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研究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2007年3月16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新税法的实施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指南。随着新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思路应进行转变,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要认真研究新的所得税法,合理利用其相关规定,进行新的纳税筹划。本文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探讨其方法,以期对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帮助。
一、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旧的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区域优惠为主”, 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区的企业享有15%,甚至更优惠的所得税税率政策。而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格局,实行“以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到新旧所得税法的变化,转变原来的调整思路,在进行选址时不能单单考虑区域因素,重点应转变为考虑行业因素,即尽可能选择那些具有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从而享受所得税税收上的优惠。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投资以下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
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政策,但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 000 万元。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 万元。[2]这一新
规定,对于那些已经成立很久的中小企业比
较有利,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进行税
收筹划。
另外,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对中小
企业发生的一些支出项目进行加计扣除,其
规定包括: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
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企业
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加计扣除的优惠进行税收
筹划,一方面,尽可能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另一方面,尽可能地聘用残疾人员
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从事生产经
营等活动,这样就可以达到增加扣除项目金
额,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从而减少企业所得
税的税收筹划目的。
二、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和存货计
价方法选择的优惠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固定资
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特
别是针对加速折旧法,其规定为:企业的固
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 确需加速折旧
的,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
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
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 具体包括:1.由于
技术进步, 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
产。[4]那么中小企业可以尽可能地利用这一
优惠政策,使企业前期多计提折旧费用,后
期少计提折旧费用,达到延期纳税的好处,
从而达到融资的良好效果。另外新的所得税
法不再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下限,企业
可以进行合理估计,后期需要更改的应报税
务机关备案。因此,中小企业应尽量低估净
残值率,使折旧期间多计提折旧,提高折旧
额度,从而可使折旧期间少交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
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等,新的会计准则
和税收法规已经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在
具体选用的过程中要结合物价的变动情况来
进行考虑,先进先出法适用于物价持续下跌
的情况下采用;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要
选择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等,而不宜采
用先进先出法;在物价上下波动时,要选择
加权平均法来进行计价。同时,要注意这些
存货计价方法只能选择一种,一经选定就不
得随意变动,所以,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
法时要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物价的变
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一般而言,选择加权
平均法,有利于缓冲存货价格差异,使企业
的成本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均衡各期利润。
三、充分利用限额列支的费用
限额列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等。其中业
务招待费的限额列支规定是发生额的60%,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部分允
许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是不超
过当年销售收人15%的部分允许列支;公益
性捐赠支出的相关规定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
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
分,准予扣除。中小企业要掌握这些限额列
支标准,充分利用限额,同时要注意对一些
关键词和项目的理解,并进行纳税筹划,比
如针对公益性捐赠支出,首先要理解“公益
性捐赠支出”的含义,它是指企业通过公益
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自行直接
发生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
除。所以,企业在捐赠时,尽量选择公益性
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
行捐赠。其次,要注意捐赠时机的把握,充
分利用12%的限额标准,如果捐赠额度较大
可选择分次捐赠,如选择在当年年底和次年
年初两次进行捐赠,那样就可以分年度利用
12%的限额规定,增加抵扣的额度,达到减
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文章摘要】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于旧的
企业所得税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中
小企业带来了新机遇与挑战,中小企业
应转变思路,认真研究新的所得税法,
充分利用新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纳税筹划,为减轻企业税负提供帮助。
【关键词】
中小企业;新所得税法;纳税筹划
徐世华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青海西宁 810001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3-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2007-12-6.
3、银样军.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探析[J].会计之友, 2008,(11)
下:46.
【作者简介】
徐世华(1973-11-),女(汉),重庆
市丰都县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
向:经济管理。
现代商业
MODERN BUSINESS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