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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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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

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

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二、重修形式

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

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

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

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

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重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重修情况在项目学习手册上填写相关记录,教师工作量记录到年终额外工作;

2、学生在重修完成后将项目学习手册上交办公室,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原所在班级登录成绩,在其实际成绩旁用红笔记载重修成绩,并标注“重修”字样。

3、重修成绩的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记。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课程重修通知单》

注意事项:

1、学生应在重修前主动将本通知单交给指导老师,否则重修成绩无效。

2、重修通知单为两部分,重修结束后学生将本部分上交学院存档。

学院公章

《课程重修通知单》

存根联

注意事项:

1、学生应在重修课程开课前主动将本通知单交给指导老师,否则不准参加重修。

2、重修结束后将通知单上交学院与存根联一并存档。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是住宿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重要场所,为维持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住宿生安全及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五邑大学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教职工、短期培训学员等其他临时住宿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成立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产业处、网络中心以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学生处宿舍管理科作为宿舍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管理和调配,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开展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以及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各院(系)主抓,各院(系)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负有教育和参与管理的责任。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保洁、设施管理与维修、门卫值班、安全纪律检查和生活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倡学生民主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全,所有入读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均要求入住校内学生宿舍。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科负责统一安排床位,江门市城区户籍(蓬江区和江海区,不包括外海、潮连、礼乐、杜阮、棠下、荷塘)的新生视当年学生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条所有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在校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住宿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并保留好收据以备查验。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交,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将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全校学生宿舍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宿,不得侵占、租让学生宿舍或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宿的,应按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只能在同年级同专业宿舍内进行调整。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安排,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舍友入住或试图排挤舍友。 第五条住宿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所有财产物资如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免费维修;如属无意损坏的则需收取维修成本费;如属故意损坏的,在收取维修成本费后还要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根据《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我校本科生重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资格的认定 第一条在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限选课中,课程考核成绩(含补考)不及格,期末考试旷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实行重修。其他课程不及格没有重修。 第二条各系、教务办按下列方式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发布重修通知: 1.各学生所在系必须根据新学期校历于开学补考结束一周之内将新学期重修名单报教务办。上报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重修学生班级、姓名。 2.教务办对各系重修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发布重修通知,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第三条学生重修必须按教务办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均不得参加重修学习和考核。 第二章重修教学组织 第四条课程重修方式有单独开设重修班(组班重修)和随后续班听课(跟班重修)两种重修方式。 第五条重修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时,原则上学校单独开设重修班进行重修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晚上,学时为计划规定学时的1/3~1/2。 第六条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时不单独开设重修班,采取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即通过随本专业下届听课或随其他专业同类课程(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或高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听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第七条因无后续班等原因无法安排重修的,由教务办安排补考。 第八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当年不安排重修,学生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符合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一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课程重修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该课开出的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的重修课程教学排课由教务办和各系负责,由各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必须根据后续班的课程安排听课。若培养计划调整,学生应在班导师指导下调整重修时间。 随后续班级听课重修的课程如后续班教学大纲进行部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教学大纲进行重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听课班级和重修学期。 第十条参加重修的学生在学校公布重修教学安排后,根据教学安排通知,必须按下列办法进行重修注册,并参加重修教学活动: 1.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进行重修的学生在重修课程的第一次课必须持重修听课单向任课教师报到,在教师的重修考勤名单中确认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办理重修手续后一周内持随后续班重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_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感谢您的阅读! 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本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者; 2.期末考试或补考缺考者; 3.期末考试取消考核资格者; 4. 期末考试或者补考因违纪和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 5. 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 二、重修原则 1.本科生第1-6 学期需重修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修(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双学期),第7 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在毕业前安排重修考试一次。 2.学生所申请重修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 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相近或者 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既无相同也无相近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考试。 3.所有重修课程中,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

考试。 重修方式 1.插班重修。所有重修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或者相 近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学生重修到课学时不得低于重修课程授课总学时的1/3, 到课学时低于1/3 者取消考试资格。 2.若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或者因他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申请免听重修,填写 课程免听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及开课院(部)领导批准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存开课院(部)份交任课教师。被批准免听重修的学生可以不到堂上课,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学习课程,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同时同卷考试。 四、办理程序 1.学期开始第二周,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 审批通过后取得重修资格。 2.学期开始第三周统计汇总各门课程重修的人数,落实教学任 务,安排课表。 五、考试组织 1.本科生第1-6 学期的重修课程在重修学期考核,课程结束后与下一年级相同或者相近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开课学院安排。 2.本科生第7 学期的课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安排一次重修考试,重修考试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院(部)协商安排。 3.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仅由卷面成绩组成,卷面分75 分及以上按 75分记载,75 分以下据实记载。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 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 (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 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 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暂不收费)。 第六条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教务处向开课学院(部)下达教学任务书;开课学院(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组织教学。 第七条重修(重考)课程的考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学生的重修(重考)课程考核一律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各学院(部)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重考)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可能避免重修(重考)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当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重修(重考)课程考核采取留考方式进行。 (三)凡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重考)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重考)考试。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 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 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二、重修形式 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 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 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 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 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重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重修情况在项目学习手册上填写相关记录,教师工作量记录到年终额外工作; 2、学生在重修完成后将项目学习手册上交办公室,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原所在班级登录成绩,在其实际成绩旁用红笔记载重修成绩,并标注“重修”字样。 3、重修成绩的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记。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Document of college stud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编订:JinTai College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2、篇章2: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文档 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旷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只能申请重修。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学生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1学时论。 学生请假由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4天至2周者,由系领导批准。请假一般不准超过2周,超过2周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仍需再请假者,须持有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 旷课、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含10节)以上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以上50节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期内累计旷课5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对象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重修课程: 1.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其他实践环节等)经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规定学分者; 2.在课程考核中因缺考,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3.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 4.其他必须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形式及考核 第二条重修形式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第三条课程重修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在下一学期单独开班进行教学。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和周日。第八学期考试不及格者(申请延长学制者除外),在毕业离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重考,重考成绩及格,将其实际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的重修栏上,重考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单独编班的课程考试,在学期末与低年级相同

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第五条课程重修人数达不到单独开班要求的,一律进行插班重修,即随下一年级重修并参加统一考核,不得跨两个学期。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考核方式变更,或因教育(专业、生产)实习(实践)以及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则由开课单位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时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包括布置作业和定时批改,查阅自学笔记等)。学期结束时,由开课单位检查学生自学情况,审查考核资格,并组织考核。 第六条学生的重修成绩按有关规定综合评定,由开课单位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学生重修成绩汇总表》,并在开学前两周将重修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在录入成绩时统一录入重修栏,并注明“重修”字样,在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以重修获得的最高绩点替换原绩点。 第三章重修手续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凡同一课程首次重修者,均由教务处直接安排课程重修。 第九条凡同一课程第二次乃至多次重修者,需在首次重修后下个学期的前两周内到所在学院领取《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由教学秘书审核,学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富发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富发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须向老师作出解释,经教育月内三次以 上迟到早退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学校对其学习结果不负责。 5、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完,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由老师检查。

6、月内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学员对在上课范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 9.学员若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告知,双方协作处理。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老师作书面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作书面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校〔2005〕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勤俭建校、质量兴校、学术强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建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有效证明向学校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所)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政字[2008]56号 邯郸学院课程重修治理方法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治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重修范畴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刻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方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刻若与正常上课时刻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缘故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按照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有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有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按照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预备工作。 第四条考试组织 1.不管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无条件遵守《邯郸学院学籍治理规定》,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终止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开课学系(院、部)安排并及时通知重修的学生。 3.导读重修考试:第1—6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第7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18周前由教务处或各系(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4.在上述2、3条规定时刻之外,学校不举行其他形式的重修考试。 第五条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 1.关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在校期间学校给予两次重修机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模板】

______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到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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