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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与人文 摄影分类的两难选择

纪实与人文:摄影分类的两难选择

吴伟峰

众所周知,“纪实摄影”早已成为中国摄影界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摄影分类,各种综合性的摄影赛事中几乎都有“纪实”类别,涉及“纪实摄影”的著作和论述也不胜枚举,时下摄影圈内谈起“纪实摄影”更是津津乐道。今天,当我们专门提出这个问题,并进行重新审视和考量时,我们会发现作为严格的摄影分类,“纪实摄影”这个概念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也就是宋刚明在《纪实摄影:概念的“硬伤”》一文(发表于2009年4月17日《中国摄影报》第3版)中所说的”硬伤”。比如概念的宽泛、模糊和“越俎代庖”等。

一、对“纪实”的理解存在着中外文化上的差异

在国外是否有“纪实摄影”这一分类,目前我找不到有关资料,但美国摄影家亚瑟·罗思坦有《纪实摄影——摄影大师及其理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译者李文吉)一书,该书提到:“就摄影而言,最先使用‘纪实’这个词的是20世纪初的法国摄影家欧仁·阿特热(Eugene Atget)”,“纪实这个词源于拉丁文的‘docere’,意思是‘教导’,纪实照片的功能不止于传达信息,他还教导观众从他所透露的真相认知社会的某个层面。纪实也是证明或者证据。照片的现场目击特质使它成为佐证或支持某种处境或条件的绝佳基础。”

很显然,这里的纪实摄影(documentary photography)是作为一种宽泛的风格流派加以考察和论述的,例如文学流派中的“批判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等,并非分类学意义上的类型。

同时,我们发现拉丁文的“纪实(docere)”与我们汉语言的“纪实”含意是不尽相同的,比汉语“纪实”的内涵更广。拉丁文“纪实(docere)”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教导”的意思,另一层是“证明或证据”的意思。而汉语“纪实”只是“记述实况”,是“证明或证据”的含义。宋代王闢之《渑水燕谈录·名臣》:”故子瞻为公《独乐园诗》曰:‘先生独何事,四海望陶冶。儿童诵君实,走卒知司马。’盖纪实也。”古汉语中的“纪”通“记”,就是记述真实情况,或者是说对事情或事件所作的现场报道。但拉丁文“纪实(docere)”的“教导”含义就带有很明确的主观性。这里的“教导”我们可以理解为“教化”,就是中国儒家的“诗言志,歌咏言”,其作用在于“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这同客观记实已经相去甚远了。

正如亚瑟·罗思坦所说的那样:“纪实照片的功能不止于传达信息,他还教导观众从他所透露的真相认知社会的某个层面。”在这种“纪实照片”中,摄影者已经倾注了自己的情感,表达了自己的主观理念和道德判断。但摄影者如何通过复制式的纪实照片来表达自己的主观倾向呢?这里就需要动用“艺术”的手段了,比如通过对场景(画面)的取舍、不同视角和光线的运用、焦距的变化、曝光和速度的控制等一系列摄影手段,以达到“影像从心”的艺术效果。

因而,在这里我们对“纪实摄影”的界定出现了中外文化上的分野,分野的焦点在于客观复制和主观表现。按照中国历史上对“纪实”的定义应该是客观复制,也就是“实录”,中国历史上就有“实录”这样一种记录历史的文体,如《大清历朝实录》,是清朝历代皇帝统治时期的大事纪,因为《实录》秉笔直书不粉饰,当时都是作为“机密文件”保存的。纯客观的复制其实是一种机械性的文献摄影,比如图书翻拍,或考古器物摄影等;或者是一种技术摄影,比如拍摄X 光片,或者天文摄影,极端的例子还可以联系到电子警察的违章拍摄。这些摄影虽然是最大限度地凸现了“纪实”的基本特性,但已经与艺术创作风马牛不相及了,也就是说这些照片不是“作品”,仅仅只是文献和证据,我们完全可以将它们拒之“摄影”的门外。

二、“纪实摄影”中蕴含强烈的人文精神

在当今摄影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中,如果我们将“记述真实情况是摄影的基本特性”这一命题作进一步的考察,我们会发现当代摄影实践已经将这个论断的基础掏空了。数码摄影的迅猛发展使改变原始影像的“二度创作”大行其道,“创意摄影”、“主观摄影”等现代摄影的兴起,不得不使我们对摄影的“客观特性”进行重新审视。比如说在近年来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影展影赛中,明确注明不能改变原始影像的只有“纪实类”一种了。其实,在摄影史中这种带有强烈主观性的摄影实践早就开始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外一度盛行的“画意摄

影”,摄影者就是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手段,对照片画面的色彩、肌理、影调甚至结构进行“修改”,以达到自己的主观要求。在中国,郎静山的“集锦摄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此后在外国兴起的现代主义摄影、观念摄影和后现代摄影等摄影流派中,对摄影“客观特性”的颠覆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而在当代世界中,摄影更是呈现出空前的“多元化”特征,完全忠实于原始影像的摄影成了一种坚守的姿态和个人的理念,这使我们对摄影的界定变得更加困难,也更有挑战性。

现在我们可以发现,以汉语“纪实”的本义来定义“纪实摄影”是行不通的,亚瑟·罗思坦所说的“纪实照片”已经打上了主观性的烙印。如顾铮在《世界摄影史》中引述了摄影史家迈克尔·柯勒(Michael Khler)关于现代摄影的六条美学原则:“一、摄影艺术家应该是发现,而不是发明他的主题;二、他应该对被他选择的现实的片断不作任何变动;三、在摄取照片时,他应该尝试呈现事物如他所发现它们时那样的‘客观’;四、不允许在暗室里操纵被曝光了的底片;五、照片应该具有最高的技术完成度,并且保持丰富的影调变化,照片不被操纵过;六、摄影艺术家的创造性成果包含在他对主题的选择以及他们的摄影表现,而这是由照相机视角的选择、焦距及曝光时间所决定的。一切‘绘画性的’与‘图形性的’效果影响会降低照片的现实性品质,因此这是要避免的。”也就是说,这种纪实摄影(documentary photography)设置了一条“道德底线”,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不允许进行“后期制作”,但可以调动一切拍摄手段进行“创作”,以反映“艺术家的创造性成果”。美国摄影家兰格1936

年拍摄的《流民母子》是世界摄影史上著名的作品,从其拍摄背景来看,这张照片是典型的“文献资料”: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政府为调查农村情况,收集农业现状的视觉资料,实施了规模宏大的“FSA”计划,兰格是该计划中一名受雇摄影师,《流民母子》也是向美国政府提供的视觉资料。虽然是文献资料,但这张照片并非是机械式“复制”完成的,而是投入了兰格的巨大热情和深切关怀。兰格回忆这张照片的拍摄过程时说:“这个饥饿绝望的母亲像磁铁一样吸引我向她走去------我一共拍了5张,从同一方向,一张比一张近。”是什么东西“像磁铁一样吸引”着兰格呢?是这位母亲悲惨的命运和她身上散发出的沉静、坚毅和慈爱的人性光芒深深地打动了摄影家的心,引发了摄影家的强烈关注和同情。欧洲著名的战地摄影家罗伯特·卡帕曾在照片的说明中写道:“在这些深受战争之苦的人身边而只能记录他们的苦难,这有时是一件很难受的事。”

考察国内外的“纪实摄影”历史和现状,我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共性:其拍摄对象一般为人类社会,精神内涵则体现了人文关怀。因此,宋刚明在《纪实摄影:概念的“硬伤”》一文中提出“将目前的纪实摄影界定为人文摄影”。

三、人文摄影既是文化概念又是摄影体系

其实在国内摄影界,“人文摄影”这个概念也已经为人熟悉。时下,在摄影发烧友圈子里,习惯将那些新闻摄影和揭露社会阴暗面的

照片称为“纪实摄影”,而将发烧友们自己经常拍摄的那些“风光+人物”式的照片称为“人文类”作品。随着纯风光摄影的逐渐式微,大量的摄影爱好者开始将镜头转向“人文类”作品的创作,最典型的是那些反映劳动场景的照片,比如滩涂作业、田野劳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反映各地民俗活动的照片,这些摄影作品一般都纳入“人文类”摄影。当然,这种“人文摄影”的概念还停留在“摄影江湖”内的传播和交流,还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不过,对“人文摄影”的理论探索也已经浮出水面。浙江摄影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的“摄影名家大讲堂”系列《人文摄影指导——禅的写实与写意》一书,就明确以“人文摄影”这个概念作为标题。这是浙江著名佛门摄影家张望的专著,他将自己的佛门摄影作品纳入“人文摄影”的范畴加以考察。张望在本书开篇“漫谈人文摄影”一章中对人文摄影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人文摄影既是一种文化概念,又是一个摄影体系,与其他摄影门类相融相联,又有本身人文学术性上的追求。从广义范围上说,一切人类创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皆是人文表现的范畴,而以表现本体的‘人’及与人相关联的事物为其主要内容对象,从人性的高度来关注某个人或某个族群、团体的生存状况、生活方式、以及精神风貌的历史演变、现状与未来的发展,带有人类学的特征,可称为‘人类演进文化的影像’。”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曾向张望老师求证关于“人文摄影”的界定问题,他说“人文摄影”这个概念很大,一下子也就很难把握,他以自己佛门摄影创作实践为基础对这个概念进行了探索性的定位,所

以在“人文摄影指导”这个大标题下加了副标题“禅的写实与写意”,试图通过自己的创作实践对“人文摄影”作出学术性的思考。我认为张望的“既是一种文化概念,又是一个摄影体系”的论述已经把握住了“人文摄影”的基本内涵。在西方,人文主义[humanism] 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学术思潮,其超越了中世纪神灵至上的宗教传统,向古希腊、罗马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复归,提倡学术研究、思想自由和个性解放,肯定人是世界的中心。在中国,人文是“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汉语“人文”一词,最早出现在《易经》中贲卦的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宋代程颐在《伊川易传》中说:“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可见“人文”是含意极广的概念,涵盖了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和传统属性。

“人文”是对应于“天文”的,“天文”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大自然”,而天文和人文就组成了我们这个世界的全部。如果我们将“人文摄影”作为分类学意义上的分类,那么除了日月星辰、江河大地等纯自然摄影外,所有的摄影式样都可纳入其中。比如说静物摄影,不管是一只酒杯,还是一顶斗笠,都是人类的一种创造,都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摄影作为一种艺术创作,它本身只是人文汪洋中的一朵浪花。

对概念的界定首先取决于我们的理解,而要对概念作出科学合理的定义,则首先要正本清源,形成共识。因而我认为,作为一种风格、

流派或系统,“纪实摄影”和“人文摄影”这两个概念都是可以实际应用的,因为“风格、流派或系统”本身是宽泛的、柔性的,并不存在严格的定义;而作为严格的分类学上的分类,这两者都有泛化和不得要领之处。

(2009年6月7日)

作者:吴伟峰,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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