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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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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目标、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合法合规目标等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进行评价。

第五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企业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

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二)一致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三)公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评价结果应当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四)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六条企业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本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第七条企业可以授权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以下合称内部控制评价机构)。

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企业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企业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专项评价是指企业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

统、有针对性的评价。

第十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十一条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内部控制的企业,应当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包括信息系统一般控制评价和信息系统应用控制评价。

一般控制评价应当着重考虑与信息系统开发有关的信息技术控制目标、程序变更、计算机运行和对数据的接触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是否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并以此评价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应用控制评价应当结合企业业务流程特点,着重考虑信息系统中与业务流程相关的控制点,并以此评价相关应用系统操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并以此为依据和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集团对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应当至少涉及下列内容:

(一)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企业

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

(二)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方法是否适当,内部控制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科学、阶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三)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组织是否有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授权是否合理。

(四)被评价单位是否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并上报有关自查报告。

(五)被评价单位是否建立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问题整改

的机制。

(六)被评价单位在评价期间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事故等。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活动、编制评价报告等程序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五条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企业整体控制目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的、范围、组织、标准、方法、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报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风险导向、自上而下的原则来确

定需要评价的分支机构、重要业务单元、重点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第十七条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审批通过的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通过适当的方法收集、确认、分析相关信息,确定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及细化控制目标,并在此基

础上辨识与细化控制目标相对应的控制活动,然后针对控制活动进行必要的测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评估和测试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个别访谈法。是指企业根据检查评价需要,对被查单位员工进行单独访谈,以获取有关信息。

(二)调查问卷法。是指企业设臵问卷调查表,分别对不同层次的员工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项目作出评价。

(三)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比率来取得评价证据的方法。

(四)标杆法。是指通过与组织内外部相同或相似经营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而对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的方法。

(五)穿行测试法。是指通过抽取一份全过程的文件,来了解整个业务流程执行情况的评估评价方法。

(六)抽样法。是指企业针对具体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按照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确定的抽样总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七)实地查验法。是指企业对财产进行盘点、清查,以及对存货出、入库等控制环节进行现场查验。

(八)重新执行法。是指通过对某一控制活动全过程的重新执行来评估控制执行情况的方法。

(九)专题讨论会法。是指通过召集与业务流程相关的管理人员就业务流程的特定项目或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及评估的一种方法。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通过评估和测试获取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并合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获取证据的数量应当能合理保证相关控制的有效;证据的适当性是指获取的证据应当与相关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关,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判断相关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企业在判断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时,应当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否针对风险设臵了合理的细化控制目标。

(二)是否针对细化控制目标设臵了对应的控制活动。

(三)相关控制活动是如何运行的。

(四)相关控制活动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

(五)实施相关控制活动的人员是否具备必需的权限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充分评估下列因素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

(一)控制活动的类型,一般包括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等。

(二)控制活动的复杂性,通常与企业组织结构、市场环境、经营规模、人员素质等相关。

(三)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风险。

(四)实施控制活动所需要的职业判断的程度。

(五)控制活动所针对风险事项的性质及其重要性。

(六)一项控制活动对其他控制活动有效性的依赖程度。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及时记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方法和程序,并以适当形式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二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核实的证据,确认内部控制缺陷,出具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报送管理层和董事会审阅。

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评价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应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类分析。内部控制缺陷一般可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地实施控制。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进行衡量,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

(一)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

(二)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

(三)突破规定的权限。

(四)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也称实质性漏洞,以下统称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和管理层应当合理确定相关目标发生偏差的可容忍水平,从而对严重偏离的情形予以确定。

第二十七条企业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二)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三)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和确

认。

第二十九条对于为实现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而设计与运行的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企业应当认定针对这些整体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对于为实现某一整体控制目标而设计与运行的控制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的情形,企业应当认定针对该项整体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

第三十条对于因业务流程外包等原因造成企业无法评价特定业务、特定流程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形,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充分考虑该项业务流程及其相关控制的重要性,确定其对整体控制目标有效性评价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结合年末控制缺陷的整改结果,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和责任主体。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所依据的标准。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所采用的方法。

(四)衡量重大缺陷严重偏离的定义,以及确定严重偏离的方法。

(五)被评估的内部控制整体目标是否有效的结论。

(六)被评估的内部控制整体目标如果无效,存在的重大缺陷及其可能的影响。

(七)造成重大缺陷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

(八)所有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控制缺陷,以及针对这些缺陷的补救措施及补救措施的实施计划等。

第三十二条企业可以根据被评估的整体控制目标的不同,适当调整评价报告的内容。

企业应当在评价报告中明确财务报表日之后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日发生的、可能影响财务报告控制目标有效性的所有重大变化。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将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依据。

企业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列示的问题,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改进,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当根据评价结论对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实施适当的奖励和惩戒。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指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指引的实施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指引自年月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切实做好内部控制评价,不断实现内部控制自我提升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周易》:“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是说君子能整天整日显示出自强不息的行为状态,是因为到晚间,也要保持戒慎,即检查自己在白天的所作所为,不要把过错带进第二天。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进行评价,是优化内部控制自我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共同构成有机循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因此,为促进企业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专门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 《评价指引》第二条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一、内部控制评价概述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 第一,内部控制评价有助于企业自我完善内控体系。内部控制评价是通过评价、反馈、再评价,报告企业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地进行自我完善的过程。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查找、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并有针对性地督促落实整改,可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偏离目标的各种风险,并举一反三,从设计和执行等全方位健全优化管控制度,从而促进企业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 第二,内部控制评价有助于提升企业市场形象和公众认可度。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需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通过自我评价报告,将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内部控制状况以及与此相关的发展战略、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公布于众,树立诚信、透明、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为自己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第三,内部控制评价有助于实现与政府监管的协调互动。政府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事实上,在有关政府部门,比如审计机关开展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已将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企业负责人组织领导内控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并日益成为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尽管政府部门实施企业内控监督检查有其自身的做法和特点,但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是基本一致的,比如大多涉及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以及重要业务事项管控的有效性等。实施企业内控自我评价,能够通过自查及早排查风险、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有利于在配合政府监管中赢得主动,并借助政府监管成果进一步改进企业内控实施和评价工作,促进自我评价与政府监管的协调互动。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对象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所谓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其中,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评价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应当着重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题目及答案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单项选择题 1、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的风险有(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重要说明:考试所选科目为内部控制1-14讲 2、按规定办理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时,签章手续要怎样办理(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3、按照销售通知项目组织发货的部门是(发货和仓储部门)。 4、不在企业销售退回承诺范围之内的退货业务,企业应怎样处理(由独立于销售部门的销货争议处理机构调查原因)。 5、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中介机构)。 6、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信用受损)。 7、存货的保管于下列哪项职务是不相容的(存货的会计记录) 8、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分析、评价各种投资方案的部门是(财务部门)。 9、存货归口分级管理的主要部门是(财务管理部门)。 10、存货的保管于下列哪项职务是不相容的(存货的会计记录)。 11、存货积压或短缺,可能导致的风险不包括(缺乏竞争力)。 12、大额客户订单的签字权限在(销售部门主管)。 13、当担保申请人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企业应(不得提供担保)。 14、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的风险是(担保决策失误)。 15、担保企业决定是否提供对外担保的依据和基础是(担保项目评估的结论)。 16、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17、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额越小,受保企业单笔贷款额就会(越小)。 18、当企业售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时,应当采取的措施不包括(封锁消息)。 19、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企业负责人)。 20、对财务报告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说明,属于财务报告重要组成部分的是(附注)。 21、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的机构是(战略委员会) 22、对销售通知进行审核的部门是(发货和仓储部门)。 23、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的机构是(战略委员会)。 24、对担保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的部门是(执行部门)。 25、当受保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一定比例时,担保企业应拒绝担保,该比例是(70%)。 26、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企业应当怎样确定处置价格(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7、对研发项目立项出具评估意见的机构是(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28、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的部门是(销售部门)。 28、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的部门是(财务部门)。 29、负责行使企业经营决策权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 30、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的是(人力资源部经理)。 31、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是(经理层)。

(完整版)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5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信心和认同感,企业缺乏凝聚力和竞争力。 (二)缺乏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可能导致企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可能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造成企业损失,影响企业信誉。 (四)忽视企业间的文化差异和理念冲突,可能导致并购重组失败。 第二章文化的建设 第四条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第五条企业应当培育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形成企业文化规范,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 企业应当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八条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第三章企业文化的评估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文化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3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人力资源,是指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录(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 (二)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泄露。 (三)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 第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计划、制度和程序组织人力资源引进工作。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 企业选拔高级管理人员和聘用中层及以下员工,应当切实做到因事设岗、以岗选人,避免因人设事或设岗,确保选聘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企业选聘人员应当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第七条 企业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企业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的工作岗位,应当与该岗位员工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选聘人员试用期和岗前培训制度,对试用人员进行严格考察,促进选聘员工全面了解岗位职责,掌握岗位基本技能,适应工作要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文化氛围,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体员工的知识、技能持续更新,不断提升员工的服务效能。 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状态。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全套)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控制环境类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的下列风险: (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条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目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内部环境 (5) 第三章风险评估 (6) 第四章控制活动 (7)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8) 第六章内部监督 (8) 第七章附则 (9)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9)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9) 第一章总则 (9) 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 (9) 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 (10)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 (11)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发展战略的制定 (11) 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实施 (1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13) 第一章总则 (13) 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13) 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1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15) 第一章总则 (15) 第二章安全生产 (15) 第三章产品质量 (15)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16) 第五章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16)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企业文化的培育 (17) 第三章企业文化的评估 (1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筹资 (19) 第三章投资 (20) 第四章营运 (2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22) 第一章总则 (22) 第二章购买 (2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24) 第一章总则 (24) 第二章存货管理 (24)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25) 第四章无形资产管理 (25)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销售 (27) 第三章收款 (2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立项与研究 (29) 第三章开发与保护 (30)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31) 第一章总则 (31) 第二章工程立项 (31) 第三章工程招标 (32) 第四章工程造价 (32) 第五章工程建设 (33) 第六章工程验收 (3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35) 第一章总则 (35) 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 (35) 第三章执行与监控 (36)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37) 第一章总则 (37) 第二章承包方选择 (37) 第三章外包业务实施 (38)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39)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40)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40)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42) 第一章总则 (42) 第二章预算编制 (42) 第三章预算执行 (42) 第四章预算考核 (4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44) 第一章总则 (44)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44)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45)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 (46)

企业内控指引(全套1-18)

附件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的下列风险:(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 第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

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条 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固定资产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固定资产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固定资产的下列风险: (一)固定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固定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三)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资源浪费。 (四)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不当和管理不善,可能造成企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或资产损失。 (五)固定资产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六)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真实、完整,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 (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 (四)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四)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六)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XX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XX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对建立和维护充分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负责。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重大错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XXXX年XX月XX日(基准日)有效[或在以下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对重大缺陷的说明。公司已对该缺陷采取(或拟对该缺陷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我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 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关注到的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包括[具体缺陷情况]。

董事长:(签名) XX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上市公司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报告》审议的工作底稿 一、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应完成工作底稿,形成评估依据。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至少应于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会议通知发出时,将本底稿交给各董事。 三、该底稿应由董事亲笔填写。 四、公司应为董事填写工作底稿有关内容提供便利。 五、董事在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之前,应至少关注以

下内容并形成工作底稿: 1.公司是否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书面文件? 是□否□ 2.检查监督部门设置情况 (1)公司是否已确定一个或多个专门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检查监督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 作? 是□否□ 如是,请说明该部门名称。 (2)如已确定检查监督部门,公司是否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说明配备人数。 (3)检查监督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谁决定? 3.检查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1)检查监督部门是否定期直接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报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情况。 是□否□ 如是,请说明本年度报告次数。 (2)本年度检查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都有哪些? (3)检查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过解决建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全文)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环境 (2) 第三章风险评估 (3) 第四章控制活动 (4)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5) 第六章内部监督 (6) 第七章附则 (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8)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 (8) 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 (9)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 (10) 第一章总则 (10) 第二章发展战略的制定 (10) 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实施 (1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12)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12) 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1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15) 第一章总则 (15) 第二章安全生产 (15) 第三章产品质量 (15)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16) 第五章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16)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18) 第一章总则 (18) 第二章企业文化的建设 (18) 第三章企业文化的评估 (19)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筹资 (20) 第三章投资 (22) 第四章营运 (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25) 第一章总则 (25)

第二章购买 (25) 第三章付款 (2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28) 第一章总则 (28) 第二章存货 (28) 第三章固定资产 (29) 第四章无形资产 (30)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销售 (32) 第三章收款 (3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立项与研究 (34) 第三章开发与保护 (35)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36) 第一章总则 (36) 第二章工程立项 (36) 第三章工程招标 (37) 第四章工程造价 (38) 第五章工程建设 (39) 第六章工程验收 (40)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41) 第一章总则 (41) 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 (41) 第三章执行与监控 (4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43) 第一章总则 (43) 第二章承包方选择 (43) 第三章业务外包实施 (4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46) 第一章总则 (46)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46)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47)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48)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49) 第一章总则 (49) 第二章预算编制 (49) 第三章预算执行 (50) 第四章预算考核 (5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52) 第一章总则 (52)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52)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5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汇编

附件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征求意见稿)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资金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

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附件1: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目标、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合法合规目标等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进行评价。 第五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企业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二)一致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三)公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评价结果应当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四)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六条企业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本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第七条企业可以授权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以下合称内部控制评价机构)。 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企业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企业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专项评价是指企业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评价。 第十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十一条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内部控制的企业,应当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包括信息系统一般控制评价和信息系统应用控制评价。 一般控制评价应当着重考虑与信息系统开发有关的信息技术控制目标、程序变更、计算机运行和对数据的接触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是否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并以此评价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应用控制评价应当结合企业业务流程特点,着重考虑信息系统中与业务流程相关的控制点,并以此评价相关应用系统操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并以此为依据和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第8号指引习题与详解

单选 1 .资产管理中,企业应当建立()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 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A .资产评估 B .资产清查C.资产管理D.资产备案 答案: B P114 《应用指引第8 号》第 18 条“资产管理中,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 年进行全面清查企业” 2 .企业应当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 设备安全运转。 3 . A.操作流程B.岗位责任 C .维护保养 D .大修制度 答案:A P114 《应用指引第8 号》第14 条“企业应当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 作流程,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3 .存货发出记录保管部门需要定期与以下()部门核对。 A .生产部门 B .采购部门C.财务部门D.管理部门 答案: C P113 《应用指引第8 号》第10 条“企业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 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4.定期对固定资产技术先进性评估,结合盈利能力和企业发展可持续性,资产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 (),与财务部门一起进行预算可行性分析,并且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5 . A.报废方案B.保养方案 C .大修方案 D .技改方案 答案: D P168 《内部控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主要控制措施。 5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全面清查,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及时掌握资产盈利 能力和市场价值。 A .三年 B .二年C.每年D.半年 答案: C P114 《应用指引第 8 号》第 18 条“资产管理中,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 年进行全面清查企业” 6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考虑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 ()或联签制度。 A .董事长审批 B .总经理审批C.财务部门审批 D .集体审议 答案: D“三重一大”事项应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7 .属于无形资产风险的是无形资产()。 A .缺乏核心技术B.积压或短缺C.使用效能低下 D .维护不当 答案: A《应用指引第 8 号》第 3 条: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权属不清、技术落后、存在重大技术 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企业法律纠纷、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8 .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需定期进行清查,明确(),确保实物与卡、财务账 表相符。 A .资产权属 B .制度C.清查方法 D .清查措施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全文)》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全文)》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全文)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1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内部环境6第三章风险评估7第四章控制活动8第五章信息与沟通9第六章内部监督10第七章附则1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12第一章总则12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12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1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14第一章总则14第二章发展战略的制定14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实施15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16第一章总则16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16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1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19第一章总则19第二章安全生产19第三章产品质量19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20第五章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20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22第一章总则22第二章企业文化的建设22第三章企业文化的评估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24第一章总则24第二章筹资24第三章投资26第四章营运2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29第一章总则29第二章购买29第三章付款3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32第一章总则32第二章存货32第三章固定资产33第四章无形资产3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36第一章总则36第二章销售36第

三章收款3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38第一章总则38第二章立项与研究38第三章开发与保护39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40第一章总则40第二章工程立项40第三章工程招标41第四章工程造价42第五章工程建设43第六章工程验收4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45第一章总则45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45第三章执行与监控46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47第一章总则47第二章承包方选择47第三章业务外包实施48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50第一章总则50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50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51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5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53第一章总则53第二章预算编制53第三章预算执行54第四章预算考核55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56第一章总则56第二章合同的订立56第三章合同的履行5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59第一章总则59第二章内部报告的形成59第三章内部报告的使用60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61第一章总则61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开发61第三章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62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64第一章总则64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64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65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66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7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69第一章总则69第二章计划审计工作69第三章实施审计工作70第四章评价控制缺陷72第五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评价指引,结合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制,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六条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企业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中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担保制度起源于商品交易活动,但早期的简单商品交易,往往是以物易物,或者是钱货两清的即时交易,交易主体间失信问题不突出,也就没有担保的必要。随着商品交换形式不断发展,非即时交易大量出现,商品和货币的交付有了时间差,债权债务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对债务人没有百分之百信赖的情形下,债权人需要通过某种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而担保制度正好满足了这种需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担保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等债权人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供需关系。 但是,必须看到担保业务具有“双刃剑”特征,一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陷入担保怪圈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案件时有发生。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在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287家存在预计负债,占 18.28%,这287家上市公司2007年确认的预计负债总额为148.50亿元,其中,因担保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达到22.26亿元,占到了14.99%。另有研究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担保业务增速快、金额大、风险高、违规情况较为严重,仅2001年至2004年,平均每年新增121家上市公司涉及担保事项,年均增速达到35%;截至2004年10月,837家沪市上市公司中,有180家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涉及金额为279.98亿元,违规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担保总额的26.72%;在深市505家上市公司中,涉及担保的公司有311家,担保总额达420亿元,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131亿元,占担保总额的31.19%。鉴于担保业务的“双刃剑”特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对严控担保风险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一、担保业务一般流程 企业办理担保业务,一般包括受理申请、调查评估、审批、签订担保合同、进行日常监控等流程。具体而言,一是担保申请人提出担保申请;二是担保人对担保项目和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三是担保人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结合本企业担保政策和授权审批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批,重大担保业务应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四是担保人依据既定权限和程序,与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五是担保人切实加强对担保合同的日常管理,对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担保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六是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如期偿债,担保人应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并向被担保人追偿债务;同时,应当按照本企业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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