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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打造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营商环境,为争当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示范引领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持续纵深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建设功能分区明确,服务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大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人员逐步分批集中到位,最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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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完善建设项目预审代办工作机制,确保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办理时间实现“2335”目标,力争实现“2332”,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转变行政理念,提升治理能力,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探索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

(四)探索推进区域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投资成本。

三、改革事项

(一)做好全链审批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

对照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18〕47号),逐项梳理赋权事项,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尽快完善市政府赋权我区全链审批事项的赋权手续,明确承接部门,理顺衔接关系,加强承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行使好。

牵头单位:审改办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税务局(二)落实省级改革试点任务

1.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文件要求,复制推广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做法,对省政府确定的100项—2 —

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出台试点方案,不断完善落实举措和监管方案,运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整合、互认、共享,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转变行政理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改办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

2.探索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0号)文件精神,将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与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相结合,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审改办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国土分局

(三)持续推进“3550”改革

1.开办企业环节。全面实行“通行权下放、否决权上收”的审核合一登记制,将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压缩为一个环节;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疏通银行开户的耗时堵点。年内力争实现80%开办企业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平均办结时限2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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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税务局

2.不动产登记环节。推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设立,确保10月1日正式运行,完善窗口业务服务功能,启动实施不动产登记“联窗联柜”。年内力争实现80%二手房交易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平均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开发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企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税务局

3.施工许可环节。通过容缺预审、代办服务、区域评估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年内力争实现98%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平均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消防大队

(四)推进“集中批”改革

1.组建行政审批局。按照分批划转、逐步到位的原则,首批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领域的审批事项和相关人员划转到位,其他未划转事项的相关部门按照“三集中四到位”的原则,安排相关人员在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集中办公。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其他领域行政许可权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集中到位,最终实现区内一个职能机构管审批。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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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提档升级行政服务大厅。利用创智大厦三楼、二楼部分约4600平方米,按照前窗受理、后台办理、业务分区的设计布局理念,进行规划设计,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环境。确保10月1日正式启用。

牵头单位:审改办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海连集团、开发区国土分局

(五)建立容缺预审和容错纠错相结合的建设项目预审代办机制

学习借鉴江宁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预审代办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将容缺预审和容错纠错相结合,出台区建设项目预审代办实施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服务内容及实施流程,重点利用项目土地招拍挂的空窗期,将审批权限前移,由项目代办员代理项目单位预先申报相关报批材料,审批部门依法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实质性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备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确保审批流程科学,审批时间可控。

牵头单位:审改办、规划建设局、企业服务中心、纪工委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新医药和生物技术产业招商局、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局、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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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消防大队、开发区税务局(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加强政务服务网建设,推动政务审批事项100%上网运行,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村居)延伸。对已公布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回头看”,完善“不见面”办事指南,探索编制“不见面审批(服务)”负面清单,实现60%审批事项全流程不见面。

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审改办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税务局(七)推进“区域评估”

完善地质灾害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探索在环保、水土保持领域开展“区域评估”,由政府购买服务,切实降低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牵头单位:开发区国土分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企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7月初)

根据市审改任务分工,结合我区实际,由审改办牵头完成总体方案制定,按照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负责完善制定具体改革事项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11月)

8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局组建,9月行政审批局试运行,期间与原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审批;9月顺利通过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验收;10月初,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和—6 —

提档升级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挂牌并正式运行,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改革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

全面总结并推广改革先进经验做法,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审改办加强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协调推进全区审改工作开展。成立区行政审批局筹建领导小组和建设项目预审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局组建和“双容”预审代办机制运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主要任务纳入区绩效考核体系,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审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重点改革事项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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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重点改革事项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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