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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监理合同2015.10.21

(GF-2012-0202)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xxxxx能源有限公司(章)

监理单位:xxxx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xxxxxx能源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xxxxx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xxxx有限公司合阳光伏电站二期50兆瓦项目

2. 工程地点:xxxxxxxxx光伏产业园区

3. 工程规模:电站总容量为50MWp;

4. 工程概算投资额: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由投资方直接委托监理单位);

3. 监理服务大纲;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总监理工程师资料

7.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监理负责人

姓名:仲杰,身份证号码:,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陆拾伍万圆整(650,000.00)

包括:

1. 监理正常工作酬金:陆拾伍万圆整。

2. 相关服务酬金:视工程情况另行约定(不包括在签约酬金中)。

其中:

(1)施工调试阶段服务酬金:陆拾伍万圆整。

(2)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无此项服务内容。

(3)其他相关服务酬金:视投资方要求另行约定(不包括在签约酬金中)。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4月30日,累计项目监理周期不超过6个月(180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施工阶段服务期限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

(2)保修阶段服务期限:无。

(3)其他相关阶段服务期限:无。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办公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21 日。

2. 订立地点:江苏常州。

3. 本合同一式伍份,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叁份,监理方贰份。

委托人:xxxxx有限公司监理人:xxxxx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住所:xxxx武进经济开发区云香路8号

邮政编码: 715305 邮政编码:213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委托书(由投资方直接委托监理单位);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监理服务大纲。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检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3)在项目实施后需每天以书面形式编制工程监造日记。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臵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

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办公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办公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2.8监理人现场电站监理人员住宿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监理人员工作期间餐饮由委托人统一负责。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生活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满足监理人要求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办公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并向委托人提交无过错证据证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3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10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履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因非委托人原因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的,除因非监理人原因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监理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3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3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14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7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7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未在专用条件注明)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只使用中文解释。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通用条款1.1.2解释顺序。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根据双方达成协议要求,本工程项目监理范围为5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等全过程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招标、投标、设计评审工作;参与委托人所有商务合同的评审工作;对到达施工现场的光伏组件进行一次电性能和EL抽样检测;对电站现场安装完成并具备测试条件的逆变器进行效率检测。以上检测服务内容需要委托人的充分配合!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主要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工程建设的标准要求(由投资方确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文件,工程建设设计文件以及委托人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等,最直接的依据是工程设计文件,监理单位在进场前需完备的设计图纸并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因工作需要,调往其它部门工作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等。

2.4 履行职责

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项目工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以及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

在涉及工程延期 7 天内,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承包单位人员因管理不到位,给

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影响,以及不能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的人员。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合同生效后,在监理人员按约定期限进驻现场,并在收到设计文件后5天内向业主单位提交本项目的监理规划,同时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编制监理细则,以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监理月报在每月初提交;对约定的专项报告,主要是指现场设备检测报告,按另外签订的协议要求进行提交。每次提交数量为1份,如需要多份,可以复印。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办公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办公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移交时间为合同终止后7天内,方式为双方检查、清点无误后,办理移交清单,经双方签字后完成交接工作。

3. 委托人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生活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监理人餐饮由业主协调,监理人缴纳伙食费;现场交通由监理人自己解决;委托人提供现场办公用办公桌和文件柜各一张;其余附录B没有提到由委托人提供的事项都由监理人解决。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但最高赔偿金额为本项目的全部监理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按30%、30%、30%、10%进行支付。

5.2 支付酬金

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6.2 变更

6.2.1因工程需要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应提前两日通知,延期15天不增加监理费用,延期期间现场工作的人数根据现场情况而定,满足现场监理要求。

6.2.2监理延期15天后如果还需再次延期,延期工作酬金双方协商按700元/人.天计(延期后监理人数应小于等于调试期内监理人数)。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现场情况调整减少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两种方式:

(1)提请合同履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及经济资料与数据永久保密。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XXX 。

8.2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9. 特别约定

监理工作人员属于监理方公司正式员工,委托人及委托方相关联单位非经监理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在技术服务期间或技术服务结束后一年内聘为己用。否则监理方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监理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施工调试阶段: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投资方要求的建设标准、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光伏电站建设规程规范等进行监理工作,根据监理合同要求,进行现场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四控二管一协调,以及一履职”。

A-2 保修阶段:无此项服务内容。

A-3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如增加专业咨询工作,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外协调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word版本)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位于kW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发包人接受承包人以人民币圆整(¥元 )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申请电力接入和相关验收工作,电力接入费用和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项目监理费用和项目本身的财产等保险类费用。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3) 其他有关文件。 3、总承包合同总价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圆整(¥元 )。 4、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5、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6、工期目标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预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完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及参考答案文字版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及参考答案文字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关于保证人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为保证人 B.企业法人得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作为保证人 C.医院可以作为保证人 D.学校不得作为保证人 2.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B.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其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后,债务人才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其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人不能履行,债权人才可以要 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 3.关于抵押的说法,证券的是()。 A.抵押的财产不转移占有 B.抵押的财产应当为抵押人所有 C.徒弟所有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D.抵押合同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某施工企业从银行借款1000万元,以房产作抵押。施工企业经营亏损无力还贷,除本金外,施工企业还欠银行利息2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银行经诉讼后抵押房产被拍卖。得款2000万元。 银行诉讼及申请拍卖费用50万元,则拍卖得款的分配应为()。 A.全部归银行所有 B.返还施工企业550万元 C.返还施工企业600万元 D.返还施工企业750万元 5..关于投标保证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投标时算起 B.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开标日起算 C.投标保证有效期不得延长 D.投标保证有效期应长于投标有效期 6.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是为原则

光伏发电EPC合同模板和技术要求

18MW光伏发电项目 输配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定义............................................ - 1 -第二章、工程概况........................................ - 2 -第三章、工程范围........................................ - 2 -第四章、工程分包........................................ - 2 -第五章、合同价款........................................ - 3 -第六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 5 -第七章、图纸及技术文件.................................. - 8 -第八章、材料和设备供应.................................. - 8 -第九章、工期要求........................................ - 8 -第十章、组织施工和工程进度.............................. - 9 -第十一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流程................. - 10 -第十二章、质量与检验要求............................... - 10 -第十三章、工程变更..................................... - 13 -第十四章、安全文明施工................................. - 14 -第十五章、监理......................................... - 1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光伏监理合同

光伏监理合同

(GF-2012-0202)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xxxxx能源有限公司(章) 监理单位:xxxx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xxxxxx能源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xxxxx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xxxx有限公司合阳光伏电站二期50兆瓦项目 2. 工程地点:xxxxxxxxx光伏产业园区 3. 工程规模:电站总容量为50MWp; 4. 工程概算投资额: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由投资方直接委托监理单位); 3. 监理服务大纲;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总监理工程师资料 7.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监理负责人 姓名:仲杰,身份证号码:,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陆拾伍万圆整(650,000.00) 包括: 1. 监理正常工作酬金:陆拾伍万圆整。 2. 相关服务酬金:视工程情况另行约定(不包括在签约酬金中)。 其中: (1)施工调试阶段服务酬金:陆拾伍万圆整。 (2)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无此项服务内容。 (3)其他相关服务酬金:视投资方要求另行约定(不包括在签约酬金中)。

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委托人(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厦项目平整场地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已经仔细审阅了甲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图纸及资料,认真全面地了解了施工现场情况,已明确甲方对所监理的工程的工期要求和质量优良要求。 二、监理机构和人员 1、乙方应当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该项目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成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职责、相应的资质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简历、监理各阶段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表等,乙方应当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一份,供甲方审查。 甲方对报告内容的异议,乙方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甲方对乙方的解释不认可或乙方未解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时起3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甲方确认。 甲方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配备由甲方负责,仍由乙方负责。

2、乙方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 (2)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并应当具备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 (3)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得少于8小时,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连续跟踪检查。 (4)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每人次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监理费的10%。 (6)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岗位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经甲方确认的监理人员应当作好随时进驻现场的准备,按甲方要求期限进驻现常乙方不得以监理人员身体健康等问题逾期进驻现常 4、乙方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

太阳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太阳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签署处签字盖章的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就乙方承接本合同所述的太阳能安装工程施工事 宜达成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1)钢支架制作;(2)太阳能集热器固定安装、介质管道、水路管 道铺设<管道井管路铺设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追加》,电气控制部分安装、系统保温 安装;(3)管道支架制作,水箱底座基础制作,设备间设备安装(包括电加热管或 热泵、水泵等设备)(4)管道保温制作安装(5)设备、材料的装卸、搬运及现场的 清理等工作 1.4 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施工,所有安装调试工具乙方自备,施工材料由甲方负责 提供。 二、工程工期 2.1 本工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_年_____ 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竣工。 2.2 如有工期延误,出现以下 2.2.1 —2.2.3 条约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约定情形发生 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原因以及补救措施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甲方书面批 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包合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包合同

公司 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总发包方: 总承包方: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公司 MW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公司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以综合单价¥元/Wp,总价¥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贰拾万元整)的价格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总价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的装机容量为准,总价=装机容量×综合单价)。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本项目的乙方是由负责在厂房屋顶上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包含项目备案、电力批复、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等有关事项。

1.4.光伏电站装机面积:公司厂屋顶总面积约为㎡,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光伏装机容量确定。 1.5.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 MWp(具体装机容量以系统设计施工图容量为准) 1.6.乙方承包范围: 1.6.1.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相关手续、资料及相应参数,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深化设计; 1.6.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成该项目的申报备案、并网接入等必要项目手续。 1.6.3.提供本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改造等工程建设,包含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采购及安装、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及支架(含基础)的安装、光伏逆变器的采购及安装、汇流箱(根据系统设计确定)、配电箱(柜)的改造、采购并安装、电缆安装、各小区块内的避雷、接地等; 1.6.4乙方须负责保证本项目中厂房荷载符合铺设光伏组件的承重要求;负责停车场棚和发电设施的整体施工,并对此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6.5.负责本工程的调试,试运行,和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并网验收,取得并网验收的各项文件,确保项目正式商业化运营; 1.6.6.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光伏电站的移交。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确保通过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 三、合同及施工期限 3.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开始,合同各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合同终止。(工程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壹年) 3.2.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为60日历天(含前期备案、后期并网时间,其中首次并网时间必须保证2017年10月30号之前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甲方要求验收通过。 4.1项目验收标准: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GC/GF003.1:2009《并网光伏发电系

监理补充协议

监理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一致补充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1、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进行工程监理。 2、乙方须对隐蔽工程及现场施工进度拍摄照片存档,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电子光盘一张。 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岗,并拍摄照片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情况,夜间施工时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场,关键部位工序必经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报监理周报和周例会纪要,每月25日之前上报监理月报,报表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漏报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5、乙方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工序检查并签字,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行抽查,发现一处(一次)漏检或补签,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6、乙方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迅速抄报甲方。如甲方

现场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而乙方没有对该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发现一项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因监理监督不力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问题一处(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 7、乙方监理工程师应对图纸达到熟知程度,甲方将不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图纸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伍佰)元。 8、乙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人定岗,若需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书面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换人。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调整,并且在乙方调整人员期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10、乙方应按照优良工程的标准对工程进行管理。 11、监理范围:工程规划图中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变更、延长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12、监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且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13、经双方协商确认:监理费按照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及暂列金税金后的1%计取,取费为元(大写:)。

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协调 目前在我国各种大工程越来越多,业主为了成功的实现工程目标,必须签订许多主合同;承包商为了完成他的承包责任也必须订立许多分合同。这些合同从宏观上构成项目的合同体系,从微观上每个合同都定义并安排了一些工程活动,共同构成项目的实施过程。 在这个合同体系中,相关的同级合同之间,以及主合同和分合同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在国外人们又把这个合同体系称为合同网络。在工程项目中这个合同网络的建立和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对此做出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几方面的不协调而造成的工程失误是很多的。合同之间关系的安排及协调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程和工作内容的完整性 业主的所有合同确定的工程或工作范围应能涵盖项目的所有工作,即只要完成各个合同,就可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承包商的各个分包合同与拟由自己完成的工程(或工作)一齐应能涵盖总承包责任。在工作内容上不应有缺陷或遗漏。在实际工程中,这种缺陷会带来设计的修改、新的附加工程、计划的修改、施工现场的停工,导致双方的争执。&考试大&为避免这种现象业主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招标前认真的进行总项目的系统分析,确定总项目的系统范围。

(2)系统地进行项目的结构分解,在详细项目结构分解的基础上列出合同的工程量表。实质上,将整个项目任务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中有完整的工程量表,这都是项目结构分解的结果。 (3)进行项目任务(各个合同或各个承包单位,或项目单元)之间的界面分析。确定各个界面上的工作责任、成本、工期、质量的定义。工程实践证明,许多遗漏和缺陷常常都发生在界面上。 2、技术上的协调 通常技术上的协调包括很复杂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1)几个主合同之间设计标准的一致性,如土建、设备、材料、安装等应有统一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各专业工程之间,如建筑、结构、水、电、通讯之间应有很好的协调。在建设项目中建筑师常常作为技术协调的中心。 (2)分包合同必须按照总承包合同的条件订立,全面反映总合同的相关内容。采购合同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承包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总包合同风险要反映在分包合同中,由相关的分包商承担。为了保证总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分包合同一般比总承包合同条款更为严格、周密和具体,对分包单位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对分包商的风险更大。 (3)各合同所定义的专业工程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面与合理的搭接。如供应合同与运输合同,土建合同和安装合同,安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之间存在责任界面和搭接。界面上的工作容易遗漏,而

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企业样本

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企业样本 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企业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安徽省p20Mwp一期W8MW光伏电站合作框架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经有好协商就就020兆瓦一期W8MW光伏电站项目为双方完成合作协议初步达成以下合作内容:: 一、合作模式甲乙双发合作模式为C EPC总承包模式,即由甲方负责投融资,乙方负责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总承包建设,乙方协助甲方在国开行办理贷款。 二、合作规模根据双方的战略规划,计划在内共同协作完成光伏电站313兆瓦的装机容量。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办理光伏电站的立项。 行政审批文件,电站并网等相关申报审批手续;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22、、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地与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协助解决问题; 33、、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工作; 44、、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地勘工作;

55、、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总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66、、甲方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及其它权利和义务; 7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分包商的工程情况。 88、、甲方承担具体范围( (1)甲方负责电厂区外的所有项目的验收; (2)监理由甲方负责委托; (3)押甲方可向项目总包方提供项目质押,即工商质押XXXXXX有限公司所属X XXXXXX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部分项目验收服务等的总承包; 2、本工程建设期间,甲方不支付任何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所有工程资金由乙方垫资完成。 3、乙方对承包光伏电站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并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完成光伏电站的承建和移交任务; 4、双方签署框架协议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部;

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整理)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业主单位:包头市鸿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包头市信恒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包头市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位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单位。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的单位。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光伏监理合同

编号:___ ____________ 本资 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 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 载 光伏监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

(GF — 2012 — 020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单位:xxxxx能源有限公司(章)

监理单位:xxxx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xxxxxx 能源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xxxxx 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xxxx有限公司合阳光伏电站二期50兆瓦项目 2. 工程地点:xxxxxxxxx光伏产业园区 3. 工程规模:电站总容量为50MWp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由投资方直接委托监理单位); 3. 监理服务大纲;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总监理工程师资料 7.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监理负责人 姓名:仲杰,身份证号码:,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陆拾伍万圆整(650, 000.00 ) 包括: 1. 监理正常工作酬金:陆拾伍万圆整。 2. 相关服务酬金:视工程情况另行约定(不包括在签约酬金中) 。 其中: (1) 施工调试阶段服务酬金:陆拾伍万圆整。 (2)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无此项服务内容。 (3)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视投资方要求另行约定(不包括在签约酬金中)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4月30日,累计项目监理周期不超过 6个月(180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 施工阶段服务期限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 (2)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无 (3)其他相关阶段服务期限:左。 七、双方承诺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委托人: 监理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监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 3、监理项目投资:万元。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二、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补充协议

中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原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并盖执业章) 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并盖执业章)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关于1井实验楼 XXXXXX;项目X监理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 致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1 #实验楼等XX监理项目(报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日办理了中标通知书备案,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办理了监理合 同备案。 由于中标单位的总监监理工程师XXX,注册号:XXXXXXXXXX职称:工程师,因因身体健康原因的情况(附证明资料),不能继续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现中标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由XXX,注册号:1XXXX,职称: 高级工程师,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单位承诺继续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拟任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条件,并不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同时按规定及时 办理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手续。

1井实验楼 XXXXXX)工程监理 合同补充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建设单位) 监理人(乙方):(监理单位) 委托人与监理人于 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签订了XXXXXXXX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事项达成如下补充意见: 、本项目的总监由XXX,注册号:XXX,职称:工程师,变更为新的总监 理工程师:XX,注册号:11XXXX,职称:高级工程师。 二、为了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监理人承诺变更的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 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条件,也不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而降低监理工作质量。 、原委托监理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本补充协议书按规定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本协议签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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