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 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 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为5 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 1 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 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 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

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 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 X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X 30天/月* 365) X 5天/年=天。其中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 年4 月30 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 天。

2010年5月1 日至2010年12月31 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 X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X 30天/月* 365) X 10天/年=天。其中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

(注:4个月X 30天/月和8个月X 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 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 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