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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佐)建设法规课程复习指导

(陈东佐)建设法规课程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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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课程复习指导

一、学习目的

建筑法规课程是以市场经济法规为基础,以《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为主线。重点讲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应该遵守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在学习时对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从而达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目的。对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要求一般了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重点掌握建筑法、建筑经济法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二、学习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绪论

了解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掌握建筑法律关系;了解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调整对象;掌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了解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了解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了解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与原则;掌握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掌握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法律法规

第五章:建筑工程合同法规

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型、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索赔。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六章:建筑工程监理法规

了解建筑工程监理的实施;监理合同的特征;掌握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理解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掌握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掌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八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理解建筑企业质量认证制度,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质量责任制度,掌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奖励和保修制度。

第九章:建筑装饰装修法规

掌握建筑装饰装修的资质和资格管理,掌握建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理解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管理。

第十章:建筑法律责任

理解建筑法律责任的形式,掌握《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自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答对得2分,答错得0分)

1.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使用法律的关键,下列法律效力等级排序正确的是( D )。

A.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法律>地方法规>部门规章

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 B )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政府机关B.国家机关C.行政机关D.主管部门

3.法律关系三要素是( D )。

A.时间、地点、人物B.法官、律师、被告

C.原告、被告、证人D.主体、客体、内容

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设计的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 C )的建筑行为规定。

A.禁止性B.授权性C.义务性D.指导性

5.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执行(B)顺序。

A.指导性B.法定性C.参考性D.推荐性

6.关于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勘察设计>立项决策>建筑安装>竣工验收

B.立项决策>安装施工>勘察设计>竣工验收

C.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立项决策

D.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竣工验收

7.工程项目报建标志着工程建设的( C)已经结束。

A.可行性研究工作B.立项审批工作

C.前期准备工作D.资金筹集工作

8.某建设项目为住宅楼工程,中标价为500万元,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工期为15个月,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其落实的资金最低不得少于()万元。

A.250B.200C.150D.100

9.某建设单位2006年7月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至迟应当自( C )开工,否则应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A.2006年8月5日B.2006年9月5日

C.2006年10月5日D.2007年5月5日

10.某建设单位2006年3月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周边关系协调问题一直没有开工,也未办理延期手续。同年12月7日准备开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

A.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B.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C.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

D.是否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决定

1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是( A )

A.注册资产评估师B.注册建造工程师

C.注册建筑师D.注册监理工程师

1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应当按照( B )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B.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C.联合各方平均资质等级D.双方协商确定的资质等级

13.由于建筑工程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加强管理,对工程发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工程发包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

B.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通过招标发包

C.所有的招标活动都是强制性的

D.选择招标发包还是直接发包要经过主管部门同意

14.招标单位在组织现场踏勘后,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当( C )。

A.现场口头答复该投标单位B.以书面形式答复该投标单位

C.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投标单位D.可以不向其他投标单位答复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则该工作人员有权( A )。

A.参加开标会议B.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C.决定中标单位D.参加定标投票

16.对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中标通知书就是正式合同B.中标通知书是要约邀请

C.中标通知书是要约D.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17.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C )。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

18.某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50万元的工程款,而建设单位享有对另外一单位的6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没有尽力追讨。此时施工单位可以行使( A )。

A.代位权B.确认权C.否认权D.撤消权

19.下列关于合同变更后与变更前合同之间关系的正确说法是( D )。

A.合同变更后,已经履行的债务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恢复原状态;

B.合同变更部分条款后未变更的部分视为已经变更;

C.合同变更后,已经存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复存在;

D.合同变更必须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0.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下列( B )情况不属于施工索赔的内容。

A.工期索赔B.监理索赔C.质量索赔D.费用索赔

21.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采取( A )。

A.过错责任原则B.全面履行原则

C.公平合理原则D.严格责任原则

22.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 )。

A.招标B.投标C.开标D.评标

23.《建筑法》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这体现了工程监理的( D )

A.客观公正原则B.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原则

C.资质许可原则D.监理单位独立完成任务原则

24.对工程建设项目具有“选择总承包人的建议权和选择分包人的认可权”是( C )权利。

A.发包人B.监督人C.监理人D.承包人

25。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 D )

A.合理工期B.合同约定的工期C.标准工期D.法定工期

26.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建设项目中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期限到该项目( B )之日为止。

A.提交竣工验收报告B.竣工验收合格C.竣工验收备案D.交付使用27.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B )应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

28.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正确的为( B )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基础和主体结构50年

B.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5年

C.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1年

D.供热与供冷系统5年

29.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 A )。

A.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B.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C.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D.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30.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则( B )。

A.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B.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备案机关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答案;答对得3分,答错得0分)

1.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有( ABCD )

A.宪法和法律B.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C.地方法规和规章

D.国际公约、惯例和国际标准E.企业标准和规章

2.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BCE )。

A.公民个人B.政府相关部门C.承包方

D.发包方E.相关的中介机构

3.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主要是指( BD )。

A.协议变更B.主体变更C.事实变更

D.客体变更E.内容变更

4.《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BC )

A.建筑设计B.建筑施工C.安装施工

D.建筑规划E.建筑监理

5.《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包括(ABCDE )。

A.建筑许可制度B.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C.建筑工程监理制度D.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以下工程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有( BCD )

A.某公园的喷泉工程投资38万元B.某配电房建筑面积200㎡

C.已经领取开工报告的会议中心D.为修建青藏铁路而建的临时性建筑

E.某军区建的军事指挥所

7.下列申报施工许可证的材料中,不符合颁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有( ABD )A.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证尚未办好

B.没有规划许可证,但规划局出具正在办理的便函

C.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已经结束

D.已经订立施工合同,但中标施工企业资质不能满足要求

E.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8.我国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不同专业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的共同点有( BCD )

A.可以用同一专业的资格在两个不同单位进行注册B.需要进行注册

C.需要参加不同专业的统一考试D.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E.须接受继续教育

9.建筑业的资质分为( BDE )

A.设计承包B.施工总承包C.监理承包

D.专业承包E.劳务分包

10.根据建筑法,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分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D )A.承包单位可以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

B.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经建设单位认可

C.分包商应该对建设单位负责

D.如果分包商所承建的工程出了质量事故,业主可以要求总承包商承担责任

E.分包商经业主同意,可以将承揽的工程再分包

11.根据建筑法,关于建设项目实行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包括( BC )A.专业齐全的建筑工程B.大型建筑工程

C.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D.住宅建筑工程

E.节能保温的建筑工程

12.根据招标投标法,在下列( AC )情形下,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日期截止前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

C.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投标文件没有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盖章

13.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原则是(ABCDE)

A.合法的原则B.平等的原则C.自愿的原则

D.公平的原则E.诚实信用的原则

14.承担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应具备下列( ABCDE )三方面的条件

A.合同当事人有违约事实B.给合同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

C.合同当事人一方主观上故意D.合同当事人一方主观上过失

E.A和B之间有因果关系

15.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ACD )。

A.实际履行原则B.全面适当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E.情势变更原则

16.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其中:三控制是指( BDE )。

A.信息控制B.投资控制C.合同控制

D.质量控制E.工期控制

17.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ABCD )。

A.现场安全责任制度B.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C.施工起重机械的检验、验收登记备案制度

D.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E.建筑材料质量验收制度

18.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关于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供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C )A.可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但必须到建设单位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

B.可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

C.可由双方认可的供应商处供应

D.建设单位可以直接为承包商指定供应商

E.建设单位可以直接为承包商指定品牌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群众监督制度的形式包括( BDE )A.监察B.检举C.检测D.投诉E.控告

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具有的质量主任和义务是( ABC )。

A.在本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B.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工程

C.施工单位不得分包工程

D.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E.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检测单位

2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 ACDE )行为。

A.未经设计,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B.未经许可,购买家具和家用电器C.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D.未经环保检测,就搬迁入住

E.未经设计,将承重墙的门窗宽度加大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将监理业务转让给其他监理单位的,处罚措施有( AE )

A.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B.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D.如果转让给同等级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不予处罚

E.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简答题:

1.简述《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P11-12

2.简述《建筑法》的立法宗旨。P9

3.什么是建筑法律关系?简述建筑法律关系的主题、客体和内容。P4-7

4.建筑活动从业单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P26

5.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的含义是什么?P24

6.什么是建筑工程总承包?总承包的方式有哪些?P68-69

7.何谓转包?法律为什么要禁止转包?P71

8.《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P72

9.在我国推行强制性招标的意义是什么?P73

10.招标投标活动中禁止性规定有哪些?P92

11.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P114

12.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P126-128

13.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途径有哪些?P134-136

14.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有哪些?P154-155

15.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是什么?P15-157

16.关于建筑工程,法律确定了什么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P170-172

17.什么是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它分为哪几个等级? P211

18.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P227-P228

19.简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限。P222-P223

2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哪些行为是被禁止?哪些行为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P247-P248

21.室内环境质量控制的内容有哪些?P249

22.简述建筑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P254

23.简述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P268-267

(四)学习理解题

【案例1】某机械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某市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某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机械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市建筑公司,经勘验,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机械厂又起诉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称,设计院是根据机械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结构设计的,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机械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另一车间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道该情况的。请问:(1)事故的责任者是谁?

(2)厂房北侧墙壁裂缝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3)机械厂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案例2】2005年2月6日,原告(某包工头)和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就某工厂四层综合楼的瓦工、木工、钢筋等工种的发包事宜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书》,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工程款按建筑面积9000㎡,86.90元/㎡;合计78.21万元。一次性包死,在竣工验收后结清。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服从建筑工程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工人工资、生活费等合计50万元。尚欠28.21万元一直未支付。故原告与2006年3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工程款。

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实质上是工程分包合同,而原告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资质,违反了《建筑法》第12条和第29条之规定。其二,根据被告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期,工程延误了1个月零5天;原稿应赔偿损失10万元。其三,被告应扣除原告1万元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再支付。

请问:(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因为工期延误原告是否应该赔偿损失10万元?为什么?

(3)被告扣除原告1万元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再支付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3】2005年8月,某大学(甲方)为建设学生宿舍,通过招标的方式与某建筑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形式。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开工前预付总价款的1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同时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工程于2006年7月30日竣工,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发现三至五层内墙裂缝较多,甲方要求乙方维修后再验收,乙方的裂缝部分做了简单的修补,经验收合格。由于临近开学,甲方接收并开始使用学生宿舍。由于工程质量存在隐患,该学生宿舍于2007年3月,位于第五层的内承重墙倒塌,致使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人和甲方起诉到

法院,受害人要求甲方和乙方赔偿损失,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以甲方使用不当和超过6个月的保修期限而拒绝赔偿。

请问:(1)本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还是质量缺陷事故?

(2)受害人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是否合理?为什么?

(3)乙方以甲方使用不当和超过6个月的保修期限而拒绝赔偿是否合理。为什么?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设法规教程试题库范文

《建设法规教程》试题库 一、概念题 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行政复议是指在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当事人不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后作出裁决的活动。 3、建设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4、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6、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筑许可的表现形式为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资格证书等。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8、从事建筑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9、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的行为。 10、招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11、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这里讲的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交换、继承等。 12、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3、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4、房地产交易的要式性是指房地产交易双方必须以合法的法律形式将其权利义务完整地固定下来。房地产转让、抵押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其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15、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6、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简介 一、课程总述 1.课程性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各职业岗位工作过程都必须涉及到的内容。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有基本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知识,为学生毕业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2.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设计的思路为: 本课程在学院教师、企业人员对工程施工管理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施工企业安全岗位能力要求为核心,确定课程目标,选取教学内容,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围绕着安全管理知识理论教学和安全资料应用训练实践教学两条主线,采用行动导向,多媒体课件、视频录像、施工现场秩序、事故案例讲解、安全知识竞赛、项目跟踪与现场管理、现场安全资料填写、整理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与工程现场结合,知识与岗位资格相结合,学与做相结合。以突出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兼顾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尽快适应施工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岗位的环境,从而以最快的坡度来胜任安全管理岗位的工作。 3.课程目标 课程总体目标: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理论,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能够编写安全技术交底。 知识目标: 1、学生有能力根据已学的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参与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2、熟悉并运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进行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能正确处理违规违章; 3、能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能对企业工人进行日常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能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会写事故报告。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必修课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授课单位:管理工程系学分: 3.5学分学时:60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项继军2011年4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高职教育必须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要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以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修)定课程标准的通知》要求,遵循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二、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这门课程的主要特点这是一门紧密联系工程建设管理实践的重要课程,它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提出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和系统,从施工项目管理者或承包商的角度讲授项目组织与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强调管理的应用。设立本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协调,为学生建立管理项目的知识体系和培养应用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学生在毕业后从事有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设计理念及思路 该课程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项目与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在邀请工程专家对工程造价专业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以工程项目管理岗位为核心,以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业务操作为主体,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以项目案例的讨论分析展开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本课程教学中充分遵循职业能力培养规律,力求科学、合理设计每个教学环节,充分利用校内教学资源和校外实训基地,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灵活运用,以及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的紧密结合,将教、学、做融为一体,充分体现职业性、实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10148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授课单位:商务管理系 学时:34 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修订)日期:杨振伟2012年7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胡莹瑾、郭海霞2012年7月 1.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1.1.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1.2 课程作用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等必备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学习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主动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后续课程《网上交易操作》、《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课程设计理念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 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 无权代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学时:30 考核方式:考查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课程性质 《建筑法规》为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以我国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二级建造师法规教材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关系、制度、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详细阐述。 二、课程任务 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关系、制度、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详细阐述。 第二部分职业岗位标准 一、本课程对应的职业岗位 根据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对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求,面向涉及工程建设各主体(业主、施工承包商、监理及咨询机构)的基层管理、业务岗位,主要对应有造价员、资料员、财务统计员、施工员、招投标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职业岗位。 二、国家或行业职业标准,技术等级标准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工程质量法》、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劳动法》、《工程建设争议解决制度》

第三部分培养目标 一、情感目标 1.认识法、建筑法、建筑法规、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养成职业道德意识。 2.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态度,不断学习新的规范知识。 3.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乐观向上的精神。 二、社会能力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三、专业能力目标 1.掌握法、建筑法、建筑法规、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熟悉合同谈判和工程变更及索赔的处理方法。 第四部分课程内容 本课程分为10个项目,以50个子项目为载体来组织教学,将职业行动领域的工作过程融合在项目训练中,课程项目结构与学时分配见表1。 表1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建设法规课程作业(案例分析)

一、某工程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正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市公正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招标工作主要容如下: (1)发投标邀请函; (2)发放招标文件; (3)进行资格后审; (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 (5)组织现场勘察; (6)接收投标文件; (7)开标; (8)确定中标单位; (9)评标;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

问题: 1.招标中有哪些不当之处? 2.招标工作的容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改正,并排出正确顺序。 [参考答案] 1.招标中的不当之处体现在: 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③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 ④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⑤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一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 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 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⑧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面的专家最多占1/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2.招标工作容中的不正确之处为: ①不应发布投标邀请函,因为是公开招标,应发招标公告 ②应进行资格预审,而不能进行资格后审,施工招标的正确排序为: (1)——(3)——(2)——(5)——(4)——(6)·——(7)——(9)——(8) 二、某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搂,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由于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单位采取部议标的方式选取中标单位,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XXXXXX学院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教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

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2.能力训练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3.个性品质目标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三、课程学时分配

四、课程内容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立法概况、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范围,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 2、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掌握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构成要素及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3、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 【教学内容】 1、《建筑法》概述; 2、建筑法律关系;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重点、难点】 重点:1.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的基本概念 2.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3.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难点:1.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方法】 1.通过多媒体课件阐明课程与教学基本原理,通过实例分析启发和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现象结合起来; 2.布置相应的案例,通过课堂分组讨论进一步将理论知识进行整合提高,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了解建筑许可的基本含义、特点; 2、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掌握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范围、时间、条件和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详]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 学分:3.5学分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项继军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课程类别:必修课 授课单位:管理工程系 学时:60学时 2011 年4月 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高职教育必须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要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以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修)定课程标准的通知》要求,遵循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二、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这门课程的主要特点这是一门紧密联系工程建设管理实践的重要课程,它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提出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和系统,从施工项目管理者或承包商的角度讲授项目组织与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强调管理的应用。设立本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协调,为学生建立管理项目的知识体系和培养应用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学生在毕业后从事有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设计理念及思路 该课程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项目与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在邀请工程专家对工程造价专业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以工程项目管理岗位为核心,以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业务操作为主体,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以项目案例的讨论分析展开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物流管理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学生制定时间:年月 课程代码:所属系部:经济系 学分: 2 学时:36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1、专业能力目标 (1)具有对物流法相关知识的系统理解能力。 (2)针对物流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掌握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装卸搬运、物流包装配有关的法规。 (3)掌握物流过程中的保险法律规范。 (4)掌握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 (5)掌握货物海关监管法律规范。 (6)理解物流争议的解决途径。 2、方法能力目标 (1)具有独立运用物流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采集使用信息、分析归纳、总结交流经验、技能、技巧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 (4)具有将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运用的能力。 3、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团队意识及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3)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4)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适应环境开拓创新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1、课程定位 物流法律法规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并正从粗放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发展

时期,物流业也在加速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依托和保障,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急需大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课程开发思路 首先,基于“以项目任务活动和企业案例为载体,练就实战本领”的课程理念设计,通过项目任务情境实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并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途径,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实现学习情境与实际工作实境的零距离对接,融教、学、做为一体。 其次,坚持校企合作开发面向工作岗位任务和过程课程的建设思路。 具体开发思路如下: 1.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着眼学生就业岗位,以就业导向和岗位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企业共同进行课程建设。 2.根据实际企业对信息人员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其具体岗位,围绕物流法律法规人员岗位群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教学内容设计,确定这些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 3.建立了“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围绕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课程职业性,形成了理论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校外顶岗实训的教学模式,符合了课程设计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4.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托校内外实践基地,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施物流法律法规的情景、案例、项目导向、工学结合等教学方法。 四、教学内容 1、学时分配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一、前言 1、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建筑技术专业的职业技术拓展课程。工程招标投标的能力、合同管理能 力是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核心竞争能力。工程的发承包是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完成的经济活动由于建筑产品交易属于期货交易,不同于一般产品,招投标的完成仅表 示主体之间建立了交易关系,而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最后的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的全部完成,才是交易完成的标志。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凡是为特定任务选择实施者均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最后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实施人。而招标文件中有95%以上内容会构成合同的内容,也就意味着从招标伊始,就需要进行合同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 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是形成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本课程其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从事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阶段的基本职业能力,本专业学生应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职业水平考试中相关执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以后从事建筑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科学经营管理能力以适应各种工程招投标工作拓

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13 级空中乘务专业课程所属系部: 旅游艺术系学时(学分):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2015 年3月6日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课程定位 这是一门专业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课程目标 1、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2、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掌握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掌握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海道通行权、公海等区域的航行规则。了解如何对外国航空器入侵进行拦截和处理。 3、掌握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理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明确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4、明确航空人员的概念、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航空器机长的法律

地位。 5、明确民用机场的概念及分类、了解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制度和流程;掌握各项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法律制度、掌握安全检查各项规定。 6、明确航空运输合同概念、特征及分类、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明确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 7、了解民航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各项民航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等。 8、明确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概念、掌握我国《民用航空法》对第三人理赔责任的各项规定;了解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产生的问题。9、掌握民航对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航空器罪、破坏航空设施罪等的处理规定;掌握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的处理规定。 10、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2 个关键法规。 三、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设计思路为先总体介绍学习内容,让学生对于要学习什么心知肚明。然后逐章进行学习,进入每章学习前,都先给学生一个案例,让学生分析这个情况应该涉及什么法律、应该怎么处理。然后带着学生们的争论和疑问进入章节学习。每章节学习完后再给案例进行处理,并对照开始的想法进行修正。让学生自己利用学到的知识修正自己的想法并解释为什么要修

建筑法规课程心得

建筑法规课程心得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

《建设法规》课程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大纲课程代码LA432 课程名称中文名:建设法规 英文名:Constr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课程类别专业课修读类别选修 学分 1 学时16 开课学期第1学期 开课单位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适用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先修课程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结构概念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学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课程组自编建设法规讲义, 未出版. 参考书目如下: 1.《建设工程法规》. 李永福.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 2.《建设法规》胡向真,肖铭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3.《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金国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4.《建设法规》王立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 5.《建设法规》李永福史伟利.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 6.《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纪婕.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本科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有关建设企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 二本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 本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及比重如下: 序号毕业要求指标点毕业要求指标点具体内容支撑比重 2 毕业要求7.1 能够广泛了解土木工程建设与环境保 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40% 3 毕业要求8.2 在土木工程实践中能够理解并遵守职 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为国家和社会 服务。 60% 1. 本课程内容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教学内容毕业要求指标点 理论教学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毕业要求8.2、7.1 第二章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毕业要求8.2、7.1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1 建议课时数: 60 学分:3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 先修课程: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砌体工程施工 后续课程:毕业设计、顶岗实习 一、前言 1.课程的性质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技能课程,是由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法律法规等知识相互融合形成的一门综合性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系统构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所需的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体系,提高学生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分析并解决施工实际问题能力;同时对于学生更好地了解、认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性质,明确工作岗位要求,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设计思路 1.按照“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本课程以工作任务模块为中心构建项目课程体系,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结合施工现场工作岗位要求,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提高学生施工管理能力。 2.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课时数。本课程大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已经在相关课程中进行了系统学习,因此课程重点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务部分,提高学生应用已有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 课程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模块式课程结构,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构建以工作过程知识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理论部分以够用和满足岗位和职业能力的需要为原则,重点以提高学习者的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宗旨,力图在以学生为本位的理念下,为建立多样性与选择性相统一的教学机制而服务,通过相关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强化职业技术实践活动,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1)知识目标 1)了解常用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能和应用。 2)掌握建筑结构技术要求,熟悉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3)能够掌握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4)能够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要点 5)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基本方法 6)能够组织合理的目标保证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2)能力目标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建筑工程学部建筑学专业教研室

精选文库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313011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建筑装饰设计方向)学分:_1 总学时24 (理论学时24 ;实践(实验)学时:_0_) 课程性质: 专业任选课 、课程简介: 《建筑法规》课程以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章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作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序依次论述。 、本课程的目的任务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在房地产业中,建筑业是其中的一 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开发中,建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房地产法中, 建筑法是其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的和谐运转和健康秩序的维持离 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在于运用所掌握的建筑法规规范 建筑工程建设,促进和保护建筑业的发展。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建筑法规》课程是建筑学其他课程的辅助课程。 四、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以《建筑法》为依据,系统掌握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制度,包 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 建筑工程的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并在具体问题 学习中,理解其中所体现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法律关系。 五、课程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绪论(2学时)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内容:法学基础理论,包括主体要素、行为要素,特别是合同在形成及履行 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第一章建筑法概述(2学时)

精选文库 第三节 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六章建筑工程的监理 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建筑立法概况、建筑法律关系 了解 第二节 建筑立法的发展过程; 了解 第三节建筑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掌握 章建筑许可 (4学时) 难点: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建筑活动从业资格制度 了解 第二节 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及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掌握 第三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从业要求。 掌握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学时) 重点: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的相关内容 难点:准确掌握国招标与投标相关知识 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了解 第二节建筑工程招标的范围、方式及程序; 掌握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 掌握 第四章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4学时) 重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问题 难点: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相关问题 第一节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者资格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 掌握 第五章建筑工程的施工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难点:熟练掌握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请与审批。 掌握 掌握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第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建设法规课程英文名称:Constructiom laws and regulations 课程代码:01B50505 学时/学分:24/1.5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程性质:必修 考核性质:考查课适用专业:工程管理 先修课程:土木工程材料、运筹学后续课程:毕业设计 开课单位: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开课学期:7 课程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 2 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模块必修课,介绍建设法规体系与立法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建设工程其他法规。本门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熟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树立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懂法、守法和运用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以下目标: 2.1 知识目标: 1、熟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掌握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熟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6、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 7、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2 能力、素质目标:

1、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2、具备相关行业与领域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理论知识; 3、具备具有追求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工程职业道德。 4、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 各教学环节对教学目标的贡献 注:1、用☆☆☆、☆☆、☆分别表示该项教学环节的贡献度为大、中等、小。2、教学环节可以是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环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教学标准 一、课程简介 2.课程简介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造价专业选修的专业课程之一。本课程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基本理论的讲授以实际应用要求为目的。教学内容以实用为主,讲授法的表现形式,法律体系,民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其他法律知识,建筑法律责任。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课程。 二、本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1.课程性质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专业的一门必修专业课,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政策性强的特点,是建筑工程专业领域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 2.课程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决策方法,使学生具有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法律知识和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初步能力,为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施工和管理等工作奠定基础。 三、课程教学目的要求 1.教学目的:本课程的目的是重点培养学生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还必须有意识地培养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2.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本课程的地位、性质、任务,掌握本课程的内容和学习方法,丰富自己的专业结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掌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能在工程建设中加以运用。 (一)知识目标

(1)掌握法人制度,代理及诉讼时效等知识。 (2)掌握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3)掌握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 (4)掌握合同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5)掌握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能力目标 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相关理论知识,让学生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能充分利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知识。 (三)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和工作作风; (2)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 (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4)培养学生诚实守信意识和职业道德; (5)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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