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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定额调整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四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2015)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明 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七)其他费用:包括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凡机械台班定额中未包括有其他费用的,发生时按实计算。 三、凡本定额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注有“△”符号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措施项目清单有关规定计算。凡定额中未列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又无“△”符号的机械,如发生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时,按实计算。 四、本台班单价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系数调整全集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系数调整全集 1.【总说明】 十九、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按附录四计算,机械使用费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计算。项目所在地海拔超过3000m以上,人工、材料、机械基价乘以系数1.3。 2.【第一章第一节说明路基土、石方工程】 (1)机械施工土、石方,挖方部分机械达不到,需由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其中,人工操作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2)土石方体积的计算。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夯(压)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如路基填方为利用方,所采用的定额乘以下列系数;如路基填方为借方,则应在下列系数基础上增加0.03的损耗。 3.【1-1-1伐树、挖根、除草、清除表土】 (1)注:挖芦苇根按挖竹根乘以系数0.73。 4.【1-1-2挖淤泥、湿土、流沙】 (1)挖掘机挖装淤泥、流沙如需远运,按土方运输定额乘以系数1.1另行计算。 5.【1-1-9挖掘机挖装土、石方】 (1)注:土方不需装车时,应乘以系数0.87。 6.【1-1-10装载机装土、石方】 (1)注:装载机装土方如需推土机配合推松、集土时,其人工、推土机台班数量按“推土机推运土方”第一个20m定额乘以0.8系数计算。

8.【1-1-13铲运机铲运土方】 (1)注:采用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时,铲运机台班数量应乘以系数0.7。 (2)注:上坡推运的坡度大于10%时,按坡面的斜距乘以表列系数作为运距: 7.【1-1-12推土机推土、石方】 (1)注:上坡推运的坡度大于10%时,按坡面的斜距乘以表列系数作为运距: 9.【1-1-16拋坍爆破石方】 (1)注:采用推土机清运时,按推土机推软石定额乘以表列系数: 10.【1-2-6水泥、石灰搅拌桩处理软土地基】 (1)注:本章定额是按桩径50cm编制的,当设计桩径不同时,桩径每增加5cm,定额人工和机械增加5%。 11.【1-4-1人工铺草皮】 (1)注:采用叠铺草皮时,定额中人工工日和草皮数量加倍计算,其他材料费不变。 12.【第二章路面工程说明】 (1)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 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行编制。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系数1.14、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系数1.33、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系数1.29。 13.【第二章第一节路面基层及垫层说明】 (1)各类垫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在12cm以内,各类稳定土基层、其他种类的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摊铺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摊铺、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摊铺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增加1.5个工日。 14.【第二章第二节路面面层说明】 (1)泥结碎石、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天然砂砾、粒料改善土壤路面面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当超过上述压实厚度且需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增加1.5个工日。 (2)在冬五区、冬六区采用层铺法施工沥青路面时,其沥青用量可按定额用量乘以下列系数: 沥青表面处治:1.05;沥青贯入式基层:1.02,面层1.028;沥青上拌下贯式下贯部分:1.043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说明 一、本定额是在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91)1272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对缺项作了相应的增补,内容包括:土石方机械、基础处理设备、混凝土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工程船舶、辅助设备、加工机械等九个部分,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由三类费用组成: 第一类费用:用金额编列,今后由于物价上涨由主管部门发布不同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1.基本折旧费:指机械在规定使用期内陆续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2.大修理费:指机械使用一定台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大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部分属于大型施工机械的中修费合并入大修理费内一起计列。 3.经常性修理费: (1)经常性修理费。指机械中修及各级保养的费用(属于大型施工机械不包括中修费)。 (2)润滑及擦拭材料费,指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及擦拭用品的费用。 (3)保管费:指机械保管部门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包括

机械在规定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保养、维护所需的人工、材料和用品费用。 4.替换设备费:指机械正常运转时耗用的设备用品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的摊销费用。 5.安装拆卸费:指机械进出入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属于大型施工机械,按规定单独计算安拆费的,台班费中不再计列。 第二类费用包括: 1.人工:指机械运转时机上操作的配备人员。 2.动力、燃料或消耗材料:指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风(压缩空气)、水、电、油及煤和木柴等。 第三类费用主要包括: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等,已按我省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计入定额,个别机械应列未列,而实际又发生的,可按实计列。 三、定额备注: 1.备注栏注有“*”号的大型施工机械,表示该项定额的中修费合并在大修理费内。 2.备注标注有“△”号的大型施工机械,表示该项定额未列安拆及辅助设施费用,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临时工程费用指标内。 四、一般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用,已包括在施工队伍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 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⒉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0%。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九、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稿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最新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4)

一、土石方及筑路机械 费用组成 编号机械名称机型规格型号汽油柴油煤电水木柴人工费人工 9.908.60600.00 1.000 2.00 2.0053.00 定额元元元元元元kg kg t kw·h m3kg元工日元1-1松土机大松土深度(m)0.513954.40189.5842.86122.14467.3254.34132.50 2.50 1-2松土机大松土深度(m)113987.14193.4150.37143.54467.3254.34132.50 2.50 1-3除荆机大清除宽度(m)413953.74182.3644.22127.34467.3254.34132.50 2.50 1-4除根机大清除宽度(m) 1.513944.63177.0743.23124.51467.3254.34132.50 2.50 1-5履带式推土机中功率(Kw)5011502.9145.5617.6145.80261.4430.40132.50 2.50 1-6履带式推土机中功率(Kw)5511552.3246.5919.4450.55303.2435.26132.50 2.50 1-7履带式推土机中功率(Kw)6011611.3048.5421.5756.09352.6041.00132.50 2.50 1-8履带式推土机大功率(Kw)7511867.29139.9036.2794.31464.3153.99132.50 2.50 1-9履带式推土机大功率(Kw)9011973.69179.9842.70111.02507.4959.01132.50 2.50 1-10履带式推土机大功率(Kw)105111001.58199.7044.73116.30508.3559.11132.50 2.50 1-11履带式推土机大功率(Kw)135111329.64353.7278.53204.17560.7265.20132.50 2.50 1-12履带式推土机大功率(Kw)165111553.60421.56107.35279.10613.0971.29132.50 2.50 1-13履带式推土机特功率(Kw)240112019.71606.73178.21358.20744.0786.52132.50 2.50 1-14履带式推土机特功率(Kw)313112266.22708.49228.50422.73774.0090.00132.50 2.50 1-15湿地推土机大功率(Kw)10511931.54211.8244.94110.56431.7250.20132.50 2.50 1-16湿地推土机大功率(Kw)135111290.87356.8478.72193.65529.1661.53132.50 2.50 1-17湿地推土机大功率(Kw)165111510.98422.95107.52264.50583.5167.85132.50 2.50 1-18轮胎式推土机大功率(Kw)150111524.74294.1952.33183.14862.58100.30132.50 2.50 1-19自行式铲运机单引擎中斗容量(m )312800.15189.5048.56130.14299.4534.82132.50 2.50 1-20自行式铲运机单引擎大斗容量(m )412900.55281.1150.95136.54299.4534.82132.50 2.50 1-21自行式铲运机单引擎大斗容量(m )6121010.11299.6353.84144.28379.8644.17132.50 2.50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 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 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 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 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 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 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装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

说明 一、《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2000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7号文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编制的。作为编制全省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房屋修缮等概预算定额的基础,和确定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的依据,也可作为确定施工机械租赁台班费的参考。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打桩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和其他机械等十二类,计725个子目,并补充了22个子目,另有三个附表,即: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用表;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表;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表。 三、本定额每台班是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四、本定额由以下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 (包括一、二、三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 场外运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公里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定额基价中未列入本项费用的:一指不应考虑本项费用的机械,如:金属切削机械、水平运输机械等;二指不适应于按台班摊销本项费用的机械,可按附表规定计算或补充一次性场外运费和安拆费。 5、燃料动力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电力、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和水等。风力费用未包括在内,发生时另行计算。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对于执行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4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7、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15日

2014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明 一、《湖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是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和参照有关部、省颁发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湖南省的现行规定而编制的。 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回收其原值的费用。计算折旧费时,考虑了机械设备购置手续费、一次运杂费和购置时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扣除了机械设备的残值,同时考虑了购置机械设备资金的时间价值系数。 2.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中应进行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布及棉纱头等)和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指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试运转及安装所需要的辅助设备的费用;机械整体或分件自施工企业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甲工地运至乙工地,运距在25km以内一次进出场运杂费(包括装卸、运输及辅助材料费)。 5.机械管理费:指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管理费用。 6.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车检费、牌照工本费等。 7.人工: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日。 8.燃料动力:指机械在施工作业时运转所耗用的电力、燃料(柴油、汽油、煤、木柴)和水等。 三、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四、盾构掘进机械台班费用组成中未包括安拆费、场外运费、人工、燃料动力的消耗。顶管设备台班费用组成中未包括人工的消耗。 五、单独计算的项目的有关说明。 1.轨道安装拆卸项目中以直线型为准。其中枕木和轨道的消耗量为摊销量。 2.固定式基础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相应项目执行。 3.机械场外运输为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2013定额人工调整

鲁建标字[201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规范条款: 3.4 计价风险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条文说明: 3.4 计价风险 3.4.2~3.4.4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按规范条文3.4.2条第2点的意思应该是: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但只要报价低于“发布的”价格也均可调整了。 而可调整的“发布”价在规范中又未考虑造价行业有不同发布内容的情况,如:一种是因计价定额编制期问题,对定额(基价)人工进行的调整(相当于定额消耗量不变而定额基期项目单价都调整的情况),这种调整是不频繁的,可以说不知几年可能会调整一次; 另一种是按市场信息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这个看各地的信息发布情况,一般可以每月、每季的发布,所以是市场人工连续的动态变化(且按现行的环境都是上升的趋势)。

最新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4

其中 台班基价 折旧费 定额 3 3 3 3 一、土石方及筑路机械 费用组成 编号 机械名称 机型 规格型号 汽油 柴油 煤 电 水 木柴 人工费 人工 9.90 8.60 600.00 1.000 2.00 2.00 5 3.00 定额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kg kg t kw·h m3 kg 元 工日 元 1-1 松土机 大 松土深度(m ) 0.5 13 954.40 189.58 42.86 122.14 467.32 54.34 132.50 2.50 1-2 松土机 大 松土深度(m ) 1 13 987.14 193.41 50.37 143.54 467.32 54.34 132.50 2.50 1-3 除荆机 大 清除宽度(m ) 4 13 953.74 182.36 44.22 127.34 467.32 54.34 132.50 2.50 1-4 除根机 大 清除宽度(m ) 1.5 13 944.63 177.07 43.23 124.51 467.32 54.34 132.50 2.50 1-5 履带式推土机 中 功率(Kw ) 50 11 502.91 45.56 17.61 45.80 261.44 30.40 132.50 2.50 1-6 履带式推土机 中 功率(Kw ) 55 11 552.32 46.59 19.44 50.55 303.24 35.26 132.50 2.50 1-7 履带式推土机 中 功率(Kw ) 60 11 611.30 48.54 21.57 56.09 352.60 41.00 132.50 2.50 1-8 履带式推土机 大 功率(Kw ) 75 11 867.29 139.90 36.27 94.31 464.31 53.99 132.50 2.50 1-9 履带式推土机 大 功率(Kw ) 90 11 973.69 179.98 42.70 111.02 507.49 59.01 132.50 2.50 1-10 履带式推土机 大 功率(Kw ) 105 11 1001.58 199.70 44.73 116.30 508.35 59.11 132.50 2.50 1-11 履带式推土机 大 功率(Kw ) 135 11 1329.64 353.72 78.53 204.17 560.72 65.20 132.50 2.50 1-12 履带式推土机 大 功率(Kw ) 165 11 1553.60 421.56 107.35 279.10 613.09 71.29 132.50 2.50 1-13 履带式推土机 特 功率(Kw ) 240 11 2019.71 606.73 178.21 358.20 744.07 86.52 132.50 2.50 1-14 履带式推土机 特 功率(Kw ) 313 11 2266.22 708.49 228.50 422.73 774.00 90.00 132.50 2.50 1-15 湿地推土机 大 功率(Kw ) 105 11 931.54 211.82 44.94 110.56 431.72 50.20 132.50 2.50 1-16 湿地推土机 大 功率(Kw ) 135 11 1290.87 356.84 78.72 193.65 529.16 61.53 132.50 2.50 1-17 湿地推土机 大 功率(Kw ) 165 11 1510.98 422.95 107.52 264.50 583.51 67.85 132.50 2.50 1-18 轮胎式推土机 大 功率(Kw ) 150 11 1524.74 294.19 52.33 183.14 862.58 100.30 132.50 2.50 1-19 自行式铲运机 单引擎 中 斗容量(m ) 3 12 800.15 189.50 48.56 130.14 299.45 34.82 132.50 2.50 1-20 自行式铲运机 单引擎 大 斗容量(m ) 4 12 900.55 281.11 50.95 136.54 299.45 34.82 132.50 2.50 1-21 自行式铲运机 单引擎 大 斗容量(m ) 6 12 1010.11 299.63 53.84 144.28 379.86 44.17 132.50 2.50 1-22 自行式铲运机 单引擎 大 斗容量(m ) 8 12 1144.08 324.04 58.46 156.68 472.40 54.93 132.50 2.50 养路费 及车船 使用税 其中 折 旧 年 限 大修 经常修 燃料动 理费 理费 力费 安拆费 及场外 运输费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和2003年《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基础上结合我省人工、材料价格及养路费、车船使用等标准编制的。 二、本定额既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中机械分类、规格型号划分、计算规则、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械人工单价、养路费为全省统一规定,各地不得进行修改和调整。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消耗量数量不能调整,表中列出金额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也不能调整。 四、本定额项目设置划分为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补充机械共计十三类及单独计算费用。机械按其性能及价值划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 五、施工机械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机械作业时间在四个小时内按半个台班计算,超过四个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 六、本定额构成及计算规则: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即折旧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预算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台班折旧费耐用总台班 时间价值系数指购置施工机械的资金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单位增值。 ①时间价值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1++2 ??时间价值系数年折现率(折旧年限1) ②折旧年限指施工机械逐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期限。折旧年限应在财政部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确定。折旧年限的公式按下列公式计算: =折旧总台班折旧年限年工作台班 年折现率按编制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以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年贷款利率为准确定。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的各级保养(包括一、 二、三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3)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试

关于2012年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 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江苏2001-2013年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目录 1.苏建定2001(401) 2.苏建定2005(65) 3.苏建定2006(276) 4.苏建定2008(66) 5. 苏建价〔2010〕494号 6.苏建价〔2011〕812号 7.苏建函价〔2013〕111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 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 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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