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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示范合同 2

编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目录

第一条释义 (2)

笫二条条声明与保证 (3)

筇三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

第四条委托资产 (7)

第五条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9)

第六条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 (10)

第七条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0)

第八条资金清算与交收安排 (13)

第九条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 (13)

第十条对账与报告义务 (14)

第十一条投资监督 (15)

第十二条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税费 (16)

第十三条期末资产清算 (17)

第十四条保密事项 (18)

第十五条文件档案的保存 (18)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8)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9)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9)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21)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21)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21)

附件一:划款指令及相关业务授权书(格式) (23)

附件二:初始委托资产清单(格式) (24)

附件三:相关账户信息 (25)

附件四:委托资产追加和提取通知函(格式) (26)

附件五:乙方发送的划款指令(格式) (28)

附件六:投资委托书 (29)

附件七:委托资产对账单(格式) (30)

附件八:投资主办人详细资料(格式) (31)

附件九:风险揭示书 (32)

附件十:委托资产情况通知函 (36)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管理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托管人):

鉴于:

l、甲方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

2、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已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3、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已取得“证券公司受托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4、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投资管理人,管理甲方提交的委托资产,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丙方作为托管人。

5、乙方已经向甲方详细了解:甲方的身份、资产来源、投资经验、风险认知度与承受能力、投资偏好和对相关法规的了解程度等基本情况。

6、甲方承诺其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做出的陈述完全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7、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承诺自行承担委托资产的投资风险;

8、乙方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做任何承诺并承担责任。乙方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9、丙方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客户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客户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乙方和丙方签署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及补充。

1.2委托资产:是指甲方拥有合法处分权、依法委托乙方投资管理并由丙方托管的本合同标的财产,包括甲方合法持有的,托管人托管的现金,以及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资金来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

1.3银行托管专户:指丙方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在丙方指定营业机构为委托资产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仅用于:

(l)存放委托的现金资产:

(2)办理委托资产相关投资交易发生的资金清算,以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资产发生的追加、提取以及终止时的资金清算:

(3)用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管理费、托管费和证券交易税费等的支付。

1-4初始委托资产:是指管理运作起始日开始时委托资产的总额,即现金期初余额。

1_5管理费:是指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委托资产管理服务,而由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贽用。

1.6托管费:是指依据本合同之约定,由丙方提供的委托资产托管服务,而收取的相关费用。

1.7管理运作起始日(以下简称“运作起始日”):丙方向乙方出具《委托资产管理运作起始通知书》的当日为运作起始日。

1.8结算期间:是指甲方将委托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并由丙方托管的每个运作期间。第一个结算期间自运作起始日起壹年(也即第一个结算期间的终止日为运作起始日对应的下一年同一日的前一日,若因特殊原因该日非工作日,则该结算期间的终止日为该日前一个最近的工作日),第二个结算期间为运作起始日对应的下一年同一日起一年,依次类推。

1.9工作日:指中国境内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营业的交易日。

1.10划款日:指丙方根据乙方的划款指令,将银行托管转户上的资金划出的日期。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l)甲方具有合法的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

(2)甲方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管理人、托管人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及托管人;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

(4)甲方声明已听取了乙方指定的专人对乙方业务资格的披露和对相关业务规则、合同的讲解,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已清楚认知委托资产投资所存在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以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已签署了管理人制作的风险揭示书,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2.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2)乙方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3)乙方声明已指定专人向甲方披露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弈,提示甲方阅读风险揭示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5)乙方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对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2.3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丙方具有合法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

(2)丙方承诺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地履行安全保管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根据本合同监督乙方投资行为等职责;

(3)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该数据、报告是依据从管理人、委托人或第三方处获得的数据而编制的,则托管人保证编制过程的完整、真实、合法,

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第三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中享有如下权利:

a 行使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权利:

b.取得委托资产投资收益:

c 在资产委托管理期限内,自行行使所持证券的权利,但甲方书面委托乙方行使权利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d.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力式,查询委托资产的资产配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监督委托资产的管理和托管情况;

e.按照本合同约定,终止委托管理;

f 取得委托资产终止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红股、配股、股息等;

g.依据本合同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从乙方和丙方处获得资产管理业务及资产托管业务相关报告;

h.根据证券市场情况的变化,提议补充或修改本合同中关于投资品种的有关条款:

i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以下义务:

a.甲方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

b 保证委托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或妨碍乙方对该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情形;

c.甲方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第三方所质疑:

d.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交付委托资产,并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及投资限制等资讯,同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

e.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税费,并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和其他费用;

f.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资产的投资风险;

g. 在向乙方、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

h. 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乙方告知其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

I. 甲方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发生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的情形时,甲方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委托资产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j. 甲方承担因甲方违约或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对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

k.甲方在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发生变动对,应于lO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i.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或约定的其他义务;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l)乙方往本合同中享有以下权利;

a.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提供与其身份、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b 按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委托资产:

c.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以及扣收相关税费;

d 根据本合同之约定,终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管理服务:

e.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担如下义务:

a 充分向甲方介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乙方的资产管理能力,同时充分披露相关业务的风险;

b.应当了解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

c.选派适当并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甲方的委托资产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允许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技能管理委托资产,保护甲方的则产权益,不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d.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同意变更、补充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不得自行转让或同意第三方转让上述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放弃上述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中乙方的任何权利。乙方与第三方在履行上述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过程中发生任何重大事项从而可能影响乙方在相关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中的任何权利或甲方的任何利益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时报告:

e 乙方不得将委托资产挪作他用,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等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f.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委托资产和乙方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g. 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资产转委托第三人进行管理;

h. 应当将为甲方建立业务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丙方定期对账,及时准确办理委托资产的消算交收;

i. 每月度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资产委托投资管理月报》、对账单等资料,说明报告期内委托资产的配臵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j.在发生变更投资主办人等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应提前或在合理时间内告知甲方;

k. 每个结算期间届满或管理运作提前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按时与丙方进行期末资产清算,并向甲方出具《委托资产管理清算报告》.在甲方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并向丙方支付托管费以及支付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之后,允许甲方提取或转移委托资产;

I. 监督甲方履行委托资产投资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m.因自身或其代理人的过错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n 接受甲方的账户查询,供甲方实时了解委托投资管理账户的运作情况:

o.乙方在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管理人员、投资主办人、风险控制负责人、财务人员、工作场地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p.妥善保管与委托资产有关的会计账册、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资料;

q.在合同终止时,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资产交还甲方;

r . 乙方在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项的,乙方应当立即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

s.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a 对委托人的委托资产进行托管:

b 依据合同约定,收取托管费:

c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丙方的义务

a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安全保管委托资产、办理现金收付事项:非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资产;

b 每月度月初4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供的上月度最后一个自然日的委托资产对账单等资料进行复核:

c 管理期限届满或管理运作提前终止日后l4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出具的《委托资产管理清算报告》进行复核;

d 妥善保管与委托资产有关的会计账册、凭证、合同等资料:

e 按照本合同监督乙方投资行为,发现乙方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照会的规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未能改正的,丙方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乙方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f.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为甲方提供委托资产运作情况构查询服务;

g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管理、保管与处分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委托投资管理服务,丙方同意担任委托资产管理的托管人。

(2)委托资产独立丁乙方、丙方的固有财产,并由丙方保管。乙方、丙方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3)乙方、丙方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资产。

(4)乙方、丙方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乙方、丙方的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乙方、丙方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委托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资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委托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乙方、丙方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托资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对,乙方、丙方应明确告知委托资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通过专用账户运作委托资产产生的交易记录原始凭证由乙方保管。

(7)丙方对委托资产的保管责任为:保管银行托管账户内的现金资产;对于委托资产投

资银行存款的,丙方保管相应的银行存款协议书及存款凭证原作;对于委托资产投资于沪深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之外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不包括银行存款),丙方保管相应的资产凭证或合同复印件。丙方不对处于自身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4.2委托资产相关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1)银行托管专户

a. 银行托管专户的开户应遵循下述开户要求:

银行托管专户以甲方的名义开立: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丙方指定的银行营业机构以甲方的名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作为本委托资产的银行托管专户。

b. 银行托管专户的预留印章中应至少包含一枚丙方指定印章。银行托管专户的开户资料、丙方指定预留印鉴的印章由丙方保管和使用。

c 丙方将为银行托管专户开通网银功能并申请两枚网银秘钥,甲方和乙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该两枚网银秘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丙方保管和使用,该两枚网银秘钥用于丙方根据乙方有效指令办理证转银操作。

d 银行托管专户不得透支、不得取现,保管期间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均不得采取任何使该账户无效的行为。

e.住保管期间,由丙方对银行托管专户全权控制和管理,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乙方不得自行采取使得银行托管专户、该专户的预留印鉴等无效的行为,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执行相关指令。

(2)其它账户

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管理并使用。

4.3委托资产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移交

(1)乙方应在运作起始日或之前向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协助:

a.划款指令及相关业务授权书(见附件一);

b 初始委托资产清单(格式见附件二)。

该初始委托资产清单须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由乙方于运作起始日之前向丙方提供。

c.丙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初始委托资产的移交

a.甲方应及时将初始委托资产足额划拨至银行托管专户。

b 丙方在以下条件全部达到的当日向甲方及乙方发送《委托资产管理运作起始通知书》:

a) 丙方收到上述第(1)项指定的全部文件资料:

b) 银行托管专户已收妥初始委托现金资产(若有);

丙方向乙方发出《委托资产管理运作起始通知书》的当日为运作起始日,也即托管起始日。

4.4委托资产的追加和提取

(1)管理期限内,甲方可随时增加委托资产,但应当在委托资产追加日当天上午12

点前将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四)传真至乙方,乙方确认后将其确认的书面通知传真至丙方。甲方应将追加委托资产及时、足额划拨至丙方为本委托资产开立的银行托管专户,丙方于银行托管专户收到追加委托资产的当日以书面回执形式传真至乙方。乙方将不承担由于甲方通知不及时而使其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所可能造成的投资机会丧失或未能取得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潜在损失。

(2)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当委托资产本金余颤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取部分委托资产。

(3)管理期限内,甲方若需提取委托资产,应当在提取日上午12点前,将提取金额、提取时间等事项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四)乙方。甲方和乙方应做好委托资产变现工作(若需),若因市场原因造成委托资产中的证券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甲方不能提取委托资产的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和丙方不承担因甲方提前提取委托资产而产生的任何投资损失。

乙方应对甲方发送的提取委托资产的书面通知进行确认后,在划款日的当日向丙方发送划款指令并将甲方提取委托资产的书面通知传真给丙方,丙方对划款指令审核后相应执行划款指令并于指令执行当日以书面回执形式传真至乙方。甲方指定的提取委托的收款账户信息如附件三所示。

委托资产的追加和提取在资金到账日/支付当日按金额法全部计增或计减委托资产本金。

4.5甲、乙、丙三方应建立业务联系人制度,确定本合同有效期内三方业务联系人及岗位职责权限。任何一方业务联系人发生变更都需以约定方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

第五条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5.1乙方应当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决策机制,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向甲方提供委托资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作为委托投资管理目标。

5.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委托投资管理服务,本委托资产投资范围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票据资产、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资产收益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以及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于上述金融工具的比例为0-100%。乙方应保证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

若委托资产需要投资除上述投资范围之外的投资品种,则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并提前通知丙方。若委托资产需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收益权、其他同定收益类产品以及除上述投资范围之外的投资品种,则乙方应提前通知丙方,乙方与丙方应为此类投资另行协商相关托管操作事宜(如交易清算、相关投资品种的估值与核算细则、投资监督内容等),并确定相应的运营前准备时间。

5.3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投资范围进行合理的投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不得超越该投资范围。

5.4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协商形成补充合同后,可适当调整投资范围和比例。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和限制三方约定的投资范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协商修改,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5.5乙方不得以委托资产用于以下投资:

(1)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债券正回购金额不得高于前一工作日资产净值的100%。

5.6投资执行流程

(l)甲方通过传真向乙方发送《投资委托书》(附件六)的内容)。

(2)乙方签章后通过传真同复并执行。

第六条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

6.1投资主办人的指定

本定向资产委托管理的投资主办人由乙方指定(投资主办人的资料见附件八);乙方确

认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之投资主办人不兼任乙方所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6.2投资主办人的变更

乙方因以下情况需更换投资主办人:

(l)投资主办人辞职/离职:

(2)投资主办人内部调整;

(3)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投资主办人。

乙方在更换投资主办人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确认或否认,甲方否认的,应在出具否认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协商期间,投资主办人仍由原投资主办人担任。

第七条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7.1划款指令的内容

(l)划款指令系指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或支付相关费用时的书面指令。

(2)本委托资产日常采用传真形式发送划款指令。特殊情况下,乙方和丙方可以约定其他方式发送划款指令。

(3)划款指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日期:付款人账户户名、付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券商;收款人账户户名、

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银行 管理人: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 托管人: 一、前言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附件一)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委托人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处理纠纷。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委托资产的本金安全或保证委托资产的收益,不得以承诺回购、提供担保等方式,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守反洗钱、反商业贿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指银行。 管理人:指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 托管人:指银行。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资管计划:指证 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一对一资产管理合同模板

XX—委托人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X年月日

目录 第一节前言 0 第二节释义 0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2) 第四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 第五节委托财产 (8) 第六节投资政策及变更 (11) 第七节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2) 第八节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2) 第九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15) (二)委托财产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6)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16) 第十节越权交易处理 (17) 第十一节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9) 第十二节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5) 第十三节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6) 第十四节报告义务 (27) 第十五节风险揭示 (28) (一)市场风险 (28) (二)管理风险 (29) (三)流动性风险 (29) (四)信用风险 (29) (五)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使用的特定投资方法及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29) (六)其他风险 (30) 第十六节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30) 第十七节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32) 第十八节争议的处理 (34) 第十九节其他事项 (35) 附件

第一节前言 为充分发挥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明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XX-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第二节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资产委托人指 资产管理人指接受单一资产委托人委托,负责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专业机构。本合同中即指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指负责保管委托财产的商业银行。本合同中即指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财产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委托给资产管理人进行管理或 者处分,并由资产托管人进行托管的财产,及其投资运 作产生的收益 本合同指《XX-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 以及三方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资产管理合同完整模板

合同编号: XX基金XX策略XXXX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

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当您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计划特定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详见正文“风险揭示”章节),从而可能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知晓本计划存在上述风险。尽管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 (四)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认可和同意管理人聘请北京XX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并同意授权投资顾问按约定的方式为管理人管理运用计划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委托人认可该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并承诺接受因资产管理人采纳该投资建议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损失。若因投资顾问违反法规或相关约定,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聘投资顾问,在此情形下,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该资产管理计划。 (五)参与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六)资产计划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七)资产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八)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投资的全部风险及反映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资本计划前,应对所有相关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计划。 委托人同意并认可,其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上银行系统签署电子合同或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点柜面签署《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书》的方式确认签署本合同,与签署纸质版本的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视为资产管理人已向本人当面披露相关风险。

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xxx公司 托管人:xxx公司 二O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合同当事人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5)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9)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1)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6)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17)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5)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9) 十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31) 十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9)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42) 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3)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0) 二十四、风险揭示 (52)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7) 二十七、或有事件 (58) 二十八、特别声明 (59)

为规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以下简称《规》)等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2020年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文本包含账户的开立和移交、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资产运作与管理、保证金担保范围等条款。 合同编号: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2.3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顾问授权期限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甲、乙双方协商协议提前到期或延期,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2.4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未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禁止销户、撤离资金 第3条资产运作与管理 本投资顾问协议下的委托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资顾问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进行管理、运作和处分。 3.1 资产的日常运作 (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情况下,该委托资产所涉及账户由乙方进行日常的交易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每日账户资产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账户交易。 (2)若账户资产净值触及相应预警线和平仓线时,则甲方有权进行账户交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仓、平仓和冻结部分资金使用权限,同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资产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3.2.1 投资范围 本投资顾问协议所涉及的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3.2.2 投资限制 (1)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4.9%以上; (2)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10%以上; (3)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且投资于所有创业板股票及中小板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4)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30%。如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5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内持有该股票。 (5)投资于一家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单一基金(不包括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投资额(按成本或市价孰低计算)不得超过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50%,也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总量的10%; (6)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示范文本(非标投资 分行适用)(1)

**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合同 (示范文本) (非标投资分行适用) (2013年8月制定) 合同编号:(DX)**-兴业-合同XXXX第X号 委托人: 管理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年月日

目录 前言 (1) 一、合同当事人 (1) 二、释义 (2) 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3) 四、资产委托状况 (5) 五、委托资产的投资 (7) 六、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 (8) 七、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8) 八、管理人的声明与保证 (9) 九、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0) 十、托管人的声明与保证 (11) 十一、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十二、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 (12) 十三、信息披露 (12) 十四、关联方证券的投资 (13) 十五、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与其他相关费用 (13) 十六、委托资产清算与返还 (15) 十七、保密条款 (15) 十八、不可抗力 (16) 十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备案 (16) 二十、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7) 二十一、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 (18) 二十二、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份数 (18) 二十三、其他事项 (18)

前言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2]206号,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一、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住所(或公司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境外(香港)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境外(香港)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要点 委托人(客户)参与境外证券投资,委托管理人(证券公司)管理与运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 托管人负责资金托管。管理人收取管理费,托管人收取托管费。委托人取得资产运作收益。附有委托资产首次汇入/追加通知书、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授权书、境外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 风险揭示书、投资指令、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 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编号:委托人: 管理人: 托管人: 目录 第一条前言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第三条释义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第五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委托资产 第七条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 第八条投资政策及变更 第九条证券经纪机构的指定与变更 第十条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第十一条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第十二条实物券的交收、保管及转让转换第十三条越权交易 第十四条委托资产的估值 第十五条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七条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第十八条报告义务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第二^一条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或有事件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附件一:委托资产首次汇入/追加通知书 附件二: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 附件三:授权书 附件四:投资主办人 附件五:风险揭示书 附件六:投资指令 附件七: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 第一条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1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细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QDII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 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2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 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资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1.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中间渠道向甲方介绍贷款业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协议履行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第三条:乙方的资金成本、收益及结算 1、成本 1.1利息成本:综合月息成本 2.5%,其中: A、银行收取月息1.615%合计年息19.38%,客户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B、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总额的10.62%作为服务费; 1.2人身意外保险费: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0.46%作为保险费; 2、收益 乙方在综合月息2.5%成本基础上自行洽谈,溢价部分按实际用款期限,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 3、收益结算 3.1服务费和保险费收取时点:客户放款同时,由甲方一次性进行收取; 3.2收益结算:客户放款同时,将服务费10.62%以上的溢价部分返还乙方;第四条:乙方的代偿保证金及用途 1、代偿保证金 乙方前期需要缴纳万元作为代偿保证金,并在签署该协议当日将该保证金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所做单笔业务规模和累计规模与保证金正相关,具体比例如下: 1.1业务单笔资金规模≤保证金的5倍,

1.2累计资金规模≤保证金的40倍 2、用途 当出现客户逾期还息或不还息时,由该笔费用进行利息先行代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及时间 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在借款期间未出现逾期付息或出现逾期乙方已经代偿,到期正常归还所借本金,则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充足的资金渠道和来源; 2、甲方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文件签署并协助乙方完成抵押物交割手续; 3、甲方负责乙方介绍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4、借款方的抵押物需抵押到甲方公司法人名下或委托代理人名下; 5、甲方按照抵押物价值的3—5成进行放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并在业务办理初期负责填写及整理《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信贷业务的签约手续及业务对接; 3、乙方负责该笔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最终决策性风控; 4、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具体交割手续,以备后期进行资产处置时符合法律要求; 5、经乙方介绍的业务,实际用款人未能按月支付利息或到期不能归还本金时,乙方应进行先行代偿回购,代偿回购后该资产的处置工作由乙方完成,其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 6、乙方介绍的贷款业务,乙方所有股东或授权委托人应与甲方签署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5、乙方所有股东应向甲方提供其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清单,详见附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正常还息但到期后未能偿还本金者,其所缴代偿保证金用于赔付甲方经济损失,不予返还;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一、前言 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集合计划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管理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托管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三、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与类型;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三)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四)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__元; (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六)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四、参与集合计划 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资产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 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买入返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T N买入返售)

定向资产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传真: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或“光大银行分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鉴于: 1.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发起设立了“证券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本管理计划”、“资产计划”、“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甲方与证券公司(管理人)、银行(托管人)签署的编号为的《证券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拥有本管理计划项下第期受益权。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管理计划项下第期受益权,乙方同意以自 有资金受让

该受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日无条件回购上述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依据前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享有的全部第期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受益权”或“受益权”),该受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大写)(具体要素见附件清单)。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标的受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标的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乙方一次性支付受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受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受益权对应的利益。转让日前,标的受益权项下已经分配完毕的利益不属于乙方,但甲方在持有标的受益权期间享有的尚未分配收益属于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受益权,有权向乙方收取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费率为,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为:投资顾问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投资顾问费率。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投资顾问费。 甲方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完整版)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委托财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X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X公司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总则 (一)甲、乙双方承诺在自愿、公平、诚信、规范、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在双方共同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甲方、乙方、资产委托人共同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其中甲方担任资产管理人,乙方担任资产托管人。 (三)为保障资产委托人委托资产在投资运作中的安全,明确甲、乙双方在共同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的职责和义务,提高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效率,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XX号联讯证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资产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四)本协议所列条款适用于银行结算模式下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的投资于票据、债券、资产(信托)受益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理财、存款等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但如果甲方、乙方和资产委托人所签署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描述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三、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的确认与执行 (一)对发送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人员的授权 1、甲方应在委托资产运作前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有效印章的《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以下简称“授权通知书”),向乙方提供指令经办审批人员的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样本。乙方收到授权通知书当日通过录音电话进行确认。授权通知书自通知书中注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 2、授权变更:甲方若需对授权通知书的内容进行更改,应按原格式及时向乙方发出新的授权通知书,乙方收到新授权通知书当日通过录音电话进行确认。新授权通知书自通知书中注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原授权通知书失效。 3、甲乙双方对授权通知书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4、授权通知书及其变更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乙方。 (二)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的内容 1、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是指甲方发送至乙方的有关委托人名下的款项支付以及其它资金划拨、相关财产处置的指令。甲方发给乙方的划款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支付金额、对方账户信息等,加盖与预留印鉴相

资产托管经营协议模板

资产托管经营协议模板 Asset custody business agreemen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资产托管经营协议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xxx有限公司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

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 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 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 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 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 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申请人:【】 托管人:【】 1.第一条前言 一、为规【】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托管人(以下简称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甲方保证参与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托管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受托资金或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资金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合同附件《【】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之释义适用本合同。 2.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一、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资料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附件之一的《【】资产委托管理参确认书》上填写的容为准。 二、管理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邮编:【】 三、托管人:【】 通讯地址:【】 单位负责人:【】 :【】 邮编:【】 3.第三条【】受托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1、名称:【】 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1、投资围: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股票投资围为国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基金投资围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剩余部分将主要投资于现金及准现金类产品。 2、投资限制:本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于《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的领域,包括: ①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证券类资产用于回购; ②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③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未向丙方、委托人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⑤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投资比例: Ⅰ、本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在上述投资围的各大类投资品种之间进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证券:10-95%;股票及基金:0-20%;现金:封闭期3%以上,开放期5%以上。 乙方应在本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 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 固定收益证券资产在存续期满的30个工作日前不低于集合计划净值的10%。 Ⅱ、本集合计划严格遵守《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集合资产必须遵守的投资比例要求,即: ①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③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三、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 1、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两年。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乙方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后的次日为本集合计划的成立日,因此,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为集合计划成立日开始至两年后对应的那一天止。 2、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推广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乙方可视推广情况将推广期限适当延长。 四、本集合计划的面值、认购及申购参与的价格 1、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 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2、认购及申购参与价格 ①在推广期,认购参与价格为每份额面值。

资产管理协议范本

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资产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其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现金委托甲方进行合法的市场挂牌证券买卖。委托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设乙方个人所属的合法证券帐户,并将上述委托资金全数转入该帐户。(资金帐号:_____,股东帐号: 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帐户的资金进行买卖,但资金存取权仍属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买/卖完毕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情况告知乙方,买卖理由可以不作解释。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下的,该部分全属乙方所有。 2.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 _________%。 3.资产管理期满后结算利润,如产生可分配利润,乙方应以结算后一周内将该利润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帐号:___;开户行:_________)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诺,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个交易日内将委托帐户的证券完全沽出后,进行结算工作。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则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润的_________%提取利润,剩余利润归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金和利润。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 >

某证券公司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模板

XX证券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DX)X证-XX-合同XXXX第X号 委托人: 管理人:XX证券股份 托管人:

目录 一、前言 (3) 二、释义 (3) 三、声明与承诺 (4)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6) 五、委托资产 (11)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 (15) 七、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 (17) 八、资金划拨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7) 九、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19) 十、越权交易处理 (21) 十一、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 (22) 十二、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3)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 (24) 十四、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25) 十五、 (26) 十六、违约责任 (26) 十七、法律适用与争议的处理 (27) 十八、其他事项 (27) 附件一:《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 (29) 附件二:《追加委托资产确认书X 》 (30) 附件三:《提取委托资产通知书》 (31) 附件四:XX证券-XX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划拨指令 (32) 附件五: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样本) (33) 附件六:托管人、委托人、管理人业务往来授权书及项目指定人员 (35) 附件七: 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38) 附件八风险揭示书 (39) 附件九:信托资金交付及投资指令 (44) 附件十:票据资金交付及投资指令 (46) 附件十一:其他投资指令格式 (48)

一、前言 为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中证协发[2012]206号,以下简称《规》)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委托人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 2、管理人:XX证券股份 3、托管人: 4、本合同: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补充及变更。 5、委托资产:指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委托资产来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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