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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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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

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此时法的基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大陆法系——法、德为代表

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在法国行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手段、方式和违法后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积极保证法律的实施。其主要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即做到形式合法、目的合法;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积极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均衡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出现了日益扩大、难以监督的趋势的控制而总结的。“均衡性”作为行政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或审查的原则,其含义目前仍没有一致的解释。大体上认为,它是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在无法律依据法律条文或其他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裁决的情况下,监督、审查、决定是否撤销一定行政行为的法律手段。一般认为,判断事实明显错误;手段与目的不相称;损失与利益失衡,这类行政行为被判定为违背了均衡合理原则。

我个人理解为,其实是行政法院本持着法的公平正义这一大原则,来通过监督、检查、决定等措施来决定某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一点因具体情况极难量化和总结,所凭借的就是行政法院大法官的法律素养。

德国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比例与信赖保护原则。因我国也以使用依法行政原则,在此不再累述。

一般认为,广泛的比例原则包括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

性三个子原则。妥当性原则又称适应性原则,即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方法,应有助于达成其所追求的目的。而这个目的限于法律所预设的,所允许的目的。必要性原则指众多能够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中,行政机关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限制或侵害最少的手段。均衡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干预不得超过现实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必须合比例或者相称。

总体上而言,比例原则要求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相适应、成比例,要求行政措施符合行政目的且为侵害最小志行政措施。

(二)普通法系——以英、美为代表

英国法是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原则上政府与公民之间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受同一法律——“普通法”的调整。其没有明确的行政法原则体系的模式,但其通过普通法中“法的统治”原理、“自然主义原则”等

对英国行政法起着支配作用。英国行政法意义上的原则主要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自然公证原则。

美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包含正当程序原则和行政公开原则。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来源于美国法深受“程序法治”思想的影响。

通过此书对比两大法系的对比,我认为英美法系过于注重程序的重要性,而忽略了法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

形式上的正义容易形成,但却很难确认是否能够真实达到维护和保证实质正义的目的。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基础原则则充满着智慧合理性,即存在形式上的合法性要求,又有实质上对待公平正义的原则性要求,是比较符合现代人性化管理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在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在学术上没有统一的定论,大部分学者的公开意见均认可的就是程序法治原则、程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时效原则、行政统一原则和行政适当原则。基本上都是从程序意义的角度出发,力图从程序公平达到监督目的,乃至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周佑勇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中,对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了新的认识。

周佑勇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政精神具体话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我却觉得该观点不能是错误,而是提的稍微有些多余。任何一个法律人都应当知道,宪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宪法精神将具体指挥所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那么宪法精神可谓是所有基本法的最基本原则了。

周佑勇结合两大法系的对比分析,确立了行政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和行政正当原则。

(一)行政法定原则

作者将行政法定原则细化为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

则、法律保留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很好理解,无非就是权力来源、权力界限等。法律优先的法律基本内涵是指,法律对于行政立法、规章的优越地位。法律优先其实就表现在“根据法律”和“不抵触法律”这两个方面。法律保留严格的区分了国家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要求行政立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立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尚无规定,根据提别授权、行政法规、规章做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对行政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行政法规、规章都必须服从法律。

(二)行政均衡原则

现代行政行为既有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之分,还有干预行政、给付行政和计划行政等,体现了多元化利益元素。行政均衡原则主要调整的关系有两类,第一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权衡和比较不同的个人利益关系。在平衡的过程中要保持平等对待、禁止过度、信赖保护的原则来均衡各个利益关系。

(三)行政正当原则

行政正当原则即权利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

公正标准,其所包含的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这三项要求,直接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权力公正行使的最低限度,也是最基本要求。

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通过避免偏私、行政参与、行政公开这些更加细微的原则来体现行政正当原则。

对比有些学者将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结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行政统一原则的粗犷式总结,周佑勇对于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总结是相对细致全面的。其在行政法律运作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也很强。所以我比较赞同周佑勇对于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归纳。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我所阅读的《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由胡锦光教授主编的一本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此书一共选择了十个专题研究,其中包括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相当系统的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由于时间有限,对于此书中也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知识让我受益颇多。接下来是我对本书知识点的简要整理: 本书第一章题目是行政法导论。是对于行政法一个综合的描述。书中首先介绍了分权制度与行政法。使我们了解到,行政法是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的产物,而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又是分权学说的产物。书中提到,分权制度就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从书中的介绍当中我们得知那种能够创制规范的权力被称为是立法权,而行政权指的是执行规范的权力,司法权则是依据规范裁判纠纷的权力。行政法则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分立应运而生的。 接下来书中详细介绍了行政权与行政。首先对行政、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这三个名词进行了区分,从概念特点方面使我们对三者有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书中明确定义了行政,使我们能够较好的理解行政的含义,对于行政有了一个较为准确度认识。对于行政演变书中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到了行政的演变过程。 书中提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其基本功能是在控制

行政权运行的同时,不否认行政法对于于行政权的一些其他功能,这些其他功能也就是保障和规范行政权运行的功能。从本书当中我们了解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控制、规范和保障。而行政法的发展具有两大模式,这两大模式分别是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这两大模式是基于法律传统,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形成的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行政法发展模式。表面上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是宪法和法律之治,但是实际上是这类型的国家是法官之治。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一套专门性的针对行政权的特殊法律规范,并且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这些特殊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院体系。而在介绍行政法体系时,我们得知行政法体系通常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部分。在总论部分,主要阐述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一般制度;而分论部分阐述的主要是针对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行政法制度。从书中了解到行政法总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主要是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作者对于行政法的形式特点与渊源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事实上,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典。然而在我们中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我们知道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指导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第一,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行政法具体规范的最稳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法基本原则产生于行政权各管理活动,它不是抽象的,是从客观实践中推导出来。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自然准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个的意志为转移的。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几方面的特征: (一)特殊性。 (二)普遍性。 (三)法律性和理论性的统一。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 合法性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符合程序法规定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均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法治的发展密切相关。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权法定 第二,法律优位 第三,法律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其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公正、客观,这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般认为,合理性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读书笔记一公法与私法

读书笔记一:公法与私法 一、认真对待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关系 当今各国对整个法律材料所做的一个根本性的划分,几乎无一例外地就是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1可以说,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是当今整个法律制度基本的、也是首要的分类。宪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为公法,民法,广义上包括商法、劳动法和其他民事特别法为私法。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德国著名学者基尔克说,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是现代整个法秩序的基础;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认为,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是现代法的基本原则。2公法和私法基本划分之下,公法与私法在固有性质、调整方式、司法机制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别。在固有性质上,私法是以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等和自决即私法自治为基础,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家原则上不作干预,只在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才由司法机关出面进行裁决。它所强调的是平等与自治,直接维护个人利益。与之相对的公法,则规定国家、被赋予公共权力的机关团体之间的关系,它们与它们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自身的组织结构。它所强调的是强制与服从,直接维护公共利益。在调整方式上,私法通过广泛的授权性规定,最大程度地将民事

权利的行使交由权利人自我决定,由权利人自享利益也自担风险。当权利的行使有疑义时,基于“有疑义时为自由”的信念,维护权利人的选择自由。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要由权利人自主选择救济的方式和程度,同时救济的形式也应当等同于权利本身的性质,救济一方权利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另一方的正当权利。这种权利的自决性与救济的同质性,是私法的显著特征。与之相对的公法,更多具有的是强制性、禁止性的规范。它基于国家公权力的运用,分配各种利益与资源,保障公共秩序。因此其规定更为细致,实体与程序都十分严格。当权力的行使有疑问时,公法所强调的是权力机关的自由裁量,而相对方由于隶属关系,多数情况下只能服从。当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法会课加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维护秩序。在争议的司法机制方面,公法与私法也有很大不同。具体法律的适用以及各个不同法院部门之间的不同分工,都是以公法和私法的区分界定为基础的。4如欧洲大陆各国,私法争议通常在普通民事法院得到处理,而公法的争端则由普通行政法院管辖。5有些国家还存在专门的宪法法院或特别行政法院,如社会法院和税务法院等。即便在统一法院系统的国家,公法、私法审判也采用不同的规则。总之,在公法和私法区分下,二者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如何充分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区分关系,因此就成为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立法的

悲惨世界读书笔记摘抄

悲惨世界读书笔记摘抄 《悲惨世界》的上、中、下三本,加起来有1100多页,不过看完了同样也很有成就感,让我有点困惑的是书名怎么是“悲惨世界”,主人公是生活在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中(拿破仑战争前后十几年),年轻时候的经历有些凄苦,出狱之后的蜕变,和老年的生活,总之我个人感觉用“悲惨”有点…,但我也说不上来用什么词更好。本文是品才网小编精心收集的悲惨世界的读书笔记,仅供参考! 悲惨世界读书笔记摘抄这个可怜的人把身子转向听众与法官,面孔上那种微笑,当时在场目击的人到现在想起来还觉得不舒服。那是胜利的笑容,也是无望的笑容。“现在你们知道了,我才是让阿让。”他说。 “我不想再扰乱法庭了,”冉阿让接着说道,“既然不抓我,那我可以走了,我还需要去做好几件事。检察官先生知道我是什么人,也知道我要去哪里,他每时每刻都可以让人来抓我。” 他向门口走过去,谁也没又说一句话,谁都没有伸出胳膊阻拦,大家都向两边分开。那时,他好像具有某种神威,逼迫群众在一个人跟前后退,都闪到两边。他缓缓地穿过人群。到后来一直没有人知道究竟是谁推开的门,可是有一点是毫不怀疑的,他走到门前的时候,门已经开了。他到了门

口,又会转过身说道: “检察官先生,我等待您的处理。” 随后,他又对众人说:“你们每一个人,你们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认为我值得可怜,是不是?上帝呀!我一想起自己刚才险些做出的事,就觉得自己值得钦佩。但是,我希望不曾发生过这些事。” 他走出去,又有个人将门关上了,像方才打开一般;要知道,作风正派的人,坚信在群众里肯定能找到愿意为他服务的人。 还没有一个钟头,陪审团就宣布撤除对尚马蒂厄的一切控告,并且立刻释放,尚马蒂厄走了,他感到莫名其妙,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疯子,一点儿也不理解所见到的场景。 马德兰的视线与沙威的视线相触时,沙威纹丝不动,他没有走近,可是他立即变得非常凶残了。他的任何感情方面,都比不上得意之情显得更骇人。魔鬼重新找到它要投进地狱的人,就是那个样子。他坚信肯定能逮住冉阿让,心情就完全显在面孔上了。 我们感到非常可惜,无法掩盖这样的一个情况,只因为“他做过苦役犯”这句话,差不多所有人都将他丢弃了。他所做过的一切善举,还不到两个钟头就会被人全部忘记,而他只是一个“苦役犯”了。 (此时马德兰藏了起来,修女堵住沙威)这位森普利斯修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热门城市:青岛律师甘肃律师烟台律师广东律师威海律师盐城律师浙江律师承德律师阳江律师淮南律师 大家可能都知道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多,如今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了。因为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让我们的社会变得尽然有序。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众多的法律分类中包括有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等。那么,大家有了解过行政法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定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法学理论对行

政法基本原则的阐述注重反映人们对一般规律的认识,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法学著作对基本原则的表述会有所不同。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因此,这两种来源会在一定程度达达到统一。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概括为以下几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合法行政原则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和延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宪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样就从根本法上解决了国家行政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行

法律程序意义读后感

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可见程序在社会法制法制中的重要性。季卫东老师在《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通过对现代程序概念的实证分析,系统地论述了程序对于保证公民自身乃至社会理性的巨大意义,并阐明了现代文明体制与制度的内在联系。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指出了当代中国在法律程序方面的建设问题。给我国法制建设敲响了警钟并提出了意见。缺乏程序要件的法制是难以协调运作的,硬要推行之,则极易与古代法家的严刑峻法同构比。所以说程序的正当过程,在一个国家的法制运转过程中显得意为重要。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建设一直是不被倚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传统,使法律细则化。再如由社会变动带来的法律制度相对不稳定,影响了程序的权威性。综合以上两个问题,季老师提出了中国程序的再铸,把中国特有的无原则的交涉,纳入到程序的轨道中来,而且逐步促进程序本身的完善与再完善,从而在中国实现程序正义。季老师在其论文中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即何谓现代程序和现代程序是什么;现代程序的功能和结构;还有法律程序的发展与中国现实的矛盾。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说,主要体现为按着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的决定的相互关系。用季老师的话来说就是按照某种普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的听取各方意见,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通常说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选举、立法、审判、行政这几种主要类型。程序法呢,在成文体系中被称为形式法。传统的法律解释学一般把它看作是为了实现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的手段和方法。实体法则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同一实质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程序,反之,同一程序也可以用于不同实质的问题,按季老师的说法,程序并不与特定的实质内容固定在一起。不同的国家对待实体法和程序法有不同的态度。在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比较注重程序法规;而在以法国、德国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强调实体法,认为实体法居于主导地位,是主法。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法的,具有手段和工具的性质,因而是助法。诉讼法对于实体法实施起到保证作用。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程序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现代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权益都应当由程序保护,然而这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但即便是在一个成熟的大陆法系国家,实体法与社会也永远存在一个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必然架接的这道桥梁莫过于程序。季老师认为,实体法是通过一环扣一环的程序行为链而逐步充实、发展的;程序法不应当被视为一个单纯的手段和形式。诚然程序法具有一定的实体意义,例如在表现方式上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它有很强的技术性,但是程序仅仅是作为连接社会与实体法的桥梁的存在,若无实体法的支持,其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简言之,失去刑法,刑事诉讼法就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失去行政法,行政复议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民事诉讼绝对不可能适用行政诉讼的法律,即有什么样的实体法才会有什么样的程序法。季卫东老师认为,我国的法律程序化主要面临着三大问题,传统法制对程序化的阻碍问题,剧烈的社会变动导致程序要件与变动需要之间的不协调的问题,还有就是法律技术不达标的问题,在论述了上述三个问题之后,季老师结合了在前几个片段中队现在程序的描述,给予了改进意见。中国的现实问题很明确地告诉我们,想在中国普遍实现一套理想的法律程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从理想中走向现实,在最大程度上引导源于西方的这种理想的程序制度与我国现实的相适应。但当下的社会又是个什么状况呢?中国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传统的社会,是一个奉行自然法的社会。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也,这可谓在中国是历届政府所必须强调的。这主要讲的是,一切的行为最终必有人心的公判。人民习惯以道德审判所有的事情,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所谓的公道。因此国人的心中根本没有程序正义这个概念,只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最朴素的实质正义观。例如药家鑫案件,民众在对其程序上的瑕疵根本不重视。还有大名鼎鼎的刘涌案,在程序上无可挑剔,但最终因为民怨过大,被最高院提审,变除二审的死缓,改判为死刑。面临此类窘境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在民众不太信任的情况下,我们只能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当代德国的行政法,其范围和数量已经达到相当宽阔和繁多的程度,就是说,由性质和形态各异的、为数众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基本上是内在协调的德国行政法。在研究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的内涵时,德国的行政法学家们在其各自的论作中却有不同的解释,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定义。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大都认为“实在法的识别标志”即为法律渊源(注:参阅〔德〕Hartmut;Maurer,Allgemeines;Verwaltungsrecht‘11.Auflage,C.H.Beck’sche;Verlagsbuchhandlung;München;1997.5.58.),法律渊源是性质和形态各异、为数繁多的法律规范之中的规则要素,或称为秩序要素,是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的表现形式。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大体分为以下方面。 一成文法律渊源 成文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一)联邦基本法和各州宪法 联邦基本法作为德国宪法以及各个州的宪法,是德国行政法的最基本的法律渊源,但是必须明确,并非是指基本法和州宪法即为行政

法规范,而只是指它们是行政法和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标准。尽管在行政法院的审判(以及其它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有时可以援引和直接适用基本法的某些条款,但是绝对不是将其视为行政法律规范,而只是将其蕴含的对行政具有直接或间接意义的规则发生作用。 (二)正式法律即议会法律 不言而喻,正式法律是由联邦议会和州议会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即为议会法律。现今许多德国学者在论述正式法律时,都涉及到源于19世纪的国家法学说的双重法律概念的含义,即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和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制定的;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这二者之间的范围不相同,但也有相互重合的部分,因为一般地说,法律规范大都是以正式法律形式出现的,但是也有的正式法律不具有法律规范的内容,或者有的法律规范不采取正式的法律形式(注:参阅〔德〕Hartmut;Maurer,‘Allgemeines;Verwaltungsrecht’ll.Auflage,C.H.Beck‘sche;Verlagsbuchhangdlung,München;1997.S.60-61.)。 (三)法规命令 在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中,包括大量的法规命令。这是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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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忘记自己的初衷和内心真正的渴望;为了“成功”,我们忽略了路边的风景,忽略了身边的人,我们能不能停下脚步给他们一个微笑,给他们一个拥抱?生在这个追求成功的年代,许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成功的意义何在。那么到底何为成功?杨澜没有直接给出答案,只说自己曾收到一个短信,“真正的成功,不是赚了多少钱或者做了多高的官,而是有一天你除去这一切身份的时候,还有人愿意在你身边对你微笑。” 在“问”的世界里,杨澜提出了自己对幸福、挫折的理解。她说,我相信幸福要靠运气,但更要靠能力:梦想的能力、创造的能力、感受的能力和分享的能力。总之三个字:幸福力——追求和给予幸福的力量。我要的幸福是丰富而有价值的生命,是充满爱和温暖的情感,请不要让我取舍。她说,当你为了一个理想去努力奋斗,而且经历过挫折的时候,我认为你对整个世界的理解,会更深一步……这是人生非常宝贵的财富,你经历过很大的欢喜,也经历过很大的挫折,但是你还是能够站起来,重新回到你要做的事情上来,我觉得这是对一个人很大的考验。人生于世,谁没有追求,谁不希望成功、祈求幸福?但何为幸福,幸福与成功有何关系,幸福的感受如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答案。在每一“问”中,杨澜发现别样的世界,引发更新的思考。 20年过去了,杨澜依然散发着迷人的光彩,她用自己的

(完整word版)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 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此时法的基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大陆法系——法、德为代表 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在法国行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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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

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根据上文中论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界定标准,综合分析国内学界一些观点,可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 维护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是体现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能够统一协调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这种法理功能主要是通过统率、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保证不同层次的各种行政法律渊源的协调一致来实现的。 保证行政法律规范统一协调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行政法实施的复杂性。如果没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统率和指导,其混乱无序状况无法设想。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贯穿于行政法律体系,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起统率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或准则,有助于人们认识行政法的实质准确理解行政法律规范,从而保证适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准确和统一。三是能够发现并及时纠正行政法体系中的不协调现象,防止发生有悖于行政法整体调整目标实现的事件。

世界史读书笔记

世界史读书笔记 导语:在中国出土的青铜器也很多,铜与锡来自何处?走笔至此,想起一个中国城市,名叫无锡,市内还有一山,名叫锡山,这是很有意思的。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世界史读书笔记文章,仅供参考! 世界史读书笔记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我阅读了《失落的国度》这本书。西琴这部《失落的国度》,探讨的主要是印第安文明与苏美尔文明之间关系。他认为美洲的文明仍然只是苏美尔文明在美洲的一个分支,同样是由阿努纳奇人建立的。他非常精确地将阿努纳奇人到达美洲的时间定在了公元前3113年,这是玛雅最后一个纪元开始的时间。这些来自中东蓄须人来到这里,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即是挖矿,一个是金矿,一个是锡矿。前者用于解救尼比鲁星的生态危机,这也是阿努们来到地球的主要目标;后者则用于制造青铜器。其实人类采用青铜本身就是件很奇怪的事,在不知金属冶炼为何物之时,竟能掌握复杂的青铜冶炼工艺,且在全世界遍地开花,真是够神奇的。人类对于工具的采用,一般先是从简单的、容易得到的、不脱离自然形态的物件开始,像青铜这样如此复杂,需要融化两种金属,还得按照一定比例的合金,人类会进行长久的探索才能得到。人类却尚在蒙昧时期,刚从石器时代进入金融时代,就得到如此坚硬

的合金,如无外力的帮助,是令人难以想象的。 在中国出土的青铜器也很多,铜与锡来自何处?走笔至此,想起一个中国城市,名叫无锡,市内还有一山,名叫锡山,这是很有意思的。无锡何以名,最流行的一种说法是此地本产锡,一直开采到汉代,锡矿枯竭,是称无锡。无论如何,无锡与锡有关是基本可以定论的,且现在无锡确已无锡。难道此处之锡都用作制作青铜去了吗?中国还有一处盛产锡,那就是云南的个旧,现在仍然还在产。吊诡的是,此两处皆非中国青铜文化的中心,而是处于边缘地带,作为青铜文化中心的中原,则并不产铜与锡。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这些矿石是如何运至中原的?想想当时的运输条件,真是个艰巨的工程。当然,这是题外话。不过,如果有人做一点研究,会取得很有趣的成果的。 回过头来再说《失落的国度》。书中还有一处让我感触颇深的是美洲的巨石文化,随处可见的石制建筑,很是让人惊叹。特别是在蒂华纳科,这座位于的的喀喀湖边的神秘高原之城,巨大而坚硬的石头像豆腐一样,被人任意地切割,砌成各式各样的形状,堪称鬼斧神工。即使以现今的技术,亦不一定能达成。那么数千年前的印第安人,是以何种手段做到的呢?总不会像现在一些研究者认为的,也如埃及金字塔那样,是由数以十万计的平民,以肩挑背扛的方式,一点一点地砌成的吧?其实,类似的奇迹在美洲这块神秘的大陆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篇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

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 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 个行政法体系要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点,不仅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执法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概念 (一)英国行政法的概念 英国大部分学者在很长时间内对行政法存在一个错误 ? 的观念,他们认为:英国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法院受理 行政诉讼、适用特别法保护管理特权的制度。这种制度不符合 英国的法治原则,不允许官吏的特权存在在;所以英国没有行 政法,也不需要行政法。这种对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认 识是错误的。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 ? 没有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 相互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相同。事实上,行 政诉讼只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且法国行政法院从18世纪末成 立以来,逐渐演变,到19世纪末期已成为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随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英国年轻一代的学者对支 ? 配行政活动的法律的认识加深,其中代表性的如英国行政法权 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 法予以明确界定: 1.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 ?

又叫“控权法”; 2.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 ?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二)美国行政法的概念 ? 当代美国,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两种。 ? 1.狭义的行政法概念 ?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 ?序的法律,不包括实体法。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实际的观点和保护公民权利 ?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因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 的侵害主要发生在法律的执行当中,而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个 程序问题。所以,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便于 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2.广义的行政法概念 ? 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行 ?政实体法,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这就是广义的行政法概念。广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全面的观点来说明行政法,符合行 政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特点 (一)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主要由普通法规定。 英国普通法的主要特点也是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由此产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行政合同与行政行为的关系 读于安《德国行政法》有感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赵琴 读了于安编著的的这本《德国行政法》,薄薄的的不到页的篇幅,但是却是德国行政法思想的厚实之作。带着德国人的一贯严谨的学术传统和思辨的民族特质。在机构上设置八章,主要内容为:国家行政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行政法令和规章、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程序和行政执行、法律救济。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行政法》的作者奥托·梅叶,成为德国行政法学的奠基式作品。我国行政法概念受德国行政法影响,读《德国行政法》可以对我们的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有很多的借鉴意义。 读完《德国行政法》,我获益良多,同时感到新的的疑问。近代公法和公共行政体制对我们而言基本上是舶来品,我们对西方制度资源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译介,作为法律制度与德国、法国更为靠近的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学者翻译和阅读却严重地依赖于英语文献,对欧陆国家同类著述的译介尚少,于安编著的这本就是里面少数。我们行政法理论直接的学习对象主要是前苏联、日本和台湾,而他们共同的理论渊源在德国。德国是我国行政法理论真正的故乡,对于这个“故乡”的认识,对于我来说,这本书是开始。 对于这本书,我着重看的是第五章和第六章,也就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同时,我也试着用两者进行比较,以找到其共同点及其相异点,使我们在学习中更容易掌握。行政合同,是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协议。行政行为是指当局处理公法领域的具体事务,以发生直接外部法律效力的命令、决定或者其他的高权措施。 行政合同的特点: 、行政合同的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

《一问一世界》读后感【精品】

《一问一世界》读后感 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整理的《一问一世界》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些日子终于把妮子学姐的《一问一世界》看完了,由于自己一直很懒惰,经常性捡了西瓜丢了芝麻式的学习,导致对很多学科知识真的不够透彻,以后要像杨晓哲学习,看完一本书,必须要总结。这个好习惯,慢慢养成。一直都很欣赏杨澜,对于这本书,发表下个人看法,初略浅谈,如果有误,还望海涵。 对于杨澜来说,某种意义上,世界是用来问的……在这本书中,杨澜将告诉你——她从 0到20xx年的生命跨越和岁月流转,与基辛格,克林顿,布莱尔,老布什,李光耀等高端传奇人物的交往,又如何在人生每个节点自由潇洒地转换,以及对“赢”的重新理解和体悟,20年的媒体生活。 生活大致平静,心中总有波澜。作为一名中国女性,她是一名出色的CEO,是一个优秀的主持人,是一个好妻子,更是一个好女儿,好媳妇,还是孩子的好妈妈。我欣赏,欣赏她在工作出色的同时把家庭经营得如此温馨和谐,采访了数百位世界政要和各界风云人物的同时还的中国公益慈善大使,创建了中国第一个以历史为主题的卫星的同时担任北京申奥形象大使和上海世博会形象大使。这一系列的头衔,不得不说,她很厉害,很优秀,以至于是我,甚至更多女孩学习的榜样。 这本书总共包括六个问题,他们基本涵盖了访谈嘉宾集中的若干领域:国际政治,商业,文化,娱乐,女界,体育,这一个个问题,串联着深刻的印象,成为世纪第一个十年我们共同的记忆。一直都觉得,交际也是一门艺术,谈吐更是这门艺术的灵魂。如何把自己的知识更好的告诉给更多人,这需要每个人的知识结构内化以及睿智的判断与选择,好比教育,更像教师,这引起的的一个反思,如何做个有特色的老师?如何在保持自己个性风格的同时又能兼顾到学习对你的热爱与尊敬?如何把课本上的知识像陈鹤琴老先生说的“活教育”一样引出来?特别是西部那些贫困山区的孩子,国家及领导又如何出谋划策做到东西部统一?真教育,好教育,活教师是陶行知老先生一生的教育追求,我们应该思考,学习,更应该行动。 一直在问自己,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人类对于自我和世界的认知,似乎一直在发问。有时候,人的好奇心,无药可救。 一沙一世界,一叶一如来。 最后,留下了一个问题,值得自己思考: 生命有无数的可能性,我的梦想还在沉睡,为什么不把它唤醒? 《一问一世界》作者杨澜、朱冰。初读之下,我认为是一本值得读的书,由于周末刚买,书还没读完,先谈此书外观设计。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后感 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 由王连昌、马怀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学》这本教材,是我假期所选的、认真阅读的书籍。我为什么要选择一本教材作为阅读的数目,原因有二:其一,经过沈老师一个学期的讲解让我对行政法有了一个总体的认识,而我自身作为公务员队伍的一员,选择一本教材从头到尾细致地阅读几遍更能固化对行政法总体所涉及的知识有一个宏观的把握,是义务,也是责任;其二,开始阅读这本教材的时候是在放假前,当时初步的印象感觉这只是一本系统性的教材,从某种意义上是基础知识的编排,而在暑假中,7·23动车事件发生后,我感觉到作为一个公务员的责任,在这本书中也有一定的体现。为什么这样说呢?作为行政法,其核心是要调节个人与公众间的利益,要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本书的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与民主相对应的专制,只能扼杀和窒息自由。⑤对于契约,它天然地就是民主、平等、自主、自愿等的产物。契约是意志自由的代名词,但若在一个缺乏民主保障的法律体制和社会环境中,契约各方的意志自由也无从谈起,即便有一些意志自由,也只能局限在一个很狭小的范围和领域里。⑥最后,对于法治,民主就显得更为重要。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一种治国方略,一种价值选择,其本身就是民主的产物。没有民主,何谈法制,只能导致专制。当然民主的实现,也离不开法治。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形式,为法治奠定基础;而法治则是民主的实现状态,是民主的最后结晶和形态。 对于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贯彻和体现民主化原则非常重要。法律的根本在于受到人们的拥戴,否则,这个法律便是一个劣法,便是短命的,便会受到人民的最终抛弃。温州7月23日20时34分,D3.15次动车在行驶至温州方向双屿路段下岙路时,发生两节车厢脱轨坠落桥下事故,造成3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24日,铁道部给出初步判定,动车事故是因自然天气导致动车系统运行失灵,最终造成事故发生。这一草率的结论导致了网络上民怨沸

平凡的世界读书笔记600字4篇

《平凡的世界》是路遥老师创作的一部百万字长篇巨著,以下是由网PQ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平凡的世界读书笔记范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平凡的世界读书笔记范文一 路遥所著《平凡的世界》相信很多人是看过的,第一次便被这么朴素的书名所吸引了,平凡的世界、平凡的人。 少安、少平两人平凡的的一生,却是充满了奋斗,充满了对生活的热爱,尽管他们一直处在生活的压迫中,被生活驱使,但就像少平一样,为了生活,放下学业,忍痛放下爱情,但他没有被生活奴役,至少精神上还是自由的,他还懂得思考,懂得反思自己的生活,考虑自己的前途,并不像大哥少安那样为了生活而生活,少安开砖厂,无非是为了养活一家人,当然对于少安,我并没有贬低之意,在那种时代背景之下,在那种生活条件下,人们当然先是为了生存下来,都吃不饱还谈什么追求精神世界?再看现在,现在人们的条件相比较过去已经好了不知道多少了,但是看看,还是有很多的人注重于对物质生活的追求,现在社会上各种贪污腐败的事情层出不穷,明明都已经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了,为什么还是禁不起物质的诱惑,任由自己的灵魂如此脆弱?还是与整个社会环境是有关系的,那个时代的人们虽然生活条件可能很艰苦,吃了上顿没下顿,但是朴素是那个时代的特征,特别是广大的老百姓,尽管当时的政治斗争激烈,但也正是那种压迫的环境下才更让人们明白生活的不容易,让人们更加懂得生活的珍贵。 少平对于前途的不懈奋斗也是那代人的闪光点,是留给后代的珍贵财富,贯穿他的思想的主线就是奋斗不息、坚韧不拔,无论面对何种挫折,他都能平静接受,对生活充满了希望。虽然他和田晓霞的爱情以悲剧结束了,但是他仍然能承受所有的一切,勇敢真诚地面对生活。再看田晓霞,虽然出身比少平好很多,但作为那个时代的先进女性的代表,她有独立思考的能力,看问题往往和社会一般的看法不一样,甚至完全相反,以及最后她的牺牲,可以说即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虽然他们两人最后是以悲剧的结尾收场,但在小说最后,还是让少平顿悟生命与生活的真谛,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现实中也是如此,在逆境中才能更好的成长,才能磨练自己,才能让以后的路更加通畅。 平凡的世界读书笔记范文二 劳动着是幸福的,无论在哪个时代。《平凡的世界》正白纸黑字的告诉我们这样的人生真谛。它响亮的提出:人,无论在什么位置,无论多么贫寒,只要一颗火热的心在,只要能热爱生活,上帝对他就是平等的。只有作一名劳动者,不把不幸当作负担,才能去做生活的主人,用自己真诚的心去体验,毕竟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这是一部用生命来写成的书。在亘古的大地与苍凉的宇宙间,有一种平凡的声音,荡气回肠。 《平凡的世界》的作者是路遥。当代作家。路遥的小说多是农村题材,但又不局限于农村生活的描写和城市交叉地带发生的人和事。特别是着重表现年轻人的生活,通过他们爱情的波折反映出新生活中一代年轻人的价值观。 这部小说给我最大的教育意义则是一种对农民的深刻理解。现代城市年轻人可能很难真正理解农民。农民的生活,农民的想法,农民曾经过的日子,农民的现在和未来。但是间接知识也能够带给我们启示和触动。这就是《平凡的世界》。小说能够深刻的反映农民的生活和喜怒哀乐,读完这些小说从某个意义上说我们也经历过了那个时代,也曾在田中挥汗如雨。这些书的现实意义在于对中国的现状,在于对历史的延续,在于对未来的展望和我们年轻人自身的提高:对人性的理解,对中国的理解,对构成中国大地那一片片生命陆地的人们的理解。 另外一个方面,我很喜欢路遥的出发点——平凡的世界。他的世界是平凡的,这只是黄土高原上几千几万座村落中的一座。但路遥却在平凡中看到了他的主人公的不平凡。比如说孙少平,他受过了高中教育,他经过自学达到可与大学生进行思想探讨的程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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