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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公司员工违纪违规暂行处理规定

内蒙古电力公司员工违纪违规暂行处理规定
内蒙古电力公司员工违纪违规暂行处理规定

内蒙古电力公司员工违纪违规暂行处理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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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员工尽职尽责,廉洁从业,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认真落实执行,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坚持“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二节处理种类和规则运用

第五条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种类分为: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二)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经济处罚。包括追缴违纪违规所得、扣发薪酬、经济赔偿。

第六条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都是对员工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手段。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合并使用。受到影响职务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执行处分、处理后新定岗位薪酬待遇。

第七条受降职(降级)处分的,降低一个职级(岗级);受撤职和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由所在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八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可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公司内部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件,涉嫌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的,也可根据移交之前已经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因各类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条对因违纪违规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其退赔。

第十一条对违纪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可执行扣发薪酬的经济处罚。

扣发薪酬的执行标准:

1.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扣发本人绩效工资25%;

2.受降职(降级)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次月起执行降职(降级)后职务的工资标准;

⒊受撤职的人员,从受处分次月起执行新定岗位的工资标准;

⒋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和受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按公司《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执行;

⒌受扣发绩效工资经济处罚的,同比例扣发季度、年度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受纪律处分执行年薪制的人员,执行扣发绩效薪和奖励薪的经济处罚。

扣发绩效薪和奖励薪的执行标准:

⒈受警告处分的人员,扣发其当年绩效薪、奖励薪的5%;受记过处分的人员,扣发其当年绩效薪、奖励薪的10%;受记大过处分的人员,扣发其当年绩效薪、奖励薪的15%。

⒉受降职(降级)处分的人员,扣发其原职务当年绩效薪、奖励薪的20%;受撤职处分的人员,扣发其原职务当年绩效薪、奖励薪的2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扣发其原职务当年绩效薪和奖励薪的50%。上述人员从受处分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工资及相应标准。

受党纪处分,扣发薪酬的执行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人员,按两种处分中最高处分扣发薪酬;受到党纪、政纪两种相同处分时,只按一种处分扣发薪酬。

第十三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违纪违规人员,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给予直接经济损失千分之一至五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对违纪违规员工,应综合考虑违纪违规事实、违纪违规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判定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分为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三种。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进行处理,其中,情节较

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的量纪起点,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给予警告至降职(降级)处分的,可同时给予调离岗位或停职检查的组织处理;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也可同时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的组织处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六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分。

第十七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行为的;

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主动退出违纪违规所得的;

5、被调查期间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或加重处分:

1、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到主要作用的;

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3、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5、包庇同案人员或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6、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7、在处分期间发生或发现新的违纪违规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违纪违规行为,需要给予处理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应当受到的最高处理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纪违规的人员应受到降职(降级)、

撤职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当事人职务、职级已发生变化的,在现任职务、职级上降职(降级)、撤职,当事人已提任职务的,其降职(降级)应为错误事实发生期间所任职务低一档次职务(职级)。

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在给予其撤职处分时,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第三节调查处理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级监察(纪检)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负有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力。未设立监察(纪检)部门的,经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商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可由实际履行监察(纪检)职能的部门负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上级监察(纪检)部门发现应由下级监察(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可责成下级监察(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也可直接调查。公司所属单位对处(科)级人员进行违纪违规调查处理前应及时向公司监察部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员工存在违

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监察(纪检)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监察(纪检)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件)由安监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监察(纪检)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核实。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事项,由监察(纪检)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第二十五条需执行组织处理和扣发薪酬的由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需追缴违纪违规款、物,由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赔偿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监察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第二十六条对违纪违规员工给予纪律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行

政处分权的程序问题的通知》、《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2、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办理立案手续;

3、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4、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采纳其合理意见;违纪违规事实以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形式,书面提交被调查人,由被调查人签署意见;

5、根据审理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提出纪律处分意见或建议;

6、对处(科)级、厂局级人员给予降职(降级)及以上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或代行监察职责的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经党委(总支)扩大会议审议,作出处分决定;对无职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或对处(科)级、厂局级人员给予降职(降级)以下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或代行监察职责

的部门)提出处分意见,经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作出处分决定;

7、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和受处分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人员的人事(干部)档案。

第二十七条对违纪违规员工给予组织处理,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2、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

3、对处(科)级、厂局级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及以上组织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或代行监察职责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经党委(总支)扩大会议审议,作出处理决定;对无职务人员给予组织处理的,或对处(科)级、厂局级人员给予调离岗位以下组织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或代行监察职责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审定,作出处理决定;

4、将组织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部门)和被处理人,并在一定范围宣布;处理决定存入受处理人员的人事(干部)档案。

第二十八条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员工,如对处分(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之日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并复核,在接到申诉60日内书面答复申诉人。在上一级监察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决定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违纪违规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应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工会组织可依法协助员工提出申诉或劳动仲裁。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节违反政治、组织、人事纪律

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违反政治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决策、决定、管理制度不执行,或做出与之相违背

的决定的;

(二)组织、领导、参与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的;

(三)组织、领导、参与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罢工活动的;

(四)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领导人员在组织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员职级、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选拔任用、聘用规定的,用人失察失误的;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失于监督,或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拖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处置失当,致使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以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或发生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其他违反组织管理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在组织、人事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任免、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

(二)在专业技术、生产和经营管理岗位人员的专业考试、竞聘上岗、晋升职务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或伪造、使用虚假学历、虚假文凭的;

(三)在员工招聘、录用、分配、调动、晋级、考核、奖励、处罚、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四)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在监察、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拒绝或故意拖延提供与监察、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或转移、隐匿资料,干扰阻碍监察、审计工作的;

(三)拒绝对监察、审计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的;

(四)拒不执行监察、审计决定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监察、审计建议的;

(五)监察、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或利用监察、审计职权打击报复的;

(六)监督检查报告及审计报告未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

(七)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行为的。

第二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劳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及其他有利益关系人经营的;

(三)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多经企业及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

(四)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的;

(五)在企业重组改制、债务重组、兼并、转让、破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损害国家、企业和员工利益的;

(六)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资金支付、电网建设工程和技改、大修、配网、农网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

(七)用公款购买住房、车辆等高档物品归个人所有和用公款装修住房的;

(八)收受下属单位和关联业务企业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的;

(九)有其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国家和公司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在操办婚丧喜庆、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节假日、出国等事宜中,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员工利益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旅游、宴请、土特产,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的;

(三)违反财务制度乱发钱物,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

(四)违反规定购买或更换小汽车、未经批准新建和装修办公楼、购置高档办公用品的;

(五)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的;

(六)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七)贪污、侵占、私分公共财物的;

(八)在经济往来中,索取或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私分的;

(九)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或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十)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自治区、公司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行为的。

第三节违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未按审批程序而随意变动设计方案的;

(二)在施工中不按照规定,擅自同意开工建设;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或设计规格、图纸;将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四)违反工程审计、审价、决算规定,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

(五)在结算、决算工作中明知存在舞弊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或制止的;

(六)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对工程项目不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或暴露问题,致使造成严重的生产事故的;

(七)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题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阶段)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60分,不答、错答均不得分) 1.下列不属于办法规定纪律处分的有(C)。 A.降级 B.撤职 C.开除留用 D.开除 2.受到记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考核 工资标准扣发(A)绩效工资。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3.应给予撤职处分但无职可撤的,给予(C)处理。 A.记大过 B.降一个职级 C.降两个职级 D.开除留用 4.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处分期为(D)。 A.原处分期限 B.新处分期限 C.原处分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D.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5.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应(C)处理。 A.从轻 B.同等 C.加重 D.免于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A)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管理职务,()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A.1、2、1 B.2、1、2 C.1、1、1 D.2、1、1 7.违规行为给农信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拒不赔偿的(C )。 A.给予扣减绩效收人 B.给予组织处理 C予以辞退D给予纪律处分

8.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D)。 A.可从轻处理 B.可减轻处理 C.可从重处理D可免予处理 9.下列属情节严重的情形有(B)。 A.多次违规,屡查屡犯 B.经他人劝阻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 C.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 D.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 10.下列属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行为有(B)。 A.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 B.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交待问题,配合调查的 C.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 D.业务创新发生不当行为且损害后果轻微的 11.对下级反映的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解决或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D)处分。 A.开除 B.撤职 C.降级 D.警告至记大过 12.对抵制、报告和正确履职、执行制度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C)处分。 A.记过至开除 B.降级至开除 C.撤职至开除 D.开除 13.基层乡镇级农信社机构辖内发生1起涉案金额(B )万元以上(含)案件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A.10 B.20 C.50 D.100 14.基层乡镇级农信社机构辖内12个月内发生2起涉案金额(A)万元以上(含)案件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员工娱乐室(活动室)管理制度

员工活动室注意事项 1、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2、适用范围:公司职员、客户及业主 3、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桌游、健身器材、电视放映室等。 4、地点:公司三楼。 5、开放时间:非工作时间至晚间11点,客户与业主接待不受时间限制。 6、职责: 6.1、员工活动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 6.2、注意事项: 6.2.1、活动室设施、器材,原则上优先客户及业主使用。当客户与业主进入活动室,而员工已经在使用活动器材时,应先礼让客户与业主的使用。 6.2.2、自觉维护活动室卫生,活动室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活动室暂定娱乐室为吸烟区,其他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6.2.3、使用电视、音响类设备室注意控制音量,以免干扰其他员工活动和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6.2.4、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2.5、禁止未经批准,私自带走活动室里活动器材的行为。 6.2.6、适当地练习,切勿逞强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如果在运动中感觉任何不适或有异常症状,请立即停止运动。 6.2.7、每项活动结束后,职员要将物品放回原处,关闭相关电器设施。 6.2.8、使用活动器材之前注意阅读器材说明,对于举重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材,需在人协助下方可使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6.2.9、最后一个离开活动室的员工,要自觉关闭活动室的门窗及电源。 7 、其他:原则上支持公司内部各类健康良性的协会或团队存在(例如:球队、文体协会等),各协会或团队如要借用活动室(或活动室内物品)举办团体活动,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借用。 台州星湖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第五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方式 第六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理: (一)处分。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受到处分的,同时扣发绩效工资: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九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撤

职处分的,扣发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其他处理。 1.批评; 2.停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对违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 本条所列各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新任职务、岗位确定工资,二年内不得聘任为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八条因违规违纪受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的,应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九条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十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的,一般应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在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v1.0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善内部控制,保障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法 律、法规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凡违反规章制度,依照规定应予处理的行为,都应当受 到追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我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期员工及其他 员工等。 第四条员工违反规范规章制度的,按照我公司员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违规必究、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处理的轻重与违规行为情 节和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惩前毖后,重在预防,实行惩罚与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合规,维护我公司利益,保障当 事人合法正当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单位或各单位,是指我公司各级机构及其内设职能部门。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负责人,是指我公司各级经理级成员,公司各级负责人。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责任人,是指违规行为人和相关负责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经办、复核人 员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权限范围内处理严重违规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对严重违规事项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公司成立执纪工作小组,成员由总经理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审理处理严重违规事 项。 第十一条执纪工作小组主要组织协调和审理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应给予责 任人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的; (二)同期涉及多人违反规章制度的; (三)公司领导批示或交办的。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在处理违规工作中的职责: (一)调查核实违规行为; (二)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一般违规行为; (三)报告或移送严重违规问题; (四)协助执行处理决定; (五)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或反映违规线索和证 据; (六)参与及协助严重违规问题的调查和审理; (七)参与案件、重大事故和严重违规等处理评审。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在处理违规工作中的职责: (一)提供法审与合规咨询; (二)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一般违规 行为;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一、目的: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锻炼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员工活动室并有序的开展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三、开放时间: 中午:12:00——13:00 晚间:19:00——21:30 四、内容: 1、日常培训:各子公司/部门日常学习培训及公司级培训的场所; 2、活动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有线电视、象棋、跳棋、围棋(以后 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项目); 3、电影放映:每周三、六晚间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取经典励志电影、电视连续 剧或科教片进行放映; 4、员工网吧:员工在休息时浏览、查询、下载资料、收发电子邮件及学习使 用。 五、具体管理: 1、员工活动室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活动室活动的安排、 策划、组织、实施及管理监督;行政部负责员工活动室设备的安装、维护及检查; 2、人力资源中心每周至少对员工活动室进行一次抽查,发现管理问题立即纠 正及整改,每周对使用员工进行调查,了解员工活动室使用情况; 3、行政部每周末进行一次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员工活动室 各项设备正常运转;

4、活动室管理员由人力资源中心指派,负责员工活动室的开放、关闭、卫生 打扫、活动用具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活动室管理员有权利制止、上报违反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要求: 1、活动室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员工在工作时间一律不准进入活动室,否 则,将按离岗处理; 2、公司及部门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培训或活动,须提前1天向人力资源中心 提出申请,备案后方可使用; 3、在放映影片期间不得同时进行其他活动项目,保持现场安静,禁止大声喧 哗; 4、使用员工活动室电脑必须先进行登记,每人每天使用电脑不得超过2小时; 5、任何人不能故意制造或传播电脑病毒,不能随意安装任何软件及删除电脑 文件,如确实需要使用某软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6、除行政部外,任何人不能拆卸、移动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硬件设备,不得 随意调换电脑的部件(如鼠标、键盘等); 7、使用员工活动室电脑时出现系统问题,应立即向行政部汇报,不得擅自处 理; 8、遵守关于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及规定,不得访问反动、淫秽等网站,不得 下载非法信息,不得传播各种反动、色情内容,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9、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应自觉遵守活动室的管理规章制度,讲究卫生,不随 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 10、员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活动结束时,请自觉关好门窗,做好防 火、防盗工作。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答案

判断题 1、签发虚假回单、伪造虚假存单(折)或为从事诈骗活动提供便利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2、私自以客户名义或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3、柜员临时离岗计算机未签退,现金、印、押、证、章、权限卡等未按规定保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 4、私下与客户签订任何非正式理财协议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对 5、代客户领取、购买、保管开户许可证、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密码信封、空白重要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6、伪造、变造客户证明材料或恶意修改银行卡客户信息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7、未定期查看自动柜员机监控录像,对发现问题未采取措施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错 8、单人打开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9、违规办理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10、违反评级授信、项目贷款评估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错 11、截留、挪用不良资产处置收入,或以虚假拍卖、竞标、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2、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资产抵入过程中故意高估资产价格,在处置过程中故意低估资产价格,或串通承租人,故意压低价格出租抵债资产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3、隐瞒事实真相,对不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债权或股权办理核销的,解除劳动合同错 14、违反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15、截留、挪用收回账销案存资产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6、串通债务人、保证人或其他关联方骗取本行批准减免表外欠息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7、授意、指使员工以客户名义或以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8、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处理方式不可合并使用错 19、受到开除处分的,日后表现出色可重新录用、聘用错 20、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检查(含调查,下同)和审理应实行查审分离原则对 21、行政处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监察部门按员工管理权限分级审理错 22、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工会有不同意见时,行长办公会应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对 23、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对 24、违反上门服务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错 25、解除撤职处分的限制指的是对原职务、工资等级或档次的恢复错 26、在行政处分期间,被处分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限制期限,提前解除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限制期限的一半对 27、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对 28、管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构正副负责人错 29、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在监督检查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对 30、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对 31、集中采购时与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32、编制、审核基建计划及工程预、决算,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

最新-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精品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文章标题: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公司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活动室是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身的阵地,是陶冶情操,促进团结,增加友谊,强身健体的公共场所,是开展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园地。 二、职工活动室配有各种体育器材,可以开展乒乓球、健身等活动。 三、自觉爱护室内活动器材和各项设施,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在球台上和墙面上乱画,不准坐在或站在球台,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四、凡在活动室参加各种活动的人员,应讲文明礼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公共卫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五、各部、科室、子公司在非开放时间需要开放时,须提前一天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口头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办理。 六、建立活动室登记制度,确保活动室各类活动器材完好无损。 七、注意保护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果皮、饮料瓶等废弃物。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八、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要随时关闭器材的电源;要注意关灯、关风扇,并关好门、窗等。 九、非开放日进行活动的,由申请人负责打扫、清理活动室的卫生,并保证各类器材的完好无损。 十、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活动室器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器械的正常使用寿命。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清洁卫生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司全体职工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一、开放时间:每周星期二、星期五下午2:30—7:00开放。(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参考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依法合规履职,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统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处理原则: 第四条 (一)客观公正,人人平等; (二)实事求是,程序规范; (三)权责对等,惩教结合; (四)保障权益,量纪适当。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五条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离岗清收、责令辞职。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六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同时给予扣发效益工资的经济处罚。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扣发3个月的效益工资;

(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扣发6个月的效益工资;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8个月,扣发9个月的效益工资; (四)受到降级(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扣发12个月的效益工资; (五)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安排非业务岗位工作。在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处分期满,表现好的,经考核恢复为正式职工,参照有关规定重新评定工资档次。 第七条受到纪律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效益工资标准扣发效益工资。 第八条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在处分期间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悔改的,由原处理单位研究决定,延迟解除处分。 —1— 第九条受到降级(职)处分的管理人员,降级(职)幅度为一至二级,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管理人员,即为一般员工。解除处分不视为原岗位职务恢复。 第十条对无级可降、无职可撤的员工,按记大过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违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处分期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提拔使用。 第十三条对违规行为轻微的,应给予责任人每人每次50-5000元的经济处罚。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

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员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员工活动室是公司全体员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身的阵地,是陶冶情操,促进团结,增加友谊,强身健体的公共场所,是开展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园地。为了丰富我司单位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员工的身体素质,规范员工活动室日常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活动室由物业部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监督和维护、维修、保养设备,并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器械的正常使用。上班期间不得进行娱乐活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清洁卫生等工作。。 三、员工活动室配有各种健身器材、棋牌室、吧台、咖啡厅、茶室、阅览室、影像厅等娱乐活动项目。 四、员工活动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7:30-? 周六周日:8:30-17:30? 五、活动室主要为全体职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凡来参加活动者应讲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公共卫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活动室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在上班时间入内,不得超时逗留。在非开放时间需要开放时,须向管理部门?申请,经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开放。

六、文体设施使用要求: 1、参加活动人员需严格遵照各项器械的注意事项进行活动,不得超出器械本身的承载重量,杜绝粗暴行为,参加活动时要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者禁止参加活动。 2、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影响工作,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聚众赌博,保持室内安静。 3、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注意公共卫生和仪容仪表,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脱衣晾晒,不得在墙壁、地面、桌台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生喧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随意挪动室内安防设施。 4、活动人员爱护室内文体器械等设施,不得随意更换及插拔设施固件,活动人员须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器具,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原位,随时关闭器材电源。注意防火、防汛、防台、杜绝浪费,最后一个离开的要注意关灯、电源、风扇、窗户、门等,检查后方可离开。每天活动室都有专人负责巡视,确保安全,完成卫生清洁工作。 6、活动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器具,仅供就地使用,不得随意另作他用。 7、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器材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护。定期对活动室设备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活动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器具,仅供就地使用,不得随意挪动或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 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 (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 (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五个月。 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上级机构收到报告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的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四)受到撤职处分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员工娱乐室(活动室)管理制度

员工娱乐室(活动室)管理制 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员工活动室注意事项 1、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2、适用范围:公司职员、客户及业主 3、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桌游、健身器材、电视放映室等。 4、地点:公司三楼。 5、开放时间:非工作时间至晚间11点,客户与业主接待不受时间限制。 6、职责: 、员工活动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 、注意事项: 6.2.1、活动室设施、器材,原则上优先客户及业主使用。当客户与业主进入活动室,而员工已经在使用活动器材时,应先礼让客户与业主的使用。 6.2.2、自觉维护活动室卫生,活动室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活动室暂定娱乐室为吸烟区,其他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6.2.3、使用电视、音响类设备室注意控制音量,以免干扰其他员工活动和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6.2.4、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2.5、禁止未经批准,私自带走活动室里活动器材的行为。 6.2.6、适当地练习,切勿逞强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如果在运动中感觉任何不适或有异常症状,请立即停止运动。 6.2.7、每项活动结束后,职员要将物品放回原处,关闭相关电器设施。 6.2.8、使用活动器材之前注意阅读器材说明,对于举重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材,需在人协助下方可使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6.2.9、最后一个离开活动室的员工,要自觉关闭活动室的门窗及电源。 7 、其他:原则上支持公司内部各类健康良性的协会或团队存在(例如:球队、文体协会等),各协会或团队如要借用活动室(或活动室内物品)举办团体活动,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借用。 台州星湖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违纪违规员工处理规定

违纪违规员工处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无术语和定义,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持公司标准结构的一致,便于今后的修订。 四、职责 (一)公司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工作。 (二)公司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公司违纪违规员工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公司授权各销区按相应程序给予违纪违规员工各类处理;公司授权各部门按相应程序给予违纪违规员工除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处理,各部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处理方式

公司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方式有: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留用察看 5.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 6.解除劳动合同 7.扣减或取消绩效工资、奖金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处理程序 1.处理决定的作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相关部门在查证员工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20日向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审核; (4)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暂停劳动合同履行的,以文件形式下发处理决定。 2.处理决定应当送达给受处理员工本人签收;无法直接送达给受处理员工本人的,可送达给受处理员工同住成年家属(配偶、直系亲属)签收;受处理员工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或直接送达处理决定有困难的,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受处理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3.处理决定送达后,受处理员工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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