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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科级干部任免文件

东北财经大学科级干部任免文件
东北财经大学科级干部任免文件

中共东北财经大学委员会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东北财大委发 [2007] 1号

关于许继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命(校长聘任):

许继同志任学校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牛志勇同志任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科长;

王俊奎同志任学校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王金蕾同志任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李爽同志任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计艳平同志任宣传统战部宣传科科长;

孙述香同志任宣传统战部统战科科长;

董丽同志任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信访办公室主任;

罗琳琳同志任校工会办公室主任;

何方同志任校团委办公室主任;

范涛同志任校团委勤工助学办公室主任;

张天胤同志任校团委勤工助学办公室副主任;

王锡明同志任校团委大学生文化艺术中心主任;

王熙东同志任教务处师资科(职称办)科长(主任);

娄道凯同志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科长;

陈鹏同志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副科长;

施德欣同志任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副科长;

薛凤英同志任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科长;

任永奎同志任教务处教学技术中心副主任;

赵合喜同志任教务处实验教学部主任;

文件

康敏同志任教务处教材供应中心主任;

刘春节同志任科研处项目科科长;

邹化勇同志任科研处学术交流科科长;

吕晓乐同志任学科建设处(高等教育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主任;杨秋艳同志任人事处人事科科长;

吴显红同志任人事处工资科科长;

王逸强同志任人事处工资科副科长;

滕晓同志任人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高奎明同志任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主任;

宋梅兰同志任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科长;

赵亮同志任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与人格发展指导中心主任;田文治同志任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社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戴华同志任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邱飞同志任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就业管理科科长;

高敬华同志任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校友工作科科长;

丁晓玉同志任国际交流处外事科科长;

孟妹同志任国际交流处留学生科科长;

吕桂玲同志任财务处会计科科长;

王筱莉同志任财务处会计科副科长;

高凤岩同志任财务处综合财务管理科科长;

薛雷同志任财务处学费管理科科长;

薛静同志任审计处工程项目审计科科长;

齐惠敏同志任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离休科科长;

白淑贤同志任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退休科科长;

刘吉顺同志任保卫处调研科科长;

谭震同志任保卫处治安科科长;

张国发同志任保卫处综合科副科长;

杨积光同志任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王艳雪同志任校园建设管理处办公室主任;

韩莉同志任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管理科科长;

龙海同志任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盛旭华同志任校园建设管理处交通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秀永同志任校园建设管理处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暖同志任校园建设管理处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华同志任校园建设管理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孙铁同志任校园建设管理处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王中同志任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科长;

韩建东同志任资产管理处设备科科长;

李如伟同志任资产管理处房地产与公寓管理科科长;

王国华同志任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

王世伟同志任研究生院教学管理部主任;

汤琼峰同志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宁霜同志任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办公室主任;

秦丽红同志任研究生院分团委书记;

孙晓东同志任MBA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云波同志任MBA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

李勇同志任MBA学院数字化教学部主任;

张玉涛同志任MBA学院MBA项目办公室主任;

张庆斌同志任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

梁文武同志任财政税务学院办公室主任;

于晓媛同志任财政税务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徐忠明同志任电子商务学院办公室主任;

徐长波同志任电子商务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赵丽荣同志任法学院办公室主任;

孙彦慧同志任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孙宇芳同志任公共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

张亚卓同志任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书记;

王智同志任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

徐刚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修新路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书记;

王锦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远程教育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印明鹤同志任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办公室主任;

滕乐春同志任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办公室主任;

王洪波同志任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办公室主任;

杨德志同志任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郭伟奇同志任国际商学院办公室主任;

陶硕同志任国际商学院国际项目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欣同志任国际商学院国际项目部副主任;

刘芳同志任国际商学院教学工作部副主任;

赵烁菲同志任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部副主任;

吕宁同志任国际商学院联考联招项目部副主任;

曾祥宇同志任金广建设管理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张冰融同志任金广建设管理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王琦同志任津桥商学院院长助理(正科级);

赵长生同志任津桥商学院图书馆馆长兼工会主席;

宋涛同志任津桥商学院教学部主任;

刘家胜同志任津桥商学院总务保卫部主任;

陈伟同志任津桥商学院网络中心主任;

鲍丽娜同志任津桥商学院管理系主任;

徐凯楠同志任津桥商学院管理系党支部书记;

朱志国同志任津桥商学院管理系副主任;

王森同志任津桥商学院经济系主任;

周波同志任津桥商学院经济系副主任;

魏艺超同志任津桥商学院财会系党支部书记;

钟骏华同志任津桥商学院财会系副主任;

黄海鹰同志任津桥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

关正春同志任津桥商学院体育部主任;

葛清俊同志任金融学院办公室主任;

马富春同志任金融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于文艳同志任富虹经济学院办公室主任;

董晓舫同志任富虹经济学院分团委书记;

周世斌同志任会计学院办公室主任;

冯玉明同志任会计学院分团委书记;

丁玲玲同志任会计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栾辉同志任会计硕士(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

张惠同志任会计硕士(MPAcc)教育中心教学管理部主任;李晓慧同志任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

刘正浩同志任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分团委书记;

孟霞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

姜彦臣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杨德水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分团委书记;

卢艳丽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

马永来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副科长;

张丽丽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副科长;

朱雪海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学教学管理科科长;

宫胜先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学教学管理科副科长;

于亚南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学教学管理科副科长;

熊大明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管理部主任;

张瑶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管理部副主任;

桑丽华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夜大管理部主任;

臧岩同志任网络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

林波同志任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管理科科长;

车丽同志任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

范大军同志任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资源部主任;

张黎薇同志任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资源部副主任;

王治国同志任网络教育学院技术部主任;

卢喜辉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主任;

陈君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科科长;

辛华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兼分团委书记;刘伟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科副科长;

李如海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管理科科长;

张德鹏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科科长;

姜厚财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保卫科科长;

吕长庆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总务科科长;

仲伟君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总务科副科长;

罗强同志任自学考试学院办公室主任;

崔爱香同志任自学考试学院教学管理科科长;

李义同志任自学考试学院教学管理科副科长;

孙廷祥同志任自学考试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

孙鹤香同志任统计学院办公室主任;

孙永钢同志任统计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赵永丽同志任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

安斌斌同志任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书记;

姜莲珍同志任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办公室主任;

郭宣同志任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分团委书记;

夏丽娜同志任新闻传播学院办公室主任;

裴挚同志任新闻传播学院分团委书记;

张秋霞同志任人文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杨波同志任人文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郭建军同志任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主任;

王琪同志任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办公室主任;

辛进同志任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燕皓同志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

林桂芝同志任杂志社办公室主任;

杨海霞同志任档案馆办公室主任;

杜峥同志任出版社办公室主任;

高鹏同志任出版社总编室主任;

赵晶同志任出版社财务部主任;

李翠梅同志任出版社营销部主任;

刘瑞东同志任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兼电子出版中心主任;崔殿敏同志任出版社储运部主任;

王兆勇同志任出版社图书代办站站长;

陈力同志任后勤集团办公室主任;

滕传湖同志任后勤集团动力修建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陈国会同志任后勤集团动力修建中心副主任;

于立新同志任后勤集团动力修建中心副主任;

徐伟同志任后勤集团动力修建中心副主任;

何理同志任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林钧歧同志任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程桂民同志任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占连同志任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薛刚同志任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涛同志任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增秀同志任后勤集团宾馆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李刚同志任后勤集团宾馆副经理;

刘勇同志任校医院院长兼党支部书记。

免去:

李俊同志党委工作部组织科科长职务;

李雪飞同志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科长职务;

王国华同志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副科长职务;

王冬梅同志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科长职务;

娄道凯同志教务处教学技术中心主任职务;

吴明明同志科研处学术交流科科长职务;

宋梅兰同志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主任职务;玄世金同志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离休科科长职务;

王凯军同志保卫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韩莉同志基建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龙海同志基建处工程科科长职务;

钟永圣同志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职务;

金钰同志MBA学院EMBA项目中心主任职务;

何方同志电子商务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忠明同志电子商务学院分团委副书记职务;

孙磊同志法学院分团委书记职务;

修新路同志国际商学院分团委副书记职务;

李爽同志金广建设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长生同志津桥商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傅丹同志津桥商学院财务部主任职务;

魏艺超同志津桥商学院分团委副书记职务;

裴挚同志金融学院分团委书记职务;

熊大明同志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霞同志成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部主任职务;

胡良友同志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副主任职务;

张德鹏同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科科长职务;

杨松建同志社会学系办公室主任职务;

干部任免

关于赖焕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 赖焕明、罗志华、李文生、肖伟波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管雪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主任;麦志航、欧德坚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杨保唐、夏树坤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明生、孙先莉同志兼任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常务副局长; 陈辉、李佩玲、钟炳文、谢佩文同志任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吴毅明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 廖冠明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李冠雄、梁建辉、邱军平、仇艳芳、李梅玲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林少华同志任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

陈满田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江苏、梁子光同志任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常务副局长; 李洪发同志任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梁永芳、陈文芳、李福兴、黄幼勤、黎耀芳同志任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杨泽良、张枫、罗文雄、谢剑文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 黄颖宇、黄小玲、李定国、彭伟雄、林盛杰、潘海洋、杨航军、刘维彬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 刘磊芳、罗乃谦、严战康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李荣汉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 李伟明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赵超越、梁惠琼同志任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陈卫球、钟仪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蒋卫、李宝辉同志任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麦玉卿、练明娇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黎景芳、陈兆冲、陆文勇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杜灼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区桂棠、梁友开、陈日强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亚非、赵友和、肖辉强、罗辉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符和雄、陈敬芬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何锦辉、徐祖明、区有雄、杜伟南、黄思明、梁栋柯、周维兴、麦挺生、王绍信、冯青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廖爱群、祝德辉、林兆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欧阳巧玲、黎新宗、陈少通、李志权、黄建华、何成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臧继炎、陈权胜、沈惠朝、吴文硕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 罗振辉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 梁建森、曾辉明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伍雁飞、黄浩明、麦桂平、区文超、李海东、何伟霞、彭硕强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2016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

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

2019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20 分) 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19 年 3 月3 日起施行。2014 年1 月14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同时废止。 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 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 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 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7.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 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 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9.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 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10.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 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双重管理干 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关于针对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2、《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宝政人(2004)8号 关于王明祥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王明祥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任职时间从2003年2月12日起算。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日

[2004]宝委发[组]66号 关于孙金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 孙金泉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县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宝计党组字(2004)1号 关于孙金泉同志拟任职务的请示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孙金泉同志为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请示当否盼复。 宝应县发展计划局 2004年6月25日

宝政人(2004)35号 关于包瑞民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包瑞民同志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7月19日

[2004]宝委发[组]67号 关于史定龙同志免职的通知 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 免去史定龙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县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宝政人(2004)52号 关于朱长贵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朱长贵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挂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8月8日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 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 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 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

干部职务任免会议讲话稿-领导讲话模板

干部职务任免会议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刚才,金书记宣读了集团《关于刘冬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等三份文件。这三份文件的下发,我感到非常高兴,这不仅意味着集团新一届的领导团队正式产生,更标志着我们集团在前进的道路上又增添了新的活力。 今年,是义乌实施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局之年,最近,舟山群岛新区又成为中国第四个国家级新区。可见,当今的中国、浙江和义乌都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大发展时代,这对于我们三鼎来说,意味着有众多难得的大机遇放在了我们的面前。 不断发展、不断进取是我们三鼎永恒的主题和使命。为了抓住这些千载难逢的大机遇,为了跟上社会环境快速变化的步伐,我们三鼎根据“顺大势,做大事”这一多年的理念,提出了“三稳三进”的战略部署: 一是稳住我们集团现在的织带、锦纶这两大传统工业产业,积极进入化工、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是稳住我们集团现有的规模,积极进入酒店管理、金融等高端现代服务业领域,并逐渐提高现代服务业在我们集团中所占的产业比重; 三是稳住我们集团现有的以义乌小商品为纽带的产业和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经济为中心的经济圈,积极进入北京、上海等引领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大都市,并择机设立集团总部,逐步提高在全国、全球的产业比重,减少义乌区域内的产业比重。 今年,是我们集团实施“四?五”规划和“蛹蝶计划”的关键之年。随着5月份华鼎锦纶在上海A股上市,我们三鼎实力更为雄厚,可运作的资本平台也更为宽广,社会、员工对的期望也日益提高,集团所肩负的使命也就越大。为了不辱使命,今年3月份我们集团在安徽黄山召开了第十三次宏观形势分析会,明确了未来十年内要实现“资产千亿、产值千亿”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如何去实现这一宏伟蓝图,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冷静地分析了内外部环境,做到早策划、早部署、多求证、慎行动,制定科学的发展之策和应变之策,力求今后的新产业和新项目能百分百的成功。近期,我们制定了“三个过渡”的战略部署: 一是从“资产百亿、产值百亿”过渡到“资产千亿、产值千亿”;

职务任命通知

XXXXXXXXXXXXXX公司文件成引字[2012]0003号签发人: 人事任命通知书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如下人员进行职务任命:任命XX为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任命XX为生产部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行使对公司产品生产过程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制度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任命XX为生产主管,负责协助生产经理进行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任命XX为品质部经理,负责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工装设备制作、原材料和成品检验等。 本任命书自2012年7月16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成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6日 主题:人事任命通知 抄报:公司总经理 抄送:生产、研发、工程、销售、市场、财务部门负责人

附件: 生产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生产部门日常管理工作,领导、监督和考核本部门各岗位工作; 2、负责检查所属部门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作纪律、生产流程执行情况及安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3、承担部门内部监督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并对部门员工承担过错连带责任,确保公司生产按工作流程及标准执行。 4、负责对公司生产一线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补充、完善提出建议或意见,对管辖范围内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提出制定、修改、补充、完善建议或意见,报办公室批准并备案,保证有所的岗位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及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5、实时了解车间对公司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负责核查所属部门的生产报表、督促检查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保障生产订单按时按质完成。 6、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 生产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生产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把各道工序的生产质量关; 2、坚决服从生产部经理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派,一切管理行为向生产经理负责;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日、周、月生产计划等,协助生产经理根据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生产运行和控制生产成本; 4、协助生产经理制定或下达生产计划任务,管理员工,负责保证各个班组明确自己的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时间; 5、负责对生产作业计划情况的跟进检查以及管理工作,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生产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6、负责保障生产车间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各生产岗位正常、高效、有序进行; 7、协助生产经理负责对生产数据的统计和物资消耗的统计,应对生产资源、产品质量的全面的掌握,及时调整设备、材料、按时对库房清点盘算,申请上报应采购的物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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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省xx 第二中学文件 蓬莱二中字〔2013-2014学年度〕第01号 关于××××的×× ××××××××××××××××××××××××××××××××××××××××××××。 ×××××××××××××××××××××××××××××××××××××××××××××××××××××××××××××××××××××××。 ××××××××××××××××××××××× ××××××××××××××××××××××××××××××××××××××××××××××××××××××××××××××××××××××××××××××××××××××××××××××××××××

附件:1.××××××× 2.××××××× 二〇〇×年×月×日

XX省教育厅文件 X教高〔20XX〕XX号 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上海高等教育考察报告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XX年X月XX日至XX日,XX省赴江苏上海高等教育考察团一行XX人在省教育厅和XXX副厅长率领下,就实施高校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等,对江苏、上海的部分高等学校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团的《江苏上海高等教育考察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借鉴外省成功经验,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高等教育发展。 附件:江苏上海高等教育考察报告

主题词:教育印发高等教育考察报告通知 抄报:XXX部长、XX副省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XX省教育厅办公室20XX年X月X日印发校对:XXX 共印70份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公司各部室: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20xx年9月24日 公司所属各部门: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酒店研究决定: 聘任张XX同志为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全面负责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试用期一个月。 免去何XX同志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职务。特此通知! 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各部: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做出如下人事任免决定: 1.免去朱xx业务经理职务,任命李xx同志为商丘、驻马店等地区业务经理,负责商丘、驻马店区域的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客户管理等相关事宜。 2.免去张xx物流部主管职务,任命崔xx同志为物流部主管,负责物流部的人员和业务管理,保证物流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xx门业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日

xxx关于公司架构调整和人事任免的通知各部门、门店: 目前根据门店不同业态及不同区域的分布,现对公司架构作以调整,实行区域分公司管理模式。全公司分为五大部分,xxx总 部;xxx女子百货;xxx市;xxx区金好来;xxx餐饮公司。经公司研究 决定: 任命xxx为xxx执行总经理;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巩义区xxx超市区域总经理;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营运部、企划部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巩义区xxx超市区域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巩义区xxx 超市及xxx女子百货所有外协事务;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防损 部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xxx女子百货总经理;免去xxxxxx女子百货店长职务。 任命xxx为xx、上街区金好来区域总经理;免去xxx金好来超市 有限公司商品部经理职务。金好来餐饮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xxx兼任。 原办公室、行政职能xx区 xxx超市 二〇xx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杜爱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动科学院党委(2005)15号 关于杜爱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一、成立研究生第九、第十党支部。研究生第九党支部委员会由杜爱芳、郑冲、田国明、余夏萌四位同志组成,杜爱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郑冲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研究生第十党支部委员会由邵庆均、张永青、刘小锋三位同志组成,邵庆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张永青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二、原退休教职工支部划分为两个党支部。退休教职工第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孔大中、冯家新、徐孟奎三位同志组成,孔大中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退休教职工第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徐仲钧、方惠英、纪孙瑞三位同志组成,徐仲钧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三、由于工作需要,有关支部委员会调整如下: 动物科技系党支部委员会由洪奇华、郭晓令、张金枝三位同志组成,洪奇华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动物医学系党支部委员会由周继勇、曾卫东、李肖梁三位同志组成,周继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本

科生第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张璐、余燕玲、林湛椰三位同志组成,张璐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第三党支部委员会由缪云根、吴慧慧、滕巧泱、章晓栋四位同志组成,缪云根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吴慧慧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增补王莉、安忠花同志为研究生第六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王莉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增补徐海圣同志为特种经济动物科学系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姜国芳、徐莉婷同志为本科生第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郑冲同志本科生第二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叶均安同志动物科技系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胡松华同志动物医学系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委员会 2005年 11月28 日 打印:吴芝仙校对:倪卫菊份数(31)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坚强领导集体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校学会字[2007]4号关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职务任命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 校学会字[2007]4号 关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 职务任命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学生会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校学生会常委会研究,报校学生会秘书处同意,决定对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作如任命。 任命 郎博为资源学院学生会主席; 杨凯、邵长宝、郜杰为资源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孙铭晗为化环学院学生会主席(兼); 高磊为化环学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 曹鸿南、杨晓光、张萌为化环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程新为机电学院学生会主席; 李晨为机电学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

刘晓萍、都军锡、王瑜、孙世佳为机电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向丽丽为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 赵勇、孔德泰、孟祥祺为管理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郝京为力建学院学生会主席; 张雨洋、王鑫、刘林、高吾斌为力建学院学生会副主席;董阳为理学院学生会主席; 吕洪岩、成里京、史文婧、曹品为理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邱宏珍为文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董凤姣、刘冬翔、姜曦、冯义刚为文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陈绪潇为成教学院学生会主席; 刘全义为校学生会主席团助理; 秦曦为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 为校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 秦曦为校学生会文秘中心主任(兼); 为校学生会文秘中心副主任; 胡锦民为校学生会宣传部部长(兼); 李凯、为校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彭若棣为校学生会体育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 丁成为校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学术实践部副部长;

周杰为校学生会外联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外联部副部长; 屈丹丹为校学生会新闻中心主任; 为校学生会新闻中心副主任; 石晶晶为学生会权益生活部部长; 为学生会权益生活部副部长; 苗泽为校学生会网络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网络部副部长; 刘卫寅为校学生会女生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女生部副部长; 于文静为校学生会礼仪部部长; 周静云、为校学生会礼仪部副部长。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会职务任命通知 抄报:校团委、各党总支。 抄送:各学院团委。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 2007年10月10日印发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00题

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测试100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自1995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来,党中央先后于作出修订.(A) A.2002年、2014年、2019年3次 B.2003年、2014年、2019年3次 C.2004年、2014年、2019年3次 D.2005年、2014年、2019年3次. 2.今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共分为章条。(C) A.1264 B.1060 C.1269 D.1159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的。(C)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标准放在首位。(B) A.思想 B.政治 C.纪律 D.廉洁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的干部。(D) A.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务实创新 B.敢于负责、敬业奉献、善于作为、务实创新 C.实事求是、勇于担当、为民服务、务实创新 D.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 6.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B) A.坚定信仰 B.信念坚定 C.政治坚定 D.立场坚定 7.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年以上工龄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A) A.五两 B.三四 C.二、三 D.三四 8.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_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B) A.四 B.两 C.五 D.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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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1年 ××发〔2017 ××××××××××××××××××××××××× 1.××××××( 1 值或多行居中排布,标题应当使用梯形或者菱形正文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体,两端对齐,左、右、段前、段后为“0”,行距固定值28磅,文中小标题层 次依次可用“一、(一)、1.(1)、①”;第一层 用3号方正黑体,第二层用3号方正楷体,第 三层和第四层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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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附件 ×××× ×××××××××××××××××××××××××××××××××××××××××××××××××××××××××××××××××××××××××××××。 年1月1 日印发

机密★1年 ××〔2018 ×××××××××××××××××××××××××× 1.××××××(1 )正文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体,两端对齐,左、右、段前、段后为“0”,行距固定值28磅,文中小标题层 次依次可用“一、(一)、1.(1)、①”;第一层 用3号方正黑体,第二层用3号方正楷体,第 三层和第四层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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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红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冯红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山府发〔201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3年12月5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冯红云同志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接受蒙家林同志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郑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山府发〔201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12月26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郑阳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虞灵敏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免去: 董泽强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郑阳同志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虞灵敏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3〕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 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的有关精神和部署,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总体思路 在立足我县农村金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各镇发展条件及特色禀赋,结合实施农业品种、品质、品牌“三品”工程,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挖掘亮点,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对省、市政府已经做出部署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率先加快推进;对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与“三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三、目标任务 探索适合连山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农民诚信意识,打造

干部选拔任免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探讨、学习和交流。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 --动议(理由)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 --讨论决定(上会研究) --任职 ★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 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 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 (一)动议 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

在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 1 -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 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 (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 (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 (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 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 (1)启动动议; (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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