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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卷(高级)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卷(高级)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卷(高级)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高级)

部门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全部答对得3分,每对一项得0.5分,选错一项得0分)

1、颗粒物CEMS技术指标验收包括颗粒物的()验收

A.零点漂移

B.量程漂移

C.准确度

D.精密度

2、采用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测试断面烟气中颗粒物平均浓度,至少获取()对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计算颗粒物CEMS准确度

A.3

B.5

C.6

D.8

3、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中气态污染物和烟气浓度,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每个数据对取()min均值,计算准确度

A.5-15

B.3-5

C.3-15

D.10-15

4、烟气参数指标验收包括()准确度验收

A.流速

B.烟温

C.湿度

D.流量

5、系统稳定运行一星期后,对一星期的数据进行检查,对比接收的数据和现场的数据一致,精确至一位小数,抽查数据正确率应为()

A.85%

B.90%

C.95%

D.100%

6、颗粒物CEMS准确度验收时,当10mg/m3<排放浓度≤20mg/m3时,绝

对误差不超过()mg/m3

A.4

B.5

C.6

D.8

7、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0μmol/mol转换为mg/m3应约为多少()

A.45

B.41

C.27

D.57

8、F.S表示什么意思()

A.精度误差

B.满量程

C.最大量程

D.最小量程

9、气态污染物CEMS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A.±5μmol/mol

B.±6μmol/mol

C.±17mg/m3

D.±14mg/m3

10、气态污染物CEMS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A.±6μmol/mol

B.±8μmol/mol

C.±12mg/m3

D.±16mg/m3

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验收时间由排污单位与验收单位协商决定()

2、现场验收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且稳定运行,可通过调节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达到某一排放状况,该状况在测试期间应保持稳定()

3、冷干法CEMS冷凝器的设置和实际控制温度应保持在2-6℃()

4、现场验收时,先做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验收测试,不符合技术要

求的,可不再继续开展其余项目验收()

5、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现场机在线率为95%以上()

6、当颗粒物CEMS排放浓度≤10mg/m3,绝对误差不超过±5mg/m3()

7、温度CMS准确定绝对误差不超过±3℃()

8、日常运行中更换CEMS分析仪表或变动CEMS取样点位时,应进行再次验收()

9、流速CMS准确度验收时,当流速<10m/s时,相对误差应不超过±12%()

10、湿度CMS准确度验收时,烟气湿度>5%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烟气湿度≤5%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

三、简答题(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CEMS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并符合哪些要求后,可组织实施技术验收工作?

答:

2、联网稳定性验收是指?

答:

3、气态污染物CEMS和氧气CMS技术指标验收包括哪些验收内容?

答:

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验收测试报告格式中应包括哪些信息?

答: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汇总: 1、标准号差异?HJ 75-2017规定较HJ/T 75-2007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就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与仪表响应时间) ?HJ 75-2017规定了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与仪表响应时间;增加了验收技术要求:示值误差与系统响应时间。 9、3、3、1条气态污染物与氧气CEMS验收,这两项就是前提条件。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3??、新增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 HJ 75-2017规定:第4条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二氮可直接测量,亦可转化为一氮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测量一氮。在现场与运维,就需要在产品选型时做好产品设计与转换要求。HJ/T 75-2007规定中无要求。? 4、新增监测站房要求?HJ 75-2017规定:第6条监测站房要求-监测站房建设规范化。对于现场人员来说,就需要注意后期签订运维合同、验收项目,涉及该项,注意核实就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如不符合,书面提醒业主单位该事项。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5、采样监控平台面积与安全防护变化?HJ 75-2017规定:第7条7、1、1、7采样监控平台面积与安全防护a项。新增加采样监控平台面积与安全防护。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6、安装要求变化 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b项安装位置细化;采样平台

斜梯(高于2米)与升降梯设置高度(高于20米)细化。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 75-2007规定离地高度高于5米,设置Z字梯旋梯升降梯。 ?7、新增了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要求 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d项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8、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规则 HJ 75-2017规定:7、1、2、3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前四后二由之前得颗粒物增加为颗粒物与流速;新增了新建排放源采样平台与排气装置同步设计、建设,及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现场仪表在CEMS采样与分析探头安装,监测断面位置就是否合理做好判定。HJ/T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9、旁路增加烟温与流量 HJ 75-2017规定:7、1、2、6旁路增加烟温与流量,HJ/T75-2007规定中仅需增加流量。 10、新增安装施工要求 HJ75-2017规定:新增了7、2 安装施工要求,7、2、1-7、2、10实际施工要求细化。CEMS安装施工要求细化,对工程施工及验收提高要求与考核指标细化。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1、CEMS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变化 HJ 75-2017规定:第8条CEMS技术指标调试检测附录A。主要变化有四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 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 目录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技术(讲义)

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技术 (讲义) 第一章废气监测 一、监测目的 1、检查污染源排放是否达标。 2、评价净化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效益。 3、为空气质量管理与评价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1、有害物质排放浓度(mg/m3(标))。 2、有害物质排放量(kg/h)。 3、废气排放量(m3/h)。 对于除尘器还应监测: 1、除尘效率(脱硫效率) 2、系统阻力 3、漏风系统 评价标准: 一般采用污染物排放浓度作为衡量标准。对于烟尘、粉尘、二氧化硫一般还规定了年排放总量指标。另外,水泥厂等还规定了吨产品排放量指标要求。一般污染物采用任意一小时均值做为衡量标准。 三、工况要求: 3.1、测试锅炉的,必须在锅炉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并按锅炉运行三年内和锅炉运行三年以上两种情况,将不同出力下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乘以出力影响系统K,作为该锅炉额定出力情况下的烟尘排放浓度,对于手烧炉应在不低于两个加煤周期的时间内测定。 3.2、对于其他工业炉窑或电站锅炉,依据相关要求的负荷下测试,一般要求在75%以上负荷,对于水泥厂监测要求负荷大于80%。 四、监测方法: 1、监测点位:为获得有代表性的样品,监测点位放在烟囱或管道气流平稳段,优先选择垂直管道,距弯头、阀门、变径下游大于6倍直径处,或上游3倍处,最小应不小于1.5倍。采样的断面气流流速最好在5米/秒以上。 1.1、圆形断面:取同一断面而彼此垂直的两个采样孔。将管道断面划分为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圆环,各测点均在环的等面积中心线上,所分的等面积圆环数由管道直径大小而定。当管道直径小于30厘米时,只取管道中心一个点。 1.2、矩形断面:按断面尺寸分成若干等面积小矩形块,测点位于等面积小矩形块中心。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烟气黑度的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包括观测位置和条件、观测方法、计算方法以及标准林格曼烟气黑度图的规格。 1.2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监测,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监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烟羽 plume 从特定出口如烟囱或排气口排出的气流(通常是可见的)。 2.2 林格曼黑度级数Ringelmann number 评价烟羽黑度的一种数值,用肉眼观测的烟羽黑度与林格曼烟气黑度图对比得到。 2.3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Ringelmann smoke chart 标准的林格曼烟气黑度图由14cm×21cm的不同黑度的图片组成,除全白与全黑分别代表林格曼黑度0级和5级外,其余4个级别是根据黑色条格占整块面积的百分数来确定的,黑色条格的面积占20%为1级,占40%为2级,占60%为3级,占80%为4级。 3 原理 把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放在适当的位置上,将烟气的黑度与图上的黑度相比较,由具有资质的观察者用目视观察来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的黑度。 4 仪器和设备 4.1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附录A)。 4.2 计时器(秒表或手表),精度1秒。 4.3 烟气黑度图支架。 4.4 风向、风速测定仪。 5 步骤 5.1 观测位置和条件 5.1.1 应在白天进行观测,观察者与烟囱的距离应足以保证对烟气排放情况清晰地观察。林格曼烟气黑度图安置在固定支架上,图片面向观察者,尽可能使图位于观察者至烟囱顶部的连线上,并使图与烟气有相似的天空背景。图距观察者应有足够的距离,以使图上的线条看起来融合在一起,从而使每个方

DB11 1195-201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ICS13.020.40 Z10 备案号:XXXXX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195—201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sites setting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2015-04-30发布2015-06-01实施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2) 5污水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6) 6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要求 (7) 7监测点位管理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标志牌要求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11) 参考文献 (13)

前 言 本标准4、5、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云平、张大伟、郭建辉、宁占武、马召辉、冯亚君、金蕾、张健、朱小锋、全颖弘、张中平、潘迪、马全京、刘辉、王宏伟。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考试题及答案.docx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1、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2007,是标准的一项技术规范。B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2、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是指在温度,压力为101325Pa条件下不含水汽的烟气。 B A、0oC B 、 273K C 、32oF D 、50oC 3、在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这个概念的描述时,有如下描述: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炉窑总运行小时数的 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 于分钟。 D A、5 分钟 B、10分钟 C、30分钟 D 、45 分钟 E 、60 分钟 4、满量程值,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通常设置为高于排放源最大排放浓度的倍。 A A、1-2 倍 B 、 2-3 倍 C 、1 倍D、4倍

5、调试时间,在检测CEMS技术指标前,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 前提下,要求 CEMS的正常运行时间为不少于小时。D A、24 小时 B、48小时 C 、72 小时 D 、168 小时 6、复检期间 在 CEMS技术指标检测合格,仪器连续运行90 天以后,复检 CEMS技术指标所要求的运行时间(不少于小时),复检时不得进行计划外的的维修、保养或调节。 A A、24 小时 B、48小时 C 、72 小时 D 、168 小时 7、颗粒物是指燃料和其他物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处理中所产生 的悬浮于液体和烟气中的颗粒状物质。 A A、固体和液体 B 、固体和气体 C 、气体和液体 8、当参比方法测定颗粒物排放浓度 a.≤50mg/m3 时, 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应不超 过;D 3 A、± 15% B、20% C、± 25% D 、15mg/m 9、在流速连续测量的指标中,有关描述 速度相对误差:当流速大于10m/s时,速度相对误差不超过±%;当流速小于或等于10m/s时,速度相对误差不超过±12%。B

固定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方案

排放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程 设 计 方 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

一、总则 1.1编制依据 1.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2007) 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 8.《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 9.《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10.《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11.《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 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流量计》HJ/T

15-2007 1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监 测仪》HJ/T 377-2007 14.《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 号 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6.《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17.《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18.《巴歇尔槽测流规范》 SL 24-91 二、排污单位及排污现状 2.1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经污水厂处理后出水排入河道,日排水量约为*****m3,计量明渠已建设,已安装标准化计量槽和明渠流量计。 三、系统建设方案设计 排污在线监测系统由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分析监测单元、通信单元等构成。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的水样采集、水样预处理等采样控制过程;分析监测单元完成水质监测参数的分析过程;通信单元实现数据及控制指令的上行及下行传输过程,数据及时传至省市环保及厂区监控中心。系统依据合理、实用、经济、可靠、运行维护简单的原则,并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部门技

固定源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空气和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试题考试时间: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总悬浮颗粒物(TSP)是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的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的颗粒物。 2、采集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样品时,小时均值采样时,U型吸收管内装10ml 吸收液,以()L/min的流量采样;24h连续采样时,多孔玻板吸收管内装50ml吸收液,以()L/min流量采样。 3、我国规定气体的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压力为()时的状态。 4、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要求每日至少有()h的采样时间。 5、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要求每日至少有()h的采样时间。 6、测定锅炉烟尘时,测点位应尽量选择在垂直管段,并不宜靠近管道弯头及断面形状急剧变化的部位。测点位臵应在距弯头、接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段的下游方向大于()倍直径处,特殊情况下,最小()倍直径处。 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原理是: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采样嘴正对气流,使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气流速度相等,并抽取一定量的含尘气体,根据采样管上捕集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所取的气体量,计算排气中颗粒物浓度。 8、按等速采样原则测定锅炉烟尘浓度时,每个断面采样次数不得少于()次,每个测点连续采样时间不得少于()min,每台锅炉测定时所采集样品累计的总采气量应不少于()m3,取3次采样的()作为管道的烟尘浓度值。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应使用经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的大气采样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流量校准,流量误差应()。 A.大于5% B.不大于5% C.10% D.小于10% 2、当选用气泡吸收管或冲击式吸收管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时,应选择吸收率为()%以上的吸收管。 A.85 B.90 C.95 D.99 3、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日平均浓度要求每日至少有()h采样时间。 A.10 B.12 C.14 D.18 4、在环境空气监测点采样周围()空间,环境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如果采样管的一边靠近建筑物,至少要在采样口周围要有()弧形范围的自由空间。 A.90°,180° B. 180°,90° C. 270°,180° D. 180°,270° 5、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m范围内不能有明显的污染源,不能靠近炉、窑和锅炉烟囱。 A.10 B.20 C.30 D.40 E.50 6、除分析有机物的滤膜外,一般情况下,滤膜采集样品后,如果不能立即称重,应在( )保存。 A.常温条件下 B.冷冻条件下 C.20℃ D.4℃条件下冷藏 7、在进行二氧化硫24h连续采样时,吸收瓶在加热槽内最佳温度为( ) ℃。 A 23-29 B 16-24 C 20-25 D 20-30 8、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功能区是指( )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HJ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标准差异

H J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 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 H J T标准差异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汇总: 1、标准号差异 HJ 75-2017规定较HJ/T 75-2007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①气态污染CEMS检测项目细化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增加了技术要求中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准确度细分; ②氧气CEMS增加了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准确度细化; ③流速CEMS精密度、准确度要求变化; ④①环境条件记录; ②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引用标准; ③准确度验收引用标准; ④可溯源标气; ⑤? ①验收技术要求新增了气态污染物、颗粒物氧气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项。 ②气态污染物、氧气、颗粒物准确度细化。 ③新增了湿度准确度要求。对技术验收要求提高,各项技术标准细化。HJ/T75-2007规定验收检测项目仅有准确度要求。

17、新增了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要求 HJ 75-2017规定: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新增了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要求。监测数据向监控系统传输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系统设计要求更高。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8、现场数据比对验收精确至一位小数 HJ 75-2017规定:现场数据比对验收精确至一位小数。上位机接收数据与现场机存储数据一致性,精确至一位小数。系统数据设置要求细化。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9、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 HJ 75-2017规定: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现场机在线率95%,每日掉线次数3次内,数据传输正确性要求精确至一位小数。联网验收要求提高。HJ/T 75-2007规定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20、新增了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 HJ 75-2017规定:一般要求 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新增了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提高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要求。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21、定期校准周期变短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卷(高级)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高级) 部门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全部答对得3分,每对一项得0.5分,选错一项得0分) 1、颗粒物CEMS技术指标验收包括颗粒物的()验收 A.零点漂移 B.量程漂移 C.准确度 D.精密度 2、采用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测试断面烟气中颗粒物平均浓度,至少获取()对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计算颗粒物CEMS准确度 A.3 B.5 C.6 D.8 3、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中气态污染物和烟气浓度,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每个数据对取()min均值,计算准确度 A.5-15 B.3-5 C.3-15 D.10-15 4、烟气参数指标验收包括()准确度验收 A.流速 B.烟温 C.湿度 D.流量 5、系统稳定运行一星期后,对一星期的数据进行检查,对比接收的数据和现场的数据一致,精确至一位小数,抽查数据正确率应为() A.85% B.90% C.95% D.100% 6、颗粒物CEMS准确度验收时,当10mg/m3<排放浓度≤20mg/m3时,绝

对误差不超过()mg/m3 A.4 B.5 C.6 D.8 7、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0μmol/mol转换为mg/m3应约为多少() A.45 B.41 C.27 D.57 8、F.S表示什么意思() A.精度误差 B.满量程 C.最大量程 D.最小量程 9、气态污染物CEMS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A.±5μmol/mol B.±6μmol/mol C.±17mg/m3 D.±14mg/m3 10、气态污染物CEMS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A.±6μmol/mol B.±8μmol/mol C.±12mg/m3 D.±16mg/m3 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验收时间由排污单位与验收单位协商决定() 2、现场验收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且稳定运行,可通过调节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达到某一排放状况,该状况在测试期间应保持稳定() 3、冷干法CEMS冷凝器的设置和实际控制温度应保持在2-6℃() 4、现场验收时,先做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验收测试,不符合技术要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团体标准 T/CAEPI 25-2020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安装及验收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emission process monitoring system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发布稿) 本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20-4-28发布2020-6-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3) 5勘查与设计 (4) 6安装 (7) 7调试及试运行 (10) 8验收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查记录表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典型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数据采集清单..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采集存储单元设备配置要求 (3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验收报告 (3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上海麦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涛、张巍、卢学东、杨华、于森、詹翔、朱锐。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环境空气和废气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要求规范作业指导书

环境空气和废气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 (依据标准: GB/T5468-1991、GB/T16157-1996) 一、点检烟气分析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道气分析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电源能否接通; 2.2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抽气泵是否正常; 2.4水收集器及采样探针中是否有冷凝水; 2.5粉尘过滤器是否清洁; 2.6仪器充电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 2.7整个抽气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二、点检烟尘采样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尘采样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电源能否接通; 2.2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抽气泵是否正常; 2.4皮托管及采样嘴是否完好; 2.5干燥器中硅胶是否失效; 2.6洗气瓶中双氧水是否混浊; 2.7打印机是否正常;

2.8整个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三、样品交接(滤筒、样品瓶)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结束后采样人员与实验室内分析人员的样品交接。 2、操作步骤: 2.1 采样人员在现场监测结束回到实验室后应立即与样品分析人员进行样品交接。 2.2 在样品交接后,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应共同、完整、正确地填写样品交接单上各栏内容。 2.3 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必须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 3、注意事项: 样品交接单应随测试报告归档。 四、样品分析(滤筒、重量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采样前后滤筒的称重。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 3、器具与材料: 3.1器具 (1)分析天平精度0.1mg (2)烘箱 0-300℃ 3.2材料:圆筒状玻璃纤维滤筒,28×70mm 4、操作步骤: 4.1用铅笔将滤筒编号。(新规定不能用铅笔)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7.01) 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定项目的确定 (2) 5 监测方法的选择 (2) 6 采样技术要求 (3) 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5) 8 结果与计算 (6)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指南》

ICS 团体标准 T/ACEF—20□□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 监测技术指南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monitoring of odor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2□-□□-□□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成结构 (2) 5 技术要求 (4) 6 性能指标 (7) 7 监测站房要求 (8) 8 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要求 (8) 9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指标调试检测 (8) 10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验收要求 (9) 12 质量保证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OO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OOMS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 (21)

T/ACEF XXXX-20□□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主编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等恶臭物质的自动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905-2017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定污染源stationary source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行业、场所、生产设施、固定设备等,简称固定源。 3.2 恶臭odor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 3.3 臭气浓度odor concentration 用无臭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 3.4 嗅辨员technician to analyze and distinguish odor strength 经过专业培训,其嗅觉考试合格的技术人员。

关于废气排放口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规范化的技术要求(1)

关于废气排放口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规范化的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和《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发[2008]42号),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 督检查”的原则,结合《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的要求,规范化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的技术要求如下: 1、排气筒(烟囱)应设置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2、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3、采样孔 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 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 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 段的长度,同时采样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 的1.5倍。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在5m/s以上。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监测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少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 上。烟道直径小于或等于0.6m,设一个采样孔;烟道直径大于0.6m,在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CEMS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的检测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散见于于9个标准及规范,分别是: 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7号)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 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7.《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8.《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9.《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 综合以上标准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比对监测主要从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采样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监测人员 (1)要求监测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生态环境监测要求至少2人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3)监测过程应有照片视频等资料。 注:(2、3条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监测仪器与设备

(1)监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GB/T 16157-1996中12.2规定的仪器与设备(排气温度测量仪表、S行皮托管、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用嘴),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准一次。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02、NO。CO)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采用仪器量程20%一30%、 50%一60%、80%一90%处浓度或与待测物相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测定仪可以使用。 至少每季度对测氧仪校准一次,采用高纯氮校正其零点。用纯净空气调整测氧仪示值,在标准大气压下其示值为20.9%。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1—2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在有效使用期内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失效,须及时更换传感器,更换后测定仪需重新检定方可使用。 (2)监测仪器与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制定仪器与设备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时做好仪器与设备使用记录,保证仪器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每季度现场抽查仪器与设备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 3、采样质量控制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样,进行气密性检查、校准、采样流量控制等操作。 4、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全程空白样,实验室内应进行质控样品的测定。 5、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实例:比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1.监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检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3.测量气态污染物时,采样测量前、后均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4.颗粒物测定每批做1个全程空白样。 5.整个检测过程均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的相关要求。 6.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固定污染源废气的采样检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与检测相关问题 1.采样时如何对锅炉的负荷进行调查? 答:可找企业陪同人看蒸汽流量表或到控制室看自动记录装置或锅炉生产运行记录;小锅炉若无蒸汽流量表,可核查锅炉入水量,即查水表;还可以用燃料消耗量和热值,结合燃烧效率、锅炉热效率推算蒸汽所含热量来折算蒸汽产量。比如记录锅炉热工仪表输入和输出量,通过热水量及热水升高温度计算热耗量,来测算实际生产负荷。计算示例:锅炉负荷=(监时蒸汽产量/锅炉公称产量)×100%。 2.采样开孔位置不满足方法标准和规范要求时该怎么办? 答:采样位置不符合方法标准和规范要求时,可要求排污企业对烟道进行改造,若因场地和工艺条件限制不能改造,很难满足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应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也可对采样位置的流速场进行预测,如监测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大于3,则采样点至少加密1倍,可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开孔来采样。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只给出了GB/T16157-1996,其它污染物监测应采用何方法? 答:GB16297-1996除引用了GB/T16157外还引用了GB3095,因此凡与GB3095同名的污染物监测均应采用GB3095表3规定的各污染物分析方法;对于其它污染物根据环函【2010】90号精神;“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如硫酸雾和沥青烟的监测应分别采用HJ544-2016和HJ/T45-1999的方法来监测。 4.含氧量不属污染指标,但为什么固定污染源原排气监测还要测含氧量? 答:在固定污染源排气监测中,为了消除燃烧设备运行工况差异和人为稀释因素的影响,必须用标准规定的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以避免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过小造成“浓缩”,使排放浓度“增加”;或因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值过大造成“稀释”,使排放浓度“降低”造成达标排放的假像。所以必须通过测氧含量来计算排放浓度。 5.是不是只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便不能用 GB/T16157-1996的方法? 答:根据根据环保部GB/T16157-1996修改单(2017年第87号公告)的含义,GB/T16157-1996只适用于颗粒物浓度>20mg/m3的废气。因此当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时,除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锅炉外,均不宜再采用GB/16157-1996监测,而应采用HJ836-2017来监测。 6.当烟气流速太低,烟尘采样器不能自动启动采样时该怎么办?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6.2.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2007代替HJ/T 75-2001 2007-07-12 发布 2007-08-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 1 适用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1 3 术语和定 义 (1) 4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的组成..................................................3 5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性能要求......................................... 6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安装位置要求 7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验收................................................6 8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0 9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0) 10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数据审核和处理........................................13 11 数据记录与报表...........................................................14 附录A(规范性附

固定污染源采样

第二节污染源采样 (一)固定污染源采样 一、填空题 1.对除尘器进出口管道内气体压力进行测定时,可采用校准后的标准皮托管或其他经过校正的非标准型皮托管(如S形皮托管),配压力计或倾斜式压力计进行测定。 2.按等速采样原则测定锅炉烟尘浓度时,每个断面采样次数不得少于次,每个测点连续采样时间不得少于 min,每台锅炉测定时所采集样品累计的总采气量应不少于1m3,取3次采样的算术均值作为管道的烟尘浓度值。 3.采集烟尘的常用滤筒有玻璃纤维滤筒和滤筒两种。 4.烟尘测试中的预测流速法,适用于工况的污染源。 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等速采样的原理是: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采样嘴气流,使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气流速度,并抽取一定量的含尘气体,根据采样管上捕集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量,计算排气中颗粒物浓度。 6.在烟尘采样中,形状呈弯成90°的双层同心圆管皮托管,也称型皮托管。 7.在矩形烟道内采集烟尘,若管道断面积<0.1m2,且流速分布、对称并符合断面布设的技术要求时,可取断面中心作为测点。 8.蒸汽锅炉负荷是指锅炉的蒸发量,即锅炉每小时能产生多少吨的,单位为比。9.测定锅炉烟尘时,测点位置应尽量选择在垂直管段,并不宜靠近管道弯头及断面形状急剧变化的部位。测点位置应在距弯头、接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段的下游方向大于倍直径处。 10.用S形皮托管和U形压力计测量烟气的压力时,可将S形皮托管一路出口端用乳胶管与U形压力计一端相连,并将S形皮托管插入烟道近中心处,使其测量端开口平面平行于气流方向,所测得的压力为。 11.通常在风机后的压入式管道中进行烟尘采样,管道中的静压和动压都为 (填“正”或“负”),全压为 (填“正”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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