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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

明执法”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为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使交通违法行为人服从处罚,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率,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传达贯彻。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是省厅在认真梳理当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交通管理执法突出问题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是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改进和规范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维护公安机关良好执法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向全体民警传达,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纠正交通管理执法中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执行省厅“五条措施”,切实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健全执法程序和制度,确保每一项执法工作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省厅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布“五条措施”,各地也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知晓主要内容,进一步支持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注重宣传交通管理中的优秀执法单位和先进民警,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和场合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执法的措施和交通执法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减少误解、增进理解,减少矛盾、增进和谐,营造良好的警民关系和执法环境。

三、强化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执法规范。要进一步健全交通管理执法监督机制,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方法和手段,加强执法的动态监督和过程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法制服务队深入一线,研究执法问题,指导执法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质量考评,加强对一线执法单位的日常检查、动态评估、质量考核,及时发现和整改越权执法、只罚不纠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2007年1月31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

为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过程、执法效果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使交通违法行为人服从处罚,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率,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在高速公路匝道测速;在道路上安装固定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

二、严格执行查纠超速处罚公开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罚款。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对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执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择一处罚。

三、严格执行测速执法设备检定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

用于执法时携带检定合格证书或复印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于执法。

四、严格执行查纠超载违法称重取证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门称重设备取证,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罚款放行。

五、严格执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通行保障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登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9197904.html,/fg/zdalsyb/detail288466.html

江苏省全套消防表格

江苏省全套消防表格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附录四—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安装 质 量 记 录

目录 序 资料名称编号页数号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A-1 2图纸会审记录1 3设计变更明细表2 4技术交底记录3 5 施工技术核定单 4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 7 开工报告 6 8 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表7 9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8 10 材料检查记录9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安装检查记录A-2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检查记录A-3 13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检查记录10 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电阻测试记录A-4 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缘电阻测试记录A-5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隐蔽验收记录A-6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隐蔽验收记录A-7 18 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11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A-8 2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A-9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A-10 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A-11 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安装检查记录A-12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报警点全点试验记录A-13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点全点试验记录A-14

序 资料名称编号页数号 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A-15 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检报告A-16 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试运行记录A-17 29 竣工报告12 30 设备移交清单13

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度警服主面料项目

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度警服主面料 项目 附件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

附表1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名: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表2 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到位承诺书 致:福建省公安厅、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针对此次项目(招标编号: )的警服主面料返修到位时间情况,作如下承诺: 1、返修包换到位时间界定:从中标人收到采购方的《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通知函》的当日起至中标人将返包换修好的警服主面料送达警服加工企业的时间止,即为警服面料返修包换到位时间。 2、采购方将根据每次警服主面料的返修包换到位情况进行评议,若有中标人未按《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通知函》中所要求返修包换到位或返修包换时间不及时的,将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备注: 返修到位时间界定:从我公司收到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通知函》及所需返修警服主面料的当日起至我公司将返修好的警服主面料寄出给警服加工中标企业的时间止,即为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到位时间。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表3 相关证明原件登记表 原件签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签收人:签收时间: 原件退还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退还人:退还时间 注:此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合同包原件一起单独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密封。

附表4: 2018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面料采购交货 三方验收单 此表一式三份(此表经三方代表签字后,由面料企业、警服加工企业、福建省公安厅各留存1份。

各高速交警支队

各高速交警支队: 为了贯彻省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专题会议和全省交通事故预防分析会精神,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预防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公内传发〔2010〕529号)文件,针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总队制定《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点 一、加强事故预防的目标管理,创新安全管理工作督导的方式手段 1、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的方案要求,我省高速公路确定泉南线泉三段为省级交通秩序示范路,实现通行秩序好、治安秩序好、交通拥堵少、交通事故少和执勤执法规范的创建目标。各支队也要参照公安部创建方案,在本辖区选定一个路段,开展示范路创建活动。 2、综合各支队辖区事故基数、交通流量、新增路段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支队全年交通事故主要指数的控制指标。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起、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2起、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均予一票否决,不推荐该支队参加年度任何评优评先。 3、改进工作考评内容和方式。在对去年各支队综合考评情况系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综合考评办法》,充分发挥综合考评的杠杆作用,推动高速公路交管全面工作。 4、改进工作督导检查方式和力度。完善落实以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勤务督查制度,不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并建立专项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等重点工作情况及指标的排名、通报制度,形成各支队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5、对事故高发的支队、大队实行重点督导制度。通过在重点支、大队开现场会、组织专家组集中调研、派督导组驻点帮扶、跟踪指导等措施,帮助和督促重点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分析事故症结,改进管理措施,遏制事故高发势头。 二、改革完善高速公路勤务机制,确保对路面的有效管控

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综合收费、事故快处系统及农村APP项目的招投标书范本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收费、事故快处、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项目询价文件 第一章投标人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非本省企业须提供在浙江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证明材料。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二、采购清单

三、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背景 目前,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交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采用线下收费模式,即现金缴款,已不能很好的适应互联网+政务的建设需求。今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获得感,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交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需实现线上线下收缴一体化,最终全部归集在省非税平台。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线上线下收缴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浙公交网【】号以及《浙江省公安厅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设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收费系统(以下简称综合收费系统),在原来现金收取规费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互联网渠道缴纳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收缴一体化模式,实现车驾业务规费的收取。 为规范和加强交管业务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交管〔〕号文件)”及“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要求,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采购必要设备,安装部署部局“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以下简称“事故快处系统”)。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和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工作部署,公安部交管局开发了统一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 建设目标和内容 、部署实施浙江省地市交警支队统一版的综合收费系统。通过搭建灵活性、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建设车驾管业务规费的网上支付通道,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款业务,提升服务质量,减少群众的排队次数,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同时,确保各种规费的完整顺利交纳,保证收费制度的规范性,防范少收、漏收,堵塞相关的流程/制度漏洞。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政策解读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以下简称“办法”),方便群众办理户口登记事项,省公安厅在《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以下简称“规范”)执法实践三年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部委、省政府有关户口登记的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整体修订形成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对比原《规范》主要有四个新变化: 一、当事人查询对照条款更方便 《实施规定》在内容编排上相比原《规范》,更加贴近办事群众视角,更容易让办事群众理解和接受,更加突出户口登记工作“服务为先”的理念,是原《规范》的升级版。 二、公民合法权利的维护更有力 一是强调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实施规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号)和省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闽公综〔2016〕32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婚生、非婚生等情形的出生申报户口规定,并且单独整合了“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部分(第二章-第二节-6),对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婚嫁被注销户口人员等疑难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利。二是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姓名权。将原《规范》中变更名字必须符合规定情形的“条件式”要求调整为赋予公民根据本人或者监护人意愿变更名字的权利的要求(第一百四十条),同时明确不予姓名变更的情形(第一百四十二条),并在变更人(或者其监护人)变更名字书面承诺时作出警方提示:“姓名是公民身份信息的主要内容,变更后将可能对当事人社会、生活、公务应用等各方面造成不便,请慎重对待,后果自负!”(附件16)。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法定地位更突出 根据《办法》第四章有关户籍证明的规定和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的规定,《实施规定》单列了一章“户籍证明”,进一步强调了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证明公民身份的权利(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前提条件和出具户籍证明的具体情形(第一百九十三条)等等。 四、违反户口登记管理行为责任追究的情形更具体 明确了公安机关将在履行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开展对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行为的记录和评价(第三条)。对拒不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行为明确了注销户口的措施(第九十五条),同时根据《办法》《治安处罚法》对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所需证件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二百一十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虚假证明、作伪证的行为规定了3000元的罚款,对个人提供虚假自陈材料的行为规定了1000元的罚款(第二百一十一条)。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施行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目的是通过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倡导和培养民警养成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不应干涉民警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 第三条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必须坚持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组织、家庭、社会监督为依托,形成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合力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四条公安民警八小时外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民警各项纪律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倡下列行为: (一)有计划地进行业余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 (四)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道德规范; (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公安民警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一)严禁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严禁参加非法组织,参与迷信活动; (三)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 (四)严禁酗酒、参与赌博等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符的行为;(五)严禁接受色情性服务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六)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七)严禁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八)严禁违反交通法规,开特权车,遇有紧急公务时,警车应按照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 (九)严禁泄露秘密; (十)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

苏公消(2010)55号文

关于转发江苏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8 10:06:03 【点击下载】 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通知》(苏公消[2010]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以下几点问题进行重申: 1、针对《纪要》第一条: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是特指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具有迪厅功能的酒吧等场所。 2、针对《纪要》第二条:明确设有固定座位放映厅的电影院不属于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3、针对《纪要》第三条:明确足疗、棋牌、体育健身场所、台球房及不带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功能的茶室可不按照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要求执行。 4、针对《纪要》第七条: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权限中列举的属于必审范围的公

共建筑,该类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5、针对《纪要》第十七条: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中应推广使用消防水喉。 6、针对《纪要》第十九条:在学校、医院等建筑经常有人员出入的部位中应使用常开式防火门。 7、针对《纪要》第二十一条:对于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和新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应用的现象,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经总队或支队组织论证后方可使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解决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省局组织召开了由有关建设工程专家和部分支队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1997.03.05 【实施日期】1997.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公安处局:为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消防安全相关的重点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预防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劳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并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预防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及《福建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消防安全培训范围: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操作、检验、维修人员; (三)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四)建筑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人员;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从事易燃影印件化学物品作业的管理人员、仓管员、驾驶员、押运员、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按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有关部门培训发证;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种,应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培训发证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内容,并将其培训大纲及试卷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苏高法[2011]4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9.15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轻微刑事 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1年9月15日苏高法[2011]412号) 第一条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指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规定确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或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调解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认罪、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办案机关审查认可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或免予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第三条刑事和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自愿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应当自愿参加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过和赔偿以及被害人的谅解均出于真实意愿。 (二)协商一致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充分交流、协商的基础上,对赔偿、是否同意司法机关从宽或免予刑事处罚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法适度原则。和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考虑社会公众对和解结果的接受能力,避免给社会公众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办案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基础上,应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防止片面地以赔代罚。 (四)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统一原则。刑事和解工作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切实弥补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刑事和解工作。

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建设综述 根据公安部“金盾工程”规划以及《交通管理总体方案》的要求,交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交通警察管辖的范围内建立一个以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管理平台;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中心,配合电视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全面、迅速、准确地掌握全市交通秩序、车流量、事故情况、违章情况、驾驶员情况以及其它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反映和处理,将现行以手工作业为主的业务管理活动提高到以上平台上,建成全交警系统信息高速公路,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交警队伍的战斗力,使交警这面全国公安战线上的红旗在信息建设方面也走到国内同行前列,成为一流的公安队伍。 项目概况及需求 项目概况为了加强对全省各地市的道路交通情况掌握,通过向科技要警力,在有限的警力资源状况下,提高出警效率,合理配置警力,及时有效的处理现场事故,完成总队与各地市支队指挥中心视频图像的连接,特此在省交警总队建立一套远程监控系统,将各个地市(共17个地市)的孤立资源通过这一套系统整合起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目前全省各地市均单独作战,采用传统方式向总队汇报,当有事件发生时总队很难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现场的情况,更无法观察到现场的状况,为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加强总队与各支队的联系,更大限度的节约警力,使现有的警力得到充分利用以发挥最大的潜能,更好的服务社会,省交警总队决定完成总队与各地市视频联网工作,决定在总队建立监控中心,将各地市的视频信号通过2M桢中继全部汇总到监控中心。在总队监控中心通过控制各地市的视频切换矩阵,能看到各地市的路口状况,但由于网络带宽的限制,目前各地市仅提供一路视频向总队传输。各地市同时能看到其它地市的视频图像,但因受网络带宽的限制同时只能看到一路视频。 需求分析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按业务功能划分为:交警内务管理分系统、车管所管理分系统、交通管理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 1采用高性能路由交换机和光纤构成网络主干,连接支队、市区大队和车管所及车管分所,通过DDN专线做备份; 2中队及县大队通过专线或PSTN与主干相连; 3基于客户/服务器(Client/Server)的体系结构; 4采用高性能小型机或高档PC服务器阵列,作为支队和车管所的中心服务器; 5采用大型数据库系统; 6在交警支队管辖范围内,采用国际标准网络协议,使支队与大队、车管所等单位连网,并通过高速信道与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公告 2009年10月28日13:32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社区网摘手机点评纠错 E-mail推荐: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公告 日前,福州市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工作,经过笔试、体检、领导能力测评、面试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数2.5︰1的比例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了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州市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公告》及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并报福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从经考察德才表现比较优秀、符合拟任人选条件的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选取综合成绩前35名共36人(因第35名有2人并列),作为本次福州市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予以任前公示(按综合成绩名次排列。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姓氏笔画排序)。拟任人选同时在《福州日报》和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选网站上进行公示,福州以外设区市的公示对象还同时在其所在设区市党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09年10月28日开始。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示对象(按综合成绩名次排列) 1.陈金友,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福建莆田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2.雷连鸣,男,畲族,1983年8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张晓容,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福建宁化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现任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正科级)。 4.李小荣,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福建南安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5.苏建,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辽宁开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现任福建省纪委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挂职任长汀县纪委主任科员)。 6.叶仁佑,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福建长乐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检察员(挂职任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整顿执法作风的十条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整顿执法作风的十条规定 (一)严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使用留置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时限留置,严格执行留置报督察备案制度和留置室管理制度;禁止体罚、变相体罚、虐待和侮辱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严禁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违法犯罪人员;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单位和亲友的宴请馈赠,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严禁公安机关各部门设立“小金库”。依法按标准收取行政规费,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专用票据制度。不得受利益驱动制定和变相制定罚款指标、乱收费滥罚款,严禁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等降格处理行为。 (四)严禁违法违规收取“保证金”。除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收取取保候审、暂缓执行治安拘留保证金并直接缴纳银行外,不允许以暂扣款、预付款、押金等形式收取“保证金”。 (五)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收取、保管、处理暂扣物品。建立暂扣物品集中登记保管和公开处理制度,结案后要及时清理发还暂扣物品。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毁损和擅自处理扣押、罚没财物。 (六)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处、欠拖不决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严禁错案不纠、该赔偿不赔或少赔等违法不纠行为。

(八)实行执法办案警务公开,建立群众报案反馈制度。推行立案通知制、未破案件回访制、破案告知制。对案件当事人有异议、影响较大或情况比较复杂,不涉及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行公开调解、公开裁决。 (九)严格执行案件主办制、集体通案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十)严禁治安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和保安人员等非警务人员参与公安执法办案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从严处理。违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直接责任民警,一次黄牌警告,离岗培训;二次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枪械、滥用强制措施并致人伤残死亡,包庇放纵犯罪分子、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民警,一律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违规收取“保证金”,截留、挪用、毁损、擅自处理扣押罚没财物,放任、指使非警务人员参与执法办案的,一经发现查实,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记过一次;分管领导降低一级警衔,对主管领导在全省公安机关通报批评。违反第八、九条规定的,一次批评教育、二次黄牌警告,三次对所在单位领导予以政纪处分,并全局通报。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 准(试行)》的通知 各支队: 现将《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合理运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 (一)建筑面积不足二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不足三千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不足一万平方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不足五百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不足五千平方米的其他工业建筑,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三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一万平方米以上三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五百平方米以上二千平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五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处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米但不足八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超过一万平方米但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超过三万平方米但不足五万平方米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二千平方米但不足五千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库房,超过一万平方米但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其他工业建筑,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筑面积八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业建筑,或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形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 (一)建筑面积不足二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不足三千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三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米但不足八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超过一万平方米但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筑面积八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实施处罚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 (一)建筑面积不足二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不足三千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不足一万平

交通综合管理平台

交通综合管理平台 Michael Bai

1概述1 2历史发展 ---------------------------------------------------------------------------------------------------- 1 3功能模块分析----------------------------------------------------------------------------------------------- 2 3.1地理信息系统 ------------------------------------------------------------------------------- 2 3.2视频监控系统 ------------------------------------------------------------------------------- 3 3.3信号机控制系统----------------------------------------------------------------------------- 4 3.4GPS车辆控制系统-------------------------------------------------------------------------- 5 3.5辅助决策/预案系统 ------------------------------------------------------------------------- 6 3.6电子警察系统 ------------------------------------------------------------------------------- 6 3.7卡口系统 ------------------------------------------------------------------------------------- 7 3.8通讯系统 ------------------------------------------------------------------------------------- 7 3.9流量采集/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 ------------------------------------------------------- 8 3.10信息系统(三台合一/违法后处理/车驾管系统)--------------------------------------- 9 3.11综合指挥调度系统-------------------------------------------------------------------------- 9 4未来展望 ---------------------------------------------------------------------------------------------------- 9 5备注10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初次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二、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三、申请单位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请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五、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填写。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七、本表应当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八、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1 / 14

注: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为空,如无数据填写,应当在相应空格中填“无”。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居民 2 / 14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填报的《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中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有效的。本企业此前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月日 3 / 14

附件: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 注:、填报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4 / 14

附件: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机构资质复审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复审。 二、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三、申请单位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请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五、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七、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八、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5 / 14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2001]48号 【发布日期】2001-12-25 【生效日期】2001-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各 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周密部署,协同配合,精 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公安厅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粮 食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9]229号)精神, 积极稳妥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 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 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 化和小城镇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要求,现就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 下意见: 一、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推动我省经济 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户籍登记能够 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 为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过程、执法效果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使交通违法行为人服从处罚,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率,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在高速公路匝道测速;在道路上安装固定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 二、严格执行查纠超速处罚公开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罚款。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对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执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择一处罚。 三、严格执行测速执法设备检定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用于执法时携带检定合格证书或复印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于执法。 四、严格执行查纠超载违法称重取证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 门称重设备取证,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罚款放行。 五、严格执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通行保障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

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登 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2007.1.31

公安行业交通管理视频解决方案

公安行业交通管理视频解决方案方案概述 公安交通视频管理应用平台解决方案是针对各级交通部门视频管理应用 的整体解决方案。 交通视频管理应用平台通过整合卡口系统,对道路运行车辆的构成、流量分布、违章情况进行常年不间断的自动记录,为快速查处交通违章行为、侦破交通事故逃逸、发现被盗抢机动车、打击套牌车辆提供重要的技术手段和证据,同时为交通管理、交通规划提供重要的基础和运行数据,实现了资源共享、数据综合分析和数据挖掘,为全国及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化、现代化的决策手段。 系统组成 交通视频管理应用平台主要包括卡口综合管控系统、机动车综合管控系 统两大系统。 卡口综合管控系统: 卡口综合管控系统部署在视频专网,主要是整合卡口资源、电警资源、道路视频资源、移动终端拍摄(手机、相机)的图像信息,建立车辆图像信息资源库,完成通行车辆的捕获、抓拍、测速、特征识别、存储、等事前、事中应用功能。

机动车综合管控系统: 机动车综合管控系统部署在公安信息网,可以把视频专网的卡口车辆图像信息资源库同步到机动车综合管控系统的图像信息资源库,通过数据接口服务器与交通违法业务系统、PGIS系统、被盗抢车辆信息系统、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等公安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对事后车辆图像信息查询、检索、研判、串并分析和关联比对等实战功能应用。 系统特色 具有超强的兼容性 平台具备超强的兼容能力,可广泛的兼容整合市面上主流品牌的卡口、电警系统。 车辆信息综合提取 通过对卡口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深度挖掘和二次分析,实现车辆号码、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标、车型等车辆特征的综合提取。实现与案件信息关联比对、串并案研判分析和技战法研判分析。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 Eh內理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7-1 0:00:00 信息来源:政府信息公开文号:闽公综〔2012〕705号【字号:大中小】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和保安员的管理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门卫(不含形象岗)、巡逻、秩序维护等工作的,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应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一)统一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或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备案或撤销备案相关材料,并组织保安员到公安机关采集人体生物信息,公安机关不收取采集费用。按照公安部部署和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采集

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2〕84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现有保安服务监管信息采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及表格见附件1、2、3。 (二)统一考试发证 设区市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采用统一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题库,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进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核发?保安员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138号)执行。 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由所在单位组织培训,也可参加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前集中培训;从2013年1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聘准备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可自学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也可参加省、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同保安培训单位组织的考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应结合我省物业管理的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对学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及职业道德培训。 申请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须经公安机关政审、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不收取采集费用),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三)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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