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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

(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他通过艰苦的理论探索而建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从而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奠定了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社会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其实质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化。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国家把权利(经济权利)逐步还给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政治和经济相对分开,是政治和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三)社会与国家的重新统一。

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是从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必要性,同时又揭示了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趋势。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论,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研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研究于本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学界展开以来,取得了一些严肃而认真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说在为解释和认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亦即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视角,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我们认真检讨和反思的问题。此处需要再一次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因简单地套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而没意识其作为实体在中国的建构的种种问题,还是因为作为实体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存在种种问题而否认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所具有的可能的正面意义,都不是解决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存在的问题的路径。

(一)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市民社会建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目前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失衡主要表现在社会自主性缺乏和国家权威性不足两方面。根据历史经验,在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我们需要警惕两种倾向:一是无视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盲目追崇国家权力,导致国家权力向社会过度扩张,甚至取代国家取代或吞并社会的集权和极权主义模式;二是片面强调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过分凸显国家的消极作用,鼓动社会对国家的盲目抵制反抗,这样最终会导致无政府主义和社会动荡。因此,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目标模式是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建立国家与社会间相互制约又彼此合作,相互独立又彼此依赖的有机统一关系。中国近期社会事件频发,例如李刚事件,郭美美事件,广东乌坎村群体事件等频现报端,“官二代”“富二代”等字眼也不时撩拨群众敏感的神经。这些在显示了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的加剧的同时,也为中国政府敲响警钟。过多的群体事件容易使政治国家失去其权威性及民众的信任。中国政府需要汲取历史经验,放低自身姿态,建立于民众的和谐互信关系,构建良性的互动。

同时,政府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提高民间组织的自主性,独立性和自愿性。公民社会的兴起对社会政治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治理状况,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善治,尤其是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公开化、公民自治、政府的廉洁与效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在兴起的中国民间组织成为沟通政府与公民的一座重要桥梁,是社会走向善治的必要环节。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制衡与共存发展。

国家权力的负面影响是官僚主义。市民社会的积极参与可以起到很好的制衡作用。市民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政治事务的讨论和协商,对各种政策方案进行审视、检查和批判,准

确地表达社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借助公共讨论和协商的力量,说服政府接受公民和公民团体的建议,能够对政府决策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力。市民社会的建言献策无疑会改善决策质量,促进执政党以及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其更加符合公民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更能够得到公民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和支持。中国市民社会基于自身力量的弱小需要主动寻求与国家的合作,支持并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而国家也应主动放弃对市民社会的全面控制,自觉革除政治体制中的弊端,积极回应市民社会的民主要求。这种既合作又制衡的新型结构关系将保证中国政治发展始终沿着渐进式道路稳步向前推进。市民社会的行动者必须避免出现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犬儒主义,即当公民社会处于压制状态时,消极忍让,不敢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一种是激进主义,即一旦政治气氛宽松时,又走向激进,坚持毫不妥协的立场。这两种极端的态度既不利于巩固和维护市民社会自治的领域和空间,也不利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建构协作式的互动关系,对民主政治发展是极其有害的。市民社会必须努力培育出负责任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才能为国家制度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国家也应该创建良好的公共秩序,公平公正公理的生存环境,为市民社会的健康生存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注民生与政治国家的相互影响。

政府需要构建成高效而简约的机构,以便更好地行使其职能,民怨宜疏不宜堵,关注民生民意,提高市民社会的质量。能有效缓解消除社会阶级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促进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共同发展。

“市民社会”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理论,这里的“市民”当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与“村民”相对应的概念。

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市民社会是“表示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该理论对法学、法制有重要的影响并且具有重要的工具价值,比如现代以来人类法制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传统“公私两元”的法律分类形成的颠覆性冲击,就表现在作为第三法域的“社会法”的形成。这种最新的法律部门类划分,即与市民社会理论有关。

所谓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意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

行政学和政治学中的公共领域是指那些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生活内容,是围绕着公共部门的核心而展开的公共生活形态。它的特点是非交换性

公共领域涉及到网络公共领域,以商业机制建构的大众媒体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变迁,

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历程及启示1

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一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 西方“市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思想家,开始是用来区分于人们的原始生活状态和氏族部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开始在一定的区域聚居并形成城市,市民社会是城市和国家区别于周围野蛮部落的标志。亚里士多德最初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具体来说是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而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则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概念:“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西塞罗是在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文明社会三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典型代表。 在中世纪,神学家们也对于市民社会提出了自己的阐释,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国家或政治社会的目的是引导公民实现最美好的生活,而最美好的生活不仅指物质上的丰裕和平与安宁,也包括与上帝共享天伦之乐,所以市民社会的发展必须通过神权的高扬来进行。他的这种说法是建立在其本身神学家的身份和当时神权的极度放大的基础上的。 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后,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产阶级越来越多的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和主导权,启蒙思想家们则更多的用契约论来解释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他们更多的将市民社会视作自然状态的对立面,认为市民社会是人们为避免在原始状态下遭遇的各种威胁和“一切人针对一切人的战争”而相互订立契约,出让自己一部分权力,结成市民社会。这种解释将宗教和封建王权控制社会的理论基础完全打破,“君权神授”的理论不再成立。市民社会拥有了决定自己生活状态和信仰的权力。 黑格尔在市民社会的理论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黑格尔在吸取了启蒙思想家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基础上,更加明确的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别开来,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法哲法原理》(1821年)是黑格尔关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根据他在这本书中的论述,可以将其市民社会概念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有五个要点:首先,具体的、特殊的个人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要素,个人乃是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其次,自治性团体(同业公会等)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一个要素,它是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的中介,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第三,“需要的体系”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第四,在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因而必须要由警察(在黑格尔用语中指广义的内务行政或公共权威)和法院使用强制性力量从外部建立起秩序。第五,作为普遍性原则之体现者的国家乃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都必须从属于它。 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合理内核,纠正了其缺陷,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概念。他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性的社会”)。像黑格尔一样,马克思也承认个人乃是市民社会活动的基础,他也强调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的组织的重要性。如同在“需要的体系”中一样,马克思的“私人利益体系”中也包括了阶级关系的领域(经济结构)、社会关系的领域(社会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阶级关系或阶级结构)以及文化一意识形态关系的领域(意识形态结构)。马克思把上述要素作为他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出发点,由此而创建了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之后的帕森斯、葛兰西、哈贝马斯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等人基本沿袭了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不再赘述。 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 1 市民和城市居民的区别 中国历史悠远,但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在原始蒙昧时期和封建时期。在原始社会自然不会有城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研究述评

作者简介:李姿姿(1976-),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公民社会、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与社会关系。 《学术界》 (双月刊)总第128期,2008.1 ACADE M I CS IN CH INA No .1Jan .2008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研究述评 ○李姿姿 (中央编译局 世界所,北京 100032) 〔摘 要〕经历了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在20世 纪90年代进入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新时期,相继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国家嵌入社会”等理论,重新思考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这表明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看法走出了零和博弈的传统观念,标志着一种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视角的出现,对加深人们对社会的理解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国家;社会;国家在社会中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长期以来关注的一个话题。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通过国家-社会二分法来看待问题,认为国家与社会是零和博弈的关系。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打破了这种二分的视角,以米格代尔(Joel S .M igdal )、埃文斯(Peter B.Evans )、奥斯特罗姆(Elinor O str om )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公与私合作伙伴关系等理论,认为 国家与社会存在合作与互补的关系,二者是互相形塑的。〔1〕在这一理论的影响 下,产生了有关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形形色色的研究。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超越了传统二分法对单方面的片面强调,反映了社会变迁过程中人们对国家权力和作用的认识转变,对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现实世界有着重要影响。 一、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主要内容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核心是讨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合作— 072—

《中华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之《早期国家与社会》

潘桥中学八年级历史与社会(学科)教案设计 课题名称:《中华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之《早期国家与社会》 课时情况:第1课时,共3课时 作者姓名:伍鼎煜 备注 一、教案目标: 1、认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渊源,通过对比课文材料与现实生活,理解和感受礼乐文明 的基本内涵,增强对礼乐文明的感性认识。 2、能够利用实物或文献资料分析礼乐文明在当时的作用及对中华文明的影响。增强对礼乐文 明的理性认识。 3、在活动与探索中体验求知和学习的快乐,体会到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从而增强民族自豪 感,激发继续探索求知的欲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二、教案重难点: 1、教案重点:中国古代礼乐文明在周朝得到发展和完善。 2、教案难点:分封制、礼乐制度成为中国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工具。 三、教案方法: 讲授法、合作探究法 四、教案准备: 制作多媒体课件 五、教案过程: (一)复习导入 注意与本单元第一课“亚非大河文明”的联系 亚非大河文明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早期文明特征,教案本课时应注意从制度创设、文字起源、宫 殿建筑、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方面与古代埃及、古代西亚国家、古代印度进行联系与比较。 (二)教案新课 夏、商、周时期,史称“上古三代”,是中华早期国家产生和发展时期。 1.走进夏朝 (1)出示商朝形势图,让学生了解商朝的地理位置和范围。 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主要统治地区在今河南西部、山西南部一带。 (2)说一说 史籍中有“夏传子,家天下”的说法,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这之前采用何种制度? 什么是王位世袭制? 历史上将国王权位视为一家一族的私产,实行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的制度叫王位世袭制。 (3)出示图1-13,河南偃师二里头夏朝宫殿遗址复原图 发掘确认宫城平面略呈长方形,面积约10.8万平方M。宫殿区内已发掘的大型建筑基址达9座。 二里头遗址宫城是迄今可确认的我国最早的宫城遗迹。纵横交错的中心区道路网、方正规矩的宫城 和排列有序的建筑基址群,表明二里头遗址是一处经缜密规划、布局严整的大型都邑。二里头遗址 的布局开中国古代都城营建制度的先河。 (4)公元前1600年前后,商部落首领汤,灭夏建商朝。 (公元前1046年被周灭亡) (5)概括——夏朝 1)夏朝建立:约公元前2070年,禹 2)世袭制代替禅让制:启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 (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他通过艰苦的理论探索而建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从而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奠定了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社会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其实质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化。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国家把权利(经济权利)逐步还给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政治和经济相对分开,是政治和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三)社会与国家的重新统一。 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是从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必要性,同时又揭示了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趋势。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论,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初探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课程考试试卷封面 教师姓名: 日期:2011年01月04日

浅议国家与社会关系 内容摘要: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和政治纪经济学学者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注的是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如何分配,即政府控制的权力与社会的自主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它所关注的是如何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合理界限,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如何保持适度平衡和确立一种建设性互动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化和协调化,是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过程而演进的,是推动经济民主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性资源。本文以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审视国家与社会关系,并着重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入手,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并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期和全球化的实际,探讨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可行之路。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互动;全球化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和政治纪经济学学者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注的是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如何分配,即政府控制的权力与社会的自主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它所关注的是如何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合理界限,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如何保持适度平衡和确立一种建设性互动关系。当今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主要是由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事实引起的。从社会角度而言,它体现了随着利益多元化的形成和社会自主能力的提高,人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渴望;从国家角度而言,它体现了在体制转变阶段,如何界定政府权限、规范政府行为的要求。因此,科学地解答这一问题不仅是学术理论界的事情,而且是迫切的现实问题。 一、以政治社会学视角审视国家与社会关系 国家只不过是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一位匆匆过客,只有社会才能与人类共始终。 1. 社会产生国家 国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独立解决不了自身的矛盾,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组织来管理社会,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国家产生的最初阶段,缓和了社会矛盾,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向前发展创造了条件。 2. 社会支持国家 国家是应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生。国家刚一诞生,社会就赋予其两种职能: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社会在国家的帮助下取得了巨大成功,种种迹象表明,社会必须支持国家的发展才能使社会按正常的脚步向前迈进。)

国家与社会之间

选自《公共行政》2002年第4期(P19-25) 国家与社会之间 ——论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影响 一、中国的社会转型与社会中介组织兴起的必然性 1.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时期,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向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同时,加入WTO会对中国市场经济带来巨大挑战。中国的市场经济虽已基本确立,但还不完善、不成熟。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滞后。无可否认,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然而,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会由于垄断、外部效应、公共物品等因素的影响而受到限制,从而出现市场失效的情况。所以,在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不仅达不到理论上的帕累托最优,就连其基本的资源配置功能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样,政府就要面临着两大困境:一方面不仅要面临着市场机制存在着内在缺陷的问题,还要面临着市场机制力量薄弱,不能较为充分地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的问题,而且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得好;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和竞争经济,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主要作用,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活动主体的行为,只能通过各种间接手段调控、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市场经济必然会划定政府权力的范围,迫使政府重新调整其职责和功能,限制政府的结构和规模。为此,政府又必须在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给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市场失效问题,承担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弱化后的部分职能;另一方面又要借助其他力量来填补对某些领域直接参与、直接管理手段的放弃和间接调控机制尚未健全所形成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机制的结构真空。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曾指出,从不发达、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向发达、规范的市场经济的过渡、转轨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历史轨迹,诺思称之为lock in(锁定)和path dependence(路径依赖)。”[1] 而在这种转轨过程中,要避免极易出现的lock in现象,就必须找到一种path dependence,即归根到底要找到一种使市场与政府之间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通道。建立在市场契约关系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的社会中介组织就是重要的path dependence。 2.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称作市民社会、文明社会,他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近现代社会学家共同使用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指一种不同于国家构造的社会形态。今天,市民社会已成为西方社会普及性的结构形态,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表征。 中国作为迟发展型国家,国家在启动现代化的初期完全占主导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进行工业化,因而运用政权力量渗透、控制了社会各领域,形成了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关系模式,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两个越位:公共生活对私人生活的越位;国家生活对社会公共(民间)生活的越位。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模式使国家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国家行动的有效性降低,进而削减了国家的权威,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需要,转变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关系模式已经是非常迫切的了。西方国家现有的国家和社会二元结构模式形成的动力主要来自社会。市民社会通过与王权和国家权力的不断斗争,逐渐确立了市民社会的地位。在市场社会的强大压力下,国家不断收缩其行动范围,逐渐退出私人领域和非政治性公共领域。这一过程呈现出社会主导国家的特点。西方市民社会尽管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但由于国家的被动性调适,西方

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

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 杨雪冬 现代国家(modern state)或者说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吉尔平,1994),而现代国家的构建则是一个不断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历史进程。这种持续性不仅体现在单个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而且体现在诸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共时性和历时性上(宁骚,1995)。因此,国家构建可以作为检视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视角和基点。 一国家构建、民族构建和民族国家构建 20世纪晚期以来,随着西方社会科学作品的大量译介,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和民族国家构建(nation-state-building)三个概念也开始被国内学界较频繁地使用。尽管如此,对于三者的界定、相互间的关系(定义上和历史时段上)以及适用范围,存在着比较混乱的看法。比如,对于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的译法就有多种。比较流行的有“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建设”或者“国家形成”。实际上,这种混乱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即使在创造这些概念的西方社会科学界,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民族国家有多个表述形式(nation-state, national state,nation state)就说明了这点。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从西方引入的概念所反映的历史情境与这些概念使用者的非西方认识情境的不对称。具体而言,一方面,与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概念一样,这三个概念也是从西方经验中归纳出来的,虽然在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后得到了理论上的抽象,具有了相对的普适性,但不可避免地带着某种地域历史性。另一方面,在中国的认识背景下,国家本来就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现代汉语中的“国家”起码充当了英语中的三个词:作为地理概念的country;作为政治概念的state;作为民族/文化概念的nation。作为研究者很难在语言表述上把作为分析概念的“国家”与作为日常生活概念的“国家”区分开来。这直接导致了研究表述中的困境。 除语言表述的独特性外,“国家”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以及当代政治文化中还被赋予了强烈的本土性的解释。在传统政治文化中,“国”与“家”有着密切的联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仅是政治人的生长逻辑,也是“国”的家庭化或家族化的典型写照。虽然与西方传统类似,传统文化在序列上把“国”置于“家”之上,但是并没有把二者作为“公域”和“私域”区别开来(亚里斯多德,1965),而是把两者重叠在一起,淡化了国家的制

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

第六讲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 教学目的:让学生理解关于人的学说、社会的学说,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认识集体主义与个人自由发展的关系,怎样坚持集体主义的时代价值,做坚定的爱国者。 教学重点和难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集体主义与个人自由发展的关系,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教学时数:讲授学时:2个,讨论学时:2个,课外学时:4个 引言: 人是在社会中生活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国家的交互作用,构成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人生的重要课题之一。大学生只有科学地认识人的本质,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握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履行对祖国、对社会的崇高义务,才能成为生活中的强者,实现自身的价值。 第一节个人与社会 一、关于人的学说 人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是从两个方向延伸的:人的自然属性:人的社会属性,而后者历来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无论是东方的思想家,还是西方的思想家均未能弄清人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汲取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他们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人的本性是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性的不断改变的历史而已。 二、关于社会的学说 (一)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两种: 1、社会契约论(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卢梭) 2、社会有机论(主要代表人物法国孔德、英国斯宾塞) (二)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结成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人们在生产中相互交往,形成与一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观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国家观 一什么是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马克思用“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Bourgeoisgesellschaft”表达。原主要指西欧中世纪末随着工场手工业出现的社会结构。市民社会介乎国家与私人生活之间,是横向的经济、社会交往方式(区别于“管”与“被管”纵向结合方式),民众自主性社会组织和结构。 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指称的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理解“市民社会”概念的变化: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较多使用“市民社会”。《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谈到,但明显减少。此后,马克思主张“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继承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采取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是认同的,并继承了这一思想。“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他处处从各种规定出发······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并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对矛盾”。在中世纪时期,封建统治统摄一切,市民社会中个人的特性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是不可能出现的,市民社会是依附于政治国家的,两者糅合为一体。虽然黑格尔是从逻辑思辨的角度分析得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但是这一分法启发了马克思,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批判 在1843年的夏天,马克思完成了第一部批判黑格尔的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随后又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等,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并建立了自己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思想。马克思最早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该书中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他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真正的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他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看做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以及由这种物质交往关系所产生的社会生活领域,并且认为国家是依附于市民社会的,也即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四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本质的认识 在黑格尔之前的思想家,例如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主要是从抽象和非历史的人性论来论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社会相分离的必然趋势,黑格尔批判了这种基于抽象人性论,非历史地论证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政治哲学的方法,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种“需要的体系”。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在分析国家和社会相分离趋势的历史主义方法论,但是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入手,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物质交往关系”,或者说是“生产关系”。他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马克思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上来认识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与黑格尔相比,马克

景跃进: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精)

景跃进: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 关键字:领导乡镇国家关系政治自治社会村民组织社会关系 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 ——从基层实践看中国政治的特点 景跃进 【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749】【字号:大中小】 “国家与社会关系”与“党政关系”是我国政治学研究中广为人们运用的两对概念。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所要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这两对概念或范畴所揭示的社会-政治现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对于我们思考和运用这两对范畴具有什么意义?就此一主题而论,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色彩。不过笔者讨论的进路是具体的,确切点说,这一讨论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政治的背景。文章首先反思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运用脉络,其次围绕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两委“一肩挑”现象,解析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交织(注:本文的观点最先发表在拙著《当代中国农村“两委关系”的微观解析和宏观透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一书。2004年5月曾作为会议论文提交在复旦大学召开的“中国政治与政党发展”研讨会。此次在杂志上发表,笔者作了一些技术处理。)。 一、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既有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能主义政治的消退,“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渐成为国内学界普遍采用的一个分析术语(注:这一范畴首先是通过市民社会的讨论而引入学界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的一系列专题文章在大陆学界开启了这一学术话语。从理论上说,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一种特定型式,关于它是否适用于分析中国社会存在一定的争论。不仅如此,有的学者对国家与社会二分法是否适合于中国也提出相应的疑问。对此,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尽管如此,随着自由主义著作在国内的大量引介和影响日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范畴越来越为人们普遍接受。杨念群:《近代中国研究中的“市民社会”--方法及限度》,二十一世纪,(香港)1995年第12期。黄宗智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载于甘阳主编、哈贝玛斯等著《社会主义:后冷战时代的思索》。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导论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在乡村政治(尤其是村民自治)的研究中,无论是理论文章,还是经验研究,它几乎成为一个主导性的研究范式。

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马长山

《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 ——马长山 第一章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思想和理论的深层历史脉动一、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复合、正义与法治 古希腊社会组织形式: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的城邦国家。 政治生活是公民的专利、奴隶&自由人被排除在外。 城邦本质上是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城邦一般实行直接民主制。城邦生活更多的是一种公民政治——伦理生活。 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复合的,公民把“对自己私事的关心同参与政治生活结合起来了。” 1、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强调法律至上权威及其优良性。城邦必须以促进善德为目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他们的良法至上思想致力于国家与社会复合状态下的城邦道德理想) 2、他们都主张混合政体并提出中庸和均衡原则。 3、他们都确立了国家权力的组织划分和权力限制思想。 4、倡导守法精神的培养。 二、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立与法律至上 希腊化时期开始,个人与国家、政府社会开始发生疏离。以伊壁鸠鲁学派1为代表,出现了从公共生活退隐到个人生活、从政治崇高到世俗追求的思想倾向,并确立了个人先于国家的契约观。反映在法律观念上,则是把个人与国家分开,国家被假定为法律的产物并尊重个人权利。中世纪出现了社会与政治组织分化,一定程度的以权利义务界定社会及政治结构与社会的大致勾连。启蒙时代,市民社会与国家日益发生分离并相抗衡。 洛克:社会先于国家、决定国家。法治论——1、法律高于并限制权力;2、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和扩大自由;3、实行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分立;4、法律必须得到普遍执行并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立“立宪国家”,不同于霍布斯的“安全国家”)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用权力制约权力。“他是通过把社会视为中央权力与一系列根深蒂固的权利间的均衡状态而完成其使命的。” 卢梭:激进的社会契约论,核心价值是自由与平等。 启蒙思想家的思想所阐发的自然法、天赋人权、契约论、分权与制衡、人民主权、法律至上等思想,奠定了西方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后经戴雪、潘恩、杰斐逊、汉密尔顿等思想家加以弘扬,并注入立足于市民社会权利和国家权力合理界分原则上的民主宪政和法治机 1伊壁鸠鲁的学说广泛传播于希腊——罗马世界。罗马时,伊壁鸠鲁学派的著名代表有菲拉德谟和卢克莱修。他写的哲学长诗《物性论》,系统地宣传和保存了伊壁鸠鲁的学说。神论,伊壁鸠鲁派宣扬认为人死魂灭,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同时提倡寻求快乐和幸福。但他们所主张的快乐决非肉欲物质享受之乐,而是排除情感困扰后的心灵宁静之乐。伊壁鸠鲁派生活简朴而又节制,目的就是要抵制奢侈生活对一个人身心的侵袭。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从理论上来讲,国家与社会存在着诸多关系模式,而非简单的零和关系。有的学者归纳为五种:社会制衡国家、社会对抗国家、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社会参与国家、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16]而波兰社会学家奥索斯基则认为存在三种模式:集体理解的模式,即建立在传统习俗之上的社会生活;多元模式,它是由于相互作用的“自然法则”而获得的社会均衡,在遵循某些竞赛规则的情况下,是各个不协调的决策的结果;一元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央决策规定社会生活,主要决策都由一个机构制定并且监督实施。奥索斯基认为,由此可以演绎出第四种模式,“第四种社会制度的概念——尽管旧式的自由主义者反对——是把社会生活的多元特征与合理的计划系统协调起来”。[17]由此可见,不论是“五分法”还是“四分法”,皆包含“强国家-强社会”这一理想类型。事实上,西方国家的现实经验也印证了上述理论假说的正确性,并且表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确能够达致双赢的结局。[18]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革命型全能主义遗产的国度,将多元主义视为公民社会发展之道并希望最终实现“社会制约权力”的“弱国家-强社会”目标,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因而,打破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的陈腐观念和寻找新的发展模式,具有非常珍贵的现实意义。就此,笔者赞同顾昕等人的观点,就中国的实际来说,在合作主义(Corporatism,也译为“法团主义”)理念下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增权(mutual empowerment),并最终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格局,不失为一种合理而又可行的发展模式。[19]一方面,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仍然需要国家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在尊重社会独立性的前提下积极介入社会生活过程,对后者的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协调和引导,或者为它们创造适宜的活动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实现需要社会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广阔的活动空间,并最终与国家形成“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当然,这样一种抽象的理论界说还需要一套技术性的操作方案与之相配套。就当前来说,改革现行的社团监管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使它们成为法治框架内各种公共物品和私人产品的有效提供者,乃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中的国家,并非一个权力不受限制而肆意横行的“利维坦”,而是指国家具有较强的能力,能够有效动员和汲取社会资源,进行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套用迈可?曼(Michael Mamn)对国家权力的区分,“强国家”是说国家拥有强大的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而非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20]对“强国家”进行这样的界定,不仅可以避免国家为其滥用权力侵害公民而寻找借口,而且有助于国家提高相应的基础性能力(如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和合法化能力)并免除“自由派”对强大国家能力的无端责难。 国家主要指政府,有时指领土和资源的总合。社会是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主要指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

国家与社会理论

国家与社会理论 马黎勇 一、国家与社会理论的渊源 塞维斯在他的《国家和文明起源》中提出人类社会的演化过程是由游团、部落、酋邦、国家四个阶段组成。其中游团是有自治权、自给自足的群体, 通常仅由几个家庭组成, 并且成员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有经验和有特殊能力的单个人领导;部落像游团那样人人平等,但更大程度上带有社会和文化的复杂性。他们已经发展了以亲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机构,负责重新分配食物和组织一些团体服务。在这个社会里公众意见在决策制定上起主要作用;酋邦是由有特殊宗教的、政治的或才能的单个人领导的社会。这个社会仍以亲戚关系为基础,但已划分了等级。统治权集中在强有力的亲戚首领手中,他们负责再分配食物、奢侈品和其他资源;有组织机构的国家社会( 文明) 则是大规模的运行着,它有众多的人口、复杂的政治机构、很多永久性的管理机关、分层社会和精耕农业。 弗里德在《政治社会演进>中提出了分层学说即平等社会、阶等社会、分层社会、国家四个演进阶段。 依塞维斯的意见:弗里德的“平等社会”等同于塞维斯的“游 团”和“部落社会”,“阶等社会”等同于“酋邦社会”,“分层社会”是国家产生以后才出现的社会。而弗里德自己则认为“分层社 会”是介于“阶等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它先于国家出现,或者说几乎与国家一同出现。 自从他们的作品发表以后, 人类学界关于社会演化的讨论大都是在他们的理论架构之上进行的,或者至少可以说是不敢忽视他们的理论的。在他们的理论基础上, 约翰逊和厄尔又提出了三个大的社会进化阶段:家庭层次上的团体——地方性的团体——地区性的团体,并且他们在地区性团体中又细分为简单酋邦、复杂酋邦和早期国家三种。其 中“家庭层次上的团体”相当于塞维斯的“游团”,“地方性的团 体”相当于“部落”,简单“酋邦”相当于塞维斯酋邦的前一阶段和弗里德“阶等社会”的后一阶段,“复杂酋邦”则相当于塞维斯酋邦的后一阶段和弗里德的“分层社会”。 他们的理论在人类演化进程上既有相似性又各具特色,并且在关于酋长的作用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塞维斯认为酋长是利用非强制性的权威, 一般是宗教力量来实施权利。他们有力量组织、部署劳动力开垦梯田,修筑灌溉系统。也就是说他们的权利主要表现在经济上。但是约翰逊和厄尔则认为酋长在所有团体事物中,包括仪式、裁决、战争和对

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

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 —— 强世功 2001-3-7 20:14:26 真正的自由不是针对他人的言说,而是指向自我的实践, 真正的反抗也许不是公开的对抗,而是拒绝权力穿过的规避 或对权力视而不见的沉默。 ——题记 尽管“大写的历史”(History)或以“大事件”为标识的宏大历史叙事日益成为反思和批判的对象,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大事件”本身具有的穿透力而导致一个时代的思想风格或精神气质的断裂或转折。正因为如此,当下的学术界正才小心翼翼地将80年代与90年代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时代:“狂飙激进的时代”与“理智渐进的时代”、“面向世界的开放时代”与“关注本土的保守时代”、“思想的时代”与“学术的时代”。 但是,就知识的增长而言,这样的转折也许仅仅意味着知识旨趣的平面扩展或转移,而不一定就是知识地的叠加或累积。只有当一个时代以及这个时代的知识成果成为被重新思考或审视的对象时,这才有可能意味着一个知识时代的终结和另一个知识时代的开启。由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在当下中国的学术场域中迅速弥散的“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框架在“学术的时代”中所可能具有的意义。当然本文并不是要对这一问题做全面的评价,其目的仅仅是对邓正来先生在《国家与社会棗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一书中所建构并予以反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分析性的批评。在我看来,批评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地表明不同立

场或态度的知识行为,而更主要的是一种知识上的历险,它要求探险者对所面临的种种艰险进行周详细致的分析、小心翼翼的辩驳和体现洞识的判断。因此,我的策略是先进入作者的内在理路,分析他对市民社会理论的态度的转化,以及在这一转化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以此揭示国家与社会理论的解释限度。鉴于作者既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始作俑者,又是这一理论的深刻反思者,这样一种检讨无论是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还是对于健全的学术批评都有可能获得某种一般的意义。 《国家与社会》是一本论文集,其中收入了邓正来先生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的7篇研究论文。其中,“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以下简称“建构”)一文是整个研究的基础或出发点,“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以文虽然是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作的知识社会学式的考察,实践上是对“建构”所作的初步的、整体性的自我“反思获批判”,后来的“‘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的建构与限度——对中国乡土社会研究的评论”(以下简称“评论”)[1]一文是对这种反思的进一步推进。当然,邓正来先生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反思获批判并没有就此止步。不过,就本文而言,我的评论主要集中在从“构建”到“研究”再到“评述”这一批判性的反思过程中所引发的种种理论问题。[2]我们当然希望他对这一问题所作的进一步反思能够多我们的智识构成新的冲击和挑战。 一 1、市民社会:从“社会实体”转向“解释模式” 无疑,9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的建构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事件。由于市民社会论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他们所建构的“市民社会”理论也就有所不同。大体说来,目前有两种市民社会的理论,一种是针对东欧共产主义解体所提出来的“公民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强调的是“公民自由交往的领域”(《国家与社会》,页142,注释35,以下凡引此书只注明页码),即哈贝马斯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2008年国庆节,《南方周末》邀请了海内外的一些朋友,希望大家能结合自己这些年来的经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包括:你对国家做了什么?国家为你做了什么?你还能为国家做什么?国家还能为你做什么?了解我写作立场和价值取向的读者会知道我不过是由着这个机会,重申自己对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解。政治何为?国家何为?谈到对国家的理解,引用最多的恐怕就是美国总统肯尼迪就职演说时的那句话:“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些什么,而应该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些什么。”就在人们以饱满的热情四处传播、赞扬肯尼迪的爱国主义时,身为美国公民的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对此非常不以为然。在弗里德曼看来,从本质上说,政府仍不过是一个手段,一个工具。政府既不是一个给我们带来恩惠与礼物的人,也不是使我们盲目崇拜和为之服役的主人或神灵。也就是说,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让这个国家公民的权力达到最大化,如果说一个国家的公民不能合理合法的享受自己的权力,那么这个国家的政府就应该进行改进或者下台。 这本书上还重新定义了一下爱国,以前我们想到爱国,大部分都是什么以集体利益为重,为人民服务之类的。我们想象中的爱国也更像是爱我们的政府,或是说爱我们的执政党。但我们应该注意到,爱这个东西是相互的,而且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在这本书中举了这样一个国家,圣马力诺,它有9个政党,每年4月和10月由大议会选举产生两名

权力同等的执政官。他们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和议会首脑,任期半年,不能连任,三年后可再次当选。也就是说,在圣马力诺每年能产生4位国家元首。如果以60年为一周期,且不考虑连任障碍,理论上一个人一生中可以有240次当选国家元首的机会。而议员为60位,五年一届,平均下来60年就是720次机会。同样是政治权利,和世界各国相比,圣马力诺的“含金量”当属最高,真有点儿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皇帝轮流做,明朝到我家”的意思。这是一个没有铁路、机场和港口,甚至也没有红绿灯的国家,但人均拥有两辆汽车。全体公民享受公费医疗,实行小学和中学16年义务教育制。我们可以想象,在这样一个美好的国家,不用灌输任何爱国主义,一旦遇到外敌入侵,该国公民都会奋起抵抗。 所以说:归根到底,国家只是全体国民缔约产生的一个组织,是国民用以谋求幸福生活的工具。在此意义上,爱国主义者真正要做的不是忙于督促每个人去爱国家,而是要让国家能够爱每一个人。如果只是单纯的追求外表或是说军事实力的强大,那它就违背了国家这个东西最开始产生的意愿。苏联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它外表看起来固然强大,但我们也应该想到,它的工业之所以能蓬勃发展,是有无数的农民无偿的进行支持才造就的,而那些底层的人民我们是看不到的,我们看到的只是外表的强大。其实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我们也看到了国家在各个方面上的尝试,我也非常希望能看见理想中的中国,理想中的世外桃源。

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

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 真正的自由不是针对他人的言说,而是指向自我的实践,真正的反抗也许不是公开的对抗,而是拒绝权力穿过的规避或对权力视而不见的沉默。——题记尽管“大写的历史”(History)或以“大事件”为标识的宏大历史叙事日益成为反思和批判的对象,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大事件”本身具有的穿透力而导致一个时代的思想风格或精神气质的断裂或转折。正因为如此,当下的学术界正才小心翼翼地将80年代与90年代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时代:“狂飙激进的时代”与“理智渐进的时代”、“面向世界的开放时代”与“关注本土的保守时代”、“思想的时代”与“学术的时代”。 但是,就知识的增长而言,这样的转折也许仅仅意味着知识旨趣的平面扩展或转移,而不一定就是知识地的叠加或累积。只有当一个时代以及这个时代的知识成果成为被重新思考或审视的对象时,这才有可能意味着一个知识时代的终结和另一个知识时代的开启。由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在当下中国的学术场域中迅速弥散的“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框架在“学术的时代”中所可能具有的意义。当然本文并不是要对这一问题做全面的评价,其目的仅仅是对邓正来先生在《国家与社会棗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一书中所建构并予以反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分析性的批评。在我看来,批评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地表明不同立场或态度的知识行为,而更主要的是一种知识上的历险,它要求探险者对所面临的种种艰险进行周详细致的分析、小心翼翼的辩驳和体现洞识的判断。因此,我的策略是先进入作者的内在理路,分析他对市民社会理论的态度的转化,以及在这一转化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以此揭示国家与社会理论的解释限度。鉴于作者既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始作俑者,又是这一理论的深刻反思者,这样一种检讨无论是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还是对于健全的学术批评都有可能获得某种一般的意义。 《国家与社会》是一本论文集,其中收入了邓正来先生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的7篇研究论文。其中,“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以下简称“建构”)一文是整个研究的基础或出发点,“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以文虽然是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作的知识社会学式的考察,实践上是对“建构”所作的初步的、整体性的自我“反思获批判”,后来的“‘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的建构与限度-对中国乡土社会研究的评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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