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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号)

9-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号)
9-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号)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号)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76次会议。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玉良主持,参加会议并投票的委员有27人。会议审议通过78篇论文为我校2010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48篇,硕士学位论文28篇。根据《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公布之日起,任何人均可对相应的决定提出异议。自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3月24日,如对本次公布名单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提出。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颁发复旦大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证书。

特此公告。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1年1月24日

复旦大学2010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复旦大学2010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

关于2014年6月学士学位申报的通知请我院符合申报学士学位的同学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8日起至 2014年6月8日(节假日除外)到继续教育学院六楼团总支办公室办理,外地学生请勿邮寄,可委托他人代办。 附一: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核准予毕业,且毕业时间在两年内。 3、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重庆市学位办举办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4、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2级皆可)。 5、业余及函授本科层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75分以上)。 6、在校期间无警告以上的处分。 附二:申报材料如下: 1、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贴上照片);(该表可在我院网站“文档下载”的“学生工作”中下载) 2、重庆市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2011年以前合格学生须验证原件); 2011年及以后合格学生以及经我院同意后在外地参加学位英语考试合格的学生合格材料及文件,由市教委学位办直接发文到我院,学生不用提供该项材料;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须验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须验证原件),成绩总表原件由我院教务科提供; 6、我校及自考助学点的自考学生需提供: ⑴我校自考办盖鲜章的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原件由我校自考办验证) ⑵盖鲜章的成绩总表复印件一份(原件由我校自考办验证) ⑶提供与自考本科毕业证相同的照片2张(小2吋)及照片电子数据。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4月16日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字[2013]1号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3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4日前:①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请将个人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学籍服务中心。②拟于2013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提出申请。 3月6日:各学院将汇总的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办公室。 3月中旬:组织论文抽查,确定学校统一送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 4月10日前:抽查到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 5月20日-5月29日:各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答辩。 6月3日前:各学院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5日前: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有关材料。 6月14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19日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 二、学分自查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请自行对照本年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学分进行自查;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三、论文抽查和送审 1.学校将于3月中旬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的办法》进行抽查,凡被学校抽查到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统一送审;未被学校抽查到的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且至少要聘请3位校外专家进行双盲送审;硕士论文各学院应按照不低于所有申请学位人数20%的比例进行双盲送审。 2.被学校抽查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因故不能按时提交送审,可参加下次的学位申请,但论文仍由学校统一送审。 3. 送审论文要求: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论文简装,博士5本、硕士2本。博士生在送交论文的同时还需送交填写好的“博士论文创新性评价表”(一式5份,网上下载)。 四、论文评阅 1.为缩短论文评阅周期,本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试行网上评阅。被学校抽查到的研究生须向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PDF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位与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学历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保证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的职责与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决策、咨询与审议机构。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交经其审议通过事项的备案材料。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一般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要时成立以学科群为单位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承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相应职责。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7—31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委员人选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推选和校长推荐产生,其中,校长推荐名额不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人选,依职务替代原则更换。主席由校长兼任,副主席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可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校出现空缺时,委员会须按照该委员产生办法进行增补。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4、熟悉所在学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5、能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学位与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我校学位与学历教育工作的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1、指导学位授权点的规划、建设与评估工作,审议学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增列或调整; 2、审定学校学位与学历教育的有关政策及相关程序; 3、审议导师队伍建设方案和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造的科学态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二十五人至二十七人组成的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其中教授应占一半以上.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长1人,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及省教育厅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中途更换委员,需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学科成立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任期三年。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中途更换分委员会委员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申报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 2、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审批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4、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6、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7、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8、通过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名单,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9、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它事项; 1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召开两次审批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会议。学士学位的审批及授予,授权教务处负责并按照《云南大学授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每年十月底以前填写“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表二)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六条各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应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如下工作: 1 、审核本学科申报授权点的有关材料,初评上报专业名单; 2、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招生计划及培养方案; 3、审查受理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材料; 4、初审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5、提出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范围及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6、提出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7、提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初步建议; 8、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经费开支。 第三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第七条学士学位: 1、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应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摘要。 第九条博士学位: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为做好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全院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院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任期一般为四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席由党政联席会提名,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以上的专家担任,经学院民主推荐产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指导和协调学位论文答辩; (四)审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意见; (六)做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的决定; (七)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申请,提出是否建议增列的意见; (八)对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调整、撤销提出意见; (九)审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 (十)研究和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

学位申请书

学位申请书 学位申请书模板锦集9篇 学位申请书篇1 尊敬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本人自20年9月开始就读于专业,于20年修读完所有的课程。 本人在就读期间,在思想政治素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并且获得了党组织的认可,成为一名中共党员。在学术操守方面,本人谨遵导师及校院领导教诲,刻苦钻研,坚持走自主创新路线。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发表在省一级期刊中。 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查阅学术资料和参考书籍,在课堂上在快乐中吸收各个知识点。同时自己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参与了导师多项课题的研究,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同时顺利完成了硕士毕业论文。 本人在就读期间所有的修读课程的成绩均已合格。在导师教授的指导下,如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且通过论文答辩。 本人已完成学位授予要求,现提出申请体育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申请人签名: 20年5月30日 学位申请书篇2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我是动画学院20xx级数字媒体艺术2班学生彭雨禾(学号090208xxx),由于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的中国近代史纲要期末考试中,携带小抄作弊,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我的行为给学校的同学和自己带来了损失,影响极坏。在这一年半里,我认真作自我反省、努力学习,同学的帮助和老师的耐心教育使我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受益颇多,思想有了提高,学习也有巨大进步。按学校规定,已向学校申请取消处分。 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我努力学习,改过自新,积极准备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研,现在初试复试已经考试结束,正在等待录取结果。由于当时思想懒散,怀有侥幸心理,终成大错,现在我深深地后悔我那时的错误表现。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改正不良习惯和纠正错误才是最根本的.。后来,老师找我谈过,进行了思想交流。我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建议。 考试作弊违反了学校纪律,严重影响了班级和学院的集体。我为自己做的错事感到内疚,至今后悔莫及,唯有改正错误才能弥补以往的过失。做任何事都应该诚信为本。人无完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是自己犯的错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以免再犯相同的错。从那以来,一直对自己进行反思,对这个事情认真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现在我有了很大的进步。经过努力的学习,我的英语已过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我也努力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各科学习成绩良好,已在《商情》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论文,目前也正在北京实习当中。

学士学位申请表自我鉴定

学士学位申请表自我鉴定 经过很多年的探求和追寻,我走进了经济法学院,开始了比较正规、系统的经济法及金融知识的学习。经过四年的辛勤努力,我完成 了学业,通过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考,完成了与本职工 作密切相关的学位论文。 回首来时路,不禁有几分感慨:似乎是对自己少年时期一个问题 的追寻,终于引出了眼前的结果,也确定了自己未来努力的方向。 “人活着是为了追求幸福,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怎样才能得到真 正的幸福?”,很多年来,我一直在不懈地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经过 很多曲折,直到内心确定了不变的信念。 我确信“天人合一”是人的归宿和幸福之门,当迷失了这个根本 的时候,人的整体感逐步消失,个人感日益凸现,有些敏感的人就会 产生“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不过泣下1的 莫名痛苦。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的人,就会觉得满世界都是陷阱和 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恒远、稳定的幸福感从何而生? 而在历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能够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命 运和他人、民族、国家,乃至世界宇宙联为一体,所谓”浩气满太虚,丹心照千古“,他们时刻感受到整体的力量,从不会绝望和退缩,永不 会固步自封,内心涌动着春潮般新鲜的喜悦。正因为如此,义之所在,他们能”粉身碎骨浑不怕“地以一人敌万夫,也能”俯首甘为孺子牛“.”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什么能夺走这种人的幸福? 找到了真正的幸福所在,就要努力知行合一,以此来追求真幸福。我觉得想要返本还源,把自己和世界联系在一起,就须持续学习和观 察世界的规律和变化,了解人们的需要。只有理解了规律,才能事半 功倍,减少错误,提升效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金融又是现 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所以,我决心学习金融法律,理解经济和社会运 行的规律,并进入金融机构工作。我不强求自己能做出什么大成绩,

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见附件1、2)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开展工作,严把审核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做好我校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和工作流程(见附件3)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10月30日前)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见附件4)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申请人应由指导教师推荐,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论文完成等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见附件5)。 须注意,根据《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条,对于政治上有严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等六种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

延期答辩者,须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填写《答辩延期申请表》(2份)(见附件6),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培养单位集中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培养单位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信息填入《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报校学位办。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见附件8)及相应的保密项目证明材料或保密协议进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1月7日前) 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一.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为单个完整的word电子文档。论文字数超过30万字的,分解成多个章节检测。 1.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如下: a、统招博士:B专业名称_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1课件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相应学术水平。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准予毕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受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未能获准本科毕业者。 第六条各学部(学院)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对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者,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内,可申请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面向特定职业领域需求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经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由学部(学院)具体规定并报学位办备案。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者。 2.未达到第七条规定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九条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内容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经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

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学位评定标准

山东大学成人(网络)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民族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编 申请何学位学士学位联系电话 学习形式业余 最后毕业学校山东大学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号 修业年限三年毕业时间2009年1月 备 注

评定学位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字[1992]10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准予授予学士学位。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并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范围 1.凡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种办学形式所培养的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主考的应届本科自考毕业生。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专科起点的本科班的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向我校推荐者。 第二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生在校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者。 3.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学习和考试,且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4.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校学位[2014]5号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 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南昌大学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业经2014年1月1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4年1月13日

南昌大学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工作实施细则 为多渠道培养应用型医学高层次人才,适应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 已获医学硕士学位,并在申请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二年以上,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本校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二、培养工作 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科研与临床能力培训、论文撰写及答辩等阶段。 1、学习年限:3-7年。 2、课程学习 申请者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六年内获得《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规定的外语考试。

3、科研与临床能力培训 课程学习结束或通过规定的外语考试后可进行师生互选工作,凭学费缴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培养单位领取导师安排表;导师签字同意接收;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在本专业导师所在科室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进行临床能力培训(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可免),开展临床科研工作。 4、论文撰写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能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临床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5、论文答辩 (1)申请人通过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及专业理论考试后方能提交学位论文参加校级盲审。 (2)申请人需提交《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手册》和《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实验记录本及5份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经所在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答辩委员应由5-7名与论文学科领域有关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3名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外单位专家至少应有3名,并由外单位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至少有1名答辩委员参加了该生的临床能力考核。其他事项按学校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许宁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40人,实到委员27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位审核工作 (一)审定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经审议,同意授权教务处对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按规定完成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10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备案通过。同时,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同意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报告,审定通过授予913人学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二)审定2015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2015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575人,经各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3516人,其中学术学位1573人(含同等学力53人),专业学位1943人(含同等学力16人)。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定通过授予3516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三)审议2015年6月各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015年6月全校22个分委员会共受理博士学位申请1005人,经各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博士学位925人,不授予博士学位80人,其中学术学位782人(含同等学力2人),专业学位143人(含同等学力8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1)授予肖鹏等924人博士学位(其中同等学力人员10人),按照《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上924人在公布名单后2个月内若无异议,将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学位办通报2015年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94人的硕士学位论文被上海市双盲抽检抽中,12人(均为专业学位)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6.19%。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687人,有49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7.13 %。合计异议率6.92%。2015年上半年全校共送审博士学位论文1754份,涉及872人(含同等学力10人)。返回结果中,同意答辩1392份,基本同意322份,重大修改后答辩29份,不同意答辩为11份。重大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属有异议,涉及异议份数40份,份数异议率为2.28%;涉及人数38人,人数异议率4.36%。返回意见中,优秀708份,良好873份。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分别为40.36%和49.77%,加起来的优良率为90.14%。盲审有异议的38人中,25人延期毕业,13人毕业但本次不申请学位。 三、审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制订 为配合《复旦大学章程》的公布与实施,规范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运行,《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后简称为“《章程》”)对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各级机构职能以及议事规则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在2015年1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4次会议讨论基础上,《章程》经反复修改并充分征求意见。最后,本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制订,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审议《复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制订 为促进学风建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第34号部长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起草了《复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过程中,个别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2014〕73号 (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

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关于2019年6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6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申请6月份学位的有关事宜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与之相关的各文件及时传达到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各学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等。 特别提醒: 1、盲审论文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答辩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凡未按时提交盲审论文的,本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事宜。 2、为方便两个校区的学生提交材料,此次学生答辩及论文检测通过后,除需要提交到图书馆的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提交到学院。具体材料及要求见各类学生答辩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附件1)。 3、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大研[2017]21号)“第一条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取得的学术成果,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的规定,研究生申请学位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相关性进行审核。 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统筹安排,应至少包含一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且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院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发表文章期刊及文章检索报告(图书馆二楼办理) 2、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表 3、论文外审资格审查表 4、成绩单 5、预答辩报告 6、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中文核心期刊见附件2) 2、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表 3、成绩单 4、学费缴清审查 (三)关于学术成果认定的补充说明: 鼓励学院制定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学术成果认定要求,若学院制定的学术成果要求高于学校的基本要求,以学院的要求为准。 二、学位论文评审 (一)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送交教育部论文评审平台进行匿名外审。 (二)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0%由研究生院送交教育部论文评审平台进行匿名外审(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另50%由学院组织匿名评审。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由学院组织匿名评审。 (四)各级各类学位论文均在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并提交盲审论文,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详细说明见附件6): 1、盲审申请: 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盲审申请与查询——选择学位申请年月(2019年第二批)——提交申请(待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论文) 2、提交论文 盲审论文登记与查询——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论文(论文需做匿名处理:封面扉页隐去导师、姓名和致谢内容删除,小论文清单中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并代之以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如“第二作者”,PDF格式,) 注: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否则影响送审;录取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学生,请务必根据论文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二级学科。 3、通知导师审核论文 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盲审登记审核—选择“年度批次”(本次是2019年第二批)—选择相应学生——下载论文——对形式(匿名)和内容进行审查——返回系统——点击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4、匿名外审初审时间约需35天左右,请按时提交论文。复审论文另需35天左右,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本校设立学校和各学科(或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和交叉学部,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三章学士学位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经各院系审核,由学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解

附件: 学士学位新细则解读 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改善学习风气,学校修订《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量院学位〔2013〕8号)(以后简称本细则)。为便于师生理解和执行细则,现对细则部分条款做如下解读。 1.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包不包括10门? 答:少于10门不包括10门。 2. 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对于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期间涉及课程重新计算门次),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如何理解? 答: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都纳入绩点计算范围,选课不考试的也纳入绩点计算。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将转入新专业后不再需要的部分原专业课程成绩从绩点计算中剔除。

2)同一门课程正考成绩已合格,学分已获得,对于成绩不满意可重修课程,成绩以高分记。此门课程的重修不计入10门计算。 3)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视同没有得到学分。通过另选其他选修课来获得学分不计入10门。 4)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如大三第一学期初延长学习年限至大二,则原先就读大二期间所有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都不计入10门,但原先就读大一期间所有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仍计入10门。 3. 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外校转入我校学生如何执行? 答:从转入我校开始计算。 4.本细则第七条“本细则从2013级开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至2012级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 答:1)如有2010至2012级学生延长学制或复学到2013级,延长学制或复学后学位审核按本细则执行。 2)2010级至2012级学生学位审核时学业要求按量院

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篇一:《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书、申请表》 徐州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申请书 徐州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本人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良好,根据自己的 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经对照《徐州医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 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各项条件均符合授予要求,现特向院学位评 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人 年月日 徐州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专业学号 备注1、申请表要认真、如实、逐项填写清楚,字迹须工整。 2、“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毕业考试成绩”由成教学院填写。 3、“英语考试成绩”只需填写一项。 篇二:《学士学位申请表模板》 大庆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填表须知1、申请表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或盖章,否则无效。 2、随表附交本人身份证(专升本学生还需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随表张贴的照片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一致。 4、本人小结一栏针对《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填写学习、毕业论文、外语等级等情况。 5、平均学分绩点一栏,由系(院)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分制中有关规定计算后统一填写。

6、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 篇三:《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南昌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照片贴毕业证同底照片(即教务处新华社电子照片同底); 2、审核意见如不同意应在审核栏内填写理由。 南昌理工学院学科学位办制 篇四:《学士学位申请书填写范本》 学士学位申请书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 滁州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或直接打印(A4纸),不得粘贴。内容应详尽,字迹务 必要清楚端正,如栏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二、表内项目应全部填写,不要遗漏。 三、申请人所在系(部)请于表内有关栏详细填写具体意见。四、 本表“课程考试成绩”、“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栏,请有关系(部)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认真审查。 五、{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本表填写一式二份,由申请人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交院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审核人(签字)系(部) (公章) 2011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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