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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相关文件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相关文件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相关文件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

津政发〔2008〕17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做好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

统计数据,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年、月、日、小

时平均工资及增幅,并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全市职

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测算并拟定当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年底前,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预计数,确定下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最低、最高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

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第三条建立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

数,计算调整相关待遇。

(一)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

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参考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计算基本养老待遇时,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

满1年按1%的比例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每满1年按1%的比例发放。

(三)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按月享受的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计发,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计发,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计发。

(四)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按30个月计发,六级伤残按25个月计发,七

级伤残按20个月计发,八级伤残按15个月计发,九级伤残按10个月计发,

十级伤残按5个月计发。

(五)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

助金按6个月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60个月计发。建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

属抚恤金最低标准和正常增长机制。2008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配偶的抚恤金每

月增发68元,达不到每月591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月

增发51元,达不到每月443元的补齐差额。以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为基数,今后

每年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提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六)对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

支付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

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

12个月计发。

(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

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

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

放。

(九)企业职工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中班津贴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计发,夜班津贴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第四条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企业,应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幅作为主要依据,调整和确定职工工资和津贴、福利等待遇水平。

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告

知全体劳动者。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标准,及时调整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

利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集体协商,提高职

工相关待遇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相关待遇简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统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津人社局发〔2009〕14号

关于确保完成2009年企业单位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委及考核单位: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改善民生、增加企业职工收入,我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全市职工收入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职工增收工作压力加大。一季度,我市企业单位劳动报酬总额虽然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但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其中:被考核单位劳动报酬总额97.6亿元,增长8.8%,人均10521元,增长7.6%,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20.7%。为此,市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努力做好增加群众收入的各项工作,加强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考核,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召开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推动会,组织工作目标专项督察,促进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为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增收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09年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

各有关委要把促进企业职工增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已分解下达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工作目标落实,尚未分解下达的,6月底前要层层分解下达到企业。近期,我们要将召开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专题会议,会后要组织专项督察,检查各考核单位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各考核单位要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增收工作目标作为主要负责人政(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二、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协调增长

各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8〕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逐户指导企业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经济效益情况,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分类调控办法安排劳动报酬增长,对未按要求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在部分企业出现暂时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劳动报酬,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确定本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标准,不得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要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中夜班津贴的计发,要在工资台帐和工资支付清单中单独列示。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各考核单位要落实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在按有关规定计算企业负责人薪酬时,提高职工收入增长指标在经营者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权重,一线岗位职工收入未增长的,企业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

三、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各考核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08〕21号)的要求,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做到不裁员、不降薪,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今年,凡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工资水平低且增幅小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考核单位要加大工资协议履约监督检查力度,本年度对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和工资协议执行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

四、加强摸底调查和统计分析,及时预测职工收入走势

各有关委和考核单位,要加强企业职工收入情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了解企业工资分配现状,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协调解决职工增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劳动报酬增幅较低的行业,各委要逐个集团做工作,力争二季度职工收入增速实现回升。7月中旬前,要做好上半年企业劳动报酬增长的统计分析和工作总结,并搞好全年收入增幅的预测。七月中下旬,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将共同组成督查组,对各考核单位劳动报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完成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

促进企业职工增收,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改善民生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委和考核单位要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实施“富民强市”战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克服暂时经济困难,落实各项增收措施,确保完成全年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工资企业目标通知(共印150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的通知之欧阳歌谷创编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的通知 欧阳歌谷(2021.02.01)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的通知关于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的通知【1】各处室、项目部、基层单位:暑期已至,为将公司20XX年度防暑降温工作做到实处,切实保障全体员工,重点是一线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现对公司本年度防暑降温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原则1、提前策划,主动预防,加强一线员工防范意识在总结以往防暑降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项目部分布和建设情况,要求各项目在6月份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策划和准备工作,重点做好一线员工和劳务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安全防范,提高劳动保护意识和应变能力,坚决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中暑现象和其他疾病的发生,确保各项目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行。2、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各项目部、基层单位从关爱家人的角度,结合本项目实际做好防暑降温物资储备,采取相应预防和应急措施。二、具体措施1、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及发放公司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标准:项目部员工每人每月100元;公司机关员工每人每月70元;工程管理部机关员工、已撤回公司办公的项目部员工参照机关员工标准执行。发放要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

求:防暑降温费分7月、8月、9月每月计发,随分7月、8月、9月工资发放。2、防暑物资公司将向各项目发放相关防暑物资,各基层单位本着关爱员工、务实的原则储备防暑降温所需的食品、药品、用品,专人保管,随时发放;适时配备、发放相关防暑降温物资(如:绿豆、冰糖、藿香正气类药物、风油精、十滴水、遮阳伞、遮阳帽等等);项目食堂合理搭配员工饮食结构,重点保障员工食品安全;任何组织不得以发放现金形式代替防暑降温物资;防暑物资不得冲抵员工防暑降温费。3、基层单位在6月份安全教育中体现高温防暑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等相关活动的要求,融入高温中暑的急救或应急措施演练内容。4、妥善做好高温季节劳动力的调配各项目部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外出工作时间,特别是调整高温天气下的外出工作时间,避开烈日高温时段,避免中暑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5、监督检查6月中旬以后,公司利用工作检查对各基层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物品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设立防暑降温工作监督电话:3208919、3208923,对不按要求发放防暑降温费,不按要求储备发放防暑物资以及其他涉及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综合办公室关于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的通知【2】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普遍进入高温天气,施工已进入高温作业期。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

2020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2020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2017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条件与发 放申请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 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7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 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7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 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 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 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 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 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 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 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 行为。 粤闽渝三地发放时间最长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上海、浙江和山东的发放时间为4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 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解析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津贴月补省份 江苏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7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7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湖南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7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广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6月-10月共5个月。 北京室外工作者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工作者每月不低于9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天津每人每月83.8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津贴日补省份 重庆日最高气温37℃-40℃的天气,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标准发放,40℃以上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上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

防暑降温费申请报告

防暑降温费申请报告 篇一:夏季防暑降温费申请 夏季防暑降温费申请 公司领导: 夏季来临,室内外温度高,储运部各岗位、质管部验收岗位从事货物装卸、搬运且常在室外作业,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本部门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确保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鲁劳社[20XX]44号文件精神,按照从事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标准,现申请7月、8月、9月3个月按员工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防暑降温费。 申请人:储运部20XX.8.4 篇二:关于发放降温费的申请 黄城交旅字[20XX]28号 集团公司: 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员工夏季劳动保护,根据公 司福利制度,拟发放20XX年度降温补助,具体如下: 一、发放范围:维修工(日常高温天气35°以上露天作业 6小时,实际达15个工作日) 二、发放标准: 1、防暑降温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发放,按

实际高温工作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降温费用共计:3600元。(1(:防暑降温费申请报告)0人,每人每月120元) 请批示。关于发放降温补助的申请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降温补助、申请抄报:公交集团公司办公室市公交集团通运旅行社20XX年7月24日印发 篇三:关于发放20XX年高温费津贴方案的请示范文 关于发放20XX年高温费津贴方案的请示 根据我市关于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XX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行政人事部提出以下请示: 一、人员范围及标准: 经理级及以上级别:每人每月400元 经理级以下级别:每人每月200元 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二、执行时间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XX年6月至9月 三、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随6月至9月工资一并发放 请予以批示!

佛山市防暑降温费标准2020规章制度.doc

佛山市防暑降温费标准2020规章制度 佛山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佛山市防暑降温通知 通知近期气温持续升高,为了预防中暑,确保安全,请各项目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尤其是重体力劳动、高温操作岗位人员,员工由于出汗过多,体内失水、易出现过度疲劳、中暑。

员工作业过程中出现头痛、头晕、口渴、多汗、四肢无力发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轻度中暑症状时,一定要停止工作,立即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服用防暑降温药品;出现重症中暑的情况,要立即汇报上级领导,求助医务人员紧急救治。员工个人应注意加强营养,在夏季高温环境中作业时,能量和蛋白质的消耗都比较多,所以切记不能空腹工作尽量多吃一些清淡爽口的东西,以适应夏季的消化能力。公司总结以下几点请各项目部注意: 1.工地人员在室外作业时,应备好防暑降温物品、药品,供给足够的饮用水,检查防暑降温风机安全运行情况。 2.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工作人员要尽量避免在强烈阳光下进行工作,确实需要长时间工作的,要搭设遮阳设施,备好防暑降温物品、药品、设备。 3.施工现场严禁赤膊和穿拖鞋上岗,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措施的真正落实。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严格按消防要求执行,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佛山市防暑降温费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

2020年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件文档

2020年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件文档 Standard documents and documents of Zhejiang heatstr oke prevention and cooling fee distribution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件文 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夏天到了,还有在室外工作的人是很辛苦的,因此发放 防暑降温费是应该的。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了一篇“20xx年 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 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 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

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 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 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 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 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 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 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文)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 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疗养费管理,保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效控制管理性支出水平,参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集团公司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1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2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交通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发【2009】44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误餐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10】4号)文件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交通费 第三条交通费分为上下班通勤费和公务交通费。 (一)上下班通勤费 发放通勤车的单位,从油田公司内部租赁的通勤车辆,台班执行关联交易结算价格。

不发通勤车的单位员工或通勤车线路覆盖区域以外的员工,可以享受上下班通勤费。集中居住地点与工作地点相距较近,不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的员工,不享受上下班通勤费。 严格控制上下班通勤费支出,符合通勤条件的,家住通勤车线路以外的员工,给予办理市内通勤票,或在通勤票金额内,以工作日天数为基础,按照日常公交收费价格乘以上下班次数计算通勤费用;边远单位按照乘坐交通工具价格乘以合理往返次数计算通勤费用。 (二)公务交通费 油田公司不实施公务交通费补助。 第四条实施方式 交通费原则上采取凭票报销方式。 第五条有关要求 交通费管理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需要认真研究本单位交通费实施方案,做到实事求是、兼顾公平。同时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误餐费 第六条误餐费标准 误餐费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各级后线人员标准14元,一线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后线标准自行规范。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

步入7月,股市攀低、楼市降温、经济冷淡,唯有气温日趋攀高。近期,为了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保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一出台,马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与热议。其中,防暑降温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还是“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支出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等也再度成为热议话题。有人说防暑降温费用属于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人说防暑降温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只能在福利费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人说应并入职工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该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购入用于防暑降温费的物品其进项税额究竟能否抵扣?墨子接下来一一进行分析: 一、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那什么是“劳动保护支出”呢?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那防暑降温支出是否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保护支出包括防暑降温用品的支出。虽然84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自动废止,但是关于劳动保护支出解释与范围的规定是不会变的。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的支出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讲到这里有人就要问了,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又怎么解释呢?按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支出不是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吗?问得好,这就是把大家搞得一头雾水的“罪魁祸首”。这也是很多税务机关不分青红皂白把“防暑降温支出”一刀切,只要看到“防暑降温支出”就作为“职工福利支出”的文件依据。国税函[2009]3号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到目前为止唯一明确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文件。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里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企业为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而非企业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费用。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与直接在企业使用的必需的费用是不同的,两者一定要分别对待。 综上所述,“职工防暑降温支出”要一分为二。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二、企业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此“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补贴”?墨子个人认为,企业发放给高温作业职工的高温津贴那是对高温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一种工资津贴,不属于“福利”的范围。如果哪位税务官员要把这个都作为“福利”的话,那请先自问你们在办公室里吹着的空调、用着的电费是否已进“福利”了呢? 三、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法律依据】: 【温馨提示】: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发放时间并未统一,均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

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不能用绿豆汤凉茶等代替 防暑降温费不是福利,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汤、凉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 防暑降温费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防暑降温费(下称高温津贴)。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相关问题解答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_人事政策 夏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高温的可怕,尤其是对于上班族来说,高温津贴标准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大多数人对于企业高温津贴的产生和细则并不怎么了解。所以就给大家带来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大家不妨参考下吧。 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一、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xx 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计算方法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相关规定 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20xx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规定,对于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是必须给其发放高温费的,对于企业单位不发放,或者是不按照既定规定标准方法的情形,经厉害关系人举报,一经核实,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从5月10号开始,本市市区日平均气温已经连续5天高于22℃,达到了入夏标准。与去年入夏时间相比,提前了近一周。昨天本市最高气温达到32℃,预计本周内津城最高气温将突破36℃。高温天,对户外工

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

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感谢您的阅读! 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一】 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学校近期发放20**年度教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和时间参照陕人社发[20**]7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西安地区6月15日至9月15日(共93天)。 二、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天以上)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发放范围 1、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6月15日前出国,9月15日后返校人员;不包括年薪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在原单位造册); 4、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调入人员及新参加工作者,从报到之日起按实际在岗天数发放; 5、博士后的降温费从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中支出。 四、发放 采用银行转存方式。请各单位按附表格式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一式二份纸质文档在6月28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学主楼1408室),将附表的电子文档发至信箱:liangxxxxu、edu、cn ,经审核汇总后由财务处发放。 五、校内实行企业化管理、工资返还学校的单位,参照本通知标准列入成本自行发放。 六、学校双肩挑干部在机关造册。

附表: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年6月14日 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二】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学校拟发放20**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出国人员)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年6月**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附件:20**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相关文件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 津政发〔2008〕17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做好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 统计数据,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年、月、日、小 时平均工资及增幅,并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全市职 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测算并拟定当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年底前,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预计数,确定下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最低、最高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 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第三条建立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 数,计算调整相关待遇。 (一)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 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参考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计算基本养老待遇时,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 满1年按1%的比例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每满1年按1%的比例发放。 (三)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按月享受的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计发,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计发,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计发。 (四)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按30个月计发,六级伤残按25个月计发,七 级伤残按20个月计发,八级伤残按15个月计发,九级伤残按10个月计发, 十级伤残按5个月计发。 (五)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 助金按6个月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60个月计发。建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 属抚恤金最低标准和正常增长机制。2008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配偶的抚恤金每 月增发68元,达不到每月591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月 增发51元,达不到每月443元的补齐差额。以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为基数,今后 每年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提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六)对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 支付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 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 12个月计发。 (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 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

防暑降温费标准汇编

2019年防暑降温费标准-范文汇编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

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20xx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xx〕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2019年安徽省防暑降温费标准-范文word版 (2页)

2019年安徽省防暑降温费标准-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安徽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下面是关于201X安徽防暑降 温费标准,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201X安徽防暑降温费标准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按照安徽省201X年颁布的政策执行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 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01X安徽防暑降温费标准相关规定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 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 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2020年河北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标准文档

2020年河北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标准文档 Standard document of heatstroke prevention and coolin g fee of institutions in Hebei Province in 2020

2020年河北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标准文 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六月份一到,又到了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时候了。下面小 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河北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 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 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 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 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河北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标准2019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2019年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件

2019年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 件 夏天到了,还有在室外工作的人是很辛苦的,因此发放防暑降温费是应该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2019年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

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 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

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

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2016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河北省xx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河北省xx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如下是xx河北省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的。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xx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 发布的消息为准。 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xx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 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 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 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 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 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河北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实施高温津贴的相关细则,发多少津贴 还只是依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xx年6月10日至11日,记者对环卫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人员的随机调查显示,多数工人对高温津贴知之不详。 “高温劳动保护还需要具体政策,有了具体政策才会有据可依。”河北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王亚之称,目前河北省还没有专门针对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据的是全国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地情况不一,不能一刀切,还需要根据省情和企业自身经济情况,制定一部相关细则。有了具体规定,执行起来才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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