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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

在组织学习了八严禁和十二不准之后,我明白了八严禁与十二不准,其实就是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就是为了给人民群众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八+十二的组合,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样子;否则,就不配做党员,不配做干部。

市委审议通过的"八严禁"、"十二不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整治官场陋习的决心和信心,是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把为民服务的尺子摆正了,把人民群众的事办实了,群众才能满意,才会信任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八严禁"、"十二不准"既是一面"镜子",更是"红绿灯"、"高压线",是容不得我们打半点折扣的"铁律"。有了严明的制度之后,还要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让全市人民真正感受到我们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改进生活作风的新成效。

如何进一步的落实"八严禁"和"十二不准"?

1、: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不违法、不违纪的原则。

2、维护两个形象,就是维护党员干部自身廉洁自律形象和干部在群众中公道正派的形象。

3、杜绝三种行为:一是杜绝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和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言行的行为;二是杜绝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和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活动的行为;三是杜绝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宴席敛财等行为。

在些基本上还必须加强三大力度,提高其执行能力。

首先,落实"八严禁""十二不准"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八严格""十二不准"执行得好不好与宣传是否到位有着密切关系。当前,对于官场的一些不良风气,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听之任之,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在于其对一些具体的违规违纪行为了解不够、认识不清。而导致干部和群众了解不够、认识不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宣传力度不够。

其次,落实"八严禁""十二不准"不能"纸上谈兵",必须加大监督力度。不管是赌博、大办宴席,还是吃、拿、卡、要等行为,都缘于一种习惯,而任何习惯都不是与生俱来的,都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不断积累。而当前一些干部养成的不良政治习惯和作风习惯大多是因为脱离了有效的监督导致。

再次,落实"八严禁""十二不准"不能"欲擒故纵",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干部政治纪律问题、作风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缘于一些党员干部对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而导致这些人出现侥幸心理的原因往往在于相关部门对具体行为查处不到位。同时,由于查处不到位,群众往往敢怒不敢言,进而产生"蝴蝶效应"。个人认为,只有加大查处力度,才能增强干部的律己意识,才能增强群众对党和

政府的公信力,"八严禁""十二不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各种违规违规行为才能无处藏身。

第二篇:八严禁十二不准制度

**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一、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参加非法组织。

四、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五、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八、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二、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三、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

四、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

五、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六、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

七、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八、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九、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持有会员卡。

十一、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

十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学习“三不做、八不准”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实践我局的“三不做、八不准”,使我对师德、师风、师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结合这“三不做、八不准”,发散开来,谈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不做违反教育规律的事”、“不做违反教育法规的事”、“不做有损教育声誉的事”,从科学规律、教育法规和良心道德三个层面对“师行”提出了要求,是最低要求。而我们的“实行”只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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