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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论文

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论文
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论文

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建筑装饰设计技术

年级:建筑111

学号:1120020978

学生姓名:王正伦

2012年11月19日

税务与电子商务

前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一股不可抵挡的力量席卷全球,给传统的税收体

制,特别是关税的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只

有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列入重要议程,才能在21世纪的电子商务之战中稳操胜券。本文阐述了

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模式下税收的种类,揭示了目前由于税法尚不

健全而存在的问题,并对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征管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一.电子商务及其税收的种类

现代商业经历了3次伟大的革命,第一次是现代化大商场的崛起,第二次是跨区域连锁经销的迅速发展,第三次就是20世纪末的电子商务的出现。

1.1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C)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的活动。它不仅指基于INTERNET上的交易,而是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

电子邮件和20多年前开始的EDI,都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某种形式。但只有在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才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将是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利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以及其它广域网、局域网来解决交易问题,降低成本,增加商业价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都是EC。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 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已经突破了传统商务的时空国界的限制,彻底改变了传统商务的交换方式和交易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从这个意义来说,电子商务是一场革命,它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生产力,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

1.2电子商务税收的种类

按照商务活动的性质,可以将电子商务税收分为三类。

A 以互联网作为交易媒体的实体商品交易,如电子购物和网上市场交易等。

这一类商务活动和传统的商务活动在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完全可以也应当按照

传统的征税方式进行征税,而不应由于交易方式的变化使企业承担额外的税赋,

或让国家损失大量的税金。例如,一个网上购物商场,可以像普通商场一样,根

据其营业额和利润等进行征税,无须考虑电子商务交易的营业方式。

B 伴随着电子通讯手段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些新兴的信息服务业。这类

商务活动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并不进行任何有形物的交换,提供信息的商家通过

把信息发布在自己服务器上等待消费者来查询,或者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约定把信

息定期发送给特定的消费者;例如,一些咨询公司、收费的网站和电子报刊等。

消费者--需要接受咨询、查询信息和阅读电子报刊的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电子

货币后才能浏览到服务器上的信息。虽然这类信息商品的买卖是无形贸易方式,

但伴随着信息商品的流转,同时也有现金的流转。这类活动的征税,可以根据现

金流量的大小确定一个合适的标准。

C 第三类是数字化信息产品(digitized information)。比如,通过互联网销售计算机软件、书籍、音乐、图片、音像资料等。这种交易所得,应属于"特许权费(royalty)"。这是产品销售收入还是服务收入?这个问题,从计算机软件业兴起后就一直在讨论之中,到目前为止各国还没有达成非常统的见。

二.电子商务模式下税务征管的现状

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计算机及

其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商业领域,电子商务方兴未艾,从

而使税务征管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巨大的冲击:

其一,互联网具有的信息服务与传输功能打破了时空和地域限制,电子商务

没有国际国内之分,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这在加速全球

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也给国际税收基本概念带来巨大冲击,使国家间关税的

征管变得十分复杂。税收中某些基本概念的外延乃至内涵发生了变化,需重新认

定。例如:增加了电子商务类及境外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形式及实现生产经营的

时间、空间的变化,使纳税义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无法确定;课税对象与计

税依据越来越难以把握。

其二,在电子商务这个独特的环境下,交易的方式采用无纸化,所有买卖双

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如电子货币、电子

支票、网上银行的出现和发展,这些无纸化操作的隐蔽性加大了税务征管的难度,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纳税的凭据,现行税法还不能对网上交易的偷逃税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其三,国家间税收管辖权问题引起争议。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之间确定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属地原则指将税务缴纳给供应商国家或安装有服务器的国家。根据这种模式,消费者把税及成本价缴给供应商或服务器国家,再由供应商向供应商所属国或服务器所属国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属人原则指将税缴纳给消费发生国。根据这种模式,供应商被认为是消费者国家的进口商。

电子商务带来国际电子商务税收中管辖权确定的困难主要是由于世界各国所采取的确定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不同引起的。比如,传统的消费税主要是以商品供应地为基础而享有管辖权。在网络空间,从事电子商务的主要服务器的固定地可以被认为是服务地,消费者所在的国家被认为是消费地,货物与服务在互联网上的交易降低了物理位置的重要性,同时,也使消费税的征收管辖权变得模糊起来。如果消费者在A国,有关该产品信息的数据库服务器安装在B国,而拥有财产清单的电脑商店属于C国,供应国间没有协议,税收也依然可以根据每个国家的税法区分开来。消费者通过在不同国家拥有的网络商业中心采购时,关于哪个国家有权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而且,目前美国采用了销售税体系而欧共体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采用增值税税系,在国家间不同税系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国际贸易就会导致双重征税或者逃税。

其四,国际避税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电子商务的易变性使得税务部门难以稽查。互联网上的交易双方可以随意在电脑中填制购销商品情况,而且又可以不留痕迹地轻易修改,也可用多层密码加以隐蔽,使得税务部门难以收集纳税人的交易活动情况,难以鉴定交易性质和确定税种和税率。而且,由于网址是虚拟化地址,可以经常变动,使纳税人变得难以确定。这一切均可能导致国家课税受到制约,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将更趋复杂化。

其五,国际间的税收协调面临着严峻挑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商品、劳务、技术和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贸易国际化和纳税人国际化等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各国间因税收争议而引

发的矛盾与摩擦日益明显与复杂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国际间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而互联网电子贸易的出现和飞速发展对这种协调与合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这种协调将不再局限于关税、所得税等税制和消除双重课税等方面的内容,还可能要求各国在对电子贸易征税时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与策略;另一方面,不仅要求各国在税收制度、政策和立法上要相互协调,还要求在税收征管稽查的技术、手段、信息交换等方面紧密合作,而这种征管、稽查的技术和手段又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而难以趋同。

结论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税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出相应的税收政策、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政策规范和法律约束。各级税务部门应迅速适应这种新形势,改变传统的征管观念,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税务征管系统,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采用现代化的税收和税务稽查技术手段,使电子商务在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中发展,最大限度地杜绝偷税漏税,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和为国聚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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