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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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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

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

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

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第 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防火间距应接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第4.2.1条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米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

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

《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规定:

第8.0.5.8条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8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5.0.3条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

2.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古树名木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规定:

第3.4.4条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其侧 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竖向设计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

3.2.2 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7.0.4条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8.0.2条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3.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

3.1.3 场地竖向设计的原则

6.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m,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7.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8.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9.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应大于0.15m。

道路、停车场(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

第4.1.6条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第4.1.7条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第4.1.8条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

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汪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

第8.1.8.3条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之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第12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度坡度应不大于表5规定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制定,1989年1月1日执行。)规定:第10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J114-2001)规定:

第7.11.1条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第7.11.3条停车车位的一侧,应高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

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到达建筑入口。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

4.1.5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方位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市规划条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与城市道路交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

2.距相临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小于80m,次干道不小于70m。

3.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边缘不小于30m。

4.距公交站边缘不小于15m。

5.距学校、公园、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

6.距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

第3.2.8条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 7.5m,并在距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管线综合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 2003》规定:

8.1.6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一般按照管线的埋设深度自建筑物向道路由浅至深排列,其顺序为:通信电缆、热力、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和污水管。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规定:

第2.1.4条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第2.1.4.1条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第2.1.4.2条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第2.1.4.3条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第2.1.4.4条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 规划·建筑 2003》规定:

8.1.7 在车行道下管线的最小覆土厚度,燃气管为0.8m ,其他管线为0.7m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规定:

第2.2.10条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6-2)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2.9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

()2

H h a

L tg -=

+? (6-2)

式中L ——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沟宽度(m)

——土壤内摩擦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规定:

第2.3.2条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拟建项目施工场地的总布置图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拟建项目施工场地的总布置图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拟建项目施工场地的总布置图。它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材料仓库、加工场地、主要机械设备、临时房屋、临时水电管线等做出合理的规划布置,从而正确处理全工地施工期间所需各项设施和永久建筑、拟建工程之间的空间关系。 一、施工总平面图的主要内容 1、建筑平面图上已建和拟建的地上和地下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位置或尺寸。 2、测量放线标桩、地形等高线和取舍土地点。 3、移动式起重机的开行路线及垂直运输设施的位置。 4、材料、加工半成品、构件和机具的堆场。 5、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如搅拌站、高压泵站、钢筋棚、木工棚、仓库、办公室、供水管、供电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道路以及其他需搭建或建造的设施。 6、现场试验室。 7、必要的图例、比例尺、方向及风向标记。

二、设计步骤 1、绘制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待建建筑物、确定施工现场区域、设置围墙。 2、确定起重机械的位置。 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有轨式、固定式)、井架、龙门架及汽车起重机械等几种。 塔吊的布置: 1)塔吊的平面位置。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和四周场地条件。 2)有轨式塔吊:一般应在场地较宽的一侧设建筑物的长度方向布置。 布置方法有:设建筑物单侧布置、双侧布置和跨内布置三种。 固定式塔吊:一般布置在建筑物中心、或建筑物长边的中间。 3)塔吊的服务半径。

4)起吊高度(安全高度) 5)起吊重量(最远距离、最重构件) 3.确定搅拌站、加工棚和材料、构件堆场的位置;应尽量靠近使用地点或在起重机能力范围。 1)加工棚:建筑物四周 2)仓库和堆场的布置。 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需要和材料设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布置、提高场地使用的周转效率。 3)搅拌站的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垂直运输机械附近、以减少砼及砂浆的水平运距。 4、布置运输道路 1)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 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5.1.2 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 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第5.3.3条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 3.5kN/m2计算。 第5.3.5条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 kN/m 计算。 第7.1.2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它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场地设计规范条文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文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 基地内通路 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 通路宽度 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 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通路与建筑物间距 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地面和道路坡度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文归纳

与快题相关的设计规范 1、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1、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2、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3、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4、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5、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6、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 7、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8、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1、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3、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4、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5、最大视距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2、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3、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4、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

景观广场坡度竖向设计规范

汽车道路坡度:常用0.3%-6.0%,最大8% 消防车道坡度:常用0.3%-6.0%,最大9%(登高面2%)轮椅坡道:常用0.3%-6.0%,最大8% 自行车专用道坡度:常用0.3%□-1.5%,最大5% 步行道坡度:常用0.3%-8.0%,超过8%改为台阶 停车场坡度:常用0.3%-1.0%,最大5% 广场坡度:常用0.3%-1.0%,最大2% 运动场坡度:常用0.2%-0.5%,最大1.5% 中、高乔木种植:57%(30度) 草坪修剪作业面:33% 草皮坡面最大坡度:100%(45度)

景观坡度竖向设计规范

广场坡度——场地排雨水 一、人工排水系统 (一)地表雨水排除方式 自然排水 暗管排水 明沟排水(便宜、技术简单) (二)场地排水坡度 自然地面、人工地面(详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 例:0.3%≤粘土地面≤5% 绿地:适宜坡度0.5%~1.0% 广场兼停车场:适宜坡度0.2%~0.5% (三)场地排水方案 1、建筑物标高和道路标高的协调关系 (1)一般道路标高比地坪标高底0.25~0.30m,场地雨水通过道路两侧排除。(2)建筑物低于道路时,散水处设明沟或暗沟 2、绿地 部分需要排除的地表水,适宜坡度0.5%~1.0%。 不超过10%的坡道宜于人活动和草皮生长。 3、广场和停车场 (1)广场设计坡度——0.3≤平原地区≤1% 停车场——最小坡度0.3%。

平行通道方向纵坡≤1%,横坡≤3% (2)与广场相连的道路——0.5~2%,困难时≤7% 与停车场相连的道路——0.5~2%,困难时≤7% (3)积雪寒冷地区广场——≤6%(且出入口处设置≤2%的缓坡) (4)广场、停车场,符合下列情况,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 a、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50米 b、地面纵坡≥2%且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00米 4、体育运动场地 (1)体育场 a、每分钟排除10.8mm/平米 b、三个排水分区——跑道横坡1%、2%,纵坡应≤1% (2)矩形场地 排水坡形式:双坡式、横坡式、纵坡式、斜坡式 排球场——0.5% 羽毛球场——草皮≥2%,混凝土≥0.83% 篮球场地——混凝土≥0.83% 网球场——非透水型0.83%,透水型0.3~0.4% 二、常见排水设施布置 (一)雨水口 1、积水点的判断,图4-60交叉口雨水口分布。 2、一个雨水口汇水面积约2500~5000平米 3、道路雨水口间距根据不同纵坡的规定(见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

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 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 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 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第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常用规范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常用规范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步行商业街设计规范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5.3 商业步行区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

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

第二章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 第二章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 一、地形条件 1.布局 地形的形态往往直接影响场地设计的总体布局、平面结构和空间布置。如河谷地带。水网地区等,将导致总体布局呈线状结构。地形的起伏有利于形成生动的空间和变化丰富的建筑轮廓线。 2.竖向 地面的高程和用地各部位的高差,是场地设计中对不同高程的利用、竖向空间及景观组织和地面排水及防洪水等方面考虑的重要依据。 3.小气候 地形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分析不同地形及与之相伴的小气候特点,将可更合理地布置建筑、绿地等设施。如在山地利用向阳坡面布置居住建筑,可获得良好的日照等。 4.坡度 充分利用和结合自然地面坡度,可减少土石方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建设成本。在项目用地选择和总体布局上,需了解的各项建设用地适用坡度,见表l-2-1。 二、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的安全及投资量和建设进度,因此,场地设计必须考虑建设项目对地基承力和地层稳定性的要求。建筑物对土壤允许承载力的要求如下:一层建筑60~100kPa、二、三层建筑100~120kPa;四、五层建筑120kPa。当地基承载力小于100kPa时,应注意地基的变形问题。同时,场地内的项目建设一般不应位于地下矿藏上面,或有崩塌、滑坡、断层、岩溶等地段。以下是几种不良的地质现象及其防预措施: 1.冲沟 冲沟是土地表面较松软的岩层被地面水冲刷而成的凹沟。冲沟的防治措施包括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两个方面。前者指植树、植草皮、封山育林等工作;后者为斜坡上作鱼鳞坑、梯田、开辟排水渠道或填土以及修筑沟底工程等。 2.崩塌 崩塌是山坡、陡岩上的岩石,受风化、地震、地质构造变动或施工等影响,在自重作用下,突然从悬崖、陡坡跌落下来的现象(如图1-2-1所示)。对于可能出现小型崩塌的地带,应实施加固防治措施。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的整理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的整 理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 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

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 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第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第05章 总平面布置与场地设计

第5章总平面布置与场地设计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建筑总平面布置与场地设计的基础知识,掌握建筑总平面布置尤其是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了解在山地建筑布局的设计方法。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能够: 1. 了解场地设计的基础知识和设计要求。 2. 掌握总平面设计中建筑间距的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 3. 掌握建筑朝向的选择。 4. 熟悉场地设计的常用数据,了解技术经济指标 【学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是总平面布置与场地设计的方法。本章难点是建筑间距的计算、场地设计的艺术构思。 【重要知识点】 建筑间距、建筑朝向,场地设计。 建筑平面布局与空间体量的形成,除了受功能要求、结构技术等内在因素制约外,还需要考虑总体规划、基地环境以及当地气候、地理条件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建筑设计必需对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做出正确的回应,才能使建筑物与周围环境和谐共存,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5.1总平面布局的规划要求与场地设计 建筑基地大小、形状、周边道路状况对建筑层数、平面组合方式有很大影响,而这些往往也是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的条件限制,因此也是在总平面布局方面首要考虑的因素。 5.1.1城市规划要求 这方面最主要的是对于建筑红线的规定。建筑红线是工程项目立项时,规划部门所划定的建筑用地范围。如果基地与城市道路接壤,其相邻处的红线应该即为城市道路红线,而其余部分的红线即为基地与相邻的其他基地的分界线(图5-1)。 规划部门下发的用地规划图上,红线往往用转折点坐标标明位置,设计人员可以根据坐标准确画出建设用地范围(图5-2)。要注意该坐标系统是以南北方向为X轴,以东西方向为Y轴的,数值向北、向东递进。例如某点坐标为(19896.862,16585.270),则19896.862 代表南北方向的纵坐标,16585.270代表东西方向的横坐标。

场地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十条: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5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 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筑基地 1.道路红线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11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城市道路(含居住区道路)用地的控制线。 2.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1.1 二:“在道路红线外另订建筑控制线”。 三:“建筑不得超过建筑控制线”。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12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7建筑红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3.建筑突出物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2.2.1~2.2.4条是据道路红线来指认突出物,有“不允许突入建筑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物突出物”和“可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 (三)建筑高度与高程 1.建筑高度 《城市规划法》第十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八条:“…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建筑高度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 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高程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2.0.2高程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二、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2.有关净空要求高程控制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3.1建筑高度的限制 下列地区建筑高度的限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一、城市各用地分区内的建筑,当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时。应按各用地分区控制建筑高度; 二、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应根据面临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高度; 三、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 按有关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3.有关环境要求高度控制 《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四)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 《规划法》二十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

坡度设计

坡度 场地排雨水 一、人工排水系统 (一)地表雨水排除方式自然排水暗管排水 明沟排水(便宜、技术简单)(二)场地排水坡度 自然地面、人工地面(详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例:0.3%≤粘土地面≤5% 绿地:适宜坡度0.5%~1.0% 广场兼停车场:适宜坡度0.2%~0.5% (三)场地排水方案 1、建筑物标高和道路标高的协调关系 (1)一般道路标高比地坪标高底0.25~0.30m,场地雨水通过道路两侧排除。(2)建筑物低于道路时,散水处设明沟或暗沟 2、绿地 部分需要排除的地表水,适宜坡度0.5%~1.0%。不超过10%的坡道宜于人活动和草皮生长。 3、广场和停车场 (1)广场设计坡度——0.3≤平原地区≤1% 停车场——最小坡度0.3%。平行通道方向纵坡≤1%,横坡≤3% (2)与广场相连的道路——0.5~2%,困难时≤7% 与停车场相连的道路——0.5~2%,困难时≤7% (3)积雪寒冷地区广场——≤6%(且出入口处设置≤2%的缓坡)(4)广场、停车场,符合下列情况,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 a、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50米 b、地面纵坡≥2%且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00米 4、体育运动场地(1)体育场 a、每分钟排除10.8mm/平米 b、三个排水分区——跑道横坡1%、2%,纵坡应≤1% (2)矩形场地 排水坡形式:双坡式、横坡式、纵坡式、斜坡式排球场——0.5% 羽毛球场——草皮≥2%,混凝土≥0.83% 篮球场地——混凝土≥0.83% 网球场——非透水型0.83%,透水型0.3~0.4% 5、挡土墙 二、排水沟(涵洞)设计流量计算三、常见排水设施布置(一)雨水口 1、积水点的判断,图4-60交叉口雨水口分布。 2、一个雨水口汇水面积约2500~5000平米 3、道路雨水口间距根据不同纵坡的规定(见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例:道路纵坡0.3~0.4时,雨水口间距30~40米(二)排水沟 1、梯形沟 2、矩形沟(最常用) 沟深≥200,沟宽≥400,纵坡≥0.3% 四、场地防排洪 城市重要程度分类(按人口) 5.3 竖向 5.3.1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 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注: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尚应符

场地设计考试合集

场地设计考试合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场地设计 1名词解释(12分3~4个) 场地的概念:狭义:建筑物之外的广场停车场,室外活动场室外展览场之类的内容。广义:指基地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所组成的整体。 场地设计的概念: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 基地:当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工程项目总体的用地后,就称为基地。 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用地与建筑用地之间的用地分界线. 建筑红线:指建筑用地相互之间的用地分界线。 2填空(20分规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通路的间距不应大于160m。 2长度超过35m的近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3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据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5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6据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7据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物的入口不应小于20m.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 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沿街应设连同街道和内院的人行横道,间距不宜超过80m. 4)尽头是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15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之间距离不宜超过80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大于5米,尽头是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8×18。 4.影响场地设计的气象要素主要有风向、日照、气温和降水等。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的整理样本

场地设计有关规范摘要 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限制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涉及构造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本、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涉及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都市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其她设施。 4.2.2 经本地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容许突出道路红线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容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不不大于0.50m; 2)2.50m以上容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不不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不不大于3m; 3)3m以上容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不不大于2m; 4)5m以上容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适当不不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路面上空:4m以上容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不不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办法规划·建筑》规定: 2.2.2 临街建筑物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本、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她构筑物不容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不大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

底板)0.7倍,不得不大于5m。 消防间距控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 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25m,距重要公共建筑不适当不大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防火间距,可恰当减少,但不应不大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5.2.1规定。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第 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她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4.2.1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她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 注:防火间距应接相邻建筑外墙近来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某些外缘算起。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

1、线型问题 (1)建筑物的轮廓以外墙线为准,粗线,挑出阳台等用细线表示。细线调为0.09毫米比较好看,轮廓线调为0.5毫米比较合适。注意对绘制线条的线宽进行调整,总平图做到粗、中粗、细线条合理美观。 2、弱化问题 (1)地下室轮廓线在地下室阶段强调,其他阶段弱化。有时候在地下室边线加上基坑支护。 (2)周围已建建筑及道路可保留,但须弱化。 (3)遵循原则,重要构件强化,次要构件弱化。 3、字号统一 在绘制中,注意协调不同文字标注的字号统一,使整体完整协调。比如:楼栋号文字标注采用相同字号;临设、加工房、堆场采用相同字号;说明文字和图例采用相同字号;图名最大,按实际选用。 4、图例选用 图例以简洁形象为宗旨。在绘制的过程中注意前后的统一。 5、容易遗漏的东西 (1)地下室车库出入口(若完成),在主体阶段需保留。 (2)结合进度,在总体建筑的施工阶段可能出现个别楼栋滞后建筑,那么要注意在图上表现。 (3)加工场地及施工道路的转换需明确。 (4)塔吊安装拆除时间和总平图上对应。 (5)砌体插入时间与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布置安排时间统一。 6、数字化绘制 对总平中的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大门、钢筋加工房等进行数字编号。

1、施工总平面布置原则 (1)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 (2)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3)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4)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 (5)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6)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 (7)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内容 (1)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 (2)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 (3)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等; (4)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5)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3、分阶段布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一般按地下结构、地上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总平施工四个阶段。 (1)地下室结构 涉及土方施工的需明确土方施工顺序,即和进度表达一致绘制施工顺序流程。如果总平绘制比较细致,可以对节点工期要求的区域进行标注显示。 土方回填区域也可以表现出来。尼玛,防水卷材、防水保护层也可以表现出来。。 通过地下室顶板的,需要加固的部位,绘制加固区域。

景观设计导则

景观设计导则

目录 一、总体设计要求 二、竖向设计 三、道路景观 四、绿化 五、硬质景观 六、场地景观 七、架空层景观

一、总体设计要求 1、整体规划注重形成项目地貌,同时考虑的土方平衡。 2、要重点考虑小区内部之重点部位,如销售厅周边、会所周边及小区主入口等设计。 3、景观设计师要与建筑师进行充分的合作与沟通,配合建筑设计院对建筑立面风格设计、土方工程量、护坡、基础处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4、设计必须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发展商的预算范围内,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武汉地区的实际状况当地树种、当地材料、施工水平等因素,不应选用过于昂贵的装饰材科及过下繁琐的施工工艺,力争用较低的价格获得优良的效果。处理地犁尽可能减少挡土墙的出现,减低其工程造价,并能提出巧妙构思解决高差问题。 5、项目环境设计适当考虑无障碍设计。闹区内商业步行街及休闲广场存在高差处考虑无障碍设计。 6、本项目采取组团划分与分期开发,每期组团有各自的主题概念设计创造内向亲和的组团绿化休闲空间和外向流通、立体共享的安全、宁静的户外步行活动公共绿化休闲空间。 7、考虑武汉地区的气候环境,使园区环境具有四季景观。

二、竖向设计 1、整体设计原则 1.I要考虑未来建筑与场地的景观效果 1.2非山地项目的原场地土方、地形地貌尽地利用,减少上地及景观资源的消耗和破坏 1.3山地项目的原始地形、地貌不是最终的实施地形地貌时,要以场地现状来做为景观竖向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的条件,并应时时跟进调整 1.4山地项目的景观竖向设计应保持与建筑设计的同步协调 1.5望向设计要综合考虑上方平衡、边坡支护方案边坡支护方案要考虑建筑与道路的关系 1.6景观的望向设计要结合室外的管线设计标高和坡向综合考虑。 2、设计原则 2.1分项设计原则见表格

场地设计常用规范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场地设计规范

场地设计规范 场地设计规范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文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1.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和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和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新版)4.1.6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5.当基地通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基地内通路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通路宽度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尺寸总结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尺寸总结 一、消防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L”形 “T”形 “O”形

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 二、车道 1.道路纵坡 1.1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L为坡长。 1.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3.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3.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5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4.转弯半径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道路内路牙最小半径) 6.0m:车长不超过5米的三轮车、小型车。 9.0m:车长6-9米的一般二轴载重汽车、中型车。 12.0m:车长10米以上的的铰接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 基地出入口转弯半径应适量加大。 5.道路与建筑物间距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表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之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 3.建、构筑物无组织排水,则为散水边缘至道路边缘。 三、人行道 人行道宽:不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路牙要求:车行与人行道之间路牙地面高度在100~200之间;人行与草坪之间宜0~120。 四、停车场 1.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用地面积以小型车计算,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地段。 2.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隔停车位为 25~30㎡,停车位尺寸以2.5m*5.0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 3.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表 注:本表摘自《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CJ100-98。 4.停车场的停车方式,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三种。其中间最小距离以小型车为例,停车方式见下图平行式斜列式 垂直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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