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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影赏析:刮痧

法律电影赏析:刮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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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刮痧》观后感

——大同的梦想与困惑许大同,一个远渡重洋来到美国,想要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中国人,一个爱子如命,不惜任何代价的传统父亲,一个努力打拼想要实现美国梦的游戏开发员。然而一件意外,一次老父亲给儿子无意的刮痧,却让他从梦中惊醒,巨大的文化差异,法律制度的不同,使他在梦想与困惑间徘徊。

首先,电影表现的就是由刮痧这一传统疗法所导致的由文化差异引发的法律(包括法律观念)冲突。许父给得病的孙子刮痧,这本来很平常,但是在美国的文化与法律中,初针灸之外其他任何中医治疗都不被承认合法。所以美国的法律就不可能为刮痧留下合法的位置,把一个人弄得伤痕累累不是虐待还能是什么?因此刮痧“到了美国就说不清楚了”再正常不过;相反,中国的法律也不可能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只有当文化差异或者说文化盲区被认识后,冲突才可能解决。而影片中许的朋友,同事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法官都对刮痧一无所知。

当然文化的差异还表现在其他方面,这些又对大同出庭,要回自己的孩子产生了不利影响。比如说两个孩子闹矛盾,大同当着美国老板的面打了丹丹,在中国人看来理所当然,而美国人却认为大同有暴力倾向,原告律师对西游记的歪曲说“孙悟空是一只道德败坏的猴子”,导致大同在法庭上因此失去理智等。就这样许大同失去了对儿子的监护权,也与妻子的感情出现了裂痕。

另外影片中还体现了中西法律的一些不同,在西方无论是什么民

事或其他法律纠纷,法律都是主动出击的,所以在医生第一时间发现丹丹身上所谓的伤痕时,就直接联系了儿童福利局,将丹丹强行与父母隔离,没有给大同任何解释的机会。无论是人的理念还是法律,美国讲求证据,目睹一切的人只相信眼前,于是在法庭上儿童福利局搬出了一套套有力的证据说辞,在我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而在中国由于家庭观念的根深蒂固,家庭民事纠纷更多寄予协调,况且丹丹已有独立的思想,到底有没有受到虐待,问一下便可知。而美国法律正由于太讲求法理,似乎缺乏一点人情,我们也看到,儿童福利局及司法机关带走丹丹时,并没有考虑到丹丹的想法感受,只是觉得这样做才能免除孩子的伤害。

同样对于父母打孩子,我们的文化中觉得不打不成材,是爱的一种,在西方文化中是不允许的,并且法律认为违法,因为西方思想中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与父母平起平坐,家庭观念比较淡薄。大同认为“我打自己的孩子是给你面子”,显然在对方眼里是一种谬论。除了这些还有美国法律对父母监督权的规定同样无法理解,最突出就是父母不能让孩子独自一人留在家中,而在中国这只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事情的发展越来越复杂,大同为了父亲违法偷出孩子,为了丹丹被迫与妻子分居,事情愈演愈烈,当然结局是完美的,误会解除,一家团聚,昆兰亲自前往中国体验刮痧,大同也洗清了罪名。这一起事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西方文化的碰撞与交流。

通过这部影片我们同样应看到,现实生活中同样有很多的许大同,他们身在异国他乡,为了梦想努力奋斗,他们想融入美国的社会,

但是长期存在的文化隔阂与法律差异却需要不断适应。中、西方两种文明之间存在文化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可避免,要消除这种文化隔阂,就必须要相互增进了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消除误会。

在当今时代,在西方文明起主导作用的今天,怎样发扬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让西方人了解我们,是一个严峻的课题。对于我们自己,要重视法律,尤其是身在的海外华人华侨,要了解他国法律制度,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许大同事件的发生。许大同的悲剧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他对法律的漠视,在危机面前缺乏冷静的思维。我相信对法律的漠视并不是我们中华文化的传统,在任何一种文化中,不诚实、违法行为都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能拥有一个大同的社会,大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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