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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技术规格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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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技术规格说明书

本章为风机技术规格说明书:

1.总则

2.1 说明

本章说明有关各类型风机的制造、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2.2 工作范围

投标单位须按照合约图纸所示和本技术文件内所载述的要求,提供下列所

需的采暖及通风系统装置的供应、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

求:

A.供应本项目中的各类风机(含配套控制柜、所有风口配对法兰及所

有配件和附件)。

B.按本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本项目的各类风机与其控制柜间的连接电线

/ 电缆及桥架 / 线槽。

C.按本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所有自动控制所需的控制接点和通讯接口。

D.提供各类风机(含配套控制柜)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试运行

及系统平衡等工作(所有测试所需的仪器和工具由本投标单位提

供)。

E.配合业主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有关的

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和设备送审,施工许可证等。

F.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送风量、数量、用电量及品种选取而提供

合适的风机。实际所需压头应由承包单位按照所提供设备和管道系

统所引起的风阻,再作计算核定。有关计算结果须提交审核。但如

其后仍发觉所提供的设备于实际系统运作时不协调,而需对部份设

备(风机、电动机、电气设备、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

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G.提供深化施工图、要求土建配合图及竣工图(包括送设计方盖章并

获批准)。

H.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

I.提供各类风机(含配套控制柜)的技术资料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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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包括专责协调机电设备系统施工的班子。

K.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L.与建筑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M.提供供货进度计划表。

N.提供各类风机(含控制柜)设备施工图及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

O.提供设备的隔震设备选型计算书和技术要求及选型、隔震设备大样资料。

P.提供各类风机(含控制柜)的维修设施。

Q.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以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

R.承包单位须按照工程进度呈交本承包合同范围有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供业主和有关部门审批。有关图纸须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图。

除显示所有的有关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和附属配件的布置安排外,

还需显示各附件的位置、施工土建配合要求、与其他机电承包合同的

分界面和一切施工所需要的大样详图。施工图的深度必须达到国家

制图标准要求。

S.在签订购货合同后,业主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单位应承诺予以配合。

2.3 与建筑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有关所有设备需用的混凝土基座,将由建筑承包单位负责建造,投

标单位需尽早提供所有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如机组尺寸、运行重量、设备基础含预埋件建议图、设备减震器选用计算书)

予业主审批。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土建返工和延误工

期等,将由投标单位负责。

2.4 与机电系统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投标单位须在机电承包单位的领导下,与弱电承包单位协调,使有

关的安装、调试工作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后果如

延误工期等,将由投标单位负责。

B.投标单位需根据机电承包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 ( 需由业主审批通过 ) 进

行设备的生产,并且,在生产前一个月应告知机电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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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关所有设备的现场运输和吊装,将由机电承包单位负责完成,投标

单位需尽早提供设备的详细资料(需由机电承包单位事先查阅后)

予业主审批,并须配合机电承包单位提供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现

场运输的配合,投标单位需根据机电承包单位的要求,将设备运至

现场室外指定地面位置。设备卸货及从地面运送至设备机房

或吊装起吊位置,将由机电承包单位完成。局部运输路线若需要加

固,投标单位需尽早提供所有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需由机

电承包单位事先查阅后)予业主审批,由机电承包单位与建筑承包单

位协调所需的加固工作。吊装运输的配合,投标单位需根据机电承包

单位的吊装方案 ( 业主审批完毕 ),提供设备详细包装方式或设备本体

提供吊耳,以满足要求。

D. 设备的控制柜由投标单位负责提供,机电承包单位提供配电电缆/ 母排

至设备的控制柜内主开关的上端头,从控制柜、控制柜接驳至设备的

电缆 / 母排,均由本投标商提供。

E.设备自身配备的钢制基础或设备本体需提供接地螺栓,供机电承包

单位接地接驳用。

2.5 与弱电系统承包商的协调工作

A.本投标单位需在机电承包单位的领导下,根据楼宇中央管理系统监控

点、工程分界以及图纸要求提供无电压接点,以便接驳至楼宇中央

管理系统。楼控系统现场控制器( DDC)应分别设置于每一控制屏

旁和所有相关设备旁以便接驳各类所监控机电设备管线至楼宇

中央管理系统,并用以显示各有关空调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由楼

控系统现场控制器(DDC)至设备的控制屏或微机控制盘的管线

由弱电承包商负责安装。

B.所有由风机配套提供的电控箱,均需提供无电压接点的反馈信号给BMS、FAS

等系统,以保证与这些控制系统有效对接。同时由于 BMS、FAS等系统尚

未招标, BMS、 FAS 等控制信号类型暂不明确(包括

AC220V/2A 干接点输出和 DC24V的有源输出等,但不限于此),

配套提供的电控箱应充分考虑这些控制信号直接接入的可能。

2.6 招标图纸

A.招标时所发的有关图纸的作用只供投标单位于投标时使用及在中标

后用于制作其设备和深化相关图纸时作为依据。

B.标准的遵从:投标单位必须呈交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资料包括所有材

料、装置和设备的完整资料如产品技术资料说明书、装配接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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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或材料注明须符合中国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在呈审时须同时

附上有关符合该标准的证明文件作存案。而有关证明文件及试验报

告,必须由一认可的检定机构签发,其内容须详细列明有关测试文

件经审定符合所需的标准要求。有关数据和资料均须采用公制

(S.I.)单位。

2.7 一般要求

A.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送风量、数量、用电量及品种选取而提供合适

的风机。实际所需压头应由承包单位按照所提供设备和管道系统所引

起的风阻,再作计算核定。有关计算结果须提交审核。但如其后仍发

觉所提供的设备于实际系统运作时不协调,而需对部份设备(风机、

电动机、电气设备、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起的一切

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B.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

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C.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出风口风速不能超过 10米/ 秒以减低噪音

产生。

D.投标单位须按照合约图纸所示和本技术文件内所载述的要求,提供

下列所需的采暖及通风系统装置的供应、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及

维修等各项要求:

2.8 质量保证

A.所有风机的驱动型式及配件,应按照美国 AMCA或其它国际认可

机构/ 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试验。

B.风机应按照美国 AMCA标准第 210的最新版本的要求或其它国际认

可机构 / 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测试。

C.风机运行时所产生噪音应达到美国 AMCA标准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 /

组织所制定有关送风设备噪音调试的要求和不超过环保局所订定的

标准。

D.每台风机须附有详细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

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名牌。

E.系统设计、系统之各项指标、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均须符合本章

内所标注的规范 / 标准,或其它与该标准要求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

可的规范 / 标准。

2.9 提交资料

A.提供上海地区工程的业绩表。

B.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风机特性曲线,显示有关风机的总负荷功能,

空气流量与压头,风机功率,噪音水平等技术资料。

C.提供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及原厂建议的后备配件表。

D.提供有关风机于工地所进行的试验报告,内容须包括试验时所得的

数据和结果。

E. 提供每一风机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由63Hz 到 8000Hz 频带的

噪音数据。

F.提交由原厂编印的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

G.提交安装大样图包括风管接驳、避震弹簧、吊架及其它土建要求。

2.产品

2.1 概述

A.风机应在其整个操作范围内具有无超负荷的特性。

B.大型离心式及轴流式风机须设有吊眼以协助安装。

C.风机须在静态及动态进行平衡调试。

D.所有离心式风机的驱动轴末端须预留测试孔以便转速测试。

E.如无特别标明,电动机转速不可超过 1450转/ 分钟;

F.所有风机及其电动机于正常操作情况下,不能产生太大的震动和噪

音。如发觉所产生的震动和噪音超越可接受的程度时,承包单位须

提供足够的防震和消音措施。

2.2 天花板埋入式风机

A.风机须为全塑料构造,为嵌入吊顶式。

B.风机的噪音限值应符合相关图纸中的限值。

2.3 轴流风机

A.按图纸和设备表所标注,提供直接驱动机翼型叶片设计的轴流式风

机。

B.风机外壳

a.外壳须可完全覆盖电动机和叶轮。外壳在制成后须进行热浸镀锌

处理。

b.外壳两端须配有接驳柔性接头的法兰连接器。

c.外壳上须设有电源接线盒,以供电源的接驳。

C.叶轮

a.叶轮应由钢或铝合金压铸制成。

b.叶片应可以人手调校而不需拆除叶轮。

c.各叶片须能稳固地锁定在旋制的叶壳上。

D.风机电动机须为全封闭、 E 级绝缘及 IP44 保护设计,可在 40 ℃的室

温下不停操作。

E.风机在无需接驳风管时,在其两端须提供一易于装拆的镀锌保护钢

网。

F.风机应配备安装架和防震弹簧。

2.4 离心式风机

A. 按图纸 / 设备表所标注提供前倾 / 后弯叶片式离心风机。

B. 除特别标明外,如风机工作功率超过7.5kW,则须采用后弯叶片风

机,其效率不应低于相关图纸中的规定值。

C.风机外壳:

a.风机外壳应采用厚规镀锌钢板制造,并需适当地加固以避免在正

常运作时产生震动。

b.如风机的进风口直径大于 300mm时,在风机外壳上应加设一适

合清理及维修用的检修门。

c.风机的出风口须配有接驳风管及柔接头的法兰。

d.如风机的进风口须接驳风管时,应设有法兰作接驳之用。

e.须配有检查门或检视口以观察风机的转动方向。

D.风机叶轮:

a.须按图纸或设备表要求提供双进风双宽度或单进风单宽度的叶

轮和前倾 / 后弯式叶片。

b.叶轮应稳固地附在实心钢制驱动轴上。

E.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电动机应是全密封式及 E 级绝缘设计,而

且适合在 40 ℃的情况下连续运作。

F.风机及电动机应安装在镀锌钢槽制底座上,底座须有导轨装置以供

调校电动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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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须按驱动电动机功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 %)选用 V 形皮带(三角

皮带)驱动风机。在电动机须采用可调三角皮带轮,以能调节风机速

度的 20 %。而风机的设计功能应接近可调节速度的中间值。

皮带速度不超过 25 米/ 秒。

H.所有外露的皮带驱动装置应加上安全保护外罩,外罩应采用重型钢

架加上钢网制成。并预留有检查孔作为测转速之用。

I.隔震器应参照本说明内“隔振设备”一章之技术说明。

J.应提供由原厂润滑的滚轴式风机轴承,轴承须具有平均寿命不少于75, 000 操作小时并配有标准的润滑剂添加剂。

K.驱动轴须经防锈处理,并在轴的非工作面上由原厂加上防锈保护涂层。

L.所有离心式风机必须在工厂内进行动态平衡的标准试验。若风机在工地内发现有问题,则须要在工地内进行动态平衡的标准试验。

2.5 箱式离心风机

A. 风机应是双进双宽、叶轮为后弯/前倾形式。

B. 风机应采用自对心调整型锥套球轴承,同时轴承满足自润滑密封免维

护型要求。轴承寿命基于ISO 281 的L10标准,其设计使用寿命应

不小于 75,000 小时。

C. 风机箱体采用铝合金框架、箱板易于拼装,箱板材料采用符合环保要

求的镀锌钢板,内层为镀锌消声微穿孔板,夹层超细玻璃棉。仅用

于通风时,电机应安装在箱体内,并要求对箱内整机要做弹簧隔振

处理,确保产品运行稳定性。用于排烟时,电机应置于箱体外。

D.风机出厂前应经整机动平衡试验进行校正。

E.对使用在室外的离心风机箱其箱板外表面喷涂防腐漆,表面清洁美

观、耐腐蚀性强需另加防雨帽,并使用不锈钢连接件,确保设备安

全可靠运行。

2.6 管道式离心风机

A.风机外壳采用厚规镀锌钢板制成,并需适当地加固以避免在正常运

行时产生震动。机壳为镀锌钢板制造,防腐,防潮功能卓越,并具

有检修门。

B.风机叶轮为后倾离心式非过载型叶轮,材质为铝合金,经静态与动

态平衡校正。平衡等级为 G2.5。

C.风机采用皮带传动,并且采用可调整节距型马达皮带轮,可做正负10%

转速调整,以便调整风量与静压以适合随时变化的现场要求。

E.风机可配合现场,选用单向出风,双向出风与三向出风。

F.轴承为自动校心油脂润滑滚珠轴承,符含 AFBMA(抗磨轴承生产协

会)L50 = 500,000 小时等级。

G.风机应设有安装架、防震弹簧、风管接驳法兰及气密式检修门等设

备。

H.风机的噪音限值应符合相关图纸中的限值。

2.7 厨房的通风设备

A. 除下列要求外,用于厨房通风的风机与本章的第 2.4 节离心式风机

的各项要求及各项技术基本要求相同。

B. 必须采用后倾风轮离心风机,风机蜗壳底部必须有放水口。风机蜗

壳上应加设一适合清理及维修用的检修门。

C. 厨房排油烟离心风机箱的轴承应设在所处理的空气流程外,防止带

油或高温蒸汽的气流对电动机、轴承及皮带构成损坏。

D. 风机电动机须为全封闭、F 级绝缘及 IP55 保护设计,可在 40℃的室

温下不停操作。电机需采用进口轴承。

E. 由皮带驱动的风机应设有皮带防护罩。

F. 风机出厂前应经整机动平衡试验进行校正,并应达到ISO1940及

AMCA204/3 G2.5 标准。

G. 排风机应设有隔油式空气过滤器,而且适合在80℃的气温下运作。

H. 排风机应配备排水位,排水管须设有闸阀并由本承包单位接至最近

的排水系统。

2.8 防排烟系统风机

A.按照图纸及设备表要求提供加压风机、排烟风机及排烟系统补风送

风机,风机应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B.加压风机应是直驱轴流式或离心式风机,风机可满足有关加压系统

的操作要求。

C.排烟风机应是离心式风机,风机须在 280℃情况下运行半小时而不影

响正常操作。

D.排烟系统补风风机应是直驱轴流式或离心式风机,风机可满足有关

排烟系统补风的操作要求。

E.所有轴承、皮带轮、皮带、驱动轴的设计等应适合防排烟系统操作。

F.电动机的设计亦应达到在 280℃的高温运行半小时的要求。

2.9 室外风机的箱体要求

A.对设于室外的风机,须提供耐风雨的外壳箱体,且箱体须符合以下

要求。

B. 外壳箱体须为双层金属板结构,内外层分别采用厚度不小于0.6 毫米及

1.0 毫米的镀锌钢板,中间夹以保温材料拼合安装在坚固的五角柱组

合而成的框架上,形成坚固、耐用及气密的风机箱体。而面板及框架

表面须经防锈处理。

C.整组风机的每一部份如风机、采暖盘管、空气过滤器和混合箱等可独

立装于每一分段外壳,并能组装在同一底架上成为一整体机组。

D.外壳钢板的组合设计应为可拆卸的并附设检修门及手柄以方便风机

和采暖盘管的检修。

E.须采用镀锌钢螺栓、螺母、螺丝及垫圈。

F.箱体的外表面须涂有标准防锈保护涂层作全面保护。

G.须采用 50毫米厚不含 CFC ,抗腐烂的保温材料作为机组外壳间壁及

结构支撑构件的保温。导热系数不能大于0.04W / m℃ 。

H.风机须固定安装于风机段的机壳内,风机的固定安装须配附有减振

弹簧。

3.实施

2.1 设备运输、就位

A.投标方将设备运输至招标方指定位置,并负责安全卸车。

B.设备到场后,由招标方、施工监理、投标方、安装单位对设备的数量、

型号、外观质量、附属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字接收。

C.设备就位时,投标方须负责现场指导设备安全吊装。

2.2 安装

A.在所转动部件如皮带、驱动滑轮、链、连轴节或向外凸出的螺丝等

需加以适当保护,以保证维修人员的工作安全。

B.在预定的位置安装风机,并须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

C.提供足够的永久吊眼,以便安装及维修之用。

D.所有会受锈蚀的配件都须经防锈处理并加上适当的防锈涂料,而同时

在进行安装工作时,应防止因不同的金属直接接触而发生的电解

E.在风机运行前,清洁整个系统。

F.在安装隔尘网之前要清洁整个系统,而安装隔尘网须与框架密封。

在交给业主接管前应更换所有已经使用及弄污的隔尘网

G.当电动机的负载量大于 0.37kW时,需设有电流过载保护装备。

H.用一相同的构件连接整个风机及电动机,并安装在一具有足够刚度

的钢制组合基座上。

I.风机须提供水平推力限制器。

J.除在图纸有特别标示,各弹簧隔震器的最少静态隔震幅度是 20毫米。

2.3 调试与试运行

A.提供本合约范围内一切系统测试所需的工作人员,设备及仪器。

B.对所有设备和系统作最后调校及平衡以达致适当的操作条件及满

足要求的功能。

C.增添、替换或修正于测试期间发现有所不足的设备,系统及工程。

D.风量平衡及测试须于整个系统完成后和完工日期前进行。测试期

间,须让整个系统连续操作。

2.4 技术培训

A.供应商应提供培训设施和培训课程。按本合同的规定应确保业主的

工作人员对所提供的系统装置及设备的各方面的情况能加以掌

握,如装置的设计、每天的运转、损坏和例行的维修保养等。此外

也应使工作人员掌握所有装置、设备的故障如何排除以及安全保护

措施等。

B.培训应在供应商或制造商的附属地方及工地现场进行。供应商需提供

一套详尽的培训大纲,大纲内列出每种培训课程,以及每种课程所需

的时间,以上培训大纲需呈交工程师审批。供应商应建议培训生应具

的资格及经验,以便培训课程能取得最佳效果。

C.供应商应提供合资格的培训师(至少具有三年的维修经验)以便能

出色地讲授各种培训课程,培训师的名单、资格证明连同培训计划应

事先送业主审定。业主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无条件更

换。

D.业主将遣派工作人员参与培训课程,供应商亦应使业主的工作人员

能熟悉设备资料各图纸文件,使他们能掌握,并能熟悉地运用这些资

料图纸,从而使他们对整套系统的各方面都能熟练掌握。

E.在设备试运行期间,投标方应安排工程师给予免费指导和演示。必

要时,应对如何排除故障、零部件(不应为业主方备用的零部件)

的拆装等进行指导和演示。

F.经同意后,供应商可以使用经过安装测试和交工试运行的装置和设

备来培训业主的工作人员。通常,供应商不得使用备用零部件,为

了便于培训,供应商可以提供印制的材料,这些材料的内容应包括

装备的功能,式样,模型,剖开的装备样品,影片以及其它各种技

术说明文件,以方便培训工作的进行。

2.5 售后维修及保养

A.投标方需提供在上海地区为用户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

B.投标单位应提供在上海地区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

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并提供在保修期的维修保养计划书,

确保投标方有能力在工程所在地提供长期售后维保服务。

C.维修点须提供 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 2小

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备有足够的配件

以适应招标方维修需求。

D.投标方须对合同中的全套设备提供至少 24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从

设备调试合格后两个制冷季。在此期间,如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

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投标方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如设备发生

故障,其保修期应相应延长,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E.保修期内的工作应包括所有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保修期内,每

个制冷制热季开机前,投标方应对设备进行一次总体检测,每半年

对系统进行一次复调,保修期后为招标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运行记

录。

F.在保修期满时,投标方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对机组进行一次测试,

任何故障须由投标方自费解决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

G.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保修期后 5年的维修

和保养合同范本(招标方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力),其价格单列,

不计入本次投标总价。

H.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运行状况和售后服务进行总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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