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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施工区域及施工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承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物料加工车间、材料储存仓库的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

1、扬尘污染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由于施工生产过程中(包括房屋建筑施工、装饰、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2、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本制度所称易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水泥、砂石、砂浆、灰膏、滑石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3、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确定工程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目标、控制措施、资源落实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第四条职责

1、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编制,组织并参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的审查。

(2)组织、实施对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2、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参与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审查。

(2)参与对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实施状况的检查。

3、工程公司 / 分公司 / 总承包部

(1)指导施工项目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编制,督促施工项目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有效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3、工程项目部

(1)组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编制,明确扬尘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

(2)做好开工前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申报工作;

(3)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做好各项要求的交底工作,定期组织自查,并做好纠正和预防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为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要求,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与周边环境情况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并纳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经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围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岗位责任制,并将目标分解到岗位、到人员。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实施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监测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存《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记录》。

第八条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申报与公示。

1、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申报及备案工作。

2、工程项目部在完成备案后,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第九条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2 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2、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入库存放;露天存放的应加以遮盖或在其周围设置封闭性围拦;

3、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4、有条件的工程项目部施工场地宜全部硬化或采取绿化措施,施工主要道路须铺设厚度不小于 15cm 的混凝土;

5、在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废水循环利用的车辆清洗设

施,利用其水源对运输车辆进行车帮和车轮清洗,禁止车轮带泥上路,并派专人进行路面保洁工作;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需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的,应采取适量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8、项目对施工场地或道路清扫,应有洒水降尘措施。

9、工程施工应采用商品砼、商品砂浆,减少现场搅拌作业,必需现场搅拌时,应采取适宜的降尘措施。

10、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泥浆外运应采用密封式罐车。

第十条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检

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的绩效检

查,按《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形成的记录有:

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记录(附件一)

3、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记录(附件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二建集团工程管理

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记录

编号: QG/ SHEJ GC03 – 202X( B-1 )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记录

编号: QG/ SHEJ GC03 –202X (B-2)

检查人:检查日期:

QG/ SHEJ GC14-202X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

QG/ SHEJ GC14-202X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目标完成,使工程安全始终保持受控状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今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及要求 第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公司存档。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公司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的预测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所有接引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安全监察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钢丝绳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起吊重物时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第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要求,对安全措施、组织措施不完备或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等条件下,不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条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为了更好地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本实施细则对“六个百分之百”在各阶段的治理措施提出具体的要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工作,有效提高扬尘治理效果。 二、工作内容 1、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效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障碍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工管科派专人配合北辰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扬尘整治工作,施工现场设立防尘员,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防尘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100%湿法作业,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100%密闭运输,6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科室日常行政管理序列,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

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扬尘防治管理及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防治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文件和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施工现场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各参建单位及队伍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七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远程监控100%安装。 二、扬尘防治管理架构

三、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建设单位总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监理、施工单位为组员;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规范有序,持续不懈怠的进行扬尘控制管理,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4、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工地日常行政管理序列,各参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四、奖罚措施 1、若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罚款,若整改不力再次被督查并通报的,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追责。 2、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500元。 3、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车辆驶出现场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未经处理给周边道路造成污染每次罚款500元。 4、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

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制度

豪斯建工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安全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制度,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工种及施工人员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彼此应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对于出现打架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给予处罚,原则上处以100元内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元内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变相的进行赌博活动,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给以500元以内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5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四、施工现场内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五、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六、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

防护设施者,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 八、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 九、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十、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十一、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纠正。。 十二、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值班电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二、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三、穿拖鞋,赤脚操作者。 四、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 五、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 六、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护 设施及架设机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 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三、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四、项目经理部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 明及下列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五、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正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 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六、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强烈辐射热的或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刺激、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在特别肮脏环境作业的人员。 九、防寒服应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十、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一、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十二、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三、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十四、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五、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六、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七、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扬尘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巩固扬尘治理成果,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形成良好治理氛围,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对硬件设施管理,软件管理规范有序,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

工作小组,由王景松同志为组长,市场信息部、安检部、等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 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 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 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2010年05月目录2目录总则 4 一、管理组织 4 1、施工现场分三级管理机构 4 2、各级管理基本架构 4 3、管理机构的职责 4 1)工程项目部 4 2)工程监理部 4 3)单位施工项目部 5 二、现场管理办法 5 1、施工进度管理 5 2、施工质量管理 6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7 三、工作流程8 1.1.三通一平8 1.2.水文地质勘测9 1.3.项目开工准备9 1.4.项目开工技术准备9 1.5.项目开工9 1.6.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10 1.7.主体施工10 1.8.工程进度控制10 1.9.工程质量控制10 1.10.工程成本控制10 1.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0 1.12.分包商及供应商管理10 1.13.园区配套及景观工程10 1.14.工程竣工验收10 附件:11 《土方开挖验收管理流程》11 《地下防水卷材验收管理流程》13 《钢筋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15 《模板工程验收管理流程》17 《混凝土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0 《楼地面工程(水泥砂浆楼地面)验收管理流程》23 《楼地面工程(板材楼地面)验收管理流程》 26 《外墙涂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8 《铁艺工程(栏杆、百叶)验收管理流程》 31 《油漆涂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3 《干挂石材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5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8 《屋面工程验收管理流程》42 《铝合金门窗验收管理流程》46 《塑钢门窗验收管理流程》49 《砌体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1 《抹灰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5 《外墙面砖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8 《土方回填工程验收管理制度》6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验收管理流程》63 《电梯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1 《建筑给水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4 《建筑排水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8 《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82 《建筑采暖工程验收管理流程》86 《建筑燃气工程验收管理流程》90 《景观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制度》94 一、施工前期准备94 二、进度控制94 三、质量控制94 四、操作过程95 五、施工工序控制95 5.1.基层95 5.2.垫层97 5.3.侧、缘石99 5.4.铺装、面层100 5.5.铁艺及不锈钢102 5. 6.砖砌体105 5. 7.绿化106 总则为更好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 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 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 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 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 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 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扬尘控制管理制度

渠南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要求各工区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1、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运土方、渣土及散粒材料时必须使用密闭车辆,以防沿途遗洒扬尘。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渣土车车上土的堆放高度应不得超出车厢,同时采用帆布遮盖泥土,防止土块洒落。 2、施工现场出入口、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出入口设置洗车台,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设专职车辆冲洗员负责冲洗工作并记录。 3、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施工。 4、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并记录。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次数根据季节、天气具体情况而定,雨雪天不洒水,春夏季每天洒水4-5次,秋季每天洒水3-4次,冬季每天洒水2-3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5、施工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安全网造成扬尘。 6、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现场进行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环境。 8、施工现场内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防尘网覆盖。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常西湖公共文化区新建道路工程项目部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美誉度,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所有参建单位,是本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行为规范,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参建单位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化管理。 1.5 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其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6 各参建方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工程部的指导和监督。 1.7 本制度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1.8 各参建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者,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书面形式为准。 1.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理例会确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措施审查备案手续。 2.1.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没有保证体系和目标责任而盲目施工者罚款500元。2.1.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生产的罚款200元,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施工者罚款200元。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扬尘防治管理及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防治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文件和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施工现场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各参建单位及队伍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七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远程监控100%安装。 二、扬尘防治管理架构

三、工作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建设单位总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监理、施工单位为组员;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规有序,持续不懈怠的进行扬尘控制管理,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4、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工地日常行政管理序列,各参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四、奖罚措施 1、若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罚款,若整改不力再次被督查并通报的,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追责。 2、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500元。 3、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车辆驶出现场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未经处理给周边道路造成污染每次罚款500元。 4、在场地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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