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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备案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卞拥军)

浅谈对“备案合同”的理解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卞拥军 [案件背景]

案例一、原告吴某某(此案件实际施工人)于2008年8月进入被告甲公司(发包人)科技转移中心大楼工地施工,先以乙建设有限公司名义施工,后又挂靠该案被告丙建筑有限公司继续施工。同年11月4日,原告用丙建筑有限公司名义中标取得被告甲公司科技转移中心大楼施工权,先后于2008年11月6日和2009年5月16日两次以丙建筑有限公司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这一系列合同与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丙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内容为:桩基、土建、安装、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工期为480天;质量标准合格;合同价款为74189000元(暂定价);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定额价+设计变更+签证+政策性文件调整。补充协议中补充条款约定:结算方式:土建执行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及相关的配套定额,水电安装执行《2001年全国安装统一定额江苏省估价表》及其相关定额,按《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编制工程结算,总价下浮3%,材料差价按施工周期盐城市造价信息的综合评均价,造价信息上没有注明的特种材料价格按市场调研价结算,人工费执行施工期间的政策性文件调整。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按等级核定标准结算。分包项目配合费5%,本合同最终以审计结论价为准。…….。

2011年7月12日,我公司依据实际施工人(本案原告)、丙建筑有限公司(本案被告一)与甲公司(本案被告二)共同委托,对甲公司科技转移中心大楼已完工程量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约定:依据双方于2009年5月1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5月17日、5月18日的补充协议出具了鉴定结论,负一层至五层的工程造价为26916933.41元,六至十五层为5023817.58元(已扣除甲供材料:商品砼和

钢筋),井点降水(按监理日记说明)的造价为:1796661.48元……..。

在庭审过程中,对上述鉴定结论进行了质证,实际施工人与丙建筑有限公司对鉴定结论均认可,甲公司(发包人)对鉴定结论不认可。原因是:当庭提交了2008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过招标且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47.1约定结算方式:工程执行2004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费用定额计算规则》……..,甲公司要求以该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我司根据法院委托,依据此份合同作了补充鉴定。鉴定结论是,负一层至五层的工程造价为26617746.25元,六至十五层为4602573.93元,井点降水(按监理日记说明)的造价为:1935589.61元……..。

再次庭审过程中,甲公司对该补充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实际施工人与丙建筑有限公司对该补充鉴定结论均不认可。

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通常将备案的中标合同称为“白合同”,将另行订立的其他合同称为:“黑合同”。……最终,法院以参照“白合同”鉴定的补充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案例二、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将某6#地块厂房项目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安装及室外总体工程发包给江苏省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双方于2011年5月25日签订了第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江苏2004定额编制计价方式确定,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材料调整按当地每月信息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经业主、监理确认;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为材料价格按当地信息价±5%调整;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为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时,经业主、监理签证,作为结算依据。该合同未详细约定结算

方式,且价款也未约定下浮率。该份合同,已经大丰市建设局备案,但未经过招投标,为本案的施工单位提供给法庭。

另,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签订了第二份《土建安装总承包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某6#地块厂房项目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安装及室外总体工程。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1年7月13日,竣工日期2012年2月12日,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包干,正式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合同价款约定: 1、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含变更、签证)计算工程量,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地区补充定额,工程类别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确定,并按江苏省现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执行。在施工期间,如有新的造价政策文件,根据文件按实调整。2、材料价格(专用条款约定的甲供与甲控乙供材除外)根据大丰市公布的政府指导价结算。土建主体结构中的施工材料钢筋、商品砼、砖价格取主体结构施工时间段的大丰市政府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其它材料按整个施工期间内的大丰市政府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3、工程造价下浮率:总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按上述约定计算的总价进行下浮,下浮率为8%(包括设计变更与签证),作为总承包方让利。甲控乙供材料、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的材料不参与下浮。此份合同为未备案,也未经过招投标,为本案的建设单位提供给法庭。

我司在鉴定时,分别根据两份合同出具了征求意见,最终根据法庭的意见,按照第一份合同出具了司法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元,如按照“备案合同”计算,则鉴定结论为:元,两者相差元,最终法院采信实际履行合同的鉴定结果。

[裁判要旨]

上述两案件,案例一,二审法院组织了庭审质证,鉴定人也到庭接受了

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询,最终二审法院的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二,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争议焦点]

1、鉴定机构在鉴定时究竟应该依据哪份合同(黑、白合同)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2、“备案合同”是否是鉴定的唯一依据?

[问题分析]

1、鉴定机构究竟应该依据哪份合同(黑、白合同)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黑白合同”,并非具指某一个合同,而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就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价款(包括结算方式)、工期、质量等实质性条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或多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分而述之,“黑”合同就是承、发包双方持有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但见不得光,不能摆在台面上的合同,“白”合同则是公开的、可摆在台面上的合同,但却仅是应付检查或是备案之需。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一般而言涉及两种情形:其一,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要求投标者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另行按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以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这种情形下,招投标活动通常采用的是邀请招投标模式,参与投标的单位是由招标单位邀请的,实质属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而不是竞争工程承包权。其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直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串通一些关系单位与招标单位配合进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标并签订双方明确不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者干脆连招投标形式都不要而直接编造招投标文件和与招投标文件相吻合的合同用以备案登

记而不实际履行。无论哪种形式,在外观上,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总是体现为一个是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登记的合同,一个是未经备案登记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黑白合同”的出现直接造成招投标流于形式。为维护中标合同的严肃性,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否则要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是出于对建设工程合同管制的特殊需要,根据这些相关规定,一般而言,“黑合同”虽然也可能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合同形式不合法,不产生变更“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回到案件本身,很显然,当事人双方于中标后第三天就签订了施工合同(黑合同),约定了具体结算方式,双方当事人并实际履行。于开标后第十六天签订另一份施工合同(备案合用),也约定了具体结算方式,但与实际履行合同(黑合同)发生了实质性变更。虽然,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是违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条所隐含的结论就是,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应该备案的,而一旦备案,工程价款的结算就是该备案合同,不能够再变更该备案合同而订立“黑合同”。就本案两次鉴定而言,鉴定机构均没有过错,第一次,依据“黑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是基于双方共同委托,且鉴定机构明确告知了双方当事人鉴定的依据,当事人双方在鉴定过程中均未提异议。第二次,依据“白合同”即备案合同作为依据进行鉴定,是根据法院委托。最终,一审法院依据备案合同作出的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均对该事项判决均未上诉。

2、“备案合同”是否是鉴定的唯一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条所隐含的结论就是,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应该备案的,而一旦备案,工程价款的结算就是该备案合同。而案例二的“备案合同”,首先,该工程项目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不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存在中标合同,不是司法解释所强依据制执行的工程合同;其次,是经过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一定是“备案合同”,而“备案合同”不一定经过招投标方式,本案出现的“备案合同”是地方规定,施工合同只有经过备案,才能获取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故该份“备案合同”仅仅是为了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出现,属于地方政府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三,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从工程开工开始就应该知道,两份合同对于承包人来讲哪份对自己结算工程价款有利,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至始至终均未对执行哪份合同结算进一步确认。第四,最终法院按照实际履行合同约定得出的工程价款结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已生效。

[结语与启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明确规定了结算依据。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咨询的经历,建议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在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或工程造价司法的业务时,要慎重对待“黑、白合同”问题,特别是关于结算的依据、下浮率等问题出现了重大变更的情况。通常在未发生诉讼时,甲乙双方都按照“黑合同”即实际履行的合同提供给咨询公司参照结算,咨询公司一般都是按照“黑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出具造价咨

询成果。如发生司法诉讼,一般都依据“白合同”出具鉴定结论,一般情况会得到委托机构的认可,报告一般会被采信。同一个项目,依据不同,结论肯定误差较大,建议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及时提醒委托人,最好是将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书面认可。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在执业过程,不能机械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一条的精神,不能机械执行,如出现“备案合同”情况,应及时搞清“备案合同”是否是经过招投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随着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文件(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三环节的完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合同内容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共同确定,双方不得再行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鉴定人应及时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招投标完整材料,如鉴定人不能确定依据哪份合同进行鉴定,建议书面要求委托人回复鉴定依据,在确定鉴定依据后方可实施鉴定,如依据不正确,最终会导致鉴定报告不会被采信,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应该清楚,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并没有排除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合同变更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例如在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突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是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的重大增减,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协商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这应当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情况。总之,既要保证当事人的合同变更权不受限制和排除,又要防止当事人通过签订“黑白合同”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这就是本条司法解释的设立初衷。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14-9-1

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浅析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摘要: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施工阶段的成本分析控制。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比较突出,控制,浅析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索赔 abstract: refers t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in a predetermined limit. analysis of the cost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stage. engineering claim problems caused by the more prominent, the control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contract and project claim. keywords: project cost; control; engineering claims 中图分类号:f224.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一、问题的提出 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该从工程的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定,施工阶段的成本分析控制,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整理汇总等,并贯穿于施工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以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

工程造价合同详细版

工程造价合同详细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6280

工程造价合同详细版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 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 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756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完 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为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造价委托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造价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_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服务类别:结算审核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K则审核时间

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 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衲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用于全过程控制)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东湖小区开发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及部分项目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项目规模: 4、工程结构形式: 5、工程总造价: 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和乙方工作义务: 1、设计阶段 (1)与设计单位配合,对建设形式、总、单体方案、工程结构、关键设备、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选型等提出经济比较方案,测算开发成本。 (2)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施工图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投资控制目标,供甲方安排资金规划。 (3)向甲方提供由于设计修改及市场价格较大浮动等因素影响造价的情况及信息,及时调整工程造价报告。 (4)提供物料选择及一般可行性建议 (5)出席项目建设设计、决策、前期准备等工作会议。 2、工程发包阶段 (6)合同及招标策划:提供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的整体合同安排及招标策划,以保障甲方利益,合同安排及招标策划须获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合同的安排方式应以甲方经济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基础 (7)确定发包模式:配合甲方完成工程发包模式的确定 (8)协助确定投标单位资格:配合甲方完成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协助甲方发布招 标通知,邀请并向投标单位发放资格预审表及工程项目说明,审查投标单位的市场准

入资格、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同类工程经验、地区施工经验、可利用于本项

工程的资源(管理能力、技术人员和施工装备等)、需分包的范围、完成项目的资金稳定性和来源、保函(或保证金)提供和履约能力,以及通过分析其综合投标实力向业主提供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意见,建议最适合投标单位名单。 (9)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费用表,制定招标文件:根据甲方批准的合同安排、招标策划及工程发包模式,编制各项工程承包施工等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单位须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目录、工程量清单、费用表以及附件等。协助甲方组织投标单位答疑及考察现场工作。 (10)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或标底文件:在甲方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按施工图纸编制的招标最高控制价或标底。 (11)招标答疑:在招标期间处理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包括合同及经济上的问题。同时,乙方将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回复有关技术疑问,全部疑问及回复经甲方确认后统一由乙方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12)编写初步评标报告,为甲方提供评估意见:对投标书进行技术经济的核算分析,提交评标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审核报价,协助甲方审核投标施工方案及技术组成,详细分析各投标书中存在的计算错误和报价错误等情况。在决标前须对任何必要的更改提出建议,负责解答各投标书中的疑点,编制评标报告,力图使本工程质量最优、工期最短、成本最低,最终的中标单位由甲方决定。 (13)议标:议标的主要目的是为澄清投标单位报价中的疑问及错误的地方,以供投标单位澄清相关问题后提交书面确认。此外,技术方案和合同条款方面也属于与投标单位讨论的内容。通过议标对各问题的讨论、澄清和确认,尽量避免日后因合约条款编制不严密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14)参与谈判:协助甲方与中标单位作最终合同谈判、商议对招标时已向投标单位提供的合同文件的修改条款及草拟工程合同文件。 (15)合同文件:协助甲方起草或审核、协商各项中标工程的合同文件,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并符合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别是对合同中易发生索赔项目的缺陷条款要逐条审核,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力求条款完善、词句严谨、内容合法、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并严格审查资质证明等资料,必要时要求实行合同担保,满足合同履行要求,避免合同及法律纠纷的发生。 3、招标代理阶段 (16)完成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招投标:在前期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进行招标代理事宜。 1)、代拟发包方案。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合同

工程造价合同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地址) 的(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管理: 1. 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 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指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 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xx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xx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 (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2 ‰(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__年__月__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谈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谈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7-07-20T15:20:31.5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作者:马妍[导读]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整个建设项目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并最终完成的重要保障,无论是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 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 450041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整个建设项目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并最终完成的重要保障,无论是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还是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都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而对于这些具体的管理目标来说,其具体的管理过程都离不开相关合同文件的支持,其作用和重要性是极为关键的。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影响 一、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管理能够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并且还能够根据其合同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准确性做好保障措施,对于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很多都能够从合同文件中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进而避免了建设工程项目走错路。 2、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管理还能够针对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各个单位和部门发挥一定的约束作用,这也是合同文件的一个本质属性所在,通过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来加强对于合同双方的约束,进而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其双方能够履约,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扫清障碍,大量减少一些额外问题的出现。 3、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的管理还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合同文件中对于相关经济内容的规定上,比如在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的竣工验收环节中,如果发现相关问题的话,就可以按照合同文件的返工与保修条款规定寻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索赔,进而追回一些经济损失,这也是合同管理重要性的一个主要表现。 4、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根据施工承包的方式不同,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两种,除此之外,还包括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的价格风险按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同时随之确定。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提高了合同各方的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让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上升到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 二、目前签订施工合同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目前由于很多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施工合同未按工程自身特点和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签订,在施工过程中,一旦遇到经济纠纷,由于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互相扯皮、推诿责任,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 制订的合同条款应尽量的详细,应包含所有能预知的问题及对策,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合同内容要严谨,尽量使用定量的词汇。例如合同规定,“项目如未按期完成,承包人予以罚款”,这种模糊措施要尽量避免,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方式,是按天罚款,还是按造价比例罚款,罚款金额是多少,要明确双方的责任,索赔的条件要清除,对于可调合同款,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等在哪种情况下可调,如何调等合同中要明确标出。合同签订前,必须由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甚至公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业主和承包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仔细研究合同内容,确保权益条款的严密性和内容的详实性,避免条款不全或者条款不合理而引起双方的纠纷。事实表明业主和承包方做好合同管理,能够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确保合同的全面实施,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合同管理不规范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不成熟,施工企业也会接受,而企业为了盈利,往往会影响工程质量、建设的工程秩序,缺少合同的规范管理,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但是建筑市场的门槛低和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事实又决定了施工单位的软弱性。 3、合同履约问题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索赔的工作非常有困难。加之承包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索赔意识非常淡薄,难以发挥合同之效用,还存在着缺乏合同管理的问题,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分散管理形式,信息采集、软件开发非常落后等现象。 三、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合同事前控制和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中主要就是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合同签订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这一环节的合同管理来说,最为主要的管理目标有以下两点:(1)必须要加强对于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编制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要针对其招标文件中的一些细则进行详细的标准化处理,避免其中出现一些漏洞或者是容易造成误会的条款,这也是为后期相关合同的签订打好基础。 (2)对于合同签订的把关必须要严格,尤其是对于施工团队的选定过程中,一定要等合同签订无误之后再允许相关施工团队进入施工现场,以防止提前进场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而这些纠纷又没有相应的合同文件进行支持与约束,造成纠纷协调与解决的困难,所以合同的签订必须要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完毕并在政府职能部门备案,当然,对于合同文件中的一些细则也必须要加强相应的关注力度,尤其是对于其中一些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仔细的斟酌审查,避免出现因为合同条款表述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2、加强合同事中控制和管理 (1)对于前期签订的一些合同文件进行储存保管时应该尽可能的分类存储,进而可以方便后期合同的查询和应用; (2)合同交底也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的一项工作,并且要力求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来; (3)对于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也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工期延长与费用增加的控制更是重中之重; (4)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相关材料的施工或采购合同必须进行恰当的处理,尤其是对于一些暂估价合同的管理更是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其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最终成本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3、加强反索赔意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18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标准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年月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协议签订后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开始,至咨询人提供合格咨询成果(咨询人须在委托方的资料提供完整后日内完成)后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咨询人各执两份,一份提交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号 京电大厦楼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

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服务方案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工作的分配形式,直接影响了整个管理系统的形态和运作,对工程造价的确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公司将提供以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规划、合同价款调整、合同索赔事宜等。 一、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方合同规划(策划) (1)充分了解建设项目中委托方的主要合同关系 (2)协助委托方进行项目合同策划 (3)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种类的选择 2、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条件及重要合同条款的起草、选择、谈判 3、合同执行中的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实施监督 ①、落实合同实施计划,未实施部门提供必要条件; ②、协调各方(委托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材料商)之间的关系; ③、及时发现好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好责任争执、项目活动在空间、时间和资源条件上的冲突等; ④、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⑤、监督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对违约情况提出事前、事中、事后的警告,直至采取必要措施; ⑥、对项目承包方的项目施工质量、成本、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⑦、监督及处理任何涉及合同变更的有关事宜; ⑧、收集、保管及处理合同和有关合同变更、执行、检查的一切文件资料; ⑨、审核及处理有关合同执行中的索赔事项,研究反索赔措施与策略。 (2)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跟踪 合同跟踪是指不断追踪合同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包括自合同签约开始至合同终止的完整过程,分为具体合同时间跟踪、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情况跟踪及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跟踪三部分。合同跟踪定的母的在于发现合同执行中的偏差,

及时提出纠察和措施,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3)合同诊断 通过对不同对象、不同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跟踪。将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计划中的各个项目与计划的差异情况,然后根据这些差异,可以对剩余的任务进行预测、调整和控制。 建立概算——合同对应体系 我们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拟通过建立概算——合同对应体系进行具体实施,体系的原则是对已细化到分部工程程度的设计概算进行分类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将通过对以往大型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总结,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合同结构进行分解。 在合同分解后,将各分部设计概算根据合同的承包范围分别纳入各类合同中,对于施工承包类、专业分包类、材料设备采购类等不同类别的合同,我们将通过多年积累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编制详细的投资控制目标分析报告。对各类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产生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工程进行中的投资控制重点项目。 二、合同管理工作重点 1、协助确定合同结构; 2、提出或对合同条款中涉及造价的部分的意见及建议; 3、对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提出咨询意见; 4、询价及协助考察投标单位资格; 5、编写询价报告; 6、协助业主确定投标单位; 7、协助业主组织招投标工作; 8、协助业主的合同谈判工作; 9、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0、管理合同造价实施; 11、跟踪合同价款的变动情况; 12、对照合同条款,检查甲方义务履行情况,防止乙方对甲方的经济索赔; 13、审核合同变更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复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适用于复审,如对本合同条款有调整的,必须使用修订标记。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规定,鉴于咨询人具有承接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资质和能力,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资总额(提示:或暂估价):人民币—元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与修正文件 、招投标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质询函 、中标通知书 、保密协议 、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协议

以上文件在先的优先使用,但以上文件冲突时,以对委托人有利的为准。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 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复审结算报告 及后期配合服务(复查及竣工决(结)算等)完成止。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 _份,委托人 咨询人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 人: (签 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 人: (签 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份,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LTP-98-007)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平方米;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织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作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8-06-26T10:29:52.22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期作者:陈燕芳 [导读] 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合同的结构形式主要是对项目的造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广西标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530028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综合国力与国际地位也在不断的提高,社会各界都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脚步也在不断的加快,从而使得建筑行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契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当前建筑工程普遍存在建设施工周期较长,并且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建筑产品价格复杂多变,因此工程造价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最为核心的部分,合同的管理水平与结构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建设项目合同当中,应当对工程的质量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要对工期和施工队伍的费用等方面进行全面仔细的考虑,还要确定施工人员的职责范围等。建设合同主要是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来对各方进行一种约束,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本文将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为主线,展开一系列的分析和描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影响 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合同的结构形式主要是对项目的造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任何一个工程项目而言,行为的主体并不会涉及到很多方面。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通过各项合同的签订,能够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进行有机的结合,并且使得参建单位的权力和义务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如此能够使当事人的相关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现代工程的体积较大,并且所涉及到的方面较多,结构比较复杂,对于技术和施工质量的要求也远离越高,施工周期比较长,从而使得对于合同的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通常不仅只是在施工的阶段,也包括了工程项目的招标和后期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 1.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合同会在招投标阶段形成,在这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对整个工程造价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在于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就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成为了相关单位工作和行为的准则,不能够随意的进行更改。所以,对合同类型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能够有助于各项条款的制定。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主要的合同之一,同时也能够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投资以及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能够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按照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这三大类型。如果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比较小、施工的周期较短、所使用的技术简单且风险不高,另外发包人也准备了非常详细并且全面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相关的说明文件比较齐全,能够有助于承包人对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计算,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这种合同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对于单价合同而言,其所能适用的范围比较宽泛,使用率最高,这种合同可以实现风险均摊,从而能够使承包人的工程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进而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调控。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业主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比较不利,所以这种类型的合同很少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被采用。 另外,对于合同条款的制定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常情况下,条款的制定应当因可能的详细和全面,从而能够将各方的责任和权力进行明确的说明和划分,工程索赔的相关条文清晰明确。在这其中,所使用的语言应当尽可能的严谨,最大程度适用定量语言。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和规定,与其关联的相关法律和付款方式等都应当进行仔细的斟酌和确定。对于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的增加费或者是夜间施工的增加费等都应当属于可竞争的费用,需要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从而使得整体的工程造价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当建设工程进行正式施工的阶段之时,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整个工程造价会起到关键性的影响。此阶段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会随着工期的增长而增长。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涉及的方面较多,工作内容非常复杂,施工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期间会产生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会对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很多时候都会关系到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且在实际施工的过程当中有非常容易受到自然条件以及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通常会和项目招投标的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变化。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会和招投标之时的工程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变化,如此就会有工程变更的情况发生。一般时候,工程的变更主要包括设计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或者是施工条件的变更等方面。这种变更通常会造成施工进度或者是工程量以及施工周期等诸多方面的连锁反应,进而会对工程造价产生诸多的影响。所以,在建设工程实际施工的过程当中,应该最大程度的避免工程变更的发生。如果工程变更无法避免,应当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所规定的程序来严格执行。在施工阶段,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力度,进而达到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最终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国际的交流日渐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当中的索赔管理逐渐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当事人一方因为另一方没有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完成任务,并且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之时,需要向另一方提出将给予合理补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主要是根据合同当中所规定的权力和责任来提出正当的补偿要求。如果在合同管理的工作当中,对这一环节的管理方式不当,或者是重视程度不足,就会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 3.竣工阶段合理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竣工阶段对于合同的管理工作是整个工作当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其实在竣工阶段的验收和结算不光只是关乎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直接关系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通常能够反映出整个工程的实际成本与价格。这个阶段对于合同的管理主要是对整个工程的整体分析,并且对于工程造价的结算工作起到了有效的约束作用,同时也会对整个建设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所以,在竣工阶段对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作依然非常重要。就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价的审核工作而言,其首要的工作就是对合同当中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审核,之后再审核结算价是否与合同所规定的内容相符,对设计变更签证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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