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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和诊断权管理办法

处方权和诊断权管理办法
处方权和诊断权管理办法

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凡在我院注册并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

二、管理目标

(一)我院对处方权、诊断权实施信息化管理。

凡在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必须在取得处方权或诊断权后才能行使医疗、预防、保健的处方开具、临床诊断行为。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延长授权或停止院内执业。

此处诊断权特指医疗辅助科室的医师所从事的医学诊断活动。

(二)医师取得处方权或诊断权后必须在医务部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方可实施医学诊治活动。

凡在我院注册并从事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均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

院内的执业助理医师无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出具的辅助检查诊断,必须经过所在科室的执业医师审核、冠签后方有效。

试用期医师无处方权、诊断权。试用期医师开具处方或出具诊断报告,必须经过所在科室的执业医师审核、冠签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确有工作能力的,进行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主管领导

业务院长代表院长对医师的处方权、诊断权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职责: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组织召开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工作会议,并向院长及院务会报告工作情况;

组织处方权、诊断权审批工作;

对处方权、诊断权行使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二)医务部

具体审批,并实施监督、检查。

管理职责:在全院范围内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具体执行处方权、诊断权审批工作;

对处方权、诊断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应文件、制度。

(三)相关的临床、医技科室

执行处方权、诊断权。

职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及考核;

科内医师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内医师或进修医师处方权或诊断权的初审;

对本科医师日常的处方权或诊断权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无权限

人员开具处方、下医嘱或出具诊断报告,科室负责人对科内违章处方、医嘱或诊断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药学部

职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

协同医务部对处方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理调剂处方,拒绝无权限人员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对违章调剂处方或医嘱承担相应责任。

(五)科教科

职责:组织进修医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考核;

科室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负责进修医师处方权或诊断权的初审;科教科对进修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进行认定,认可其具备在我院独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能力;

对进修医师日常的处方权或诊断权进行监督、检查。

四、处方权、诊断权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①从事相应科室的临床诊、治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具备独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能力的执业医师。

进修医师确有工作能力的,经科室和科教科进行审查、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

②医师需参加院内培训3-12个月并考核合格:进院时已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在原单位为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的需培

训满3个月;进院时已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在原单位为主治医师及其以下职称的需培训满6个月;进院时未获得执业医师证需培训至少12个月或遵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限。

③医师从院内非临床工作岗位换岗至临床工作岗位,需申请处方权、诊断权的,其参加院内培训时间参照②。

④科室考核、审查,确认医师可以单独进行临床诊治活动。

2、申请权限

①目前处方权分为普通处方权、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权、抗菌药物处方权。如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指定的特殊类药物处方权限(如终止妊娠类药物)或诊断权限,将依据规定指定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具备权限。

同时完成上述申请条件的、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可申请普通处方权。注册为麻醉医师的可申请院内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及时参加相应处方权限的规范化培训。

具备普通处方权的本院医师,接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权。

具备普通处方权的本院医师,接受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根据不同职称获得对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②医疗辅助科室的医师从事医学诊断活动必须具备诊断权。

同时完成上述申请条件的、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的、在医疗辅助科室工作的本院医师可申请诊断权。

③进修医师可申请普通处方权。

3、申请程序

①同时完成上述申请条件、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的本院医师,向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内考核、审查,确认同意后,上报医务部。

②同时完成上述申请条件、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的本院医疗辅助科室医师,向科室提出申请诊断权;

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内考核、审查,确认同意后,上报医务部。

③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进修的医师,向科室、科教科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科室负责人会同科教科组织考核、审查,确认同意后,上报医务部。

④具备普通处方权的本院医师经过相应培训、考核合格后,其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权、抗菌药物处方权由医院文件或医务部通知统一发放。

(二)审批

1、审批时间:普通处方权、诊断权在医师具备申请条件、完成申请程序后及时审批;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权、抗菌药物处方权根据相应规范每1-2年进行一次审批,以医院文件或医务部通知的形式授予或取消。

2、审批程序:

主管院领导为业务院长。审批部门为医务部。

医师具备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科室或相应部门认定、同意,交医务部登记备案,经审批合格后,主管院领导发放处方权、诊断权。

具备处方权、诊断权的医师本人签名留样或签名专用章留存医务部,信息中心根据医务部通知将处方权、诊断权纳入信息管理。

具体细则如下:

①本院医师:

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

个人必须提出申请;

科室考核、审查,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

党群部、培训中心认定合格;

交医务部审批。

②进修医师:

经由科教科认定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进修;

科室负责人会同科教科组织考核、审查,科室负责人及科教科负责人确认同意;

个人必须提出申请;

交医务部审批。

主管院领导发放处方权、诊断权。

五、处方权、诊断权监管措施

(一)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格、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医院建立医技科室诊断符合率达标制度,对辅助科室诊断报告实

施动态监测及预警,登记并通报不达标的诊断报告。

(二)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限制其处方权限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三)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方权、诊断权: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或出具诊断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或出具虚假诊断报告牟取私利。

六、处方、诊断权限规定

(一)未取得处方权、诊断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或出具诊断报告。

(二)未取得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抗菌药物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相应处方。

(三)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七、该管理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八、该管理办法是《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实施条文,如有冲突,以法律法规为标准。

九、2012年1月1日起进院、院内由非临床科室换岗至临床科

室的医师参照该管理办法施行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已发放处方权、诊断权的,未满试用期或未完成培训任务的,自该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院内培训任务。如届时未完成且考核未达标的,将取消处方权、诊断权,直至具备申请条件重新审批权限。

十、该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实施细则为了执行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处方管理,特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各科还要抽出一定时间组织学习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各项内容并落实到实处。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件,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都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管理办法》是医疗机构管理处方的依据,它涉及处方权限、处方书写、药品剂量、用法、用量、处方调配、处方限量及处方保管等方面的规定。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的意义,必须加强学习,认准落实,严格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调配程序,认真落实各类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符合规定要求。 二、权限管理 经注册后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医师处方权经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

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处方书写管理 1、书写要求: 处方须用毛笔、钢笔或其它不褪色的碳素笔说笑不得涂改,否则须在涂改处重新签字药师方可调配处方中药品名称用中文或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准任意缩写或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患者年龄项要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龄、月龄,或体重。处方上应注明临床诊断。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也可开具一张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开具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处方书写按“君、臣、佐、使”、作用性质依次排列,并注明煎药时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书写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也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 开具处方是执业医师权力,医师应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或药品说明书内容开具处方,药品名称用通用名称,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有含量的注明含量。 2、处方限量规则: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考试题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全员培训班考试题答案 2007-04-27 一、名词解释: 1、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 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权:是一种具备开出处方的能力资格。 3、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合理用药:一般所指的合理用药是相对的,它包括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当这四个基本 要素。1985年WHO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了合理用药专家会议,并将合理用药定义为: 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物剂量应符合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当,药物对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 5、二行全量书写法: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齐悍、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第 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 皮内试验)等。 二、填空: 1. 07版《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以 卫生部部长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 07版《处方管理办法》内容八章六十三条,而04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不 分章,共二十八条。」 3. 07版《处方管理办法》第一条的立法依据增加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 07版《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处方范围扩大,还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5.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 证明编号。 7.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 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 _ 二。 8.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三、是非题:共20分,每小题2分(注:斜体字或划线标示的是不正确处) 1.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V 2.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是旧规新要求。X 3.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本院临床医生、药剂人员人员。X 4.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V 5.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但可以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X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 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定期将通过行政总查房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玉溪市人民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例如复方硼砂漱口水写为“复方硼砂漱口水”,而不写为“朵贝氏溶液”;“复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库及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库及答案 A型题一第1题关于协定处方下列叙述错误的是A 是药剂科与临床医师根据日常医疗用药的需要共同协商制订的处方 B 适于大量配制和储备C 便于控制药品的品种和质量 D 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患者取药等候时间 E 各个医院的协定处方可以通用正确答案E 第2题关于药师处方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A 当给药遗漏或 延迟可引起病人的损害时药师处方是适当的 B 根据治疗反应评价为使病人获得最大利益而修正药物和剂量时药师处 方是适当的C 药师处方或修改处方大多是出于经济原因 D 药师处方或修改处方主要原因是剂量用药频率 E 药师处方可降低费用、减少并发症正确答案C 第3题开具处方的药品名称不可采用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名称 B 通用名 C 商品名 D 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发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E 自创的代号或缩写正确答案E 第4 题关于处方用药剂量与剂量单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凡 药典收载的品种使用剂量应以《临床用药须知》剂量为准 B 药典未收载的应以法定说明书所示剂量为准 C 医师超剂量使用应在剂量旁重签字 D 剂量A型题二第1题处方具有的意义是A、法律性和技术性B、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C、法律性和经济性D、技术性和经济性E、社会性、法律和法规性正确答案B 第2题处方分类包括A、法定处方和医师处方B、医师处方和协定处方C、法定处方、医

师处方和协定处方D、医师处方和药师处方E、法定处方和协定处方正确答案C 第3题处方中的核心部分是处方开具者为患者开写的用药依据是A、自然项目B、处方前记C、处方后记D、处方正文E、诊断正确答案D 第4题一般处方保存期限是A、五年B、三年C、二年D、一年E、半年正确答案D 第5题麻醉药品包括A、阿片类、可卡因类B、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C、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D、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E、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正确答案E 第6题医疗单位购置麻醉药品必须办理A、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B、麻醉药品申购卡C、麻醉药品使用卡D、麻醉药品备案卡E、麻醉药品登记卡正确答案A 第7题属镇痛药三阶梯用药原则中第二阶梯的药物是A、阿司匹林B、右丙氧酚C、羟吗啡酮D、丁丙诺啡E、扑热息痛正确答案B 第8题对晚期癌症患者为止痛使用的麻醉药品应A、严格控制使用避免成瘾B、口服用药放开注射用药严控C、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院按规定开方取药D、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到任何医院按规定开方取药E、放开使用正确答案C 第9题社会药店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药品是A、麻醉药品B、处方用药C、非处方用药D、第二类精神药品E、第一类精神药品正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 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 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 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 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 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 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 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 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 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 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 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 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 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 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 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 仅限一天用量,且需补办手续。 二、处方权的取消 1.医院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 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 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3.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玉溪市人民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例如复方硼砂漱口水写为“复方硼砂漱口水”,而不写为“朵贝氏溶液”;“复方甘草合剂”不写为“棕色合剂”。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4)书写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效价以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栓剂分别以片、丸、粒、袋(指最小包装单位)、枚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一、选择题(1-10为单选,11-20为多选,单选每一选项1分,多选每题2分) 1、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C )种药品。 A、3 B、4 C、5 D、6 2、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B )天。 A 、2 B、3 C、4 D、5 3、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A )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B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C )年。 A、1 B、2 C、3 D、4 4、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满后( B )年。 A 、1 B、2 C、3 D、4 5、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 A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 B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 C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 D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 A )。 A、白色 B、淡黄色 C、淡绿色 D、淡红色

6、用药人设置仓库储存药品的,应当对仓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为( B ),待验药品区、退回药品区为( A ),不合格药品区为( D )。 A、黄色 B、绿色 C、白色 D、红色 E、蓝色 7、用药人调配药品,应当在分装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上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作出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 A )年。 A、1 B、2 C、3 D、4 8、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A )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B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C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D )日常用量。 A、1 B、7 C、3 D、15 9、新处方管理办法自( A )开始起施行。 A、2007年5月1日 B、2007年2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D、2007年3月1日 10、购进验收记录的保存期为药品有效期届满后( C )年。 A、2 B、3 C、1 D、5 11、处方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为:(ABCD ) A、《执业医师法》 B、《药品管理法》 C、《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原则为:(ABC )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一、总则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限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一)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二)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三)参加医院组织的医师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 (五)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三)、(四)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具备上述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具备上述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三)临床各级医师可以申请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可以申请限制类抗菌

药物处方权限。 (五)副主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可以申请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医务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师处方权限的授予、暂停和取消,定期组织医师开展处方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等,药学部予以配合。 五、药学部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多次纠正仍存在问题的医师,应向医务科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 六、已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因职称、专业等变动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应重新进行处方权限申请。 七、医师处方签名式样一式四份,医务部、药学部、中药房和西药房各留存一份。签名试样有变动时,应重新签名留样。 八、医师出现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未在医院正常上班的情形时,所有处方权予以取消。 九、实习、进修医师,不授予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 (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4.一些临床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 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5.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6.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7.只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将麻醉药品注射剂(带出医院)使用。 8.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分别在本院(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xx、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9.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盐酸哌替定(度冷丁))。

10.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抗焦虑)、(抗惊厥)、(肌肉松弛)、镇静和催眠等作用,主要适应证(焦虑),还有失眠、惊恐发作、癫痫、酒精戒断等。 11.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 二、选择题: 1.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B )实施。 A. 2007.1. 1B. 2007.5.1 C. 2007.4. 1D. 2007.10.1 2.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C)原则。 A.安全、经济 B.安全、有效 C.安全、有效、经济 D.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得专业作用,经借鉴外县、市二级以上医院得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就是指由注册得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得、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得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每个病人得用药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得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与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得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与使用。 第二章主要措施 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 目得: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得遴选工作. 遴选原则: 1、参照山东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参照山东省药品招标目录。 3、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得药品。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得复方制剂1-2种。 5、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得特殊剂型与剂量规格可遴选。 第五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1、由质管科专人负责对每日门诊、急诊、住院处方进行评价,并填写反馈处方登记表。 2、登记并通报各种不合格处方及用药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得,取消其处方权。科室连续出现3次以上住院病人用药医嘱超常处方,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挂钩。 第六条加强培训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得培训、考核,使每个医师、药师掌握《处方管理办法》得具体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具体要求 第七条处方管理得一般规定 (一)处方标准按照卫生部规定得标准与格式印制。 (二)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得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016《处方管理办法》考试试题(卷)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道题2分,共30分) 1、《处方管理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处方包括和用药医嘱单。 3、处方医师的和,应当与院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以示处方完毕。 5、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处方为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7、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为年,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 8、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常用量,仅限于以上医院使用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的顺序书写。 10、药师调剂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正文和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 11、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四查”为、、、。 12、书写中药饮片处方时,有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时应注明在药品,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写明。 13、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4、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5、医疗机构应对建立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1. 普通处方权限: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 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 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 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 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 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 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 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 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药师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

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 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 处方。 3.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 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 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 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 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 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 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 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 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 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 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 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 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 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 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 方。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吴氏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

《处方管理办法》考试试题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得分:时间: 一、填空题。(每道题2分,共30分) 1、《处方管理办法》是指由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处方包括和用药医嘱单。 3、处方医师的和,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以示处方完毕。 5、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7、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为年,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 8、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常用量,仅限于以上医院内使用 9、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10、药师调剂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正文和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 11、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四查”为、、、。 12、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十对”为对科别、、年龄、、剂型、规格、数量、药品性状、用法用量、临床诊断。 13、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4、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5、医疗机构应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2014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的专业作用,经借鉴外县、市二级以上医院的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每个病人的用药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主要措施 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 目的: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 (三)遴选原则: 1、参照吉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参照吉林省药品招标目录。 3、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5、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特殊剂型和剂量规格可遴选。 第五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1、由质管科专人负责对每日门诊、急诊、住院处方进行评价,并填写反馈处方登记表。 2、登记并通报各种不合格处方及用药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科室连续出现3次以上住院病人用药医嘱超常处方,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挂钩。 第六条加强培训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考核,使每个医师、药师掌握《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具体要求 第七条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标准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二)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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