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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呼吸内科-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呼吸内科-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山东省呼吸内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9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七、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普通外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普通外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 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 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核定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 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 用的,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眼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眼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1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未指 定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科研处) 2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 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40张床,得6分;每增加10张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走廊放床或占用治疗室、换药室收治患者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设置齐全得10分,项目符合要求得10分,辅助科室 设置不全扣3分,无围术期监测或重症监测扣3分,临床检验设备不全 扣1-3分 2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普通外科)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普通外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 划不得分。基础数据占50%,达到的目标占20%,建设过程占3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5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50张,不得分。人员配置符合专科相关标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得10分,每少1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 不得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20 4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 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 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职称得1分;省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分; 省级期刊任职得1分;硕士生导师及以上得1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 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 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 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 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 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标准 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 分 一基础条件150 3 分;规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 3

划得分。 发展 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 (5)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神经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

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 3 划得分。发展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 2 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8分;每增加10张床 10 床位数专科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 规模(20)≥5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10 得分。≥5平方米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 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科发展需要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必须具备下列医疗设备,1)

4.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 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90张,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 不得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20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序号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1分。发展 1 环境政策、措施齐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级以上重点学科,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10) 5 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或措施不落实,不得分。影像科室完备10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0分;不完备者不得分。科室布局合理10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专科 2 规模(20)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设有专业的介入病房,具有正 10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每张病床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4分;每减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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