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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

浅谈药品监管中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问题及建议

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有关法律文件的相继出台,我州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得到不断改善和加强,涉嫌药品犯罪案件移送数量不断增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了假冒同仁堂安宫牛黄丸案、销售使用消渴灵假药案等案件,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在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移送中,我们深感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够健全完善,有些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实践操作上,还感到有关部门间的配合协调不顺畅、不能形成有效监管合力,案件的查处和移送机制还不够顺畅。上述问题及建议主要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有关药品犯罪问题法律规定不健全

虽然有关药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不断制定和出台,但这些规定部分条款过于抽象,在执法实践中可操作性欠缺。如《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等,为了进步加强打击假劣药品犯罪行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该解释规定操作性仍不强。如该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药品、

急救药品的可以认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假药罪,但到底哪些药品属于急救药品则缺少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以至于使有些案件因法律规定不完善不健全而不敢移送。

二是涉嫌药品犯罪案件移送机制不健全

尽管2001年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该规定的有些条款规定的内容过粗,后又没有出台细化规定文件,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漏洞,如该规定没有印制移送文书样式,许多部门自行研究制定了有关移送法律文书,致使案件移送工作不够规范;没有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内部具体承办处(市)及内部案件移送审批流程,造成移送工作无专门处(室)、人员负责的局面;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程序方面的规定过于理想化而脱离实际,很多药品类犯罪案件在刚开始调查时是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的移送期限过短等等。因此,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尤其移送期限要符合实际,移送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是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责任追究规定

尽管《刑法》《药品管理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了案件不移送和移送后不认真审核的法律责任,但缺少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案件移送后查处情况的具体监督考核机制,缺少发现不移送案件行为的

有效办法,缺少甄别行政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有效手段,缺少防范执法人员在行政案件中将案件性质变轻、数量变少、情节变小的有效做法,使有关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时,检察、监察、上级部门等多元监督造成承担监管责任职能的部门监督上的“混乱”,使有关监督监察责任也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建议在“两法”衔接工作明确监督责任,制定有效的监督办法,建立可行的监督机制。

四是调整“两法”衔接的法律文件层级过低

《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适用对象为行政机关,仅调整行政机关件之间的涉嫌犯罪案件移动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到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在“两法”衔接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进行整体性规定和调整,建议是否应当考虑制定法律层级的有关规定,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统一规定起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因此,建议制定更高层级、更加细化、更有利于案件移送的法律文件,从更高的角度上研究探讨“两法”的衔接问题。

五是案件办理和移送上沟通配合机制不顺畅

案件能否得到及时、正确、有力的查处,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政案件能否转变为刑事案件。然而在案件查处上,由于我们部门的执法权限所限,对遇到当事人不配合执法的情形往往办法比较少,致使一些重大案件无法深入调查取证,

影响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这需要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同样,由于药品犯罪行为具有专业的特点,公安机关也需要我部门的支持配合。如,我州某市公安机关在查办一贩卖毒品案件中,将复方曲马多片和盐酸曲马多相混淆,认为两者都是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范畴,后公安机关征求我们的意见后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在案件的查处上,是否考虑建立有关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顺畅衔接。

以上是我部门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问题一点看法,不足之处请多批评指正。

二0一0年九月七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处罚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公 平、公正,坚持教育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执法文书使 用规范。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级别管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 的具体分工。 第六条(授权执法)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委托执法)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及其他相关执法行为,应当采取书面委托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次委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3、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案件。

1、案件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监督检查机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 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文书、途径披露的案件。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 办案机构负责人。 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 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 案人员填写《()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2)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超过7日自行解除;在7日内解除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清单予以发还;转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处理。

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 序论…………………………………………………………………( 3 )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3-4)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3 ) (二)行政执法………………………………………………(3-4)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4 )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4-6) (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4 )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4-5)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5-6)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有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6-10) (一)执法部门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6-7) (二)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导致执法公正欠缺………………( 7 ) (三)执法不力现象突出……………………………………(7-8) (四)现行食品安全执法存在的原因………………………(8-9) 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9-10) 结论………………………………………………………………( 11 )

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祁勃坤 【摘要】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在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江苏泰州特大制售假盐、广西南宁僵尸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件件触目惊心。老百姓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一词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常用术语。在改革开放以前,以及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没有“行政执法”的提法,“行政执法”是

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检查1

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成瑞 (2011年10月11日) 尊敬的 国家局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组莅临长治,就我局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这是对我局药品监管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必将有力推动和促进我局的各方面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多名干部职工,对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长治市概况 长治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与河北、河南两省接壤。现辖10县、2区、1市和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395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334平方公里;总人口333万人,其中,市区人口68万人。长治市由于地处太行山之巅,有“与天为党”之说,历史上称为“上党”。

长治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典籍中记载的神农尝草、女娲补天、羿射九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神话传说都发端在这里。长治还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抗日战争时期是八路军总部和中共中央北方局驻地,解放战争时期是闻名中外的上党战役主战场,朱德、彭德怀、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长期战斗和生活,现有八路军太行纪念馆、王家峪八路军总部、百团大战砖壁指挥部、黄崖洞兵工厂等红色革命纪念地。 近年来,长治市先后荣获中国十大魅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十多个国家级城市荣誉称号。 二、长治局主要工作情况 长治市共有餐饮单位5500多家,市区共有餐饮单位2200多家,其中大型餐馆75家,中型餐馆447家,小型餐馆253家,学校食堂83家,幼儿园食堂49家,建筑工地食堂6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39家,零售企业64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43家,化妆品经营企业911家。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序 号 案由违反法律违反法规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法规依据处罚内容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 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 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第十一、十二条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 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 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五 条 同上 3 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 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 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七 条 同上 4 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 可事项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 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七十四 条 1 、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2 、 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 3 、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 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 5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 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 十八条第一款、第四 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七十 五条、第七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第八十一条 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药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

基层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孙春峰武芳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县级局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药品执法观摩的形式,对辖区部分县级局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对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的观察和对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情况的检查,发现各局的现场办案质量和文书制作水平均有不同情况的提高,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现就这些问题作一总结,希望对我市药品执法监督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后,在开始现场检查前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能够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原因,目的,但个别县局存在只出示一名执法人员证件的情况,随行其他执法人员没有做到亮证执法。 (二)现场检查前没有做出周密安排和部署,没有针对性。执法人员在进入被检查单位前没有做出相应的分工,进入检查现场后随即展开无目的检查,这儿翻翻,那儿瞧瞧,致使检查现场无序,直接影响了我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执法形象。 (三)部分县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或者调取相关证据,取证意识比较欠缺,不能将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导致部分证据事后难以收集甚至灭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案件事实进行有力的证明。 二、案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执法程序方面:应适用一般程序的适用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的案卷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在给予已达到法定听证程序标准额度的罚款等处罚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部分县局没有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案卷缺少内部审核程序;部分卷宗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时间先于案卷审核时间;案件合议记录、案件审核书面记录、案件审核意见表程序颠倒;调查终结报告与案件合议记录程序颠倒;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应解除查封扣押的没有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人员与案件合议人员一致。

食药局行政处罚范本(空白)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6 —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17 —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18 —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刘彬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我们路政执法人员来说更为重要。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科室:姓名: 注:满分100分,填空题每空1分,简答题每个10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应当遵照本规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制度。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指定管辖。 4、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 6、依法应当吊销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 8、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权利。 9、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注明、、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10、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并在笔录上注明。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11、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1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并向当事人出具。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时,经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关于药品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关于药品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扩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系统的威信。但是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法律法规的边缘问题 我国正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有些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属于新兴部门,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也在所难免了。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处理上我们的执法人员常常会无所适从,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邮局邮购假药的问题。在法律的规定和可操作性上都不是很明确。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漏洞打“擦边球”。类似这样的行为我们明知是不合法的但也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要积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同时要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不能生搬硬套法条。在保证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执法质量。不能

以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为借口对违法犯罪行为姑息。 二、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部门执法权交叉的情况 现阶段在食品药品的管理上不是由我们单独管理,同时还有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这就容易造成许多问题大家都管,都管不到位。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而执法人员往往很难取证。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工作。还有些食杂店或居民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售药品,但是我们不能入室进行搜查。这就需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工作。因此在处理这些权力交叉问题的时候,要明确关系,执法过程遇到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又关乎到执法结果和质量的情况要做好协调工作,明确权力范围,处理好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是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执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也各有不同,解决这种情况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上多下工夫,增强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在行政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我局增加5种: 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42.案件核审表、43.协助调查函、44.证据复制(提取)单、45.罚没收据粘贴单。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广食药 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 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刻:年月日 时分 差不多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刻、地点,重要证据,危害

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

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 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 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201X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药品监管等各项行政管理进入了依 法行政的快车道。201X年12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五年来,《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监督管理的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 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是广义的法,不仅应包括法律 规范,还应包括法的立法目的、根本精神、基本原理、一般原则。依 法行政的含义是指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去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用法去治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的内涵应包括法律至上、人人平等(注: 人包括公民、除尘滤布法人、其他组织、甚至是国家)和权利救济、损害赔偿、权力制约、司法审查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应该 是依广义的法行政,运用上述本质进行行政实践。 二、药品监管依法行政中几个法律问题 (一)违法行为管辖权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 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食品药

品监管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在异地发生违法行为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1X]197号)中规定: 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执法人员在碰到与此类法律规定有关案件时的确难于适从,有些药品经营企业异地发生违法行为在辖区内更是比比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那么当地药监局不是都能进行处罚吗?笔者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是相对违法行为发现地而言的,此条款的初衷是为了遏制某些地方为了个体利益越权处罚,也为了防止当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当上述发现地与发生地产生冲突时,应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不是说任何违法行为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处罚。我们知道,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发生法律问题冲突时,现行一般的连结点和准据法公式比较繁多,有以当事人国籍和住所地或者惯常居地为连结点的属人法,有以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所在地方为连结点的物之所在地法,有以法律行为发生地为连结点的行为地法,有法院地法,旗国地法等等。上述各种准据法公式告诉我们处理此类法律问题冲突不能一刀切,一律认为任何违法行为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处罚是片面的。因此笔者认为,药品监督管理地域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应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变通使用属人法、属地法两种准据法,即: 1、公民发生违法行为后,应以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属地法(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 2、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违法行为后,应先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让当事人选择管辖机关,如当事人没有意愿,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属人法(由当事人注册地址行政机关管辖),如当事人注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试题(定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试题 科室 _____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 共15分)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 2、餐饮单位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 食品和 食品 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应”的要求是 执 行;“不得”的要求是 执行;“宜”的要求是 执行。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为。 6、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 、专人登记、专 柜保存。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 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 决定。 8、甲类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标志的颜色为 色。 9、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 不得制售 。 10、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 和 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1分 共10分) 1、《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 )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允许使用,但通过高温、加热也可使用。(

) 4、药店销售发霉的黄芪,应视为销售假药。( )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 权、调查权。( ) 6、2011年5月2日起,药品监督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应移送公安 机关。( ) 7、食品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 质期、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或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 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 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体检。( ) 9、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 责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 生之时2小时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三、单选题:(每题1分 共20分) 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 A、行政机关 B、国库 C、指定的银行 D、人民法院 2、《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 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 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格式) (××)药行罚〔20××〕200号 被处罚单位(人):××区××药店 地址(住址):××大街39号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女年龄:成年职务:药店负责人 (案件来源)20××年7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区××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经营的药品小儿葫芦散(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0021)3盒,你单位当场不能提供该药品随货同行和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发现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远红外筋骨伤痛贴,于20××年7月29日本局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有以下两种违法行为:一是20××年×月×日至7月29日,你单位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药品小儿葫芦散5盒,货值金额65.00元,销售2盒,违法所得26.00元;二是20 ××年6月20日至7月29日,你单位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远红外筋骨伤痛贴,购进20包,货值金额20.00元,销售5包,违法所得4.00元。 (证据列举)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各一份,药品小儿葫芦散3盒,远红外筋骨伤痛贴15包,××药店收款凭证1份、安徽众康药械有限公

司《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销售》、《营业执照》及销售凭证各一份等证据证明以上违法事实。 (执法程序)本局于20××年8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药罚先告﹝20××﹞20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质量负责人亓恒利受负责人××委托于20××年8月18日到本局进行了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要求)。本局于20××年8月18日听取了陈述申辩(或者依法举行了听证)。你单位对本局(××)药罚先告﹝20××﹞20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的内容未提出任何异议。 (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本局认为:你单位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药品小儿葫芦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你单位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远红外筋骨伤痛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规定。 (自由裁量)鉴于你单位购进的药品小儿葫芦散时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索取购进渠道的合法资质并进行审查,未索取随货通行,且该药品为儿童用药,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关于“裁量基准规定的特殊因素”及《××省食品药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条例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条例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17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 1 / 18 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区)、市(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 2 / 18 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处罚行为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臵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先行立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XX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市法制局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一年来,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共**多家,各类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多家,保健品经营企业**家,监管覆盖率达100%,实施行政许可**宗,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宗,取缔无证经营窝点**间,有效规范了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XX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五个零的显著成效,即“零诉讼、零投诉、零复议、零赔偿、零上访”。现将我局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省、市

行政执法的工作部署,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检查督促落实,并指定一名副局长专职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年初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年中有检查、督促,年末有考核,用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文件精神,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监管队伍,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一是制定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坚持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做到集中学习有记录、平时学习有笔记。二是领导带头自觉学法、用法。三是根据工作实际,邀请邀请相关专家举办专题执法讲座,解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XX年邀请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张丙贵调研员作《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四是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每周一学”活动,每周五下午组织学习,由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轮流授课,既重点学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人员守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和规章制度理论知识,又进行工作经验、心得交流讨论,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 : 经查,你(单位)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第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年月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

年月日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系统监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含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就法律适用、处罚种类以及罚款幅度行使裁量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各自处罚权限范围内,就法律适用、处罚种类以及罚款幅度作出具体决定的行为。 第四条(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精神,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对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五条(综合裁量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应在具体案件情况基础上,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因素,对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作出决定。 第六条(裁量指南)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建立案由处罚裁量指南制度,结合本规则,共同用于指导和规范系统内的处罚裁量行使。 第七条(案例指导原则)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制度,用于规范和约束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罚裁量的行使。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案例指南中相似案例的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 第八条(处罚裁量等级) 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从重、一般、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五个等级。 从重处罚,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试题.答案doc.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餐饮单位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为GSP 。 6、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 7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8、甲类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标志的颜色为红色。 9、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10、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和科研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允许使用,但通过高温、加热也可使用。(× 4、药店销售发霉的黄芪,应视为销售假药。(√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调查权。(× 6、2011年5月2日起,药品监督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7、食品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或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体检。(× 9、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A 。 A、行政机关 B、国库 C、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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