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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2009)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制订而成的。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原则;5原材料选择;6配合比;7制造和运输;8浇注和养护;9施工缝防水节点和施工缺陷的处理措施;10验收。

主要起草人:赵顺增刘立游宝坤徐少骏敖鹏丁威陈彬磊刘加平王勇威刘福全苑立东丁小富董同刚李光明

1 总则

1.0.1 为指导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工程应用,减少或消除混凝土收缩裂缝,提高混凝土结构防水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混凝土膨胀剂 expansive agents for concrete

与水泥、水拌合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氢氧化钙或钙矾石和氢氧化钙等,使混凝土产生体积膨胀的外加剂,简称膨胀剂。

2.0.2 限制膨胀率 percentage of restrained expansion

混凝土的膨胀被钢筋等约束体限制时导入钢筋的应变值,用钢筋的单位长度伸长值表示。

2.0.3 自应力 self-stress

混凝土的膨胀被钢筋等约束体约束时导入混凝土的压应力。

2.0.4 补偿收缩混凝土 shrinkage-compensating concrete

由膨胀剂或膨胀剂水泥配制的自应力约为0.2MPa~1.0MPa的混凝土。

2.0.5单位胶凝材料用量 binding material content

每立方米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和膨胀剂的质量之和。

2.0.6膨胀剂掺量 addition percentage of expansive agent in binding material

混凝土中膨胀剂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含量。

2.0.7 膨胀加强带 expansive strengthening band

通过在结构预设的后浇带部位浇筑补偿收缩混凝土,减少或取消后浇带和伸缩缝、延长构件连续浇筑长度的一种技术措施,可分为连续式、间歇式和后浇带三种。

连续式膨胀加强带是指膨胀加强带部位的混凝土与两侧相信混凝土同时浇筑;间隙式膨胀加强带是指膨胀加强带部位的混凝土与一侧相信的混凝土同时浇筑,而另一侧是施工缝;后浇式膨胀加强带与常规后浇带的浇筑方式相同。

3 基定规定

3.0.1 补偿收缩混凝土宜用于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工程接缝填充、采取连续施工的超长混凝土结构、大体积混凝土等工程。以钙矾石作为膨胀源的补偿收缩混凝土,不得用于长期处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3.0.2补偿收缩混凝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所要求的强度等级、限制膨胀率、抗渗特级和耐久性技术指标。

3.0.3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指标应符合表 3.0.3的规定。

表3.0.3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

3.0.4补偿收缩混凝土膨胀率的试验和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进行。

3.0.5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或地下工程,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可以标准养护60d或90d的强度为准确;

2 除对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或地下工程外,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的强度为准。

3.0.6 补偿收缩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用于填充的补偿收缩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3.0.7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执行。用于填充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测,可按照本规范附录A进行。

4 设计原则

4.0.1设计使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时,应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注明不同结构部位的限制膨胀率要求。

4.0.2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用于后浇带和膨胀加强带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

2 限制膨胀率的设计取值应符合表4.0.2的规定。使用限制膨胀率大于0.060%的混凝土时,应预先进行试验研究。

表4.0.2 限制膨胀率的设计取值

3 限制膨胀率的取值应以0.005%的间隔为一个等级。

4 对下列情况,表4.0.2中的限制膨胀率取值宜适当增大:

1)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50的混凝土,限制膨胀率宜提高一个

等级;

2)约束度大的桩基础底板等构件;

3)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养护条件差的构件;

4)结构总长度大于120m;

5)屋面板;

6)室内结构越冬外露施工。

4.0.3大体积、大面积及超长混凝土结构的后浇带可采用膨胀加强带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膨胀加强带可采用连续式、间歇式或后浇式等形式(见图4.0.3-1~图4.0.3-3,暂缺);

2 膨胀加强带的设置可按照常规后浇带的设置原则进行。

3 膨胀加强带宽度宜为2000mm,并应在其两侧用密孔钢丝(板)网将带内混凝土与带外混凝土分开;

4 非沉降的膨胀剂加强带可在两侧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28d后再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膨胀加强带应在两侧的混凝土中心温度降至环境温度时再浇筑。

4.0.4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浇筑方式和构造形式应根据结构长度,按表4.0.4进行选择。膨胀加强带之间的间距宜为30~60m。强约束板式结构宜采用后浇式膨胀加强带分段浇筑。

表4.0.4 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方式和构造形式

注:1 不含现浇挑檐、女儿墙等外露结构。

4.0.5 补偿收缩混凝土中的钢筋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采用双排双向配筋,钢筋间距应符合表4.0.5的要求。当地下室外墙的净高度大于3.6m时,在墙体高度的水平中线部位上下500mm范围内,水平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00mm。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表4.0.5 钢筋间距

2 附加钢筋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房屋平面形体有较大凹凸时,在房屋和凹角处的楼板、

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体浇筑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宜加强配筋。

2)在出入口位置、结构截面变化处、构造复杂的突出部位、

楼板预留孔洞、标高不同的相邻构件连接处等,宜适当加强配筋。

4.0.6 当下结构或水工结构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作做结构自防水时,在施工保证措施完善的前提下,迎水面可不做柔性防水。

5 原材料选择

5.0.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或《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GB200规定。

5.0.2 膨胀剂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476的规定。膨胀剂应单独存放,并不得受潮。当膨胀剂在贮放过程中发生结块、胀袋现象时,应进行品质复验。

5.0.3 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水剂、缓凝剂、泵送剂、防冻剂等混凝土外加剂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混凝土防冻剂》 JC475的规定。

2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规定,不得使用高钙粉煤灰。使用的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的规定。

5.0.4 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轻集料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的规定。

5.0.5 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6 配合比

6.0.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设计所需要的强度、膨胀性能、抗渗性、耐久性等技术指标和施工工作性要求。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使用的膨胀剂品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要求事先进行选择。

6.0.2 膨胀剂掺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限制膨胀率,采用实际工程使用的材料,经过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后确定。配合比试验的限制膨胀率应比设计值高0.005%,试验时,每立方混凝土膨胀剂用量可按照表6.0.2取值。

表6.0.2 每方混凝土膨胀剂用量

6.0.3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大于0.50。

6.0.4 单位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且补偿收缩混凝土单位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用于膨胀加强带和工程接缝填充部位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单位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50kg/m3。

6.0.5 有耐久性要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

7 生产和运输

7.0.1 补偿收缩混凝土宜在预拌混凝土厂生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7.0.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应采用专用计量器进行准确计量。计量设备应定期校验,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表7.0.2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7.0.3补偿收缩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对预拌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搅拌时间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现场拌制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延长30s以上。

8 浇筑和养护

8.0.1 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8.0.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前应制定浇筑计划,检查膨胀加强带和后浇带的设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浇筑部位应清理干净。

2 当施工中遇到雨、雪、冰雹需留施工缝时,对新浇混凝土部分应立即用塑料薄膜覆盖;当出现混凝土已硬化的情况时,应在其上铺上30mm~50mm厚的同配合比无粗骨料的膨胀水泥砂浆,再接着浇筑混凝土。

3 当超长的板式结构采用膨胀加强带取代后浇带时,应该根据所选膨胀加强带的构造形式,按规定顺序浇筑。间歇式膨胀加强带和后浇式膨胀加强带浇筑前,应将先期浇筑的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

4 水平构件应在终凝前采用机械或人工的方式,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多次抹压。

8.0.3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对暴露在大气中的混凝土表面进行潮湿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14d。对水平构件,常温施工时,可采取覆盖塑料薄膜并定时洒水、铺湿麻袋等方式。底板宜采取直接蓄水养护方式。墙体浇筑完成后,可在顶端设多孔淋水管,达到脱模强度后,可松动对拉螺栓,使墙体外侧与模板之间有2mm~3mm的缝隙,确保上部淋水进入模板与墙壁间,也可采用其他保湿养护措施。

2 在冬季施工时,构件拆模时间应延至7d以上,表层不得直接洒水,可采用塑料薄膜保水,薄膜上部再覆盖岩棉被等保温材料。

3 已浇筑完混凝土的地下室,应在进入冬期施工前完成回填的工作。

4 当采用保温养护、加热养护、蒸汽养护或其他快速养护等特殊养护时,养护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9施工缝、防水节点和施工缺陷的处理措施

9.0.1 墙体混凝土预留的水平施工缝和竖向施工缝在迎水面进行混凝土自防水的修补处理,可在浇筑混凝土时沿缝预留凹槽,也可在拆模后在施工缝位置开凿深10mm、宽100mm的凹形槽。穿墙管(盒)、固定模板的对穿螺栓等节点位置,应开凿凹槽。应先用清水将凹槽冲洗干净,再涂刷一层混凝土界面剂,然后再用膨胀水泥砂浆填实抹平并湿润养护14d,也可在修补部位表面涂刷防水材料。

9.0.2 现浇混凝土所产生的外观质量缺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较大的蜂窝、孔洞等应采用比结构混凝土高一个强度等级的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修补;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还宜在修补的表面采用膨胀水泥砂浆进行防水处理,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或膨胀水泥砂浆修补的部位应湿润养护14d。

9.0.3 对于贯穿性的混凝土裂缝,当混凝土有防水要求时,应采用压力灌浆法进行修补。对于非贯通性的混凝土裂缝,可进行表面封堵,也可沿着裂缝开凿凹形槽,采用刚性防水材料或膨胀水泥砂浆修补。

10 验收

10.0.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4的有关规定。

10.0.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原材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类型、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膨胀剂,应按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应少于一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验收。

10.0.3 对于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的检验,应在浇筑地点制作限制膨胀率试验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水中养护14d后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配合比试配,应至少进行一组限制膨胀剂率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配合比设计要求。

2 施工过程中,对于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应至少分成两个批次取样进行限制膨胀率试验,每个批次应至少制作一组试件,各批次的试验结果均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3 对于多组试件的试验,应取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4 限制膨胀率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进行。

10.0.4 当现场取样试件的限制膨胀率低于设计值,而实际工程没有发生贯通裂缝时,可通过验收;当现场取样计划体制的限制膨胀

率符合设计值,而实际工程发生贯通裂缝时,应按本规程第9章的措施修补,或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认可后进行处理。处理后重新检查验收。

当现场取样的试件的限制膨胀率低于设计值,实际工程也发生贯通裂缝时,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认可后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附录A 限制状态下补偿收缩混凝土按压强度检验方法

A.0.1 本方法适用于在限制状态下养护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

A.0.2 试件尺寸及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应采用钢制模具。装入混凝土之前,应确认模具的挡块不松动。

A.0.3 试件养护和脱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带模养护不应少于7d。

2 龄期7d后,可拆模并进行标准养护。脱模时,模具破损或接缝处张开的试件,不得用于检验。

A.0.4 抗压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8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9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 200

10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76

11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1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13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

14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1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16 《混凝土用水标准》JC 63

17 《混凝土泵送剂》JC 473

18 《混凝土防冻剂》JC 475

19 《混凝土膨胀剂》JC 476

标准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规范补偿收缩混凝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突出补偿收缩混凝土结构的防水性能,从而保证补偿收缩混凝土工程的质量。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程的直接服务对象是设计和施工人员。

1.0.3 补偿收缩混凝土源于普通混凝土,二者在制备工艺、施工工艺、工作性能与强度性能等诸方面基本相同,又确无必要一一列入本规程。因此,补偿收缩混凝土在应用过程中,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处,同时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程的有关内容,将随着建筑技术及新材料开发的进步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得到补充和完善。

2术语

2.0.1 本规范所指的膨胀剂,包括水化产物为钙矾石(C3A·3CaSO4·32H2O)的硫铝酸钙类膨胀剂、水化产物为钙矾石和氢氧化钙的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剂、水化产物为氢氧化钙的氧化钙类膨胀剂,不包括其它类别的膨胀剂。氧化镁膨胀剂虽然在大坝混凝土中已经成功使用,但由于技术原因,目前还没有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进行的研究也比较少,所以不包括在本规程中。

2.0.2通过配筋率一定的单向限制器具的变形可以获得限制膨胀率。膨胀剂的限制膨胀率是膨胀剂产品的关键质量和技术指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 476规定的方法测定。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是工程设计指标,按《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规定的方法测定。

2.0.3补偿收缩混凝土膨胀时,会对其约束体施加拉应力,根据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原理,约束体会对其产生相应的压应力,由于此压应力是利用混凝土自身的化学能(膨胀能)张拉钢筋或其它约束体产生的,有别于外部施加的机械预应力,所以称为自应力。自应力按照公式σ=ε·E·μ计算(σ为自应力,E为限制钢筋的弹性模量,取2.0×105MPa;μ为试件配筋率),对于钢筋混凝土而言,在一定范围内,配筋率与自应力值成正比关系;配筋率一定时,限制膨胀率高,自应力值就大。

2.0.4 按膨胀能大小可以将膨胀混凝土分为补偿收缩混凝土和自应力混凝土两类,其中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自应力值较小,主要用于补偿混凝土收缩和填充灌注。用于补偿混凝土收缩产生的拉应力、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和改善变形性质时,其自应力一般为0.2MPa ~0.7MPa;用于后浇带、连续浇筑时预设的膨胀加强带、以及接缝工程填充时,自应力为0.5MPa ~1.0MPa,在这两种情况下使用的膨胀混凝土,由于自应力很小,所以在结构设计中一般不考虑自应力的影响。

日本认为当膨胀混凝土经过干燥收缩后尚残留压应力,称为自应

力混凝土,否则为补偿收缩混凝土。我国所称的自应力混凝土的自应力较大,在结构设计时必须考虑自应力的影响,自应力混凝土主要用于制造自应力压力输水管。

以前是使用膨胀水泥拌制膨胀混凝土,自从膨胀剂问世后,由于其成本低,使用灵活方便,现在基本上都使用膨胀剂拌制膨胀混凝土,鉴于两种工艺拌制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性质大致相同,因此使用膨胀水泥拌制补偿收缩混凝土时,本规范也具有一定参考性。

2.0.5 因为膨胀剂与水泥一样,参与水化作用,属于胶凝材料,所以单位胶凝材料用量应该为(C+E+F)。此处C表示单位水泥用量,E表示单位膨胀剂用量,F表示除膨胀剂以外的掺合料(如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的单位用量。

2.0.6 膨胀剂掺量是指膨胀剂与水泥、膨胀剂和矿物掺合料等胶凝材料的百分比,即E/(C+E+F)。

2.0.7 膨胀加强带一般设在原设计留有后浇带的部位,收缩应力比较集中,需要采用自应力大的混补偿收缩凝土对两侧混凝土进行强化补偿。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要求,膨胀加强带分为连续式、间歇式和后浇式三种构造形式。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明确了补偿收缩混凝土的主要使用场合,对膨胀源是钙矾石的补偿收缩混凝土使用条件进行了规定。因为钙矾石在80℃以上可能分解,所以从安全考虑,规定膨胀源是钙矾石的补偿收缩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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