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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

编制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11年认监委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对标准进行修订,发布了号称史上、世上最严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2014年4月23日,为适应当时形势的发展,认监委修订了2011年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整体上看,现行标准体系贯彻了认监委关于有机认证活动“完善化、规范化”的精神,符合当时我国有机认证市场亟需有序发展的需求。

近几年,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有了长足的发展,证书数量已经达2万余张,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已经走出国门,许多国内认证机构为国外的企业提供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同时,随着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为继续推动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有序发展,继续深化完善各项准备工作,认监委于2018年12月正式启动实施规则的第二次修订工作。

二、修订原则

本次标准修订的原则是在符合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近些年颁布的法律法规新的要求,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应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积极跟踪、研究国际有机农业发展新动向,保持我国与国际有机产品认证应用层面的一致性,以便于开展我国与国际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工作,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为确保有机认证产业平稳有序的发展,本次修订遵循了“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确保有机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完善有机产品市场流转管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增加了“经营”类别,并明确规定经营的定义为指不改变产品包装的有机产品储存、运输和/或贸易活动,且明确认证机构不得给获得有机产品经营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码。

二是为更好的服务认证市场,参考国际主流认证制度通行做法,进一步优化了多农户组织的检查方案,检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了检查组的要求等。

三是为加强国际合作,保障国外优质有机产品更好的走进

来,提出了进口有机产品特殊规定。

四是为严格控制高风险产品,增加了有机枸杞认证的补充要求。

修订的依据是近年收集到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到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情况。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标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目的和范围(1)

1.3条款中,完善了对来自未与认监委签署相关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产品实施有机认证的规定,增加《进口有机产品认证特别规定》附件,对申请受理、现场检查等环节开展认证活动作了具体规定。

(二)认证机构要求(2)

删除了原2.2条款关于“认证机构应当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可正式具备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

要求》能力的证明文件。……”这一条款,理由是认监委在审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时,其审查依据就是本规则和GB/T27065。

(三)认证程序(5)

1.第5.

2.1条款中明确“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将经营的产品列入认证范畴,解决了现有部分有机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困难,尤其是针对贸易商的困难,并明确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有所有权,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所有权的定义。

2.对作为申请条件之一的5.2.2条款关于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要求修改为:“认证委托人建立并实施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初次认证检查前,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应至少有三个月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完整记录。”

3.在5.2.3中增加枸杞产品还应满足附件7有机枸杞认证补充要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枸杞生产的生产单元要求,文件要求,认证实施的要求,如现场检查高风险期的要求、样品

检测要求以及证后监督要求,增加了义务监督员的证后监督。

4.对

5.2.4条款申请认证的禁止性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因以下情况被撤销认证证书:

(1)提供虚假信息;

(2)使用禁用物质;

(3)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

(4)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进一步明确了范围是指认证范围,明确认证范围的具体内容。

5.增加诚信监管的要求,增加5.2.6条款:“认证委托人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6.检查组人员要求调整(5.4.1)

目前认证机构的检查员分为专职检查员和兼职检查员两类,专职检查员与否与认证人员的能力无直接关系。有一些来自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兼职检查员专业水平很高,认证经验也很丰富,能力也很强,也可以担任组长。兼职检查员担任检查组

长,有利于能力的提升,也使认证机构能够更加合理的使用检查资源。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专职检查员担任组长的规定。相应条款修订为:“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一名认证范围注册资质的专职检查员。”

7.多农户组织检查方案(5.4.5(1))

现行实施规则要求多农户组织认证时,应检查全部农户和个体生产组织。在实际认证过程中,难以对全部农户、个体实施全覆盖访问,认证检查工作强度高,客观导致了多农户组织难以获得有机认证。认证本质是一个抽样过程;欧盟、美国有机认证对访问农户数均按“取平方根法”确定抽样样本量ar。

考虑到以上因素,具体修订为:“…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抽样原则,要求首先安排对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并根据组织的产品种类、生产模式、地理分布和生产季节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然后结合风险评估确定对农户抽样检查的数量和样本,抽样数不应少于农户数量的平方根(如果有小数向上取整)且最少不小于10个;农户数量不超过10个时,应检查全部农户。风险评估应考虑产品种类、生产模式、地理分布和生产季节等

因素。若认证机构核定的人日数无法满足现场所抽样本的检查,检查组可在认证机构批准的基础上增加人日数。”

8.对生产单元的非有机部分的检查要求(5.5.1)

原规定要求对非有机部分进行检查,主要目的是确认非有机部分是否对有机生产及有机产品的影响,如有机和非有机产品的混杂,非有机生产设备或工艺带来的禁用物质污染,但并未明确检查到什么程度,实际难以操作。本次修订为“如生产单元有非有机生产或加工时,也应关注其对有机生产或加工的可能影响及控制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的目标和内容。

9.产品检测要求(5.5.2)

(1)为进一步规范样品检测活动,提升认证机构检测方案的一致性,新增了对认证机构抽样检测的要求,条款内容修订增加内容:“5.5.2(1)认证机构编制技术文件,规范抽样检测的项目、频次。”

(2)为加强认证机构对生产过程风险的监控,在5.5.2(2)中新增了要求:“必要时,可对生长期植物组织进行抽样检测。”。

(3)现行实施规则中要求对所有申请认证的生产、加工产品抽样检验检测,有效的控制了有机产品的质量。但对于认证委托人使用自有不外销的农产品作为唯一原料进行加工时,目前实施规则要求同时检测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存在重复检测的问题,如茶叶、大米等。此类情况,只有加工终产品上市销售,且原料到加工成品未发生形态上的根本变化,检测终产品可以有效的控制有机产品的质量风险。因此,在5.5.2(2)中新增了例外条款,“如果认证委托人生产的产品仅作为该委托人认证加工产品的唯一原料,且经认证机构风险评估后原料和终产品检测项目相同或相近时,则应至少对终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10.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的检查(5.5.3)

考虑到农产品生产产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施的难度以及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增加了条款:“对于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可采信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或出具其他证明性材料”。补充认可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操作的分包方出具的有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对产

地环境质量进行的监测(检测)报告。

11.有机转换计划的规定(5.5.4)

明确有机转换计划是针对多年生作物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的,并不是所有作物都适用。另规定“未按转换计划完成转换并经现场检查确认的地块不能获得认证。”,原来的“生产单元”改为“地块”,为免大家理解不同造成混淆,此处仅指未完成转换的地块,而不会影响已经获得认证的单元。

12.转换期开始时间(5.5.4)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有机认证机构逐步增多,各机构间对于标准中有机转换期的开始时间把握尺度不一致,也导致了有机生产者对标准理解的混乱。为确保认证活动的一致性,本次修订中,相应条款修订为:“有机转换期开始时间不早于认证机构受理之日。”同时明确了有机转换计划是针对种植多年生作物的要求。

13.认证决定(5.6.3)

为免认证后组织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影响认证的公信力,在此条款增加了“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不得批准认证的要求。

(四)认证后管理(6)

1.原实施规则要求“同一认证的品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多个生产季的,则每个生产季均需进行现场检查。”,但是在实际认证过程中,每个生产季都去难以实现,另外也给企业造成过重的负担,为确保证后监督更具有从操作性,将本条款修订为“同一认证的品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多个生产季的,则至少需要安排一次获证后的现场检查”;不通知检查,增加了通知被检查方的时间为“到达现场前48小时以内”。

2.销售证和有机码(6.4)

进一步对销售证的作用进行了描述;变更了销售证申请的时间,由销售认证产品前改为销售认证产品过程中;明确了“对于使用了有机码的产品,认证机构可不开具销售证。”;开销售证时增加了提供“发票、发货凭证(适用时)”的要求,修改后更加合理,易于操作。

增加了6.4.4要求:“认证机构应按照编号规则(见附件6),对有机码进行编号,并采取有效防伪、追溯技术,确保

发放的每个有机码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增加了有机码的具体要求,并且明确经营认证中对有机码的要求,规定机构不得向获得有机产品经营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码。

6.4.5条款增加机构对有机码正确使用的监督责任。

(五)再认证(7)

7.3中将“重新进行认证”调整为“按初次认证实施”,使之更加准确严谨。

(六)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8)

8.1中调整了新认证证书有效期的描述方式,增加了再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规定,使之更加明确,增加了经营认证选项,明确经营定义为“经营是指不改变产品包装的有机产品储存、运输和/或贸易活动。”,进一步明确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及生产规模。

增加了对被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在证书中明确写明的要求。

8.7.2中明确了封存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的实施主体为获证组织。

(七)信息报告(9)

调整了9.1中的描述方式,使之与管理办法中关于此规定

的描述一致,删除现场检查计划录入信息系统时限的要求,前面已经有具体规定,且此处与前面不一致。

9.2中获证组织所在地监管部门可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直接获知相关暂停、撤销信息,无需单独描述,因此将之删除。

四、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12月,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立项。

2019年1月-5月分别组织在北京、哈尔滨、南京、杭州等地通过座谈会、认证机构实地访谈、企业现场调研和监管部门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实地调研,并向所有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发出了调研问卷。

2019年6月初,综合调研过程收集的所有意见和建议,综合多方意见,形成《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稿初稿。

2019年6月中旬,组织专家在四川西充县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稿初稿)进行研讨,听取相关方意见。

2019年6月底,根据专家研讨后反馈意见,再次对实施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稿二

稿)。

2019年7月3日-4日,组织专家在北京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稿二稿)进行进一步逐条修订研讨2019年7月29日组织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再一次研讨,确定后形成《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

物业各项目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项目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遇地震应急处理程序 图表说明: 文字说明: 1、当遇到地震时,项目管理员应立即通知所有人员从项目内撤离,禁止使用电梯。 2、设立警戒岗位,打开所有通道出口大门,保证人员迅速安全离开,注意人多拥挤而造成 损伤,尽可能引导客户从少玻璃之通道离开。 3、工程人员应立即切断项目内空调电源及煤气总阀,当人员大多撤离情况下,切断项目内 供电及供水系统;地震过后,检查项目所有设备损坏情况,并予以修善,及时恢复对项目供水、供电。 4、安置疏散下来人员于空阔地(马路)休息,并安排人员清点人数,必须保证不遗留有人

在项目内。 5、禁止任何人试图返回项目。 6、迅速至电国家或公司相关部门,查询地震情况及余震情况,在由其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 客户返回。 7、对有伤者,应立即送至附近医院急救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记录以上情况。(做好客 户安抚工作) 注:地震过后,全面核对公司于项目上的财产是否有损失,并拍照存档。 二、火警应急处理 图表说明:

文字说明: 一):正常报警处理程序 1、当监控中心接收到消防设备报警或其他人员报警时,立即通知当值巡逻管理员赶至现场 核实。 2、到达现场后及时反馈监控中心,报清楼层房号、机房、公共走道、设备夹层等,并仔细 全面地检查现场。若火警成立,立即通知当值主管及监控中心并使用该楼层的灭火器材先投入灭火工作。 3、监控中心视情况通知各方采取紧急措施:报警时应报清:项目名称、门牌号码、所处路 口、燃烧物性质及面积、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门岗人员负责及消防队由最近通道进场并根据其需要介绍项目、火警情况,配合做好灭火工作。 4、当值主管接报后调配人手赴现场增援并做好如下工作: a、设立警戒线,做好火场警戒工作,严禁客户及无关人员进入项目。 b、若项目某区域着火,保留监控中心和大堂、大门人员,其余岗位人员立即到达现场, 由主管带领,选用针对性灭火器材,运用已掌握的消防技能投入扑救。 c、通知客户可使用对讲系统通报,让客户从消防通道疏散(行动不便者管理员做登记, 统一使用消防电梯疏散);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引导和护送客人有顺序的尽快离开; 同时,派员检查疏散情况,楼层中是否仍有人员逗留,必须逐层检查,确认无人方可离开。 5、接警后,立即通知项目管理处及公司并成立临时救火指挥部,负责救火工作;各部须严 格执行各项命令(如:迫降电梯、启动、开关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等到);灭火器材若无法控制火势,应接装消防栓、水枪,通知总控制室人员启动消防泵进行赴救。 注:1、火灾扑灭后作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配合检查,调查失火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作好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2、将扑救情况、结果和善后处理情况作好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工程部接报后:1)派电工切断电源; 2)派管道工控制水泵房; 3)派人至电梯机房控制电梯; 4)派人对大堂空调机视情况控制或关闭。 4、疏散客人次序:着火层→着火层以上楼面→着火层以下楼面 5、疏散客人时注意:1)清除疏散路线上的障碍物; 2)确认无人在首火部位; 3)安置疏散人员。 6、火场警戒安排:1)底层出入口; 2)着火层下一层 3)火灾现场。

上市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 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 2020年4月19日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3 2020年4月19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 **** 审核: **** 审批: **** ****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7年10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增加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给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组长: **** **** 副组长: **** **** **** **** 组员: 二、应急小组人员职责 1、现场指挥组:****、****; a、突发事故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f、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3、消防灭火组: a、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b、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17年关于会计的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 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 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 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 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 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 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 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 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 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 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 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 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 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doc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还在为会计考试苦恼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经典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1 财务会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划、总结、法规、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 )。同时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有选择的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的来源主要是( )。政府部门 立档单位的管理部门 立档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财经高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 1999年1月1日000年1月1日 1998年12月31日 1998年1月1日凡是具备单独会计核算的单位,都会形成会计档案,这是会计档案特征中的( )。 连续性严密性多样性普遍性 以会计核算组织机构为标准,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的方法是( )。会计年度分类法会计形式分类法会计类型分类法会计机构分类法对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的部门是( )。档案部门会计部门行政部门办公室

会计凭证进行分开组卷的时间依据是( )。按月组卷按年组卷没有特殊规定 按季组卷 会计账簿的组卷过程中,跨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需要何时立卷( )。建账第一年就立卷可以随时立卷归最后一年立卷每五年立卷一次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 )。由其他单位保管由原单位保管 由其他单位和原单位共同保管由其他单位和原单位分别保管 10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以下适当的做法是( )。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会计机构人员拆封整理经办人员拆封整理档案机构人员拆封整理 1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以(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保管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暂由会计机构保管半年 1会计档案的排列方法中,形式——会计年度——保管期限排列法适用范围是( )。每年形成会计档案数量较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税务机关和有特定会计类型的专业单位

会计继续教育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次修改是在1998年 2.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2016年1月1日)。 3.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2016年1月1日)。 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由原单位保管)。 5.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6.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7.单位负债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 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印件需要XIE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10.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何时算起(从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2.会计档案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13.会计凭证进行分开组卷的时间依据是(按月组卷)。 1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15.单位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16.原始凭证保管期为30年。 17.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18.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 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音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19.下列不属于会计账簿的是(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0.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1.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 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30年 2 记账凭证30年 二会计账簿 3 总账30年 4 明细账30年 5 日记账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11 银行对账单10年 12 纳税申报表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

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一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 凭证 10年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30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 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30年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 5 日记账30年30年 6 总账30年30年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30年30年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财务会计报告 10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 的保管2年 11 部门财务报告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2 财政总决算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 的保管2年 13 部门决算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4 税收年报(决算)永久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10年 16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10年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10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8 税收会计报表10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四其他会计资料 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10年 20 银行对账单10年10年10年 2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30年30年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永久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永久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永久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解读 西安市档案局 监督指导处苏耀珠 内容 第一章修订背景与意义 (一)会计工作发展需要 1、以计算设备为辅助的会计电算化技术的普及。 2、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 (二)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 1、各单位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各项工作包括会计工作、档案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2、会计核算系统、ERP系统等建设与使用。 3、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发票试点及应用。 4、相应的信息技术规章标准不断完善。

(三)管理的压力 1、档案库房的压力 2、打印、复印的压力(成本) 3、利用的压力(快速、远程) 以某央企所属广东省公司为例,该公司一年打印的记账凭证约1000万张,明细账、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约500万张,合计约1500万张,以平均保存15年测算,15年的周期内需保管的档案数量约为2.25亿张,相应的纸张和耗材成本约370万元,此外,需要配备15名人员对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各类账簿进行分类、整理、匹配、装订和保管,并需要约3000平方米的场地对档案进行保存,带来大量的人员、场地、设备、能源等支出负担。 某公司每年纸张是超过1亿张,折合用纸是225吨,每吨纸耗费3.6立方米木材,木材810立方米,一棵成年树可产木材0.5立方米,相当于1620棵树 纸张成本,包括运输、仓储、打印、装订和人工等等这些成本,一年应该在4000万以上 第一章修订背景与意义 (四)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存在的缺陷

限制电子档案的应用 未鉴定就销毁 要求鉴销 第二章修订概况介绍 由21条增加到31条。 11处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第三条 二是明确了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第三条、第七条 三是增加了电子会计档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第九条 第二章修订概况介绍 四是对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时间做了更加灵活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五是对定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作了调整。 第十四条、附表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 第十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七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修订概况介绍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密,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管制度》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管理部门 1、集团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 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 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 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集团财务部及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 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第四条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 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

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 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 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 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 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 便于查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 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竞赛题(附答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本题共计16分) 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A.2015年12月11日B.2016年1月1日 C.2016年7月1日D.2017年1月1日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定期将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部门应是()。 A.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 B.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所属机构 C.单位的人力资源机构 D.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 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这里所说的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时间应为()。 A.1.5年B.半年C.2年D.1年 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是一种重要的会计档案,它的编制部门是()。A.单位会计机构B.单位行政办公室 C.单位人力资源部门D.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5.根据规定,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的部门应是()。 A.单位会计机构B.单位办公室 C.单位人力资源部门D.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6.根据规定,属于企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是()。

A.总账B.银行对账单 C.财务会计报告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7.根据规定,保存期为30年的会计档案是()。 A.总账B.银行对账单 C.财务会计报告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8.下列不属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 A.总账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C.年度财务会计报告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9.保存期为30年的会计档案并不少,但()例外。 A.总账B.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C.会计凭证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0.关于会计档案所涵盖的范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会计档案,即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B.会计档案既包括纸质的会计资料,也包括一些电子的会计资料 C.由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均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所以它们也就不属于会计档案资料 D.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的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不属于会计档案资料 11.关于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均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填制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遇案 一、 1、 文字说明: 1.1 场馆一旦发生恶性案件, 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拨打报警电话,打报警电话应沉着、准确地报告发案地址,案件现场简单描述、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1.2 拨打完报警电话后, 值班人员还应迅速用对讲机将现场情况报主管和领导;并用对讲机通知其他值班安保员前来 配合协助保护现场。具体是:由安保人员封闭现场出入口及 通道,疏散群众防止围观,在公安人员到场前,保护现场人员不得随意翻动现场物品、不得擅自离开。 1.3 如有人员需救治,在报警的同时,还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中 扰乱公共秩序事件的处理 恶性案件 发生恶性案件 通知上级到场 拨打报警电话 拨打 120(如有人员须救治) 保护现场 作好记录、不加任何评论 疏散群众、防止围观

接到被盗信息 拨打报警电话 通知上级到场 保护现场,作好记录 协助警方调查 心电话,打急救电话时应沉着、准确地报告急救地址,伤者现 状及伤者姓名、电话号码;与急救中心联系完毕后,择时安排 人员到附近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 以免延误急救时间: 运送伤者时须注意不得破坏案发现场。 1.4 未经公安机关和运行管理组领导许可, 参与维护现场人员不得将案件情况和公安人员现场侦破进展随意在管辖区内散播; 对 于新闻媒体前来采访报道的,现场人员应委婉拒绝。 2、 偷盗 2.1 偷盗事件 文字说明: 2 .1 一旦接到发生偷盗的报警信息,安保人员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 “110 ”,应沉着、准确报告发案地址,发生案件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2 .1 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 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主管和领导 (可 以利用通过监控中心通知) ,并通知巡视岗安保人员前来协助保护现场; 必要时, 可以由安保主管调配其他岗安保人员前来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终稿)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天峰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构成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税务报告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会计核算及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纳税申报资料:月度、季度年度税务申报资料及其他为外部机构提供的各类报表 5、各类合同协议:订单、协议、合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表: 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各类公司结算银行

卡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发票存根、收据存根。银行、税务登记管理资料。 第三章会计档案日常管理 第三条账册管理 (1)当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整理会计作凭证,当期及时打印凭证月底及时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2)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科目文件(余额表),并装订成册。(3)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月度会计报表,并连同报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归档。 (4)月份申报结束后,须及时打印各类申报表,并装订成册。(5)月末结账后,须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时归档。(6)年终决算后,须将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归档。 (7)年度结束后,需将各类财务帐册按类分别月排序装订。 第四条磁介质管理 月度或年度结束后,对电子台账数据及本地账务数据必须有效存档及备份。涉及绝密资料需硬盘数据备份,每年应定期将硬盘数据作一次性全部备份并刻录光盘双重备份存放于不同地点。磁盘备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套资料及财务报表、预算考核报表等。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立卷要求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

(完整版)物业管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总,推荐文档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节:治安事件处置预案………………………………第二节:电梯突发事故处置预案…………………………第三节:水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四节:停电应急处置预案………………………………第五节:防汛防台处置预案………………………………第六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第七节:寒流冰冻天气应急预案…………………………第八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九节:人员伤害类应急处置预案………………………第十节:触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十一节:交通意外应急处置预案………………………第十二节:物业索赔处置预案……………………………第十三节:危险品泄漏处置预案…………………………

第十四节:天然气、煤气泄漏处置预案………………… 第十五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十六节:锅炉及油库爆炸应急预案…………………… 第十七节:中央空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八节:玻璃幕墙爆裂坠落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九节:高压配电房火灾应急预案…………………… 第二十节:应急预案演练规程………………………… 第一节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目的 提高本公司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和抗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治安突发事件发生及造成的损害,保障管理区域内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服务项目上对治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程序 3.1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处置 3.1.1查清其姓名和单位,如实记录并逐级汇报或处理。

3.1.2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保持冷静,注意掌握策略,若遇到个别客户蛮横无理,打骂保安人员,可由保安主管及管理处负责人协同与客户共同协商处理,必要时报请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处理。若情节严重,或社会上的人员故意滋事扰乱,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2遇到犯罪分子盗窃、抢劫的处置 3.2.1巡逻保安发现有盗窃或抢劫行为时,要保持镇静,一边喝止罪犯,一边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或群众支援。同时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控制人员外出,防止罪犯逃跑,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3.2.2若罪犯逃跑追不上时,尽量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和公安机关。 3.2.3保护作案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3.2.4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立即协助送医院医治抢救。 3.2.5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3.3遇到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管理区域的处置 3.3.1进行劝阻或阻拦,让其离开管理区域。 3.3.2在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酒醉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201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201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领导小组及分工)

突发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性治安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突发性治安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施救,统一指挥,将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职工生命和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大楼财产的安全,保障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大楼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大楼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大楼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突发性治安事件应急领导指挥小组 总指挥:刘新华(局长) 副总指挥许正杰 成员:刘明程登福王晓霞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地震维稳、防洪抗汛、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知识、传染病预防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同时,加强对的禁毒教育、反邪教教育、防恐防暴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控自救的基本技能。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维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全面保证

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设立突发性治安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组、现场施救组、事件调查组和善后处理保障组。 1、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许正杰 成员:张志成张明亮 主要职责:负责维稳、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做好维稳、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草拟新闻报道、接待有关新闻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材料,代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大楼对外公布相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稳、事故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上级领导的接待工作。 2、现场指挥组及职责: 组长:王晓霞 成员:高凡卜庆杲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做好各类事件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做好事件疏散职工、保护现场、监控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必要时邀请并协助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关注事态发展。 3、事件调查组及职责 组长:张志成 成员:崔跃华牛子奔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邀请并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雅来告诉你们把!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doc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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