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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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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 IEC68-2-27:1987)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 IEC68-2-29:1987) GB/T 2423.10—19

3.1 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 positive drive lift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3.4 滑轮间pulley room不装电梯驱动主机,仅装设滑轮或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3.5 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 car area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

3.6 再平层re-leveling电梯停止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动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3.7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3.8 安全绳safety rope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

3.9 使用人员user利用电梯为其服务的人。

3.10 乘客passenger电梯轿厢运送的人员。

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经设备负责人批准并且受过电梯使用训练的人员。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电梯负责人已将电梯使用说明书交给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并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时,允许他们使用电梯:a)只有经批准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持有钥匙,插入装于轿厢内或轿厢外的锁内,电梯才能开动b)电梯装于禁止公众进入的地方,当不上锁时,由电梯负责人派一人或多人进行看管。

3.12 电梯驱动主机lift machine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

3.13 平衡重balancing weight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

3.14 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 safety chain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3.15 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 trap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

3.16 井道安全门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3.17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

4.1 单位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

4.2 符号符号在相应使用的公式中解释。

5.1.1 本章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

5.1.2 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

5.2.1.1 全封闭的井道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该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下述开口:a)层门开口;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

口;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d)通风孔;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f)根据5.6,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

5.2.1.2 部分封闭的井道在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焰蔓延的场合,如与瞭望台、竖井、塔式建筑物联结的观光电梯等,井道不需要全封闭,但要提供:a)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应足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直接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若符合图1和图2要求,则围壁高度足够,即:(图略)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2)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于2.50m;若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

5.2.2.1.1 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宽度不得大于0.50m。

5.2.2.1.2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l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1m。在相邻的轿厢都采取8.12.3所述的轿厢安全门措施时,则不需执行本条款。5.2.2.2.1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和锁住。检修门与井道安全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5.2.2.2.2 只有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才能运行。为此,应采用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对通往底坑的通道门(见5.7.3.2),在不是通向危险区域情况下,可不必设置电气安全装置。这是指电梯正常运行中,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最低部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和底坑底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至少为2m的情况。电梯的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认为不构成危险。

5.2.2.3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无孔,并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且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

5.2.3 井道的通风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注:在没有相关的规范或标准情况下,建议井道顶部的通风口面积至少为井道截面积的1%。

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井道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主机施加的;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缓冲器动作产生的;由防跳装置作用的,以及轿厢装卸载所产生的载荷等。

5.3.1.1 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井道壁应具有下列的机械强度,即用一个300N的力,均匀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垂直作用在井道壁的任一点上,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5.3.1.2 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的玻璃门扇、玻璃面板或成形玻璃板,均应用夹层玻璃制成,其高度应符合5.2.1.2的要求。

5.3.2.1 底坑的底面应能支撑每根导轨的作用力(悬空导轨除外):由导轨自重再加安全钳动作瞬间的反作用力(N),[见附录G(提示的附录)G2.3和G2.4]。

5.3.2.2 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4gn(P+Q)式中:P——空轿厢和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的质量,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若有)等的质量和,kg;Q——额定载重量,kg;gn——标准重力加速度,9.81 m/s2。5.3.2.3 对重缓冲器支座下(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底坑的底面应能承受对重(或平衡重)静载4倍的作用力。4gn(P+qQ) 对对重4gnqP 对平衡重式中:q—平衡系数。

5.3.3 顶板强度对无需承受6.3.1和(或)6.4.1规定载荷的顶板,在其悬挂导轨情况下,悬挂点应至少能承受G5.1规定的载荷和力。

5.4.1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井道壁或部分井道壁的要求,适用于井道的整个高度。有关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电梯井道壁的间距要求,见11章。

5.4.2 由层门和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或部分井道壁组成的组合体,应在轿厢整个入口宽度上形成一个无孔表面,门的动作间隙除外。

5.4.3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电梯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

它的高度不应小于1/2的开锁区域加上50mm,宽度不应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b)这个表面应是连续的,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它能承受垂直作用于其上任何一点均匀分布在5cm2圆形或方形截面上的300N的力,应:1)无永久变形;2)弹性变形不大于10mm。c)该井道壁任何凸出物均不应超过5mm。超过2mm的凸出物应倒角,倒角与水平的夹角至少为750。d)此外,该井道壁应:1 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如果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a)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b)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注: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

5.6.1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5.6.2.1 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5.2.2.2.2情况除外。

5.6.2.2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5.7.1.1 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b)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υ2 (m);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

5.7.1.2 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5.7.1.3 当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按照12.8的规定被监控时,5.7.1.1和5.7.1.2中用于计算行程的0.035υ2的值可按下述情况减少:a)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时,可减少到1/2,且不应小于0.25m;b)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减少到1/3,且不应小于0.28m。

5.7.1.4 对具有补偿绳并带补偿绳张紧轮及防跳装置(制动或锁闭装置)的电梯,计算间距时,0.035υ2这个值可用张紧轮可能的移动量(随使用的绕法而定)再加上轿厢行程的1/500来代替。考虑到钢丝绳的弹性,替代的最小值为0.20m。

5.7.2.1 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应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5.7.2.2 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a)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2.2b)述及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m;b)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 m;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m。c) 5.7.2.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话)导轨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30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5.7.3.1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缓冲器座、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在导轨、缓冲器、栅栏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得漏水或渗水。

5.7.3.2 除层门外,如果有通向底坑的门,该门应符合5.2.2的要求。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0m 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进底坑的门。如果没有其他通道,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的空间。

5.7.3.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a)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l.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b)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1)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的井道壁;2)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c)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和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 5.7.3.4 底坑内应有:a)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应符合14.2.2和15.7的要求;b)电源插座(见13.6.2);c)井道灯的开关(见5.9),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

5.8 电梯井道的专用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装设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气和高压水加热.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电梯根据5.2.1.2设置的井道,在:a)有围壁时,井道是指围壁内的区域;b)无围壁时,井道是指距电梯运动部件1.50m 水平距离内的区域(见5.2.1.2)。

5.9 井道照明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 lx。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对于采用5.2.1.2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6.1.1 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滑轮应设置在一个专用房间内,该房间应有实体的墙壁、房顶、门和(或)活板门,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维修、检查和营救人员)才能接近。机房或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但这些房间可设置:a)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b)该房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气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c)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具有高的动作温度,适用于电气设备,有一定的稳定期且有防意外碰撞的合适的保护。

6.1.2 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井道的顶层空间内,其条件是它们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外面,并且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能够安全地从轿顶或从井道外进行。而为对重(或平衡重)导向的单绕或复绕的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轿顶的上方,其条件是从轿顶上能完全安全地触及它们的轮轴。

6.1.3 曳引轮可以安装在井道内,其条件是:a)能够从机房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b)机房与井道间的开口应尽可能的小。

6.2.1 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应:a)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b)任何情况均能完全安全、方便地使用,而不需经过私人房间。

6.2.2 应提供人员进入机房和滑轮间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虑全部使用楼梯,如果不能用楼梯,可以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梯子:a)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b)梯子应牢固地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在650~750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d)梯子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5m,其踏板深度不应小于25mm。对于垂直设置的梯子,踏板与梯子后面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踏板的设计载荷应为1500N;e)靠近梯子顶端,至少应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

6.3.1.1 机房结构应能承受预定的载荷和力。机房要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6.3.1.2 机房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如抹平混凝土、波纹钢板等。

6.3.2.1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2m,且:a)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该面积:1)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0m;2)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b)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见12.5.1),要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

6.3.2.2 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通往6.3.2.1所述的净空场地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50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此值可减少到0.40m。供活动的净高度从屋顶结构梁下面测量到下列两地面:

a)通道场地的地面;b)工作场地的地面。

6.3.2.3 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垂直净空距离。

6.3.2.4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6.3.2.5 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50m,宽度小于0.50m的凹坑或任何槽坑时,均应盖住。6.3.3.1 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80m,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6.3.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0m×0.2m 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门应无永久变形。检修活板门除非与可收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得向下开启。如果门上装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6.3.3.3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只能从机房内部锁住。

6.3.4 其他开口楼板和机房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前提下应减到最小。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6.3.5 通风机房应有适当的通风,同时必须考虑到井道通过机房通风.从建筑物其他处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直接排入机房内。应保护诸如电机、设备以及电缆等,使它们尽可能不受灰尘、有害气体和湿气的损害。

6.3.6 照明和电源插座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 lx。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在机房内靠近人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机房内应至少设有一个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

6.3.7 设备的搬运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见15.4.5)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载设备(见0.2.5和0.3.14)。

6.4.1.1 滑轮间必须能承受正常所受的载荷。滑轮间应使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6.4.1.2 滑轮间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如抹平混凝土、波纹钢板等。

6.4.2.1 滑轮间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维修人员能安全和容易地接近所有设备。其尺寸可符合6.3.2.1b)和6.3.2.2关于通道的规定。

6.4.2.2.1 滑轮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净空高度。

6.4.2.2.2 如滑轮间内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也应符合6.3.2.1和6.3.2.2的规定。6.4.3.1 通道门的宽度不得小于0.60m,高度不得小于1.40m。这些门不得向房内开启。6.4.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不应小于0.80m×0.80m,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0m×0.20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门应无永久变形。检修活板门除非与可伸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得向下开启。如果门上装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6.4.3.3 门和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可以从滑轮间内不用钥匙打开。

6.4.4 其他开口楼板和滑轮间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前提下应减到最小。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而坠落的危险,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6.4.5 停止装置在滑轮间内部邻近人口处应装设一个符合14.2.2和15.4.4要求的停止装置。6.4.6 温度如果滑轮间内有霜冻和结露的危险,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设备。如果滑轮间设有电气设备,环境温度与机房的要求相同。

6.4.7 照明和电源插座滑轮间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滑轮间应有不小于100 lx的照度,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在滑轮间内靠近人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置一个开关,以控制滑轮间的照明。滑轮间内至少应设置一个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如果在滑轮间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6.3.6的规定同样适用。

7.1 总则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7.2.1 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在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不产生变形,为此,宜采用金属制造。

7.2.2 火灾情况下的性能如建筑物需要电梯层门具有防火性能,该层门应按GA 109进行试验.7.2.3.1 层门及其门锁在锁住位置时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于该层门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能: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7.2.3.2 在水平滑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7.1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6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a)对旁开门,30mm;b)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7.2.3.3 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玻璃尺寸大于7.6.2所述的玻璃门,应使用夹层玻璃,且按附录J(标准的附录)表J2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

7.2.3.4 玻璃门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7.2.3.5 玻璃门扇上应有永久性的标记: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b)玻璃的型式;c)厚度[如:(8+0.76+8)mm] 7.2.3.6 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玻璃门,若玻璃尺寸大于7.6.2的规定,应采取使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例如:a)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达1.10m;

c)感知手指的出现;或d)其他等效的方法。

7.3.1 高度层门入口的最小净高度为2m。

7.3.2 宽度层门净入口宽度比轿厢净入口宽度在任一侧的超出部分均不应大于50mm。

7.4.1 地坎每个层站入口均应装设一个具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以承受通过它进入轿厢的载荷。注:在各层站地坎前面宜有稍许坡度,以防洗刷、洒水时,水流进井道。

7.4.2.1 层门的设计应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7.4.2.2 水平滑动层门的顶部和底部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7.4.2.3 垂直滑动层门两边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7.4.3.1 垂直滑动层门的门扇应固定在两个独立的悬挂部件上。

7.4.3.2 悬挂用的绳、链、皮带,其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7.4.3.3 悬挂绳滑轮的直径不应小于绳直径的25倍。

7.4.3.4 悬挂绳与链应加以防护,以免脱出滑轮槽或链轮。

7.5.1 通则层门及其周围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切的危险,动力驱动的自动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大于3mm的凹进或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附录B(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开锁三角钥匙入口处。

7.5.2.1.1.1 阻止关门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7.5.2.1.1.2 层门及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在平均关门速度下的测量值或计算值不应大于10J。滑动门的平均关门速度是按其总行程减去下面的数字计算:a)对中分式门,在行程的每个末端减去25mm;b)对旁开式门,在行程的每个末端减去50mm。注:例如测量时可采用一种装置,该装置包括一个带刻度的活塞。它作用于一个弹簧常数为25N/mm的弹簧上,并装有一个容易滑动的圆环,以便测定撞击瞬间的运动极限点。通过所得极限点对应的刻度值,可容易计算出动能值。

7.5.2.1.1.3 当乘客在层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这种保护装置也可以是轿门的保护装置(见8.7.2.1.1.3)。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对于这样的一种系统,即在一个预定的时间后,它使保护装置

失去作用以抵制关门时的持续阻碍,则门扇在保护装置失效下运动时,7.5.2.1.1.2规定的动能不应大于4J。

7.5.2.1.1.4 在轿门和层门联动的情况下,7.5.2.1.1.1和7.5.2.1.1.2要求仍有效。7.5.2.1.1.5 阻止折叠门开启的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应在门处于下列折叠位置时进行,即:折叠门扇的相邻外缘间距或与等效件(如门框)距离为100mm时进行。

7.5.2.1.2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在使用人员的连续控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揿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续操作运行控制)关闭门时,当按7.5.2.1.1.2计算或测量的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应大于0.3m/s。

7.5.2.2 垂直滑动门这种型式的滑动门只能用于载货电梯。如果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使用动力关闭的门:a)门的关闭是在使用人员持续控制和监视下进行的;b)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大于o.3 m/s;

c)轿门是8.6.1规定的结构;d)层门开始关闭之前,轿门至少已关闭到2/3。

7.5.2.3 其他型式的门在采用其他型式的动力驱动门,如转门,当开门或关门有碰撞使用人员的危险时,应采用类似动力驱动滑动门规定的保护措施。

7.6.1 局部照明在层门附近,层站上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在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 1x,以便使用人员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时,即使轿厢照明发生故障,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区域(见0.2.5)。

7.6.2 “轿厢在此”指示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人员在开门前,必须能知道轿厢是否在那里。为此应安装下列a)或b)之一:a)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一个或几个透明视窗:1)除用冲击摆试验外,均应满足7.2.3.1规定的机械强度;2)最小厚度为6mm;3)每个层门装玻璃的面积不得小于0.015m2,每个视窗的面积不得小于0.01m2;4)宽度不小于60mm,且不大于150mm。对于宽度大于80mm的视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1m。b)一个发光的“轿厢在此”信号,它只能当轿厢即将停在或已经停在特定

7.7.1 对坠落危险的保护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0.2m。在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同时动作的情况下,开锁区域可增加到不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的0.35m。

7.7.2.1 除了7.7.2.2情况外,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7.7.2.2 在下列区域内,允许开门运行:a)在开锁区域内,在符合14.2.1.2的条件下,允许在相应的楼层高度处进行平层和再平层;b)在满足8.4.3,8.14和14.2.1.5要求的条件下,允许在层站楼面以上延伸到高度不大于1.65m的区域内,进行轿厢的装卸货物操作,此外:1)层门的上门框与轿厢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在任何位置时均不得小于2 m;2)无论轿厢在此区域内的任何位置,必须有可能不经专门的操作使层门完全闭合。

7.7.3.1.1 轿厢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见图3。(图略)

7.7.3.1.2 证实门扇锁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元件,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应能防止误动作,必要时可以调节。特殊情况:安装在潮湿或易爆环境中需要对上述危险作特殊保护的门锁装置,其连接只能是刚性的,机械锁和电气安全装置元件之间的连接只能通过故意损坏门锁装置才能被断开。

7.7.3.1.3 对铰链门,锁紧应尽可能接近门的垂直闭合边缘处。即使在门下垂时,也能保持正常。7.7.3.1.4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

7.7.3.1.5 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着开门方向作用300N力的情况下,不降低锁紧的效能。7.7.3.1.6 在进行附录F(标准的附录)Fl规定的试验期间,门锁应能承受一个沿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锁高度处的最小为下述规定值的力,而无永久变形:a)在滑动门的情况下为1000N;b)在铰链门的情况下,在锁销上为3000N。

7.7.3.1.7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弹簧应在压缩下作用,应有导向,同时弹簧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即使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亦不应导致开锁。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应使其失效。

7.7.3.1.8 门锁装置应有防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危险。

7.7.3.1.9 工作部件应易于检查,例如采用一块透明板以便观察。

7.7.3.1.10 当门锁触点放在盒中时,盒盖的螺钉应为不可脱落式的。在打开盒盖时,它们应仍留在盒或盖的孔中。

7.7.3.2 紧急开锁每个层门均应能从外面借助于一个与附录B规定的开锁三角孔相配的钥匙将门开启。这样的钥匙应只交给一个负责人员。钥匙应带有书面说明,详述必须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开锁后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在一次紧急开锁以后,门锁装置在层门闭合下,不应保持开锁位置。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7.7.3.3 门锁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F1要求验证。

7.7.4.1 每个层门应设有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它的闭合位置,从而满足7.7.2所提出的要求。

7.7.4.2 在与轿门联动的水平滑动层门的情况中,倘若证实层门锁紧状态的装置是依赖层门的有效关闭,则该装置同时可作为证实层门闭合的装置。

7.7.4.3 在铰链式层门的情况下,此装置应装于门的闭合边缘处或装在验证层门闭合状态的机械装置上。

7.7.5.1 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们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单一的不属于正常操作程序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电梯。

7.7.5.2 验证锁紧元件位置的装置必须动作可靠。

7.7.6.1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a)7.7.4.1或7.7.4.2要求的装置装在一个门扇上;b)若只锁紧一扇门,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他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

7.7.6.2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扇门,其条件是,这个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且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未被锁住的其他门扇的闭合位置应由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7.8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关闭正常操作中,若电梯轿厢没有运行指令,则根据在用电梯客流量所确定的必要的一段时间后,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应关闭。

8.1.1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2m。

8.1.2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8.2.1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为了防止由于人员的超载,轿厢的有效面积应予以限制。为此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见表1。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出部分,不管高度是否小于1m,也不管其是否有单独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入。当门关闭时,轿厢入口的任何有效面积也应计入。为了允许轿厢设计的改变,对表1所列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表列值5%的面积。此外,轿厢的超载还应由符合14.2.5要求的装置来监控。(表1略)

8.2.2 载货电梯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员乘用可能发生的超载,轿厢面积应予以限制。通常,额定载重量和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的关系也应按照表1的规定。特殊情况,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难以同时符合表1规定的载货电梯,在其安全受到有效控制的条件下,轿厢面积可超出表1的规定。这里“有效控制”的含义是指:a)电梯设计计算应考虑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电梯各相关受力部件(如曳引钢丝绳及端接装置、曳引轮轴、曳引机轮齿、制动器、轿厢及轿架等)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钢丝绳与曳引轮之间不

8.2.3 乘客数量乘客数量应由下述方法获得:a)按公式75/额定载重量计算,计算结果向下圆整到最近的整数;或b)取表2中较小的数值。(表2略)

8.3.1 轿厢应由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下列开口:a)使用人员正常出入口;b)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c)通风孔。

8.3.2.1 轿壁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于轿壁的任何位置上,轿壁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15mm。8.3.2.2 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1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在试验后,轿壁的安全性能应不受影响。距轿厢地板1.10m高度以下若使用玻璃轿壁,则应在高度0.90m至1.10m 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与玻璃无关。

8.3.2.3 玻璃轿壁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8.3.2.4 玻璃轿壁上应有永久性的标记: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b)玻璃的型式;c)厚度[如:(8+0.76+8)mm] 8.3.2.5 轿顶应满足8.13的要求。

8.3.3 轿壁、轿厢地板和顶板不得使用易燃或由于可能产生有害或大量气体和烟雾而造成危险的材料制成。

8.4.1 每一轿厢地坎上均须装设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护脚板的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20mm。8.4.2 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 m。

8.4.3 对于采用对接操作的电梯(见14.2.1.5),其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应是在轿厢处于最高装卸位置时,延伸到层门地坎线以下不小于0.10m。

8.5 轿厢入口轿厢的入口应装设轿门。

8.6.1 轿门应是无孔的。载货电梯除外,载货电梯可以采用向上开启的垂直滑动门,这种门可以是网状的或带孔的板状形式。网或板孔的尺寸,在水平方向不得大于10mm,垂直方向不得大于60mm。8.6.2 除必要的间隙外,轿门关闭后应将轿厢的入口完全封闭。

8.6.3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根据8.6.1制作的垂直滑动门除外。

8.6.4 对于铰链门,为防止其摆动到轿厢外面,应设撞击限位挡块。

8.6.5 如果层门有视窗[见7.6.2a)],则轿门也应设视窗。若轿门是自动门且当轿厢停在层站平层位置时,轿门保持在开启位置,则轿门可不设视窗。设置的视窗应满足7.6.2a)的要求,当轿厢停在层站平层位置时,层门和轿门的视窗位置应对齐。

8.6.6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轿门的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应遵循7.4有关的规定。8.6.7.1 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时,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在门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的面积上时,轿门应能: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8.6.7.2 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玻璃尺寸大于7.6.2所述的玻璃门,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2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

8.6.7.3 玻璃门的固定件,应确保即使玻璃下沉时,也不会滑脱固定件。

8.6.7.4 玻璃门扇上应有下列标记: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b)玻璃的型式;c)厚度[如:(8+0.76+8)mm];8.6.7.5 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玻璃门,若玻璃尺寸大于7.6.2的规定,应采取使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例如:a)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达1.10m;

c)感知手指的出现;或d)其他等效方法。

8.7.1 通则轿门及其四周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切的危险,动力驱动的自动滑动门轿厢侧的门表面不应有大于3 mm的凹进或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对8.6.1中所述的有孔门,不要求满足本条款。

8.7.2.1.1.1 阻止关门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8.7.2.1.1.2 轿门及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在平均关门速度下测量或计算时不应大于10J。

滑动门的平均关门速度是按其总行程减去下面的数字计算:a)对中分式门,在行程的每个末端减去25mm;

b)对旁开式门,在行程的每个末端减去50mm。注:同7.5.2.1.1.2注.

8.7.2.1.1.3 当乘客在轿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对于这样的一个系统,即在一个预定的时间后,它使保护装置失去作用以抵制关门时的持续阻碍,则门扇在保护装置失效下运动时,8.7.2.1.1.2规定的动能不应大于4J。

8.7.2.1.1.4 阻止折叠门开启的力不应大于150 N。这个力的测量应在门处于下列折叠位置时进行,即:折叠门扇的相邻外缘间距或与等效件(如门框)距离为100mm时进行。

8.7.2.1.1.5 如果折叠门进入一个凹口内,则折叠门的任何外缘和凹口交叠的距离不应小于15 mm。8.7.2.1.2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由使用人员连续控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揿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续操作运行控制)关闭门时,当按7.5.2.1.1.2计算或测量的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应大于0.3m/s。

8.7.2.2 垂直滑动门这种型式的滑动门只能用于载货电梯。如果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使用动力关闭的门:a)门的关闭是在使用人员持续控制和监视下进行的;b)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大于0.3 m/s;

c)轿门是8.6.1规定的结构;d)在层门开始关闭之前,轿门至少已关闭到2/3。

8.8 关门过程中的反开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在轿厢控制盘上应设有一装置,能使处于关闭中的门反开。8.9.1 除了7.7.2.2情况外,如果一个轿门(或多扇轿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8.9.2 每个轿门应设有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轿门的闭合位置,从而满足8.9.1所提出的要求。

8.9.3 如果轿门需要上锁[见11.2.1c)],该门锁装置的设计和操作应采用与层门门锁装置相类似的结构(见7.7.3.1和7.7.3.3)。

8.10.1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a)把8.9.2的装置安装在:1)一个门扇上(对重叠式门为快门扇):或2)如果门的驱动元件与门扇之间是由直接机械连接的,则在门的驱动元件上,且b)在11.2.1c)规定的条件和情况下,只锁住一个门扇,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他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

8.10.2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将8.9.2的装置安装在一个门扇上,条件是:a)该门扇不是被驱动的门扇;且b)被驱动门扇与门的驱动元件是直接机械连接的。

8.11.1 如果电梯由于任何原因停在靠近层站的地方,为允许乘客离开轿厢,在轿厢停止并切断开门机(如有)电源的情况下,应有可能:a)从层站处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b)如层门与轿门联动,从轿厢内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以及与其相连接的层门。

8.11.2 在8.11.1中规定的轿门的开启,应至少能够在开锁区域内施行。开门所需的力不得大于300N。对于11.2.1c)所述的电梯应只有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

8.11.3 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如在开锁区内,则不受本条要求的约束。

8.12.1 援救轿厢内乘客应从轿外进行,尤其应遵守12.5紧急操作的规定。

8.12.2 如果轿顶有援救和撤离乘客的轿厢安全窗,其尺寸不应小于0.35m×0.50m。

8.12.3 在有相邻轿厢的情况下,如果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见5.2.2.1.2),可使用安全门。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35m。

8.12.4.1.1 轿厢安全窗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应能用附录B规定的三角形钥匙从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窗不应向轿内开启。轿厢安全窗的开启位置,不应超出电梯轿厢的边缘。

8.12.4.1.2 轿厢安全门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应能用附录B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门不应向轿厢外开启。轿厢安全门不应设置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路径上,或设置在妨碍乘客

从一个轿厢通往另一个轿厢的固定障碍物(分隔轿厢的横梁除外)的前面。

8.12.4.2 在8.12.4.1中要求的锁紧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锁紧失效,该装置应使电梯停止。只有在重新锁紧后,电梯才有可能恢复运行。

8.13.1 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0.20m×0.20m面积上作用1000N 的力,应无永久变形。

8.13.2 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0.12m2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不应小于0.25m。

8.13.3.1 护栏应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8.13.3.2 考虑到护栏扶手外缘水平的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a)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0.70m;b)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1.10m。

8.13.3.3 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0m。

8.13.3.4 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进入轿顶。

8.13.3.5 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 m之内。

8.13.4 在有护栏时,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固定在护栏的适当位置。8.13.5 轿顶所用的玻璃应是夹层玻璃。

8.13.6 固定在轿顶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按9.7要求设置防护装置。

8.14 轿厢上护板当层门打开时,如果层门的门楣与轿顶之间存在空隙,应在轿厢入口的上部用一覆盖整个层门宽度的刚性垂直板向上延伸,将其挡住。对对接操作的电梯(见14.2.1.5)特别有这种可能。8.15 轿顶上的装置轿顶上应安装下列装置:a)符合14.2.1.3要求的控制装置(检修操作);b)符合14.2.2和15.3要求的停止装置;c)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

8.16.1 无孔门轿厢应在其上部及下部设通风孔。

8.16.2 位于轿厢上部及下部通风孔的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轿厢有效面积的1%。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得大于所要求的有效面积的50%。

8.16.3 通风孔应这样设置:用一根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不可能从轿厢内经通风孔穿过轿壁。8.17.1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 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 1x。

8.17.2 如果照明是白炽灯,至少要有两只并联的灯泡。

8.17.3 使用中的电梯,轿厢应有连续照明。对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当轿厢停在层站上,按7.8门自动关闭时,则可关断照明。

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8.17.5 如果8.17.4所述的电源同时也供给14.2.3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其电源应有相应的额定容量。

8.18.1 如对重(或平衡重)由对重块组成,应防止它们移位,应采取下列措施:a)对重块固定在一个框架内;或b)对于金属对重块,且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1m/s,则至少要用两根拉杆将对重块固定住。8.18.2 装在对重(或平衡重)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按9.7要求设置防护装置。

9.1.1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应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

9.1.2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a)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 b)钢丝的抗拉强度:1)对于单强度钢丝绳,宜为1570MPa或1770MPa 2)对于双强度钢丝绳,外层钢丝宜为1370MPa,内层钢丝宜为1770MPa c)钢丝绳的其他特性(延伸率、圆度、柔性、试验等)应符合GB 8903的规定。

9.1.3 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9.1.4 若采用复绕法,应考虑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而不是其下垂根数。

9.2.1 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9.2.2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附录N(标准的附录)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a)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b)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c)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

9.2.3 钢丝绳与其端接装置的结合处按9.2.3.1的规定,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80%。9.2.3.1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固定部件的悬挂部位上。固定时,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他装置。

9.2.3.2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两个绳夹或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9.2.4 悬挂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悬挂链安全系数的定义与9.2.2中所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的定义相似。

9.2.5 每根链条的端部应用合适的端接装置固定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链条固定部件的悬挂装置上,链条和端接装置的接合处至少应能承受链条最小破断负荷的80%。

9.3 钢丝绳曳引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轿厢装载至125%8.2.1或8.2.2规定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b)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c)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设计依据可参见附录M(提示的附录)。

9.4.1 在12.2.1b)条件下使用的卷筒,应加工出螺旋槽,该槽应与所用钢丝绳相适应。

9.4.2 当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

9.4.3 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

9.4.4 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不应大于4°。

9.5.1.1 与链轮啮合的链条,在它们和轿厢及平衡重相连的端部,也应设有这样的平衡装置。9.5.1.2 多个换向链轮同轴时,各链轮均应能单独旋转。

9.5.2 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9.5.3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有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停止运行。

9.5.4 调节钢丝绳或链条长度的装置在调节后,不应自行松动。

9.6.1 补偿绳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使用张紧轮;b)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c)张紧轮根据9.7设置防护装置;d)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e)用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9.6.2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3.5 m/s,除满足9.6.1的规定外,还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防跳装置动作时,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9.7.1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a)人身伤害;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表3略)

9.7.2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1997表4的要求。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a)更换钢丝绳或链条;b)更换绳轮或链轮;c)重新加工绳槽。

9.8.1.1 轿厢应装有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甚至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应能夹紧导轨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根据9.10,上行动作的安全钳也可以使用。注:安全钳最好安装在轿厢的下部。

9.8.1.2 在5.5b)所述情况下,对重(或平衡重)也应设置仅能在其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者悬挂装置发生9.8.3.1所述特殊情况下的断裂时),安全钳应能通过夹紧导轨而使对重(或平衡重)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9.8.1.3 安全钳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3的要求进行验证。

9.8.2.1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 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若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轿厢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9.8.2.2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它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

9.8.2.3 若额定速度大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的。9.8.3.1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动作应由各自的限速器来控制。若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可借助悬挂机构的断裂或借助一根安全绳来动作。

9.8.3.2 不得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

9.8.4 减速度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为0.2gn—1.0gn。

9.8.5.1 安全钳动作后的释放需经称职人员进行。

9.8.5.2 只有将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提起,才能使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上的安全钳释放并自动复位。9.8.6.1 禁止将安全钳的夹爪或钳体充当导靴使用。

9.8.6.2 如果安全钳是可调节的,则其调整后应加封记。

9.8.7 轿厢地板的倾斜轿厢空载或者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9.8.8 电气检查当轿厢安全钳作用时,装在轿厢上面的一个符合14.1.2电气装置应在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转。

9.9.1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注: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建议选用接近d)规定的动作速度值。

9.9.2 对于额定载重量大,额定速度低的电梯,应专门为此设计限速器。注:建议尽可能选用接近9.9.1所示下限值的动作速度。

9.9.3 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9.9.1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9.9.4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a)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b)300N。对于只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a)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b)有一个符合M2.2.1要求的切口槽。

9.9.5 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9.9.6.1 限速器应由限速器钢丝绳驱动。

9.9.6.2 限速器绳的最小破断载荷与限速器动作时产生的限速器绳的张力有关,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对于摩擦型限速器,则宜考虑摩擦系数μmax=0.2时的情况。

9.9.6.3 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mm。

9.9.6.4 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9.9.6.5 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9.9.6.6 在安全钳作用期间,即使制动距离大于正常值,限速器绳及其附件也应保持完整无损。9.9.6.7 限速器绳应易于从安全钳上取下。

9.9.7 响应时间限速器动作前的响应时间应足够短,不允许在安全钳动作前达到危险的速度(见F3.2.4.1)。9.9.8.1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9.9.8.2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能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9.9.8.3 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无需符合9.9.8.2的要求:a)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9.9.9所述的限速器动作,这种方式应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且未经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b)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c)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如果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的方式使限速器的电气部分复位,

应不会影响限速器的正常功能。

9.9.9 限速器动作的可能性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有可能在一个低于9.9.1规定的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使限速器动作来使安全钳动作。

9.9.10 可调部件在调整后应加封记。

9.9.11.1 在轿厢上行或下行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的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但是,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此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可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起作用。

9.9.11.2 如果安全钳(见9.8.5.2)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在限速器未复位时,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电梯的启动,但是,在14.2.1.4c)5)规定的情况下,此装置应不起作用。

9.9.11.3 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动机停止运转。

9.9.12 限速器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4的要求进行验证。

9.10.1 该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9.9.3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9.10.2 该装置应能在没有那些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达到9.10.1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度。该装置在动作时,可以由与轿厢连接的机械装置协助完成,无论此机械装置是否有其他用途。

9.10.3 该装置在使空轿厢制停时,其减速度不得大于1gn。

9.10.4 该装置应作用于:a)轿厢;或b)对重;或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d)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9.10.5 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9.10.6 该装置动作后,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

9.10.7 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

9.10.8 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10.9 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

9.10.10 使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的电梯速度监控部件应是:a)符合9.9要求的限速器;或b)符合9.9.1、9.9.2、9.9.3、9.9.7、9.9.8.1、9.9.9、9.9.11.2的装置,且这些装置保证符合9.9.4、9.9.6.1、9.9.6.2、9.9.6.5、9.9.10和9.9.11.3的规定。9.10.1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7的要求进行验证。

10.1.1 导轨及其附件和接头应能承受施加的载荷和力,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电梯安全运行与导轨有关的部分为:a)应保证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b)导轨变形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由此:1)不应出现门的意外开锁;2)安全装置的动作应不受影响;3)移动部件应不会与其他部件碰撞。根据G2、G3和G4所规定的轿厢内额定载荷的分布状况或用户和供应商商定的实际使用情况(见0.2.5),应对导轨的应力予以限制。注:附录G提供了选择导轨的方法。

10.1.2.1 许用应力可按下式计算:式中:σperm ——许用应力,MPa Rm——抗拉强度,MPa St——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按表4确定:(表4略)延伸率小于8%的材料太脆不应使用。符合JG/T 5072.1要求的导轨,许用应力值(MPa)可使用表5的规定值。(表5略)

10.1.2.2 “T”型导轨的最大计算允许变形:a)对于装有安全钳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安全钳动作时,在两个方向上为5mm;b)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在两个方向上为10mm。10.1.3 导轨与导轨支架在建筑物上的固定,应能自动地或采用简单调节方法,对因建筑物的正常沉降和混凝土收缩的影响予以补偿。应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10.2.1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

10.2.2 在下列情况下,导轨应用冷拉钢材制成,或摩擦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作:a)额定速度大于0.4m/s;b)采用渐进式安全钳时,不论电梯速度如何。

10.2.3 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可使用成型金属板材,它们应作防腐蚀保护。10.3.1 缓冲器应设置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轿厢投影部分下面缓冲器的作用点应设一个一定高度的障碍物(缓冲器支座),以便满足5.7.3.3的要求。对缓冲器,距其作用区域的中心0.15m 范围内,有导轨和类似的固定装置,不含墙壁,则这些装置可认为是障碍物。

10.3.2 强制驱动电梯除满足10.3.1的要求外,还应在轿顶上设置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缓冲器。

10.3.3 蓄能型缓冲器(包括线性和非线性)只能用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电梯。

10.3.4 耗能型缓冲器可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10.3.5 缓冲器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5的要求进行验证。

10.4.1.1 线性缓冲器10.4.1.1.1 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 %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两倍,即0.135υ2(m)。无论如何,此行程不得小于65mm。

10.4.1.1 线性缓冲器10.4.1.1.2 缓冲器的设计应能在静载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或对重质量)的2.5倍~4倍时达到10.4.1.1.1规定的行程。

10.4.1.2 非线性缓冲器10.4.1.2.1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落体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轿厢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b)2.5gn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大于0.04s;c)轿厢反弹的速度不应超过1 m/s;d)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

10.4.1.2 非线性缓冲器10.4.1.2.2 在5.7.1.1、5.7.1.2、5.7.2.2、5.7.2.3、5.7.3.3中提到的术语“完全压缩”是指缓冲器被压缩掉90%的高度。

10.4.2 (略)。

10.4.3.1 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0.067 4υ2 (m)。10.4.3.2 当按12.8的要求对电梯在其行程末端的减速进行监控时,对于按照10.4.3.1规定计算的缓冲器行程,可采用轿厢(或对重)与缓冲器刚接触时的速度取代额定速度。但行程不得小于:a)当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时,按10.4.3.1计算行程的50%。但在任何情况下,行程不应小于0.42m。

b)当额定速度大于4m/s时,按10.4.3.1计算的行程1/3。但在任何情况下,行程不应小于0.54 m。10.4.3.3 耗能型缓冲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落体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轿厢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gn;b)2.5 gn,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应大于0.04s;

c)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

10.4.3.4 在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后电梯才能正常运行,为检查缓冲器的正常复位所用的装置应是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10.4.3.5 液压缓冲器的结构应便于检查其液位。

10.5.1 总则电梯应设极限开关。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10.5.2.1 正常的端站停止开关和极限开关必须采用分别的动作装置。

10.5.2.2 对于强制驱动的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下述方式实现:a)利用与电梯驱动主机的运动相连接的一种装置;或b)利用处于井道顶部的轿厢和平衡重(如有);或c)如果没有平衡重,利用处于井道顶部和底部的轿厢。

10.5.2.3 对于曳引驱动的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下述方式实现:a)直接利用处于井道的顶部和底部的轿厢;或b)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10.5.3.1 极限开关:a)对强制驱动的电梯,应根据12.4.2.3.2的规定。用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b)对曳引驱动的单速或双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1)按a)切断电路;或

2)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按照12.4.2.3.1、12.7.1和13.2.1.1的要求,切断向两个接触器线圈直接供电的电路;c)对于可变电压或连续调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迅速地,即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10.5.3.2 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11.1 总则不仅在交付使用之前的检验期间,而且在电梯的整个使用寿命期中应保持本标准所规定的间距。11.2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以下规定用图4和图5说明。(图略)11.2.1 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5 m。上述给出的间距:a)可增加到0.20m,其高度不大于0.50m;b)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在整个行程内此间距可增加到0.20m;c)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除了7.7.2.2 所述情况以外,电梯的运行应自动地取决于轿门的锁紧。且轿门锁紧必须由符合14.1.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11.2.2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11.2.3 轿门与闭合后层门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 m。11.2.4 如果电梯同时使用铰链式层门和折叠式轿门,则在关闭后的门之间的任何间隙内都应不能放下一个直径为0.15m 球。

11.3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12.1 总则每部电梯至少应有一台专用的电梯驱动主机。

12.2.1 允许使用两种驱动方式:a)曳引式(使用曳引轮和曳引绳);b)强制式,即:1)使用卷筒和钢丝绳;或2)使用链轮和链条。对强制式电梯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63m/s,不能使用对重,但可使用平衡重。在计算传动部件时,应考虑到对重或轿厢压在其缓冲器上的可能性。

12.2.2 可以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见12.4.1.2)所作用的零件上。皮带不得少于两条。

12.3 悬臂式滑轮或链轮的使用应采用9.7的防护装置。

12.4.1.1 电梯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在出现下述情况时能自动动作:a)动力电源失电;b)控制电路电源失电。

12.4.1.2 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此外,还可装设其他制动装置(如电气制动)。12.4.2.1 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电磁线圈的铁心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12.4.2.2 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卷筒、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12.4.2.3.1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12.4.2.3.2 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12.4.2.3.3 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注,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做延时装置。

12.4.2.4 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见12.5.1)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12.4.2.5 制动闸瓦或衬垫的压力应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施加。

12.4.2.6 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

12.4.2.7 制动衬应是不易燃的。

12.5.1.1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的情

况,如盘车手轮有可能与相配的电梯驱动主机搞混时,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应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12.5.1.2 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这种检查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

12.5.2 如果12.5.1规定的力大于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12.6 速度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宜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下列速度的值,不得大于额定值的105%:a)平层[14.2.1.2b)];b)再平层[14.2.1.2c)];c)检修运行[14.2.1.3d)];d)紧急电动运行[14.2.1.4e)];e)对接运行[14.2.1.5c)]。

12.7.1 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12.7.2.1 发电机的励磁由传统元件供电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应切断:a)电动机发电机回路;或b)发电机的励磁;或c)电动机发电机回路和发电机励磁。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在b)和c)情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中产生的剩磁电压使电动机转动(例如:防爬行电路)。

12.7.2.2 发电机的励磁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a)与12.7.2.1规定的方法相同;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1)用来切断发电机励磁或电动机发电机回路的接触器。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应释放接触器线圈。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防止电梯再运行。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3)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中产

12.7.3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a)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应释放接触器线圈。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防止电梯再运行。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3)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

12.7.4 在12.7.2.2b)2)或12.7.3b)2)中所述的控制装置和在12.7.2.2b)3)或12.7.3b)3)中所述的监控装置不必是14.1.2.3规定的安全电路。只有满足14.1.1的要求以获得与12.7.3a)类似的效果时,这些装置才能使用。

12.8.1 在10.4.3.2情况下,轿厢到达端站前,检查装置应检查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否有效。12.8.2 如减速无效,检查装置应以这样的方式使轿厢减速,即:如果轿厢或对重与缓冲器接触,其冲击速度不应大于缓冲器的设计速度。

12.8.3 如果检查减速的装置与运行方向有关,应设置一个装置检查轿厢的运动是否与预定方向一致。12.8.4 如果这些检查装置或其中一部分安放在机房内:a)它们应由一个与轿厢直接连接的装置操纵;

b)轿厢位置的信息不应依赖于曳引、摩擦驱动装置或同步电机;c)如果用钢带、链条或钢丝绳作连接装置将轿厢的位置传到机房,该装置的断裂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

12.8.5 这些装置的功能及控制方式应与正常的速度调节系统结合起来获得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减速控制系统。

12.9 绳或链松弛的安全装置强制式驱动电梯应有一个绳或链松弛的装置来动作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此装置和9.5.3要求的可以是同一个装置。

12.10.1 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a)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b)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

12.10.2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a)45s;b)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12.10.3 恢复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12.10.4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12.11 机械部件的防护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a)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b)钢带、链条、皮带;c)齿轮、链轮;d)电动机的外伸轴;e)甩球式限速器。但带有9.7所述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地涂成黄色。

13.1.1.1 本标准对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组成部件的各项要求适用于:a)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b)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电梯应视为一个整体,如同一部含有电气设备的机器一样。注;国家有关电力供电线路的各项要求,应只适用到开关的输入端。但这些要求也适用于机房、滑轮间、井道和底坑的全部照明和插座电路。

13.1.1.2 本标准对13.1.1.1中所述及的开关从属电路的要求,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的标准,同时尽可能考虑了电梯的特殊要求。在采用这些标准时,注明了引用标准号。如果没有给出确切资料,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可接受的通用安全法规。

13.1.1.3 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 12015和EN 12016的要求。

13.1.2 在机房和滑轮间内,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13.1.3 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HD384.6.61S1)绝缘电阻应测量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电阻。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按照表6来取。(表略)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13.1.4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

13.1.5 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13.2.1.1 主接触器(即按12.7要求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的接触器)应为GB 14048.4中规定的下列类型: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的接触器;b)DC-3,用于直流电源的接触器。此外,这些接触器应允许启动操作次数的10%为点动运行。

13.2.1.2 由于承受功率的原因,必须使用继电接触器去操作主接触器时,这些继电接触器应为GBl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型:a)AC-15,用于控制交流电磁铁;b)DC-13,用于控制直流电磁铁。

13.2.1.3 对于13.2.1.1中述及的主接触器和13.2.1.2中述及的继电接触器,下列a)和b)可认为是防止13.1.1.1相关故障的措施。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

13.2.2.1 当将13.2.1.2中述及的继电接触器用于安全电路时,13.2.1.3的规定也应适用。13.2.2.2 如果使用的继电器,其动断和动合触点,不论衔铁处于任何位置均不能同时闭合,那么14.1.1.1f)衔铁不完全吸合的可能性可不予考虑。

13.2.2.3 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如有)应符合14.1.2.2.3关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是分断距离)的要求。这项要求不适用于13.2.1.1、13.2.1.2和13.2.2.1中述及的器件,因为这些器件本身满足GB l4048.4和GB l4048.5的要求。对于印制电路板应适用附录H(标准的附录)表H1(3.6)的要求。

13.3.1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13.3.2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自动断路器(13.3.3所述情况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13.3.3 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合13.3.6时才能切断电

动机的供电。

13.3.4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13.3.2和13.3.3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13.3.5 当电梯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则该电梯电动机也应该设过载保护。13.3.6 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13.4.1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a)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b)轿顶电源插座;c)机房和滑轮间照明;d)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e)电梯井道照明;f)报警装置。13.4.2 在13.4.1中规定的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如果机房为几台电梯所共用,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如果机房有多个入口,或同一台电梯有多个机房,而每一机房又有各自的一个或多个入口,则可以使用一个断路器接触器,其断开应由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控制,该装置接入断路器接触器线圈供电回路。断路器接触器断开后,除借助上述安全装置外,断路器接触器不应被重新

13.4.3 对于一组电梯,当一台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其部分运行回路仍然带电,这些带电回路应能在机房中被分别隔开,必要时可切断组内全部电梯的电源。

13.4.4 任何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都应连接在动力电路主开关的前面。如果有过电压的危险,例如,当电动机由很长的电缆连接时,动力电路开关也应切断与电容器的连接线。

13.5.1.1 符合GB 5023.3—1997第2章[227IEC01(BV)]第3章[227IEC02(RV)]、第4章[227IEC05(BV)]和第5章[227IEC06(RV)]的导线,只有当其被敷设于金属或塑料制成的导管(或线槽)内或以一种等效的方式保护时才能使用。注:这些规定用采替换列在GB 5023.1—1997附录A内的规定。

13.5.1.2 机械和电气性能不低于GB 5023.4—1997第2章要求的护套电缆可明敷在井道(或机房)墙壁上,或装在导管、线槽或类似装置内使用.

13.5.1.3 符合GB 5013.4—1997第3章[245IEC53(YZ)]以及GB 5023.5—1997第5章[227IEC52(RVV)]要求的软线只有装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时才能使用。符合GB 5013.4—1997第5章[245IEC66(YCW)]要求的电缆可以按13.5.1.2中规定条件下的电缆一样使用,并可用于连接移动设备(除轿厢的随行电缆以外)或用于其易受振动的场合。符合GB 5023.6以及GB 5013.5要求的电梯电缆,可在这些文件的限制范围内用

13.5.1.4 下述情况无须执行13.5.1.1、13.5.1.2和13.5.1.3的要求:a)除连接层门上电气安全装置外的导线或电缆,如果:1)它们承受的额定输出不大于100VA;2)两极(或相)间电压,或极(或相)对地之间电压正常时不大于50V;b)控制柜中或控制屏上的控制或配电装置的配线:1)电气设备中不同器件间的配线;或2)这些器件与连接端子间的配线。

13.5.2 导线截面积为了保证机械强度,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13.5.3.1 应随电气设施提供必要的说明,以使人们懂得安装方法。

13.5.3.2 除13.1.2中规定的外,全部电线接头、连接端子及连接器应设置于柜和盒内或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屏上。

13.5.3.3 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且当电压超过50V时,对于仍带电的端子应注上适当标记。

13.5.3.4 偶然互接将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

13.5.3.5 为确保机械防护的连续性,导线和电缆的保护外皮应完全进入开关和设备的壳体或接入一个合适的封闭装置中。注:厅门和轿门的封闭框架,可以视为设备壳体。但是,当由于部件运动或框架本身锋利边缘具有损伤导线和电缆的危险时,则与电气安全装置连接的导线应加以机械保护。

13.5.3.6 如果同一导管中的各导线或电缆中的各芯线,接入不同电压的电路时,则导线或电缆应具有

其中最高电压下的绝缘。

13.5.4 连接器件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应这样设计和布置,即:如果不需要使用工具,就能将连接装置拔出时,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危险的故障时,则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错。

13.6.1 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13.4规定的主开关供电侧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

13.6.2 轿顶、机房、滑轮间及底坑所需的插座电源,应取自13.6.1述及的电路。这些插座是:a)2P+PE 型250V,直接供电,或b)根据GBl4821.1的规定,以安全电压供电。上述插座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其电源线须具有相应插座额定电流的截面积,只要导线有适当的过电流保护,其截面积可以小一些。13.6.3.1 应有一个控制电梯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房中有几台电梯驱动主机,则每台电梯轿厢均须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

13.6.3.2 机房内靠近入口处应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来控制机房照明电源。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在机房和底坑分别装设,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道照明。

13.6.3.3 由13.6.3.1和13.6.3.2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的短路保护。14.1.1.1 可能出现的故障:a)无电压;b)电压降低;c)导线(体)中断;d)对地或对金属构件的绝缘损坏;

e)电气元件的短路或断路以及参数或功能的改变,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管、灯等;f)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吸合不完全;g)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释放;h)触点不断开;i)触点不闭合;j)错相。

14.1.1.2 对于符合14.1.2.2要求的安全触点,可不必考虑其触点不断开的情况。

14.1.1.3 如果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中的电气安全装置应:a)使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b)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

14.1.2.1.1 当附录A(标准的附录)给出的电气安全装置中的某一个动作时,应按14.1.2.4的规定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使其立即停止运转。电气安全装置包括:a)一个或几个满足14.1.2.2要求的安全触点,它直接切断12.7述及的接触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b)满足14.1.2.3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1)一个或几个满足14.1.2.2要求的安全触点,它不直接切断12.7述及的接触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2)不满足14.1.2.2要求的触点;3)符合附录H要求的元件。14.1.2.1.2 (略)

14.1.2.1.3 除本标准允许的特殊情况(见14.2.1.2、14.2.1.4和14.2.1.5)外,电气装置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只允许用来采集信息。这些连接装置应该满足14.1.2.3对安全电路的要求。

14.1.2.1.4 内、外部电感或电容的作用不应引起电气安全装置失灵。

14.1.2.1.5 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信号,不应被同一电路中设置在其后的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外来信号所改变,以免造成危险后果。

14.1.2.1.6 在含有两条或更多平行通道组成的安全电路中,一切信息,除奇偶校验所需要的信息外,应仅取自一条通道。

14.1.2.1.7 记录或延迟信号的电路,即使发生故障,也不应妨碍或明显延迟由电气安全装置作用而产生的电梯驱动主机停机。即,停机应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发生。

14.1.2.1.8 内部电源装置的结构和布置,应防止由于开关作用而在电气安全装置的输出端出现错误信号。

14.1.2.2.1 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注: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施加驱动力的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例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获得了可靠的断开。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 1~6mm ,货梯 1~8mm 。 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 0~+3mm 。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 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2. 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 5~10mm 。 3. 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 5~10mm 。 4. 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w 2/1000 。 5. 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 2~5mm 。 6. 7. 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m 。 8. 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 1/1000 。 9. 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 2mm 。 10 .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 5mm 左右。 11 .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 15 .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 150N 。

:对穿螺栓固定法 :预埋螺栓固定法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膨胀螺栓固定法。 :直接埋入法 支架水平度: 5mm 支架间距: 1) 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 间距不大于 2.5M 。 3) 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 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 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 2mm/5M 轿厢导轨不大于 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 不 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轨距要求:轿厢 0~+2mm ,对重: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l 接头缝 隙: 大于 l 接头台阶: 0.15mm 修光长度: 250~300mm

重型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型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最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重型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1、电梯司机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和高血压病),并经过训练合格,严禁非司机开车。 2、每班首先运行和满载时均应做电动机制动效果检查(吊笼离地面1m左右,停车2秒,吊笼无下滑现象)。 3、电梯吊笼里,严禁混凝土和人混上(乘人时不载混凝土,载混凝土时不乘人)。 4、电梯基座5m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周围2.5m内,离地面高3m左右要架设坚固的防护棚。 5、暴风雨后外用电梯基座、电源、接地、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6、严禁电梯超载运行,运送物料长度不得超过护网。 7、司机开车思想集中,随时注意信号,遇事故和危险时立即停

车。 8、坚持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润滑制度。 9、记好当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不得带病使用。 10、吊笼无安全门、卸料平台无安全门,不准开车。 11、离开操作室应锁梯笼门,拉闸停电。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电梯井口安全防护的有关技术要求示范文本

电梯井口安全防护的有关技术要求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梯井口安全防护的有关技术要求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电梯井口 防护措施。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防护栏 杆或固定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其高度在1.5m至 1.8m范围内。 电梯井口内必须在正负零层楼面设置首道安全网,上 部每隔两层并最多每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安全网的质 量必须符合GB5725-1997《安全网》标准中安全平网的要 求,进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安装、拆卸电梯井 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对楼层和 屋面短边尺寸大于1.5米的孔洞,孔洞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 的防护栏杆,底部应加设安全平网。

3、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呀我醒目、明显,夜间应设置红灯示警。 4、电梯井口的防护栏杆和门栅应以黄黑相间的条纹标示,并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标准进行制作。 5、电梯井口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需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认可,并做好拆除或变动后的安全应对措施,同时要告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安全设施恢复后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有关现场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应将电梯井口等危险场所和部位具体情况,如实告知全体作业人员,使现场作业人员了解电梯井口的危害性、危险性,熟悉掌握电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操作步骤: 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用厅门锁或基站钥匙打开电梯厅门,确认轿厢 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 2、开启轿厢内照明灯及风扇,将“有司机/无司机”钥匙或开关 转到有司机状态。 3、随电梯上、下行驶一个回程(不载客、不运货),检查运行是否正 常,有无故障。 二、电梯运行时电梯司机应做到: 1、防止电梯超员、超载运行,随时注意电梯过载保护功能。 2、不得将电梯教给乘客操作。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保护措施。 3、严禁在轿门、厅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4、严禁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号手段。 5、严禁开启轿顶窗装运超长物体。不准将身体依靠轿门、厅门上 6、轿厢顶部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7、在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检修速度再平层。 8、严禁用手动控制轿门的启、闭来进行电梯控制操作。 9、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电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10、载货必须稳固摆放在轿厢中,以免倾倒,损坏轿厢。 11、运行时如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应采取安全救护措施。 12、停梯时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轿厢内电源操作开关转到“停止” 状态上,再关闭灯和风扇,最后再关闭基站钥匙开关。 三、发生如下故障,电梯司机应立即按“急停”按钮、“警 铃”或电话通知维修人员: 1、厅、轿门关闭后,而电梯未能正常启动行驶。 2、运行速度有显着变化。 3、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4、内选、平层、换速、呼梯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 5、有异常响声、较大震动和冲击。 6、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9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施工电梯安装后,安全装置要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电梯必须由持证的专业司机操作。 2、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电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4、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其灵敏度可靠。 5、电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严格控制载运重量。 6、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7、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电梯、并将电梯降到底层。 8、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它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9、当电梯未切断总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完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门和电梯门。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2 引用标准 增加: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 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 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 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 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 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 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 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 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 1)无裂纹; 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91-19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这类电梯一般为货梯,在轿厢内一直有专人负责操作,根据乘客或使用需要操作电梯运行。 一、电梯操作步骤: 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用厅门锁或基站钥匙打开电梯厅门,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 2、开启轿厢内照明灯及风扇,将“有司机/无司机”钥匙或开关转到有司机状态。 3、随电梯上、下行驶一个回程(不载客、不运货),检查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故障。 二、电梯运行时电梯司机应做到: 1、防止电梯超员、超载运行,随时注意电梯过载保护功能。 2、不得将电梯教给乘客操作。 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4、严禁在轿门、厅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5、严禁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号手段。 6、严禁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超长物体。 7、不准乘客将身体依靠轿门、厅门上。 8、轿厢顶部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9、在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检修速度再平层。 10、严禁用手动控制轿门的启、闭来进行电梯控制操作。 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电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12、载货应尽可能稳当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 13、运行时如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应劝告乘客不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电梯安装后,安全装置要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电梯必须由持证的专业司机操作。 2、电梯地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电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测制动器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4、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其灵敏度可靠。 5、电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严格控制载运重量。 6、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钮,严格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7、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电梯,并将电梯降到底层。 8、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9、当电梯未切断总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完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门和电梯门。 10、电梯使用期间禁止玩手机。

岗位责任制 一、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劳动部门发放的操作证方能进行电梯的操作工作。 二、施工电梯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禁止带病运转。 三、施工电梯操作人员负责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发现异常及故障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班组维修,排除故障后方能投入使用。 四、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电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五、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岗”的制度,不得把电梯交给无证的人员指挥或操作。 六、施工电梯操作人员不得做与电梯无关的事情。 七、施工电梯操作人员负责做好电梯的“十字(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作业工作。 八、施工电梯操作人员需协同机械管理部门做好电梯的日、周、月、半年、年检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上报工作。 九、做好电梯的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班和日运转记录。

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

资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BG7588一1995 ePV EN 81—1:1985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代替BG 7588—87 Installation of electric lif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05—83 安全电压 GB 4702—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测定方法 GB 4728—85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 5013.1—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GB 5013.2—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第二部分通用橡套软电缆 GB 5013.4—8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第四部分电梯电缆 GB 5023.l—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一般规定 GB 5023.2—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固定敷设用电缆(电线) GB 5023.3-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连接用软电缆(电线) GB 5023.4—86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安装用电线 GB 5023.5—86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屏蔽电线 GB 8903一88 电梯用钢丝绳 3 定义 GB 9978—8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JB 2455—85 低压接触器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 提升钢丝绳靠曳引轮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positive drive lift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其轿厢适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3.4 滑轮间Pulley room 不装设曳引机而装设滑轮,也可装设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3.5 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 car area 地板以上1.0m高度处的轿厢截面面积,乘客电梯扶手和载货电梯防护极所占的面积忽略不计。 3.6 再平层re—levelling 轿厢停住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操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3.7 提升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lifting rope 单根提升钢丝绳的截面面积(mm z)乘以抗拉强度(MPa)再乘以与钢丝绳结构型式有关的系数所得的载荷值按规定方法在一根钢丝绳上做破断试验获得的有效破断载荷,应至少等于最小破断载荷” 3.8 安全绳safety rope 连接在轿厢和对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断裂情况下,该绳使安全钳装置动作。 3.9 使用者user 利用电梯为其服务的人 3.10 乘客Passenger 电梯运载的人。 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 经设备负责人批准并且受过电梯使用训练的人员。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电梯负责人已将电梯使用说明书交给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并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1~6mm ,货梯1~8mm 。2.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5~10mm 。 3.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5~10mm 。 4.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 2/1000 。 5.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2~5mm 。 6.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0~+3mm 。 7.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5mm 。 8.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1/1000 。9.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1mm ,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2mm 。 10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5mm 左右。 11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15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150N 。 十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A :对穿螺栓固定法 B :预埋螺栓固定法 C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D :膨胀螺栓固定法。

E :直接埋入法 l 支架水平度:5mm l 支架间距: (1)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间距不大于 2.5M 。 (3)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2mm/5M l 接头缝隙:轿厢导轨不大于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1mm l 接头台阶:不大于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0.15mm l 修光长度:250~300mm l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l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l 轨距要求:轿厢0~+2mm ,对重: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十二、导靴 (1)固定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0.63m/s 。 (2)弹簧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2m/s 。 (3)滚动导靴:适用于V >2m/s 。 l 滚动导靴的水平移动量为1mm ,顶面移动量为2mm 。 l 导靴侧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25% (双面计算) 十三、缓冲器 1.弹簧式缓冲器(蓄能型)

电梯安全操作规范

电梯安全操作规范 一、目的:保证乘客人生安全及设备运行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客房服务中心、电梯运行人员作业。 三、职责: 1、设备主管负责电梯设备状况完好。 2、电梯工负责巡检、督促检修、保养。 四、控制要求和方法: 1、保证电梯轿厢照明设施完好。 2、按照电梯《日检表》逐项检查并及时向主管反馈检查结果。 3、真实记录电梯的每一次故障及检修结果。 4、严禁在层门开启下,按检修按钮来开动电梯做一般行驶,不允许按检修急停按钮来消除行驶中的选层信号。 5、电梯故障检修期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住户。 6、电梯突发性困人时,按照《电梯救困流程》及时组织人力有序解困。 7、当电梯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通知、跟催保养单位及时维修。 8、选择有资质、信誉好、技术实力强的电梯保养单位签定电梯委托保养合同。 9、监督电梯保养单位,按照相关作业标准督促,检查遵守保养时间、项目、质量,检修故障的及时、有效性。 10、安排好电梯年检,保证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故障或停电困人救援电梯手动松闸操作程序 1、电梯松闸必须是专人操作,操作人员须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2、手动松闸必须至少两人操作。 3、先用机房通话装置,通知轿内乘客等待救援。 4、切记手动松闸前必须先关掉电梯总电源。 5、卸下电动机端头该盖和制动线圈接线盒盖。 6、把盘车手轮套入电动机轴,一人扶紧盘车手轮。 7、扶紧盘车手轮后,另一人用松闸扳手打开抱闸。 8、盘车手轮朝前的一边慢慢移动,同时观察钢丝绳上的平层标记。 9、平层标记与平层线相平后,取掉松闸扳手。 10、卸下盘车手轮。 11、打开轿箱层门,放出层客。

电梯事故处理流程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二、作业前应重点做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成绩前应重点检查: 1、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地线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无障碍,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2、电梯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3、动力部分应平衡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4、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平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5、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断丝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6、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7、安全限速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志上日期要及时更换(无标志应有记录备案)。安全限速器每隔三个月做一次吊笼坠落试验,检查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电梯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8、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桥厢摇晃,对电梯不利。 三、每班运行前,必须进行空车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灵敏可靠,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开。当吊笼(轿厢)升离地面1m左右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不正常,经修复后方可运行。 四、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指示标准;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轿厢门、围护门等处电器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五、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1、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揿按欲去方向的按钮,电梯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裁判按“零”号位电梯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电梯停靠站时不准有限位撞板来自动停车。 2、对于变速电梯,电梯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3、电梯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1~2米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现不正常,及时修复后方准使用。 4、轿厢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

建筑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电梯安全 操作规程 成中投资集团拉菲2-1项目部 2015年7月1日 建筑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基及混凝土基础应满足设计要求,四周应有排水设施;离

基座5m以内,不得开挖井沟,30m范围内不得进行对基础座有较大振动的机械施工。 二、为保证电梯的整体稳定性,电梯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应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原厂规定。其不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 三、电梯应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经常保持接地情况良好,要求其接地电阻不超过4Ω。 四、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且应设备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五、电梯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必须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电梯,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六、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在专业人员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安装后,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座和附壁支座以及电梯架设的安装质量、精度、安全限位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应重点检查有无结构变形、连接螺栓松动、节点开焊、运行范围内障碍现象及钢丝绳、附壁,料台等安全情

况。 八、起动前,应检查地线,电缆应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试验各限位装置,梯笼门,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经过起动,情况正常,即可进行空车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的效能。 九、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至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修复后方可运行。 十、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负荷运行。 十一、电梯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十二、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声示意。在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十三、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运行一次检查。 十四、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作按钮的使用。 十五、电梯的专用电闸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 IEC68-2-27:1987)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 IEC68-2-29:1987) GB/T 2423.10—19 3.1 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 positive drive lift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3.4 滑轮间pulley room不装电梯驱动主机,仅装设滑轮或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3.5 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 car area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 3.6 再平层re-leveling电梯停止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动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3.7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3.8 安全绳safety rope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 3.9 使用人员user利用电梯为其服务的人。 3.10 乘客passenger电梯轿厢运送的人员。 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经设备负责人批准并且受过电梯使用训练的人员。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电梯负责人已将电梯使用说明书交给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并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时,允许他们使用电梯:a)只有经批准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持有钥匙,插入装于轿厢内或轿厢外的锁内,电梯才能开动b)电梯装于禁止公众进入的地方,当不上锁时,由电梯负责人派一人或多人进行看管。 3.12 电梯驱动主机lift machine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 3.13 平衡重balancing weight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 3.14 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 safety chain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3.15 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 trap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 3.16 井道安全门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3.17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 4.1 单位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 4.2 符号符号在相应使用的公式中解释。 5.1.1 本章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 5.1.2 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 5.2.1.1 全封闭的井道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该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下述开口:a)层门开口;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2990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Elevator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这类电梯一般为货梯,在轿厢内一直有专人负责操作,根据乘客或使用需要操作电梯运行。一、电梯操作步骤: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用厅门锁或基站钥匙打开电梯厅门,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2、开启轿厢内照明灯及风扇,将“有司机/无司机”钥匙或开关转到有司机状态。3、随电梯上、下行驶一个回程(不载客、不运货),检查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故障。二、电梯运行时电梯司机应做到:1、防止电梯超员、超载运行,随时注意电梯过载保护功能。2、不得将电梯教给乘客操作。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4、严禁在轿门、厅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5、严禁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号手段。6、严禁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

超长物体。7、不准乘客将身体依靠轿门、厅门上。8、轿厢顶部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9、在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检修速度再平层。10、严禁用手动控制轿门的启、闭来进行电梯控制操作。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电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12、载货应尽可能稳当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13、运行时如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应劝告乘客不要惊慌,应采取安全救护措施,妥善轿厢处理。14、停梯时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轿厢内电源操作开关转到“停止”状态上,再关闭灯和风扇,最后再关闭基站钥匙开关。三、发生如下故障,电梯司机应立即按“急停”按钮、“警铃”或电话通知维修人员:1、厅、轿门关闭后,而电梯未能正常启动行驶。2、运行速度有显着变化。3、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4、内选、平层、换速、呼梯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5、有异常响声、较大震动和冲击。6、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7、安全钳误动作。8、轿厢内接触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9、当电气部分因过热而散发焦热的臭味。无司机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一、开梯程序1、开梯之前认真阅读上一班交班记录,打开厅门时慢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1703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Elevator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这类电梯一般为货梯,在轿厢内一直有专人负责操作,根据乘客或使用需要操作电梯运行。 一、电梯操作步骤: 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用厅门锁或基站钥匙打开电梯厅门,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 2、开启轿厢内照明灯及风扇,将“有司机/无司机”钥匙或开关转到有司机状态。 3、随电梯上、下行驶一个回程(不载客、不运货),检查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故障。 二、电梯运行时电梯司机应做到: 1、防止电梯超员、超载运行,随时注意电梯过载保护功能。 2、不得将电梯教给乘客操作。 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

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4、严禁在轿门、厅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5、严禁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号手段。 6、严禁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超长物体。 7、不准乘客将身体依靠轿门、厅门上。 8、轿厢顶部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9、在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检修速度再平层。 10、严禁用手动控制轿门的启、闭来进行电梯控制操作。 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电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12、载货应尽可能稳当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 13、运行时如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应劝告乘客不要惊慌,应采取安全救护措施,妥善轿厢处理。 14、停梯时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轿厢内电源操作开关转到“停止”状态上,再关闭灯和风扇,最后再关闭基站钥匙开关。 三、发生如下故障,电梯司机应立即按“急停”按钮、“警铃”

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电梯操作说明书要求。 2、操作司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班。 3、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荷运行,要求载人不得超过12人,人、货混装时不得超过1000。严禁让非操作人员动用电梯,若发现项目部将追究操作司机责任,并将进行处罚200元。 4、电梯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6、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以代替正常超纵按钮的使用。 7、操作司机在每层升降前,必须监督其它职工关闭楼层防护门及梯笼门后,方可进行操作运行。如楼层防护门及梯笼门未关闭好即运行,项目部将对违章操作司机进行处罚,每次50元罚款。 8、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封锁电梯笼门和维护门。 9、操作司机应对机械进行保养、维修、检查,并作好相关操作记录。

施工电梯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一、施工电梯使用与管理 (1)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3) 施工外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附安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防坠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 电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 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a.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地线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无障碍,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b.电梯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c.动力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重工

2012年度 电梯安全操作 1、一般规则 (1)电梯司机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无作业证者不得驾驶 电梯。 (2)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症以及聋哑、四肢有严重残疾的人,不适合做电梯司机工作。 (3)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的睡眠。 (4)熟练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5)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板滑动槽和其他负责区域的清洁工作。 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 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6)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对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 纵电梯。 2、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看交班日志,了解上一班运行情况,不接带病运行的电梯。 (2)确定轿厢位置:开启厅、轿门,做简单试运行,观察选层、启动、换速、平层、消号、开关门速度及安全触板等有无异常

现象和声响;检查各种指示灯、信号灯指示是否正确,有无不 起作用的现象。 (3)检查轿门、厅门有无未闭合到位情况下,电梯应不能启动。 开门是否到位 (4)试验警铃是否好用,是否灵敏畅通。 (5)检查轿厢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适用。对上班司机所做轿厢、厅门及门踏板滑动槽的清洁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6)对连续停用7天以上的电梯,使用前应详细检查。 3、行驶中的注意事项 (1)司机在服务时间,不准脱离岗位。 (2)乘客电梯超载时,司机应劝退一部分乘客,不能超载运行。 载货电梯的载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载重量。货物在轿厢尽可 能摆放均匀、平稳牢固、避免集中载荷、偏载或因货物倾倒伤 人、损坏设备。 (3)轿厢严禁吸烟,乘客电梯不允许载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及国家规定禁运的物品。货梯在载运危险物品(氧气、乙烘不 能混装)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 (4)不允许载运长物件(如脚手架用钢管、木板等)。超过2米的物件禁止载运。 (5)关门启动前,关照乘客不要依靠轿厢门。禁止乘客摆弄操纵而板上的开关和按钮。禁止乘客在厅门与轿门之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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