣传。所以,本年度保证了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了正常的上课次序。 2、本学期,能有效的防止了水痘、流感、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流感及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指导学生的饮食饮水卫生,教育学生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同时要求学生不买摊贩和三无产品食用等工作。 三、常规性工作: 1、对学校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长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士联系,有个别班级包洁区长期不打扫,督促班主任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每开学前,开展对学生进行身高、视力测试,并完成对一、二年级的体检工作。体检结束后,对有疾病的学生要求到医院治疗,对近视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近视发病率有所下降,控制新发病率。 3、做好收齐预防接种卡补接种工作,目前根据上级要求升学必须带入新的学校,于是及时通知家长把在家的预防接种卡送入学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批准部门】8;810;81001; 【批准日期】2004.10.22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10.26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9月23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26日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04年9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设施、湖泊等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河道规划,维护河道水环境,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镇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 交通、建设、规划、环保、城管、国土、农林(渔业)、城市绿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最新版】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3609.4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5%,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XX年全市gdp达到6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9亿元,其中市区gdp为27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9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xx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

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为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打下了基

苏州市供水条例

苏州市供水条例 (2020年10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五章经营服务与用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供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优质供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实施优质供水和相邻区域联网供水。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水、用水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水、用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在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区域化、模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七条鼓励建立供水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协调作用,促进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第33号公告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稀土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6日附件: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要求。 (二)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使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得建设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 (四)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生产规模 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 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工艺及装备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 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选矿工艺。

综合统计业务应用平台系统

综合统计业务应用平台系统 前言 新时期统计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要日益增长,对统计工作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统计任务成倍增加。“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改革主导思想,给统计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在统计工作中必须广泛、综合地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统计手段、统计模式的变革,提高统计工作效能,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从而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实现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统计事业发展。 当前,统计系统内使用的大部分报表处理软件存在功能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不能实现网上报表采集,统计调查耗时、费力、效率低。由于数据上报环节多,数据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由于没有一套规范的统计指标编码体系,各专业、各年份间的统计数据之间缺少联系,很难实现多专业、多年份之间统计数据交换和共享。一方面不利于打破专业分割,实现统计信息综合处理和利用,另一方面难以甚至无法完成需大量历史统计数据支持的大型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以科学、规范的统计指标、统计分类编码体系为核心,集成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存储管理和信息咨询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统计业务平台系统成为统计信息化的当务之急。 在国家统计局和山东省统计局的指导下,青岛市统计局和青岛锐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2000年开始共同研发综合统计业务应用平台系统,重点解决了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和统计数据存贮管理两大课题。先后荣华第六届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该系统与2002年年报期间投入使用。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又对系统进行了两次升级。目前该系统已经应用于青岛市全市的工业企业“一套表”统计,国内旅游统计、企业集团统计、房地产统计的联网直报和数据处理,实现网上直报的企业单位已接近300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00余家、房地产600余家、企业集团和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完整版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时间:2006-10-27 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设施、湖泊等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河道规划,维护河道水环境,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综合功能。镇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交通、建设、规划、环保、城管、国土、农林(渔业)、城市绿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整治 第六条本市河道综合规划和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根据流域、区域等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河道综合规划以及县级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渔业等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编制航道、渔业等专业规划和沿河城镇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规划提出河道规划控制线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以及各类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河道规划控制线实施。第八条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规划制定河道整治计划,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对淤积严重以及影响防洪排涝、水系沟通和

用Excel 服务器实现生产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

用E XCEL 服务器实现生产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 [摘要] 本文介绍应用Excel 服务器管理软件设计矿山生产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方法,并通过介绍其中一套关联模板来阐明系统设计的基本思路和技巧。 [关键词] 信息化、生产统计报表、Excel服务器 一、引言 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局部网覆盖面已经延伸到了各坑口、股室、工区,但在生产统计报表的业务流程上,目前仍处于各计算机独立工作,统计报表繁琐。统计日、月、季度、年度等报表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来处理数据,数据采集较难,报表统计时间不及时,复制粘贴容易出错,查询工作量很大。Excel服务器(BC Excel Server 2008)是一个面向最终用户的管理软件、系统设计工具与运行平台,她将电子表格软件Microsoft Office Excel和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MS SQL Server集成为一个网络数据业务协同工作环境。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充分发挥Excel的应用水平,通过设计模板、定义工作流、定义表间公式等简易直观的操作,实现管理意图,轻松、快速构建能够适应变化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系统设计基本思路 2.1安装与配置 安装Excel服务器软件时,需要选定网络中的一台计算机安装服务端程序和数据库,在服务器上需要安装Microsoft Office Excel和数据库。目前Excel 服务器支持的数据库产品是MS SQL Server2000、MSDE2000、MS SQL Server 2005。客户端只需要安装Microsoft Office Excel和客户端安装包。服务端的基础配置十分简单,进入管理控制台根据向导即可配置完成。客户端不需要任何配置,只要在登录服务器处输入服务端IP地址(或计算机名)即可。图一为服务器控制台的基本配置,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权限管理类工作:设置部门、角色、用户。 建立规范类工作:定义自动产生编号的规则,建立下拉列表、树型选择及列表选择等。 系统管理类工作:备份/恢复数据库,建立与其它应用系统(如财务软件、ERP 系统等)的数据库的集成,查看系统日志,监控与管理用户的连接等。 (图一)

苏州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苏州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_ 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一) 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使用人_____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赔偿; (三)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四) 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人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第四条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一)业主应当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实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 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___________代管; (三)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 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第五条 (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施) 各业主同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及更新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 (一) 属规定的急修项目; (二) 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 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房屋;

苏州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区河道管理,根据《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总体规》、《苏州市城市防洪规划》、《苏州市旅游河道水系景观规划》、《苏州水上旅游开发规划》等有关法规和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河道,交通航道、流域性河道除外。中心城区范围是指西南以京杭运河、东以苏嘉杭高速、北以沪宁高速为界的区域。 第三条河道整治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所有涉河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古城内(环城河内)河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现状超过6米的,不得小于原宽度,古城外建城区范围内河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沧浪、平江、金阊新城内河道宽度按经市水利局批准的河道规划执行,现状超过20米的原则上不得减少原有河道宽度。古城外建城区范围是指中心城区内除沧浪、平江、金阊新城的区域。 第五条河底标高控制在黄海高程(下同)-1.0~-1.88米(吴淞高程0.8米~0.0米)。 第六条根据市区河道特点,古城外河道两岸可砌筑直立式花岗岩驳岸,有条件的河道两侧宜采用生态护坡。古城内河道驳岸应当保持其原有风貌,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河道宽度≤8米的,驳岸基础面标高应该当设置在-1.0米以下;河道宽度8米~15米的,驳岸基础面标高应当在设置在-1.5米下;河道宽度≥15米的,驳岸基础面标高应在-1.88米以下。城市中心区防洪包围范围内的河道,驳岸顶标高应在2.5米以上;开放性河道砌筑驳岸的,京杭运河大龙港以上段驳岸顶标高应在4.0米以上,京杭运河大龙港以下段,斜港、外塘河驳岸顶标高应在3.8米以上。 条石镶面规格:长≥0.6米,宽≥0.24米,厚≥0.15米。 第七条管线穿越河道应从河底穿过。穿河工程平直段管线长度不得小于规划的河道宽度,管线顶应当低于规划河底标高0.5米以上。 管线确需跨河时,不得影响河道景观,管线跨度不得小于规划的河道宽度,管线底标高不得低于该河道跨河桥桥梁底高程。在有通航要求的河道上,管线底标高应满足通航要求。 第八条跨河桥梁净跨径不得小于6米;河道宽度8~15米,净跨径可缩小河宽2米以内;河道宽度15~20米,净跨径控制在河宽的0.8倍;河道宽度20米以上,净跨径应与河宽等同,河中主跨应在10米以上。 第九条桥梁梁底标高应满足旅游、河道管理与维护等船舶通航要求,古城内旅游和骨干河道,城南、城东片骨干河道,城西片河道桥梁梁底高程应在3.10米以上;(见附表1) 城西片骨干河道及部分城东河道桥梁梁底高程应在3.20米以上;(见附表2) 古城内、城南、城东片一般性河道桥梁梁底高程应在2.8米以上(见附表3) 沧浪新城、平江新城河道桥梁梁底标高应在3.32米以上,金阊区新城河道常水位参照枫桥水位(枫桥、觅度桥水位差平均0.18米),桥梁梁底高程确定为3.5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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