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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司内的材料款支付行为,防范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确保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材料款分类

1、预付款:是指根据采购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或者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约定,必须由公司先支付给供应商一定数额的款项。

2、进度款: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必须由供应商履行一定交付义务或其他约定义务时,由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部分款项。

3、结算款: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在供应商全部履行完毕交付义务或其他约定义务后,由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最后一笔款项。

4、月结款: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由公司按月在规定的日子前支付给供应商上月交易材料的款项。

5、特殊材料采购款:是指因施工用材急切或采购量小,无法进行招投标采购或无法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材料处进行货比三家询价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可以直接采购材料而依据采购约定需要支付的款项。

6、雇用设施款:是指材料处因临时解决材料装吊、运输等业务时,材料处雇用外部吊机、叉车、平板车、运输车、挖机等设施时所需支付的款项。

二、材料款支付管理部门

材料处作为材料款支付事务的发起人,依据材料采购合同或外部设施雇用款项支付约定,负责填写《材料款支付申请单》(附件一)或《雇用设施

款支付申请单》(附件二),并依据本制度规定的汇签流程进行申请支付,同时必须做好支付相关附件单据的收集与审核。

项目部作为材料使用或雇用设施使用部门,负责确认支付申请单上所列明的支付明细事项,并签署确认意见。

督查处、土建公司作为材料款项或雇用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确认支付申请单上所列明的支付明细事项和相关附件单据的审核。

财务处作为材料款支付或雇用设施费用支付的最后把关部门,负责审核支付单上所列的支付明细事项、采购合同或雇用设施审批单以及相关材料单据(供应商出具的送货单、材料验收单、材料入库单等),负责审核所需支付款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雇用设施审批约定,负责鉴别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票的真伪,负责检查支付单上各类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做好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款项的支付工作。

公司领导负责支付款项的最终审批,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支付或开具相关票据给供应商,并做好签收记录。

公司总经理对材料款的审批不承担责任,由经办人、所有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承担责任。

三、材料款的支付审批流程

1、首先由材料处采购员依据采购合同约定或雇用设施费用支付约定,填写《材料款支付申请单》或《雇用设施款支付申请单》,同时负责收集支付申请单所需的附件单据,然后交材料处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

2、经材料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由相关项目部进行审核签字。

3、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督查处、土建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

4、督查处、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给财务处项目会计对支付申请单、相关材料单据(送货单、验收单、入库单)、发票等与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的采购合同、询价情况表、报价情况表等进行审核,检查款项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雇用设施审批约定,检查各类数据的正确性,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然后上报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则财务处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5、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材料处负责人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6、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财务处出纳依据审批确定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7、如果材料采购已支付预付款的,每次结算时,单次结算费用在预付款的额度内,材料处可以直接到财务处进行冲帐;如单次结算费用超过预付款额度的,必须依照本制度按流程进行审批。

四、其他规定

1、供应商为企业的,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由本单位提供正规的材料发票,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名称与报价单、询价审批单、采购合同、送货单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方可支付结算;如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否则财务处有权不予支付结算材料款。

2、供应商为个人的,在签订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由个人提供一至两家指定的开发票单位,在结算材料款时,必须由指定开票单位提供的正规发票,否则,财务有权拒付该笔材料款:如指定开发票单位提供假发票或出现其他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个人供应商担任。(如果是个人签订合同的,都必须签上个人的名字报销;其他条款,有出入的必须按合同规

定执行,否则不予报销;结帐时或报帐时间手续要与合同条款一致,否则不予支付)。

3、供应商在提供发票时,发票上无法列明清单的,必须附上销售清单,出具清单的单位(个人)名称必须与合同中的单位(个人)名称保持一致。

4、部分材料款需用工资单抵冲的,必须填写一份材料支付申请单及一份工资单,工资单(必须有编号)中的金额必须与材料支付申请单的金额完全一致。

5、针对黄沙、石子开具相对应黄沙、石子发票较少的情况,由材料处负责与黄沙、石子供应商协商,按一定比例开具黄沙、石子发票,价格做相应的浮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6、材料处在结算材料时,凡涉及无材料询价审批单、无材料购销合同的款项暂不结算。

五、各类款项支付审批时所需附上的单据

1、预付款:询价审批单、采购合同、发票

2、进度款:询价审批单、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验收单、入库单

3、结算款:询价审批单、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验收单、入库单

4、月结款:询价审批单、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验收单、入库单

5、特殊材料采购款:询价审批单、发票、送货单、验收单、入库单

6、雇用设施款:《雇用设施审批单》(附件三)或发票

六、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七、附件

附件一《材料款支付申请单》

附件二《雇用设施款支付申请单》

附件三《雇用设施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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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部计量制度 1、为规范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使计量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2、工程技术部门是工程计量签证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对内、对 负责各部门签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月外计量签证和工程量统计台帐管理, 装订成册。 3、工程计量严格按照经营部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计量项目和内容,以及工程部下发的单位延米工程量(或单位工程量)进行,对与合同中没有的条目,一律不计不得入工程计量单中。 4、工程未经质量验收,或质量验收不合格,不予计量。对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计量,现场技术主管不得各种理由拖延、或搪塞。 5、计量工作是时效性要求较强的工作,计量人员必须及时对现场已施工的项目进行计量签证工作,特别是合同计日工、内部零星用工这类时效性要求极高的项目,必须即完即签。 6、每月的工程计量单,由施工队签字确认后,必须于20日前上报工程部汇总。(21-22日由工程部审核。)特殊时期,未及时上报的计入下月计量;如无特殊情况,过期未报不予处理,由技术主管和施工队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7、已经计量的工程项目,如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隐患,施工队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人拒绝按要求返工或修复的,技术主管有权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自下次工程计量单中扣除相应里程的工程量,或上报项目部,由项目

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发现当月工程计量单中重复计量、少计或漏记,下期计量中予以扣除或补计。 1 8、对现场确实施工,但经营部合同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量,计价时必须附断面图等相应的计算依据。计量过程应严格遵循“有据可依,据实计量”的原则。其余的现场用人工、机械、设备等应及时开日工单、签字后,由施工队及时报经营部备案,并作为结算依据。 9、每月的工程计量单审核完成后,必须留一份复印件,进行备份,以备后期审核工程量。 10、严禁现场技术主管以工程计量为理由做不正当的行为,败坏项目部工作纪律。 郑州市白沙园区金光路等五条道路工程项目部 2015年10月 31日 2

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09)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陕建发【2015】319号)、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及相关文件。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 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 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 1.总承包单位 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 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 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 2.监理单位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施工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施工计量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612施工计量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measurem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施工项目计量管理制度(详细版) 1.总则 (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订本制度。 (2)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计量工作监督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等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计量工作管理系统 (l)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技术管理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 (2)基层单位的计量工作由项月总下程师负责领导,日

常业务丁作由计量员(兼职)负责。 3.计量器具流转制度 (l)计量器具的选用 l)各基层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文件要求,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选用时,应满足以下内容: a.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的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 b.所选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高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允许误差值的3~5倍。 c.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应大于所要测量的参数的全量限的1/3。 (2)计量器具的采购 l)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求购置计量器具时,应由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一式两份,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实施。单件器具超过200元的,还须经总工程师审批。 2)购置计量器具时,在满足生产经营技术标准的前提下,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交三公局第五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实现工程计量(以下简称“计量”)管理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计量管理的执行力,适应依法治企的需要,确保工程款的及时回收,确保企业效益,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营管理部要熟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等,技术条款中的计量支付部分。对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项目的计量条件全面掌握。 第四条项目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了解监理程序,业主、监理资料签字的时限;做好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质检资料的编制和报送,及时申报计量。 第五条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做好工程计量台账、0#台账及产值、计量统计报表,与现场施工形象进度情况做对比,做到应计尽计、应计早计。 第六条对于已完工程未能及时进行计量的情况,要详细分析原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解决。 第七条项目经营管理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计量工作,做好计量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计量资料。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做好中期计量工作,并及时做好竣工决算计量工作,计量台账要随时与0#台账对比,尽可能做到全部计量。 第三章计量管理各阶段目标任务 第八条开工初期,项目要抓紧时间做好动员预付款的计量支付工作;

审核图纸,做好0#台账,图纸上各项工程量全部列入0#台账“现合同数量”栏,按照计量规则,如某项工程量包含在相关的清单子项中或没有包含在相关子项中都予备注中注明,0#台账于进场后3个月内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并做好中期计量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施工阶段,项目中期计量工作应加大与业主计量批复力度,提高已完工计量比例。 一、要关注已投入工料施工,但未形成计量条件的工序,施工组织上集中力量来完成形成计量条件的工序,使其尽快形成计量条件,及时计量。 二、要关注已形成计量条件,但由于自身原因未上报计量的情况,加大与业主计量,提高已完工计量比例。 三、各项目要责任到人,从开工第三个月起,要求项目产值与计量的差值不能超过12%(有隧道工程项目不能超过15%)。 第十条完工阶段,项目要做好完工阶段的计量管理工作,计量支付台账与0#台账对比,尽量做到完全计量。 第十一条竣工决算阶段,项目要将计量资料归档整理完善,项目必须留存计量资料,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归档。 第四章计量管理资料的表格填写制度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要定期向公司经营管理部上报:1、工程量清单对照台帐(0#台帐);2、计量台帐;3、产值、计量统计报表。报表填报要求如下: 一、每月28日(含)前,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将各项产值及其他数据填入表格一并上报公司;同时要将每期计量确认单扫描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二、施工产值应当以当月项目工程部统计报表为准;计量产值以上报并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 (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

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 (一)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2、若监理工程师、我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

工程计量的管理办法

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XX项目 计量管理办法 为了更进一步的严格项目管理;规范合同管理;严格统计、计划制度,推动工程项目管理的的良性运转,根据我项目部具体情况和施工队在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如下项目部内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一、计量原则 优质优价原则 对下计量根据工程质量确定计量比率:合格工程按100%计量;不合格工程在处理完毕后达到合格后按100%计量,处理的一切费用施工队自行承担。 按实际计量原则 对下计量工程数量以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和总工程师共同签认的实物工程量进行计量,按照设计工程量计算,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的项目,不予计量;不符合计量程序的不予计量。 按单价计量原则 对下计量按照合同签定时下发的单价计量,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计量单价。 二、计量控制 1、工程量控制 施工队申报计量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详细填写《工程量计算表》和《工程量汇总表》。现场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签认工程量,工程部部长随时复核工程量。 工程部审核的数量不能超出设计数量,如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发生的工程量超出设计数量,则现场负责人应该在工程量计算表中详细说明超出原因,通过项目部上报业主、设计单位,如建设单位同意对于超出数量给予补偿,项目部将按照分包单价计算补偿,如建设单位不同意,对超出部分项目部不予计量。 图纸上没有的临时工程或其他材料倒运等项目(合同中未约定的)由施工队在《合同外工程量计算表》上详细说明,经过具体安排部门签认报项目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同意后交计划

部计量。 零星用工,由项目部填写《派工单》发至施工队,经过具体安排部门签认报项目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同意后交计划部计量。 每月发生的合同外工程量,月月计量,过期不予计量。 桩基工程:在桩基检测合格后可计量80%,混凝土灌注完成28天强度合格后,计量剩余20%。 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计70%,28天后同条件下养护的混凝土试件各项试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外观达到优良的计量剩余30%。 钢筋工程:根据定额规定钢筋损耗率为1%,超过损耗率则扣除施工队浪费材料的材料费(市场价格3倍扣除)。钢筋加工完成后,钢筋工程经检验合格后,在满足混凝土计量条件时,钢筋按100%计量。 预应力筋、波纹管、锚具、等在监理等相关部门检验达到张拉强度后,计量100%。 支座:安装完成报检合格后,计量100%。 其余工程按合同条款及业主下发的技术规范计量。 对于没有向项目部质检部报检部份的计量,原则上本月不予以计量。但为了兼顾各方面利益,对于不报检段落经质检部检查、工程部、试验室(对于混凝土工程试验室应出据28实混凝土取蕊强度)核实,确实不存在质量隐患的,按工程量的80%计量,对于不报检又存在有质量问题的工程量,除不予以计量外,不合格部份各工区自行返工,费用自理,且质检部和施工技术部根据其影响程度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给予原实物工程价款2-5倍的罚款。 20%质保金由计划合同部核定金额时实施扣除。 质量控制 各施工队在计量之前必须完善相关资料、配合实验室完成试块制作、养护、送检,由实验室认可签证后方可计量。 由于施工队原因业主和监理开具的罚单,在计价时项目部按罚单上开具数额从计价工程款中扣除,单位工程累计罚款超过5000元或罚款次数超过3次的该项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计量。不合格工程的处理费用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1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年月日经理办公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工程计量情况;为及时计量,尽快获得业主的计量批复;为尽快结算,及时回款;为保障工程项目顺 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与技术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在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须及时处理 流程中所负责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是指天路公司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 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四条计量单确认 (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及完成量编制计量单,将计量单 交给监理签字确认。 (2)监理会将确认后的计量单报给业主进行计量审批,同 时会提供给项目部一份经确认的计量单。 (3)项目部应立即将经确认的计量单报给工程管理部一份 备案,工程管理部应将计量单提供一份给市场与技

术部备案。 第五条计量批复 (1)项目部应派人向业主催办计量批复; (2)市场与技术部应根据需要,派人配合项目部催办计量 批复。 (3)业主在对计量批复以后,会将批复交给监理,由监理交 给天路公司。业主也有可能将批复交给天路公司某 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再分别转交给有关单位。在 业主将批复交给监理的情况下,监理可能将批复交给 天路公司某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 (4)如果批复交给了天路公司某部门,则该部门应立即将 批复交给市场与技术部,市场与技术部应将批复提供 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须将批复提供给 项目部一份备案。 (5)如果批复由业主或监理直接交给了项目部,则项目部 应将批复及时提供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 部应将批复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催款与核算 (1)市场与技术部在得到计量批复后应将计量单与批复提 供给财务部一份。 (2)财务部根据计量批复派人到业主处催款结算,并按计 3

13工程量计量管理及考核规定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公司 工程量计量管理及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大岗山水电站工程计量工作质量,规范计量程序及资料要求,搞好工程量过程管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特做如下规定。 一、控制及申报程序 1. 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施工确定变更工程量,将结果报监理审查。 2. 监理根据承包商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将复核结果报大岗山公司工程建设处。 3. 工程建设处组织测量中心审核资料,必要时由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现场核实确认。 4. 确认工程量与合同或图纸工程量差异,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不再审批;属于一般变化的由设计单位确认后,公司审核审批;属于重大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确认,公司审核,上报总公司审批。 二、工程量控制管理办法 (一)招标设计工程量的审核 在工程项目招标期间,需由业主的技术人员对招标设计工程量对照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提交书面审核结果(包括工程量及计算方法)。

1.审核设计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合时,误差在±5%以内的不予以纠正,误差在±5%以上的业主应书面提请设计院进行答复。经确认修正后发售招标文件。 2.招标设计文件中应确定工程量计算方法必须予以明确,不允许存在二义性。已存在二义性的合同业主将及时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以补充函件形式予以明确。 (二)施工图与招标量复核 1.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复核工程量,上报详细书面复核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核,按误差范围分级处理。 2.若施工图量与招标图量存在误差: 2.1误差在±5以内的,在中间支付按实结算; 2.2误差在±5~10%的,应在收到施工图七个工作日内填写工程量变更申请表报监理单位,按公司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2.3误差在10%以上的,应暂停施工,在收到施工图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工程量变更申请表,同时报监理单位和公司,经设计院认可或优化设计后执行。 (三)开工前原始地形复核 原始地形测量资料的提供和确认,是任何一项土建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的主要准备工作,是工程开工必备条件之一。 1.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实测原始地形资料,并与设计工程量进行比较,及时报送监理及时核实。 2.实测与合同量基本一致,监理核实后准予开工。

分账制补充协议

*********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8年8月16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现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 号)、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1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 号)等文件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守: 一、双方同意自2018年12月14日起,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为25%,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农民工资转至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本协议第三条),乙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做其它用途。 二、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专用账户名称:*******; 专用账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三、截止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凭证双方予以认可。 四、本协议与“主合同”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条款,仍按“主合同”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附件:******** 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 甲方授权代理人: 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计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已填写《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按程序完成开工审批,质量自检、验收合格,并有完整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工程项目。 凡未经验收或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有缺陷且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 因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 1、合同; 2、技术规范; 3、批准的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量 (一)工程量计量管理 1、工程量收方 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合格工程量、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及时进行计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跟踪审计人员共同进行。 工程量收方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月工程量上报

每月承包人应对已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汇总(截止到该月底),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填写好计量的相关表格,在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现场总监。并附月工程量计量报表、月工程量计量汇总表等相关基础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申请后,结合上报的基础资料,对承包人所报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若发现承包人所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可直接更改,不必退还承包人。在确认承包人的计量数据准确无误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汇总,总监审批后报工程项目部(次月5日前完成)。 工程项目部在接到上报的计量申请之后,核对报表中的计量数据是否属实。若发现差错,应通知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项目经理签字后再上报公司(次月10日前完成)。 3、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作最后的核定,如发现差错,应退还项目部按前述步骤执行并重新上报。 (二)工程计价管理 1、工程计价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2、计价内容在合同、投标清单、签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投标清单、签证约定进行计价。 3、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完全相同的,但有类似的工程价格结算的,按照合同约定,参照类似的单价结算。 4、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约定或无类似项目参照执行的,由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范和定额进行计价,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例下浮后,按规定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 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已包括所有的工料机消耗费用、企业管理费用、措施费用、税收、保险、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等。除非合同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不接受对工程量单价的调整。

计量管理制度99737

计量管理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施工质量,维护我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计量管理制度。 2、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外观和正常性检查。重点是观察有否影响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寿命的缺陷。如有锈蚀铁、裂缝、变形、划痕、撞伤等。如有油垢,必须进行清洗。对于有运动部件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进行正常性的检查。如做相互作用检查,零位校对,各部作用检查等,需通电的做通电试验。以上两相如发现问题不得使用。对重要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要进行主要精度指标校验。对已超过合格证有效期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检定要求进行检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发现有故障的测检设备(计量器具),都需进行修理。修理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检定。 3、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使用前检定。检定合格进行领用登记,由领取人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4、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通过计量人员同意,使用人必须进行登记。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并让计量人员当面作核对性检定。收发检定设备(计量器具)一定要有详细记录,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5、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运输中必须做好防震措施。在现场使用时要轻拿轻放,坚决杜绝五种恶性事故的发生(烧坏、摔坏、震坏、压坏、拆坏)。领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周检后的,不合格和超过周检的检 测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者必须了解其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方可使用。

计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编制﹑修改计量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2、负责整理、保存受检检测设备的原始鉴定纪录,并负责对其进行标识。 3、计量人员进入现场,对关键施工过程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进重点抽查。可根据需要进行部分项目受检,或按规程全检。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修理 1、要求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送公司计量检定室或其指定的部门进行修理。没有计量检测部门委托或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否则按计量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修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进行修后检定。并将修理情况记入档案中。 3、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进行入库检定,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应包括:原始资料存档、登记、建卡、编号等。 4、若经检定单位检定不合格或资料、附件、备件不齐,影响使用和管理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办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续解决。 5、入库手续办理,应有专兼职计量人员参加,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帐造卡、编号。 6、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入库后才能领出,流入使用。否则将产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不可靠,档案资料不全,帐、卡、物不符等不利使用、维护、管理的现象。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流通 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出库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使用前检定。检定合格进行领用登记,由领取人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2、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到达现场后,应按设备开箱验收的规定进行开箱验收。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本管理方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管理流程,以简洁有力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 1.5各单位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同时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规程和标准。 1.6各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等纲领性文件时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种的要求执行

2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原则 2.1按合同计量原则:所有计量和支付工作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内容要求和支付的基本要求; 2.2按实计量和支付原则:计量工程量应是承包单位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并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建设单位支付的金额依据是如实计量的工程量; 2.3按质论价的原则:所有计量的工程项目均达到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等级,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工程质量情况,决定的否暂缓扣计量; 2.4及时计量的原则: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工作随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汇总,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止本月25日;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已计量工程量的工程款; 2.5准确原则:计量和支付工作应做到不重计、不超计、不漏计; 2.6依据清单原则:原则上,工程过程中的工程量和支付工作的依据是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的计量清单; 2.7简介有力原则: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内容按照建设单位决算工作的管理要求汇总进入工程决算范围内,决算完成后进行支付。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6月1日

目录 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3)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3)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3) 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5) 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 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6)

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一)实名制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同时组织农民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上岗期间对农民工开展实名考勤,退场应签订退场确认书。 (二)分账制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1、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将劳务人员工资按定额规定(具体百分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拨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在接收到工资发放通知后,通过专户直接拨付工资到农民工账户。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3、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据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考勤记录、计件等信息核算农民工工资,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表,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核对并确认无误后,交由专户银行按规定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保证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能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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