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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综合性问题:

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

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

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

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

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

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3. 关于混凝土墙面抹灰时的界面剂的问题,在施工结算时出现争议较多:一种套用混凝土墙面抹灰(10-21)和套用界面剂(借5-235);另一种只需用界面剂替换原定额中的107胶及素水泥浆。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界面剂替换定额中的107胶及素水泥浆,其它不变。

4. 混凝土砌块抹灰套砖墙还是套混凝土墙?

执行混凝土墙定额子目。

5. 电气工程中,有要求只做管内穿钢丝,穿线有另外队伍做,如何分劈管内穿线定额?可按40%穿钢丝,60%穿电线比例分劈管内穿线定额基价。

201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综合性问题

一、关于我省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问题。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计算规范已经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我省情况,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计价依据体系。因此,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仍然执行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2008年计价依据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组价原则及相关的配套规定进行计价。待我省根据国家修编计价定额的进度情况,形成我省与之配套的新计价体系后,一并贯彻执行。

新版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与目前我省现行的建安费用组成标准变化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测算工作,形成新的费率标准体系,并结合我省新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后执行。

二、关于如何执行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问题。

目前正在起草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建立配套的网上备案系统,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好准备,争取在2014年3月份前出台。

三、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通过施工企业收取费用的问题。

省市相关部门向施工企业收取本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代缴费的凭证,支付给施工企业费用。

例如,部分市地税局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上被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凭证,向施工企业支付该项费用。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是否包括硬覆盖等问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中未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山皮石等施工道路或施工现场的硬覆盖,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覆盖范围和标准按实计算。

定额问题

一、混凝土基础砌砖模如何执行定额?

按相应砖砌墙体定额项目执行。

二、剪力墙、框架柱、梁中用于控制保护层厚度的钢筋等支撑如何计算费用?

此类用于固定或支撑模板的钢筋量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发生数量并入钢筋工程量;如采用其他材料支撑模板,按材料实际价值计算,其他不变。

三、泵送混凝土用于润滑输送泵与输送管道的水泥砂浆等如何计算费用?

用于润滑输送泵和输送管道的水泥砂浆等,应按实际发生计算材料费。

四、高层建筑塔吊、升降机附着支撑臂如何计算?

高层建筑塔吊、升降机附着支撑臂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部分按实际一次摊销计算;与塔吊、升降机连接部分按投入量的15%计算摊销量,执行铁件定额。

五、现浇混凝土斜梁、斜板设计斜度超过30度时人工如何调整?

斜梁、斜板斜度超过30度时,其钢筋、混凝土与模板项目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斜度在30度以内,执行原定额规定。

六、设计要求的防水卷材使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一致,如何调整?

当设计要求防水卷材的使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一致时,防水卷材的消耗量按实际调整,其他不变。

七、楼地面细石混凝土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如何调整?

扣减现场搅拌细石混凝土项目中人工费的80%和全部的搅拌机械。

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综合性问题

(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的问题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精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发包人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设计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计算的、对建设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应该考虑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指数及10%风险因素和材料价格指数及5%的风险因素等。

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体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招标控制价的备案

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发包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市、直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应及时公布,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和工程造价相关规定上调或下浮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

(二)关于人工费等价格调整的问题

1.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如何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的动态管理?

按照《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已经包含了辽住建[2010]36号文件上调的每工日5元,因此调整人工费是由定额人工费加上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每工日上调8元做为调整人工费指数的基数。其中《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市政人工费指数。

2.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如何调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在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2%和5%基础上加5.5%,即调整后系数为7.5%和10.5%。该调整从2012年3月6日起执行。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工程中标后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开工,人工费、材料费、规费可否按实际开工时的价格、系数进行调整?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工程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致使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与实际施工期的价格不符,承发包双方可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文件和《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的规定做补充协议,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规费按照投标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系数计取。

4.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费,如何调整?

计价定额实行人工费工资单价调整和动态管理,夜间施工增加费也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办法为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费由原来的每工日8元,调整为每工日13元。

(三)规费问题

1.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其它费用问题

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其它费用,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企业在该项工程中所缴纳费用的缴费凭证实报实销。

2.企业在招标后进行规费核定,是按招标后核定费率还是投标时的费率执行?

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和《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文件的规定,施工企业应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规费,如果在招标时没有核定规费计取标准,则按最低标准进行计价。在招标后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不能做为该工程规费计取的依据。

3.如何查询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政务网和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均可查询。

(四)总承包服务费和建设工程类别划分问题

1.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建设单位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时,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服务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的费用。因此,建设单位不应扣减分包单位的费用,总承包单位也不应向分包单位收取费用。

2.工程类别划分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类别确认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的,所谓单项工程,是指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建筑物。所以应根据建筑物的设计图是否是一套完整的、独立的设计文件,来确认是否为一个单项工程。

对于同时有建筑、道路、园林等综合建设项目,应该按其不同专业,分别确定其工程类别。

(五)其他问题

1.建筑高层脚手架卸载使用的槽钢、工字钢摊销问题

埋设在混凝土中不能周转的型钢按一次摊销;能够周转使用的部分按15%摊销。

2.目前我省使用的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省造价管理总站在三年内没有编制新定额计划,对于2008年计价定额个别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逐步完善。

二、定额问题

(一)建筑工程

1.标准、非标准砖砌体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2.空心砖墙按施工规范不得留脚手眼,外墙须设置脚手架拉结锚固钢筋的,其钢筋量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钢筋实际用量,套用铁件项目。

3.剪力墙结构工程中,洞口上方的墙高小于1.2m,洞口长度是洞口上方墙高的1.5倍以上,该洞口上方墙体模板执行过梁模板子目(特制大型钢模板除外),其他不变。

4. 目前井点降水工程的施工工艺与定额子目相差较大的,潜水泵台班和运行所需的人工工日可按实际签证计算。

(二)装饰工程

1.初级装修和高级装修工程的确定

初级装修是没有单独的装修工程设计,包括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内的装修工程项目。

高级装修是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装修工程。

2.高差在200mm以内的跌级天棚执行平面天棚定额子目,其基层、面层的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安装工程

1.刷油工程项目,只要型钢有一个翼宽度在400mm以上,该型钢的刷油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2.采暖系统调试费,仅适用于建筑物室内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不计算系统调试费。

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1.定制钢模板摊销问题

为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特殊定制的钢模板,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模板投入量计算的模板费用,扣除残值后,一次性摊销在该项建设工程项目中。

2.框架结构砌体拉结筋是否计取植筋费用的问题

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可采用预埋处理的,如实际施工采用了植筋工艺,不得计取植筋费用。如设计、施工规范或相关部门要求不能采用预埋工艺,而采用植筋的,经发包人同意,可计取植筋费用。

3.定额中混凝土台阶、散水、坡道含量是否调整的问题

混凝土台阶、散水、坡道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一种是直接套用2008年计价定额子目,该子目包括了挖土、垫层、混凝土、面层抹灰压实工作内容,含量不予调整;另一种计算方法是各项目分别计算、分别套用各相应定额子目。

4.2008年计价定额中的“实腹柱、吊车梁、H 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和翼板宽度每边增加25mm 计算”问题

“腹板和翼板宽度每边增加25mm计算”仅适用于施工现场且手工操作切割钢板制作加工成型钢、构件的工程。金属结构工厂化生产、现场自动切割下料及原材料为型钢的钢构件制作工程不执行该项规定。

5.关于综合脚手架问题

综合脚手架已包含电梯井脚手架、深基础脚手架。深基础脚手架深度是按6米以内考虑的。

高层建筑用于脚手架卸载使用的槽钢、工字钢等及人工费安拆未包括在综合脚手架中,发生时按实计算。

6.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基础的问题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混凝土基础按实际发生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12-240、12-241 定额子目暂停执行。

7.设备基础、管廊柱等现浇混凝土问题

工业安装工程及公用工程中的单个体积不超过2 立方米的设备基础、管廊柱等现浇混凝土工程,每立方米混凝土浇筑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3 。

8.沟槽挖土方问题

如设计规定挖管沟放坡尺寸,按照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如无规定,则按定额规定的放坡系数计算管沟土方工程量。

直埋电缆沟执行电气安装工程册挖沟土石方定额子目,按安装工程相应费率计算各项费用。

9.关于2011 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的有关问题

2011年10月1日前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在该日期以后所发生工程量的人工费调整,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人工费指数调整的相关文件规定提出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具体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和风险系数,如果发承包人没有补充协议约定或补充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则该工程的人工费按施工期内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和对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 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 土石方工程中的1-334 机械破碎松石子目。破碎后冻土层的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的机械挖土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楼梯其混凝土实际用量超过定额含量时,混凝土量可以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7、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垂直运输费已经含在各项目中,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运输考虑的,如采用机械运输不予调整。水平运距按50m考虑,超过50m时,按实计算。

8、钢筋规格搭接计算方法:规格搭接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果规格搭接采用机械连接方式,且计取机械连接费用时,应从规格搭接的接头数量中扣除相应的机械搭接接头数量。

9、装饰装修工程的油漆、涂料、刮大白、裱糊工程量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10、市政道路工程中使用成品沥青混凝土的,其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已经包含在成品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

1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机械台班的燃料动力费可按实调整。其调整方法为:机械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给定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单价按市场价格调整,差价计入材料费中。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没有该种机械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则应按该种机械产品说明书中给定的理论消耗量计算。

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

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编制的,也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子目名称一致;清单项目的特殊性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程数量”应该根据2008 年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一个计价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

投标人仅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由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审核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二、规费标准核定与规费计取的问题

1. 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日期是每年的2 ~4 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核定。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没有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

准的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 计取规费,系数1.8% 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

害保险。

2. 外埠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每个工程项目核定一次,不受上述规定的核定时

间限制。

外埠施工企业在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中,除包括《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 〕5 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外埠施工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各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根据各市施工企业已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上限及潜在投标人的规费计取水

平等因素确定规费计取标准上限。

三、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 〕147 号)的问题

1. 施工企业应承担有限价格风险,其承担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2. 投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28 天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或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并

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我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为5% 。

3. 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或规定的幅度时,可按材料进场的时间、数量、品种、形象进度等因

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执行2008 年辽宁省费率标准的问题

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取费,除税金外,一律按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 %计取。

五、《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问题

《关于在建筑工程计价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的通知》(辽建价发[2006]18 号)规定,我省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的日期为2006 年7 月1 日,

应按规定日期执行,与执行哪届定额无关。

六、执行2008 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问题

1.2008 年计价定额中的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的构件,不适用专业化金属结构企业工厂化

生产;金属结构件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安装工程量;金属结构件按材料半成品市场价格计算。

2. 振捣器等小型机械,其费用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2008 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水泥踢脚线工程量不扣除门洞口所占长度。

4. 建筑工程中的成品马凳筋、雨水漏斗,装饰工程门窗安装项目中发泡剂等应按成品市场价格计入材料费。

5.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会议纪要》中规定扣减水电费按计价定额中分析出的水电量乘以系数

1.1 ,其增加的0.1 系数包括生活用水电量和企业管理费中生产工具用具所发生的水电量。

6. 园林工程定额“起挖乔木(带土球)”土球直径在70cm 以上项目中没有考虑使用草绳绑捆,应按实际采

用的捆绑措施另计措施费。

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

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因此,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在辽宁省应将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二、综合部分:

1. 使用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

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1.1 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

2.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3. 周转性材料是否允许找价差问题。

执行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没有“材差”的概念,清单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或定额计价形式的材料费,施工企业应按市场价格或《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确定材料价格。周转性材料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入材料费。

4. 关于修缮和市政维修等定额如何使用问题

执行1996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 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人工工日按综合单价45 元/ 工日,材料单价按市场价格,机械单价按2008 年相应计价定额中的单价进行换算。

5.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项目费用计算问题。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各项费用一律按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 %计取。

6. 材料检验试验费计算问题。

材料检验试验费应该由业主承担,其费用组成包括检验试验费,还应该包括被检验材料样品本身价值。

7. 计日工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问题。

工程招投标时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进行计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格计算,网刊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仅计取税金进入工程结算。

8. 关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调整和勘误执行时间问题。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时间为2008 年3 月1 日,因此计价定额调整规定和勘误表的执行时间也是2008 年3 月1 日。

9. 油漆、防火涂料等涂刷工程,定额消耗量与实际不一致问题。

油漆或涂料用量与定额消耗量差超过15% ,可按产品说明书或实际消耗量调整,其他不变。

三、土建部分:

1. 垂直运输20 米以下没有塔吊子目,只有卷扬机如何计算问题。

计算20m 以下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不论搭设塔吊还是卷扬机,都执行《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20m 以下垂直运输项目。如实际使用塔吊的工程,可以计算塔吊的安拆费、塔吊场外运输费和塔吊基础部分的费用。

2. 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超高折层问题。

计算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的费用应该折层计算。

折层办法: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3.6m 时,按檐高除以3.6m ,整数部分为层数;余数部分折层超过2.2m 算一个增加层,少于2.2m (含2.2m )舍去不计。

单层建筑物折层计算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乘系数0.6 。

3.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的垂直运输费计算问题。

高度超过3.6m 的挡土墙、水池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 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 15 做为垂直运输费。

4. 如何区分阳台和室内问题。

如果阳台的外墙(三面栏板)与建筑物外墙结构形式一致,可以认为是室内;反之就是阳台。

5. 建筑物高度超过3.6m 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计算垂直运输费和脚手架搭设费用问题。

建筑物高度超过3.6m 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按建筑工程垂直运输相应项目的30% 计算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6.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费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执行相应场内运输定额项目,运输机械型号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7.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和泵送管道损耗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根据实际需要计入混凝土价格中;泵送管道损耗包括在混凝土输送泵台班单价中。

8.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定额问题。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按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9. 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定额项目问题。

长宽比在3:1 以内的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矩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长宽比在3:1 以内的非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异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

10. 对拉螺拴、对拉片计算问题。

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计算,执行铁件定额项目;施工中重复使用的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的30% 摊销。

四、装饰部分:

1.2008 年《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建筑物超高降效、加压水泵台班、垂直运输及脚手架搭设费用计算等问题。

( 1 )将水泵加压台班的基价调整为原基价的20% 计算。

( 2 )2008 年《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B.8 措施项目中满堂脚手架子目一律不执行。如发生,应执行《 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A.12 措施项目满堂脚手架子目,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应按满堂脚手架项目基价的30% 计算脚手架费用。

( 3 )对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应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15 %做为垂直运输费用(编制说明中系数1.5% 有误)。

2.2008 年《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天棚打磨子目,如实际发生应如何计算问题。

使用墙面打磨子目并乘以1.2 系数。

3. 固定价格门(窗)(含主材、安装等全部费用)费用计算问题。

由业主指定门(窗)价格的分项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定额材料消耗栏内的未计价主材价格,并按定额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取各项费用。

未计价主材价格=实际每平米门(窗)价格×定额主材消耗量-定额基价

4. 天棚吊顶中的钢筋吊杆是否可按实调整问题。

钢筋吊杆与定额给定含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但人工不变。

5. 楼地面工程铺圆形或异型大理石如何计算问题。

可以执行1-24 大理石拼花项目。

五、安装部分:

1.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划分问题。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的划分原则: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出消耗量的、说明中明确的、注脚中说明的均为材料,否则为设备。

2.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超高费增加费计算问题。

( 1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 层或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人工和机械分别按下表系数计算:

高度(m)30 以下40 以下50 以下60 以下70 以下80 以下80 以上

系数0.4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计算基数应该包括6 层或20m 以下的工程量。

( 2 )超高降效增加费,以楼地面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 6.00m 时,超高部分发生的人工与机械费分别乘以系数0.30 计算超高费,计算基数不包括± 6.00m 以内的工程量。

这两个系数应分别计算,高层增加费是指建筑物或设备装置的总高度;超高降效是指操作物距楼层地面(装置平台)的高度。上述两个系数规定也适用于设备装置等工业安装工程。

3. 关于2008 年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仪器仪表台班费问题。

《 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中部分仪器仪表台班费未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该项费用已列入费用标准中的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

六、市政部分:

补充 D.2 道路工程定额中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用表:

十、沥青加工炼制费(编码:040204011 )

单位:t

001 002

项目编码

2-498 2-499

项目蒸汽法明火烤熬基价(元)665.28 497.91

其中

人工费(元)27.59 41.16 材料费(元)589.82 456.75 机械费(元)47.87 —

名称单位消耗量

人工

普工工日0.225 0.336 技工工日0.338 0.504

材料石油沥青 60-100# t 0.092 0.070 煤t 0.360 0.300 木柴kg 10.00 25.00 水m3 2.430 —

电kw·h20.00 —

其他材料费元— 3.00

机械其他机械费元47.87 —

十一、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加工搅拌费(编码:040204012 )

单位:m3 项目编码

001 002 003 004

2-450 2-451 2-452 2-453 项目沥青碎石

沥青混凝土

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基价(元)200.91 210.63 221.58 231.30

其中

人工费(元)25.25 25.25 25.25 25.25 材料费(元)127.06 127.06 128.29 128.29 机械费(元)48.60 58.32 68.04 77.76 名称单位数量

人工

普工工日0.15 0.15 0.15 0.15 技工工日0.35 0.35 0.35 0.35

材料煤t 0.065 0.065 0.065 0.065 柴油kg 14.00 14.00 14.00 14.00 电kw·h8.400 8.400 9.800 9.800 其他材料费元0.50 0.50 0.70 0.70

机械其他机械费元48.6 58.32 68.04 77.76

2006年结算文件沈建发(2006)132号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 2006 年度建筑安装工程 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编制 2006年度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 2004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企业自主报价。 2、直接费部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企业定额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综合费,即应计入综合单价内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可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执行。 二、采用 2004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安装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的工程 1、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调整 材料价差调整可实行价差系数调整或按实找差二种方法。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则视为按实找差。 2、2006年建筑工程的地坪材料价差系数为5.50%(包括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不分

工程类别及企业级别,均按此执行。 3、地坪材料差价调整系数范围:建筑工程包括砂、石、白灰、油漆、杂品、小五金、水暖管件(≤DN50)、钢模板、架具、能源、碳钢焊条、氧气、电石、乙炔气、非金属垫片等三类物资。 4 、红砖、空心砖、加气砼块、胶合板、瓷砖、油毡纸、卫生陶瓷、暖气片、铸铁管及本身管件、给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缸瓦管、水暖管件(>DN50)、阀门、水表、消火栓、水龙带、电缆、电线、开关、阻燃管等材料按实际价格调整正负差价或按实计算。 5、专业承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除外)、煤气、自来水、机械化施工、单独工艺电气安装、筑炉工程、单独装饰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工程不执行地坪材料差价系数,工程发生的所有材料差价按实调整。 6、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采用高强砼,必须到外市采购的碎石,碎石差价可按实际价格调整。 三、关于现场施工砼工程外加剂问题 凡现场搅拌的砼工程,属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范围内使用的外加剂,进入定额直接费。 四、关于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砼的结算办法 商品砼实行按实找差,其计算方法如下: 1、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商品砼列入定额直接费,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 2、将实际购买的商品砼费用减去列入直接费中的商品砼,作为价差列入其它费用项目中。 3、商品砼中使用外加剂的费用不计入工程直接费,列入其它费用中,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4、在计算地坪材差系数时,商品砼费用部分扣除。 五、关于外购砼构件的计算办法 1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外购的砼构件实际价格列入预算。 2、在计算地坪材差系数时,砼构件费用部分扣除。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发[2008]2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5 【实施日期】2008.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政发〔2008〕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6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五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六、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业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省政府处理涉外事务。 八、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省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代行省长职务。 十、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厅长、主任负责制。

【商务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务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展览业改革发 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 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15号)精神,推进展览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展览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托我省地处环渤海、东北亚核心的区位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品牌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构建支撑体系,推动展览业转变发展理念、升级发展模式、改善发展环境,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和东北亚地区具有影响力的会展经济强省。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品牌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统筹全省展览业发展布局,以沈阳、大连为会展中心城市着力打造国际品牌展会集聚地,各地区依托产业、市场和资源优势,错位发展、协同发展。立足我省区位优势,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规模大、知名度高的品牌展会。培养一批办展能力较强、水平较高、影响较大的会展龙头企业和高素质会展专业人才。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打造10个国家级国际性大型

展会,会展主要经济指标逐年稳步增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发展均衡、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展览产业体系。 二、改革管理体制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由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省展览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强化政策衔接,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全省展览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展览业的日常工作。(省商务厅、各相关部门) (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51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办展退出机制。加强对全省各类展会的清理和管理,推进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企业和专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办展,有效承接原由党政机关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经合局、省贸促会,各市政府) 三、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大型品牌展会活动。加大对全省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影响力展会的支持力度,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国际化高水平、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品牌展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外办、省旅游发展委,各市政府)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综合性问题: 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 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 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 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 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 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3. 关于混凝土墙面抹灰时的界面剂的问题,在施工结算时出现争议较多:一种套用混凝土墙面抹灰(10-21)和套用界面剂(借5-235);另一种只需用界面剂替换原定额中的107胶及素水泥浆。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界面剂替换定额中的107胶及素水泥浆,其它不变。 4. 混凝土砌块抹灰套砖墙还是套混凝土墙? 执行混凝土墙定额子目。

《201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word资料9页

附件: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 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因此,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在辽宁省应将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08 )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二、综合部分: 1. 使用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 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 1.1 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 2.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3. 周转性材料是否允许找价差问题。 执行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没有“材差”的概念,清单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或定额计价形式的材料费,施工企业应按市场价格或《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确定材料价格。周转性材料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入材料费。 4. 关于修缮和市政维修等定额如何使用问题 执行 1996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 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人工工日按综合单价 45 元 / 工日,材料单价按市场价格,机械单价按 2008 年相应计价定额中的单价进行换算。 5.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项目费用计算问题。

辽建价发[2010]16号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辽建价发[2010]16号 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0年12月8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 打字:姜慧校对:吴宏伟(共印:80份) (下载WORD打印版)

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 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 土石方工程中的1-334 机械破碎松石子目。破碎后冻土层的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的机械挖土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楼梯其混凝土实际用量超过定额含量时,混凝土量可以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7、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垂直运输费已经含在各项目中,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运输考虑的,如采用机械运输不予调整。水平运距按50m考虑,超过50m时,按实计算。 8、钢筋规格搭接计算方法:规格搭接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果规格搭接采用机械连接方式,且计取机械连接费用时,应从规格搭接的接头数量中扣除相应的机械

市政工程竣工结算书

市政工程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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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标段工程 竣 工 结 算 书 建设单位: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1 年11 月18 日 目录 一、竣工结算总价 二、竣工结算说明 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四、合同内结算部分 五、设计变更部分 六、现场签证部分 七、主要材料价差调整部分

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标段工程 竣工结算总价 中标价(小写):11615540.54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伍角肆分 结算价(小写):12020146.96元(大写):壹仟贰佰零贰万零壹佰肆拾陆元玖角陆分 王家墩中央商务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造价 发包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企业:(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核对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 封—4

竣工结算说明 工程名称: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标段第1页共1页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内,由301、304、311号路道路及排水工程组成。合同价款为11615540.49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2)竣工图、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 (3)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计价文件。 3、综合单价变化说明 (1)发包人供应的D400 中空壁缠绕管、D500 中空壁缠绕管原招标文件暂估价分别150元/m、253元/m。实际供应价分别为217.73元/m、307.68元/m。根据实际供应价调整了304号路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2)发包人供应的人行道步砖及盲砖原招标文件暂估价为23元/m2。实际供应价分别为28.5元/m2和30.4元/m2。根据实际供应价调整了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4、结算价分析 本工程结算价包括以下四部分: (1)合同内部分: 其中301号路结算价为1804247.95元,304号路结算价为1488607.05元,311号路结算价为7044065.66元,零星项目结算价为822303.45元,增补费用为320000元。合计为11479224.11元。 (2)设计变更部分: 合计为202137.43元。 (3)现场签证部分: 合计为270304.77元。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部分: 合计为68480.65元。 本工程总计结算价为12020146.96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2009]7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6 【实施日期】2009.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 通知 (辽政办〔2009〕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办理、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建议和提案办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团结、稳定。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要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贯彻执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按时办复。 第二章办理工作范围 第四条省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的范围: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政府187号文件)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5年9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第四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

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相关确认工作。 第五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有关知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及其有关情况保守秘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费用的支付。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便于工伤职工直接领取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七条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市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留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含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下同)不在同一市或者录用进城务工职工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二)用人单位跨市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或者

辽宁省2008年定额解释

一、08定额主要内容 管理部门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颁发08定额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工程,应执行08定额 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08定额与04定额基本不同点 1.进行量价合一 2.定额编号和清单编码是一一对应的,有利于清单项目的描述 3.人工工日的单价由原来的综合工日改为普工和技工,单价进行了调整 4.材料费进行调整,不包括检验试验费 5.小型机械费调整 6.措施费,能计量的措施费的回归定额子目中,方便调整,不能计量的以项为单位仍然在取费中计取 7.降效,调整计算方式及步距 8.费用标准,管理费下调,利润上调,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 9.对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补充,没有改变清单计价的宗旨

三、定额的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制的 依据国家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编制的。 近几年建筑工程新的施工技术,新的材料新工艺在实际施工中应用比较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编制的。 四、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基础性规定 A基础单价方面人工费 (一)人工费: 即人工工资单价它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①其中人工等级分为普工和技术工 ②普工40元/工日、技术工55元/工日 ③(土建)抹灰工技术工65元/工日。 B基础单价方面材料费 (二)材料费: 即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和。 1.材料费基价包括材料的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辽宁省2008年结算文件

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为了做好2008 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我们于2008 年12 月12 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做为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建设工程计价、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我们。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 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因此,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在辽宁省应将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二、综合部分: 1. 使用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 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 1.1 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 2.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3. 周转性材料是否允许找价差问题。

辽宁省187号文件

【发布单位】辽宁省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发布日期】2005-10-12 【生效日期】2005-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辽宁省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5年9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第四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相关确认工作。 第五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

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有关知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及其有关情况保守秘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费用的支付。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便于工伤职工直接领取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七条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市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留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含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下同)不在同一市或者录用进城务工职工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二)用人单位跨市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或者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中任选一地,集中统一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可以分别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 职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工伤时,对于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内和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虽有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综合性问题: 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 何处理?

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 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 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 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国有资金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5]11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现就振兴辽宁地方戏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遵循“紧跟时代、立足本土、勇于创新、引领风尚”的基本方针,建立队伍整齐、行当齐全、创作繁荣、演出活跃、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戏曲院团,创作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的优秀剧目,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戏曲人才,让辽宁地方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到2016年底,全面掌握地方戏曲剧种的数量、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情况,为振兴辽宁地方戏曲提供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文联)(二)加强地方戏曲院团建设。对辽宁地方戏曲院团进行科学布局,在全面扶持的基础上,重点扶持辽剧(辽南戏),将辽剧逐步打造成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浓郁地方特色的剧种;加强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铁岭、朝阳等地现有地方戏曲院团建设;鼓励阜新、辽阳等地恢复成立地方戏曲院团;支持创办民营戏曲

辽宁2008定额结算文件构造柱圈梁超高模板

于印发《丹东地区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丹造价字[2011]6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做好丹东地区2011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我市结算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将《丹东地区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丹东地区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丹东地区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册总说明第八条:“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其室外自然地坪是指开工时的室外地坪,有女儿墙时,檐高按屋面板的结构板顶面高度计算。 2.金属结构工程构件制作工作内容:“…除锈、刷防锈漆一遍”。其中除锈是指现场制作时除浮锈,安装过程中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除锈时可根据除锈方

式套相关子目项。 3.构造柱、圈梁、过梁施工高度超过3.6米时不计算模板超高支撑费用,框架结构的间墙构造柱、圈梁、过梁其混凝土浇筑应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 4.A册第555页屋面工程7-73屋面涂膜防水中屋面分格缝子目含量有待勘误,暂停使用。屋面找平层设计采用木条分格时,可按7-178变形缝油浸木丝板子目将木丝板含量调整为3.65 m2,木柴、石油沥青含量调整为0,人工含量不得调整。当设计要求分格缝上附加防水层时按7-66子目项执行。 5.静压桩、预制管桩桩顶处理应按图集及设计做法分别列项后进行计价。措施项目中人工挖孔桩通风、照明按实际发生计取,未发生则不得计取。 6.2008定额A册8-288~8-231项人工含量有待调整,暂停使用。外墙保温按勘误后的8-225项执行且按外墙保温面积的30%计算单项双排钢管脚手架,脚手架高度根据工程檐高计算(综合脚手架正常计取)。 7.地下室筏板基础设集水井坑、筏板中梁底标高与底板标高不同,要求在混凝土垫层上设防水层时,其阴角、阳角附加部分按图示尺寸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按300mm宽度计算并入底板防水工程量中。 8.施工中采用水泵排水,执行机械定额中水泵台班时发生人工看护可按签证计算。 9.室外给水管采用PPR塑铝稳态管时,可按室内管道PPR塑铝稳态管子目项的人工含量乘以系数0.85计算。 10.2008定额中电缆敷是综合项目,已将裸包电缆、铠装电缆、屏蔽电缆等因素考虑在内,凡10KV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不分结构形式和型号,按相应的电缆截面和芯数执行项目。新型材料合金电缆套用本定额相关项目(铜或铝)不做调整。 11.2011年10月1日起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时“人工费指数调整”列入其他项目费用,只计取税金。

完整word版工程结算书

《施工单位编报结算模板》 1附件: 工程(工程名称)送 审 结 算 资 料 书 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送审日期: 目录 1、封面 2、目录 3、竣工结算申请表 4、“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提交资料”及“资料符合性审核”一览表 5、授权委托书(表二) 6、竣工结算书(包括6.1汇总表6.2结算编制说明6.3工程量计算底稿等) 7、工程签证(汇总表、签证单及相应附件) 8、设计变更(汇总表、设计变更单及相应附件) 9、材料、设备核价单 10、会议纪要以及往来函件 11、甲供材料(或设备)汇总确认单 12、施工单位用水电费清单 13、扣罚款单 14、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15、工程竣工图 16、施工组织设计 17、合同、补充协议 18、中标通知书 19、招、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 20、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其它影响造价的资料 、提供结算书电子文档(使用广联达软件)21

3、竣工结算申请表 致 由本公司承包施工(工程名称工程项(合同名称现已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且符合办理竣工结算的条件,特申请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工程工结算 注“符合办理竣工结算条件”在合同中如有其他条件约定的须另加说明“其他条件是否合 施工(申请)单签字和盖时间 意见(是否符合(是否同意 监理单 总监时间专业监理工程师 意见(是否符合(是否同意 项目公司 程 工程部经理时间专业工程师 意见(是否符合(是否同意 项目公司成 合约 造价工程师:时间:成本合约部经理: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提交资料”及“资料符合性审核”一览表4 合同名称:工程名称:

资料符合性审核情报送情成本合工程监理单施工单1 1 14.4.211111 11111111 1 1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以上资料报送,装订顺序按照上表由上至下,否则建设单位不予接收。注:(具体资料符合性要求详见制度)。、资料符合性审核单位必须在每格栏框中注明“是否符合“申 报资料要求2 5、授权委托书 的法定施工单位名称))系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为我公司代理姓名)(施工单位名称)的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名称)人,参加与 (工程的结算事宜。代理人在结算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无论本授权书撤销或有效期满,均不影响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间签署的任何文件的有效性, 特此说明。 机:手代理人:性别:务:职位:部门: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乡镇(含国有农场、林场),是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全省特色乡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乡镇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地域风情浓厚的特色乡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步伐。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特色乡镇建设第一责任人,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 特色乡镇要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既要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配置、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引导和保障能力。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严格控制现有镇(乡)区面积,不得借建设特色乡镇名义,再造新区、产业园区等。对发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确有需要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培育创建特色乡镇切不可政府大包大揽、千镇一面、一哄而上,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上,特色乡镇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对支撑我省未来经济发展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乡镇,投资时限可适当放宽到5年。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特色乡镇培育方向。依托现有产业,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的乡镇,培育创建玉石之乡、根(木)雕小镇、林蛙之乡、袜业小镇、枫叶小镇、蟹田之乡、枸杞(药材)种植小镇、服装小镇、皮草之乡、温泉小镇、玛瑙小镇、箱包小镇、梅花鹿小镇、海岛小镇、旅游小镇等乡村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等特色乡镇。推进创建种类不拘一格的特色乡镇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立省级特色乡镇(村)信息平台,对有价值、有特色的乡镇(村)争取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名录。(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民委等)(二)建设旅游型特色乡镇。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推动制定建设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整合资金,吸纳人才,开展方案论证和评审,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实施建设,不断完善和调整、丰富特色乡镇旅游内容。(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民委、省农委等)(三)建设历史文化型特色乡镇。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收集整理历史资料,确定发展方向,开展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修缮,盘活现有古迹历史,组织考古发掘,实施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和展示,引导和培训村民提高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组织撰写历史资料,延续历史文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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