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山西省农村金融风险防控建设的思考

山西省农村金融风险防控建设的思考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山西省农村金融风险防控建设的思考

超1

李兆隆2杨丽1

(1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2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隰县试验站山西隰县041300)

要:农村地区是金融信贷风险较大的地区。抵押担保物权不明确、法律执行保障不足、借款人信用风险等因

素,造成目前中国农村地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不足。随着山西省转型发展不断深入,农村地区金融活动增多,需要构建山西省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农村地区金融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风险;信贷风险;风险防控;风险监督;山西省

Construction of Rural Financial Risk Prevention

in Shanxi Province

Shen Chao 1,Li Zhaolong 2,Yang Li 1

(1Shanx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Taiyuan 030031,Shanxi;2Xi County Agricultural Experiment

Station,Shanx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Xixian County 041300,Shanxi )

Abstract :Risks of financial credit in rural areas are larger.Currently,Chian's rural areas are short of the prevention ability of financial risks,which are caused by many factors such as unclear mortgage guarantees right,the deficiency of law enforcement security and the borrowers'credit risk.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ing of Shanxi province,the financial activities in rural areas increased,so we need to construct the rural financial risk prevention system in Shanxi province to guarante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inance.

Key words :rural finance;financial risk;credit risk;risk prevention;risk supervising;Shanxi province

2015-03-04

申超(1986—),男,山西长治人,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产业规划。E -mail :357689203@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8454636.html,

1山西省农村金融风险现状及原因

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资料,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的

企业贷款客户共有4.5万余户,贷款总额达703.3亿元,其中可统计的不良客户为31000余户,占全部客户的73%。因不良客户所发生的贷款纠纷额达170亿元,所占比例达25%。个人贷款客户为200余万人,贷款总额约750亿元,其中不良客户占48%,不良贷款占30%。可以看出,山西省农村信贷存在着极高的风险。具体表现是,不良客户的人数众多,所占金额比例相对较小,大部分不良客户属于贷款额度较低的中小客户。由于缺乏相应的防控机制,农村金融

风险防控存在诸多问题。

社会环境、司法条件和信用担保机构缺乏是造成目前山西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风险防控难度较大的主因。受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信用和法制意识淡薄的现象,债务人恶意拒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农村中小企业负责人,在面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债务偿还问题时,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考虑,利用法律空子通过变卖资产、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破产等方式变相抵赖银行欠款,甚至通过贿赂银行工作人员和官员的方式进行销账,造成银行呆账、坏账增多。发生金融纠纷后,司法执行力度不足,执行难度较大,直接导

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恶劣。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农村地区缺乏可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也对信贷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截至2013年,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总注册资本达45亿元,机构数量达140余个,但多数机构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覆盖面不足,且针对农村地区进行担保服务的机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出现第三方担保主体不适、无能力担保、担保违规等现象,使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户难以接受规范和有效的信用担保服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贷风险。

2山西省农村金融风险防控建设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需要从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和社会环境同时入手,在法律约束的前提条件下,构建山西省农村金融微观风险防范机制和宏观风险防范机制。

2.1法律支持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维护和推进交易的唯一必要条件。法律制度是合约执行的有效保障,通过法律的保障机制,劳动、分工和交易可以有效进行[1]。从山西省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山西省农村民间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关键在于确立山西省农村金融参与主体自身的合法地位,包括物权、财权、机构设立权等,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还要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财产性权利确立其合法地位。

波斯纳关于市场的立法经济学理论观点宣称“立法是一种供需适度的商品,这与其他商品极为类似,那些从立法保护中获得最大价值的集团将会得到立法的保护……”[2]。在这种模型中,立法可以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所有者在出让经营权时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获取经营权的一方,在交易后所获权利不被轻易侵蚀。所有公民既成为法律的需求方,又是法律的供给方,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和交易双方的利益都有积极作用。

完善的法制构建,是确保判决有效执行并保障一切经济、金融活动有序、有效、健康进行的必要前提。健全的、有针对性的经济立法和农村金融立法,是对因恶意违约而引起农村金融信用关系损害的有力约束,依法追究违约经济部门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约束了恶意失信行为,将促进山西省农村地区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农村社会信用关系,增强农村经济市场的互信机制。2.2农村金融风险监督机制的建设

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是指发生交易中的第三方的总成本不超过交易的总收益。通过从结果中获得收益,就可以对交易中的损失进行补偿,这种财富的转移结果就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利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分析山西省民间金融监管机构,关键是承认农村金融风险监督的必要性,即监督所带来的隐形收益能够补偿被监督的信贷人所支付的成本[2]。

因此,构建山西省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农村信贷活动,就要设立适合山西省的监督机构,且通过构建信息平台,共享各种信贷人信用方面的信息,使其监督变得更有效率。不同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和模式也不同,根据自身特点,设定不同的、便于执行的监管方式,通过信息平台的共享让信贷人定期对其资金使用及还款状况进行报告,实现信用指标的规范化,从而约束其信贷行为。

2.2.1建立与农村金融业信息化状况相适应的预警信

息系统

数据信息是农村金融风险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建立灵敏的大数据风险预警信息系统,是实现农村金融风险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农村地区金融数据主要包括个人数据与机构数据两个板块。

个人数据方面指贷款人个人资产、家庭收入、借贷额、从事行业、贷款去向以及信贷交易的历史数据等。例如:家庭收入、从事行业、贷款去向具有一致性,可以形成数据群体,这个“群”在贷款使用、还贷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同的属性,通过数据分析这些集群客户的规律与偏好,针对不同集群的特征在贷款额度、还贷期限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贷款方案,同时可对某些高风险人群进行风险标识,实现银行信贷的微观预警。

机构数据板块主要指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地区的贷款交易量、贷款回收量、贷款投入行业等信息,信贷机构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金融机构依此数据进行管理,可对区域内还贷整体水平做出量化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逾期未还的贷款量超出一定数额后,可对信贷机构进行风险标识,必要时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对信贷规模进行压缩。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记录了大量的主要涉及客户账户资金往来、财务信息等的文本数据,同时也记录了客户电话、视频、网上银行浏览等数据,银行IT部

门懂得如何收集、管理以及数据编译,而银行客服部门懂得这些数据所蕴含的潜在价值及其线性相关性,通过客服对各农村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测量,并及时发布金融风险警告,提醒各金融机构予以高度警惕,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和防范。

2.2.2建立农村社会信用评估系统

山西省农村信用文化自晋商辉煌以来就有着优良的历史积淀,诚信的社会环境也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完善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将极大地降低农村金融运行中的违规行为,同时减少由道德风险而引起的农村金融危机[3]。从山西省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析,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健全的农村信用制度。信用制度是评价集体或个人在金融信贷活动中能否诚实守信的重要参考。农村经济主体是农户和乡镇企业,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与其信用状况有密切联系。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其中包括乡镇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等级、违约实例、信用担保、守信评价、失信惩戒等信息,在做到保障个人隐私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公开贷款人的信用等级、守信评价、违约实例及失信惩戒的信息。对守信者予以鼓励,并提供更高的信用额度和更优惠的存贷利率,对失信者予以惩戒,根据法律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使失信违约者无法获得贷款,并将失信信息公布。

全面的农村信用评估系统。农村信用评估涉及面较广,涵盖乡镇企业或个人的财产状况、缴税状况、犯罪信息等信息,在农村地区具有执法权力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配合下,由金融机构与政府共同规划设立专门的信用职能机构,建立分区域、分人群的信息数据库,并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信息互联机制,在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全面、彻底地对企业或个人的信息进行评估,并杜绝人为篡改的可能性,构建能有效利用的信用数据库。乡镇企业或农户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时,金融机构人员可以利用数据库所掌握的信息及评价结果,结合独立的评估机构形成的评估报告,以此判断是否对其进行贷款。同时信贷部门也可将所获取的信息反馈,维护和完善数据库,以提高准确性。

2.3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服务

信用担保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发展担保服务机构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目前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面临缺乏有效的财产性贷款抵押物、农村信用主体缺乏信贷能力、担保服务的机构数量不足及担保能力有限等问题[4]。

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与农村房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的法律效力,在抵押、转让、回收、流转等方面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农村抵押担保物权在经济活动中合法有效。鼓励有一定实力的信用担保机构与农村集体组织合作,共同设立农村地区专属的信贷担保机构,对农村集体组织中的会员进行信用担保,同时鼓励农户以加入农村集体组织的方式进行贷款。机构实行风险共担的原则,以集体的名义担保,提高农村信用主体的信贷能力,也起到补充农村地区信贷机构数量不足的作用[5]。

2.4强化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联动关系

金融与经济是共生、共存的,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也是金融发展的基础,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互利平等的。如何处理好金融与经济的联动关系,协调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相关信用部门、金融机构间相互依存的经济利益关系是金融与经济相互协调发展的关键[6]。农村金融是对“三农”有支撑作用的金融体系,其必须适应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组织结构,若两者不能实现有效互动,农村金融就不能实现对外部环境风险的有效预警和防范。

孝义市是山西省的煤炭重镇,丰富的煤炭资源造就了孝义市农村地区的富裕,而农村地区主要经济来源是煤炭业和服务业,是城镇经济的辅助,三农产业在当地所占比例极低,农业信贷比例不足,两者发展极不适应。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下跌,降低了农村收入,直接打击了当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打击了当地农村金融产业。因此农村金融业与农村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保障农村经济实现可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地区金融的整体发展。通过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单个企业利益的提升,将农村金融目标做相应调整,实现双方的互惠共赢,实现两者目标一致,有利于农村金融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2.5打击非法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

非法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是破坏金融机构正常信贷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主因。许多债权人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导致借款人潜逃或受到人身伤害,直接影响了社会安定,也扭曲了许

多可能发生信贷的自然人对信贷行为的正确认识。道格拉斯·诺思的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认为,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人某一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7]。就像人们一旦对高利贷行为产生依赖,就存在对这种行为的报酬递增,并实现自我强化的机制,越发对高利贷产生依赖,也加剧了对既定路线的依赖。例如,高利贷的利息非常高,一旦出现偿还困难,就会进入恶性循环,锁定高利贷路线,妄想“一夜暴富”,否则其借款将无法偿还。这种“锁定”效应将形成无效率的模式,不断涌入的新的借款带来极高的成本,让新进的利润无法形成有效收益,增加企业和个人成本,一旦进入这种循环就只能沿着错误路径继续下滑,直至达到停滞状态,也就是无法偿还所有贷款,经营生产将受到影响。同时产生的社会效应是,固有的既得利益集团(高利贷集团)会力求巩固现有的高利贷盈利和发展模式,对正常的、规范的金融信贷进行阻碍,甚至发生贿赂、官商勾结,从而挤压正常信贷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不正当手段及非法的农村金融活动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成本,需要提高非法的农村民间金融的触发成本,以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尽快将缺乏监督和效率的“高利贷惯性”打破。因此,需要在法规涉及和政策层面上,针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标准,降低这种破坏法治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促进农村地区金融信贷活动规范化、常态化。

3结语

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山西省经济转型发展的深入,将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这两大历史任务衔接起来,让农村享受到和城市发展一样的条件,使之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是山西省成功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金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血液,资本的流向决定了经济的发展方向。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经济鸿沟,工业化与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占据了信息、资本、人才等方面的天然优势,在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农村则在上述方面存在天然的劣势,这也是农村缺乏金融支持的关键因素[1]。在山西省农村转型发展中,从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入手,在法律监管、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防控、社会信用保障等方面建立有利于降低本地区风险的防控机制,将有利于山西省农村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纽曼,等.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M].北京:法律出版

社,2003.

[3]李欢.对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农业经济

与科技,2014(11):131-132.

[4]刘莉亚.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金

融教学与研究,2006(2):21-22,30.

[5]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刘萍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困境及转型路径探析[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4(6):33-40.

[7]何田.“地下经济”与管制效率:民间信用合法性问题实证研

究[J].金融研究,2002(11):100-105.

(责任编辑任育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