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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财会研究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2007年3月16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新税法的实施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指南。随着新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思路应进行转变,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要认真研究新的所得税法,合理利用其相关规定,进行新的纳税筹划。本文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探讨其方法,以期对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帮助。

一、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旧的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区域优惠为主”, 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区的企业享有15%,甚至更优惠的所得税税率政策。而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格局,实行“以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到新旧所得税法的变化,转变原来的调整思路,在进行选址时不能单单考虑区域因素,重点应转变为考虑行业因素,即尽可能选择那些具有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从而享受所得税税收上的优惠。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投资以下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

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政策,但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 000 万元。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 万元。[2]这一新

规定,对于那些已经成立很久的中小企业比

较有利,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进行税

收筹划。

另外,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对中小

企业发生的一些支出项目进行加计扣除,其

规定包括: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

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企业

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加计扣除的优惠进行税收

筹划,一方面,尽可能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另一方面,尽可能地聘用残疾人员

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从事生产经

营等活动,这样就可以达到增加扣除项目金

额,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从而减少企业所得

税的税收筹划目的。

二、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和存货计

价方法选择的优惠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固定资

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特

别是针对加速折旧法,其规定为:企业的固

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 确需加速折旧

的,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

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

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 具体包括:1.由于

技术进步, 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

产。[4]那么中小企业可以尽可能地利用这一

优惠政策,使企业前期多计提折旧费用,后

期少计提折旧费用,达到延期纳税的好处,

从而达到融资的良好效果。另外新的所得税

法不再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下限,企业

可以进行合理估计,后期需要更改的应报税

务机关备案。因此,中小企业应尽量低估净

残值率,使折旧期间多计提折旧,提高折旧

额度,从而可使折旧期间少交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

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等,新的会计准则

和税收法规已经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在

具体选用的过程中要结合物价的变动情况来

进行考虑,先进先出法适用于物价持续下跌

的情况下采用;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要

选择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等,而不宜采

用先进先出法;在物价上下波动时,要选择

加权平均法来进行计价。同时,要注意这些

存货计价方法只能选择一种,一经选定就不

得随意变动,所以,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

法时要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物价的变

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一般而言,选择加权

平均法,有利于缓冲存货价格差异,使企业

的成本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均衡各期利润。

三、充分利用限额列支的费用

限额列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等。其中业

务招待费的限额列支规定是发生额的60%,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部分允

许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是不超

过当年销售收人15%的部分允许列支;公益

性捐赠支出的相关规定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

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

分,准予扣除。中小企业要掌握这些限额列

支标准,充分利用限额,同时要注意对一些

关键词和项目的理解,并进行纳税筹划,比

如针对公益性捐赠支出,首先要理解“公益

性捐赠支出”的含义,它是指企业通过公益

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自行直接

发生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

除。所以,企业在捐赠时,尽量选择公益性

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

行捐赠。其次,要注意捐赠时机的把握,充

分利用12%的限额标准,如果捐赠额度较大

可选择分次捐赠,如选择在当年年底和次年

年初两次进行捐赠,那样就可以分年度利用

12%的限额规定,增加抵扣的额度,达到减

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文章摘要】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于旧的

企业所得税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中

小企业带来了新机遇与挑战,中小企业

应转变思路,认真研究新的所得税法,

充分利用新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纳税筹划,为减轻企业税负提供帮助。

【关键词】

中小企业;新所得税法;纳税筹划

徐世华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青海西宁 810001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3-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2007-12-6.

3、银样军.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探析[J].会计之友, 2008,(11)

下:46.

【作者简介】

徐世华(1973-11-),女(汉),重庆

市丰都县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

向:经济管理。

现代商业

MODER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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