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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经典案例20

法理学经典案例20
法理学经典案例20

四川“见死不救案”

2004年12月8日凌晨,詹某与其称为师傅的柳某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两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的柳某,眼看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是詹某最终仍溺水死亡。詹某落水后,柳某虽然有不懂水性的客观情况,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亲。詹某父亲詹少林痛失儿子,遂于2005年3月14日以柳某没有对其儿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淡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载《燕赵都市报》2005 09 02

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菊英,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菊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馈赠给自己,并有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再审法院皆判小保姆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

参见《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马加爵,22岁,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四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与2004年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告结束后,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马德卖官案

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整个黑龙江绥化市所辖的一区三市六县中,包括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涉案,现年55岁的马德历任黑龙江省海林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绥化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绥化市委书记,在马德那里,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的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居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没个位置都有“价格”。法院一审认定马德受贿17起,

其中12起卖官,担任要职6年共收受贿赂603万余元。2005年7月2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受贿罪一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年中国十大案件评出》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美国纽约上诉法院在1889年的一起案件:帕尔默是其祖父所立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继承人,因恐其祖父撤销遗嘱和为了及早获得遗产,帕尔默将其祖父毒死。后来帕尔默被其姑妈里格斯诉至法院。面对这一案件,法官必须判决帕尔默是否能够依据该项遗嘱继承其祖父的遗产,根据纽约州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则,该遗嘱有效,帕尔默有权继承其祖父的遗产,但是这样的判决明显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后来法院并没有依据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则裁决案件,而是依据普通法中的一项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他的不当行为中获利”,作出最终裁决:帕尔默无权继承其祖父的财产。

《认真对待权利》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鹰,吴玉章译

日本游客珠海集体嫖娼案

2003年9月16日到18日,288名日本游客从日本出发到达中国珠海市,入住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在此期间,日本游客在该酒店连续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体嫖娼活动。由于事发之日恰好是中国的“九一八”国耻日,因此引起了中国民间和政府的极度愤慨。9月29日,中国外交部紧急约见了日本驻华使馆官员,就此事向日方提出正式交涉,10月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再次指出,这一事件引起了中国民众的极大愤慨,希望日本方面能够对公民加强教育,在海外增强守法意识。2003年12月1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处两名组织卖淫的被告终身监禁。此外,中国警方还对涉案的3名日本人发出通缉令,表示要将他们绳子以法。中国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已经掌握了广边功,高桥俊至和福永孝治等3名日本人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确凿证据。检查机关已经对这3个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于11月26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这3个人发出了红色通缉令。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向日方提出交涉,要求日方配合中国公安机关的缉捕工作

《中国民间力量与日本的较量------珠海嫖娼等事件背后》《东方早报》2003 10

刘海洋伤熊案

2002年2月23日,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向几只黑熊,导致黑熊身体大面积烧伤,事件发生后,刘海洋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3年5月3日,在经历了长期的讨论与争议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一贯品学兼优,案发后有后悔表现,决定免于刑事处罚

《刘海洋免于刑事处罚,6月获取清华毕业证》再《南方都市报》2003 05 01

美国诉尼克松案

1972年共和党候选人尼克松总统竞选连任时,他的竞选助手为了偷取民主党竞选战策略的情报,深夜适用间谍技术开锁进入民主党在华盛顿水门大厦中的全国总部办公室,试图安装窃听器,被当场逮捕,爆发了“水门事件”。通过“水门事件”的调查发现,案件牵涉尼克松的直属官员,在哥伦比亚的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政府起诉了直接涉及丑闻的官员,并调查总统与事件的联系。占国会参,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民主党人,利用“水门事件”向谋求连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尼克松不断发难。1973年至1974年,国会要求总统交出白宫录音带以

查明真相,尼克松却以事关国家安全和总统享有行政特权为由予以拒绝。于是国会与总统之争诉至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在任何情况下,总统都不享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行政特权”,裁定总统必须交出录音带。上交的录音带证明尼克松总统确实参与了掩盖“水门事件”的活动,国会随即启动弹劾程序,尼克松被迫引咎辞职。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1999年4月中纪委监察部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赖昌星等人与厦门海关等口岸理部门内外勾结大肆走私的违法犯罪问题. 1999年9月6日,厦门特大走私案被列为中央直接抓的大案.办案人员最多时达到1100多人.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此案已基本查清,经查证,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团伙及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汽车,植物油,香烟,化工原料,西药材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走私案. 在海关边防,商检,税务等对走私负有监管的部门,都有赖昌星编织的保护网.在这些保护网中,有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中共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厦门市商检局原副局长罗良玉等.在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有近200名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150名党政干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麻旦旦处女嫖娼案”

2001年元月8日晚,陕西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干警王某与派出所聘用司机胡某将一家美容美发店的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轮流单独讯问,要求麻旦旦承认与某男有过不正当性行为。麻旦旦不承认,遭到王、胡的威胁、恫吓、殴打并被铐在篮球杆上。麻旦旦被非法讯问了23小时后,元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麻旦旦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是处女。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康某等人带麻旦旦再次做了处检,证明麻旦旦仍是处女之身后,咸阳市公安局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此后麻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500万元。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判决认为麻旦旦只能就人身自由受限制一事提出索赔请求。因此,法院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公安机关应予赔偿的数额,就是74.66元。麻旦旦不服,坚持上诉。7月18日,该案二审开庭,12月1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麻旦旦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未获支持。来源: 国家赔偿发表日期:2008-06-22

孙志刚

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的大学生孙志刚,案前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孙被带回后,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并打电话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但出于某种现在还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李耀辉未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报告,于是孙被作为拟收容人员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殴打致重伤,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而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邹丽萍

没有如实将孙志刚被调入206房及被殴打的情况报告值班医生和通报接班护士,邹丽萍甚至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作了孙志刚“本班睡眠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志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2003年6月27日上午9时40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乔燕琴等12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9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世纪大劫案

张子强案件被港人称为世纪大劫案。该案主犯张子强,又称“大富豪”,伙同多人在20世纪90年代初组成犯罪集团,在广州,深圳等地多次密谋,并在香港进行绑架,抢劫,走私武器弹药等犯罪活动。1995年后,该集团与另一个以叶继欢为首的犯罪集团勾结到一起,组成了更为猖狂的犯罪集团。由于该集团心狠手辣,狡猾多端,一直未受到法律追究。张子强虽多次被香港警方抓获,但总能摆脱法律的惩罚。1998年初,张子强及其同党被广东省公安机关在内地抓获归案。1998年11月12日,张子强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赵秉志《张子强案件及其法律思考》

洗衣店法令

1880年美国旧金山市出台的一个法令规定,在木头房经营的洗衣店都需要经过市政府的批准,而砖瓦房的洗衣店则不需要批准;但该市木头房洗衣店大多数为华人所有,而砖瓦房洗衣店基本上为非华裔经营者所拥有。所以该项法令表面上不是针对华裔的,但实际上具有歧视华人的目的,构成了“隐含歧视”表面平等的法律却导致了实际上的不平等。最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根据法律关系的理论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甲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因住房宽裕,甲欲将该房出租。后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甲与乙签订了该套房屋的租赁合同。 最佳答案 法律关系就是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三个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一定资格、能力来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屋租赁关系是客体,出租房屋、支付房租是双方各自主要的权利/义务。 就中介而言,甲和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甲、该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该公司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甲支付报酬,双方分别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客体。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 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大家都应该听过老师讲课的笔记的核心问题:“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 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大家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 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

法理学-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管理学经典案例20篇

管理学经典案例20篇 1.安通公司的投资决策 安通公司是一家特种机械制造公司。该公司下设10个专业工厂,分布在全国10个省市,拥有20亿资产,8万员工,其中本部员工200人。本部员工中60%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基本都是学特种机械专业的。该公司所属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由政府有关部门集中采购,供应全国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安通公司的生产经营呈现较好的局面,在机械行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该公司仍保持各厂都有较饱和的产品。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国内市场开始呈现供大于求的趋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曾透露,如果三年不买安通公司的产品,仍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安通公司领导连续召开两次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第一次会议专门分析形势。刘总经理主持会议,他说,安通公司要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取得稳定的效益,首先必须分析形势,认清形势,才能适应形势。我们的产品在全国市场已经趋于饱和。如果不是有政府主管部门干预和集中采购,我们的生产能力一下子就过剩30%,甚至更多。我们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负责经营的李副总经理说,改革开放以来,全公司的资金利润率达到了8%左右,局全国机械行业平均水平之上。但是现在产品单一,又出现供大于求的趋势,今后再保持这样的发展水平很难。目前,公司本部和各厂都有富裕资金和富余人员,应该做出新的选择。分管技术工作的赵副总经理说,总公司和各厂的产品特别是有一部分产品通过近几年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本是能满足国内市场目前的需要,总公司和各厂的专业技术力量很强,如果没有新产品持续不断开发出来,单靠现有老产品很难使本行业有较大发展,专业人员也要流失。其他的副总们也都从各自的角度分析了安通公司所面临的形势,大家都感到这次会议开得及时,开得必要。 第二次会议仍有刘总主持。他说,我们上次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使我们大家头脑更清醒,认识更加一至,这就是总公司要适应新形势,必须研究自己的发展战略。分管经营的李副总说,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富余人员和富余资金,寻找新的门路,发展多种经营。要敢于进入机械行业外的产品。现在,国家不是提倡发展第三产业吗,我们应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开展多种经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分管技术的赵总谈到,安通公司的产品虽然经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已经升级换代,但是和国际先进水平比还有相当差距。我们现在应该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和资金,进一步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为国内市场作一些储备,以适应未来市场的需要,同时争取把产品打到国际市场上去。其他各位老总也都一致认为,安通公司必须发展,不能停滞不前。大家认为,安通公司是一个专业化很强的企业,虽然现在主产品是供大于求的趋势,但现在特别是将来还是有比较稳定的市场的,这个主业绝不能放松,但是单靠这个主业要想过得富裕是不行的,要不断地开辟

法理学经典案例20

四川“见死不救案” 2004年12月8日凌晨,詹某与其称为师傅的柳某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两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的柳某,眼看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是詹某最终仍溺水死亡。詹某落水后,柳某虽然有不懂水性的客观情况,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亲。詹某父亲詹少林痛失儿子,遂于2005年3月14日以柳某没有对其儿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淡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载《燕赵都市报》2005 09 02 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菊英,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菊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馈赠给自己,并有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再审法院皆判小保姆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 参见《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马加爵,22岁,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四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与2004年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告结束后,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马德卖官案 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整个黑龙江绥化市所辖的一区三市六县中,包括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涉案,现年55岁的马德历任黑龙江省海林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绥化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绥化市委书记,在马德那里,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的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居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没个位置都有“价格”。法院一审认定马德受贿17起,

法理学经典案例--野生动物伤人案

野生动物伤人案.(2000)1 案情简介:2000年5月20日早上8时30分左右,一头野生羚牛闯入陕西省洋县四郎乡田岭村村民文宏明(化名)家,将文顶倒在地,其妻吉某亦被困屋中,当地有关部门闻讯展开营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于野生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此当地有关部门不敢擅自捕杀,只能逐级请示;当日下午1时20分才从陕西省林业厅传来指示,可以击毙羚牛;下午4时20分,羚牛终于被击毙,而此时文宏明已经死亡,其妻吉某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参考:从这起案件本身来看,应当说当地相关部门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他们一面组织营救,一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这正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要求的。可以说当地相关部门的行动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如果我们把本起案件中所有的具体情形都抽掉的话,那么,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确是一个古老的法治难题;在法律权威与社会正义二者发生冲突时,人们应当如何选择?这是法治理想中的一个两难命题:严格遵守法律权威(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原则)就意味着放弃受害人夫妇的生命安全;要实现社会正义(这是法治价值的终极体现)就意味着放弃法律权威。 人类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然而,事物并不总是遂人所愿地发展,有时候严格实施法律,却收获的是非正义的恶果。因此,当信守法律会造成不正义的恶果时,是忍受这种不正义的恶果,而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以牺牲法律尊严为代价而实现社会正义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上,引出了两大著名的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和实证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人的理性,尊重和保障个人自由和人权,任何制定法如果与人的理性以及自由与人权这些基本的价值相抵触,就没有法律的效力,“恶法非法”是自然法理论自然而然的结论。这就意味着在法治实践中,如果执行法律规定所带来之结果与公平、正义、人权这些基本价值观相抵触,那么,这种法律规定就不应当被遵守和执行。但自然法理论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1)它建立在“理性”、“自然权利”这些先验、抽象的命题之上,使其带上了逻辑上难以证明的硬伤;(2)由于“正义”、“理性”、“公平”、“权利”等一套抽象的价值体系对制定法“合法性”的评价见仁见智,很难统一,其极端化的表现就是人人都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否定制定法的有效性拒绝遵守法律;(3)把某种政治权威的道德作为制定法的评价标准将会导致法律的专横。正是由于自然法的缺陷,所以实证分析法学应运而生。 实证分析法学认为,法是出自文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权威的规则;法的意思只能从实在法中引出,而不能从抽象的正义或者道德观念中引出。因此,要求法学研究应坚守“价值中立”,只承认实在法的存在而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进一步不承认法与道德之间有必然联系,但也因此落下了“恶法亦法”的恶名。但是实证分析法学的法律观因为拒绝对实在法进行道德评价,强调实在法的最高效力,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出自一定权威,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实在法,这对一个进入正常秩序的社会,实证分析法学的法律观是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 1本案例资料摘自于: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精品课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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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经典案例 20 篇 1.安通公司的投资决策 安通公司是一家特种机械制造公司。该公司下设10个专业工厂,分布在全国 10 个省市,拥有 20 亿资产, 8 万员工,其中本部员工200 人。本部员工中60%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基本都是学特种机械专业的。该公司所属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由政府有关部门集中采购,供应全国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安通公司的生产经营呈现较好的局面,在机械行业普遍不景气的 情况下,该公司仍保持各厂都有较饱和的产品。但是,进入90 年代以后,国内市场开始呈现供大于求的趋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曾透露,如果三年不买安通公司的产品,仍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安通公司领导连续 召开两次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第一次会议专门分析形势。刘总经理主持会议,他说,安通公司要保持良好的发 展趋势,取得稳定的效益,首先必须分析形势,认清形势,才能适应形势。我们 的产品在全国市场已经趋于饱和。如果不是有政府主管部门干预和集中采购,我们的生产能力一下子就过剩30%,甚至更多。我们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负责经 营的李副总经理说,改革开放以来,全公司的资金利润率达到了8%左右,局全国机械行业平均水平之上。但是现在产品单一,又出现供大于求的趋势,今后再 保持这样的发展水平很难。目前,公司本部和各厂都有富裕资金和富余人员,应该做出新的选择。分管技术工作的赵副总经理说,总公司和各厂的产品特别是有 一部分产品通过近几年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本是能满足国内市场目前的需要, 总公司和各厂的专业技术力量很强,如果没有新产品持续不断开发出来,单靠现有老产品很难使本行业有较大发展,专业人员也要流失。其他的副总们也都从各 自的角度分析了安通公司所面临的形势,大家都感到这次会议开得及时,开得必要。 第二次会议仍有刘总主持。他说,我们上次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使我们大家头脑更清醒,认识更加一至,这就是总公司要适应新形势,必须研究自己的发展战略。分管经营的李副总说,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富余人员和富余资金,寻找新的门路,发展多种经营。要敢于进入机械行业外的产品。现在,国家不是提倡发展第 三产业吗,我们应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开展多种经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分管技术的赵总谈到,安通公司的产品虽然经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已经升级换代,但是和国际先进水平比还有相当差距。我们现在应该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和资 金,进一步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为国内市场作一些储备,以适应未来市场的需要,同时争取把产品打到国际市场上去。其他各位老总也都一致认为,安通公司必须发展,不能停滞不前。大家认为,安通公司是一个专业化很强的企业,虽 然现在主产品是供大于求的趋势,但现在特别是将来还是有比较稳定的市场的, 这个主业绝不能放松,但是单靠这个主业要想过得富裕是不行的,要不断地开辟

单证员考试中20个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单证员考试中20个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分析题一 [案例] 中东某商人从西欧购买一项商品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并明确分两批交货和分两批开立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开出后,已经顺利结汇。第二张信用证开出后,买方因第一批货物质量有问题,向卖方索赔的事项尚未了结,便通知银行停止使用其开出的第二张信用证,但银行仍凭卖方第二批正确的票据付了款。当银行通知买方对第二批货物付款赎单时,遭到买方拒绝,银行向法院起诉,结果银行胜诉。请分析原因。 [分析] 本案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而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他对受益人承担独立的责任。由于银行开出的是不可撤消信用证,而且按一般惯例规定,银行只管单证,不管货物,当银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时,只要单证一致,作为开证申请人的买方就必须付款赎单。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以上一批交货质量有争议为由而拒绝向银行付款赎单,是毫无道理的。因此,法院判决正确。 案例分析题二 [案例] 1994年4月11日,国内某公司(以下称为JS公司)与香港GT公司达成一份出口合同:合同号No.94JS-GT102,4950dz of 45x45/110x70 T/C yarn-dyed shirt with long sleeve (涤棉长袖衬衫),5% more or less are allowed,单价USD28.20/dz CFR Hongkong,总金额USD139,590.00,1994年8月底之前装运,付款方式为by 100% irrevocable L/C to be available by 30 days after date of B/L(不可撤消的提单日后30天远期信用证付款)。 ?JS公司催促,JS公司于5月底收到由意大利商业银行那不勒斯分行(Banca Commercial Italy,Naples Branch)开来的编号为6753/80210的远期信用证,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为意大利的CIBM SRL,并将目的港改为意大利的那不勒斯港,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8月30日,同时指定承运人为Marvelous International Container Lines(以下简称MICL公司),信用证有效期为9月15日,在中国议付有效。 JS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提出异议,并立即组织生产。由于生产衬衫的色织面料约定由香港GT公司指定的北京GH色织厂提供,而此后北京GH色织厂未能按照JS 公司的要求及时供应生产所需面料,并且数量也短缺,导致JS公司没有赶上信用证规定的8月30日的最迟装运期限。为此香港GT公司出具了一份保函给JS公司,保证买方在收到单据后会及时付款赎单。JS公司凭此保函于9月12日通过信用证指定的MICL公司装运了4700打衬衫(总货款为USD132,540.00),并取得了编号为GM/NAP-11773的海运提单,

幼儿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题及解析

《幼儿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题及解析》 【案例一】一个14个月大的孩子被成人抱着是,着急地往柜子的方向挣扎,嘴里叫“ta、ta (音)。成人先给他拿出奶糕粉,他有摇头又摆手,说:”xi、xi“。成人于是给他拿糖罐,问:”是这个吗?“他用力喊:”xi、xi“。成人拿一块糖放在他嘴里,他脸上露出了笑容。分析案例中的现象回答如下问题: (1)此案例反映出儿童言语发展中掌握语法的什么特点? (2)老师和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案】案例中的儿童言语发展处于单词句阶段,特点是表达不够清晰明确,语音不够清晰。必须辅以表情和动作。教师和家长不能笑话儿童,应教孩子正确的发音和完整的语句。 【案例二】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学中要使用大量直观形象教具,以帮助幼儿理解教学内容;在给孩子讲故事时,讲到“大象用鼻子把狼卷起来”,总是用手做出“扔”的样子。孩子们也会学着老师的样子做出相应的动作,脸上会露出会意的笑容。分析案例中现象回答如下问题:(1)此案例体现了儿童思维发展中的什么特点? (3)根据该特点,教师应如何有针对性地教学? 【答案】幼儿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特点。教师应大量使用直观教具和丰富的体态语言组织教学活动,以帮助儿童理解教学内容。 【案例三】3岁左右的儿童常常表现出各种反抗行为或执拗现象,不再像以前那样听话了,一有机会便要采取独立的行为,比如:儿童往往要求自己穿衣、吃饭;爱说“不”或不让动手偏用手去摸;不知什么叫危险,什么叫不行,如果受到成人预先限制或强行制止,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或反抗。 这个案例说明此时儿童心理发展处于什么阶段?其主要的心理特点是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案例中这个孩子正处于幼儿心理发展的转折期和危机期; 其主要的心理特点是(1)容易产生强烈的情绪表现;(2)出现对成人的反抗行为或各种不符合社会行为准则的表现,独立性和自我意识产生。 正确做法:成人不能够对儿童预先限制或强行制止。注意教育技巧,防止形成对立。否则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或反抗,容易使儿童形成执拗性格;要么形成懒惰、依赖、无独立愿望的人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其独立性,并指导其学会正确的做法。 【幼儿心理学资料】 学前儿童心里发展是有阶段性的,这里涉及几个重要概念,即关键期、转折期、危机期、最近发展区等。 1.关键期(敏感期、最佳期) 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某种特征的形成,或者某种能力的发展,在某一个时期容易出现,过了这个时期,就难以产生。这个容易形成某种心理特征的时期,称为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期。例如,有人认为0~2岁时亲子依恋关键期;6个月是婴儿学习咀嚼的关键期;8个月是分别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管理学经典案例计划篇

第三篇计划 [案例一] 快餐店的计划 [案例二] 目标管理? 案例一 快餐店的计划 约瑟夫?斯卡格斯先生在美国公共卫生局工作二十年后退休不干了。她把她的储蓄存款投资到五家快餐馆。这五家快餐馆就是依照获得很大成就的肯塔基油煎鸡全国联营公司的情况经营的。以前的老板就是一个小城市的银行家,她一度想重新创新肯塔基油煎鸡公司所取得的成就。当事实证明不能如愿以偿时,她把商店卖给了斯卡格斯。 斯卡格斯在投资前事先进行了研究,这使她深信,只要运用基本的管理原则与技术,这五家商店的利润就能比以前增加。首先,她以为,以前的商店所有者听任这五家商店的经理各自经营,而没有给予集中的指导,这种做法就是一个错误。她认为,即使这些商店遍及整个州,因而无法对她们进行日常的监督,但就是仍应设法作出努力。同时,她也不想用呆板的章程与程序约束商店经理的手脚,从而挫伤她们的主动性。她认为,把“良好的管理”引进到这个系统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首先执行主要的管理职能----计划。 斯卡格斯在同五家商店的经理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计划的概念就是以她在公共卫生局的经验为基础的。对这个被称之为POAR的计划可做如下解释:POAR就是由组成计划的四个要素----问题(Problem)、目标(Objectives)、活动(Activities)与资源(Resources)这四个词的第一个字母缩写而成的。因此,计划人员(在这个实例中就是五家商店的经理)奉命为她们的各自的商店所确定的每一个问题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因而此后分配资金以及报告进展情况都将以这些计划为依据。 商店的经理同意斯卡格斯的以下瞧法,对计划予以更多的强调,应该使人们更明白需要做些什么事情,使所有五家商店获得更多的利润。她们也同意斯卡格斯有权期望她们按她的指示办事,但就是她们对POAR能否适用于企业的计划,多少有点怀疑。她们要求斯卡格斯用例子来说明她的主张。于就是她把她在公共卫生局工作时制定的关于家庭计划的规划拿出来给她们瞧。这个计划如下: 1.问题的确定 甲、预期的情况 应向居住在该县的所有2,500名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乙、目前的情况 500名妇女在公立或私立医院、或医生事务所接受计划生育指导。 丙、具体的问题 现在问题就是预期的情况与目前的情况有差距,因此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向2,000名妇女提供计划生育的指导。 2.目标 到本财政年度结束时,将有1,500名妇女接受公立或私立医疗单位对计划生育的指导。 3.活动

组织行为学经典案例(5个)

组织行为学案例(5个) 案例1 沃尔沃的工作再设计 汽车制造业是瑞典工业中一个重要领域,而沃尔沃(Volvo)汽车公司又是其中的佼佼者。按全世界标准,它算不上大公司。从60年代中期起,它的汽车出口翻了一番,占它全部销售额的70%,虽仅占世界汽车市场的2.5%,却已占瑞典全年出口总额的8%以上,可称举足轻重了。该公司的管理本来也是一直沿用传统方法,重技术、重效率、重监控。直到1969年,工人的劳动态度问题已变得十分尖锐,使该公司不得不考虑改革管理方法了。 沃尔沃公司领导分析了传统汽车制造工作设计,认为它最大的问题是将人变成机器的附庸。所谓装配线不过是一条传送带穿过一座充满零部件和材料的大仓库罢了。这套生产系统的着眼点是那些零部件,而不是人。人分别站在各自的装配点上,被动地跟在工作件后面,疲于奔命地去照样画葫芦而已。这套制度的另一个问题,是形成了一种反社交接触的气氛。工人们被分别隔置在分离的岗位上,每个岗位的作业周期又那样短(一般为30至60秒),哪容他们偷闲片刻去交往谈话? 沃尔沃先是设法用自动机器来取代较繁重艰苦的工作,不能自动化的岗位则使那里的工作丰富化一些,又下些本钱,将厂房环境装饰得整洁美观。目的是想向工人表明,公司是尊重人的。但随即发现这些办法治标未治本。公司觉得在工作方面要治本,必须进行彻底的再设计。他们在当时正在兴建的卡尔玛新轿车厂,进行了一次著名的试验。 卡尔玛轿车厂总的设计原则,希望体现以人而不是以物为主的精神,因而取消了传统的装配传送带。以人为中心来布置工作,就是要使人能在行动中互相合作、讨论,自己确定如何来组织。管理要从激励着眼,而不是从限制入手。只有对孩子才需要限制,对成熟而自主的成人则宜用勉励而不是监控。所以,该厂工人都自愿组成15至25人的作业组,每组分管一定的工作,如车门安装、电器接线、车内装潢等。组内可以彼此换工,也允许自行跳组。小组可自行决定工作节奏,只要跟上总的生产进程,何时暂歇、何时加快可以自定。每组各设有进、出车体缓冲存放区。 这个厂的建筑也颇独特,由三栋两层及一栋单层的六边形厂房拼凑成十字形。建筑的窗户特别大,分隔成明亮、安静而有相对独立性的小车间。 没有了传送带,底盘和车身是由专门的电动车传送来的。这种车沿地面敷设的导电铜带运动,由计算机按既定程序控制。不过当发现问题时,工人可以手工操作,使他离开主传送流程。例如见油漆上有一道划痕,工人便可把它转回喷漆作业组,修复后再重返主流程,仍归计算机制导。车身在电动车上可作90度滚动,以消除传统作业中因姿势长期固定而引起的疲劳。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 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 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 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 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 案例:赵国良和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和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

十道经典案例分析题 (法规)

《2015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汇总)_ 2011年11月,A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向B公司购买一批材料.A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是往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2)向C公司发出一份支票,C公司在转让前发现该支票未记录个别事项;(3)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一题。 2011年11月,A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向B公司购买一批材料.A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是往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 (2)向C公司发出一份支票,C公司在转让前发现该支票未记录个别事项;(3)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1)对于转让给B公司的汇票.下列表示中正确的有( ) A.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有效 B.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无效 C.该背书仍然有效 D.被背书人即B公司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2)在下列各项中.对基本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在管理上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基本存款账户能支取现金而临时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B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向银行借款而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向银行借款 C基本存款账户没有开设数量的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受开设数量的限制 D基本存款账户没有时间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支票的出票人可授权补记的有( )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4)下面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结算用于同城支付结算 B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C支票无金额起点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 ) A.支票 B.信用证 C.汇票 D.本票 解析:(1) BCD(2) D(3) AD(4) ABCD(5) ACD 第二题 2011年3月10日,企业会计科会同档案科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2)3月21日,会计科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8000"元的数字有更改迹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会计科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受理

法学经典案例

法学经典案例 苏格拉底之死 不论你是什么专业的,你都会知道这个人,还记得中学历史课本那句发人深省的话KNOW YOURSELF 吗? 苏氏述而不作,性格倔辈,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这辩证法与咱们现在知道的不同,它是一种很伤人的辩论技术,分为“讥讽”和“助产术”两部分。具体来说,辩论者首先向对方请教学问,好像自己什么都不懂似的,然后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逐渐使对方出现前后矛盾的回答,以达到“讥讽”的目的。因为这种辩论术以及学术上的冲突,苏格拉底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刑。 死刑之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通来看他,告诉他朋友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表示不越狱。克力通认为雅典法律是有问题的可以不需要遵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通的辩论,最后苏格拉底还是选择了饮毒酒结束生命。 这个故事可以说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和中国代表的东方法律的某些信仰不同。在古代大多数中国人看来“留的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有自己的生命存在,为自己昭雪才有真正的意义,只要自己是真的被冤枉,往往不信赖法律,先逃狱,再找证据平反。而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什么理由可以逃避法律。 再者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而且,苏氏认为自己和徒弟们是正确的,但大多数雅典人不这么认为,价值判断本来就具有主观性,法律是理性而秩序的而不能为个人所左右。 该案例出现率百分之百- - 常出现课程法理学外国法制史 恶法非法之争 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提出的著名逻辑问题:白马非马。而从古至今,一直困扰人们的法律问题就是恶法是法吗。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眼看就要结束了。希特勒手下的一名盖世太保分子,仍然穷凶极恶地追杀犹太人以及保护犹太人的德国人。一天,经他人告密,他获悉一对德国夫妇在家里藏匿一名犹太人,便带领数名手下直扑过去,试图将这对夫妇和那名犹太人全部拿捕。当他赶到时,丈夫见状从后门逃出,盖世太保举枪射击,丈夫倒在了血泊中。妻子和犹太人则被押送到集中营。没过几天。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名妻子获得了自由,但是丈夫的死仍然使她悲痛欲绝。

值得一读的20个经典励志小故事

值得一读的20个经典励志小故事 20个经典小故事,每个故事里都蕴藏着一个哲理,这20个小故事将让您终生受益。如果家长看到,请一定讲给您的孩子听;如果老师 看到,请一定传播给您的学生;如果是孩子看到,请一定好好领会! 1、断箭 ——不相信自己的意志,永远也做不成将军。 春秋战国时代,一位父亲和他的儿子出征打战。父亲已做了将军,儿子还仅仅马前卒。又一阵号角吹响,战鼓雷鸣了,父亲庄严地托起 一个箭囊,其中插着一只箭。父亲郑重对儿子说:“这是家袭宝箭, 配带身边,力量无穷,但千万不可抽出来。”那是一个极其精美的箭囊,厚牛皮打制,镶着幽幽泛光的铜边儿,再看露出的箭尾。一眼便 能认定用上等的孔雀羽毛制作。 儿子喜上眉梢,贪婪地推想箭杆、箭头的模样,耳旁仿佛嗖嗖地 箭声掠过,敌方的主帅应声折马而毙。果然,配带宝箭的儿子英勇非凡,所向披靡。当鸣金收兵的号角吹响时,儿子再也禁不住得胜的豪气,完全背弃了父亲的叮嘱,强烈的欲望驱赶着他呼一声就拔出宝箭,试图看个究竟。骤然间他惊呆了。一只断箭,箭囊里装着一只折断的箭。 我一直挎着只断箭打仗呢!儿子吓出了一身冷汗,仿佛顷刻间失 去支柱的房子,轰然意志坍塌了。 结果不言自明,儿子惨死于乱军之中。 拂开蒙蒙的硝烟,父亲拣起那柄断箭,沉重地啐一口道:“不相 信自己的意志,永远也做不成将军。” 把胜败寄托在一只宝箭上,多么愚蠢,而当一个人把生命的核心 与把柄交给别人,又多么危险!比如把希望寄托在儿女身上;把幸福 寄托在丈夫身上;把生活保障寄托在单位身上……

温馨提示: 自己才是一只箭,若要它坚韧,若要它锋利,若要它百步穿杨,百发百中,磨砺它,拯救它的都只能是自己。 2、生命的价值 ——不要让昨日的沮丧令明天的梦想黯然失色! 在一次讨论会上,一位的演说家没讲一句开场白,手里却高举着一张20美元的钞票。 面对会议室里的200个人,他问:“谁要这20美元?”一只只手举了起来。他接着说:“我打算把这20美元送给你们中的一位,但在这之前,请准许我做一件事。”他说着将钞票揉成一团,然后问:“谁还要?”仍有人举起手来。他又说:“那么,假如我这样做又会怎么样呢?”他把钞票扔到地上,又踏上一只脚,并且用脚碾它。尔后他拾起钞票,钞票已变得又脏又皱。“现在谁还要?”还是有人举起手来。 “朋友们,你们已经上了一堂很有意义的课。无论我如何对待那张钞票,你们还是想要它,因为它并没贬值,它依旧值20美元。人生路上,我们会无数次被自己的决定或碰到的逆境击倒、欺凌甚至碾得粉身碎骨。我们觉得自己似乎一文不值。但无论发生什么,或将要发生什么,在上帝的眼中,你们永远不会丧失价值。在他看来,肮脏或洁净,衣着齐整或不齐整,你们依然是无价之宝。” 温馨提示: 生命的价值不依赖我们的所作所为,也不仰仗我们结交的人物,而是取决于我们本身!我们是独特的——永远不要忘记这个点! 3、昂起头来真美 ——别看它是一条黑母牛,牛奶一样是白的。

法理学分析、思考题

法理学作业 第一章导论 分析 案情: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 问题分析: (1)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 (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 第二章法的概念 思考 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 (提示:这里关键要分析“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关系行为,还是个体行为 第三章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 1.讨论:2002年,某省人大制定了一个有关本省未婚女性可以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国务院卫生部向全国医院系统下发了有关禁止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规定。假设某女A要求B医院为其实施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后代的某些医学措施,B医院拒不接受,后诉至C法院。 问题讨论:C法院的法官D如何对此案做出判决?为什么? (提示:可以根据第10章的事例10-1来一并讨论此案) 2.分析 假设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假设家族成员A因为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继承权。后A诉至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二: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我国《继承法》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问题分析:如果你是一个法官,对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提示:这里涉及的是,对于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应如何选择适用) 3.分析 赖昌星犯走私罪,最后逃往加拿大。请以此案例分析,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之间的关 4.讨论 学生们依据法律对人效力的四个原则,讨论在不同原则支持之下,赖昌星是否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 第四章法的要素 1.分析 案情:1994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于1996年底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2001年2月,黄永彬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住院治疗期间,张学英不顾他人的嘲笑和挖苦,俨然以妻子身份陪侍在黄的病床前。2001年4月,黄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去世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原住房售价的一半赠给张学英。黄去世后,由于其妻蒋伦芳拒绝执行该遗嘱,张学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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