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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申请人:【】

托管人:【】

1.第一条前言

一、为规【】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托管人(以下简称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甲方保证参与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托管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受托资金或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资金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合同附件《【】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之释义适用本合同。

2.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一、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资料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附件之一的《【】资产委托管理参确认书》上填写的容为准。

二、管理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邮编:【】

三、托管人:【】

通讯地址:【】

单位负责人:【】

:【】

邮编:【】

3.第三条【】受托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1、名称:【】

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1、投资围: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股票投资围为国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基金投资围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剩余部分将主要投资于现金及准现金类产品。

2、投资限制:本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于《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的领域,包括:

①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证券类资产用于回购;

②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③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未向丙方、委托人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⑤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投资比例:

Ⅰ、本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在上述投资围的各大类投资品种之间进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证券:10-95%;股票及基金:0-20%;现金:封闭期3%以上,开放期5%以上。

乙方应在本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

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

固定收益证券资产在存续期满的30个工作日前不低于集合计划净值的10%。

Ⅱ、本集合计划严格遵守《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集合资产必须遵守的投资比例要求,即:

①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③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三、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

1、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两年。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乙方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后的次日为本集合计划的成立日,因此,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为集合计划成立日开始至两年后对应的那一天止。

2、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推广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乙方可视推广情况将推广期限适当延长。

四、本集合计划的面值、认购及申购参与的价格

1、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

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2、认购及申购参与价格

①在推广期,认购参与价格为每份额面值。

②在开放期,申购参与价格为申请日收市后计算的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额净值。该净值在T 1日由乙方和丙方同时公告。

五、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时认购参与金额超过人民币【】元或推广期间认购参与金额达到人民币【】元,本集合计划即成立。

六、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的条件和甲方参与资金的退回方式

若本集合计划未满足成立条件,或推广期发生使本集合计划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则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乙方承担本集合计划的全部募集费用,并将甲方参与资金,加计甲方参与资金划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和退回专户"至划回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卡期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退还至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所述甲方指定的其在【】银行及其营业网点开立的银行账户。

4.第四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

一、甲方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

甲方可在推广期和开放期的任一交易日到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各网点参与【】集合计划。在推广期间和开放期间甲方可以多次参与,参与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甲方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价格

1、在推广期,甲方参与价格为每份额面值人民币壹元;

2、在开放期,参与价格为申请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的每份额净值。参与集合计划的有效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总资产损益。

三、甲方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甲方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基本参与单位为人民币1,000元,即参与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四、甲方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方式和程序

1、甲方参与本集合计划之前,需在【】营业网点开立银行账户/卡作为其接收参与份额及收益的专用账户。

2、甲方可在推广/开放期间的任一工作日到推广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工商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将参与款项足额划入丙方以本集合计划的名义开立的"国信金理财稳得受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和退回专户",然后凭该笔款项的划款凭证原件、甲方有效明文件原件及指定银行账户/卡原件到推广机构办理参与手续,认真阅读和理解《管理合同》,填写和签订《管理合同》和《参与划款确认书》。甲方须在《参与划款确认书》中正确填写上述指定银行账户/卡,

并将经甲方签名的有效明文件复印件留存乙方。

3、甲方办理划款手续、填写和签订《管理合同》和《参与划款确认书》后即表明甲方授权丙方:在本集合计划成立满一年时,如有分红,将甲方所得的第一年的分红,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卡中;在本集合计划期满清算时,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按照甲方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划入甲方上述指定银行账户/卡中。

4、在推广期间和开放期间甲方可以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甲方每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方式和程序均

与第一次相同。

五、本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乙方和丙方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按照甲方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划入甲方上述指定银行账户/卡中。

六、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不得注销、变更上述指定账户。由于甲方账户原因造成参与份额和收益不能及时划入上述指定银行账户/卡中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

七、在集合计划成立前,甲方参与款的资金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单独计算,归甲方所有,在本集合计划成立时转为甲方的参与份额。甲方参与份额的利息金额以丙方的计息记录为准。

八、参与集合计划的最终确认:

1、甲方参与本集合计划,必须与本集合计划的乙方和丙方签订《管理合同》和《参与划款确认书》,以丙方出具的划款凭证为甲方出资的有效凭据。

乙方在T 1个工作日与丙方对甲方参与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2、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甲方不得转让其拥有的份额。

九、甲方参与本集合计划份额的计算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金额包括参与费用和净参与金额。其中:

投资金额=参与金额+参与金额在推广期认购参与所带来的利息;

参与费用=参与金额×参与费率;

净参与金额=投资金额-参与费用;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T日参与价格。

十、甲方参与费用

1、本集合计划的认购参与和申购参与的费率相同,采取前端收费方式,参与费用不计入集合计划资产。费率如下表:

参与金额参与费率

1000万≤参与金额免收参与费

200万≤参与金额<1000万0.3%

50万≤参与金额<200万0.5%

参与金额<50万0.8%

2、甲方在一天之如有多笔参与,适用的参与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乙方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免收参与费用。

5.第五条乙方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

一、参与金额或比例

乙方以部分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乙方参与比例为推广期结束时经乙方和丙方确

认的除乙方之外所有其他委托人参与总额的5,乙方自有资金参与金额不超过一亿元。乙方参与金额与其他委托人参与金额之和不超过本集合计划的目标规模20亿元。

二、乙方承诺其参与份额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及开放期不退出。

三、开放期出现净申购或净退出的处理方式

本集合计划开放期结束时,如果在整个开放期出现净申购,乙方仍将按净申购总额的5%增加自有资

金的参与规模,但乙方累计参与金额不超过一亿元;如果在整个开放期出现净退出,乙方原参与金额保持不变。

四、承担责任的方式

乙方以其参与份额向其他委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具体含义为:如果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后集合计划资产的累计净值低于面值,乙方将对持有到期的认购参与份额进行本金补偿,乙方用于补偿的最大金额以本集合计划到期日乙方持有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的期末净值为限。

五、乙方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在收益分配时与其他委托人享有同等权益。

6.第六条账户管理

一、乙方和丙方须对本集合计划资产单独设置账户。

1、丙方以本集合计划的名义开立的用于本集合计划资产托管账户名称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丙方以本集合计划的名义开立的用于本集合计划资产证券交易账户的名称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乙方和丙方须对本集合计划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和其自有资产、本集合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不同集合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

三、乙方为本集合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建立委托人参与账户,记录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及其变动情况。

7.第七条资产托管

一、本集合计划资产由丙方专门部门负责托管。

二、乙方和丙方将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集合计划资产托管协议。

8.第八条费用

一、本集合计划费用的种类

本集合计划应承担并计入成本列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在委托期间投资运作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交易税费、乙方的管理费、丙方的托管费等。

二、本集合计划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本集合计划投资运作期间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扣除,其费率由乙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决定。

⑴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每份额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9%。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支付程序为:由乙方向丙方发送集合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丙方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⑵管理费的特定返还:

①返还条件:存续期满,并且0≤R<1.8%,其中R代表持有到期的认购参与份额的年化收益率;

②返还基数:持有到期的认购参与份额;

③返还对象:持有到期的认购参与份额的持有人;

④返还办法:

A.返还的最大限度以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全部返还为限;

B.若管理费的一部分即可使年化收益率达到1.8%,则剩余部分归管理人所有。

C.若存续期满本集合计划累计单位净值低于面值,乙方将动用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委托人的本金损失给予有限补偿,而不再进行管理费返还。

2、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每份额资产净值计提。托管费的年费率为0.2%。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支付程序为:由乙方向丙方发送集合计划托管费划付指令,丙方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三、不列入集合计划费用的项目

乙方和丙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集合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集合计划费用。

9.第九条投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包括:本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2、本集合计划的费用如有节余,则计入本集合计划收益。集合计划的净收益为集合计划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集合计划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实行年度分红办法,当本集合计划满一年时分红一次。

2、如果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分红。

3、分红后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乙方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在收益分配时与其他委托人享有同等权益。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1、本集合计划满一年时进行一次分红。分红比例为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超过面值以上部分的100。如果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等于或低于面值,则不进行分红。

2、若存续期满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有未上市证券,则以成本价计算其市值,计入集合计划资产资金余额中。

3、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后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性清算。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采用货币方式。

10.第十条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方式

甲方可随时通过推广机构网点、【】、【】网查询最新的本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查询最新资产管理报告;查询乙方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发布的临时性的公告。

本集合计划信息披露事项在以下指定上公告:

【】

【】

二、信息披露的时间

1、乙方每三个月一次向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做出详细的说明。

2、在封闭期,乙方每周一公布上周末本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及累计净值。

3、在开放期,乙方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本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及累计净值。

4、重大事项和澄清公告随时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容

1、资产管理报告的容包括:

①本集合计划概况:本集合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运作方式、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乙方和丙方名称等;

②本集合计划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本期净收益、每份额净值、期末资产收益率等;

③本集合计划报告期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

2、资产托管报告

资产托管报告容包括对资产管理报告中的财务指标、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等容发表复核意见,保证复核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3、重大事项的披露

本集合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乙方和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①负责本集合计划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

②乙方将其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向丙方、委托人披露,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③乙方或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④乙方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⑤集合计划提前终止;

⑥其他重大事项。

4、澄清公告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本集合计划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乙方和丙方知悉后将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等通告文本存放于乙方和推广机构各网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委托人也可登陆乙方、丙方的进行查询。

五、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

1、集合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乙方须将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情况和验资报告向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备案。

2、集合计划终止后15个工作日,乙方须将终止和清算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监管局报告。

3、监管机构有其他信息披露规定及监管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11.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取得集合计划收益;

2、根据本合同约定知悉有关集合计划投资运作的信息,包括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投资比例、损益状况等;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出集合计划;

4、取得集合计划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因乙方、丙方过错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承诺参与份额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向乙方如实提供财务状况及投资意愿的基本情况;

2、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参与份额,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集合计划的投资损失;

4、不得转让本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2.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监督丙方,并针对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的利益;

6、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在集合计划投资管理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集合计划的资产,为甲方的最大利益服务,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2、建立健全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接受丙方的监督;

4、按规定出具资产管理报告,保证委托人能够及时了解有关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组合、资产净值、费用与收益等信息;

5、保守集合计划的商业秘密,在集合计划有关信息向委托人披露前,不得泄露集合计划的投资安排、投资意向等信息;

6、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分配集合计划的收益;

7、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集合计划的开户登记事务及其他手续;

8、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申请退出集合计划的甲方支付其应得款项;

9、妥善保存与集合计划有关的合同、认购文件、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10、在集合计划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时,与丙方一起妥善处理有关清算和甲方资产的返还事宜;

11、在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乙方职责时,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报告;

12、因自身或其代理人的过错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3、因丙方过错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时,代甲方向丙方追偿;

14、因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给甲方、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对甲方、丙方予以赔偿;

1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第十三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的权利

1、依法保管集合计划的资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托管费;

3、监督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乙方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其改正,或拒绝执行;

4、查询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丙方的义务

1、在集合计划托管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保管集合计划的资产,确保集合计划资产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2、执行乙方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负责办理集合计划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乙方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乙方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乙方计算的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

5、保守集合计划的商业秘密,在集合计划有关信息向委托人披露前予以,不向他人泄露;

6、按规定出具集合计划托管报告;

7、妥善保存与集合计划托管业务有关合同、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8、在集合计划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时,与乙方一起妥善处理有关清算和委托人资产的返还事宜;

9、在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委托人和乙方;

10、因自身过错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的,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11、因乙方过错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的,代委托人向乙方追偿;

12、因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委托人、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委托人、乙方予以赔偿;

1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第十四条存续期间甲方的退出约定

一、本集合计划退出的时间和费率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时间为3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甲方可办理退出并接受申购参与,退出费按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的0.5收取。甲方在非开放期不得退出。

二、巨额退出的处理办法

本集合计划的巨额退出指本集合计划单个开放日,集合计划净退出申请总额超过上一日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在本集合计划开放期间,当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根据本集合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超额部分暂停退出。

1、全额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有足够能力支付委托人的全额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办理。

2、超额部分暂停退出:当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委托人退出申请可能会对集合计划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按上一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办理退出申请,对于当日的退出申请,按照单个退出申请量占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超额的部分暂停办理。暂停期限为20个工作日,满20个工作日时办理超额部分。

3、当出现第二次巨额退出或累计净退出总份额达到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的30%时,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即行终止。但巨额退出被暂停的超额部分在满20个工作日时仍将予以办理。

三、退出办理场所

甲方在原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认购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退出。

四、退出的原则和程序

1、退出的原则

本集合计划的退出价格以乙方受理退出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当日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本集合计划采用份额退出的方式,即退出以份额申请。

2、退出的程序

退出申请的提出:甲方须在原参与网点,在规定的开放期提出退出申请,出示有效件,并填写《退出申请书》。

退出申请的确认:乙方以收到甲方退出申请的当天作为退出申请日并在收到退出申请后的T 1个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如确认退出申请日是有效的,甲方可在T 2个工作日之后向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网点查询退出申请的成交情况。

退出申请的款项的支付:甲方退出申请成交后,乙方将指令丙方把退出款项从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卡,退出款项的划拨自受理甲方有效退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部分退出时,甲方单笔退出最低份额为1,000份,超过部分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剩余份额不能低于50,000份。

退出金额的计算公式

退出金额=退出份数×T日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

在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按先进先出的方式处理,根据该公式计算的退出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强制退出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由于委托人自身的原因,致使其所拥有的本集合计划的份额被司法机关强制退出,责任完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乙方将按被强制退出金额的每份额净值收取2%的强制退出费。

六、份额转让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甲方不得转让其拥有的份额。

15.第十五条展期约定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即行终止,不办理展期。

16.第十六条终止和清算

一、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

1、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届满;

2、乙方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的;

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得计划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本计划运作;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集合计划的清算

1、乙方、丙方按双方签订的本集合计划资产托管协议和本合同约定对本集合资产进行中期结算和到期清算。

2、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乙方和丙方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甲方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和本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分派给甲方。

17.第十七条不可抗力及其他情形

一、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战争或动乱、自然灾害等公认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委托资产的完整,甲、乙、丙三方应安全保存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

二、其他情形包括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以及各方一致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情况。

18.第十八条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违约责任

1、由于合同当事人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三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在甲方的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和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委托资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或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3、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保护委托资产的前提下,乙方和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9.第十九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且确认甲方将参与款项划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和退回专户"之日起生效,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本合同终止,但不影响清算和争议解决条款以及根据性质需要继续履行义务的条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的附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划款确认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四、本合同及其附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划款确认书》已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共同签署。

五、本合同正本以管理人印刷、【】监制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为准。管理人和托管人保证《【】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之印刷品与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签署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完全一致。

20.第二十条合同的补充与修改

甲、乙、丙三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甲、乙、丙三方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合同、修改本合同等方式约定下列事项:

1、乙方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的分红;

2、乙方保证承担投资损失;

3、乙方、丙方同意排除甲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承诺。

乙方、丙方声明:"乙方、丙方确认,已向客户明确说明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并不保证集合计划分红或承担投资损失;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甲方声明:"甲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和理解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容,了解了相关权利和义务,自愿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划款确认书》是《【】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划款确认书》中填写的容均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要求填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划款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划款确认书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划款确认书

(基本容)

一、参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

证件名称:

证件:

联系:

通讯地址:

邮编:

E-MALL:

二、甲方参与金额

□认购参与□申购参与

大写:人民币X亿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

小写:

三、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卡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销售网点业务章:

经办人: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乙方盖章:年月日

丙方:【】丙方盖章:年月日

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xxx公司 托管人:xxx公司 二O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合同当事人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5)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9)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1)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6)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17)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5)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9) 十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31) 十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9)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42) 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3)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0) 二十四、风险揭示 (52)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7) 二十七、或有事件 (58) 二十八、特别声明 (59)

为规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以下简称《规》)等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对一资产管理合同模板

XX—委托人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X年月日

目录 第一节前言 0 第二节释义 0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2) 第四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 第五节委托财产 (8) 第六节投资政策及变更 (11) 第七节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2) 第八节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2) 第九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15) (二)委托财产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6)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16) 第十节越权交易处理 (17) 第十一节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9) 第十二节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5) 第十三节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6) 第十四节报告义务 (27) 第十五节风险揭示 (28) (一)市场风险 (28) (二)管理风险 (29) (三)流动性风险 (29) (四)信用风险 (29) (五)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使用的特定投资方法及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29) (六)其他风险 (30) 第十六节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30) 第十七节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32) 第十八节争议的处理 (34) 第十九节其他事项 (35) 附件

第一节前言 为充分发挥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明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XX-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第二节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资产委托人指 资产管理人指接受单一资产委托人委托,负责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专业机构。本合同中即指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指负责保管委托财产的商业银行。本合同中即指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财产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委托给资产管理人进行管理或 者处分,并由资产托管人进行托管的财产,及其投资运 作产生的收益 本合同指《XX-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 以及三方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固定资产销售合同范本最新——范本

固定资产销售合同范本最新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一、订单 1、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 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3、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4、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_________颁布。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三、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______%定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3、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验收款:在销售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保证金:收到货品______年内,如无发生质量问题,则自收货日期起满______年期,甲方应将余款即合同成交价的______%付给乙方。 6、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四、交货与交货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日内,将甲方销售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管理合同完整模板

合同编号: XX基金XX策略XXXX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

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当您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计划特定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详见正文“风险揭示”章节),从而可能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知晓本计划存在上述风险。尽管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 (四)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认可和同意管理人聘请北京XX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并同意授权投资顾问按约定的方式为管理人管理运用计划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委托人认可该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并承诺接受因资产管理人采纳该投资建议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损失。若因投资顾问违反法规或相关约定,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聘投资顾问,在此情形下,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该资产管理计划。 (五)参与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六)资产计划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七)资产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八)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投资的全部风险及反映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资本计划前,应对所有相关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计划。 委托人同意并认可,其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上银行系统签署电子合同或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点柜面签署《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书》的方式确认签署本合同,与签署纸质版本的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视为资产管理人已向本人当面披露相关风险。

2019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合法所得的资产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委托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本合同项下的委托管理资产 现甲方将下列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1、固定资产:甲方名下合法所得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具体详见附件一《委托管理固定资产明细表》。 2、无形资产:甲方名下合法所得的版权等,具体详见附件二《委托管理无形资产明细表》。 二、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资产委托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变卖、转让、抵债、抵质押、租赁、承包、自营等经营管理,根据本合同约定使得委托资产能够达到保值增值,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为运作原则。 三、双方的陈述与承诺 1、甲方的陈述与承诺: (1)甲方承诺上述委托的固定资产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2)甲方清楚地了解国家关于投资于金融市场资产的限制性规定; (3)甲方承诺乙方已完成对委托事项的风险揭示且甲方已全面了解乙方揭示的风险; (4)甲方承诺已知悉委托事项在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乙方未揭示的且不可预见的其他市场风险(不限于中国国内市场)、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此种风险;

2020年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文本包含账户的开立和移交、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资产运作与管理、保证金担保范围等条款。 合同编号: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2.3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顾问授权期限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甲、乙双方协商协议提前到期或延期,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2.4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未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禁止销户、撤离资金 第3条资产运作与管理 本投资顾问协议下的委托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资顾问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进行管理、运作和处分。 3.1 资产的日常运作 (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情况下,该委托资产所涉及账户由乙方进行日常的交易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每日账户资产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账户交易。 (2)若账户资产净值触及相应预警线和平仓线时,则甲方有权进行账户交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仓、平仓和冻结部分资金使用权限,同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资产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3.2.1 投资范围 本投资顾问协议所涉及的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3.2.2 投资限制 (1)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4.9%以上; (2)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10%以上; (3)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且投资于所有创业板股票及中小板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4)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30%。如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5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内持有该股票。 (5)投资于一家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单一基金(不包括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投资额(按成本或市价孰低计算)不得超过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50%,也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总量的10%; (6)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固定资产托管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固定资产托管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甲方: 乙方: 因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就商铺资产托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固定资产必须是合法、产权清晰。 固定资产委托期限: 三、固定资产委托面积:平方米。 四、付款期限: 从合同签订完毕后个月共计付给甲方。 O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万,第二个月万。 六、付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七、双方责任: 1、在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合作的,甲方无条件支付给乙方实际发生成

本的损失。 2、在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合作的,乙方无条件解除与甲方合作关系 3、本合同签订完成后乙方对上述房产拥有抵押及处置权。 八、固定资产委托的赎回: 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甲方按实际债权足额赎回,如果中途或到期无法支付收益时,固定资产处理。 九、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有权将 乙方: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 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中间渠道向甲方介绍贷款业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协议履行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第三条:乙方的资金成本、收益及结算 1、成本 1.1利息成本:综合月息成本 2.5%,其中: A、银行收取月息1.615%合计年息19.38%,客户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B、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总额的10.62%作为服务费; 1.2人身意外保险费: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0.46%作为保险费; 2、收益 乙方在综合月息2.5%成本基础上自行洽谈,溢价部分按实际用款期限,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 3、收益结算 3.1服务费和保险费收取时点:客户放款同时,由甲方一次性进行收取; 3.2收益结算:客户放款同时,将服务费10.62%以上的溢价部分返还乙方;第四条:乙方的代偿保证金及用途 1、代偿保证金 乙方前期需要缴纳万元作为代偿保证金,并在签署该协议当日将该保证金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所做单笔业务规模和累计规模与保证金正相关,具体比例如下: 1.1业务单笔资金规模≤保证金的5倍,

1.2累计资金规模≤保证金的40倍 2、用途 当出现客户逾期还息或不还息时,由该笔费用进行利息先行代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及时间 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在借款期间未出现逾期付息或出现逾期乙方已经代偿,到期正常归还所借本金,则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充足的资金渠道和来源; 2、甲方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文件签署并协助乙方完成抵押物交割手续; 3、甲方负责乙方介绍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4、借款方的抵押物需抵押到甲方公司法人名下或委托代理人名下; 5、甲方按照抵押物价值的3—5成进行放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并在业务办理初期负责填写及整理《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信贷业务的签约手续及业务对接; 3、乙方负责该笔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最终决策性风控; 4、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具体交割手续,以备后期进行资产处置时符合法律要求; 5、经乙方介绍的业务,实际用款人未能按月支付利息或到期不能归还本金时,乙方应进行先行代偿回购,代偿回购后该资产的处置工作由乙方完成,其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 6、乙方介绍的贷款业务,乙方所有股东或授权委托人应与甲方签署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5、乙方所有股东应向甲方提供其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清单,详见附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正常还息但到期后未能偿还本金者,其所缴代偿保证金用于赔付甲方经济损失,不予返还;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范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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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范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一、前言 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集合计划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管理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托管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三、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与类型;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三)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四)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__元; (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六)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四、参与集合计划 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资产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 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关于投资经营的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关于投资经营的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导语: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并以书面方式呈现出的书面合同,也叫协议书。下面是为你带来投资经营的协议书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1、乙方对“店”享有白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白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 根据自已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 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帐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曰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范本详细版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范本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1677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范本详细版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

资产管理协议范本

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资产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其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现金委托甲方进行合法的市场挂牌证券买卖。委托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设乙方个人所属的合法证券帐户,并将上述委托资金全数转入该帐户。(资金帐号:_____,股东帐号: 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帐户的资金进行买卖,但资金存取权仍属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买/卖完毕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情况告知乙方,买卖理由可以不作解释。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下的,该部分全属乙方所有。 2.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 _________%。 3.资产管理期满后结算利润,如产生可分配利润,乙方应以结算后一周内将该利润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帐号:___;开户行:_________)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诺,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个交易日内将委托帐户的证券完全沽出后,进行结算工作。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则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润的_________%提取利润,剩余利润归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金和利润。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 >

资产托管经营协议模板

资产托管经营协议模板 Asset custody business agreemen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资产托管经营协议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xxx有限公司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

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 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 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 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 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 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固定资产的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815 固定资产的借款合同范本 (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固定资产的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

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申请人:【】 托管人:【】 1.第一条前言 一、为规【】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托管人(以下简称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甲方保证参与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托管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受托资金或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资金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合同附件《【】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之释义适用本合同。 2.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一、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资料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附件之一的《【】资产委托管理参确认书》上填写的容为准。 二、管理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邮编:【】 三、托管人:【】 通讯地址:【】 单位负责人:【】 :【】 邮编:【】 3.第三条【】受托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1、名称:【】 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1、投资围: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股票投资围为国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基金投资围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剩余部分将主要投资于现金及准现金类产品。 2、投资限制:本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于《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的领域,包括: ①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证券类资产用于回购; ②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③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未向丙方、委托人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⑤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投资比例: Ⅰ、本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在上述投资围的各大类投资品种之间进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证券:10-95%;股票及基金:0-20%;现金:封闭期3%以上,开放期5%以上。 乙方应在本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 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 固定收益证券资产在存续期满的30个工作日前不低于集合计划净值的10%。 Ⅱ、本集合计划严格遵守《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集合资产必须遵守的投资比例要求,即: ①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③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三、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 1、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两年。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乙方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后的次日为本集合计划的成立日,因此,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为集合计划成立日开始至两年后对应的那一天止。 2、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推广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乙方可视推广情况将推广期限适当延长。 四、本集合计划的面值、认购及申购参与的价格 1、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 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2、认购及申购参与价格 ①在推广期,认购参与价格为每份额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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